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真实先于实体真实

第1章 绪论 2 .使用数据库系统有什麼好处 答:使用数据库系统的优点是很多的,既便于数据的集中管理控制数据冗余,提高数据的利用率和一致性又有利于应用程序實体是什么意思的开发和维护。 6 .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答:( l )数据库定义功能; ( 2 )数据存取功能; ( 3 )数据库运行管理; ( 4 )數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功能。 8 .试述概念模型的作用 答:概念模型实际上是现实世界到机器世界的一个中间层次。概念模型用于信息世界嘚建模是现实世界到信息世界的第一层抽象,是数据库设计人员进行数据库设计的有力工具也是数据库设计人员和用户之间进行交流嘚语言。 12 .学校中有若干系每个系有若干班级和教研室,每个教研室有若干教员其中有的教授和副教授每人各带若干研究生;每个班囿若干学生,每个学生选修若干课程每门课可由若干学生选修。请用 E 一 R 图画出此学校的概念模型 答: 实体间联系如下图所示,联系-選修有一个属性:成绩 各实体需要有属性说明,需要画出各实体的图(带属性)或在下图中直接添加实体的属性比如:学生的属性包括学号、姓名、性别、身高、联系方式等,此略 13 .某工厂生产若干产品,每种产品由不同的零件组成有的零件可用在不同的产品上。這些零件由不同的原材料制成不同零件所用的材料可以相同。这些零件按所属的不同产品分别放在仓库中原材料按照类别放在若干仓庫中。请用 E 一 R 图画出此工厂产品、零件、材料、仓库的概念模型 答:各实体需要有属性,此略 联系组成、制造、 储存、存放都有属性:数量。 20 .试述数据库系统三级模式结构这种结构的优点是什么? 答:数据库系统的三级模式结构由外模式、模式和内模式组成 外模式,亦称子模式或用户模式是数据库用户(包括应用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员和最终用户)能够看见和使用的局部数据的逻辑结构和特征嘚描述,是数据库用户的数据视图是与某一应用有关的数据的逻辑表示。 模式亦称逻辑模式,是数据库中全体数据的逻辑结构和特征嘚描述是所有用户的公共数据视???。模式描述的是数据的全局逻辑结构外模式涉及的是数据的局部逻辑结构,通常是模式的子集 内模式,亦称存储模式是数据在数据库系统内部的表示,即对数据的物理结构和存储方式的描述 数据库系统的三级模式是对数据的三个抽潒级别,它把数据的具体组织留给 DBMs 管理使用户能逻辑抽象地处理数据,而不必关心数据在计算机中的表示和存储数据库系统在这三级模式之间提供了两层映像:外模式/模式映像和模式/内模式映像,这两层映像保证了数据库系统中的数据能够具有较高的逻辑独立性和粅理独立性 22 .什么叫数据与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的物理独立性?什么叫数据与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的逻辑独立性为什么数据库系统具囿数据与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的独立性? 答:数据与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的逻辑独立性是指用户的的应用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与数据库的邏辑结构是相互独立的 数据与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的物理独立性是指用户的的应用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与存储在磁盘上的数据库中数据昰相互独立的。 当模式改变时(例如增加新的关系、新的属性、改变属性的数据类型等)由数据库管理员对各个外模式/模式的映像做楿应改变,可以使外模式保持不变应用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是依据数据的外模式编写的,从而应用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不必修改保证叻数据与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的逻辑独立性,简称数据的逻辑独立性 当数据库的存储结构改变了,由数据库管理员对模式/内模式映像莋相应改变可以使模式保持不变,从而应用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也不必改变保证了数据与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的物理独立性,简称数據的物理独立性数据库管理系统在三级模式之间提供的两层映像保证了数据库系统中的数据能够具有较高的逻辑独立性和物理独立性。 苐2章 关系数据库 4 .试述关系模型的完整性规则在参照完整性中,为什么外部码属性的值也可以为空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为空? 答:实体唍整性规则是指若属性A是基本关系R的主属性则属性A不能取空值。 若属性(或属性组)F是基本关系R的外码它与基本关系S的主码Ks相对应(基本关系R和S不一定是不同的关系),则对于R中每个元组在F上的值必须为:或者取空值(F的每个属性值均为空值);或者等于S中某个元组的主码值即属性F本身不是主属性,则可以取空值否则不能取空值。 5.设有一个SPJ数据库包括S,PJ,SPJ四个关系模式: 1)求供应工程J1零件的供应商号码SNO:

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是你按照什麼方式来zhi行驶权利和承dao义务

讼法》就是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法。实体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行为以及应受怎样的刑事责任,而程序实體是什么意思法规定了应该遵循怎样的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实现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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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属于实体法。

2、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法等等

3、程序实体是什麼意思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法的综合运用作为实体法的对称,不能简单地把程序实體是什么意思法与诉讼法或者审判法相等同因为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法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法、立法程序实體是什么意思法和选举规则、议事规则等非诉讼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法也包括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4、综上《中華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确实施其他法律的保障,所以属于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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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 民事合法;犯罪;表象;实质;违法相对论

利用“合法”民商事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在实践中屡屡出现如何认定成为难题,这实际上涉及的是刑民實体冲突问题刑民实体冲突是刑民交叉的下位概念,不同于刑民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冲突除了刑民(狭义)冲突还包括刑法和商法的沖突。同一客观事实在刑事司法与民商事诉讼中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认定,这是刑民实体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此外,刑法与民法及商法在价值理念、技术特征、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也是冲突产生的原因。从刑法理论分析对于民商法未禁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的囙答,涉及“违法一元论”与“违法相对论”的争议后者更适合我国刑事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在坚持“违法相对论”前提下刑事实质鈳以刺破民商事表象。“刑破民”要大胆“刑破商”要谨慎。

与传统自然犯相比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经济犯罪、新型财产“犯罪”是以“合法”民商事手段实施的,[1]即以“合法”手段实现“非法”目的或者说是打着合法民商事行为的幌子或利用民商事特殊规则变相实施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评价此类行为呢简单、机械地依照民商事规则从形式上认定为合法,固然符合形式法治的要求但内心朴素的正義却让人对其背后的违法甚至罪恶本质无法视而不见。如果以刑事实质的标准和角度将其认定为犯罪又如何合理解释“表象合法”与“實质犯罪”的冲突呢?借助“刺破公司面纱”的表述刑事实质可否以及如何刺破民商事表象呢?笔者于本文中以实践中发生的若干真实案例(经过笔者的改编略写)为切入点引出刑事实质与民商事表象之冲突要点,分析其成因试图为此种冲突寻求合理的解决路径。

针對实践中发生的“刑事实质与民商事外观冲突”的一系列案例笔者根据论述需要综合整理排列如下。

(一)案情简介及案件梳理

案例一(挂失银行卡案)挂失他人用行为人自己名字开户的银行卡并取走卡内钱款。此类案件实践中颇为常见事实部分基本类似:张三因年齡等原因无法到银行开户,便请朋友李四帮忙并用李四的身份证至银行开户但密码和银行卡均由张三自行保管。李四通过持身份证到银荇柜台挂失银行卡并更改密码的方式占有了卡内款项。

案例二(“套路贷”案)行为人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幌子,采用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被害人前来借贷,并以各种非法手段或虚假诉讼催讨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房屋、财产等。其具体步骤如下: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即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匼同”等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即将约定的款项通过银行走账打入被害人账户,但要求被害人立即取出并返还部汾;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以此要求被害人立即返还“虚高借款”;四是软硬兼施“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占有被害人财物[2]

案例三(盗盖公司公章案),盗盖公司真实公章签署对外负债及担保文书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因信任代理人戓保管不善等原因,真实的公章被盗盖导致公司对外承担了巨额债务或担保责任等不利事实。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持有上述加盖公司真實公章的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占有公司财物

案例四(利用婚姻案),利用婚姻多获取拆迁补偿或达到其他目的最常見的是通过“形式上的真结婚”,利用拆迁补偿计算规则多获取国家补偿款;也有的以“形式上的真离婚及再结婚”获取购房资格、落戶资格等。

案例五(恶意商标索赔案)恶意注册商标并对网络卖家索要补偿。目前我国的网络购物平台“淘宝网”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惡意品牌投诉一些职业的投诉人,没有实体的买卖或企业而只是将非显著性的名称进行商标抢注进而对淘宝卖家进行品牌投诉,达到其“敲竹杠”的目的[3]详言之,这些人有预谋地选取淘宝网上日均成交上千件的所谓“爆款商品”将其必用的宣传用语注册为商标,如“一脚蹬”、“懒人”、“破洞”、“刀锋”等然后选取“双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向淘宝网投诉为要挟向商家索要所谓“补偿費”。根据淘宝相关规则商标权主体只要持证向商家投诉,商家就面临下架、关店、撤销交易等严厉惩罚这对于网店商家而言无疑造荿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尽管商家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淘宝异议等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来抗辩但商机转瞬即逝,全部的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走下来早已错过了巨大的商机怕陷入这样的困境,绝大部分商家选择息事宁人即按照对方要求支付一定费用。

案例六(通过股权收購土地案)即实践中以收购、转让公司股权的形式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转让。2011年6月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浙江商囚竺学见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上缴国库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4] 2009年11月,曾任南京市江浦县常务副县长的刘有贵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引发更大关注和争议。[5]

案例七(虚报年龄骗保案)2005年4月,《南方周末》一则《难倒法官的骗保案》的报道[6]引起法学界内外的广泛关注。主人公帅英欺瞒被保险人嘚真实年龄并要求保险理赔本已构成刑法上的保险诈骗罪无甚异议,但其从投保之日至案发早已超过2年而根据我国《保险法》(2002年修囸)第54条第1款(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合同已经过了解除期即保险合同是有效的。这就引发了这样的矛盾:从保险法上看保险合同有效行为人可获得理赔,而按照刑法却要认定为保险诈骗罪行为人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上述七类案例中民事法上的意思表示、借贷合同、婚姻关系以及商事法上的公司行为、股权独立性、保险合同的效力等的共同特征在于:从民商事角度认定,均有相关法律依据也就是合法行为,但是从刑事角度分析其主观存在非法占有等犯罪主观故意,客观上的合法行为仅是其犯罪目的的掩饰和手段即构荿相应犯罪。当然实践中对于是否可以认定为犯罪仍然存在一定争议,尤其是其中商事领域几个案例争议极大。可以将上述七类案件根据刑民冲突内容、成因及其特征总结梳理成表1。

表1 民刑冲突七类案件的冲突内容、成因和特征

┌───┬──────┬───────┬────────┬──────┬──────┐

│序号 │案件名称│民商事认定(表│依据│刑事认定(内│争议程度│

│ ││象/形式) ││在/实质)  ││

├───┼──────┼───────┼────────┼──────┼──────┤

│1 │挂失银行卡 │合法挂失取钱 │银行卡章程 │盗窃罪/诈骗 │较小│

│ ││ ││罪 ││

├───┼──────┼───────┼────────┼──────┼──────┤

│2 │套路贷 │合法民间借贷 │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诈骗罪/敲诈 │较小│

│ ││ │解释│勒索罪/故意 ││

│ ││ ││伤害等罪││

├───┼──────┼───────┼────────┼──────┼──────┤

│3 │盗盖公章│债务/担保成立 │公章代表法人意思│诈骗罪/职务 │较小│

│ ││ │/保护善意第三人 │侵占罪 ││

│ ││ │规则│││

├───┼──────┼───────┼────────┼──────┼──────┤

│4 │婚姻手段│婚姻真实有效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诈骗罪 │较大│

│ ││ │法解释 │││

├───┼──────┼───────┼────────┼──────┼──────┤

│5 │恶意商标索赔│行使商标权行为│商标权法及相关司│敲诈勒索罪 │较夶│

│ ││ │法解释 │││

├───┼──────┼───────┼────────┼──────┼──────┤

│6 │股权收购土地│合法的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独立原则│非法收购、转│极大│

│ ││收购行为 ││让使用权罪 ││

├───┼──────┼───────┼────────┼──────┼──────┤

│7 │虚报年龄骗保│保险合同有效 │《保险法》第54条│保险诈骗罪 │极大│

│ │超过二年│ │第1款  │││

└───┴──────┴───────┴────────┴──────┴──────┘

综上所述以“合法”民商事手段实施犯罪的系列案例,其认定难点和争议点在于:民商法上评价为合法的行为能否在刑法上认定为犯罪如果可以,那么如何解释法秩序统一原理下刑法与民商法的实体冲突、实践中该如何操作换言之,以下三个问題必须得到解决:什么是刑民(商)实体冲突;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冲突、如何解决此类冲突

二、含义界定:刑民(商)实体冲突的解析

提起刑民冲突,人们往往联想到“刑民交叉”、“刑民交织”并简单地将刑民交叉等同于刑民冲突,或者想到的是“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处理机制”等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上的争议亦或将此处的“民”简单等同于狭义的民法而忽略民商分立背景下的“刑商冲突”。因此有必要先行界定本文中所称的“刑民实体冲突”之范围根据上面的几个(类)案例,笔者将本文中所称的“刑民实体冲突”界定洳下:针对同一客观事实刑法与民商法认定的法律事实不一致,以及由此引发的规范评价冲突即民商法认为合法的,刑法认定为违法抑或相反。

(一)“刑民冲突”是“刑民交叉”的下位概念

从语义解释角度分析“交叉”即方向不同的几条线或条状物互相穿过;“刑民交叉”即刑事犯罪问题与民事争议问题、经济纠纷交织、混杂在同一案件中。如果从内涵上界定刑民交叉包括刑法与民法的关联、刑法与民法的界分、刑法与民法的融合等等,[7]或者指竞合型、纵向包容型、横向并列型等交叉关系[8]因此,刑民冲突问题仅是刑民交叉、刑民交织问题下的一个分支问题仅指二者矛盾、差异、不一致的一面。

(二)刑民冲突既包括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冲突也包括实体冲突

刑民交叉问题的研究肇始于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上的处理困境即刑事案件中遇到民事纠纷如何处置,抑或民事审判中涉及可能犯罪的应洳何移送等问题199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主要从程序实體是什么意思上回答了此类案件处理中刑事与民事的先后顺序,由此也引发了实务界与理论界巨大的争议及由此展开的研究[9]当然,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方面如“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抑或“刑民并行”换言之,刑民交叉问题的研究主要起洇于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争议也发端于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因此目前大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选择的利弊分析上[10]甚至有观点将“刑民冲突”分为“管辖冲突”、“时效冲突”、“责任冲突”、“执行冲突”等四类,[11]笔者认为其实这是过分关注了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冲突而忽略了实体关系。

(三)广义的刑民冲突包括刑民(狭义)冲突与刑商冲突

民事指民间的或市民的事务,其内涵应当包括民间的或市民的一般性的、普遍的事务它是以人(人生)为核心的事务,如人格、身份、婚姻家庭、契约等商事,顾名思義是指商业上的事务,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交换和流通也应包括当代社会中出现的大量的服务,是以企业的组织、经营行为为核心的組织与行为的综合性体系结构含票据、有价证券、知识产权、运输、保险、海商、信托、证券交易、融资租赁等领域。尽管民法与商法存在诸多联系但不可否认的是,民法与商法在立法价值取向、调整对象、主体范围、归责原则、国际特征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12]

在此基礎上,刑民冲突与刑商冲突也不能简单地等同概言之,刑法与商法的实体冲突远比刑法和民法之间的冲突更为剧烈如前述案例六和案唎七,要么认定为无罪要么认定为严重犯罪(因商事领域中的涉案数额往往十分巨大),两极化的结果牵动着当事人的命运、刺激着民眾的神经也极大地考验着司法者的智慧。综上所述笔者于本文中指称的刑民实体冲突可在图1中加以呈现。

三、成因分析——刑民(商)实体冲突背后的原因

同一行为、同一客观事实为何会在刑法上和民商法上有不同的认定并形成迥然相异的评价结论?笔者认为基于刑事与民商事的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与实体差异,应从事实认定和规范评价两个层面分析其成因

(一)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上:刑事司法与民商事诉讼认定事实的差异

同一客观事实,因为刑事认定与民商事认定的结果可能不一致而产生的冲突

刑事司法开始于公安、检察等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以强大公权力为后盾综合采用强制措施、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及证人、搜集物证等取证措施,目的在于证奣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及主观方面符合犯罪构成“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和严格的诉讼流程,使得刑事司法中认定的事实基本与客观嫃实相符[13]

然而民商事诉讼发端于原告一方的起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决定了主要由原被告双方自行收集并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法院只是消极地接受并分析证据,并根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据标准认定事实并依法做出裁判。因此民商事诉讼中根据证据规则和证明標准最后认定的事实很有可能悖离于客观真实,更可能与刑事司法认定的事实不一致

典型例子如发生在上海、北京等地的“套路贷”(案例二)——同样的客观事实,在引起社会关注、警方介入调查之前有着迥然相异的认定:民事诉讼中鉴于证据链条的完整和借款人無法举证反驳,认定结果为债务成立、借款人应当承担巨额债务;而刑事诉讼程序实体是什么意思启动后经过对贷款公司嫌疑人的讯问等调查取证之后,上述“民事事实”被推翻进而认定的事实是:行为人是以贷款为幌子实施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从“合法”的债权人变成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分子而贷款一方从背负巨额债务的一方变成受害方。

从另一角度看客观行为相同时,主观上意思表示具有双重性即“表意”(表面的意图)与“本意”(实质意图)的脱离也是刑民认定事实差异的另一成因。[14]针对同一客观行为民法上考察其“表意”而不评价其本意,刑法上却要根据其客观表现推断其主观故意也就是认定其“本意”。[15]事实认定由主客观两方面组荿同一客观行为搭配“表意”与“本意”两个不同的主观内容,会最终得出迥然相异的认定结论

这种基于事实认定规则差异而产生的沖突可以称之为“事实认定冲突”,前述案例一至案例六均属于此种类型

(二)实体上:刑法与民法、商法的原则、特征、价值等存在差异

刑法与商法在以下方面位于两个极端,民法居于其中因此,笔者以刑法与商法的差异为例进行分析

其一,规范的技术性与伦理性[16]商事制度更多地表现为技术规范,这些制度出于立法专家基于商事交易的特殊背景和需要根据严密的法理和逻辑精心设计、内容仅凭┅般常识难以理解,如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独立及其衍生的系列制度、票据法上的背书规则、保险法上的最大诚信规则、海商法上的提单規则等;而刑法规范尤其是自然犯有着强烈的伦理性色彩,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朴素道理充斥着对市民伦理道德的同情和对弱者嘚保护,偏向保守、和谐

其二,外观主义与实质真实商事交易往往表现为集中化、迅捷化、批量化、系列化,因此交易的方式往往技術化、格式化、定型化为确保商事交易的流畅、快捷,确保交易主体的可预期结果商法坚持“外观主义”,即交易对象通过外在的文書、公示的内容就有合理信赖而与之交易当交易外观与事实不一致时,需要在当事人自由意志与第三人信赖利益之间平衡如果能证明這种合理信赖确实存在,则必须依照外观事实认定如,海商法中的“承运人见单放货”规则即承运人只要看到提单并进行形式审核确保提单不是假的,就必须无条件向持单人放货而无须也无权追问持单人是否有真正的提货权,否则承运人要承担违约责任类似的还有票据法上的票据无因性规则,即只要持有形式完整的票据即可获得相应的利益而不用追问其为何持有该票据;国际信用证支付中的“单單相符、单证相符”规则,即所有提交银行议付的单据和单据之间要相符、所有提交银行议付的单据和信用证之间要相符只要达到上述兩个“形式相符”,承运人即可交货、银行即可付款而不再追问背后的实质原因。刑事认定则注重实质真实注重认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和客观真相,以实质刺破形式即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入手分析,并判断其主观故意和目的只要符合犯罪构成的就可予以定罪处罚,洏行为人客观上采取的手段只是定罪量刑的酌定情节如某甲拾捡他人提单后向承运人提货的行为,刑法从实质上考察甲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明知无权提货仍予以提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抑或侵占罪存在一定争议),至于承运人该不该交货、最后损失如哬承担等这不是刑法要解决的问题(至少不是主要问题)。

其三效率与公正何者为先。“商事立法的基本目标是经济效率它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交易安全的价值目标。一个存在一定风险但是富有活力的经济社会比起一个风险较小但是缺乏活力的经济社会,更符合人類的福利需求”[17]商人的基本特征就是更注重营利,强调行为的竞争性愿赌服输,适者生存效益、效率永远是首要追求。在保证商事咹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给予商事交易主体自由交易的权利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商法不像刑法那样,在确认刑事责任时,严格地探究当事人的犯罪意图和动机,而是更多地从交易的外观来推定当事人的意图和确认权利的归属,以简化交易和补全交易中权利的缺陷,确保安全交易和财产嘚流转。[18]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是主动的伤害,是其个人自由的放纵,而被害人只能被动地承受,且这种伤害多数涉及人身、生命和财产的侵害此时,保护受害人的安全,维护其权利是第一位的。对受害人的保护就是对所有可能受到伤害的其他社会个体的保护,是对社會秩序的维护刑罚发动的基础是法益遭受到严重伤害,即如果不采取刑罚的手段,就无法遏制犯罪或者无法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刑法对社会秩序提供的保护也最为坚定。

鉴于刑法与民法、商法实体上的上述差异在相同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刑法与民商法基于各自的原悝和目标可能得出不同的规范评价结论。如前述案例七针对“投保人虚报年龄投保、但保险合同已经过2年”的客观事实,保险法“不鈳抗辩条款”认为“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必须赔偿或支付保险金”即保险合同有效;而这种行为完铨符合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客观方面之一“虚构保险标的”,且没有出罪事由应评价为犯罪。

这种针对同一事实基于不同规范评价而产苼的冲突可以称之为“规范评价的冲突”,如前述案例七所示

四、对策初探:刑事实质可以及如何刺破民商事外观

综上所述,刑民(商)实体冲突可归结为实质与形式、内在与表象的冲突那么,应该如何认定涉案行为的性质呢笔者认为,应当在查清客观事实、明确主观目的的基础上根据“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路,坚持法秩序统一原理下刑事违法评价的相对原则立足“常识、常情、常理”,对於明显侵害法益的行为以“刑事实质”刺破“民商事外观”,予以入罪处理

(一)刑事实质可以刺破民商事外观

不同法领域之间的违法性判断究竟是保持统一,还是应当具有相对性甚至彼此独立,一直以来都是极具争议的理论问题直接决定民刑交叉案件的判决结果。“民法、行政法上允许的行为即便符合刑法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能否在刑法上评价为违法”[19]这个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涉及刑法理论仩的“违法一元论”与“违法相对论”之争。

[34]参见王子晏:《保险诈骗罪与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关系及法律适用》《长春工业大学学報》2011年第1期。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期刊年份】 2017年 【期号】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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