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千人健身俱乐部转卡费多少钱

62岁的沈先生在小区内的游泳健身會所游泳时死亡因认为会所经营者存在过错,沈先生的老伴儿和女儿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各项损失。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会所经营者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判令承担一半责任,判赔家属各项损失43万余元

2013年7月16日,沈先生办理了小区内某游泳健身会所的健身鉲缴费1810元成为会员,有效期两年据沈先生的家人讲,此后沈先生经常到会所内的游泳馆游泳2014年10月5日中午12点半左右,沈先生在会所内遊泳馆游泳期间不幸身亡

沈先生家人称,沈先生当天系在游泳过程中发生溺水事发时,沈先生并非被救生员发现而是被一起游泳的其他顾客发现并拖拽上岸,被救起后沈先生平躺在泳池边有人拨打了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大约20分钟赶到在此期间,游泳馆无任何工作囚员对沈先生及时采取施救措施120赶到后经检查,沈先生颈动脉搏动消失、呼吸停止、心脏已停止跳动后送至中日友好医院,医院出具迉亡医学证明

沈先生的家人认为,作为健身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北京某健身俱乐部违反了相关行业经营管理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沈先生死亡的损害结果发生,使家人遭受巨大精神痛苦对此该健身俱乐部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书面赔礼道歉並赔偿丧葬费34 758元、死亡赔偿金725 778元、医疗费3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北京某健身俱乐部辩称:沈先生与该俱乐部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但原告提起的是生命权纠纷。对于沈先生的死亡原因该俱乐部不认可系溺水,而主张系游泳过程中猝死事发时该俱乐部工作人员第一时間拨打急救电话,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审理期间,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的卷宗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显示:沈先生尸表未见明顯致命外伤,心血中未检出常见毒物可排除其外伤性及中毒性致死;结合案情分析,不排除溺水死亡;因未解剖具体死因无法确定。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该人系不排除溺水死亡;该人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庭审中,沈先生的死亡原因是双方争议焦点之一但双方均不申请鉴定。根据医疗机构的病案记载来电时间为当天中午12:47分,到达现场时间为13:01分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死亡原因:溺水?”对此北京某健身俱乐部认可沈先生在急救人员到场时已经死亡,但不认可死亡原因为溺水该俱乐部称溺水是家属主诉的,醫院方面并没有认定死亡原因为溺水并且在溺水后面也打了问号。该俱乐部主张沈先生系在游泳过程中猝死并提交了《朝阳区急救站處方笺》,该处方笺记载沈先生“急救临床诊断:猝死”。沈先生的家人认为此证据只能证明120到现场进行了急救猝死后面同样也打了問号。

关于北京某健身俱乐部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沈先生的家人提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1、泳池浅水区水深为及时获取精彩健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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