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厦门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并发动社区多元力量推进社区建设tui

上午好! 瑞安市审批服务网欢迎您, 今天是:日 星期三
分中心信息
中介虚拟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市文件 && 正文
关于推进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瑞安市委(意见)
瑞委发〔2012〕68号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7〕64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温委〔2011〕7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为要求,以设施建设为依托,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通过规范社区组织、强化社区功能、整合社区管理和服务资源、完善工作网络和机制,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和谐的新型社区,为推进我市转型发展,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 以建设“环境整洁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网络完善、资源共享互惠、文体活动活跃、教育多样广泛、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文明和谐社区为目标,合理确定社区规模,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深化基层治理创新,扩大社区民主自治,强化社区服务,满足群众需求,全面推进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按照“第一年搭框架、第二年抓深化、第三年全面达标”的总体进度要求,通过三年(年)的努力,完成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任务。2012年底前要确保城乡社区运行规范,2013年所有城乡社区要全面达标。
三、任务要求
(一)规范社区组织设置
1.社区设置。社区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市政府决定。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居民自治、资源整合的原则,优化社区布局,合理确定社区管辖范围,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立一个居委会。
2.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和管理格局,引导多元建设主体在城乡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基础性平台。
3.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社会组织中有党员3人以上的应及时成立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成立的党组织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把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组织在基层的执政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4.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依法选举产生,尚不具备选举条件的社区,设临时管理机构社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管委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推选产生社区议事和监督委员会,对社区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的能力。
5.社区群团组织。社区群团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社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群团组织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企业职工、团员青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人员聚合在一起,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参与到社区建设各项活动中去。
6.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镇、街道)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组织。社区居委会要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慈善、文体、科普、法律、教育、养老、助残、为农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拓展社区服务,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承接政府事务,对尚未达到登记标准的社会组织按规定的程序报镇街备案,并加强引导和管理。
7.社区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组织是无偿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组织。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推行志愿者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居民发挥特长,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开展互助帮扶活动,不断提高居民自我服务水平。
8.社区治理机制。着力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镇街与社区间的合作机制、社区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优化社区服务发展的治理机制。基本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管委会)、议监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关系。明确社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群团组织为配套的领导机制。完善社区自治组织框架,形成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社区居委会(管委会)为执行主体,社区议事和监督委员会、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为议事、决策、监督主体的自治治理机制,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服务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为辅助、市场化服务为补充的社区服务机制。
9.社区体制。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快转变职能,完善政策措施,逐步下放权限,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体系建设。设置在镇街的政府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要积极理顺与镇街的关系,切实履行职责,在综治维稳、劳动就业、人口计生、人民调解、医疗卫生、文体教育等方面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农村新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实行双轨运行制度。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能提则提、提高效率”的原则,将村委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责上提到社区,利用社区居民集聚、人口规模效应整合资源,开展有效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规范社区职能事务
10.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原则,全面梳理社区目前承担的各项工作,合理划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管委会)、社区议事和监督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各自的具体工作或服务项目。
11.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在基层的执政能力。
12.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依法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以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区共同利益为核心,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按照社区自治章程和相关制度开展活动,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
13.社区议事和监督委员会是新型社区治理组织,要发挥行使协商、议事、监督职责,反映群众诉求,协商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全体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实现居民自治与社区治理有机统一。
14.社区服务中心是政府在社区设立的综合服务平台,要发挥专业化、职业化优势,推动促进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劳动维权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等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15.实行准入制度。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社区有明确职责或上级文件政策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得在社区内设立对应机构或向社区下达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进入社区的事务,属于常规性项目的可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进行申报,属于临时性项目的要实行准入审批制度,经批准后,按照“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权随事转”的原则执行。准入审批程序如下:
⑴申请。申报单位提供进驻事项、进驻时间、下放权限、划拨工作经费等详细的方案,组织机构进社区的,应附机构功能说明、运作方式、年度经费预算等资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向镇街社工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工作准入审批表》。
⑵审批。对镇街社工办汇总上报的申请事项,市社工办提出初审意见,并征求相关社区、镇街的意见或实行听证、公示后,再报市社综委作出审批决定。
⑶准入。审批同意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考核等工作进社区的,各部门持《社区工作准入审批表》与镇街联系,由镇街协助落实准入事宜。
16.建立共建机制。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促提高”的原则,进驻社区单位要大力支持社区工作,鼓励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要努力创造条件,促进社区与驻社区单位相互开放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性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动员和组织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各种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共商社区事务,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的社区建设机制。
(三)规范社区规章制度
17.完善规章制度。为确保社区居委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做到有章可循,必须制订的规章制度有: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社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居民会议制度、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议事协商制度、考核评议制度、学习工作制度、各项工作职责、居务公开制度、办事承诺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等。
18.规范公开途径。社区主要规章制度应当上墙公布,其中必须有:社区基本情况、社区组织网络图、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办理主要公共事务的基本工作流程等方面内容。社区居委会重要制度应以工作手册或宣传页等形式向居民公开,方便取阅。社区党务、事务、财务和政务要及时公开,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各类公开载体,应以镇街为单位,做到样式统一规范。
19.加强印章管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精神,社区居委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由镇街负责制发。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印章的使用不得超越居民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
(四)规范社区阵地建设
20.统一建设标准。坚持功能全面化、配置标准化、布局科学化,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建立专项阵地设施。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应坐落在方便出入、便于办事的地点。一般在所管辖社区的中心地带,原则上独立于居民楼。位于居民楼内的应设置在第一、二层,便于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居民出入。社区标识、标语、颜色、字体要规范统一。社区中心对外原则上只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管委会)、社区议事和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及“社区中心”标识。社区中心周围环境要整洁美观,道路平整,绿化良好。
&21.强化设施功能。在社区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社区服务中心要强化和体现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和提供社区服务的功能。按照“服务设施最大化、办公用房最小化”的要求,对社区现有的基础设施进行整合利用,基本形成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即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社区文体服务中心、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有条件的社区,可在五大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增建社区党员服务中心;条件暂不具备的社区,可在社区文体服务中心增挂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牌子。
22.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化。整合社区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建立覆盖全市的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整合市、镇(街道)、社区面向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流程,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逐步改善社区居委会信息技术装备条件,提高社区居民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全面支撑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内部管理电子化,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五)规范社区队伍建设
23.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社区居委会选举由居民推选产生的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镇街要对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民的人提名为候选人。
24.聘请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实行统一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一年一聘。被选任或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均由市政府委托镇街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应不少于5人,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400户配备1人,分工负责社区党务、社会保障、民政事务、治安调解、妇女儿童保护、文体卫生等工作;新居民较多的应按新居民每2000人增配1人。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监督,定期开展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评议和评优活动,促进社区工作者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逐步推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注重培养选拔社区工作者中的优秀人才进镇街领导班子。
各部门配备的社区各类协管员,应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一管理、定期培训。
25.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探索社区志愿服务新模式,开拓社区志愿服务新领域,建立健全志愿者培训、使用、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按照社区志愿者的特长组建多种类型、多个层次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形成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搭建社区志愿者与各类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非营利社会团体交流合作平台,拓宽社区志愿服务渠道。
(六)规范社区经费保障
26.落实社区建设经费。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市政府负责建设,或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也可采取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市、镇街统筹解决。
27.落实工作运行经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保证社区工作正常运转。城市社区按每年每社区3万元的标准核拨,农村新社区按每年每户20元的标准核拨,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居民自治、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居财镇街管”的财务体制,由居财镇(街道)管代理中心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有效。
28.落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福利待遇,按年人均2.5万元(含“五险一金”)由市财政予以安排,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经费下拨到镇街,由镇街根据社工职位分类落实。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奖金、补贴,经镇街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在其他经费中列支。农村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29.其他经费。社区其他经费包括社区各项评先评优获得的奖励经费、社区卫生费、治安巡逻费、政府部门或单位进入社区临时工作提供的“费随事转”经费、赞助经费、其他服务性收入等。
(七)规范社区资产管理
&30.社区资产范围。共有三类:一是社区经费,包括社区建设经费、工作运转经费、人员福利待遇经费和其他经费。二是社区固定资产,包括社区居委会使用的工作服务用房、活动设施、器具以及办公所需的设备等固定资产。三是社区物资,包括社会捐赠的物资和其他属于社区居委会所有的物资。
31.社区资产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社区的财务管理制度。要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为发展社区各项事业服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做到账、款、物相符,功能和用途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资产、物资情况上报镇街备案,由镇街定期清查核对。社区居委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社区议事和监督委员会要参与制订管理制度。
32.社区财务监督。社区议事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社区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检查监督财务制度执行、物资管理和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社区居委会要设立财务台账,每季度在居务公开栏如实公布各项收支情况,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接受居民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有效。
四、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把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要把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形成社区规范化建设齐抓共管的合力。社区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认真研究自身工作职责和社区建设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利用社区平台,推进各项工作上新台阶。要建立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指导、协调工作。要建立社区居委会向驻社区单位定期通报情况制度,驻社区单位要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形成社会共识,动员更多力量参与,营造人人了解、全社会支持、各方主动参与社区规范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瑞安市社会建设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瑞安市城乡社区调整方案
3.瑞安市城乡社区“五大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4.关于成立瑞安市社会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详见瑞委办发〔2012〕74号文件)
5.关于加强农村新社区干部专职化建设的意见(详见瑞委办〔2012〕16号文件)
6.关于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详见瑞综委〔2012〕4号文件)
7.关于全面开展“社区化党建”工作的通知(详见瑞组发〔2012〕79号文件)
8.关于开展城乡社区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详见瑞委办〔2012〕65号文件)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瑞安市社会建设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委社工办、市民政局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温州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措施、意见决定,承担市社会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社会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意见;
3.牵头制订全市社会工作相关制度,分解落实社会工作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制订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4.督促检查各镇街、相关部门履行社会工作职责和市社综委确定的社会工作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承担全市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和综合管理工作;
6.完成市社综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纪委(监察局)
1.督促相关部门向镇街和社区下放授权公共服务项目的落实工作;
2.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
三、市委组织部
1.负责全市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时向市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同步推进党工团联建;
2.加强领导干部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把社会管理工作实绩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
3.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参与制订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四、市委宣传部
1.负责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全市社会工作的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总结交流全市社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工的职业风采,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市委统战部
1.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宗教信徒、台胞台属有关社会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时反映其对社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六、市农办(扶贫办)
1.负责指导农村社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各项改革试点工作;
3.参与农村新社区规划和建设工作。
七、市考绩办
负责完善考绩法,把加强社会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分值。
八、市文明办
1.制订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系列活动;
2.负责全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居民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点、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九、市综治办
1.负责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及监督实施,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将社会工作列入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积极组织综治成员单位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市总工会
1.研究工会事业发展和工人阶级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职工在社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参与拟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帮扶困难职工,动员职工参加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志愿者服务;
3.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积极参与社会工作。
十一、团市委
1.参与制订涉及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
2.积极发挥志愿者协会作用,建立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指导全市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
3.指导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工作。
十二、市妇联
1.研究制订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3.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发挥服务、教育、维权、宣传的作用,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工作。
十三、市科协
1.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有关工作的学术交流、研究;
2.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对我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十四、市工商联
1.负责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发展、管理工作,牵头实施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评价,参与制订行业协会商会政策和行业规划等有关工作;
2.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3.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服务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和集体协商工作,调处劳动争议,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市文联
1.对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对所属全市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实行领导,同时积极沟通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同文艺团体之间的民主协商渠道,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文艺界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2.组织和推动文艺工作者努力学习、深入生活,开展多种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发现、培养文艺人才,不断壮大文艺队伍,对优秀文艺创作、表演、研究或其他艺术成果,给予表扬和奖励;
3.努力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密切与各兄弟城市文艺界的联系,积极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人民团体紧密合作,共同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
4.积极参与社会文化建设,注重发展企业文化、农村文化、社区文化和校园文化;加强产业(行业)和企业文联队伍建设,支持、指导产业(行业)和企业文联开展文艺活动。
十六、市残联
1.加强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
2.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宣传文体、社会保障和服务等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3.积极参与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市发改局
1.负责组织制订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宏观决策的研究;
2.在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同时,提出我市社会工作的规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支持社会公益性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4.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权下放工作。
十八、市教育局
1.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教育管理体制,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
2.负责制订实施素质教育的相关政策,研究制订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资源共享的政策措施;
3.积极参与学生辅导、心理咨询、特殊教育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十九、市公安局
1.负责抓好治安联防,健全群防群治网络,提高安全防范设施覆盖率;
2.负责对社区治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加强社区警务建设,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十、市司法局
1.指导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
2.指导开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3.指导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十一、市财政地税局
1.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社区建设、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
2.负责制订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指导意见,落实市财政对社会工作的经费保障;
3.研究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持机制,按照“低起步、广覆盖、迈小步、保基本、不退步、可持续”的原则,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4.加强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评价和规范管理;
5.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费随事转”的实施办法,积极扶持社区服务业和社会组织发展,认真制订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二、市人力社保局
1.协助市委组织部、市社综委制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
2.与市委社工办、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温州市社会工作者中、初级资格评价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
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共享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激励机制;
4.研究制订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和困难群体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5.负责全市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组织、监督和管理,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二十三、市住建局
1.指导各镇街编制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
2.为农村新社区建设提供村庄及农民建房方案和图例。
二十四、市农林局
1.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三分三改”工作,采取通报、排名、考核等多种措施,督促各镇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农村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二十五、市文广新局
1.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和完善社会文化工作有关政策,提升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服务能力;
2.加强指导城乡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
3.负责指导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建立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骨干队伍,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和创建文化先进社区活动;
4.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
二十六、市卫生局
1.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制订并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开展社区疾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一般疾病的诊治康复,积极做好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十七、市人口计生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参与制订和落实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
3.指导基层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等工作,提高人口素质。
二十八、市审管办
1.负责指导、督促落实全市社区便民服务窗口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2.负责指导、督促建立市、镇街、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平台。
二十九、市体育局
1.指导《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2.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3.制订扶持社区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好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三十、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1.负责制订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
2.负责制订和完善新居民登记管理制度,协同公安部门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和全市新居民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新居民积极参与我市的社会工作。
瑞安市城乡社区调整方案
为深入实施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2〕1号)、《温州市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温委办发〔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我市22个城市社区和91个农村新社区调整为111个城乡社区,其中城市社区29个,农村新社区82个。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城市社区
1.安阳街道(11个):万松社区、隆山社区、进源社区、之江社区、祥云社区、兴隆社区、风荷社区、华瑞社区、育才社区、广场社区、康佳社区。
2.玉海街道(16个):后垟社区、县前社区、南门社区、东门社区、望江社区、殿巷社区、东丰社区、滨江社区、浦后社区、沙堤社区、硐桥社区、云江社区、虹南社区、沿江社区、凤山社区、西门河头社区。
3.锦湖街道(2个):沙河社区、花园社区。
二、农村新社区
1.塘下镇(9个):塘下社区、三都社区、鲍田社区、新华社区、海安社区、场桥社区、罗南社区、瑞凤社区、驮山社区。
2.陶山镇(9个):白云社区、丰和社区、陶峰社区、碧山社区、新兴社区、桐浦社区、桐溪社区、金潮社区、荆谷社区。
3.湖岭镇(10个):湖屿桥社区、坑源社区、芳庄社区、金川社区、林溪社区、岭雅社区、潮基社区、鹿木社区、永安社区、桂峰社区。
4.马屿镇(8个):江浦社区、跃马社区、清祥社区、篁社社区、曹村社区、梅屿社区、顺泰社区、大南社区。
5.高楼镇(8个):龙湖社区、平阳坑社区、凤翔社区、高楼社区、宁益社区、枫岭社区、营前社区、东岩社区。
6.安阳街道(1个):瑞祥社区。
7.玉海街道(1个):东勇社区。
8.锦湖街道(7个):虹北社区、瑞湖社区、集云社区、城西社区、北善社区、江都社区、北首社区。
9.东山街道(5个):北麂社区、北龙社区、烟墩山社区、毓蒙社区、港口社区。
10.上望街道(4个):九里社区、薛里社区、望东社区、望南社区。
11.莘塍街道(3个):莘塍社区、莘民社区、董田社区。
12.汀田街道(3个):大典下社区、汀田社区、里学社区。
13.飞云街道(5个):周苌社区、云峰社区、孙桥社区、瑞云社区、云霞社区。
14.仙降街道(6个):仙降社区、江溪社区、仙林社区、五岙社区、东河社区、新江社区。
15.南滨街道(3个):林垟社区、海滨社区、江城社区。
瑞安市城乡社区“五大服务中心”
建设标准(试行)
为有序开展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社区管理服务作用,特制订城乡社区“五大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社区文体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现将建设标准公布如下: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一)场所
1.名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2.建筑立面和风格。参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形象设计》(瑞安廉政网下载中心),要求悬挂统一的中心名称、服务标语和标识,有条件的中心要配置无障碍设施。
3.选址。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设在社区主要场所的一楼,服务大厅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
4.窗口设置。中心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大厅可设置民政事务、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综合治理、综合服务等窗口,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内墙布置要求。服务大厅四周墙上应张挂以下几项内容:
⑴各项工作制度;
⑵工作人员形象公开栏;
⑶工作人员守则;
⑷服务流程图;
⑸办事指南;
⑹服务时间、服务热线、举报电话(大厅门口)。
(二)设施
1.办公设施。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服务评价器、计算机、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档案柜等。
2.便民用品。沙发、茶几、饮水机、雨伞、老花镜、签字笔、服务卡、办事须知等。
二、软件标准
(一)人员
1.管理人员。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可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
2.服务人员。中心实行坐班制,配备工作人员5名以上,窗口人员可由镇街干部、大学生村官或专职社工人员担任。建立代办员队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二)办理事项
涵盖市级职能部门下放社区的86项办理事项,并结合当地群众的服务需求和社区特点,适时增加自选办理事项。
1.直接办理。对于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属于一般行政事务或社会服务的事项,由市级职能部门直接将事权交给社区办理。
2.代办。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无法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群众提供材料,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负责代办。
3.协办。因客观原因无法代办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提供咨询服务或协助办理。
实行办理方式公开制,接受群众监督。各服务窗口要对办理事项进行记录,台账资料登记真实、准确、完整。
(三)服务平台
建立统一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并实现与镇街、市级审批服务网及81890社会服务中心网络的互通。通过网络平台,办事群众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可进行数据的统计、上报。
(四)服务制度
1.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首问负责制度;
3.一次性告知制度;
4.AB岗工作制度;
5.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6.工作人员守则。
(五)印章管理
群众办事中涉及的各类印章,采取以“印章加编号”的形式,分授到各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同时,加强印章管理,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印章的使用不得超越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
(六)报表信息上报
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情况统计表》。各镇街要掌握本辖区内社区工作动态,积极报送便民服务中心创建与运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办公场所设置
(一)标识。按照省里要求的统一标识设置。
(二)挂牌。××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可增挂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治安保卫工作委员会牌子。中心内设办公室挂社区综治办、人民调解室、社区警务室3个牌子。
(三)硬件设置。规模2000户以上的社区原则上要有3个独立的房间,确保社区综治办、人民调解室、警务室能够独立设置,每间工作室用房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建设示范社区的,中心场所总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包括社区法制学校、多功能厅)。
(四)布局布置。要有独立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接待窗口,挂“综合治理”的牌子。在醒目位置设置“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大型展示牌。综治办要按照温馨、简洁原则,将综治工作人员亮相牌、综治工作职责等内容上墙。调委会组成人员亮相牌、调委会职责、工作原则和任务、纠纷受理范围、调委会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解流程等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制定的范本上墙;调解室统一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和“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等标语;调解室内设有调解员、记录员、纠纷当事人等桌牌,摆放规范。警务室要将社区民警亮相牌及有关制度职责上墙。
(五)基本设备。社区综治办要配置能够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和演示显示屏,确保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正常运转。人民调解室要配有调解桌,社区警务室要配置治安视频监控设备和巡防设备。
二、人员配置
社区综治办要配备2-3名专兼职综治干部,其中1名专职综治干部专门负责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社区警务室要有1名民警专人负责;人民调解室要建立若干名调解员的人才库;按上级有关规定配备禁毒社工;社区协警按照500名新居民增配1名的标准配置;禁毒社工按辖区实有吸毒人数的5%比例配备到位。整合社区原所辖各村综治人员,组建“平安和谐服务队”、社区巡防队伍等社区综治组织。建立一支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素质过硬的综治队伍,提升社区安全防范能力。
三、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按照“属地、适度、整体”的原则划分网格,明确信息收集、社会管理、为民服务等工作职责,依托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等平台,开展组团式服务。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依托社区矛盾联调工作室开展化解工作。
(三)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对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加强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
(四)开展平安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推进各类平安创建和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平安建设知晓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平安建设群众参与度;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反邪教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新居民服务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平安建设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社区工作例会机制。每月召开社区综治工作例会,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分析辖区内社会治安、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情况,认真部署开展各项工作。
(二)社区调解机制。整合社区所辖各村调解力量,及时有效地化解社区各类矛盾,消除治安安全隐患。抓好社区调解组织建设,以社区书记或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调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推选吸纳本地有威望、热心人士组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对民间纠纷等矛盾问题的调解职责。
(三)社区警务室工作机制。积极抓好警务室建设,实行警务公开,整合建立社区巡防队伍,开展治安巡防,抓好新居民服务管理、治安重点人员教育管控等工作,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一)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二)标识。××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门的建设标准设置,配有绿色人口和计划生育标志)。
(三)选址。一楼。建制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所在地的社区或20分钟服务圈内有公办卫生和计生服务站的社区,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整合相关资源,增加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宣传采集职责,同时在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卫生计生联络制度。
(四)科室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药具发放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室、B超妇检室、残疾人康复室、健康信息管理室(信息管理办公室、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室、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室),输液室视需而设。
二、软件标准
(一)人员配备。配备3名以上具有职业资格的卫技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1名妇科助理医师、1名护士。
(二)人员聘用方式。由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及镇街负责。
(三)服务内容
1.卫生防病
⑴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建立传染病报告卡,及时登记并按时上报;
⑵负责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建立规范化的接种门诊室,加强安全接种的宣传,保证及时预防接种;
⑶负责辖区内慢性病、肿瘤的管理工作;
⑷指导辖区内居委会除“四害”、讲卫生、净化居住环境;
⑸开展精神疾病的预防和管治工作;
⑹完成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
2.妇幼保健
⑴开展妇女保健和优生咨询服务,积极防治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
⑵掌握辖区内的孕情(包括新居民),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负责或协助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对围产期妇女进行定期家访和随访。对高危孕产妇应建立专案管理,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⑶掌握辖区内儿童的出生与死亡情况,按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要求,对0-6周岁儿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与评价,做好体弱儿童和残疾儿童的专案管埋工作;
⑷积极开展儿童口腔、眼、耳保健工作;
⑸开展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3.康复服务
⑴与残联系统共同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档案,定期为社区内需要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制定康复训练计划,记录康复训练情况;
⑵负责社区康复协调员及残疾人亲属的康复技术培训,普及康复知识;
⑶做好恢复期病人康复服务;
⑷做好慢性病康复服务;
⑸负责0-6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监测工作。
4.健康教育
⑴针对老年人、妇女、儿董、残疾人、慢性病人或其他疾病患者不同阶段或生理状况下的特殊需要,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
⑵根据社区内常见健康问题制订健康教育规划;
⑶开设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学校(每月开课不少于1次),开展社区人群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并注意季节性疾病预防;
⑷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橱(柜),定期更换(至少每月一次);
⑸健康教育资料入户。
5.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⑴开展辖区内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宣传、咨询服务;
⑵开展计划生育适宜技术服务;
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居民计划生育管理。
6.医疗服务
⑴运用适宜的中西医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⑵提供院前急救和急诊服务;
⑶开展上门医疗、家庭护理、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
⑷对疑难、重危病人或特需病人开展会诊、转诊服务;
⑸提供口腔、精神卫生和心理咨询服务;
⑹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⑺与家庭签定保健合同,建立个人和家庭健康档案,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
⑻开展家访和随访服务;
⑼开通医疗求助热线电话和开展医疗预约服务。
7.卫生信息
⑴掌握辖区内0-6周岁儿童、育龄妇女基础资料,建立辖区内60周岁以上人群的健康档案;
⑵建立社区人群疾病、死亡、人口统计、儿童健康、妇女保健的资料分析,加强对资料的管理使用;
⑶做好辖区内社区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8.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宣传采集。
(四)设备
1.计生设备
⑴基本设备。B超、计算机、检查床、避孕药具柜等。
⑵各科室要用规范标牌标示,室内桌椅等办公用品整洁摆放有序。
2.卫生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3.残疾人康复设备。按康复室实际布局进行配置。
(五)组织管理制度
1.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2.技术人员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3.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等各项技术服务操作规程;
4.家庭卫生服务技术规范;
5.科室工作制度;
6.服务差错、事故防范制度及投诉调查处理制度;
7.会诊、转诊制度;
8.财务、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9.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0.全面质量管理、监督、考核、评价制度;
11.社会民主监督与评价制度;
12.传染病管理制度;
13.慢性病管理制度;
14.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5.收费标准。
(六)社区卫生服务上墙资料
1.社区平面示意图;
2.社区组织机构图;
3.社区区域概况图;
4.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图或表;
5.妇女、儿童保健基本情况图或表;
6.慢性病管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基本情况图或表;
7.社区疾病谱或死因谱构成图;
8.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
社区文体服务中心(社区党员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文体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一)场所
1.标识。××社区文体活动中心。
2.挂牌。活动中心内挂社区学校、农家书屋、体育俱乐部、人口学校、志愿者学堂、市民学校、法制学校、老年大学、科普学校、党员之家、妇女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民兵青年之家、志愿者服务站、党员远程教育、家长学校、再就业培训基地等牌子。
3.选址。活动中心应选在居民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和社区的中心位置,与社区其他四个中心的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可以将中心建在一幢楼内,方便居民参与。
4.面积。农村社区室内活动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多功能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图书室(农家书屋)含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功能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各文体活动功能室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城市社区室内活动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功能设置、器材配备同农村建设标准。&&&&
5.布局。多功能室内一般设社区学校、人口学校、法制学校、老年大学、党员远程教育等多媒体教育培训机构;文体活动室根据实际设置书画室、健身室、乒乓球室、棋牌室、台球室、表演室等。为照顾社区内老年人的活动方便,文体活动室要设在大楼的低楼层内。室外文体活动场所一般要建篮球场、健身苑点、门球场等,有条件的社区还要建有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文体休闲公园等文体活动场所,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
6.其他。为丰富社区居民的文体生活,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整合社会资源,为社区居民开展文体活动服务。
(二)设施配套
多功能室要配置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影视播放等所需的计算机、投影、音响、桌椅等基本设备、器材。
图书阅览室(含农家书屋)配置不少于3000册图书、30种报纸期刊,图书、报纸期刊的内容要满足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等多种人群的需求。应配置用于图书借阅的计算机,阅览室座位不少于50个,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不少于5台,并安装“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文体活动室内应配备的器材有:书画用的笔、砚、纸不少于5套,乒乓球桌、球拍、乒乓球不少于2套,台球设备不少于1套,各类乐器、棋牌器材不少于4套,跑步机、哑铃、杠铃等健身器材不少于15种。
文体休闲活动广场(社区全民健身广场),总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适合不同年龄人群开展健身活动,应建有以下设施:
⑴一个标准的塑胶(或水泥)灯光篮球场;
⑵一个标准的塑胶网球场(或门球场);
⑶一个400平方米以上的水泥(或大理石)健身广场;
⑷一条200米以上的健身步道(宽度不少于1.2米);
⑸20件以上的健身器材(可安置在绿地中);
⑹2座室外乒乓球台;
⑺小型儿童娱乐设施(可与社区幼儿园娱乐设施健身相结合);
⑻一个长10米以上的宣传长廊,包括居委公开栏、宣传栏、黑板报等。
可用当地特色体育项目的活动场地来代替上述1-6项的某一场地,该场地应与被替换场地具有大致相同的规模。
二、软件标准
(一)人员队伍
至少配有2名文体管理员或活动指导员,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图书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至少各配1名管理员,以上人员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进行兼职使用;建有2支以上业余社区文体骨干队伍,有条件的社区可聘用有文体专长并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担任文体工作指导(辅导)员、助理员;培育和发展志愿者队伍,动员、鼓励各方面人才特别是有文体专长的人员成为文体志愿者,建立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二)服务内容
充分利用活动中心的文体设施,定期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在多功能室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形势任务和公民道德、法制、科普、卫生、环保、交通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经常组织有社区特色、群众乐于参与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结合节庆每年组织4次以上文化体育活动;开放室内文体活动场所每周不少于48小时;文体工作情况及开展活动的图片、文字材料都要记录在案,艺术档案健全规范。做好社区体育团体的登记备案,并指导其开展体育活动。
(三)制度
进一步完善文体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制度上墙,确保活动中心正常运行。主要制度有:
1.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2.农家书屋管理员工作细则;
3.借阅须知;
4.网络播放室管理制度;
5.棋牌室管理制度;
6.图书室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7.自学园地管理制度;
8.“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二级中心管理制度;
9.其他各活动场所的管理办法。
体育活动场所要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行为的标示牌。标示牌包括:多功能活动室、社区学校、农家书屋、体育俱乐部、春泥计划、人口学校、星光老年之家、志愿者学堂、市民学校、法制学校、老年大学、科普大学、党员之家、妇女之家、团员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民兵青年之家、志愿者服务站、党员远程教育、家长学校、再就业培训基地。
社区党员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一)场所
1.标识。××社区党员服务中心
2.挂牌。服务中心内挂社区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志愿者服务站、党员远程教育播放室、党代表工作室、党员服务窗口等牌子。
3.面积。服务中心室内活动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党代表工作室不少于10平方米。
(二)设施配套
社区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远程教育播放室可以三室合一,按照需要配备会议桌椅和计算机、宽带、大屏幕电视机(投影仪)等远程教育设备,设置党旗、党徽等标志,并做好党内各项重要规章制度上墙。党员志愿者服务站、党员服务窗口设置在社区服务中心窗口,配备足够的办公设施。
二、软件标准
(一)人员队伍
&设置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负责抓好日常硬件设施维护与服务内容落实。
(二)服务内容
1.对社区范围内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培训;
2.做好党员日常沟通交流;
3.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与管理;
4.做好党员流动证发放和流动党员日常联系工作;
5.做好生活困难党员登记、党内关爱基金管理和建国前老党员慰问等工作;
6.做好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服务信息发布、总结工作。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一、建设要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均要实施“五个一”建设,即:搭建一个服务平台、建设一支服务队伍、建立一套服务机制、建立一个规范的服务体系、建立一个政策支撑体系。
二、硬件标准
(一)标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二)选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选址应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环境安静,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
(三)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1.实际用于为老服务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供电设施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配置应急电源设备。
2.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3.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防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4.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活动场地地面统一铺设防滑材料,并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覆设线路,预留接口。
5.日间照料室。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米,走道不应小于1.8米。以每间容纳4-6人为宜,室内通道和床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的要求。日间照料室内设卫生间,有可供老人沐浴的热水设备,地面应防滑易清洗。配备可供20位老人午休的床位或躺椅,轮椅(2张以上)、被子、毛巾、牙膏、牙刷等生活用品。室内应配有电扇、空调等。
6.公用卫生间。分男、女卫生间。卫生间内应装有紧急呼叫器,门的上方留有观察口,门宽不应小于0.9米,以便于轮椅出入;抽水马桶以坐坑为宜,边上安有扶手。
7.老年食堂(含配餐间、餐厅)。有一定的厨房设施设备,可供20人以上就餐的场地及桌椅设备。有卫生设施,食(餐)具应消毒,餐厅必须与厨房分开,并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应将生、熟食分开存放,并有足够的冷冻设备。实施有效的除“四害”措施,有一定的防护器具。
8.电教室。有电视机、投影仪、播放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可供老年人学习的桌椅。
9.康复用房。包含医疗保健室、康复室、心理疏导室等,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康复用房内有康复器材,开设医疗保健服务、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服务。
10.娱乐用房。包含阅览室、棋牌室、视听室等,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娱乐用房开设有阅览、网络、娱乐活动等服务。
11.安全设施。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安全标志、防火器具以及紧急疏散通道。
12.楼梯、过道应设有扶手。
三、软件标准
(一)人员队伍。服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对待老人要有爱心、耐心、真心、细心,具备相应的岗位上岗证书。
(二)服务内容
1.服务项目明确。在醒目位置有公告栏,并向社区居民公开中心管理人员、服务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
2.服务质量好。有偿服务质量,老年人基本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政府补贴对象服务质量,老年人基本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做到服务有回访、有反馈,程序到位,效果明显。
(三)服务制度。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服务队伍管理制度、与加盟单位签订协议书制度、公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制度、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流程等。
(四)服务管理
1.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包括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公示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2.有一支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员队伍,专门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上门的有偿低偿服务;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无偿为老服务活动。
3.所有服务人员均要实行持证上岗(健康证、培训证)。
4.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包括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内容在内的安全防事故预案要健全和细化,鼓励以整个服务中心为单位参加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5.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准确无误,有公示栏、有群众监督投诉箱。
四、注册登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以参照社会福利机构注册办法,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或工商法人登记。
——————————————————————————————————————————
抄送:塘下镇所属各办事处
——————————————————————————————————————————
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 日印发
——————————————————————————————————————————
政府部门&&&
浙江省政府网站
温州市政府网
温州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网
永嘉审批服务网
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平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浙江省内行政服务中心
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
象山县便民服务中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创业指导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