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任务分解通知表的书面材料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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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此件为准)
I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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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杭土资余〔2015〕43号
生成日期:
责任科室:
内容描述:
关于印发《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此件为准)
各科室、中心、大队、所:  根据区委、区政府及省厅、市局对我局下达的2015年各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进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现将《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结合我局《进一步强化实施首问责任制》(杭土资余〔2014〕100号)文件精神,牵头责任单位为首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入牵头责任单位年终考核。&&&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  2015年4月30日  附件: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耕地保护】&
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由政府一把手签订耕保责任书,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未完成的扣0.5 分;认真做好耕地保护专项审计中发现耕地保护方面问题的整改,未落实的扣0.5分;优化完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耕保配套政策,未完善、未出台的分别扣0.25分;按省厅部署适时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根据补偿面积、金额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0.2分。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护面积均不低于市下达的任务数,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要求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重大项目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市局2015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年暨“三重四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因县(市)局自身原因,在规划局调、指标申报、征地拆迁等环节导致重大项目报批受阻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实施全程跟踪服务,编制推进计划,落实专人联系,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按市局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和数据,未落实其中一项,扣0.5分。&
耕保科、征用科、报批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市局2015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年暨“三重四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因县(市)局自身原因,在标农置换、报批组件、临时用地审批等环节导致重大项目报批受阻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及时按市局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和数据,未落实其中一项,扣0.5分。&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工作。未按时编制并上报工作方案的,扣0.5分;未按时开展并上报摸底调查成果的,扣0.5分;实地检查发现桩界、标志、标牌不规范、损毁未及时修补的,每次扣0.5分;未加强各类规划对接、发生重大缺陷并导致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分;市级和省级验收未通过的,分别扣0.8分和1.5分。&
【规划调整完善】&
加快推进县、乡级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做好规划局调工作。因县(市)局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规划修编成果编制和上报工作的,分别扣0.5分,修编成果存在重大缺陷并导致审查不通过等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分;规划局调出现重大差错的,每次扣0.5分。&
【耕地占补平衡】&
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补充耕地责任,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优化项目前期选址,管控占用耕地,确保兑现“占优补优、占水补水、补改结合”承诺。因县(市)局自身原因,未落实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因县(市)局管理不到位,发生承诺不兑现情况,每发生一起扣0.5分。对于县(市)局积极实施跨市域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落实当地“占优补优、占水补水”的,根据外购指标面积、质量情况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0.2分。&
【垦造耕地】&
完成市级下达垦造耕地任务2400亩(以市级土地整治信息系统和国土资源部系统报备数据为准)记2分;未完成垦造耕地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完成市级下达建设用地复垦面积400亩(包括已经县级立项的建设用地复垦面积)达到市级下达任务的得1.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2.应验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全部通过省级整体验收的,记1.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面积比例得分(已经省厅批准延期的项目不扣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完成市级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2.34万亩,10月底前完成立项批复的,记1.5分;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的,记1.5分(以县级验收意见、报部备案面积为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根据市级有关文件,积极谋划、做好衔接,出台当地政策规定和操作措施,全面开展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记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土地整治信息化】&
按要求运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补充耕地指标动态监管系统,及时做好项目网上审查、备案和上图入库工作的,得1分;录入不及时或质量较差的,视情况扣分。&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全市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8000亩,考核得分为1*完成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2260亩,考核得分为1*完成率;“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率70%以上,未达标的,扣0.5分。&
全市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40000亩,考核得分为2*完成率;近五年平均供地率60%以上,未达标的,扣0.5分;超过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工的建设用地总面积小于近五年平均供地量,未达标的,扣0.5分。&
继续做好宅基地规范化管理,宅基地规范化管理达标率20%以上,未达标的,扣0.5分。&
【土地市场监管】&
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相关规定,做好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备案和录入。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未按规定上报备案的,每发生一起扣0.1分;存在违规出让行为,被上级部门责令撤销公告或被举报查实的,每发生一起扣0.2分;&
做好省厅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未按省厅要求完成保障性用地供应任务的,扣0.5分。&
【不动产登记】&
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基本完成职能信息整合落实等工作。未完成的,扣2分。
【土地登记】&
1、按照省厅、市局的部署,开展并完成土地登记标准化建设任务。未完成的,扣1分。&
2、继续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符合登记条件农户发证率达到8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01分。&
3、继续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登记发证率在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01分。&
4、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组织开展成果更新工作。未组织开展成果更新的,扣0.3分。&
5、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应急机制,加大权属争议调处力度,确保全市当年立案调处率达75%以上。每降低五个百分点扣0.3分。&
6、完成本地土地登记档案清查工作,确保土地登记档案权利清楚、档案齐全、数据准确。未完成的,扣0.3分。&
7、持续推进“个转企”工作。影响“个转企”工作全市考评的,扣0.3分。&
【土地调查】&
1、按要求完成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成果。&
2、开展做好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上报成果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上报时间每延迟一天扣0.1分。)&
【全市地籍数据集中统一管理】&
完成本地区的地籍数据汇交、检查等工作,配合完成系统功能开发、系统部署等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本地区的工作,扣0.5分;未配合系统功能开发、系统部署的,扣0.5分。&
【征地拆迁】&
依法开展征迁工作(萧山、余杭分局按服务事项下放的要求开展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事件经查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实行征地补偿费征地报批前全额预收,督促落实被征地村设立征地补偿专户,征地补偿费通过国土部门直接拨付到被征地村。上述三项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一项扣0.2分。&
填报征迁信息及时反馈率和正确率达到100%,未及时上报或出现差错的每次扣0.2分。认真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备案工作,按要求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备案率低于6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进一步落实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公开工作,2008年以来的征地项目信息补录完成率达60%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征用科、报批中心&
【土地储备】&
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做好土地储备信息录入工作,及时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验收办法,及时将土地权证办到储备机构名下,切实提高供应储备土地质量;认真做好部、省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经检查发现,未及时准确填报信息的,每次扣0.1分;未编制年度计划的,扣1分,计划编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0.5分;未按规定办理土地权证,供应储备土地质量不高,造成工作被动的,每宗扣0.2分;问题未及时整改被通报批评的,每项扣1分。&
加强土地储备机构资金风险管理,按规定融资并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经检查发现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扣1分。&
【执法监察和信访】&
依据《杭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访工作考核标准》考核并折算分值。&
【采矿权数量控制】&
1、全市经营性采矿权控制在市局下达的指标以内。每超1个扣0.1分。&
2、2012年底已到期未注销矿山完成注销80%,2013年到期未注销矿山完成注销40%。未完成注销任务扣0.5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完成市局下达的“绿色矿山”、“四边三化”、“矿山粉尘治理”重点治理矿山指标任务,每未完成1项扣0.2分。&
绿色矿山年度建设任务在总建成率达到60%的,每超额建成1家加0.1分。&
【地质环境工作】&
完成列入2014年省、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计划的地质灾害点治理或搬迁任务,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0.5分。及时、准确填报各类地质灾害报表,发生填报错误或未及时填报被通报的,每次扣0.05分,最多扣0.2分。&
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各项制度及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守则,编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知隐患点出现人员因灾死亡的,扣1分;未知隐患点出现人员因灾死亡的,死亡2人及以下扣0.5分,死亡3人及以上扣1分;发生地质灾害且成功避让,属通过气象预警成功避让的,每次加0.1分,属于临灾前成功避让的,每次加0.15分;开展高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建成高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并通过省厅验收的,加0.2分。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工作,取得符合省温泉命名标准地热资源的采矿许可证,加0.3分。开展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完成项目招投标,加0.2分。&
【依法行政】&
依据《各分局、县(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考核并折算分值。&
【党风廉政建设】&
依据《杭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并折算分值。&
【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全年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每少1次扣0.1分;每位班子成员撰写1篇以上有质量的调研文章,每少1篇扣0.1分。 &
突出抓好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年度考核测评评议中,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率之和在15%以上的,扣0.2分,20%以上的扣0.5分;量化得分近两年始终处于末位的,扣0.5分。&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员录用政策规定,如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或举报反映情况查实的,每件扣0.2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评议结果量化得分,近两年始终处于末位的,扣0.5分;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率之和在15%以上的,扣0.2分,20%以上的扣0.5分。&
做好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未按规定批准外出,并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扣0.2分。做好因公因私出国境材料上报和证件的收缴工作,未落实的每人次扣0.2分。做好新提拔处(局)级干部的档案核对工作,上报的档案材料不完整的,每人次扣0.2分。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任(兼)职,经查实的,扣0.5分。&
【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
落实《国土资源所建设领导责任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年度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国土所全面建设。未落实的,每一项扣0.5分。&
推进国土资源所“一乡一所”建设。围绕“一乡一所”目标,加强面上指导督促,确保6月底前全市每个乡镇基本建成 “五有”(有牌子、有印章、有职责、有人员、有场所)国土资源所。未按时完成的,扣1分。&
【政府信息公开】&
依据《杭州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并折算分值。&
【信息化建设】&
落实省厅信息化“六网行动”和市局“三年计划”,加强数据管理,落实《杭州市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农转用、供地等数据汇交工作;做好杭州市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动态监管系统的部署与应用;做好政务服务网建设,逐步实现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审批、监管和服务;做好视频会议及信息化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工作。未按要求落实数据管理办法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折算分数;未按要求完成杭州市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动态监管系统部署应用的,扣0.25分;未按要求做好政务服务网建设,每发现一次扣0.1分,导致被省、市公开通报批评的,扣0.5分;未按要求做好视频会议保障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统计监测】&
健全统计监测机制,按时保质完成统计报表填报任务,统计监测联络员信息未及时更新的,每人次扣0.01分;统计报表填报未按时完成的,每超期1天扣0.01分(多个报表超期累计扣分),单个报表差错率大于80%的,或省级统计平台报表经审核有误被退回的,每表次扣0.01分(多个报表超期累计扣分)。&
利用科、报批中心、地籍科&
【宣传工作】&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宣传活动计划,并扎实开展好主题活动。全年开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宪法日”、“节约资源、珍惜土地、做保护地球小主人”等宣传活动4次以上,每次活动要有完整的方案计划及活动图片等台帐资料,每少组织一次扣0.25分;要充分利用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手段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宣传,加强对用地单位和有关中介机构的宣传,争取支持,营造氛围。在本级新闻媒体刊(播)发国土资源宣传稿件18篇(次)以上;在市级(不包括市局、省厅内部刊物)以上新闻媒体播(刊)发国土资源新闻报道8篇(次)以上,每少一篇次扣0.02分。达到标准篇目后,每增加1篇部或国家级的新闻报道加0.02分。&
【教育培训】&
1、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将国土资源培训内容列入县市局年度工作计划,无培训计划扣0.2分;&
2、对土管员、村干部、群测群防责任人开展2次以上地灾防治知识培训,要有相关培训台帐资料,每少组织1次扣0.5分。&
【信息报送】&
完成《杭州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考核办法》规定考核任务的为达标单位,达标单位中省厅办公室录用政务信息基准分每多5分加0.02分;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各项基准分每少1分扣0.02分。&
【分区包干联络服务】&
1、未按市局规定的时间发放服务包的,扣0.2分。&
2、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办事项的,每件扣0.05分。&
3、服务对象对办理事项不满意的,每件扣0.05分。(确因法律政策限制无法办理的不扣分)&
4、与分区包干处室(单位)和联络员日常服务工作不配合的,扣0.2分。&
【四导四督两评查】&
由各牵头处室对四导四督两评查工作配合落实情况进行评议,对于工作不到位不配合的予以扣分,每项工作0.2分,扣完为止。&
区政府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书&
【机构建设】&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切实做好“一乡一所”建设工作,6月底前全区各镇(街道)基本建成“五有”(有牌子、有印章、有职责、有人员、有场所)国土资源所。&
【土地出让】&
做好土地经营,科学合理用地,全年完成土地出让任务200亿元。&
【土地清理盘活】&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批而未供清理任务,近五年平均供地率达到全省五年平均供地率以上。&
按《余杭区2015年度征迁“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征迁督察工作,全力推进攻坚。&
储备中心、征用科&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垦造耕地)2400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4100亩。&
【农村私人建房管理】&
规范宅基地管理,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做到总量控制,有序建设&
【三改一拆及“无违建”创建】&
加大改拆后土地利用工作力度,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省规定标准及以上&
牵头开展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8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大气整治】&
关停杭州顺宁矿业有限公司;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矸石山和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全区所有采碎石场按要求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
【政府工作报告】&
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扎实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调整工作,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攻坚征迁到位,确保重点区域、重要项目发展用地。&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利用。&
区政府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书&
【政府工作报告】&
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动土地清理盘活力度。&
根据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一本帐”的要求,建立大国土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资源统一调度、统一配置、集中利用。&
各相关科室&
深入推进“四换三名”,持续抓好“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整合招商资源,加强与央企、外资和浙商的对接合作,鼓励以商引商、以企引企,注重招商与招才、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实际利用外资10.5亿美元,引进市外内资83亿元,浙商回归项目到账资金58亿元。&
综合运用企业分类评价结果,实行用地、用能、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以违法建设、违章停车、跨门经营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巩固“四边三化”整治成果,扩大整治范围。&
完成临平城东温室甲鱼养殖场土地复耕。&
积极探索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机制,配合完成环境功能区划编制。&
【四边三化】&
国省道公路、铁路、主要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84%以上,县级公路与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省下达的三年任务的形象进度40%以上。&
完成区“四边三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下达的“四边三化”工作其他各项任务。&
【五水共治】&
做好闲林港、梧桐港河长单位相关工作。&
区政府考核目标&
根据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一本帐”要求,建立大国土管理工作机制。未明确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建立日常工作机制的,扣1分。&
各相关科室&
6月底前完成各镇、街道“五有”国土资源所建设。按时完成不扣分,每延迟1个月扣0.5分。&
组织人事科&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垦造耕地2400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4100亩。垦造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2分(因项目实施主体等原因未完成的除外)。&
规划耕保科&
区政府考核目标&
认真开展执法巡查,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率达100%,结案率达95%以上。重大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2分。&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存量土地盘活任务。上级下达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存量土地盘活任务,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2分(因责任主体等原因未完成的除外)。&
攻坚征迁扫尾工作,确保重点区域、重要项目发展用地。重点区域、重要项目有1处未完成征迁扫尾任务的,扣0.2分(因责任主体等原因未完成的除外)。&
储备中心、征用科&
完成土地出让金200亿元。土地供给每少完成5个百分点扣0.5分(因宏观调控等原因未完成的除外)。&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单位责任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伤亡事故的,发生一起扣2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勘察治理和搬迁避让任务,每少完成一项指标扣0.5分(因责任主体等原因未完成的除外)。&
8月底前牵头完成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每延迟1个月扣0.5分。加强农村私人建房审批和监管,每新增5例农村私人非法建房或超面积建房(不含及时整改数),扣0.2分。&
杭州市余杭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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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5: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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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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