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足球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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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鞍山市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
鞍& 山& 市& 体& 育& 局
鞍& 山& 市& 教& 育& 局
&&&&&&&&&&&&&&&&&&&&&&&&&&&&&&&&& 鞍体联发(2009)4号
关于举行鞍山市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
各城区体育局、教育局、各校园足球布局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校园足球运动,传承足球魅力,培养足球兴趣,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促进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提高校园足球运动技术水平。鞍山市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于9月下旬举办年度鞍山市少年儿童校园足球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选拔,届时参加比赛。
附:1、竞赛规程;
&&& 2、《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学校注册表》;
&&& 3、《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表》;
&&& 4、《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练员(教师)注册表》。
&&&&&&&&&&&&&&&&&&& 鞍 山 市 体 育 局
&&&&&&&&&&&&&&&&&&& 鞍 山 市 教 育 局
&&&&&&&&&&&&&&&&&& &&2009年9月3日
年度鞍山市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 &&一、主办单位:鞍山市校园足球领导小组。
二、承办单位:鞍山市校园足球布局学校。
三、参加单位:
初中组:第二中学、十五中、二十六中、华育中学、华育外国语学校、四十三中、四十六中、十四中学、二十七中、六十三中、红拖中学、三十中学、十七中学、宝得中学、汤岗子学校、东鞍山学校。
铁东区:胜利小学、湖南小学、和平小学、二一九小学、钢都小学、华育小学、烈士山小学、长大小学;
铁西区:居义小学、跃进小学、民生小学、共同小学、黎明小学、晨光小学、红星小学;
立山区:中华小学、孟泰小学、光明小学、沙河中心小学、太平小学、朝阳小学、前沙河小学、红拖小学;
千山区:达道湾小学、宁远镇中心小学、旧堡小学、齐矿二小、东矿小学、齐矿一小、达道湾中心小学。
四、比赛时间、地点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9月29日开始,分别在各城区校园足球布局学校操场举行。
五、竞赛项目与分组
比赛分为初中组(9人制)、小学组(5人制)。
六、参加办法
1、凡校园足球布局学校必须参加比赛。初中组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男女不限)。小学组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医生1人,运动员12人(男女不限)。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籍在读的学生,思想品德良好,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者。
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按照国家校足办规定注册,并到鞍山市校足办备案的运动员,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初中组比赛运动员年龄为:1994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出生;小学组比赛运动员年龄为:1998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出生。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如尚未办理二代身份证,暂时以运动员户口为准,待运动员办理身份证后确定。
七、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足协审定的年足球比赛竞赛规则。
2、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初中组:第一阶段比赛采用分组双循环(主客场)赛制。共分为两组,每组取4名带分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第一阶段相遇的队不再进行比赛)。
小学组:第一阶段比赛采用分组双循环(主客场)赛制。分为铁东、铁西、立山、千山四个小组,在本区内进行比赛。第二阶段的比赛,按各组第一阶段比赛的名次,采用蛇形排列方式重新分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每组取2名参加第三阶段比赛。第三阶段比赛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赛制。
3、中学组比赛时间为2×2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小学组比赛时间为2×1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4、中学组、小学组比赛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限。
八、计分、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2、如出现一方球队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实际比分差距大于或等于3球,以实际比分为准。
3、中途退出联赛,所有参赛队与该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
4、如2个队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遇2个以上队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净胜球数决定名次;仍相等,以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进球总数决定名次;还相等,则以在该阶段所有比赛的净胜球数的多少排列名次;仍相等,则以在该阶段所有比赛的进球总数的多少排列名次;还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九、录取名额及奖励办法
1、中学组比赛取前六名;小学组比赛取前八名,发荣誉奖。
2、比赛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校园足球工作者奖”、“优秀参赛单位奖”、“优秀足球指导员奖”、“优秀校长奖”。发荣誉奖和奖金。
1、比赛执行《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规定及处罚办法》。
2、一名运动员一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运动队参加校园足球联赛,凡违反此规定的运动员,将被立即取消比赛资格。所违规代表运动队相关成绩按0:3判负。
3、在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二次,将处罚停赛一场。
⑴ 在一场比赛中,因连续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不做累计;
⑵ 在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仍做累计;
⑶ 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的,将处罚停赛一场。
十一、裁判员
担任本次联赛的裁判员由校园足球办公室选调。
十二、报名及领队会日期
1、各单位参加比赛的报名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学校注册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练员(教师)注册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表》及运动员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务于9月18日前报送鞍山市校园足球办公室(地点:鞍山市体育局竞训处),逾期不预受理。
2、小学组以学校为单位注册。
3、定于9月18日下午2时在市体育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会后进行分组抽签。请各城区教育局体卫科科长、各队的领队、教练员届时参加会议。
十三、其他
1、各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身着代表本单位统一的运动服装,一律穿胶鞋进行比赛。
2、运动员参加比赛不得佩带任何饰物。
3、本规程未尽事宜在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上确定。体育运动奖励办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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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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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校大力开展校园足球运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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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足球发展的总体工作部署,促进我区校园足球运动广泛、认真、扎实开展,根据《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大力开展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宜教体发〔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中小学校大力开展校园足球运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深刻认识开展校园足球运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校园足球运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我区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增进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更好的实现学校“阳光体育”和“每天锻炼1小时”活动的深入开展,也是更好的完成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校园足球能有效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终生热爱体育的习惯,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意识和顽强拼搏的品质,同时,校园足球也是打造学校体育文化、彰显学校特色的重要手段。
各中小学要把完成省、市的校园足球工作部署作为具体工作目标,更好的开展具有我区特色的校园足球,使学校的体育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做到校校开展校园足球项目,校园足球校点的工作更要开展得有声有色,并争取在省、市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把握重点,积极拓展开展校园足球运动的有效措施
截止目前,我区共有15所省级校园足球校点,其中小学9所,中学6所。结合我区学校现状,针对校园足球这一运动的开展,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完成校园足球布点。在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指导下,采取兼顾各学段、城市和农村的原则加快校园足球校点的布置。在2014年底新增3所市级以上校园足球校点,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全市足球校点布点任务。
(二)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生足球比赛。除现有的每年一次的全区中小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外,鼓励各校自行开展校园足球比赛。每年选拔区内优胜队伍参加市级中小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和市级联赛,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队伍按照当年德体卫艺专项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加强师资建设和培养力度。各学校在补充教师时合理规划,要加大足球专业体育教师的补充力度。区师培中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逐年分期对学校体育教师进行有关足球专项的业务指导和集中培训,分阶段、分层次进行不同等级的足球专项培训,努力提高学校体育教师足球专项的执教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运动场地的建设和硬件的配备。对学校现有的足球场地应注重维护和保养,提高使用率。各学校要加大投入,大力改善学校运动条件,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新建、改建、扩建校园足球场地,添置足球、球门、球网等小硬件,保障校园足球工作的正常开展。到2015年底确保我区50%以上法人单位学校建成“七人制”或“五人制”足球场,到2018年第2个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结束时达到100%,并全天候向学生开放。
(五)强化课程设置和活动引领。各学校要将足球作为体育课的重要教学内容,每周至少安排一节足球教学课。精心设计、科学编排,将足球元素渗透到大课间和课外兴趣活动中,提高学生兴趣,培养基本技能。要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广泛组织开展校内、乡镇内的足球比赛,兼顾男、女性别分别组队或混合组队比赛,要注意发现和培养比赛中的足球苗子,开展针对性强的提高训练,并及时向上一级队伍选送和推荐。要积极组建足球社团或足球兴趣小组,定期举行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足球交流活动。
三、强化管理,探索建立开展校园足球运动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管理。区教育局体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和协调全区校园足球工作。各学校要制定实施方案,将开展校园足球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将足球作为“121体艺教育推进行动”重点推荐项目。校长是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中小学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校园足球开展各项所需经费。一是要加快推进足球运动场改造,改善学生运动条件;二是标准化配置校园足球设备设施,各学校要积极组建学校足球运动队;三是要保障校园足球开展运行经费,确保课程开设、活动组织、队伍培训、教育奖励等各项经费支出。
(三)完善评估机制。区教育局将校园足球运动的开展作为学校德体卫艺专项评估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将实施校园足球作为“121体艺教育推进行动”专项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通过过程督导、专项督导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工作,确保校园足球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校园足球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和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校园足球活动。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校园足球文化建设。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发足球校本课程,开设足球选修课程。充分利用大课间、课外活动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足球活动,举办校园足球文化节、文化周等培养学生足球兴趣。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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