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丙烯酸篮球场场网架和网篮的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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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湾院篮球场网架及照明安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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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受***的委托,对(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略)
采购内容及数量:(略)项目一批
2、项目编号:(略)
委托代理编号: (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要求投标人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略));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要求投标(略)(复印件加盖公章)
(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复印(略));
(6)要求投标人(略)(复印件加盖公章);
(7)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8)**市外企业按照《**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郴施工年度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略)文件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建(略)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要求提供拟参加此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及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略)至(略)每日上午8时到12时,下午15:00到17:00时(**时间,节假日除外) 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授权委托人持①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以上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开具现场勘察证明书后,方可在*****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略)4时30分(**时间)在**市政府公共**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7楼会议室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略)
电 话:(略) 联系人:胡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市燕泉路中天大厦11层****室 电 话:(略)
7、监督机构:(略)
联系人:罗主任 联系电话:(略)
注:投标保证(略),转账应于开标前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账到***指定帐户,现金方式提交的作无效投标(开标前必须凭汇款凭据原件在*****分公司置换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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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东南油罐钢构有限公司是钢结构网架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是集钢结构,网架设计、制作、安装为一体的中型施工企业;并承接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液体储罐及非标设备制造、安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公司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注册资金898万元。几年来公司注重科技办厂,培养和锻炼一披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现有员工218人其中具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52人。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装配已有国内先进的多台数控火焰切割机、H型钢组立机、门型自动埋弧焊接机、H型钢翼缘矫正机、抛丸除锈机等H型钢生产专用设备生产线,同时还形成了与钢结构工程一体化的C型钢(檩条)彩钢瓦压型等加工专用设备。
力宏钢构实业有限公司已通过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本公司被评为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中国质量万里行诚信跟踪单位,工行&AAA&级信用企业,先进私营企业。
几年来,本公司在与省内外广大用户的交往中,本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用户至上&的宗旨,以&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认真履行义务,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工作,圆满完成任务,深受广大用户好评与赞誉。
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安装福建钢结构、福建钢结构厂房、福建螺栓球网架、福建焊接球网架、福建钢屋架、福建,轻钢结构、福建球面弧形网架、福建螺栓球、福建焊接球、福建网架设计、福建网架安装、福建网架制作、福建一二类压力容器、福建工业设备、福建压力管道安装、福建管道机电安装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东南油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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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州 福清市宏路镇324国道福耀玻璃新厂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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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市东南油罐钢构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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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7日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日-14日保利世贸博览馆
日-14日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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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场屋盖网架工程招标公告
篮球场屋盖网架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
招标编号:LYG 加入日期:截止日期:招标业主: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代理: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地 区:连云港内 容:规模 总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关键词: 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二次公告]连云港市清风园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LYG
工程名称 连云港市清风园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人名称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名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花果山乡当路村当路水库北侧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 连云港市清风园—E楼篮球场屋盖网架工程 公开招标 9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审批中心三楼报名处
公告发布日期 日
计划开工时间 日 计划竣工时间 日
公告开始时间 日 公告结束时间 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公告信息 清风园—E楼篮球场屋盖网架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附件
一、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一)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 企业资质要求: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贰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六)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号文”: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行政章)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七)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外省企业入省执行“ 连建管(2011)72号文” 须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备案(详见附件)或省内市外施工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号” 文须到连云港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备案(详见附件);
(九)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及(2010)13号文、连清办(2009)号文、连清办(2010)4号文。
(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所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 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 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外市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省投标须提供《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详见附件1“连建管[2011]72号”文)或省内市外施工企业进市投标须提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详见附件2“连建管[号”文)。
注:以上内容为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不能满足任何一样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号文相关规定如: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除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本工程执行苏建工(号文 、连建综(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4、外市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号文”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
三、报名时需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报注册建造师身份证、项目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B证的复印件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弄虚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四、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连建管[2011]72号关于转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连建管[2011]72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徐圩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省住建厅制订了《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建规字〔2010〕7号
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我厅制订了《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建筑业 省外企业管理△ 通知
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外进入本省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及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本省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来本省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外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其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入本辖区的省外企业的监管工作。
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苏办事机构协助做好对该省进入本省的省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外企业在本省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承接工程项目,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进行核验。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省外企业注册建造师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
第五条 省外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驻江苏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驻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六)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直接发包的,提供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
(七)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材料核验合格,发放《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以下简称《核验书》),企业凭《核验书》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参加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第六条 省外企业在本省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发包承接工程项目,应当设立驻苏经营管理机构并配备完备的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建立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七条 省外企业在本省承接一个以上工程项目或在不同地区承接工程项目的,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委托的驻苏负责人必须是唯一的,并由其统一负责。
第八条 省外企业参加招投标中标或直接签订工程合同的,应当在中标或工程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办理工程项目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书;
(三)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四)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书;
第九条 省外企业驻苏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应当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人员包括驻苏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
第十条 省外企业取得《核验书》、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经培训合格,工程项目备案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信用手册》用于记载工程项目备案信息,项目部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
《核验书》和《信用手册》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期满前一个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外企业在苏整体情况进行年度核查,核查合格,换发下一年度《核验书》和《信用手册》。
第十一条 省外企业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手续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工作人员,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本人须同时到场。
第十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省外企业完整的资质、资格核验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核验手续。
在收到完整的工程项目备案信息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备案手续。
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三条 《核验书》和《信用手册》分电子和书面两种版本。电子版本由企业在取得用户名、密码或电子加密锁后,将有关内容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填写上报,经办理机关核对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书面版本依据平台生成的信息打印。
第十四条 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情况、驻苏负责人、驻苏管理人员、驻苏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承接工程的项目部组成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省及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驻苏负责人、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发生变化的,需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验后方可变更。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招投标手续时,应查验省外企业持有《核验书》情况。
第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查验省外企业持有《信用手册》和工程项目备案情况。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建筑市场行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将省外企业是否取得《核验书》、《信用手册》,工程项目是否备案和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内容作为日常监督的必查内容。
第十八条 对于未经资质资格核验、未办理《信用手册》、需要重新核验的人员变更未办理手续、工程项目未备案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拒不改正的,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抄送省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省外企业进入本省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核验和备案,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对省外企业的市场行为实行信用管理和动态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彰,并简化年度检查、备案手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考核结果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省外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信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各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连建管〔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
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附件:《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外进入本市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及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市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外、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来本市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外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其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入本辖区的市外企业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市外企业在本市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承接工程项目,应当经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进行核验。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市外企业注册建造师应当经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
第五条 市外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到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六)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直接发包的,提供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
(七)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材料核验合格,发放《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以下简称《核验书》),企业凭《核验书》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参加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第六条 市外企业在本市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发包承接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经营管理机构并配备完备的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建立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七条 市外企业在本承接一个以上工程项目或在不同地区承接工程项目的,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委托的负责人必须是唯一的,并由其统一负责。
第八条 市外企业参加招投标中标或直接签订工程合同的,应当在中标或工程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办理工程项目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书;
(三)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四)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书;
第九条 市外企业在连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应当参加省、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人员包括在连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
第十条 市外企业取得《核验书》,工程项目备案后,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信用手册》用于记载工程项目备案信息,项目部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
《核验书》和《信用手册》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期满前一个月,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外企业在连整体情况进行年度核查,核查合格,换发下一年度《核验书》和《信用手册》。
第十一条 市外企业到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手续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工作人员,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本人须同时到场。
第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市外企业完整的资质、资格核验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核验手续。
在收到完整的工程项目备案信息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市外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情况、驻连负责人、管理人员、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承接工程的项目部组成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市及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驻连负责人、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发生变化的,需经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验后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招投标手续时,应查验市外企业持有《核验书》情况。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查验市外企业持有《信用手册》和工程项目备案情况。
第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市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建筑市场行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将市外企业是否取得《核验书》、《信用手册》,工程项目是否备案和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内容作为日常监督的必查内容。
第十七条 对于未经资质资格核验、未办理《信用手册》、需要重新核验的人员变更未办理手续、工程项目未备案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拒不改正的,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抄送市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市外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核验和备案,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对市外企业的市场行为实行信用管理和动态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彰,并简化年度检查、备案手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考核结果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市外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信息,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起执行。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 联系人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 联系人 胡可一
传真 5 电话 6
邮编 22200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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