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五星村是不是征收山地基本农田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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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华县双华镇五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
08: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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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要求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广东云浮新兴县东城思本村最近被国家征收农田,山地、用作起高速工路、但没有公开,公示国家土地管理部..._百度知道
广东云浮新兴县东城思本村最近被国家征收农田,山地、用作起高速工路、但没有公开,公示国家土地管理部...
不签同意书、等我们年轻人工作回家知道了、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称、遇到这样的问题、但没有公开,水田补偿三万元一亩,山地广东云浮新兴县东城思本村最近被国家征收农田、村干部没有开各个生产队大会,问村干部、进行游说、而且、还是对老人家落手、请问大家、村干部的回答是、我能拿回同意书吗、一样要征收,公示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征收农田的有关文件及批文、你同意也征收、用作起高速工路、老人家法律知识淡薄、还没弄清楚就签名了,山地补偿一万一千一亩、国家征收、只是每家每户的上问叫签收、不同意一样往收?征田补偿模糊不清、有关补偿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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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办法我们这也出现这样的问题,只好认了,我们没权势
同为新兴人!!一定要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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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们是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大岭村红卫队村民,位于大岭村百塘里的田地属于早期村里分配给我们的口粮田,是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一直使用至今,但现在发现我们村里存在违法侵占32户村民的土地(约10亩)行为,现就该违法征收、侵占土地的行为进行举报。  一、事情经过  1、2013年,五华县人民政府向我们出示一份《关于征收县城工业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及拆迁补偿的通知》,华府[2012]14号文件。告知这是征地批文,国家要征收我们32户人的土地,但却没有出示被征地的调查面积范围或红线图等文件。  2、2014年月26日下午,我们去大岭村里的蓝献富书记家,其答复对村里被侵占土地一事知情,但其表态村委不会去制止该行为,让我们村民自己去保卫各自的土地,可见大岭村村委在知情情况下仍然选择不作为,不排除村委部分干部已参与到违法征地、侵占村民土地的行为中。  3、日上午,以李庆祥(我们大岭村现任村长李伟权的父亲)为主的一群社会人员,来了约三四十人,十几部泥头车,多部挖掘机和推土机。他们说是五华县人民政府委托的施工队来征地填土,但却给不出政府征地批文,在我们村民强烈反对情况下,仍然暴力填土,侵占我们土地。看到对方人多势众,威胁恐吓情况下,再加上村里年轻人都外出工作,剩下老人和妇孺都不敢上前制止。当晚有年轻人回来后去制止,他们就停止填土,当年轻人外出后又继续填土。  3、日上午,我们到县政府信访办反映上述违法侵占土地情况,但县政府信访办并未给予处理,也未给与合理解释。  4、日约17点,施工队仍继续填埋我们的口粮田,我们报警110,寻求警察帮助,但警察来了后并未予以制止施工队行为,甚至看着他们填土,不予调解双方矛盾,后来直接不作为的直接离开了现场,存在严重渎职行为。  5、日8点多,我们报警110,但这次警察直接无视我们的举报,告知没出人命,就不予出警!这是什么处理方式!这是人民警察该讲出来的话吗!下午我们直接去了水寨镇人民政府反映违反征收、侵占土地情况,但政府工作人员也未予以处理,我们又无功而返。  6、日9点半,我们到五华县国土局反映情况,被告知该征地行为并无批文备案,但也未给与进一步的处理方案。  7、日10点多,我们去五华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再次反映情况,却又推诿责任,要求我们去找水寨镇人民政府,不予处理。  8、日11点多,我们到涉案被侵占土地百塘里,看到五华县县长范宜军、水寨镇镇长陈羽、镇干部廖彩琼等政府人员,我们上前想跟县长反映情况,但廖委员直接上前不给我们上前反映问题,直接把我们带开,但却未给与任何答复。  日下午,大岭村村委会开会,到场人员有水寨镇干部廖彩琼、曾组长、坤茂、镇经济法负责人、村委书记蓝献富、村委主任李伟权等全部村委成员。但对被违法征收、侵占32户村民土地的一事,根本就没有给出任何解决方案,全都只会在互相推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政府官员办事能力。  9、日10点,我们到五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情况,但未予答复。  10、日10点半,去水寨镇国土所反映情况,让我们提交村民要求,我们提交了被征地村民签名文件给水寨镇国土所,但至今无任何答复。11点,打电话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投诉,暂无答复。20点报警110,仍不予出警。  11、日7点半,以李庆祥(我们大岭村现任村长李伟权的父亲)为主的施工队又开来10俩车,约几十人,4部挖土机,1部推土机,继续违法填土侵占土地。我们9点报警110,但公安仍无派人过来。我们10点钟又报警110反映情况,但仍未出警。  我们向五华县人民政府、水寨镇人民政府、五华县国土局、水寨镇国土所、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安部门等部门反映村里被违法征收,侵占村民的口粮田的违法事实,但至今上述政府部门均未给与答复,要么敷衍了事,要么推卸责任,甚至直接不予接待。部分政府官员领着我们纳税人的钱,却一直做着违法犯罪行为,官商勾结,侵占百姓合法用地,谋取私利,真让百姓心寒。  二、征地未经合法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可见,土地征收除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批准权外,其他各级政府机关均无权批准。  2013年,当地政府官员,向我们出示了一份《关于征收县城工业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及拆迁补偿的通知》,华府[2012]14号五华县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征收我们村32户村民的土地,而该份征收文件只是县级政府一个批文,文件内容并无涉及该文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我们村32户村民的土地,明显属于未经合法审批的违法征收行为。且该文件显示是关于县城工业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也未提供被征收人名称、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及范围红线图,而现在政府要求征收的32户村民的土地并非在工业区范围内,明显想拿以往国家审批通过的其他征地文件来忽悠我们老百姓,以达到非法征地目的,倒卖给开发商用于商业建设等违法行为,谋取个人私利,而非用于公共利益建设。  我们集体到五华县人民政府信访办以及国土局要求公开相应征地批文,但工作人员均答复无相应批文,也无登记备案。  可见,该征地行为未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合法审批,属于违法征收、侵占村民的合法用地。  二、征地程序违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另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而我们被征收的32户村民并未看到任何公告,相应部门也未组织我们听证,听取我们村民意见,而且也未对被征收的土地现状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也不存在将调查结果经农村经济组织和我们村民签名确认,以及将该资料归档上报审批。可见,程序上明显违法,侵害了我们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听证权、调差结果核对权等合法权益。  三、政府部门已采取暴力填土的违法手段侵占土地,其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在未与被征收土地村民协商同意情况下,相关政府部门勾结当地社会势力于日开始采取暴力行为强制填土,把村民土地上水稻等农作物直接填埋,以此来强迫村民同意其非法征地。  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二条规定:“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以及第四条规定:“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没有经过合法程序,任何行政机关、个人都不能违法强征。他们欺上瞒下、无视国家法律的存在,在没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强行填土征地,该违法征地行为严重侵犯了村民合法权益。我们多次向县政府、国土局、水寨镇政府、公安部门、大岭村委等相关单位领导反映情况,但都遭到拒绝或敷衍了事、相互推诿责任,不予处理村民问题,存在严重渎职行为,应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在习主席反腐倡廉时代下,当地政府仍然明目张胆的官商勾结,倒卖土地,谋取个人私利,以为真的是山高皇帝远,这是法治社会,必将得到严惩。如国家确需征收我们合法用地用于公共利益事业,我们愿意配合国家相关部门,但必须严格依法审批,按法律程序征收,合法合理的补偿村民的损失。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国家领导人能对涉案违法征收、侵占土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在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恢复我们村民合法土地并就相关责任部门赔偿我们的合法损失,维护村民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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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欢迎提供新闻举报线索!  单位:法治新闻报道网(铭瑄法律咨询中心)  你的投诉问题已阅,深表同情,只要反映的问题属实,有价值,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以客观、公正、理性的态度探寻事实真相!具体情况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020- 余小姐
  @14-11-11 16:57:00  您好。欢迎提供新闻举报线索!  单位:法治新闻报道网(铭瑄法律咨询中心)  你的投诉问题已阅,深表同情,只要反映的问题属实,有价值,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以客观、公正、理性的态度探寻事实真相!具体情况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020- 余小姐  -----------------------------  不管你是不是骗人,但有这份心就很好了,我所知道的是人家是向新闻媒体求助过的,所有的新闻媒体都说向上级反映征求同意后会去采访,最后没有一个会去采访,如果你去了,我都怀疑你们会不会被人害死,还是不要去了。五华大规模征地,这事多得去了,去闹的,被抓到判刑被打断肋骨的多得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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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五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 梅州市五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五华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一月&& 录总则、规划目的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障各项建设及城镇发展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为五华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本规划。规划编制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二)统筹兼顾全面考虑五华县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规划涉及的土地利用活动避免或尽量减少对相邻地区产生负面影响。(三)上下结合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与主要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中,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县、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四)充分协调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五)公众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广东省国土规划()》(报批稿);11、《广东省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12、《五华县城总体规划(年)》;13、《五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年)》;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部门、行业规划。规划范围为五华县的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包括水寨镇、河东镇、转水镇、华城镇、岐岭镇、潭下镇、长布镇、周江镇、横陂镇、郭田镇、双华镇、安流镇、棉洋镇、梅林镇、华阳镇和龙村镇等16个镇,土地总面积为3237.83平方公里。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年,其中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与形势(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与布局2009年,五华县土地总面积32378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971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77%;建设用地面积193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7%;其他土地面积72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6%。1、农用地耕地面积4054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3.64%,主要分布在县内中部河谷平原区,琴江、五华河流域的河东镇、安流镇、龙村镇、华城镇和横陂镇等镇。园地面积305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03 %,主要分布在龙村镇、河东镇、转水镇、安流镇、横陂镇、棉洋镇和华阳镇等镇。林地面积24365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2.00 %,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地盆地区、东南山地丘陵区和北部丘陵区的长布镇、龙村镇、潭下镇、棉洋镇、横陂镇、周江镇和安流镇等镇。其他农用地面积988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33%。其中以田坎、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和农田水利用地为主,主要分布在河东镇、安流镇、龙村镇和横陂镇等镇。2、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694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7.62%。其中城镇用地面积210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87%,主要分布在中部河谷平原区,琴江、五华河流域经过的水寨镇、华城镇、安流镇、河东镇、横陂镇和岐岭镇等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420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3.45%,主要分布在河东镇、华城镇、安流镇、横陂镇和龙村镇等镇;采矿用地面积63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30 %,主要分布在华城镇、河东镇、安流镇、岐岭镇和潭下镇等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31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1.97%,主要分布在转水镇、华城镇、岐岭镇和安流镇等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8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41%,主要分布在岐岭镇。3、其他土地全县其他土地面积7294公顷,其中水域面积426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8.43%;自然保留地面积3032公顷表2-1&&& &2009年五华县土地利用现状表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
占一级地类比例
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城乡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自然保留地
其他土地合计
注:①表中数据来源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日报送国土资源部,下同),已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及《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号)的要求进行基数转换,形成按土地规划用途分类的基础数据;②2009年全县可调整地类面积为709公顷,其中可调整园地面积为3公顷,可调整林地面积为674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面积为32公顷。&现状特点、土地利用率较高2009年,五华县已开发利用土地316489公顷,土地利用率达97.74%,农用地利用率为91.77%,垦殖指数为12.52%,土地利用率较高。2、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由于区域地貌类型以及县内各镇经济社会环境与发展方向的差异,全县土地利用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别。农用地方面,河东镇、安流镇、华城镇、横陂镇、转水镇、河东镇、龙村镇、潭下镇以及琴江两岸、岐岭西部等地方的盆地区域主要发展水稻、蔬菜、水果、养殖的多元化种养,处在丘陵和山区的城镇以种植水果、烤烟、茶叶等经济作物以及发展旅游度假、开发矿产资源为主。建设用地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水寨镇、河东镇和华城镇由于地势相对平缓,工农业发展基础较好,城镇用地和工矿用地比例不断增大。3、生态资源丰富2009年全县耕地、园地、林地、水域面积共为2915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03%,其中林地占75.25%、水域占1.32%。境内共有七目嶂自然保护区、李望嶂自然保护区、桂竹园自然保护区等12个自然保护区和五华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蕉州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7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丰富的生态用地对保障全县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1、人地矛盾日益突出2009年,五华县常住人口为128.3万人,人均耕地仅0.03公顷/人(约为亩/人),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05公顷/人(0.80亩/人)的警戒线标准,且五华县地形以山地为主,难以组织大规模的耕地利用和建设工程。随着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常住人口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人均耕地将继续减少。2009年,五华县其他土地为7294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26%,其中可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土地为3032公顷,可以开发利用的土地更少。规划期间,五华县的人地矛盾将日益突出。2、土地利用效益较低五华县地形复杂,山地丘陵河谷盆地交错,地势高,平地较少,规模城镇建设和交通设施建设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2009年,全县地均GDP为18.3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21.6万元/公顷,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此外,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建设,随意占地建房、缺乏规划。城镇建设布局不尽合理,存在多征少用或违法用地的情况。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整体布局零乱,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单位面积产值效益较低,土地利用较为粗放。四)规划面临的机遇与挑战1、机遇(1)各级区域发展战略明确了规划修编的方向省委、省政府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作出了《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从政策措施、资金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山区的扶持力度。广州市对口帮扶梅州市,在资源开发、市场拓展和企业间互补合作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此外,五华县坚持“工业立县、教育优先、民生为重、和谐五华”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抓好国家和省市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区域发展战略为规划修编明确了方向。(2)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提供了规划编制与实施良好的政策环境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颁布以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进一步提出实行土地利用的“两个最严格制度”。在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拓土地开发利用的新途径,缓解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矛盾。在符合生态环境要求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科学实施工程和生物措施,积极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和山坡地,将财政配套扶持资金和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开展“三旧”改造、低效园地和山坡地改造等土地整治工程。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挑战(1)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加大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以及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生态的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占用部分耕地。2009年,五华县的自然保留地为3032公顷,受到资金和技术条件的限制,通过土地开发可补充耕地的能力较低。因此,规划期间必须寻求新的补充耕地的途径和办法。结合广东省园地山坡地改造工程的开展,五华县将通过对坡度25度以下的低效园地和山坡地进行改造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规划期内,五华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大,而全县各镇建设用地调控指标非常有限。随着城乡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动,对建设用地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此外,全县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偏低,规划期内要充分挖掘和盘活存量闲置用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用地保障。面对土地利用与管理存在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把握机遇、正视挑战,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在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和基本农业生产前提下,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至201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927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042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34924公顷。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至2015年,全县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2089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043公顷以内;至202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3481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738公顷以内。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至201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808公顷以内,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1627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635公顷以内;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146公顷以内,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1583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574公顷以内。(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在保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的基础上,从农业、工业、旅游、人居等方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同时促进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性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至2020年,城市人均绿地达到14平方米/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森林覆盖率达到65%,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一级水源保护区面积达到81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2.51%。(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整治1、节约集约用地通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深入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至2015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78平方米/人以内,地均GDP达到30.9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37.9万元/公顷;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人以内,地均GDP达到49.4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64.5万元/公顷。2、土地整治工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至2015年,五华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043公顷;至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义务量为1738公顷。通过加强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和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基础地力,改善耕地质量和生态条件,逐步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三旧”改造工作,充分挖掘建设用地内部潜力。至2015年,改造旧城镇、旧村镇和旧厂房面积达1044公顷。各项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情况详见附表一、各镇规划控制指标情况详见附表六。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三旧”改造工程和建设用地整理工程,盘活现有建设用地,置换建设用地利用空间;对废弃村庄、采矿用地等进行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以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前提,适度开发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科学合理调整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具体土地利用调整情况详见附表二)(一)农用地至2015年,农用地面积为2972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82%;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2973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84%,较2009年农用地面积297148公顷都有所增加。其中至2015年,耕地面积增加至4062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3.67%;园地面积增加至509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71%;林地面积减少为24186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1.35%;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为971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27%。至2020年,耕地面积增加至4068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3.68%;园地地面积增加至644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7%;林地面积减少为24064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0.92%;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为959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23%。(二)建设用地至201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98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2%;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201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3%,较2009年建设用地面积19341公顷都有所增加。、城乡建设用地(1)城镇用地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加快了城镇人口和城镇用地增长。至2015年,全县城镇用地面积增加至216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91%;至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增加至220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93%。(2)农村居民点用地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农业人口将会有相当一部分转化为非农业人口,通过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分散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村集中。至201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为1363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8.86%;至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为1326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5.83%。(3)采矿用地随着建设用地整理力度加大,采矿用地有所减少,至2015年,全县采矿用地面积减少为34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73%;至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减少为15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76%。(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有一定幅度增长。至2015年,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3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66%;至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22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9%。2、交通水利用地规划期间,五华县将重点建设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堤围加固、达标工程,水库加固、扩容工程等基础设施。至201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至317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04%;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至375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8.65%。3、其他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重点建设旅游项目。至201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至35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80%;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至55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74%。其他土地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间将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其他土地面积将有一定幅度减少。至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66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6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3%,较2009年其他土地面积7294公顷都有所减少。其中至2015年,水域面积减少为4204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62.97%;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为2472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7.03%。至2020年,水域面积减少为4164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66.49%;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为2099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3.51%。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有效保障区域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规划期间将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以保证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严格保护七目嶂自然保护区、李望嶂自然保护区、天堂山自然保护区等12个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琴江河等7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大力开展城区绿化美化活动,增加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二)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农业结构的调整向着有利于保护耕地的方向进行。在现状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布局上,结合五华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调出县城(水寨镇和河东镇)、中心镇(华城镇和安流镇)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部分耕地和基本农田,调出其他各镇重点项目和工业园区需占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将琴江两岸、岐岭镇西部、潭下镇、转水镇以及横陂镇的部分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到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加以保护,以保证全县的粮食供给,缓解粮食需求压力。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面积达到36679公顷,其中包括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34924公顷,以及为满足规划期不确定具体范围的项目占用所预留的基本农田面积1755公顷,预留基本农田面积占全县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5.03%,主要分布在河东镇、龙村镇、转水镇、华城镇、潭下镇、安流镇和棉洋镇等镇。(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用地”原则,优化基础设施用地配置,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五华县立足区域主骨架公路和干线公路的建设,完善县域交通网络。依托省、市交通干线,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联系;完善公路网络,提高公路等级,完善乡镇公路系统;扩大或完善原有站场规模、建设新的客货站、优化县域内重点客货运输站场网络布局。同时,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做好沿河流域、水库堤围除险加固工程。规划期末,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3757公顷以内。(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1、城镇工矿用地依托五华县的交通区位,形成以县城为中心,华城镇、安流镇为两翼,普通镇为依托的城镇格局。以县城、华城镇、安流镇为核心,引导群众向城镇转移,扩大城镇规模,提高城镇化水平。同时,还优先保障工业用地需求,积极引导工业项目、乡镇企业向工业区集中,形成企业集中连片、工矿规模化发展的布局,提高产业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规划期末,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57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用地控制在2201公顷以内,采矿用地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373公顷以内。2、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结合城镇规划、镇村体系规划、新农村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等,推进“三旧”改造工程,合理保留和调整重点发展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合理地开展农村居民点撤并整合,推进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居住逐步、适度地向规划的居民点自愿、有序集中,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结合农村居民点结构和布局调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重点用于中心村的适度扩展和建设,控制自然村落无序扩张。规划期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3264公顷以内,主要分布在河东镇、安流镇、横陂镇和华城镇等镇。(五)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防止城镇无序蔓延,将园地、林地的布局与城镇间的绿地有机的结合起来,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充分发挥园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规划期末,全县园地面积达到6449公顷,主要分布在龙村镇和河东镇;林地面积达到240643公顷,主要分布在长布镇和龙村镇。(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保护(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为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统筹全县的“建设”与“保护”的总体平衡,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各镇。至201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927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042公顷。(具体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详见附表四)(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期间,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选址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尽可能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至2015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43公顷以内;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738公顷以内。(三)加大耕地补充力度通过其他土地开发与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等土地整治工程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结合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的状况,至2015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工程补充耕地1049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19公顷,通过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930公顷;至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工程补充耕地面积1744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97公顷,通过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1547公顷。此外,通过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进行土地整理补充少量耕地,至2015年补充耕地71公顷,至2020年补充耕地119公顷。(四)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农村道路及农田水利等田间基础设施,在改善农业生产环境的同时,提高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从而增加粮食单产。在提高耕地质量的同时,加强对耕地环境的保护,提高耕地的生态功能,以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污染等现象。保护(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34924公顷,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同时多预留基本农田以增加规划实施的弹性,落实基本农田面积达到36679公顷,其中预留基本农田面积为1755公顷,占全县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5.03%,用于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范围及规模的项目占用。(拟占用预留基本农田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十)(二)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严格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3492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高质量耕地和新增优质耕地优先调整划入基本农田。调入基本农田6405公顷,平均自然质量等为15等,主要涉及安流镇、河东镇、横陂镇、华城镇和周江镇等镇。同时,调出基本农田8320公顷,平均自然质量等为15等,主要涉及龙村镇、河东镇、棉洋镇、安流镇、横陂镇等镇。规划期末,基本农田质量平均自然质量等维持在15等,耕地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重由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前的82.39%增加到98.80%;可调整地类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重由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前的0.07%调整为1.20%;其他地类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重由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前的17.54%减少至0。(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详见附表七)(三)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减缓规划实施过程中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加大耕地保护力度,防治土壤的环境污染;增强土壤保肥保水功能,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建设高产优质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积极展开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做好与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规划期间,重点建设转水镇境内基本农田示范区。(四)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的地块,完善各种登记表格,建立基本农田统计台账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基本农田档案要做到图件、数据齐全、可核可查,作为监督、检查、审核、补划、变更基本农田的依据。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面积、责任人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数据库及相关资料,并结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现动态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提高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化水平,为整个五华县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服务。积极探索对基本农田保护、经营者的适度经济补偿,以及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及耕种、耕地违法案件处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支持配合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与奖励机制,提高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全面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至2015年,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49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保持在78平方米/人以内;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5.7万元/公顷;全县地均GDP达到30.9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37.9万元/公顷。至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47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保持在50平方米/人以内;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2.3万元/公顷以上;全县地均GDP达到49.4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64.5万元/公顷。(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009年,五华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34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16947公顷。规划期间,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展旧城和空心村改造、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对闲置地、空闲地的开发利用,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至201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80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6274公顷以内;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将控制在2014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5838公顷以内。(二)盘活存量用地、改造低效用地规划期间,全县开展“三旧”改造,通过对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的改造,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最大限度挖掘建设用地内部潜力。逐步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促进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产业集聚效益;逐步改造相对分散、占地较多的宅基地,并引导村镇建设拆旧建新,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规划期间,全县“三旧”改造面积1044公顷,主要分布在县城范围内的水寨镇、河东镇、安流镇和龙村镇等镇。(三)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力度实行用地动态监测。加强对各用地单位建筑量、建筑构成等内容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充实土地使用资料库,及时掌握用地动态情况,处理可能出现的用地浪费情况,严格控制低效用地的使用情况,防止闲置用地的出现,引导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四)提高用地准入门槛,增加用地成本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提高用地准入门槛,在政策上向清洁、低耗能型工业企业倾斜,避免建设重污染、高能耗、低水平的工业,对已经布局的这类企业进行有计划地搬迁转移。通过坚持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对规模大、技术先进、效益好、污染少、带动性强的大项目,实行供地量与投资额、产出效益、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挂钩。通过逐渐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提高土地使用成本,遏制乱占滥用土地的行为,促使土地使用者主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为进一步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制和引导,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五华县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布局状况,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区。(一)允许建设区全县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58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0%,主要分布在水寨镇、河东镇、华城镇、安流镇等镇。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全县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991公顷,占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6.26%,占土地总面积的0.31%,主要分布在水寨镇、河东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全县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为81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1%。包括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的七目嶂自然保护区等12个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琴江河等7个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分布在长布镇和转水镇等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四)限制建设区全县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988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28%。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为指导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与管理,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提高用地效益,根据五华县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将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林业用地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具体土地用途分区情况详见附表三)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为415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2%,主要分布在河东镇、龙村镇、转水镇、华城镇、潭下镇、安流镇和棉洋镇等镇。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36679公顷,包括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4924公顷及多预留的基本农田面积1755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全县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38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7%,主要分布在河东镇、华城镇、横陂镇、安流镇、棉洋镇和龙村镇等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全县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5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8%,主要分布在水寨镇、河东镇、华城镇、安流镇、横陂镇和龙村镇等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全县划定独立工矿区面积为3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主要分布在水寨镇、岐岭镇、河东镇、华城镇和横陂镇等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全县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主要分布在岐岭镇、转水镇、水寨镇和华城镇等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将琴江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蕉州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安流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岐岭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华城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转水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水源保护区划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全县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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