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红电视剧演员片酬的片酬属于文化体育业吗?

“营改增”对广播影视服务业的税负影响
来源:中华财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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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微信公众号:视角哥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视角哥
  拿一个中国最普遍的一家之主的A先生来说明中国的税收比较通俗易懂。
  A先生可能是我,可能是你,也可能是任何人,他是中国最普通的一个三口之家中的丈夫和父亲。
  在西方,“纳税人”的概念就等同于“公民”,突出的是纳税人对政府的义务和权利。而在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的中国,很多“税”被隐蔽在了商品的价格之中。和大多数人一样,A先生并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在“纳税”。只是很突然地,他想做一些改变。
  A先生现在已经决定要重视这个问题,搞清楚自己到底交了哪些税,可不能让别人动了自己的税单。
  费了好大的周折,A先生终于从自己单位所在区主管地税局领到了个税税单。他目前的税前月薪为18000元,扣除社会基本后,税单显示他每月的纳税额为2337.64元,全年共缴纳个税28051.68元。假设自己以此收入水平为标准,工作35年,那上交的个人所得税,已经近100万元。
  A先生突然感到有些肉痛,他看着街道上的市政工程、环卫工人&&第一次真实地产生了这样一种感觉―原来所有这一切,我都已经埋单。据财政部数据,月,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3716.49亿元,同比去年增长了21.5%。
  A先生又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下,我是单身贵族,每月18000元的收入,扣除个税后,应付生活十分宽裕;而如果我是一个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并且还有年迈的父母久病在床,那要我同样缴纳近2500元每月的个税,未免过于残酷吧?
  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它轻易地就引起了A先生的“税痛”。但A先生还不知道的是,月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仅占了中国税收总收入的6.6%。大都分个人承担的“间接税”,还隐藏在不易察觉的经济行为之中。
  老婆,你的脸为中国交了多少税?
  2001年,书店曾经为消费者搞了一个十分贴心的小创举,其在购物小票上,分列了价款金额和税款金额。比如标价100元的图书,小票清楚地标示:价款87元,税款金额13元。其实在国外,每单消费支出的税打在小票上,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
  出乎意料的是,这一做法遇到了麻烦,很多消费者质疑,买个书为什么还要纳税?是不是书店将企业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最终王府井书店不胜烦扰,放弃了向购物者做纳税人教育的机会。连读书人都不能理解自己在消费活动中的纳税行为,更不用说其他商品了。
  A先生和他的妻子都是喜欢看书的人,也经常会给孩子买一些课外书。两人每个月几乎都会去一趟书店,就在几天之前,他俩又搬回了十几本书,花了近500元。A先生还另外挑了三张CD,总价200多元。
  在这笔总计700元人民币的消费中,A先生已经为中国贡献了约100元的增值税(500×13%+200×17%,图书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电子音像制品增值税税率为17%)。
  所谓增值税,就是在原材料到商品成品的过程中,对每一个增值环节所征收的税。比如书是从一张张纸的生产开始,到作者一个个字写到几十万字,再到出版社运作使其增值。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A先生每月的购物支出在4000元左右,他每月的增值税支出就超过了600元。
  逛得累了,那么去餐馆吃顿饭吧。A先生喜欢吃日式料理,他的妻子则喜欢必胜客的比萨。每次餐饮消费一般在200元左右,这其中,又包含了5%的营业税,将近10块钱。
  “在交了增值税之后,还要再交营业税?”A先生对这些名目感到头晕脑胀。且看制定税法的人如何区分这两个税种,营业税适用的典型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
  也就是说,购物时缴纳的是增值税,去看电影、吃饭、打羽毛球,缴纳的就是营业税。虽然营业税的直接征收对象是企业,但这些税最终还是会转化成售价,转嫁给消费者。A先生每月花在这些方面的钱将近3000元,他每月缴纳的营业税(5%)差不多为15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出售不动产也要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A先生在2010年曾以150万的价格卖出一套当初以100万元买入的房产,他先要缴纳7.5万元营业税,还要缴纳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出售不动产的所得税为差价的20%,但实际缴纳时通常按售价的1%-3%缴纳)。
  从整体上看,2009年对营业税收入贡献最大的五大行业依次是: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服务和软件业。
  除此以外,中国还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加征消费税。这里,消费税的作用不仅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手段,它还能调节市场的供求,引导消费的方向,缓解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不均。由此可见,很多奢侈品或者是不利于环保的商品,是消费税重点照顾的对象。
  目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包括烟、酒、鞭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摩托车、小汽车等。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
  例如目前高档化妆品的税率为30%。A先生的妻子在屈臣氏买了露得清的全套护肤品和雅诗兰黛的眼霜,消费近1000元,其中消费税就高达300元。而这些化妆品,几乎在两三个月内就会用完。“幸好我自己烟酒不沾。”A先生庆幸地说,他们家现在平均每月的消费税支出为200元。
  有一天晚上,A先生躺在床上,看着妻子在梳妆镜前做皮肤保养,他情不自禁地感叹:“老婆,你这张脸为国家交了多少税啊?”
  在中国这个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的国家,“税”被隐蔽在商品的价格之中,所以大多数人只知道自己几乎每天“买东西”,不知道买东西时实际也在“纳税”。“我自己早就对含税的价格习以为常,现在告诉我商品的免税价格,我反而不太习惯。”A先生说。
  月,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15325.63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7.4%;营业税收入8356.61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9%;消费税实现收入4693.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8.4%。
  事实上,在这三个税种的基础上,我们的每一次消费行为,还需缴纳1%-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例如在市区,买一套CD为100元,其中增值税为17元,城市建设税为1.19元(17×7%)。
  A先生身上的“唐僧肉”
  没事喜欢上一下网的A先生发现最近在微博上流传这样一张照片,一位大陆居民手捧着伪装成遗像相框的iPad,走过罗湖海关。对“税痛”的共鸣,让A先生对于网友逃税的手法拍案叫绝。
  网友沈立扬甚至在“深圳社区”论坛上发起来了“如何免税带iPad快速通关?遗像体创作征文活动”。在帖子里,有记者版、城管版、白领版等多种“通关秘籍”,例如白领版的四个步骤:
  1、穿一身工作服,通信、石油类企业的最好;
  2、把iPad调整到一张黑白正面人像照片,不推荐用自己的,推荐用你老板的;
  3、双手捧iPad在胸前,满怀悲戚;
  4、告诉海关人员,经理找石油或者架线的时候在巴基斯坦或者阿富汗被部落武装杀害。
  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iPad属于笔记本电脑类产品,应该按照5000元的标准,征收20%即1000元人民币的税款。几天之前就曾爆出:一名香港籍男子携带2台iPad硬闯海关,最终海关出动多名警力将其擒获。
  关税是个非常特殊的税种,它不仅能组织财政收入,同时也是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枢纽。由于行业关系,A先生非常关注2010年爆发的美国轮胎特保案。
  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白宫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第一年将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加征35%关税,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
  “轮胎特保”对中美两国来说可谓是两败俱伤,而很多美国厂商最终选择了价格高昂的欧洲轮胎,这些高昂的成本,最终将由美国人民埋单。
  A先生对于iPad并不感冒,但他在2008年购买一辆斯巴鲁森林人时,却着着实实缴纳了一笔高昂的关税。A先生购买的2.0排量森林人到岸价为20万元,按照25%的关税税率,需缴纳关税5万元。
  此外,还要加上消费税1万元,在此基础上,再征收17%的增值税4.42万元,此时,这辆车的售价已经超过了30万。再把这笔钱交给经销商之后,A先生还面临着另外一项特别的税种―10%的车辆购置税,也就是3万元。
  2009年,国家为了提振汽车工业,曾对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原比例为10%)征收车辆购置税。而在2011年,又对优惠的幅度进行了调整,由此前的5%调整为7.5%,减免幅度有所收窄。购置税减半的政策一出台,立刻造成了中国车市的井喷效应。
  A先生非常不能理解,为什么已经缴纳了汽车消费税,还要再征收自己的车辆购置税?按照财政部的说法,汽车购置税是对买方征税,而消费税是对卖方征税。不过这个税最终将包含于汽车售价之中,成为价内税,间接由消费者埋单。
  提车回家之后,还没完,每年还要继续缴纳450元的车船税。闹得轰轰烈烈的车船税新规也让A先生寝食难安。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我国车船税新政策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
  至于原油开采的资源税,还有已经开征,但没有列入新税种的燃油税,更是一笔难以算清的账单。
  无缝不入的课税点
  A先生现在所住的房子是在2008年购入,这是他的第二套房。当时的成交价格为140万,该价格中包含了5%的营业税7万元,城市建设维护 税4900元,以及由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约为20万元(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与土地的增值额和房产面积有关)。而A先生在购买房产的同时,还需另外缴纳3%的契税,税额高达4.2万元,再加上印花税700元。
  在老房子出售之前,A先生拥有两套房产,老房子当时正以3000元每月的价格进行出租,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于非自住房,A先生要从房租中拿出12%作为房产税,每年的此项支出为4320元(3000×12月×12%)。现在最让A先生揪心的是房产税的改革。
  2010年,在楼价疯涨,股市低迷的时候。A先生决定将房产套现,进入股市。他以150万的价格出售了购入价为100万元的房产,并缴纳了7.5万元的营业税和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还有5250元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750元的印花税。
  最后A先生拿到手的现金约为135万元。他将这笔钱全部投入到了股市之中。然而最终证明这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原先的那套住房,到2011年已经涨到了近180万元,而股市却始终在3000点左右徘徊。A先生欲哭无泪,追悔莫及。
  事实上,A先生手上的几只刚刚在前几个月止损。炒股炒了一年,却是个不赚不赔的结果。尽管如此,A先生还是支出了炒股印花税近5000元。目前他已经将全部解套资金抽出股市。
  原理上,只要有经济行为,政府就能征税。A先生目前正处于持币观望阶段,他打算先将手上的100多万现金存在银行。从日开始,国家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A先生来说,这也许是唯一可以躲避税收的避风港。
  A先生的家庭税单
  (单位:元)
  假设A先生的妻子税前月收入为12000元,扣除社会基本保险后,应纳税1221.64元。最后,让我们来统计一下A先生一家,从2008年到2010年,这三年的时间大约要支出多少税:
  A先生个人所得税:(月)×3(年)=84155.04
  A先生的妻子个人所得税:(月)×3(年)=43979.04
  增值税:600×12(月)×3(年)=21600
  营业税:150×12(月)×3(年)=5400
  消费税:200×12(月)×3(年)=7200
  关税:50000元(斯巴鲁森林人汽车)
  海关征收的消费税:10000元(斯巴鲁森林人汽车)
  海关征收的增值税:44200元(斯巴鲁森林人汽车)
  汽车购置税:30000
  车船税:450×3(年)=1350
  契税:42000(购买不动产)
  营业税:70000(购买不动产)
  土地增值税:200000(购买不动产)
  房产税:4200(房屋租赁1年)
  营业税:75000(售卖不动产)
  个人所得税:45000(售卖不动产)
  印花税:700(买房)+750(卖房)+5000(炒股)=6450
  城市建设维护税:(+++75000)×7%=16338
  税支出合计:79.04++++++0++=
  A先生一家的总收入
  A先生3年收入:18000×12(月)×3(年)=648000
  A先生的妻子3年收入:12000×12(月)×3(年)=432000
  出售不动产收入:
  1年房租收入:3000×12(月)=36000
  收入合计:000+00=1466000
  3年税负占收入比:/.6%
  目前中国的19个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企业所得税;5、个人所得税;6、资源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8、土地增值税;9、房产税;10、城市维护建设税;11、车辆购置税;12、车船税;13、印花税;14、契税;15、耕地占用税;16、烟叶税;17、关税;18、船舶吨税;19、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
  唯一的亮点
  自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中国税率排名世界第19位
  相关数据表明:中国以总税率64.6%位于世界第19位,远高于瑞士、加拿大等欧洲的高福利国家。当劳动力不再便宜时,外企将纷纷撤出。税率下调是必然趋势,但必然是审慎而缓慢的。下调税率,控制物价,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谭玉庆 UFO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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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备:军师,此次伐魏你有何妙计?
1.《泰囧》的盈利之争 电影《泰囧》,你看了吗?我看了。好看吗?我觉得不错。我家不到十岁的娃娃,和七十多岁的老奶奶,都觉得好看。至于是不是“三俗”,就顾不得了。 《泰囧》票房已过12亿,拿下中国电影史上的国产片票房冠军(那些具体数字我就不啰嗦了),确实了不起。这对其出品公司“光线传媒”(股票代码:300251)当然是重大利好,因此引来股市一阵热炒。呵呵,据说股民最爱国,因为国家大事都会影响股市涨跌。以此类推,股民还很文艺呐。 可惜,赚钱的股民未必能把其中的数字分析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日,光线传媒发布2013年业绩预告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28万元~31,6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80%”。随后,多家券商发布研报,认为其业绩低于预期。更有媒体以“《泰囧》票房被缩水,光线传媒上亿净利失踪”为题,质疑“此举或为平滑利润”。1月24日,光线传媒又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司不存在媒体报道中票房缩水、利润失踪情况”。 争论的焦点在于,《泰囧》能给光线传媒带来多少回报? 《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引用了北京高华的研报观点,“《泰囧》于2012年为光线传媒带来的分账收入为3.7亿元左右,税后利润2.7亿元”。 但光线传媒认为,…按照公司的年度业绩预告,减去2012年三季报披露的前三季度的净利润1.36亿元,则可得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为1.45亿~1.80亿元。 究竟孰是孰非呢? 我们把争论中涉及的损益项目一个个列出来,再逐一讨论吧。数据来源都是公开资料,尤其是光线传媒披露的信息。谁叫你要上市呢?不得不置于众目睽睽之下了。 请注意,表1做了六次减法。前面两次减完,才是光线传媒的收入。其中的数字,大多是一个个估算,再填进去的结果。 表1.《泰囧》对光线传媒2012年利润表的影响分析 编号
金额(亿元)
(一)票房总收入
当年结算的部分
减:电影专项资金
营业税及附加
(二)可分配总收入
制片企业和影院共享
减:影院分账收入
(三)光线传媒收入
按光线传媒公告计算
减:制作成本
按毛利率倒推
(四)毛利
各按毛利率48%和75%估算
减:宣发成本
按(三)的25%测算
(五)税前利润
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3%
(六)公司净利润
减:主创的收益
主创享有10%的股份
(七)股东净利润
2.《泰囧》的收入分配 第1项,是票房总收入中作为2012年收入的数字。人们津津乐道的,是一部电影的票房总收入。这是什么都没扣除的数字,无疑看起来比较大。 不过,这些收入首先要被“时间”砍一刀。这就是“会计分期”的作用。项目损益不等于期间损益。一年之中,公司有多部电影投放市场;一部电影,不一定只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放映。期间损益是多部电影的损益总和;而一部跨年放映的电影在一年确认的损益仅仅是项目损益的一部分。这一刀怎么切呢?会计是个讲规矩的行当。上市公司要执行2006版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几个条件。光线传媒在澄清公告中说到,“公司确认收入一般根据各院线每天报送给公司的结算单,截止到日,公司已经收到的票房结算单金额为9.84亿元”。这个数字跟券商估计的10亿元,也相差不大。
第2项,是电影企业的专门税费,叫电影专项资金,这是个很具有中国特色的东东。名字不是税,实质就是税。在财政统计中,叫非税收入。1991年,由当时的广播电影电视部牵头,联合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发布了《关于明确电影票价管理权限和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从那时起,我们就开始了一边看电影、一边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的幸福生活——电影院要从售出的每张电影票款中提取五分钱,作为电影专项资金。有趣的是,银行直接坐到了国务院部门的旁边。那是因为,这钱要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代收。这5分钱,相当于百分之多少?谁记得那时候的电影票价一般是多少? 到1996年,广播影视部等五部委出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把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标准改成了“按电影票房收入的5%提取”。实际上,是从定额征收改为定率征收,从从量税改为从价税。后者更能抵抗通货膨胀的影响。这项规定沿袭至今。 这5%高不高?拿营业税税率来说,服务业是5%,文化体育业是3%。问题是,交了电影专项资金,还必须交营业税。这岂不是相当于交两次?或者说,税率翻倍?有点消费税的味道了——限制消费。一部票房破10亿的电影,这个钱要交5000万! 每个月的影院票房排名,事隔两个月之后,都会由“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办公室”在月刊《中国电影市场》上公布。他们有售票系统。事关收钱的多少,他们对票房的统计应该比较权威。如果要作弊,就需要“双系统”。有木有?有。第3项,是营业税金及附加。电影院,属于文化产业(看电影,是很有文化的;看电影的人,都是文化人),营业税是3%。但还有三项附加。附加,就是以营业税应纳税额为基数,再交一笔税费。一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二是教育费附加,3%。三是地方教育费附加,2%。加起来,应该是3.36%。为什么光线传媒在澄清公告中说的是“3.3%”呢?前两项加起来已经是10%了。最后一项也是必须要算的。这是不是澄而不清呢? 全国的电影票房总收入,2010年超过100亿,2011年超过120亿,2012年超过130亿。国家拿走多少,自己算吧。第4项,是片商与影院的总收入。即便仅按照3.3%算,政府从《泰囧》票房中收走的两个部分已经超过了8000万。留下来9亿多,或者准确地说,91.64%,才能在电影制片企业和放映企业两家来分。 第5项至第7项,是片商和影院的分账。这个影院与院线的分账(看起来有点像分赃哦),相当于制造业企业在分销环节的成本。不同的是,制造业还可以考虑自建渠道,但很难想象拍电影的同时又负责放电影。 如何分?这是个要命的问题。片商和影院既唇齿相依,又此消彼长。简单来说,片商拿43%。有兴趣的话,看下一段吧。不然,请跳过。 据称,这个比例在中国电影进入市场化后历经变化:开始是片商拿35%;2002年张艺谋电影《英雄》史无前例地将其提高到了40%,随后整个比例统一提高到了37%(牛人就是不一样,还是“老谋”会深算);2008年底,经广电总局发文“建议”,“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参见《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意见》。咱们中国,办啥事都离不了政府);2011年底,制作《金陵十三钗》的新画面公司曾强势要求提高发行方分账比例,想从43%提高到45%,同时调高最低票价,引来八大院线联合抵制。2012年12月,眼瞅着贺岁档将至,由中影、华谊、博纳、星美、光线五家发行公司共同发起票房“分账大战”,重提那2个百分点,万达等13家院线联合“回击”,上演了一出“五大金刚对阵十三太保”的大战。 国外怎么样?在一篇题为《中国电影制片企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发表于《艺术评论》2012年第9期,作者刘藩、余宇)的文章中说到:“好莱坞制片企业可分得票房的50%,而中国制片企业仅分得其中35%左右”。我想,他们有专项资金吗? 如果按91.64%乘以43%,应为39.4%。用这个比例乘以9.84亿,应为3.877亿元。但是,光线传媒澄清公告中说,“一般发行公司分回比例为总票房的 37~38%...公司2012年确认的票房分账收入约为3.7亿元”。按这个3.7亿除以9.84亿,结果为37.6%。看来,分账比例较低,使得公司的收入减少了1770万元。 就按3.7亿元算,倒推出“影院和院线分账收入”(第6项),它包含公司提到的“中影数字的管理费”,为5.3174亿元。“中影数字”是指“中影集团数字电影发展有限公司”。电影的发行公司之一,是“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那个管理费,应该是电影数字化缴的费。会计上,应当算销售费用吧。“一个电影贩子”的博客介绍,在43%之外,影院(相当于零售商)提取52%;院线(相当于批发商)提取5%,其中3%给中影数字
3.片商的成本和毛利率3.1片商的成本构成项目 第8项,是制作成本。到这里为止,我们才真正开始谈点财务分析的事儿。 有报道说,《泰囧》的制作成本为3000多万元:“据‘电影票房贴吧’微博介绍,整个《泰囧》拍摄制作费1400万,两大主演片酬不过500万,加上宣传发行的1000万,投资才不到3000万元。”但光线传媒说,“投资加宣发的成本远高于3000万元”。成本方面的信息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即使是上市公司,也是可以不披露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能为力了。 先来看看电影制片企业的成本构成吧。 根据财政部2004年发布、2005年起执行的《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9号),故事片的成本项目包括:剧本费及酬金、基本人员工资及劳务、演员劳务及酬金、临时协助人员费、食宿费、差旅费、胶片、磁片及磁带、化妆费、服装费、道具费、布景费、烟火枪械费、车辆运输费、场租费、摄影费、录音费、剪接费、照明费、常规特技费、数码特技费、音乐费、放映费、剧照费、字幕费、洗印费、军事费、剧杂费、赔偿费、其他费用。妈呀,拍部电影还真不容易! 这些项目有木有把你看晕?呵呵!我们简单分析一下。 第一,大部分钱,花了就花了,啥也没留下。这就是费用。但服装、道具、布景,总有一些可以再用,就会形成资产。准确说,是原材料存货。那个《办法》中对此没有规定。但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即可确定。一般企业中的低值易耗品,有个五五摊销法,应该可以用。如果未记录这些资产,而是全部注销,就会虚增成本。 第二,有些项目,比如食宿费、差旅费,在一般企业中是期间费用,在电影企业却是生产成本。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对象化”,有专门的、明确的负担对象。用管理会计的术语来讲,为拍某一部电影而发生的“专属成本”,就必须计入电影的生产成本。否则,为了一般性公司事务而发生的差旅费,就应计入管理费用。问题是,是不是能够把每一笔差旅费都能分清呢? 第三,大部分项目是“酌量性”的。必然会有,不能没有,但多点少点,差别很大。手一松,阔绰一下,说不定就没了。恐怕最典型的就是演员片酬。《泰囧》的片酬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国内的也好,泰国的也好;三个男主角也好,最美人妖也好,都在这里面。另一个例子是食宿费。豪华酒店还是普通酒店? 简言之,无论从管理角度还是会计角度看,电影制片的成本都比较“灵活”。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卜树升在《中国电影市场》2012年第2期上发表的《浅议电影制片成本管理》一文,对此也有阐述。他将制片成本分为人员费用、材料费用、数字制作费用、器材租赁费用和其他费用五大类,其成本管理的困难是因为预算准确性差、人员费用比重大、材料费用难以验证。我们对大片的直观感觉与成本高是一致的。大导演、大腕、阵容强大——片酬高、人员费用高;场面宏大——材料消耗和器材租金高;高科技——数字制作费高;时间长。 更有极端者,参见下面这段。附录:影视行业内幕多 影视圈不仅是追逐名利的战场,同时也是洗钱的黄金乐园。当你看到一部影视剧拍摄得荒谬至极忍不住大骂制片人员脑袋“进水”时,可能做梦也没想到这部片子只是洗钱的工具。 举例说明:比如A煤矿企业成立了摄制组,筹拍一部电视连续剧,准备邀请大量知名演职人员参与,并计划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因此每集预算为300万元,共40集,总预算高达1.2亿元。由A企业出资30%,其余资金寻找投资者加盟。参与相关工作的公司皆为洗钱者所控制,所有演职人员和前期制作由B经纪公司负责,占用费用为6000万元,特效、场景、道具等由C公司负责,占有经费3000万元,后期制作、发行等费用3000万元。 由于上述费用都难以核算,参与公司很容易做账,一场特效可能仅花5万元成本,但能虚构成30万元,一名演员的片酬为20万元,可以虚构成50万元,通过各种环节的操纵最后将拍摄费用转成公司利润,再合法转移到洗钱者手中。最后再以涉及敏感问题,发行审核失败,无法在指定电视台上映而将整个项目流产,由于没正常公映,外界便难以查知其中的种种猫腻。 ——摘自《洗钱手段升级 四法门借道投融资》,作者李真,载于《投资者报》2012年第40期3.2上市影企的毛利率 如果成本高,则毛利率低。接下来,我们来看影企的毛利率。 至2013年1月,已上市的影视公司有7家:A股的4家,港股的橙天嘉禾(01132)、星美国际(00198),以及美股的博纳影业(BONA)。据说,中影、上影和万达院线等都在排队,计划上市。 这些影企,各有各的业务模式和重点。华谊兄弟是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光线传媒是电视栏目剧的制作,华策影视和华录百纳是电视剧制作,嘉禾和星美是影城、影院;博纳是电影发行。需要强调的是,他们大都有多元化经营,包括产业链垂直整合和横向延伸服务(参见i美股的分析文章,《影视公司对比:华谊、光线、华策和博纳等》),这里所列仅仅是其第一大主营业务。 既然如此,只看企业整体的毛利率还不够。需要看业务分部的数字,要查阅财务报表附注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遗憾的是,他们在对业务进行划分的时候,标准也不尽一致。尤其不巧的是,光线传媒的附注披露,只有“影视剧”,既有电影也有电视。经过努力,从近期财报中摘录和计算了表2。其中,对于华谊和华策两家,因为上市稍早,能够从2010年报中看到2009年的对比数,另两家则只有2011年年报。 表2.A股上市影企及其影视业务的毛利率(单位:亿元)
表2.A股上市影企及其影视业务的毛利率(单位:亿元) 项目
最终控制人
王忠军、王忠磊
傅梅城、赵依芳
国务院国资委
公司的毛利:
业务的毛利:
电影及衍生
从表2能看到什么呢?光线传媒的毛利率很低! 从企业层面看,在2011年,四家企业的毛利率中,光线传媒最低,仅41%,而另三家都在52%以上。高出整整10个百分点以上。在2010年,只有华录百纳在光线传媒之后。 从业务层面看,光线传媒更是低得离奇。无论是华谊兄弟的电影,还是华策影视和华录百纳的电视剧,毛利率都是30%以上。其中,最高的是华策影视。2010年,光线传媒的影视剧业务的毛利率,竟然只有13%!比电影也低,比电视剧也低。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栏目剧不如电影,电影不如电视剧。 为什么如此?我觉得最根本的原因是业务模式,尤其是营销模式。一般而言,以零星分散的消费者为客户的,营销成本必然较高,须有较高的毛利率才能保证最终的净利率达到一定水平;而以单位、机构、组织为客户的,营销成本相对较低,也许由于竞争的原因,其毛利率也就相对较低。在制造业中,消费品与资本品的营销模式就迥然不同。老百姓经常看到其广告的那些产品,通常毛利率会较高。在影视企业中,栏目剧是卖给电视台为主,类似资本品;而电影、电视连续剧则是面对观众。 此外,表2还有几个特点。其一,几家公司的规模相差不大。其二,从事电视剧制作的华策影视和华录百纳,其企业毛利率与业务毛利率非常接近,而华谊兄弟和光线传媒就差异较大。这能表明公司的业务集中度,是专业化精耕细作还是多元化整合延伸。其三,从年度之间的对比看,影视公司的“大小年”非常明显,年度间波动很大。大年,日子好过;小年,就比较惨淡。只有华策影视在两年中波动不大。 现在的问题是,《泰囧》的毛利率如何?在表2中最接近的数据,只有华谊兄弟的“电影及衍生业务”的毛利率。而且,票房越高,则毛利率越高。在电影放映(相当于产品销售)之前,制作成本就确定了。多1元票房,就多1元毛利。《泰囧》的票房如此出人意料,分给光线传媒的分账收入3.7亿元,已经远远超过公司2011年全年影视剧业务的收入2.79亿。其毛利率应该能超过2010年华谊兄弟的电影业务毛利率48%。
依此,该毛利为1.776亿元。不过,其制作成本就会高达1.924亿元,那简直就是大片中的大片了!你信吗?可能有人信了。另一方面,有券商认为《泰囧》的成本为3000多万,这也太不了解光线传媒了吧? 是不是很期待光线传媒的说法呢?本文写作时,光线传媒的2012年报尚未公布。本人与公司也无任何私下联系,没那能耐。就走着瞧吧!3.3票房投资比与毛利率的关系 为了了解票房、成本与毛利的关系,我们来算算保本点的“票房投资比”。这个比率纯粹是行业性的,即票房总收入与制片投资额相比的结果,通常是个倍数。计算这个比率的前提是,片商的收入来自票房分账,没有考虑一次性卖断著作权的模式,也没有考虑其他类型的收入,即“衍生收入”。想起“植入式广告”了。这里的投资,准确地讲是制片成本。可能只是因为金额通常比较大,大家更习惯叫投资,我们也遵从习惯。 设票房为R,其中的39.4%属于片商(参见前文);投资为C;盈亏为P,P=0.394R-C,只算到毛利为止,后面的各项暂不考虑。 假定片商刚刚保本,不赚不亏,即P=0,则有C=0.394R。此时,票房投资比(用Q表示)应为R /C=2.538。这表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票房必须达到影片投资额的2.538倍,才能刚刚保本。确实比较苦逼呀!如果考虑一些其他的费用,以及不确定因素,片商对票房的预期应该为投资额的3倍。这实际上也是一个最简要的投资可行性分析。 如果票房投资比不同,则毛利率(用g表示)也不同。毛利率=1-C/0.394R=1-2.538/Q。反过来,若已知g,要计算Q,则Q=2.538/(1-g)。如果看公式还觉得比较抽象,可以看看表3所列,几种票房投资比所对应的毛利率,以及几种毛利率所对应的票房投资比。保本点上,毛利率为0。 表3. 票房投资比与毛利率的换算 票房投资比
票房投资比
按照表3的计算,华谊兄弟在2011年的综合票房投资比不到4倍,而2010年则接近5倍;光线传媒2011年为3倍多,2010年不到3倍。 《泰囧》的票房投资比如何?既然票房这么意外的好,我想,该比华谊兄弟2010年的综合水平5倍要好吧?若然,10亿的票房,也是2亿的投资。咋看都不像。如果10倍,则1亿的投资,毛利率75%。所以表1中列出了一个“乐观估计”的数字,就是按75%毛利率计算的。但为了简洁,叙述时仍只提“保守估计”(按48%毛利率估算)的结果。
3.4大片的票房与投资 为了实实在在体会一下什么是过亿的投资、过亿投资的影片究竟怎么样,再来看些数据。《三联生活周刊》的邢海洋介绍了大片的投资与票房。“《魔戒》和《哈利·波特》系列,每一部成本都不超过2亿美元,但部部票房接近10亿美元。”妈妈咪呀,5倍!“还记得《泰坦尼克号》么,一部成本2亿美元,全球票房18亿美元的电影。”更是妈妈咪呀,9倍!不要忘了,美国电影的分账比例跟我们是不一样的,他们的保本点的票房投资比也就大不一样。羡慕嫉妒恨呀! 我们根据媒体资料,整理得到了表4。结论是:神马大片呀,票房过亿呀,都是浮云!投资拍片,实在是高风险。 表4. 华语片投资回报比率一览(单位:亿元) 片名
票房投资比
英雄(2002)
一篇博客,《中国商业大片这10年——中国电影投资风险启示录》。
无极(2005)
满城尽带黄金甲(2006)
集结号(2007)
投名状(2007)
非诚勿扰(2008)
十月围城(2009)
建国大业(2009)
唐山大地震(2010)
让子弹飞(2010)
媒体报道的盈亏
公式计算的盈亏
马丹,《票房过亿都没赚?大佬齐患“失亿症”》,华西都市报,
注:此处所列《英雄》的票房仅国内部分。该片在美国连续两周票房榜首,海外总票房11亿元。类似地,《无极》全球总票房3.66亿元。 表4所列,最悲催的当属《无极》——还记得当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吗?最牛叉的当属《失恋33天》。性价比那叫一个高啊!你自己算算就晓得了。 不过,网络时代,我们的信息来源无限拓宽,可惜信息的可靠性也大幅下降。表4所列,堪称典型的道听途说而已。有时,面对不同的说法,我们也无从分辨谁真谁假。比如,在华谊兄弟2012年三季报披露的《画皮2》和《太极1》的分账收入,就远比用表4中票房数字乘以分账比例所得要低。也许又是因为会计核算的原因,有的收入放到前一年或后一年了。 表5.华谊兄弟几部电影的收入(单位:万元) 单部影片
票房分账及版权销售收入
太极1从零开始
有了这个票房投资比,再看到如下的报道,感觉是不是更真切、更有数了呢? “2006年对《疯狂的石头》以800多万的制作成本创下3个亿的票房神话。” “2011年大片夹击下的中小成本影片捷报频传,上半年有投资1200万的《观音山》斩获7800万票房。”4.片商的费用、税收和净利 毛利之后,该考虑营业税金及附加了;然后,是期间费用;然后,是所得税(表1的第11项);再然后,是资产减值损失(表1的第12项);再然后,是公司净利润;再然后,……就没有然后了。4.1营业税 又提到营业税。(虽然表1中未列,这里谈一点税收知识吧。)是不是很奇怪?在影院、院线取得票房收入的时候,不是已经缴过营业税了吗?是的。为什么还要缴?这就是营业税的万恶之处了——极易造成重复征收。A生产一件产品或者拍一部电影,按照X的价格卖给B,A要缴税。B拿来照X+Y的价格再卖给最终消费者或者放映这部电影,是还要缴税吧?征税对象先是X,后是X+Y,X就被征了两次。这还不算狠的。要是制片、发行、洗印、放映全都分离,就像其他行业转包、分包多次,那得缴好多次!怎么避免这种不合理的征税呢?营改增!增值税就不会重复征税。放映企业一边按X+Y缴税,但买进X的部分却可以抵税,最终就只是按照Y缴税。任你流转多次,都不会重复征税。所以,严重支持改革!墙裂支持改革! 根据财税[号文件,《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电影业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其中第2项是“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目前,改了吗?2012年下半年,营改增在北京等8省市扩围。即便全国都改了,能抵税的是影院,对制片企业的利益可能还是要来自两者的分账比例。所以,就算是重复征税,也只有自认倒霉。 有那么惨吗?没有。幸好,还有个免税政策。财税[2009]31号文件规定,为了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一句话就给你免了?要经过各级广电局批准的。电影产业的前几个环节是全免,但放映企业只有农村的才免。 所以,光线传媒不需要对《泰囧》再缴营业税。那么,公司2011年年报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621万元怎么来的?那是因为公司还有“栏目制作与广告”、“演艺活动”这两项业务,需要按5%的服务业营业税税率计算,广告业和娱乐业收入还有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最大的两项。各有多少?可以看“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附注。表6的计算表明,两项税费的基数都小于表2所列的光线传媒的营业收入6.98亿,就是因为有免税的影视剧营业收入。 表6.光线传媒2011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部分) 项目
纳税额(万元)
推算营业额(亿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
4.2宣发费用 期间费用本来是要由公司的所有业务共同承担的,不能划分到每部电影或者某项业务上。这里也有个项目损益与期间损益的差异。广告宣传费,在财务会计中是作为销售费用,而管理会计中,为了计算一部电影的盈亏,可以把宣传费用分配到每部电影。但管理费用,基本上是固定费用,在测算中可以不用考虑。 媒体称,《泰囧》的宣传费为1000万元。中信建投对华谊兄弟的《发行保荐书》第20页称,“由于近年公司电影业务逐渐强化‘大制作’的市场定位,因此影片宣传发行所需费用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一般占总制作成本的20%-30%。”经过表7的计算,这个说法基本符合实际。 如果制片企业不搞发行,由专门的公司发行,发行费用要占15%。这也是“一个电影贩子”说的。《泰囧》的第一发行人主要是“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是光线传媒的全资子公司。换言之,发行的活儿基本自己干了。 对于推算《泰囧》的宣传费,光线传媒的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除以营业收入)反而意义不大,因为其业务是以电视栏目剧为主,也无从得知这些费用是为什么业务而发生的。应参考华谊兄弟的数字。我们按照较高的水平测算,取25%,乘以3.7亿,即9250万。(取20%,即7400万。)看看,这钱烧得! 表7.两家影视企业近年的销售费用率 年度
以营业收入为分母
以营业总成本为分母
4.3企业所得税 算到这里为止,可以得到税前利润(表1的第10项)为8510万元。所得税(表1的第11项)很简单,公司适用25%税率,照算就是了。这数字也不小,2000多万呢。在乐观估计下,毛利虽比保守估计多出1亿元,但税后净利润只会多7500万元。这就是所得税的威力呀。 这里还有点小问题。如果公司的税前扣除项目金额大,可以抵掉所得税。除了前面那些项目可以抵税之外,剩下的只有管理费用了。从2011年光线传媒的利润表看,净利润1.76亿元,管理费用3600多万元。从2012年三季报看,净利润1.36亿元,管理费用3300多万。 我们无法区分,管理费用所抵掉的,是哪些项目产生的应税所得(接近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如果在光线传媒2012年的应税所得中除掉《泰囧》带来的部分之外,大于管理费用的数字,就可以认为管理费用拿去抵其他项目的应税所得了,《泰囧》的“增量税收”中可以不考虑管理费用。 此外,公司财务费用为负,也无法抵税,反而要多交所得税。这是因为公司上市不久,募集的资金尚未充分使用,闲置的货币资金较多。截止日,货币资金高达7.41亿元,占总资产18.97亿元的39%。这样,利息收入较多。同时,公司也没有任何长、短期借款,没有利息费用。 计提坏账准备带来的资产减值损失呢,不能抵税。这可以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4.4坏账准备 光线传媒在澄清公告中提到,公司的分账收入应作为应收账款,需提取坏账准备。《中国证券报》的一篇报道《光线传媒三大原因激辩业绩不达标》在最后也提到此。国泰君安的研究报告还测算,“《泰囧》与《铜雀台》的应收款产生坏账损失1077万元”。多吗? 查阅几家影视公司的年报,可以看到他们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见表8。 表8.影视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3~4年:40
4~5年:60
5年以上:100
如果按光线传媒的会计估计计算,3%乘以3.7亿,得1110万元。问题的关键是,这个计提比例算是高还是低? 为了了解一般上市公司的情况,我们从深圳市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数据库”中下载了2010年A股公司的数据。在应收账款的“账龄或项目”中筛选包含“一年以内”的,结果有1007条。除掉空白的、有数字的仅为991条。其中,大于或等于3%的有721个,5%及以上的有597个。可见,光线传媒的3%,并不过分。只能说,咱们伟大祖国的信用环境实在不咋滴。 多提一些坏账准备,其实不见得是坏事。会计人员在面对不确定的未来时,不得不根据现有信息、过往经验、行业惯例等做出职业判断,这叫会计估计。既然是估计,就必然有主观性,有弹性。只要在正常范围内,不过分,多点少点都可以。但是,如果把不利因素估计充分一些,应收账款将来可能无法收回的比例估计得稍大一些,就可以拧干数字中的水分,把账面上、报表中的资产、利润都反映得少一些,避免盲目乐观。这就是会计上著名的稳健原则,或者叫谨慎原则。估计得越稳健,数字背后的“含金量”就越足。至于实际的应收账款管理,并不会因为计提了坏账准备而减弱催账、收款的力度。如果全部收回了,这些过去计提的坏账准备就会相应注销,成为报表中“意外的”利润来源。4.5净利润 算到这里,公司可从《泰囧》获得的净利润为5300万元。但是,光线传媒还说,“根据与导演团队及其他相关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导演团队及其他相关方享有本片10%的股份,并根据票房对主创有适当奖励。”什么叫“本片的股份”?股份本来是权益的概念,而“本片”主要是一个项目,能带来一连串损益的项目。非要把这两个连起来说,恐怕只能理解为:主创享有10%的净利润。如此算来,又被抠去了500多万,剩下4745万元。 要预测2012年光线传媒的年度净利润,在《泰囧》的净利润的基础上,还要加上公司第四季度其他业务的预计净利润,以及前三季度的实际净利润1.36亿元。按2011年年度利润1.76亿元 减前三季度累计利润1亿元,得到2011年度第四季度利润,为0.76亿元。假定2012年四季度其他业务的净利润也是这个数。这样,四季度净利润为0.=1.2345亿元,全年利润1.=2.5945亿元。这就是保守估计数。公司预告的数字中,下限是2.81亿元。其差异2155万元,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我们估算的毛利率还比较低,二是公司四季度的净利润比上年有所增长。 如果按乐观估计,可类似地计算,结果为:《泰囧》盈利1.15亿元;2012年第四季度1.15+0.76=1.91亿元;全年利润1.91+1.36=3.27亿元。公司预告的数字中,上限是3.1644亿元。相差1000万元。 总体上,我们的估计结果范围更大,比公司预告的上、下限都冒出去了。当然,我们没有公司那么准确的信息嘛。不过,可以有个基本结论了:如果制作成本与宣发费用的数字没问题,公司的预告就没有明显的人为操纵。5.点评公司公告和券商研报 本文缘起于券商及媒体对光线传媒公司的指责,但无意于简单地说谁对谁错、甚至谁好谁坏。只是,从白底黑字的文字来看,双方都还“有潜力”,有提升空间呀!5.1点评公司公告 公司在澄清公告中说,其会计政策是“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计算公式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这句话来自前面提到过的《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这儿的“12”是个笔误,应当是24个月。在光线传媒2011年年报的第109页,披露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时,也是写的“24”。虽说是小错,毕竟不严谨。 公告中还提到,“2011年延续的一部电影《极速天使》”“在后续取得收入时仍需结转剩余成本”。这样说,应该是暗示这部电影亏损了。但也提醒我们,《泰囧》的销售成本也有一部分是需要留待2013年度结转的。前文只是按照毛利率估算销售成本,而不是全部成本。
这都是“计划收入比例法”惹的祸。如果计划当年少、次年多,就可能把收入、成本(以及两者相抵之后的利润)都留到次年了。《办法》里规定,“计划收入比例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企业应按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估计,合理确定预计收入总额、成本结转比例,按期结转销售成本。”何为谨慎?利润的确认往后延。因此,如果公司说,预计的2012年《泰囧》的票房收入较少,而2013年预计较多,只要不过分,这的确是存在调整空间的。5.2点评2.7亿 再来看券商的研究报告。券商估计的税后利润为2.7亿元,比我们的乐观估计1.15亿元也多出很多。何以如此?如果从销售净利率看,2.7/3.7=73%。即使在表2所列的毛利率中,也没有哪家公司能够做得到。这岂不荒唐?实际上,券商的所有责难——“巨额净利润‘不翼而飞’”,“涉嫌延迟确认票房收入”——都是基于2.7亿净利润,再去质疑公司的其他数字。关键恰恰是这个2.7亿不一定靠谱。券商还有一问,“《泰囧》难道才贡献了1亿?”据我们的估计,搞不好连1亿都不到。 另一家券商也有一份研报,结论是2012年四季度净利润为1.65亿元。这与我们的两个估计数(1.23~1.91)的平均值(1.57亿)非常接近。 所以啊,研报也是良莠不齐的,股市上不能人云亦云。不过,真正的仔细分析,也确实比较累。买了光线传媒股票的朋友,又有几个有能力、有闲心这么分析呢?严格来说,本文分析也与股市操作无关,至少与短线无关。因为,基本面分析与热点题材无关。5.3点评估值 那家券商按照预测的每股收益(EPS),对光线传媒给予“增持评级”,其目标价37.5元是EPS的30倍。这就是很牛逼的券商了,还是采用市盈率法来定价。确是不敢恭维。 市盈率法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这里的“盈”,仅仅是年度净利润。会计上,要把这个数字调高一些并非什么多难的事儿。靠会计估计也好,靠会计政策选择也好,本文已有涉及了。那么,怎么办? 其实,说简单也简单。还有市净率法嘛。2012年三季报后,光线传媒每股净资产(BPS)7.53,但股价在2012年12月从19炒到37元,市净率为3~5倍。华谊兄弟的BPS为2.86,近期股价在12至16元之间,市净率更高。想想银行股、钢铁股的破净,就可以知道这样的市净率高不高。也许有人说,人家影视公司是“轻资产”。我说,“皮包公司”是不是也轻呢? 要是跟国外的比,我们更伤不起。时代华纳,2012年在财富500强中排名381。其BPS为31.70,近期股价为50元上下(参见:)。自己算吧。迪士尼,排名249,BPS为 22.09,股价50多。
============================END=====================================转载自会计视野论坛钟朝宏
我擦雷,楼主你敢不敢用三句话总结一下这玩意到底想表达一个什么意思?传达一个什么信息?告诉大家一个什么情况?你真的看完了吗楼主?
“2006年对《疯狂的石头》以800多万的制作成本创下3个亿的票房神话。”只看到这句。
太专业头晕,来个人总结下
很好很好,大意是泰迥没有外人想象中的那样赚钱。我很想请教专家替华谊算算帐,一直觉得它不稳当,怀疑很可能欠了一屁股债
我擦,真牛,一部电影,至于么
看了80%,不知再讲什么。。。蛋疼。
太技术了,这是学财会应该懂得,普罗大众那需要知道那么多?
只知道泰囧上映之前买进光线股票的现在都赚了。。。╮(╯_╰)╭
我滴个.太长了,果断不看.太长了太长了
帮致青春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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