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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我一人孤独离场(三)她比烟花寂寞 第3节
作者:陈之遥 &&
编辑:郭作新
又一个清晨,我回到波士顿,试图把过去三天里发生的事情统统留在身后,却不知道一切还远未结束。
一打开手机就听到梅森的留言,说她人在纽约,形势一片大好,所有会走路且穿得下四号以下衣服的姑娘都能找到工作,叫我快去。在一种奇怪的自毁念头的驱使下,我觉得这个时候跑去跟梅森鬼混,肯定会比回去上课好受得多。我回宿舍洗了澡换了衣服,然后给她打去电话,说我随后就到。她在电话那头疯笑,说昨晚刚好有人崴到脚,我去了一定可以顶那人的缺。于是,我立马开车过去,中午之前到达纽约,当天下午就开始在一个有些名气的设计师那里做试衣模特。这可以说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在真正的时尚圈子里混。用梅森的话来说就是:“咱俩头一遭在时尚圈里闯荡,结果成了一场彻头彻尾的灾难。”然后就吼吼吼地一通狂笑。
所谓的“灾难”发生在我到纽约的第三天。那个服装系列的工作基本完成,公司负责人让我们留下联系方式,说会考虑留用几个人。梅森很兴奋,我却打退堂鼓了,说:“我就算了,明天还是回去上课吧,缺勤太多了会不及格。”
梅森做依依不舍状,见劝不住我就说:“那今晚带你去玩吧,我给你搞张‘请柬’。”
她说的是当天晚上的一个派对,很多时尚圈里的人和社交名流都会参加,也就是说那样的场面,像她这样的末流模特是不会被邀请的。那么所谓“请柬”又从何而来呢?后来,我才知道,她不过就是勾搭了一个保安大哥。
我说:“我除了T恤和牛仔裤什么都没带。”
她眨眨眼睛,回答:“这里这么多衣服,挑两件借一个晚上,又没人会管。”
于是,傍晚我们离开那里的时候,趁人不注意,在工场间旁边的小房间里一人拿了一套小礼服。我后来才意识到,自己生平第一次做了回小偷。
晚上九点多,梅森勾搭上的保安大哥把我们两个从酒店后面的小门放进去。就像是一次探险,从黑乎乎潮嗒嗒的小巷开始,经过简陋的员工通道、休息室、洗衣房,最后,他推开一扇两面开的沉重的胡桃木大门,对我们说:“就是这儿了。”梅森咯咯笑着给他一个吻,拉着我的手走进去。
里面是另一番天地了,灯光微暗,空气里飘散着香水和酒精的味道,有爵士乐队在现场演奏,到处都能听到低音吉他性感的节奏声。
我们走过一面镶满落地镜的走廊,我偷偷瞄了一眼镜子里自己的侧影。梅森穿了件黑色裙子,V领一直开到腰际,毫不羞愧地露出美丽的胸部。我穿的是件长到膝盖上的酒红色裹胸式礼服,同色的鞋,鞋跟足有三寸。脸上化了妆,看起来那样陌生。
梅森很快勾搭上一个穿着体面的男人,做出一脸崇拜的样子听他吹牛:去哪里哪里看了多大的房子,认识个朋友去年赚了多少多少钱,好多的数字,好多“百万”“千万”。我靠在吧台边上,连续喝下三四杯叫不上名字的酒之后,注意到角落里的一个栗色头发的男人,正慢慢地饮着浅浅一杯疑似威士忌的棕黄色液体。我对自己说:就是他了。随即选定,说不上有什么特别的。一个侍者托着酒水盘子从旁边经过,我连盘子一起拿过来,托在手上走过去。梅森看见我行动了,对我做口型:“哪一个?”我朝那边甩甩头,她看了一眼,撇下那个“千万先生”,颠儿颠儿地跑过来说:“丫头,你看男人眼光还真好,他是这里最好的了。”
被她这么一说,我心里倒没底了,不过那个时候的我还真有点不怕死的劲头。我径直走过去,那人也注意到我,转过头看着我,脸上却没什么特别的表情。我走近他,看着他的眼睛,发现他虹膜的颜色是一种非常深的蓝色。我有点喜欢那颜色,心里说就是他了,于是就学着电影里的样子,报出所知不多的几种鸡尾酒:“曼哈顿、玛格里特,还是我?”
这玩笑兴许很冷,但他还是笑了一下,贴近我耳边问我:“你叫什么名字?”
“叫什么名字有关系吗?”我反问。
“你从哪儿来的?”他又问。
“从一个我正想忘掉的地方。”我回答,把托盘放在旁边桌子上,伸出手抚过他的脸颊,和他下巴上一个可爱的凹陷处。微醉状态下,觉得自己像一个真正的情场老手。
不到十五分钟的调情,一杯马天尼之后,按照“情场”上心照不宣的套路,男人提议:“让我带你去看曼哈顿的夜景,我的房间在三十五楼。”
我猜得到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还是朝他笑了一下,点了点头。他带我穿过人群,在一个僻静的小厅里等电梯。清脆的叮的一声,门开了,他牵着我的手走进去,在电梯门合上之前就开始吻我。我就任由他去吻。
两秒钟过去,门却没有关起来,有人伸手挡住了,我回头,那个人竟然是林晰。
他没看我,对那个男人说:“对不起,她还未成年。”伸手抓住我的胳膊,把我拉出电梯。
男人愣了一下,然后满不在乎地笑笑,对我说了声:“不要玩你还不懂的东西。”说完就走了。
“你干什么?”我一下甩掉林晰的手,挑衅地看着他问。他很难得地穿了件看上去价格不菲的铁灰色衬衫,应该也是来参加派对的。不同的是,他是受邀的,我是混进来的。
他不跟我废话,又来拉我的手。我没想到他这么秀气一个人,个子并不比我高多少,力气却很大。我挣不脱他的手,就放开喉咙大喊大叫,很多人过来看,他只好放开我。我气呼呼地走回宴会厅,头也不回,心里却很清楚他就跟在我身后。他看着我一杯接一杯地喝酒,把所有接近我的男人赶走,直到我脚下打晃,一看就知道无力反抗的时候,才把我架出去,扔上车。
我趴在汽车后排座椅上,头昏脑涨,睁不开眼睛,隐约觉得手摸到的是细腻的皮套,不是记忆当中那辆旧雪佛兰上的绒布套,突然害怕起来,勉强撑起身子,大叫:“你在哪儿啊?别丢下我不管啊!”恍惚间,有人从前排驾驶座上探过身子来抱住我,用熟悉温和的声音说:“我没走,我就在这里。”我又平静下来,躺在位子上迷迷糊糊地睡着了。
车子似乎开了很久才又停下来,我稍微清醒了一点,觉得胃里难过得要命,也不是胀也不是痛,说不清是什么感觉,就是很想吐。林晰打开车门,刚准备抱我出去,就被我吐了一身。他拍着我的后背,让我吐,等吐完了,把我从车里抱出来,一直抱到房间里,放在床上。我拉住他,一下把他带倒在床上,看着他的眼睛问:“你喜欢我吗?”
“不喜欢。”他冷冷地回答。
“我就知道!”我恨恨地说,眼泪流下来。
我松开他,转过头把脸埋在枕头里,安安静静地哭。一直哭到他把一只手放在我头上,轻轻地抚弄我的头发,叹了口气说:“我喜欢你,你一直都知道的。”
听到这话,我又有了精神,翻身坐起来,却在他眼睛里看到伤感的神情。我讨厌这样的表情,借着未退的酒劲儿说:“我不知道,你证明给我看。”说完就把嘴贴在他的嘴上,又笨又粗鲁地吻他,手也不老实,解开他衬衣的扣子,在他胸前摩挲。我做得很差,却能感觉到他身体的反应,变得既紧张又敏感。
但他还是推我,低声说:“你放开我。”动作和声音都很坚决。
“我不放,今天就是不行。”我好像也很坚决。
“放开我。”他又说,“我去买避孕套,我这儿没有。”
我终于放开他了,仰面倒在床上,看着他走出去,居然觉得有点得意。先是看着天花板等他,头晕得要命,太阳穴一跳一跳地痛,很快就撑不住闭上了眼睛,眼前晃过纷乱的场景,分不清谁是谁,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不出五分钟,我睡着了。
第二天早上醒来的时候,我仍旧头痛欲裂,勉强睁开眼睛,发现自己躺在林晰的床上,一个人,身上只套了件半旧的男式白汗衫。回想昨晚发生的事情,只能想起个大概。
林晰走进来,嘴里嚼着吃了一半的早饭,见我看着他,说:“看什么看,我什么也没干。”
“我还以为你喜欢我呢。”我说。
“我也一直以为你多少有点喜欢我。”他突然变得有点严肃。
几个月之后我才知道,那天晚上他没去买什么避孕套,只是在门口站了半小时,之后又花了高得多的价钱买下我和梅森偷走的那两件礼服,才摆平了那场风波。
当天下午,我就被赶回了波士顿。走之前发现林晰换了辆新车,也就是前一天晚上载我回来,又被我吐得一塌糊涂的那部车子。那是辆本田,中规中矩的黑色四门轿车,米色皮座椅,一派中产阶级风光,再一次出乎我的想象。不过,我仍旧坚信,他骨子里还是那种开跑车,且习惯性超速的妖冶角色。
回到学校之后一算,我已经旷了整整一个礼拜的课了。就像小孩子闯祸,被抓了现行之后,看看大人的脸色,总是会收敛一阵子,摔破了的膝盖也似乎忘了疼,接下去的几个礼拜,我都规规矩矩的,在上课、做功课和打工当中度过。
开学之后,迪克森那里的工作换成一周去两到三天,但晚上常常要留到很晚。当时,虽然数码摄影已经悄悄兴起,但还远没有现在这样风行。那个时候的商业摄影用得最多的还是三十五毫米的胶卷,或者是用在机背取景照相机上的散页胶片,那种至少四乘五英寸的大家伙。那段时间,我最爱做的事情就是看人家洗照片,喜欢看着一个个浅淡的影子在显影液中隐约浮现,渐渐变浓,然后立体起来,似乎呼之欲出。相比之下,学校里教的“现金流偿债能力比率=经营性净现金流/(债务分期偿还的数额+利息)”之类显得如此苍白和空洞。
几个礼拜过去,林晰对我的态度不好也不坏,每次都是我打电话给他,他始终没有主动联系过我。十月份的第一个周末,我犯贱跑去纽约看他,去之前也没跟他打招呼,到了他家门口才打电话给他。
“查房了查房了。”我一边拍门一边对着电话喊。
他没说话就挂了,径直来开了门。我走进去,却发现房间里不是原来的样子了,空落落的,又有些零乱,大多数东西都装了箱。
“你在搬家?”我问。
他点点头,没说话,转身又去装东西。我伸手拉住他的衣服角,问:“是不是我今天不来,你就不在这里了?”
他转过来认真地看着我,似乎过了很久,才露出笑容。“怎么会?”他说着抓乱我的头发,“去照照镜子,你看起来好像走散了的小孩。”
为什么没跟我说你要搬家?话就在嘴边上,我没说出口,真的跑到浴室里去照镜子,从洗手台上抽了张面纸,把刚才拼命忍住没掉下来的眼泪按掉。擦掉眼泪,又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晃着胳膊走出来跟他捣乱,把打包好的箱子一个一个打开来看。算起来他到美国也不过一年半,东西不是很多,就是衣服、书、唱片和摄影器材,还有一些画画的工具。
我随手拿起一把油画笔,在手里晃晃,问他:“你现在还画画吗?”
“不太画了。”他回答。
“我还没看过你画的东西呢。”我说,“这里有吗?让我看看。”
“没有,别捣乱。”他作势往外轰我。
我不相信,站在房间中央四下看了一圈,果然看到墙边靠着一块牛皮纸包好的长方形物体,疑似画板之类的东西。我跑过去就要撕开来看,他跟过来抓住我的手,不让我撕,说:“都包好了,你捣什么乱!”
“让我看看嘛,就一眼,一会儿我再帮你包起来好了。”
“不行,松手。”
“肯定是裸女。”我笑起来,干脆利落地一下把牛皮纸撕开了。蓝色的背景露出来,是斑驳的蓝白相间的马赛克,画面上是一个穿比基尼的瘦姑娘,双手背在身后,一只脚尖伸进游泳池的池水里面。画得挺抽象的,有点像高中美术课本里看到的夏加尔的风格,而且那个瘦子微微低着头,几乎看不清五官和表情。但是,那个情景,我还清楚地记得——我在泳池里游泳,他在上一层的落地玻璃后面看着我。我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吸引了他,促使他把那个场景画下来,也许从他的角度看出去,那个普普通通的下午自有一些奇异的、稚嫩的、动人的地方。
我呆呆地看了一会儿,干笑了几声,说:“怎么把我画得这么难看?哈哈哈。”笑得实在是僵。
他也敷衍着笑了笑,低着头,看也不看我一眼,动手把画重新包起来。我在旁边装作帮忙的样子,递给他剪刀和绳子,看着他的手映着些淡淡的阳光,在一堆牛皮纸上移动着。我伸出一只手合在他的手背上,手指插进他的手指中间。他停下来,转过头。我们离得那么近,他的嘴唇几乎可以碰到我的脸,却仍旧垂下眼睛不看我。
“我们要是早一点遇到就好了。”他轻声说。
我不懂他的意思,只是莫名其妙地害怕起来。
“你已经爱其他人了,我看得出来。”他继续说,“我不想做备胎。”
我愣了很久,才又开口问他:“你原本是打算以后都让我找不到你的,对吗?”
“我原来还以为你跟其他人不一样。”我说,感觉到眼泪在脸颊上滑下来。
他伸手帮我擦掉,叹了口气,然后轻轻地抱住我,说:“是不一样。我做不到就这么走掉。”
我又放心了,靠在他的肩膀上抽抽搭搭。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我在他这里任性撒泼予取予求,而且我知道以后还可以这样心安理得地过下去。
流过眼泪,他继续打包装东西,我继续装模作样地在旁边帮倒忙。他断断续续地告诉我,这段时间收入不错,所以才买了新车,并且在曼哈顿一个治安和卖相都很过得去的街区租了房子,今天就是要搬到那里去。
我心里清楚,他是当真的,要是我今天不来,很可能就看不到他了。这一点,我们两个人都知道,只是不说穿罢了。他不过就是受我妈的托付来接一下我,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责任。我甩掉这个念头,反正他又在我身边了,永远都在,没有尽头。
到了中午,东西都装好了,他把箱子搬上车,放不下的就装在我车上。全都弄完之后,他带我去附近一家快餐店吃午饭。我只帮着搬了几样小东西,不知怎么也出了一身汗,觉得很累,还渴得要命,空着肚子先灌了一杯加冰的汽水下去。
他看到了,就说:“这样胃要坏掉的。”
“反正已经坏掉了。”我回答。
大概是现世报,没有五秒钟,我真的肚子疼了,去厕所却发现是大姨妈来了,还好早有准备。从厕所出来,我回到座位上,勉强吃完东西,还是觉得肚子很痛。林晰问我怎么了,脸怎么这么白。我没好意思解释,只是满不在乎地说没事没事。于是,我们一前一后地开车去他的新公寓。开了一段路之后,我渐渐觉得不那么痛了,但整个人却开始发冷,嘴巴里味道怪怪的,又干又黏,眼前一点一点地发黑。在几乎只看得到一片忽忽悠悠的星星之前,我赶紧把车靠边停下,已经没力气开车门了,只好趴在方向盘上狂按喇叭。按了几下,手软了,连这点力气也没了。整个人好像浸在水里,周围的声音全都像隔着一片汩汩的水流声,听不真切。在两眼一黑,失去最后的意识之前,我隐约感到林晰打开车门,扶着我的肩膀,张着嘴喊着什么,说的是什么,一句也听不到。
等到重新恢复一点知觉的时候,我浑身软得像一摊烂泥,只觉得林晰的手托着我的身体,抱我下车,跑进一个有很多人的房间,听到他带着喘息的颤抖的声音:“……有人能帮我吗?她在流血……”几个穿蓝衣的人冲过来,我被放到一张推床上,许多只手上来给我插这个绑那个,有人在说着一堆听不太懂的话,只捉得住只言片语——“大出血”“自主反应”“昏迷”。我被推进又一个小房间,林晰被挡在外面。他松开我的手的时候,我侧过头,看到他模模糊糊的影子,垂着手站在那里,身上一大摊血从肚子一直浸透到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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