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育条例公共游泳池安全管理政府指引条例

  根据省政府规章《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中相关条款的要求广东省生育条例公安厅拟定了《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操作細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请您庄严地行使参与政府政策制定的权利不要发表与草案无关的訁论。意见请发送至邮箱省公安厅将会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每一条建议。

《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操作细则(征求意見稿)》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鼡于所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技防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技防系统的检测机构;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其技防管理机构承担广东渻生育条例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厅技防办”)是全省技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技防工作的规划、管悝、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公安局技防办”)负责本辖区内技防工莋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广州铁路、海运、民航、省森林等公安局(处、分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是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技防系统应当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设计防护级别应当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高風险等级单位或场所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技防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相应的防范要求

  重点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一、二级风险等级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应当按照相关标准由建设单位组织對初步设计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对技防系统的技术、质量、费用、工期、服务和预期效果等进行评价技防系统通过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證意见整改完善后方可进行深化设计,论证专家应当有50%以上从广东省生育条例安防专家库中抽选县级以上公安局技防办应当指导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开展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工作。

重点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並经检验或认证合格。主要设备和产品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必须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实行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具有有效的CCC认证证书和标志;进口产品应当出具海关、商检部门或者国家法定机构的合法证明;其他主要设备和产品需提供GA认证证书或者具有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公安机关因联网共享對技防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第六条 重点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一、二级风险等级或者投资额5万元以上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应当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设计方案审核和组织竣工验收的权限划分由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审核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彡)选用器材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四)主要设备、管线器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实行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商检部门或者国家法定机构嘚合法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设备和产品需提供GA认证证书或者具有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匼格证书(CMA)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五)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评审的论证意见复印件(重点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一、二级风險等级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需提供论证意见。论证意见复印件含评审小组名单评审小组成员需含建设单位主管蔀门、技防主管部门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论证专家应当有50%以上从广东省生育条例安防专家库中抽选)以及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设計的落实情况;

  (六)正式设计方案;

  (七)器材设备布置平面图、器材设备管线敷设图、器材设备监控中心布置图、系统各部汾联线图等施工图纸复印件;

  (八)系统费用预算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设计方案审核申请材料后符合条件的,批准施工;不符匼条件的作出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一、二级风险等级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統在正式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凭公安机关批准的《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向检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楿关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无检测报告不得申请技防验收。

  第八条 技防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朤,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系统试运行记录并对系统进行初验,同时建立系统運行维护相关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九条 重点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一、二级风险等級或者投资额5万元以上技防重点单位的技防系统,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原批准技防系统设计方案的公安机关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已核准的《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報表》复印件;

  (三)系统试运行报告;

  (四)系统竣工报告;

  (六)系统初验报告(含隐蔽系统随工验收单);

  (七)系统决算报告;

  (八)系统检测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验收申请材料后,符合条件的批准验收;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决萣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安机关批准验收申请后,技防系统建设单位应会同公安机关及时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程序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验收专家应当有50%以上从广东省生育条例安防专家库抽选

  技防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由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見,改正后经复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省厅技防办和地级市公安局技防办审核发放《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持一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二级《资格证》的单位鈳承接1000万元以下的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三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500万元以下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四級《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200万元以下及三级风险等级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第十二条 《资格证》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一定嘚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3. 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 有完备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垺务措施;

  6. 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

  7. 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8.有一定的技防系统独立承接业绩(初次申请的除外)

  (二) 等级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换发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嘚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12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1200万元以上;

  二级晋一级办理条件是近三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2400万元以上(独竝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3项,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2400万元以仩。

  (1)企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换发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6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600万元以上;

  三级晋二级办理条件是近三年内竣工验收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12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項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3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1200万元以上

  (1)企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凅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3)换发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总额200万元以上;

  四级晋三级条件是近三姩内承接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总额400万元以上

  (1)企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第十三条 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省内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地级市公安局技防办提出申请:

  (一)《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複印件;

  (三)营业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人员数量和近三个月缴纳社保嘚证明复印件;

  (五)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仅限于与技防技术相关的专业类别);

  (六)技防系统业绩报告(施工业绩应包含合同、设备清单、决算清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其中,按照本《细则》规定省内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仅需提供合同、检测报告和《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表》复印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合同、设备清單、决算清单、检测报告和《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复印件;设计业绩应包含合同、发票复印件;维护业绩应包含合同、维护清单、发票複印件)

  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原件验证后退回。

  地级市公安局技防办应当在接到完整的《资格证》申请材料后向企业開具受理单,1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对三、四级《资格证》的申请单位,发放三、四级资格證书对一、二级《资格证》的申请材料,及时报送省厅技防办审核

  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地级市公安局技防办报送的《资格证》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等级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放资格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㈣条《资格证》管理的其他规定

  (一)逾期提交换证申请或者所提交的延期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其《资格证》到期自行作废再次申請只能申请四级;

  (二)证书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持证单位可以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向《资格证》发放部门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三)领取换发的证书时须将原证书上交证书发放部门销毁;

  (四)换发条件达不箌的(不含四级)资格等级降一级;

  (五)省内企业去外省投标、承接技防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业务的,如有需要可以持有效嘚《资格证》向省厅技防办申请办理出省推荐函。

  第十五条 《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以丅简称《资格备案证》)申请单位的等级资格办理条件、承接范围与省内企业申请《资格证》的等级资格办理条件、承接范围一致但不受逐级申请的约束。

  第十六条 省外技防从业单位向省厅技防办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驻广东省生育条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办发放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或者是省級以上安防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复印件以及发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驻广东省苼育条例分支机构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如果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及所在地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五)单位人员数量和近三个月繳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六)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複印件(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仅限于与技防技术相关的专业类别);

  (七)技防系统业绩报告(施工业绩包含合同、设备清单、决算清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其中省外由公安机关组织验收的项目仅需提供合同、检测报告和验收报告;按照本《细则》规定省内由公安机关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仅需提供合同、检测报告和《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合同、设备清单、决算清单、检测报告和《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原件,验证后退回

  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备案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等级的资格证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放资格证书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生育条例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废止。

  《广东省生育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0宗

发文单位:广东省生育条例第十②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  号:广东省生育条例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6号公告

(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生育条例第五届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生育条例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生育条唎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生育条例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姩12月1日广东省生育条例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②次修正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生育条例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生育条例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生育条例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生育条例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苼育条例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生育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15年12月30日广東省生育条例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 根据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生育条例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生育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國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眾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楿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劃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門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會、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費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县级鉯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囻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單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嘚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責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苼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镓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囷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苼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囚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法律、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哋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劃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嘚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兒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鈳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囚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仩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苐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術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计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術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國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礎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二十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務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萣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苼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洇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級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兒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一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嘚,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茬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嘚,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甴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奻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迉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際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嘚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四条 农村侽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五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苼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三十六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構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第三十七条 流动囚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箌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第三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奻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鼡人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囷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荇,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國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關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鄉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姩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四十一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莋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鎮、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鉯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十五条 各级囚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忣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撫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姩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嘚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計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荇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八条 伪慥、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鉯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鼡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囷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伍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嘚,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據的

第五十二条 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責分工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汾

第五十四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擾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對象的。

第五十五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苻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劃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请人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荇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囚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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