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成为足球场尺寸内拍照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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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www.8dou.net All rights Reserved如何评判深圳晚报记者进入手术室拍摄姚贝娜遗体的行为?
重要更新:1月22日,深圳晚报大篇幅刊登文章,称“公开事实”。链接见------------------------------------【更正】并非是进入太平间偷拍,而是在某姚姓医生的帮助下伪装成医生助手进入!手术室!并与其家人发生冲突。姚贝娜走后,铺天盖地的悼文刷满各种社交媒体。其后不久,在朋友圈看到一篇批判记者冷漠无情只为利益的文章,大感不适,觉得并不是所有记者都如此冰冷地追逐新闻利益,认为此文的角度别有用心。想知道知友们如何评价,便提出这个问题“如何看待批判姚贝娜病房外记者的文章”(这是网上搜索到的链接,应该不是原作)就在刚刚,我惊闻深圳晚报记者假扮医生助手进入手术室偷拍姚贝娜遗体与其家人发生冲突,顿时洗刷了我对此次事件所反映的媒体道德之复杂性的认识。希望能听到知友如何评判此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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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之前有知友指责,说深圳晚报具体执行拍摄的记者可能不是人渣,而是背井离乡每个月拿七八千还要在深圳租房子省下来的钱捐给贫困学生的好人。我觉得,再说他们是人渣……还是很合适的。当然,此事可能不是因为他们而起,报社领导提了这个点,背后还可能有利益输送,作为记者,似乎也只能听领导的。但是,你跟领导说了你的态度吗?你有争取过让报纸别这么干吗?你有试着至少别让自己这么干吗?我不说什么枪口抬高一厘米,我也不说什么”这事我不做总有人会做“。这种明摆着会侮辱死者,明摆着会伤害民众,明摆着会屠杀新闻公信力的事情,你做了,就是你的错。————————————————————————————————————————刚刚才看到,深圳晚报的记者是由姚晓明带进手术室的;姚晓明在朋友圈上晒出了明显是第三人拍摄的手术中照片;深圳晚报在未经姚贝娜家属及唱片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成立姚贝娜光明基金会吸收捐款,以及有微博网友称该基金会的捐款会进入姚晓明医生的眼库。需要稍微修正一下:深晚这几个记者是人渣,当然他们可能是身不由己的人渣。而深晚这张报纸,是绝对的媒体败类。真心希望全国的媒体朋友,停止与深圳晚报合作、交换稿件;所有有志于新闻事业的年轻人,别去这家报纸找工作;所有有责任感的企业,不要在上面投广告。妈了个鸡的,这么不要脸,像话吗!对得起逝去的人和亲友吗!对得起认真工作的同行吗!———————————————————————————————————————不邀自来,说几点。第一,记者假扮医生助手进入手术室拍摄的,不配做记者,不配做人。第二。认为记者守在门口等死讯就是秃鹫,就是消费死者的,脑子都有坑。首先说说秃鹫论。名人的死亡,尤其是一个年轻女性的死亡,是有报道价值的,也是有报道需求的。但我在这里并不想多谈价值问题。我就先问一句:你们凭什么觉得记者守在门口就是在等她死,甚至期望她死?说得难听点,记者如果想抓眼球的话,姚贝娜经过一番挣扎,奇迹生还,难道不更有料么?我做过好几年的社会记者,去过多少次灾难现场,也像这群人口中的秃鹫一样,守在医院甚至殡仪馆。但这就证明我心里觉得“大不幸才是记者的幸运”?不好意思,自己心理阴暗,别往别人头上套。更进一步说,记者等待第一手消息,什么时候都是可以的。但操作上,做到什么地步,是有质的不同的。网上的喷子习惯于极端化问题,但事实上伦理问题很多时候都是操作层面的问题——从我个人的经验和认知,记者在门外要做的是:保持安静,不影响抢救正常进行,不对家属做不必要的打扰(这个不必要的程度完全由家属决定,有些情况下家属会希望找人倾诉,有些情况下家属则不想面对媒体,媒体必须完全尊重家属),做力所能及的帮助。其次,说说假扮偷拍的事情。假扮和偷拍本身是违背新闻伦理的,如果要使用,就必须遵从暗访的公认伦理原则:事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不使用暗访手段无法取得报道所需证据,记者在暗访过程中不得违反或引诱他人违反法律。深圳晚报的这几个脑残,基本把暗访的禁忌犯了个遍:歌手的死亡不涉及公共利益,即使死亡这件事涉及,其遗体的图像也不涉及;即使不进去偷拍,也能够通过合理渠道获知手术的情况;作为非医务人员进入偷拍遗体,已经有侵犯遗体的犯法行为。总之,这几个记者就是记者中的败类,没有什么可以辩护的。最后,贴一篇马航失联时我写的文章吧,算是我长期以来的态度:今天,许多人都在指责MH370航班失去联络后,记者们在面对家属时的所作所为——公允地说,一些记者的做法绝对是令人不齿的:围成密不透风的人墙,“堵住”伤心、不安的家属,镁光灯、照相机和摄像机不断闪烁,以及无意义的问题。这些举动,不仅伤害了家属本已极端不安的情绪,也得不到任何信息。但随后,更多人开始指责记者前往机场采访这一行为本身。其中,某知名加V博主称:“请迅速把接机家属和记者隔离开。中国的记者都是畜生。拜托了!!!”(事实上,当年的强拆、动车等事故中,记者与受害者家属之外被隔离开来,使家属无法通过媒体表达对相关部门的控诉时,这位大V表现出的却是和今日截然相反的义愤填膺。)那么,记者该不该去灾难现场?该不该采访遇难者家属?3年多前,我曾作为突发记者,采访过上海11·15火灾——亲历过类似的现场,遭遇过相同的境地,当面对这件事时,当年的经历使我更坚定以下看法:记者必须去机场,必须见家属,但必须有章法、有规则。尽管离职已久,但我还是经常会关注大新闻,并且猜测我的同行们在用什么方式工作,这会让我感到我还在与他们并肩作战。而今夜,我想的最多的是:如果我在北京,我会怎么做?我一定会去机场。在灾难报道中,罹难者家属的情绪,他们的悲伤、愤怒,本应是灾难事件的一部分。真实记录家属的情绪,能够更有力地向公众传达事件的影响与状态,这是我必须去机场的原因。另一个原因是,家属很可能会有诉求,陈诉求,传回应,媒体应该成为政府与家属间的桥梁和缓冲地带。但我到了机场之后,会怎么做呢?我会找到看上去像是家属的人——他们应该很容易能辨认出。我会去买一瓶水,走到某个看上去比较面善的人面前,把水给他,问:“你也是家属吧?”他很可能不会回应。但我依然会告诉他:“我是某报的记者,我们现在有好几个记者都在各处等消息。有消息会尽快传过来。”我会安慰他说:“现在还没消息,没消息就是最好的消息。”然后坐在他身边默默地等,默默地观察整个机场。如果他不是太没心情的话,就有一搭没一搭地聊上几句。如果我是摄影记者,我不会拍特写——除非家属不排斥,但也要征得他们同意。离得远一点,也许图片会差一点,但任何人在不安惶恐中,最不需要的就是镁光灯和包围成圈的镜头。如果遇上了这样的情况:家属都被隔离了,后来是一个个出来的,几十个记者把他们围住了。若不上前抢问,就得不到回答。我会怎么办?我想,我不会抢,宁可不问,也不能做没人性的事情。相信我,这样做出来的报道,不会有意义。在三年前的11·15火灾中,当时我也受过家属的白眼。在医院,我问他们:“你的哪个亲戚到现在还没联系上?他们是什么时候最后和你联络的?”这显然不是个好问题。于是,几次碰壁之后,我放弃了这种尝试。我把身上所有的名片分发给家属们,并一一记录下他们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告诉他们:“我们有十几个记者在各家医院、各个部门守着,我有任何信息会第一时间告诉你们,你们有需要我的地方,随时打我电话。今晚上我们不会睡觉。”后来我知道,我的一位女同事陪着一家人守了一晚上,她默默地守着,听着那家的老奶奶讲自己丈夫的好,讲他们的恩爱,直到老爷爷的遗体被确认。是的,灾难中的采访,“有可能”对受害者家属带来次生伤害,但如果“一刀切”地禁止记者前往现场采访,会带来更大的伤害——它既会被施加给当事人,也会被施加给公众。同样重要的是,记者能为家属可能存在的诉求提供沟通和解决的渠道——在一些大型事故中,缺乏经验的处理部门可能会忽视家属的需求,而记者的存在至少能让他们对家属表现出更负责的态度。在“11·15”时,我们还真的帮着家属们做了些事,比如尽快告诉他们哪些医院正在收治伤员,哪些医院公布了收治伤员的名单,哪些医院有最新的遗体照片供辨认等等。那天,我守在火灾受害者临时安置点好几天,没有主动和人搭话。但我听到了好多故事,有悲惨的有感人的,也有死里逃生喜从天降的——而这些故事,后来都被记录在了新闻纸上。我希望这样的灾难永远不会再发生,因为人们能够通过我和我同事的记录——那些在现场奔波、劳碌和不眠不休的记录——永远记住这场灾难中的伤痛和损失。回想曾经的那段岁月,我只愿记者们能够被这个世界更温柔的对待。相应的,也希望我的同仁们,所作所为能够配得上温柔对待。———————————编辑:感谢知友指正,那几个拍照的是深圳晚报的,日报躺枪……再感谢一下指正,好像是答偏了些,把一二两点换下位置更好。
1月22日,深圳晚报发表声明,称欲澄清真相。声明链接:全文如下:日16时55分,知名歌手姚贝娜在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以下简称“北大深圳医院”)去世。深圳晚报采访姚贝娜眼角膜捐献一事,引发了网络舆论风暴。此风暴先是在自媒体发酵,后引发互联网营销账号和网络水军大规模持续恶意炒作和攻击,以夸张言辞、虚假信息和语言暴力误导舆论。连续几天的恶意炒作完全转移了姚贝娜眼角膜捐献义举的焦点,也深深伤害了积极为人体器官捐献这一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医护人员和所有为报道突发新闻付出努力的媒体人。为了避免引发网络水军更多低劣的恶意炒作,打扰逝者清净,增添亲属不必要的悲痛;也为了让姚贝娜亲属不受舆论打扰,深圳晚报社决定充分尊重逝者和逝者亲属,选择在姚贝娜追悼会结束之后,正式公布整个采访经过。为求全面、客观、公正,深圳晚报社对报社以外的核心当事人的表述,仅使用第三方公开报道的内容和说法。当事记者还原事发经过回应关键疑问日16时55分,姚贝娜去世。接到消息后,深圳晚报编委、摄影记者赵青,文字记者李飞相继从报社赶往医院采访(注:深圳晚报社距北大深圳医院仅一街之隔),另一名当事人、摄影记者陈玉则于18时赶往医院。时逢周末,陈玉在外未带相机,就直接去了医院。当时ICU病房外有大批记者在等待采访。17时40分,华谊音乐举行第二场发布会,赵青、李飞在北大深圳医院综合楼发布会现场采访。发布会现场正式发布了姚贝娜眼角膜捐献的消息。发布会结束后,来自全国的数十名记者陆续赶往北大深圳医院负一楼,在作为临时手术室的太平间外等待眼角膜摘取手术开始。19时20分许,深圳晚报3名记者在走廊看到为姚贝娜实施眼角膜摘取手术的医生姚晓明博士。此后发生的事实如下:没有偷拍遗体深圳晚报编委,国际、国内新闻摄影大奖得主赵青:当时我带着一个很大的单反相机,一看就是媒体记者,怎么偷拍?我们更没有必要拍摄遗体遗容,拍摄这种照片绝无可能出现在报纸和我们的网站上,这是一种常识。在深圳,媒体记者进入医院太平间或者手术室拍摄什么呢,拍摄的是遗体捐赠手术过程或遗体告别的庄重场景,这并不是什么稀罕的事,在深圳也不是深圳晚报一家这么做过。国内外这样的拍摄都有。因为我们一般会拍摄医生鞠躬、告别、献花的镜头。深圳第一位也是全国首位无偿捐献眼角膜者——向春梅,以及很多遗体捐献者,我们都是这么拍摄的。医生致敬逝者的画面,释放逝者人性的光辉,弘扬社会正能量。多年来这种做法,影响到很多人加入到人体器官捐献中。深圳市第一座眼库成立以及我国首部器官捐献移植法规的出台,都是公益人士、捐献者和许多媒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如果知道眼角膜捐献的重要意义,就不会质疑我该不该在现场,怀疑我拍摄的操守。我也是一个有多年经验的摄影记者。没有“穿白大褂伪装医护人员”赵青:我们遇到姚晓明博士时,他手上提了好几样东西,还抱着一束花。因为眼角膜捐献新闻拍摄的工作关系,我和姚博士相对熟一点,其他记者也都认识他。大多数媒体记者此刻都知道姚贝娜要准备手术,只是一般来说会有一段比较长的时间等待遗体化妆。我就问博士是不是快要手术了。他说是的。我说很多记者都在外面等了。这基本属于客套话。看到他拿了这么多东西,我们就顺手帮他拿着。他捧着鲜花,一路往手术室走。我们也就跟着他走。手术室门口有人问姚晓明这3个人干什么的,姚博士说是帮他拿东西的。我们就这样进了临时手术室。整个过程我们都穿着平时的衣服,相机也随身带着。上哪找白大褂特意伪装去。如果家属或医生这时候让我们回避,我们肯定都会出去,我们用得着偷偷摸摸吗?手术前后各方克制赵青:进去后,看到里面是里外三间房。临时手术室在中间一间,很空旷。只有姚贝娜的重要亲属和华谊公司大部分人分别在两头的房间。姚晓明博士一进入现场就专心准备手术工作,并将鲜花放在了姚贝娜的身上,深深鞠躬。职业的本能,我立刻拍了他的献花和鞠躬场面。姚晓明看见我拍,轻声问你拍什么啊,我说拍你工作啊。他用手指了里面的房间,那你先去问下姚主席(姚贝娜的父亲)。我就进里间问姚主席,以前我也见过他的,只是不太熟。他很悲伤,我说明来意,但他很温和地拒绝说,最好不要拍了,也不要见报。我说好,就往外走。经纪公司的人拉着我要求我删掉献花的照片。屋子里面很空旷,声音有点大。我们来到外间把拍摄的献花照片全部删掉给他们看了。后来我也就没进去了。这就是过程。没及时沟通,我深深自责。在整个过程中,根本没有发生争执问题,更没有人高喊新闻自由这种的言论。“推倒贝娜母亲”子虚乌有深圳晚报文字记者李飞:在发布会正式发布捐献角膜的消息后,我们就赶往太平间。根据经验,几十家媒体应该都要去由太平间暂时改成的临时手术室。而我们碰到了姚博士,帮他拿了东西就跟着他进去了。我用手机也拍了些姚医生工作的照片。赵青老师被叫出去了,其间没有和家属冲突,更没有推倒逝者母亲。我是文字记者,我考虑还得在那等着准备采访姚博士手术的结果,所以我还在里面。经纪公司的人后来找到我,问手机如果有照片那也要删掉。我说好的,很配合地就把手机给对方让他们全部删了。所拍照片现场全部删除,无一张见报深圳晚报摄影记者陈玉:我觉得叫我去现场太突然,这是个很紧急的任务。当天下午我本来是去带孩子的,正在福田山姆会员店那边。我接到赵青老师的电话,他很急地说你在哪啊,赶紧到北大医院(北大深圳医院)来,姚贝娜病逝了。我说我相机都没带。他说你先过来吧!等我到了医院,领导开始分配任务。因为我没带相机,所以也没给我安排具体的任务。也就是说,我只是过来协助赵老师工作,我们在一楼遇到。我跟着赵青老师走,然后碰到姚博士,我帮着拿了工具箱,就进去了,没人阻拦。里面的人除了姚博士我一个都不认识。我一直认为我是来协助工作的。赵青老师拍了献花的照片,有人不同意,只见姚博士也上去解释说是拍工作现场,没有恶意。最终不同意就让他们删了照片。他们后来也删了李飞的照片。但始终没人来找我,也没人问我是干什么的。可能我什么事都没做吧。我是摄影部的,赵青是我的领导,这是我印象中记者拍摄眼角膜捐献第一次被请出去,所以我也蒙了。赵老师不在,我只好在那里待命。手术结束后,我就出来了。手术时间也不长。当天20时20分左右,姚贝娜父亲姚峰致电深圳晚报总编辑,对深圳晚报的采访报道和关心姚贝娜后事表示感谢,也感谢能理解他们家属的情绪。其实这篇声明,很好地展现出了一些公关稿的写作技巧。随便说几点。1,“没有偷拍遗体”一节中,强调叙述者是:深圳晚报编委,国际、国内新闻摄影大奖得主赵青毫无疑问,划线部分是和事件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的。但是为什么要写出来呢?是为了增加消息源的信度:展现消息源的社会地位,给读者造成一种“这么有头有脸的专业是不会骗人更不会干坏事”的印象——当然,这从逻辑上是不成立的。类似的,比如称姚医生为姚博士,也是同理。2,时常跳出事实,以“如果A那么肯定B”这样的假设来自证。比如:如果知道眼角膜捐献的重要意义,就不会质疑我该不该在现场,怀疑我拍摄的操守。我也是一个有多年经验的摄影记者。如果家属或医生这时候让我们回避,我们肯定都会出去,我们用得着偷偷摸摸吗?这种自证方式,确实会给人以一种“逻辑很严密我无从反驳”的印象,但是事实上往往经不起推敲,因为这种孤零零的假设,有的时候会有意无意地遗漏一些关键性的前提,有时其基本逻辑就有问题。比如:读者对某件事的主观认识程度(是否知道角膜捐献的意义)与当事人的道德标准(我拍摄的操守)其实没有任何必然联系再比如,记者之所以可以逗留,未必是因为家属不在意,也可能是因为他们没看见。在后面的文字中,我们看到这样一个细节:记者征求姚父意见时,是去的“里间”。也就是说,姚父很可能根本没看到记者进入临时手术室的过程。但是这个细节,阅读时很容易遗漏。——不过,深圳晚报把它写出来了,所以读者并不能指责它有所隐瞒。3,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对不利事实淡化描写或诉诸情感。比如,“推倒姚母子虚乌有”“所拍照片无一见报”,这些都加黑做成了小标题。毫无疑问,这些事是可以被验证的。读者在这里很容易下结论:网上谣言果然是错的。事实上,推倒姚母并不是网传事情的重点,而照片未见报也是一开始就明确的事实。从解决误会的角度来看,深圳晚报并不需要来用两段篇幅解释一个不存在的误会。但是,另外两个标题,“没有穿白大褂伪装”“术中双方克制”,则是有点奇怪了。因为从一开始,问题的关键就并不在于穿了什么,而在于进入手术室拍照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不在于双方态度是否克制,而在于拍摄行为是否有事先征得同意。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来读这篇报道,我们可以发现:首先,两个记者进入手术室时,是被人问话了的,自称“帮忙拿东西”,才得以进入。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帮人拿东西,本是不可以随意进入的。而两位记者帮医生把东西拿进去后,并没有退出来,而是继续拍照。然后,记者先是拍了照,随后才去询问姚父,可见拍照是未经同意的,而姚家人是并不同意的。虽然记者在这里强调自己是“出于职业习惯”,但是出于什么习惯都不是借口,而且正规记者的职业习惯必然包括在拍摄敏感隐私等题材时先征得同意,拿起来就拍那是狗仔队的职业习惯。最后,我试着根据深圳晚报声明的内容,写一篇完全不加任何演绎和渲染的、深圳晚报单方面声明的干货版本:深圳晚报三名记者,与手术医生熟识,并随同医生一起进入临时手术室。在进入手术室时曾被工作人员组织,记者自称“帮医生拿东西”。随后手术开始,三名记者逗留在手术室,并在医生向遗体鞠躬时,未经姚家人允许擅自拍摄照片。之后,姚家人明确表示反对拍照,记者删除了相关照片。据三位记者称,当时并未发生争吵推搡等行为。不做价值判断。大家自行思考吧。
没有高尚的职业,只有高尚的人。
看了的答案,表示震惊,所幸已经互相拉黑了。负二先生提到了一个观点:「“保罗沃克尸体照”的链接我点进去看了,看到“姚贝娜太平间遗体照”的链接我肯定也会点进去看。」所以「反正一边点开各种艳照现场照尸体照……一边骂拍摄者道德败坏这么“道德高尚”的事我干不出来。」这什么[不友善内容]逻辑!?我可以严肃的告诉诸位,谁有艳照门图包发给我,我肯定感谢他,但我绝对要谴责当初的那个电脑修理工。干一行就该有一行的操守,修电脑的把硬盘资料传出去,记者未经允许乔装打扮偷拍遗体,这是人干的事?我曾在别的答案里说过,我反对劫富济贫,劫富济我也不行。钱给我我高兴,但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会成为被劫的那个「富」。艳照门我看得很爽,但我更害怕有一天我会被偷拍。保罗沃克车祸现场照片我也看了,但如果有一天我意外死亡了,我不想被人在太平间拍来拍去。你觉得这仨孙子满足了你的猎奇心理,没错,你很高兴。也许你有永远不进太平间的自信吧?我一向是反对道德帝的,但你如果认为对一个死者表达基本的尊重就是道德帝的话,我就是道德帝了怎么着吧,你来咬我啊![不友善内容]!
早起看到这条新闻,知乎上果然有人提问了,我必须认真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新闻专业学到第六年,出于兴趣自己选择媒介伦理也已经三年了,看过各种案例,但是爆出这条新闻的时候还是倒吸一口凉气,居然真的会有记者做出这种事情。早上看到朋友圈里有人转发同时配评论:新闻伦理的典型案例出炉了。是的,这确实是一个新闻伦理的典型案例。作为一个普通的新闻受众,我实在是想问候一下深圳晚报这位记者的八辈祖宗。但是问候完毕,想想竟是满心的凄凉。我相信这位记者在大学学习或者刚刚进入报社时,一定也曾经满怀新闻理想,一定也意料不到自己将来有一天会做出这样的事情。那究竟是什么把事情变成了这个样子呢,好了,这就是媒介伦理要研究的事情了。(学艺不精,以下纯粹个人观点)先从媒体和记者的角度来说,报社的大部分记者挣得并不多,收入又是与报道挂钩的,记者也是人,作为一个男记者,也是要担负养家糊口的责任的。在生存面前,似乎理想什么的,太苍白了,理想能吃吗,好像不能。那怎么才能写出受关注的报道呢,读者需要啥,就写啥嘛,如此就陷入恶性循环。在说说读者,中国人总是有一种看客心理,尤其是在娱乐新闻里。我相信如果这条新闻不是这样被爆出来,而是这个记者回来写成了报道,那么社会的反应应该会是另一番景象了吧。一定有很多人希望看到姚贝娜最后的照片,记者这样无节操的行为也不是凭空来的,大概记者在做这件事前也进行过心灵斗争,但是为了独家,豁出去了。在面对一条新闻的时候(不特指这件事),大众往往会随大流,在铺天盖地 相同的评论中失去自己的判断。而事实可能并非如此,但记者却在误读者需要的路上以飞快的速度越跑越远。我不是在为记者龌龊的行为辩解,无论从职业操守还是新闻伦理上来讲,记者的行为都是不可原谅的。但新闻伦理问题的出现是一个多方面问题的组合,如果继续追究的话,哲学、社会、经济各方面都会有联系。如果说的不对,原谅我学艺不精。(着急出门,想到别的回来继续写)
谢邀有一种“记者”,叫嚣着新闻自由、职业操守,却不尊重逝者。争破头去拍人家遗体,只为博头条,抢专版,质问他为何如此下作,置基本人性,新闻伦理于不顾时,美其名曰:“率先报道,向死者致敬”,再去翻阅他发出的新闻,看不出任何致敬之意,只有眼球利益的臭味。从他们假扮医生偷拍遗体那一刻起,他们就变成了狗仔队。狗能改得了吃屎?PS:评论区有小朋友一直在追问,为什么深圳晚报记者做这件事会得不到任何人的肯定。并且,无论是社会各界还是记者圈子内部,都觉得这人想搞大新闻想疯了。报道可以,追求第一时间、时效性,这是做新闻人要有的觉悟。但是别因为你这一粒老鼠屎搞臭整个行业行么?正规的采访途径不用,非得假扮医生进去,拍人遗体作为第一消息源?请问你是舍身取义的地下党双重间谍,还是大义凛然打入黑心小煤窑爆料黑幕的卧底记者?屁都不是还想借着新闻理想、新闻自由那一套来唬人?
多图。剧情是《The newsroom》第三季,剧情大概就是图里的女生是ACN的制片人,在火车上意外听到了一个官员的对话,并悄悄录了下来,最后关于这个片段能否播出与这个官员发生了争论。最后这个女制片人放弃了。赢得了这个官员的尊重。这也就是我想说的,你可以说姚贝娜是公众人物,她的隐私权需要让渡,没关系,这法理上是有支撑的;你可以说自己是一名记者,第一时间拿到新闻是你的义务,甚至需要把道德放到次要的价值位阶上,没关系,这是你自己的选择。但是这些无良的记者需要记住,你放弃了什么,你就要负起来这个责任。你第一时间拿到了独家,甚至55分去世的时候你56分就拿到了确定的消息成了全国媒体第一,你就要背起来今天这个骂名,世上没有这么好的事情,能让你两头都占着。就是俗话说做鸡就别想立牌坊。姚贝娜应该是一位特别受人喜爱的歌手,不靠绯闻不靠花边(反正我是没看见),凭着自己身为一个歌者的实力获得了自己的知名度。所以理应和那种【呵呵呵呵呵呵】的明星有所区分。所以我认为这种在姚贝娜身上消费死者的行为更是罪加一等。反正《深圳晚报》这家妓...哦不是...媒体,从此得不到我的尊重了。。。======================================================题外话,我国记者的洗地水平如下。真是自己是屎看谁都是屎。Ps顺便再给你们解释一遍【你国】这个词什么意思。你国根本上来讲是我国的一部分,因为我们党员从来不搞国家分裂,但是这个部分里面的居民,无论是三观也好,习性也罢,总之某些方面让我很想跟你划清界限,就像两个国家来的。就酱。当然也欢迎你们把我划进他国范围,于你于我都是好事。Thx。
原答案删了。看看评论应该就知道为什么匿名了。医院不光只有这一个患者,但是记者们在医院里横冲直撞确实影响到治疗别的患者了。我不知道这些患者是什么想法。我没说医生都是好人,只想说这几天看见的记者很多都不是好人。
以下画面截取自《素媛》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很沉重,我不是个喜欢追逐明星的人,对歌曲和歌手了解不多。新闻出来后,我还是蛮震惊的,毕竟是条鲜活生命的损失。逝者为大,人死如灯灭,生前的一切都是幻影。记者的做法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都无法自圆其说,姚贝娜还自愿捐献唯一没有癌细胞的眼角膜,这都是高尚情操的体现。我觉得无论从任何方面来看,她都应该受人尊重。有些答案逻辑不清,语言不通,思想扭曲,眼界狭隘,性格变态。记者偷拍行为是要受到强烈谴责的,我约炮至今也遵守道德底线,不骗炮,不强迫,不威胁,不打着恋爱幌子。道德处于任何事物,任何地点,任何人的身上,我们做的每一件事情都会被道德影响和评判,有一些事情确实不能用二分法来评判,确实存在不能用非黑即白来去judge的events,但是还有很多绝对可以一下子做出道德判断的事情,比如这个无良记者所做所为,对一个追求音乐梦想女歌手的亵渎,绝对百分百可以钉在耻辱柱上,不得翻身。我还看到姚贝娜经纪人对深证晚报的出离愤怒指责,以及深圳晚报傲慢的态度,甚至还有传闻记者推倒姚贝娜母亲,这不仅消费死者,还对活人不敬重吧?我觉得一个人道德标准可以在某些事情上模糊,最起码是没有对他人伤害吧!但是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可能糊涂啊,还有人说神马看艳照门就不要怪电脑修理工,这和姚贝娜被偷拍是两回事,艳照门那一群男盗女娼,做了,拍了,就不怕被人欣赏吧!况且他们活的还不差啊!还有人说神马保罗沃克的临终照片,我是没看到的,也不知道是什么样子,外国记者这样做,同样要被谴责。举一个例子,默多克旗下的《世界新闻报》因为偷听事件直接被默多克关停了,国外新闻自由,新闻尺度之大选超国内吧!也有不少看这报纸独家新闻的人吧,按照某些人的理论,他们看了因为偷听得来的独家新闻就不要去骂报纸了?恰恰相反吧,这一事件出来,道德批评把默多克老头子快骂死。最后关了100多年的《世界新闻报》,我只想说,道德随处都在,大事不糊涂,小事可商量,绝不是忽略道德的存在,一个否认基本做人原则的人,我觉得有些不妥,我一般约炮都会找些在思想上,道德观念谈的来的女孩子,差太远了,我不会找的,因此处处有道德,道德联系你我他。
个人观点(新闻专业毕业生,但是没有从事新闻行业):1、深圳晚报记者乔装医生助手潜入太平间拍照的事没有讨论的必要。这事本身不仅仅是新闻伦理道德的问题,更多的我想是对死者的不尊重,这种不尊重没有任何借口可说。2、如果把对那一个记者的批判扩大到整个媒体圈,我认为同样是不公平的。记者在病房外,他们心里是“等待”、“庆幸”、“陪伴”、“祈福”,谁说的明白?又或是五味陈杂?我们这样去恶意揣测记者,难道就是符合伦理道德的?换一个角度,如果手术成功、如果姚贝娜度过了危险期了,那么结果会是怎么样呢?我想说首先报道这些“喜讯”的仍然是这群记者。难道我们不期待“喜讯”吗?难道我们一定确定记者是不希望报道喜讯而一定期待着“噩耗”吗?如果是喜讯,难得就没有新闻价值了吗?另外我想医院门口也肯定有些为姚贝娜祈福的粉丝,那怎么看待他们?他们一定是去祝福,记者一定是去期待“噩耗”的吗?无论最终结果是怎么样的,记者都是第一个传递这一讯息的人,而这一讯息是大众最为关心的。只不过这一次轮到的是“噩耗”而已,并且中间出现了极不愉快的情形。昨天下午深圳晚报把“噩耗”发出来的时候还在办公室,我看到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是不是真的”,后来看到人民日报、新京报等都在转发微博,我想应该是真的了,再后来就听到办公室同事的叹息之声,看到网上大家纷纷点蜡烛。其实这样的情况国外也很多,比如德国F1传奇车王舒马赫在滑雪出意外时,全世界的记者也是堵满了医院门口;而14年世界杯期间巴西球星内马尔受伤入院时也是这样,只是他们非常幸运。3、新闻其实是双向的,曾经在课堂上的时候,记得老师让我们讨论过一个话题,媒体的编辑应该是引领社会的舆论还是跟随社会的舆论(大意),换句话说就是媒体应该报道大众关心的话题还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报道新闻(相对来说,媒体从业者的新闻素养比一般大众的还是略高的)。这就出现了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一味得报道大众关心的话题,就会出现昨天的事情,记者扎堆在病房外报道姚贝娜的病情难道不是因为我们大众想知道姚贝娜的病情进展吗?大众可是媒体的衣食父母啊(当然媒体真正的衣食父母是广告商,但是广告商也是根据媒体受众的大小去衡量最后给多少钱的)。相反,如果根据编辑自己的意愿来报道,可能没有人看,典型的就像一些官方媒体,我们大众的调侃难道还不够吗?“如果我们能活在新闻联播的世界里就好了”!换位思考下,如果我们自己是媒体的总编,会怎么处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高逼格的媒体,能够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但我想对大多数媒体来说,这都只是一道单选题。这里涉及到大众的“媒介素养”这一问题,话题太大,就和公民素养一样,说不清楚,这里就不表了。这里只是想表达一下,记者所有这些行为的背后,是站着我们大众的欲望的,否则记者的行为毫无价值。4、最后写《记者们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亡》的作者,我不知道是学生、新闻从业者还是就是一个旁观者,我想如果作者能在报道新闻时面对主办方递过的红包严词拒绝,面对这样悲天悯人的突发新闻时能另辟蹊径、避免对受难者造成二次伤害,那么我会非常非常尊敬您。但如果只是在一边揣测揣测,我想我是不会认可的。我在上大学时课堂上也有很多类似的讨论,但是理想和事实真的是两回事。5、最后的最后,临时的一点联想,不太符合主题。再回到深圳晚报记者在太平间偷拍的事情(当然据描述是“光明正大”的拿出相机拍照),同样我们再换个角度,如果记者不是去报道这样一件事情,而是去卧底黑帮、黑砖窑、或者是调查食品安全问题呢,也需要偷拍,这时记者可能面临更多的生命危险,这时我们或许不会太去关注了记者的行为了,如果真的出现了意外,顶多也只会像卢旺达饭店里的那个记者说的一样:边看着电视边说,“天呐,真恐怖”,然后继续吃早餐了。
撇开新闻自由和道德这一点,我只想说,作为一个看病首选北大医院的人,我不希望在医院里遇到某个的「白衣天使」,实际上是对医学一窍不通的记者。
有时候,你会感觉那些不是相机,更像是一把把尖刀!补张图补张图我主要是表达一下这种照片给人的感觉,新闻工作者关注事件并没有错,但是这样的照片确实很糙。我主要是表达一下这种照片给人的感觉,新闻工作者关注事件并没有错,但是这样的照片确实很糙。当然,我也真的不知道该如何拍出既真实又有感染力的照片。
“记者大喊新闻自由”天啊,早就有那么多中国记者因为真正的新闻自由问题而受苦受难,你这一嗓子等于给他们遭的无妄之灾,安了一个无比正当的理由,真不知说你们是真蠢还是真黑心。报社收益不好咱能转行的亲,别给所有的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记者一起丢人,咱丢不起这个人。
基本可以确认的事实是:1、深圳晚报记者没有进太平间而是手术室。角膜摘除手术不会在太平间做;2、深圳晚报记者是由姚大夫带入,未经经纪公司同意。根据
的说法,家属是同意的,我对此存疑,期待晚报方面给出进一步解释。——————————————分割线———————————————吐个槽:由姚大夫带入拍捐献角膜和私闯太平间拍摄遗体的性质完全不一样。那个发朋友圈的记者,公开发表重大失实信息攻击同行,业务能力和操守令人怀疑。(对于记者来说,微信中几百上千人很正常,其中不乏一面之缘的采访对象和点赞之交的业界同行。在朋友圈发信息和发表于微博区别实在不大)——————————————分割线———————————————在新闻传播发酵过程中,微博用户@释不归 提供了大量刺激舆论信息:【记住这几个名字】深圳晚报记者赵青、陈玉、李飞跟着姚晓明进入太平间。华谊袁涛和家属以为是医生助理,就没在意,开始要手术时记者们拿出相机手机拍摄,家属和公司愣住立刻喝止,因此在里面发生争吵,记者大喊新闻自由,姚母在混乱中被推倒。袁涛勒令他们将相机里的照片删清,并将他们推了出来。这其中“记者大喊新闻自由,姚母在混乱中被推倒”等等,缺乏信源支持。而对于释不归的信用,请参见:通过多渠道搜索“CCSMEDIA”和“释不归”等关键词,发现该人争议极大,卷入多起网络炒作和疑似诈骗——个人认为,该单一信源存疑。——————————————分割线———————————————深圳晚报和姚大夫成立的“姚贝娜光明基金”是目前舆论的关注热点。代表观点:姚贝娜经纪人@博宁099:深圳晚报!你们有经过家里人同意吗?谁同意你们用姚贝娜的名字成立基金的?谁让你们开始收钱的?你们真的是做人没底线是吧!行!咱们法庭见!!个人认为,除非另有约定,在姚贝娜已经去世的前提下,经纪公司并无代表姚贝娜亲属发言的资格。目前,舆论场上各方,包括发朋友圈的那个记者、姚贝娜经纪人、传媒大学学生、@释不归等等,都没有提供更多可信的增量信息。 在没有更多准确信息时,先别急着骂街。R.I.P.
拍摄的是遗体。而且是在未得到对方家人允许的情况下,这不仅仅是对逝者和其家人的不尊重,违反了新闻人基本的职业道德,更是违背了社会基本道德底线!
深圳晚报的记者的确无耻之尤 而让我觉得最恶心的 是姚晓明这个人。之前我在微博上看到这样一篇报道 里面明确说了 姚晓明和姚贝娜父亲有私交 姚贝娜生前一直叫他叔叔 特地要求他来做视网膜捐献手术 甚至在卧病在床的时候还送他签名专辑。但就是这么一个可以称得上朋友的人 带着一群无良媒体去触犯姚贝娜最后的隐私和人权。当时真的觉得很恶心 后来又看到他以前的爆料和接受采访说偷拍记者跟他没关系 然后觉得更恶心。 为了钱不择手段 简直没有人性。
我记得新闻自由指的是政府不得干预正常的新闻报道活动,被侵犯权力的个人是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这些个西方政治哲学词汇到底是谁特么翻译的,搞得一大堆蠢货看个字面意思就拿来立牌坊
黑镜第一集:有价值有利润的事件都是可以被消费的,即使是“首相艹猪”。报道姚贝娜这件事,媒体是策划者,群众是接受者,各取所需。有多少人都是第一时间转了深圳晚报的独家微博而不知道他们如何拿到独家的?44万转发量+35万评论(撇除今天得知真相骂深圳晚报的)+15万点赞,这就是深圳晚报想要达到的目的。如果不是被姚贝娜经纪人痛斥揭露,深圳晚报在这次事件无疑是大赢家。而每一个为那条微博贡献转发或评论或点赞的,都是不知情的助推者。现实就是这么残酷,对于利益至上的企业或个体来说,死亡也是可以拿来消费的。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事,是因为现在这个时代,人本身成了商品,被大众消费着。说到商品,那就是涉及到利益的东西,《资本论》里有一段很经典的描述: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在某些媒体眼里,新闻首发的利益是及其巨大的,所以会为此不惜铤而走险。一个人,在这些媒体的眼中仅仅是一件有卖点的物品而已。你有卖点,你就会被消费。比如说出轨的文章,吸毒的房祖名,嫖娼的黄海波,一百块的小红帽,卖奶茶的刘强东,拍照的陈冠希,还有彷徨的庞麦郎。媒体看到这样的人,就像屠夫见着一头猪,脑中就已经把它判定为一件商品,思考怎么宰杀比较省力。为了利益,他们会千方百计地把那个人身上的卖点挖出来,卖点越值钱,采用的手段可能也就越残忍。涉及伦理道德的时候,他们只会想,这只是一件商品而已,我只是来取走我想要的东西而已呀。就像人类获取象牙时所做的。是啊,是啊,他们只是来取走他们想要的。所以他们潜入了太平间偷拍遗体。所以他们说城管逼得小贩轧死自己的孩子。所以他们长枪短炮贴着受害者家属。所以他们新闻还会提前预告”周一见“。如何评判他们呢?我只想对他们的恶心与贪婪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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