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协会部门纪律关于纪检监察办案纪律部门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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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必严,“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关于在纪律审查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考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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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把“查办案件”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不仅仅是工作称谓的改变,而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重大转变,更是对党章规定职责的回归。
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党的纪律审查工作要通过持续深化“三转”,突出执纪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反腐败斗争最前沿,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提供有力支撑。
以往“执纪不力”现象种种
问题线索存在“失管失控”现象。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员受惯性思维和工作方式方法等因素制约,线索集中管理、规范处置和集体排查工作不到位,问题线索清理不彻底、不规范,甚至一些地方仍然使用留存这一处置方式。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实现对同级党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存在多头管理、多头办理现象,很容易造成线索积压流失、遗失泄密等问题。还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处置不讲规矩、不按规则办理,不请示、不报告、不移交,甚至出现“以线索谋私”现象,造成失管失控风险。
纪律审查存在“吃干榨尽”现象。一些纪检监察机关片面认为纪委的职责就是办案,因此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甚至有的攒着不少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对“小问题”视而不见,等“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算总账”。有的总想着贪大求全、“吃干榨尽”,苛求于对全部违法行为的精确界定,把大量时间和精力用在对违法行为证据材料的补充完善上,片面追求案件审核数额的大小、案件处理档次的轻重,结果是旷日持久、一拖再拖,“调查组”规模越来越大,造成大量的人力被耗费、大量的线索被积压、大量的问题被搁置,腐败存量不能有效减少,腐败增量得不到有效遏制。
纪律审查协作存在“各自为战”现象。个别执纪执法机关对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开展反腐败工作视为帮纪检监察机关做事,没有正确认识各自在反腐败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相互之间沟通联络、互通信息不够,移送案件和反馈处理结果不够及时等,协作配合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影响了查办案件工作的总体效果。虽然各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方面各有优势,但又都有各自的“行业条规”,往往是各自为战、各自为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法律处理上衔接不畅,责任追究出现“盲区”。有的问题线索移送中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有些案件移送办理时间过长,无法抓住最佳的查处时机、发挥最佳的社会效果。
纪律审查队伍存在“能力不足”现象。当前,腐败分子作案手段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违纪违法问题涉及经济、金融、建设等各个领域,有的违纪行为与刑事违法、民事侵权行为相互交织,这些新情况对纪律审查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中,相当一部分人员力量转移到纪律审查工作上来,这部分人员多数缺少相应的纪律审查经验,缺乏系统性的业务培训,短时间内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不相适应。
快查快结,在纪律审查中突出“执纪”特色
纪律审查不是简单的办案,主要是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来维护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变政绩观,不能片面认为问题越重、金额越大、查证的问题越全越好,不能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要用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违纪必究,发现违纪就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使违纪问题成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加强动态管理,规范线索处置
集中管理。完善线索管理机制,实行案件线索上报备案制度,健全完善问题线索收集、登记、排查、管理、审批、分流、督办、审结工作程序。包括信访室摸排的、纪检监察室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有关部门转过来的、上级领导批转的、巡视巡察中移交的问题线索,都要汇集到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统一管理。探索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库,将各个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汇集起来,及时更新内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统计分析,提高问题线索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集体排查。建立问题线索集体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召开线索排查会,按“一线索一议”的原则,根据线索来源、可审查性和价值大小等因素,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和评估研判,共同研究处置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建立卷宗,将相关材料报案件监督管理室。
分类处置。根据集体排查和共同研究的处置意见,严格依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对线索处置流转的各个节点,探索实行痕迹化管理,采用信息化技术对运行轨迹全程清晰掌控,严防线索分散式体外循环。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执纪特色
加大初核力度。除较为复杂的贪贿案件外,对于事实清楚、易于查证、通过外围排查就可固定证据的线索,在初核期间完善固定客观证据,提请审理提前介入。在初核结束的同时,将初核报告和审理报告一并上会研究,做到快查快结、快进快出。
善用协作调查。中办发〔2015〕10号文件对纪检监察、审判、公安、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办案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协同办案、初查、查控、查缉等多个方面的手段措施,要结合纪律审查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拓展,灵活多变地运用协作调查方式,针对反映问题以及排查出的风险点重点收集证据、分析判断,注重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合法性,做到“零口供”也能向司法机关移送处理。
做到快查快结。要把违纪问题作为审查对象,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扩大工作覆盖面,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时间,着力查清违纪问题,把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腾出时间、腾出精力、腾出人手,审查更多的违纪问题。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
完善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把严格执纪与严格执法有效衔接起来,既确保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得到严肃处理,也确保其违法问题受到应有惩罚,以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
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及时通报重要问题线索,移送案件资料,反馈执纪执法情况,为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提供线索保障。探索建立集公安、银行、证券、通信等涉及多个行业部门的信息查询网络平台,除受法律保护的部分信息不能查询外,其他都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到,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提高纪律审查效率。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纳入年终业绩综合考评。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汇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执行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决定、工作安排和相关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
继续深化“三转”,加强队伍建设
专业化遴选。按照“三转”要求,积极整合内设机构,把人员向纪律审查工作上倾斜,多渠道选拔优秀人才,配齐配强办案力量。规范遴选条件和程序,将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法规政策、有纪律审查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到队伍中来。
科学化分类。为适应新形势下纪律审查工作需要,实现办案人才资源的优化整合,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挑选业务骨干,组建办案人才库,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办案工作经历,按能力和特长分类建档。对办案人才库实行统筹安排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调整、更新和补充,为突破大案要案提供人才保障。
系统化培训。针对部分办案人员理论基础薄弱、办案经验不足等问题,采取专题培训、到上级部门挂职锻炼、以案代训、办案模拟演练等方式,强化培训,开阔视野,转变理念,掌握技巧,提升纪律审查能力。
(作者:王宏昌 系河南省焦作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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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伊金霍洛旗纪委办公室 关于对13起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通报
来源: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察局
  根据上级机关部署及要求,按照整顿纪律作风的工作安排,旗纪委监察局通过明察暗访、模拟办事、舆情监测等方式,对公款送礼送卡、公车私用、庸懒散现象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对全旗各地区、部门进行全覆盖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反有关规定问题
  1.&日9时47分,旗工商局工作人员张克渊在阿镇工商所工作期间玩手机游戏;
  2.&日9时57分,旗卫生局工作人员阿拉腾巴特尔上班期间浏览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网页;
  3.&日11时02分,旗农牧业局工作人员张楠楠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
  4.&日16时44分,旗环保局工作人员巴图巴雅尔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
  5.&日下午,纳林陶亥镇工作人员贾慧、郝慧、王喜梅、严蒙赐、杨丽刑、乌塔拉、王虎胜迟到;
  6.&日,伊金霍洛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其力格旷工;
  7.&日9时26分,圣圆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工作人员赵科威在电脑上浏览游戏网站页面;
  8.&日15时27分,旗国土局法规股工作人员赵新胜上班期间玩手机游戏;
  9.&日15时10分,旗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何泽坤上午有签到手续而整天去向不明,未履行外出请假手续;
  10.&日10时02分,苏布尔嘎镇食药所工作人员蔺慧上班期间用电脑上淘宝网;
  11.&日10时26分,苏布尔嘎镇城建环卫所办公室环境卫生脏、乱、差,办公桌上摆放有瓜子、瓜子皮等杂物;
  12.&日15时47分,红庆河镇工作人员越军上班期间脱岗在宿舍休息;
  13.&日14时45分,纳林陶亥镇司法所无人值班。
二、&处理意见
  为严明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经旗纪委监察局研究:
  决定对上述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上述人员向所属党组织作出深刻检查,并取消本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责成上述人员所属地区、部门按照规章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决定对旗工商局、卫生局等上述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其主要领导以及扣减上述地区、部门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应分值。
  上述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工作要求
  在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旗委、政府和旗纪委三令五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的形势下,仍有部分公职人员顶风违纪,个别地区、部门屡次被通报,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持之以恒地改进作风。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纪检监察机关将围绕重要节点、关键时段,盯住公款吃喝旅游、公车私用、大操大办、滥发津贴补贴和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中共伊金霍洛旗纪委办公室&&&&&&&&&&&
                                    日拉萨纪委纪检监察部门 开展纪律审查业务交流
商报讯(付亚男 记者 李海霞)为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促进掌握更多更全的技能和方法,日前,拉萨市纪委纪检监察二、三室组织干部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学习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对纪律审查具体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对银行流水单及原始凭证的分析查证方法作了细致深入的讲解,并要求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拓展自身能力可控范围,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革命本钱”。各纪检监察室全体纪律审查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积极讨论,特别是将自己在不同案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建议和经验进行了交流。 通过开展纪律审查业务交流,切实增强了纪律审查工作人员案件分析能力,特别是对专业性强的证据的把控能力,对提高案件质量和办理质效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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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时间: 10:45:56 浏览:365
中共平顶山市纪委文件<SPAN style="FONT-FAMILY: &#718;&#805;,Verdana,A COLOR: FONT-SIZE: 9 mso-font-kerning: 0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lang=EN-US>
平纪发〔2015〕5号
关于印发《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现将《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 中共平顶山市纪委
&&& &&&& & &2015年<FONT face=仿宋_GB日
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根据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关于严肃县级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和市委《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开展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坐标,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看齐,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好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建立健全党纪党规经常化教育、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等机制,防止和克服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严肃查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保驾护航。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各企事业单位。
三、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三)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四)参加非组织活动;(五)组织、支持、参加非法活动;(六)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七)违反组织程序或超越权限,重大事项不按时请示报告;(八)拉帮结派、搞小圈子、闹无原则纠纷、恶意中伤他人;(九)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十)任人唯亲、优亲厚友,谋取非法利益。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8月31日)。各级各部门对照治理内容,对政治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建立台账,边查边改。党员干部要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进行公开承诺,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要向本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承诺报备,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通过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群众、受理问题线索、进行纪律审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治理进行检查,并选取问题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予以通报曝光。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抽查。
五、职责分工
(一)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执行政治纪律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把政治纪律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开展经常性、长期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夯实思想基础。对照政治纪律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内部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有效整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遵守政治纪律的约束性措施,探索建立教育、监督、管理、考核、问责追究等长效机制。加强对政治纪律监督检查的指导,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二)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落实监督责任,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细化监督检查具体措施,牵头落实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遵守政治纪律、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指导和执纪再监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实行“一案双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完善内控措施,强化制度约束,探索建立政治纪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分析研判执行政治纪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相关职能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职能范围内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管责任。
1.组织部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考察、考核与管理,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教育培训,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抽查核实力度,对违反规定、瞒报虚报等问题进行治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2.政法部门及时向纪委通报、移送涉及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情况,严格监督和查处在政治纪律违法案件中侦办不力,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失职渎职行为。
3.宣传文化部门开展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违反政治纪律不当言论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党的政治纪律相关法规制度、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4.老干部局在离退休干部中开展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老干部发挥监督作用。加强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履行监督、教育、报告责任,工作失职渎职的进行严肃处理。
5.人大、政协机关要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抓好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对系统内部不能正确履行监督、教育、报告责任,工作失职渎职的进行严肃处理。
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负责领域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国资局按照管理权限对国有企业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教育局按照管理权限对市属院校和民办学校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之中来谋划和部署,以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和贯彻落实《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契机,统筹安排、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覆盖。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纪委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专项治理工作,市直纪工委负责组织开展市直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市直各派驻机构负责组织开展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巡察、检查中移送的问题线索,以及网络舆情、社会热点反映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统一交办、限时办结。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决不允许压案不查,确保件件有落实。对于轻微违纪问题,视情节采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手段;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纪检机关要提请党组织一律先免职,再由纪检、组织、政法等部门调查处理,并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问责。
(三)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对有关自查整改、重点督查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各县(市、区)纪委、市直纪工委每月5日前向市纪委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市纪委每月通报1次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市县两级纪委每逢双月通报1次辖区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典型问题。7月31日之前,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向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备公开承诺书。各县(市、区)纪委、市直纪工委要于12月20日前向市纪委上报本地区和市直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同级党委、纪委出台的关于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规范性文件一式3份。市纪委将汇总情况,适时向市委进行专题汇报。
联系人:廖生堂& &&联系方式:2665662
电子邮箱:Lzb@pds.henan.net(内网)
&&&&&&&&& pdssjcj@<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 lang=EN-& (外网)
1.全市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全市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 中共平顶山市纪委 平顶山市监察局
单位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 邮编 467044您的位置: &&
政务信息类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155件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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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8日发布每周通报,公布了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55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这些案件主要涉及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购物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福利、私设“小金库”、违反工作纪律、失职、违规新建楼堂馆所等问题。
&&&&元旦春节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狠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期推出“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欢迎广大网友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进行监督举报,同时每周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新华社)
  &&&&&&&&&&&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55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借培训之机发放消费券和商品问题。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在北京军都旅游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培训会。会后举办联欢会,为参会人员每人发放消费券并购买奖品,共计人民币57528元,上述费用以会议费名义报销。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主任王联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借培训之机发放土特产和商品问题。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在北京军都旅游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培训会议,万寿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原科长石凤荣,购买价值人民币14080元的土特产和价值人民币21215元的商品发放给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上述费用以培训费名义报销。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凤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昌平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褚岩峰收受节礼问题。2014年国庆节前,褚岩峰分别收受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陈某和某科技公司丁某赠予的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各一张,金额共计2000元。昌平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褚岩峰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下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李洪德等春节送礼问题。2013年春节前后,李洪德与时任村委会主任于俊合用村集体资金101040元购买食品及购物卡,拜访、看望相关人员。经下河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李洪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于俊合党内警告处分。
  5.北京市延庆县香营乡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孙艳新发放节礼问题。孙艳新在担任延庆县香营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52张价值1000元购物卡和54箱葡萄发放给服务中心职工,共计支出58600元。延庆县纪委决定给予孙艳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津市宁河县文化馆组织公款旅游,给予文化馆馆长张增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津市北辰区瑞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李广顺为其子婚事大操大办,给予李广顺党内警告处分。
  3.天津市滨海监狱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发放给职工,给予滨海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许步荣免职处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张家口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岳照瑞,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该局部分工作人员乘坐公车参与岳照瑞宴请,并到娱乐场所唱歌。给予岳照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石门法庭庭长王维华,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邢台市宁晋县开发区北沙良村党支部负责人杨增彬,为其子超标准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衡水市枣强县教体局党组成员、职教中心校长张石崇,公款大吃大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日,长治市屯留县科技局总工程师李爱军为其子大操大办圆锁(15周岁生日)事宜,并收受礼金。12月19日屯留县纪委给予李爱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其违规收取的礼金8700元。
  2.晋中市灵石县段纯镇段纯村党支部书记杨殿成组织本村28名党员干部赴延安考察学习,期间公款支出14388.5元用于参观壶口瀑布、西安景点和烟、水、雨伞等开支,并向未参加考察学习的25名党员每人发放1000元,共计25000元。2014年11月经群众举报,灵石县纪委调查核实,12月12日给予杨殿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临汾市吉县县委委员、吉县职业中学校长韩克顺多次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反财经纪律,2014年10月,分批次为其女举办婚宴并收取管理对象礼金。日,吉县县委给予韩克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没收其违纪所得8390元。(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大沟湾村村主任刘汉忠,通过虚报546亩玉米地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21375.9元,其中用于村集体支出11375.9元,付给镇财经办公室10000元。给予刘汉忠党内警告处分,并将付给镇财经办的违纪款予以追缴。
  2.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八一村党支部副书记申提昌,利用掌握变压器接电的职务之便,对该村牧民高某某吃拿卡要,并在办理玉米保险理赔款过程中,截留部分投保户理赔款据为己有。案发后,申提昌将截留的理赔款退还给了投保户。给予申提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口转移办工作人员张升,自2014年1月至11月迟到早退共计13次、旷工3.5天。给予张升行政警告处分。
  4.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城市管理执法局干部贡达来,与同学在某饭店吃饭并饮酒,回到单位签到后约15点50分离开单位到某足疗店睡觉直到17点13分离开。给予贡达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妇联工作人员石梅、政协办公室工作人员裴浩,石梅在办理私事期间,给时任旗林业局司机裴浩打电话,要求接送自己及其母亲,裴浩在未经领导批准的情况下,驾驶单位公车私自接送石梅及其母亲。给予石梅、裴浩党内警告处分。
  6.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图门与乌某、冯某3人合伙承包经营芒哈图碱湖。给予图门党内警告处分。
  7.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郭平,作为征地项目负责人,在未取得征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预征收图克镇葫芦素村和图呼勒岱嘎查集体土地5325.04亩,造成了不良后果。给予郭平行政警告处分。
  8.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质量监督局副局长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高志国,在鄂尔多斯市汇金达清洁溶剂油有限公司由特种设备E106换热器爆炸击穿沥青罐引起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8.15万元的事故中,存在失职行为。给予高志国行政警告处分。
  9.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刘爱荣,在办理市长热线信访问题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未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草率向市长热线作出失实答复,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刘爱荣党内警告处分。
  10.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李小英,在呼准鄂铁路建设项目征收布尔陶亥苏木土地时,未对两户村民李某和徐某土地附着物机井进行认真测量,导致两户村民多领取机井补偿款。给予李小英行政警告处分。
  11.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农牧业局工作人员王栓,在任沙圪堵果园主任时将沙圪堵果园部分土地及地窖卖给他人,并将所得款项共计28000元据为己有。给予王栓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王爱召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李国栋,在某酒店为儿子举办12岁生日庆典,宴请人员约360人左右,未按规定申报。给予李国栋党内警告处分。
  13.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动物防疫站站长李瑞,驾驶单位公务用车接送妻子和儿子。给予李瑞党内警告处分。
  1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局工作人员郭兰民,上班期间在酒店开房以打扑克形式参与赌博,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给予郭兰民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5.2014年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经五南路污水管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5.2万元。根据调查结果,对康巴什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分别给予总经理张勇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处分、副总经理李瑞行政警告处分。
  16.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白凤忠、东胜区森林草原防火办主任王韬、铜川镇武装部长折志刚、铜川镇农牧林水办主任商永强,在日、5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发生两起森林火灾时没有及时上报市防火办。给予白凤忠、王韬、折志刚、商永强行政记过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沈阳市法库县五台子镇水利站站长张洪森,违规操办升学宴,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抚顺市望花区创业园区河东社区书记窦丽杰,违规操办婚宴,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丹东市振安区第十二中学校长潘利元,违规发放福利,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4.铁岭开原市柴河林业派出所所长杜玉财,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长春市二道区吉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蔡伯玲,违规发放加班费、无依据发放奖励费,二道区纪委给予蔡伯玲党内警告处分。
  2.吉林市昌邑区文庙街道延庆社区党支部书记满秀英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昌邑区纪委给予满秀英党内警告处分。
  3.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邓杰,任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时违规发放福利,并将支出金额在账目上违规核销,白山市纪委给予邓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大庆市杜蒙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副站长张齐峰,大办喜庆事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鹤岗市绥滨县司法局副局长朱艾琳,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哈尔滨市香坊区建筑街道办事处主任于文吉,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双鸭山市宝山区育龙小学校长龙启贤,私设“小金库”,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东方国际集团召开迎春茶话会,以奖品形式发放5.8万元消费卡和9.42万元电子产品。东方国际集团总裁、党委副书记唐小杰负有领导责任。市纪委决定给予唐小杰党内警告处分。
  2.交运集团违规购买、发放49.8万元交通卡、消费卡。交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辰康负有领导责任。市纪委决定给予陈辰康党内警告处分。
  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时任副校长俞光虹以召开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为名,带领本校11人赴河南公款旅游,花费57310元。市纪委决定给予俞光虹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邀请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三十五税务所副所长王珍及家人赴浙江莫干山公款旅游,花费12260.9元。王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庄熙颐、财务人员朱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淮安市淮安区督查办督查二科科长潘保卫、目标管理科科长王国亮分别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22500元和24500元,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镇民政办主任孙兵建大操大办其子10岁生日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3100元。
  3.连云港市园林建设工程公司经理助理杨善成工作日午间饮酒后打架闹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计生站站长刘奎大操大办其子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11100元。
  5.扬州市邗江区金融办主任郑庆武违规滥发奖金、赠送礼金,并用公款购买和发放商业预付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杨福琪违规收受购物卡等财物175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扬州市江都区原环保局副局长孙光喜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16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江苏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理赔中心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经查,该理赔中心主任关涛安排工作人员栗瑞雪用公款到超市购买购物卡20000元,发放给理赔中心员工,并以职工福利费名义报销。亳州市分公司纪委、监察部决定,给予关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栗瑞雪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对理赔中心的违纪行为全市系统通报。
  2.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龚旭东私设“小金库”、公款旅游等问题。经查,龚旭东借公司组织开展培训之机,指使下属多开发票套取现金30000元,存入公司“小金库”,用于支付其他费用。龚旭东指使下属购买定价为423600元的新款奥迪A6L轿车,超出集团公司同意的购车标准43700元,并以车辆装潢费名义将超出标准的费用报销。龚旭东借参加研修班之机,违规前往西宁、西安、嘉峪关等地景点游玩,并报销与培训无关的费用5871.1元。安徽省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决定,给予龚旭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3.泗县农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卢书华利用检查工作之机违规接受吃请并收受礼品等问题。经查,日上午,卢书华率工作人员到基层检查指导土壤深松工作,违规接受吃请和收受礼品,并发生1人酒后驾车死亡。泗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卢书华撤销县农机局党组成员和副局长职务处分,并责令退还就餐费及礼品。
  4.太和县原质监局执法人员违规接受被调查对象宴请、礼品等问题。经查,太和县原质监局执法人员王颖军、魏庆奎在查办案件期间,违规接受被调查对象鲍某某的宴请;原质监局干部周鹏彬违规接受该单位被调查对象鲍某某送的香烟、茶叶和宴请。太和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王颖军、周鹏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魏庆奎党内警告处分。
  5.芜湖市农委副主任薛真理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公车私用等问题。经查,薛真理违规安排市农委驾驶员驾驶公车,与他人一道前往某垂钓中心,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钓鱼、吃请活动。芜湖市纪委决定,给予薛真理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6.滁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周步丛公车私用问题。经查,周步丛利用职务便利,经常将单位警车开回居住地,公车私用,被安徽卫视公共频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滁州市公安局党委决定,给予周步丛党内警告处分。
  7.宁国市国税局原副局长胡本乐、原纪检组长张江红参与赌博问题。经查,胡本乐、张江红等4人饭后用扑克牌进行赌博。公安机关对此依法予以查处,当场查获赌资12600元。宁国市纪委决定,分别给予胡本乐、张江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宣城市国税局决定,分别给予胡本乐、张江红行政记过处分,免去胡本乐宁国市国税局副局长职务;宣城市国税局党组决定,免去胡本乐宁国市国税局党组成员职务,免去张江红宁国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泉铁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吴年兰,为其女儿大办婚宴,收取非亲对象礼金15760元。吴年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2.古田县饮食服务公司经理吴厚模,在赴长沙参加厨师节活动期间,带队到张家界、凤凰古城等景点公款旅游,同时发现其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福利等其他违纪行为。吴厚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松溪县公安局渭田森林派出所副所长许国辉,在日至5月19日休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至12月10日未回单位上班,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许国辉受到撤职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大副主任谢风林,违规新建楼堂馆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西省新余市森林公安局仙女湖分局局长黄永福,违规为女儿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水口林业工作站站长熊立平,工作时间打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南港镇副书记简剑峰,公款大吃大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张正坤,违规收受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6.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李有春,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7.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环保局副局长谢树林,私设“小金库”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周岭林场防火办主任施崇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水槎乡人民政府常务副乡长邓名华,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孙坊镇党委副书记余兴旺,工作时间赌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卫生局工作人员汪琴,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城管执法局八大关城管中队中队长卢风顺,对鱼山路9号房主违法改造房屋一事,未认真履职,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上述违法行为,致使该市级历史优秀建筑遭到严重损坏。市南区监察局给予卢风顺行政记过处分。
  2.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纪玉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汽车4S店。李沧区虎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给予纪玉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鉴刘村党支部书记鉴同明,公款旅游。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鉴同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村集体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4.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光前村党支部书记李学生,为其女大操大办“升学宴”。经汀罗镇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学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非亲属礼金退回。
  5.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队长徐春阳,违反工作纪律。福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东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善利,违规操办儿子婚宴。莱山区莱山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山东省莱芜市海事管理办公室(隶属市交通运输局)主任刘涛,公车私用。莱芜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刘涛党内警告处分。
  8.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行政服务中心原主任陈文海,离岗后违规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高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韩屯卫生院院长朱传伟、副院长杨玉明,公车私用。茌平县纪委分别给予朱传伟、杨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茌平县卫计局党组成员李玉进行诫勉谈话。
  10.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魏集镇维稳中心副主任张增利,为其子举办升学宴,超范围宴请宾客。魏集镇党委给予张增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维稳中心副主任职务。(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滑县留固镇第一初中校长李永会,违规发放福利补助、收受礼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三门峡市诚信公证处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造成不良影响,公证处主任马玲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宝丰县公安局李庄派出所所长金向阳,在办理村民打架案件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物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邓州市计生委统计科副科长周笋,在到乡镇检查过程中,收受被检查单位红包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会主席陈国洪,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恩施州来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小波,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分局西山派出所副所长邱学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黄冈市黄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邹小平,收送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汉市~口区档案局局长吴红坚,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武汉市黄陂区经信局党组书记丁建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宜昌市远安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傅平,大操大办女儿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十堰市郧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旭峰,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江门市国资委主任唐宇霖等人违规接受出国旅游安排问题。唐宇霖与本单位副调研员叶伟杰、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红兵等11人,违规接受外聘法律顾问刘某安排组团赴俄罗斯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地旅游,团费15900元/每人。唐宇霖、叶伟杰、徐红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组团旅游费用被追缴。
  2.广州市越秀区农林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梁国伟违规报销餐票和收受节礼问题。梁国伟利用职务便利,在下属市容环境卫生站报销个人消费餐票95张,合计19750元,并先后8次收受购物卡共8000元。梁国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个人消费费用及收受的购物卡。
  3.韶关市南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伦寿公车私用问题。陈伦寿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出去与球友打羽毛球。陈伦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姚能顺违规赴台湾活动问题。姚能顺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参加清远市地方金融行业协会组织赴台湾活动。姚能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河源市龙川县紫市镇紫市中心小学校长罗奕和违规发放补助问题。罗奕和通过虚开虚大20张发票,套取财政资金86310元,用于发放职工补助和接待开支。罗奕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资金全部追缴。
  6.湛江市廉江市河唇镇良塘村党支部书记吴乃锋大操大办乔迁新居问题。吴乃锋乔迁新居大摆宴席,邀请该镇班子成员及镇村干部等67人参加,收受礼金18000元。吴乃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所收礼金。(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广西桂林市灌阳县水车乡党委书记王龙,公车私用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司法局局长李翰,贪污公款,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礼,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被查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撤销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3.广西南宁市横县石塘镇中心学校校长陆昌纪,违规发放福利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驮卢中心卫生院院长黄青红,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和公款旅游被查处,受到降级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海南汽运物业公司违规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2014年中秋节期间,经海南汽运物业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碰头会研究决定,以发放职工中秋节福利的名义,共用公款49700元购买了64张购物卡发放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2014年12月,公司党总支书记李金恒和总经理李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屯昌县屯昌中学违规发放端午节礼问题。屯昌中学校长陈守川先后组织召开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议,以“端午节慰问全体教职工”名义,共用公款53768元购买了286盒粽子发放给该校教职工(含退休人员)。陈守川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3.昌江县粮食局主任科员文宇光收受礼金问题。文宇光在操办儿子婚宴事宜中,违规收受部分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礼金4000元。文宇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临高县实验小学公务接待、工作用餐超标准和赊账问题。临高县实验小学在公务接待和工作用餐中,记账赊账餐费共计148次123237元。其中,校长陈冠诗、党支部书记兼副校长董冠琼签名记账赊账公务接待和工作用餐中超标准用餐38次共计13095元。陈冠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董冠琼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5.儋州市鹿母湾林场保卫干事王清来公车私用问题。王清来不严格执行节假日车辆管理规定,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晏家司法所主任科员黄火清,工作时间在茶楼打麻将赌博,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石龙乡松柏村党支部书记赵福华大办生日宴,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内江市威远县越溪镇黄桷村党支部书记殷永联操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遵义市湄潭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徐丹违规公款接待、送礼,滥用职权提前释放行政拘留对象,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2.铜仁市思南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刘登强公车私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铜仁市思南县香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兴书收受礼金礼物,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驾驶公车发生安全事故,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香坝镇党委书记廖永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文广,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石登明被诫勉谈话。
  4.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龙广镇计生办虚列开支购买购物卡,时任龙广镇党委书记(现任义龙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吴贵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安顺市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母纯州违规发放津补贴、薪酬、过节慰问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贵阳市开阳县永温镇安大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赵远贵等人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六盘水市水城县经信局工作人员杨光保上班时间浏览网页、观看连续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黔南州长顺县长寨镇上洪小学原校长舒展违规发放补助、挪用公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范国昌等4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9月,范国昌与县国土资源局娜姑分局负责人王文德、娜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锦坤、娜姑镇干沟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李勇福等4人在上班时间打扑克,违反工作纪律。会泽县古城街道党工委决定给予范国昌党内警告处分;会泽县娜姑镇党委会决定分别给予王文德、李锦坤、李勇福三人党内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那曲地区班戈县普保镇七村驻村工作队队员泽仁扎西,日晚,擅离岗位在县城网吧上网,且在日受到通报处理的情况下,仍不知悔改,再次违反工作纪律。经班戈县普保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泽仁扎西行政警告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违规滥发补助,公款购买烟酒,公款吃喝,违反财务规定,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张娓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闫小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王建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政所所长魏建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社事处主任肖建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咸阳市渭城区残联原理事长赵明柱,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宝鸡市日用杂品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付省让,违规公款接待、在娱乐场所公款消费、购买购物卡、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渭南市临渭区站南街道办事处员张社区干部员固本,违规购买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铜川市耀州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路耀明,大操大办女儿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汉中市略阳县白水江镇甘溪村党支部书记王永强,大操大办儿子婚事,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安康市紫阳县农业局干部叶昌军,为母亲大操大办寿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延安市红庄水库管理处主任薛振军,违规发放过节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9.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海流滩村党支部书记王占怀,村主任纪开祥,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实物,招待费超支,违反财务规定,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武威市凉州区发改局副局长、区物价局局长唐致宗私设小金库,给职工发年终奖金和“春节补助费”。唐致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武威市凉州区金羊镇杏园村党支部书记朱万春,先后多次违规接受杏园村村民顾某请吃和收受烟酒等礼品。朱万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张掖市临泽县水务局抗旱服务队队长师福林等6人,工作期间接受服务对象新华镇文金养殖场王某吃请。师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张掖市甘州区工信局巧立名目,向6家企业收取赞助费18万元,用于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区工信局局长马有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庆阳市扬黄建管局用通水补助资金给职工发放补助,市水务局副局长、市扬黄建管局局长折武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甘富仑工作失职问题。甘富仑对在押罪犯陈占平进行所外就医过程中,因对犯人看管不紧,造成犯人脱逃。日,经湟中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甘富仑行政记大过处分。
  2.玉树州9个单位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问题。日,省考核组对玉树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州政协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委宣传部、州民宗局、州工商联、州佛教协会、州委机要局,杂多县人大办公室等9个单位存在公务车辆未张贴标识问题。日,玉树州纪委对以上9个单位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玉树州4个单位个别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日,省考核组对玉树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州佛教协会、州国外藏胞办公室、州政府教育督导室、青藏高原山水文化编辑部等4个单位个别工作人员存在上班时间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问题。日,玉树州纪委对以上4个单位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海东市互助县边滩卫生院干部作风内部监管不到位问题。日,互助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边滩卫生院应到岗14人,实际到岗8人,休假6人,存在请休假审批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日,互助县纪委对边滩卫生院院长吴忠明予以诫勉谈话。(青海省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陈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接受下属单位公款宴请,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巴州和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乌买尔江?肉孜,在上班时间应王某等人邀请打麻将,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毛力达哈力?木喀什,醉酒驾驶公务车辆,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伊犁州奎屯市编办副主任郐琪,公款购买礼品及安排工作人员套取单位公款,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克拉玛依市第七中学总务主任董永新,将个人宴请费用列入学校公务接待费中签单报销,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阿不来提?达吾提,以给他人申请廉租住房为名收受礼金,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昌吉州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王建忠,借操办母亲丧事,违规接受其直接管辖权限范围内服务对象礼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一师二团物业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经理康群公款宴请、送节礼,给予康群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二师二十二团劳资科科长田俊峡私设小金库乱发补贴,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
  3.八师一五0团镇管中心主任潘世文,于2014年中秋节前公款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保卫处(委保密办)处长李行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3年8月至9月,李行等人以调研名义分两次赴甘肃、陕西、安徽、湖北四省,共14天,其间调研时间仅为2天,其余时间均被安排赴麦积山、兵马俑、天柱山等景点公款旅游,还接受了超标准住宿接待。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研究决定,给予李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公款旅游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办公厅主任周晓飞进行诫勉谈话。
  2.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335处处长肖大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肖大鸣一行11人,利用休假的时间,以学习交流为名到安徽省合肥市看望曾经在湖南局工作过的老领导,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按照公务活动予以接待。期间,肖大鸣等人赴安徽省多处旅游景点公款旅游。为此,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支付了应由肖大鸣等个人承担的餐饮、住宿、景点门票等费用总计14995元。经国家物资储备局党组研究,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同意,给予肖大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国家物资储备局党组纪检组责成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追缴了应当由肖大鸣等个人承担的餐饮、住宿、门票等费用14995元,并对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安排公务接待问题给予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
  3.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张新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张新建批准浙江办事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22350元批量购买茶叶。除用于日常公务接待、会议和发放给职工外,张新建还将部分茶叶作为礼品送给其曾在一起工作过的同事及个别关系户。经国家物资储备局党组研究,报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同意,给予张新建党内警告处分,其用于公款送礼的茶叶款3003元被收缴。(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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