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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廊理发差点“被烫发”-潮州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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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10:03:49
来源:潮州日报
上发廊理发差点“被烫发” 律师:发型师自增消费项目可拒付
本报讯(记者&袁晓金&黄希&见习记者&林雄锐&徐晓芝)昨天有市民致电本报,讲述了令他非常气愤的遭遇——到理发店只为修剪头发,却遭遇发型师自行增加“烫发”类消费项目!对此,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提醒市民:发型师未经消费者同意自行增加消费项目,消费者有权拒付。&
据市民王先生介绍,13日中午,他到吉春路的“潮人秀”理发店理发。冲洗了头发,他找了以前经常光顾的发型师修剪头发。几句寒暄之后,发型师告诉王先生“顶部头发太少”,要帮他做个小造型“让头发多起来”。王先生以为只是帮自己换个造型,没多想便答应了。随后,发型师也没与王先生说要怎么做,便往王先生的头发上夹上塑料夹,并让同事给头发上药水。“到这里,我就有点诧异了,之前发型师都是简单修剪即可,这次居然弄得这么复杂!”王先生说,这时,发型师打开一本小册子开始介绍起各种烫发的项目,王先生意识到“上当了!”。他当即与发型师进行交涉,表示无法接受发型师自行增加消费项目的行为。发型师却说“药水已经弄上去了不好清除,这次费用可由200多元降到50元”。在王先生坚持不接受的情况下,该发型师只好中止为王先生烫发。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在日常消费中,不少市民都遭遇过发型师增加消费项目的经历,市民遇到类似事件又该如何正确处理、维护自身权益呢?昨天上午,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
刘斌告诉记者,发型师在无明确告知的情况下给王先生增加消费项目是一种强迫消费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自愿、公平交易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市民不但可以不用付钱,还可以要求他赔礼道歉。刘斌提醒市民:遇到类似情况时,市民可第一时间要求发型师停止其行为。如果发型师仍然强行要求市民消费并付款的,可以报工商部门或者报警处理。经工商部门查明属实的,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对理发店予以处罚。若在市民拒绝时,发型师予以胁迫或者动用暴力的,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上的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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