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审批程序,最主要的是那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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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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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54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以上四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三奖的申请资格。二年级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三奖。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应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评选人数国家奖学金17人(其中本科16人),上海市奖学金2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61人,国家助学金1412人。三、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每人8000元人民币。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国家助学金人均3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分三档:250元/人/月,300元/人/月,350元/人/月。四、评选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余评选条件详见《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五、名额分配&见附件。六、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1.9月17日—24日各学院组织入选学生网上申报。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2.9月24日—29日辅导员及学院审核通过,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系统内上报给学校。()3.9月30日-10月10日学工办组织学生代表进行初评,形成送审名单。4.10月11日—22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级审核后由二级学院组织申请者打印正式申请表,上交学工办。5.10月23日报上海市教委学生处。(二)国家助学金1.9月30日-10月7日,具有本学年困难认定资格的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管理系统(纸上,一式两份交辅导员。2.10月8日-10日,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困难情况划分档次,并在系统中审核通过。3.10月10日-15日,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导出汇总表;学院形成本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院系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4.10月15日-17日,学工办组织学生代表进行初评,结合全校困难学生情况对学院上报的申请者进行复核及档次调整,形成送审名单。5.10月18日-26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各学院于10月17日下午15:00前需将以下纸质材料交学工办主教101B滕春燕。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情况的评审报告,报告题目应写成《关于学年xx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院系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②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表格上签字处必须手写。③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以上材料均需盖学院行政章。(二)国家助学金各学院于10月15日下午15:00前将学生申请表、国家助学金汇总表、评审报告交学工办主教101B滕春燕。&特此通知。附件: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学年国家助学金分配表。&&学生工作办公室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
关于2014年下半年上海政法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最新公告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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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现开展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由于国家奖助学金预算额度正式文件还未下达全省各高校,我校依据月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款额推算出奖助学金名额,依据《新乡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号),提前启动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一、奖励类别和名额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分配原则上依据院系学生人数进行计算。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向资助工作考核先进单位适当倾斜。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二)其他必要条件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无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课程,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排名均位于前%;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学校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无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课程,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排名在年级%以内;国家助学金:经学校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无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课程。(三)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助学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不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造成较坏影响的;.其他原因不应申请的。三、奖助金额度国家奖学金:每人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元国家助学金:每人元四、评审程序(一)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批表》。(二)经年级初选、院系审核,评选结果公示天,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额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三)成立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候选人材料,对拟获奖助人选名单全校公示天,征询意见,接受监督。(四)报经学校同意后,评选结果及时上报省教育厅。五、时间安排(一)评选阶段:月日月日(二)院系报送材料时间:月日(三)院系公示启动时间:月日(四)院系初评结束即可向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获奖助学生信息数据,院系录入截止时间:月日。(日时封闭院系录入)(五)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候选人情况时间:月日月日(六)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月日月日(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奖学生信息时间为:月日(八)学校上报时间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封网时间为:月日六、有关要求(一)请各院系做好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为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氛围。(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院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不可同时获得。(四)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统一标准。我校研究决定统一采用按年级排名,请确保填写准确。(五)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字以上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字以上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字以上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数字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六)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亲手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不得使用签章。(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落款时间统一填写为年月日。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栏最多填写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获奖情况栏最多填写项。(八)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各学院需要在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信息情况,填表的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完备,不能留有空白。(九)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院系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助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十)各院系要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召开学生专题会议,严禁出现学生平分国家助学金等不良现象。对于平分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收回助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十一)《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及《国家助学金申批表》内容要求纸打印,字体为仿宋,小四号字体,申请理由用五号字体,学生需亲手签名;(十二)月日报送材料包含:评选方案(包含宣传动员时间地点等)、《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备案表》、《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份)、《国家助学金申批表》(份)、《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汇总表》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按年级制表上报。七、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设立监督电话及邮箱,电话:,邮箱:八、年国家奖助学金文件正式下达后,如有数据变更,将及时通知院系。附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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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发布时间: 20:30
发布人:吴雄生
来源:未知
近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经下发我校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人数为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为44人,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为370人,为了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的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如初。
(5)申报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位于同一年级同专业前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需要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⒈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⒉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各系依据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根据学生的具体家庭经济状况,可按、400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学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4000元档次应重点考虑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⒊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当年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⒋ 基本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需要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生活俭朴。
二、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上根据各系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数和全校应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数占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数的比例计算出各系应获奖人数。学校统筹使用国家助学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生数进行分配。
三、进度安排及评审程序
(一)9月22日-9月23日,学校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网站、板报等媒体宣传我校关于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开通江西科技职业学院三金政策咨询热线:1。
(二)9月24~9月25日,学生个人申请阶段。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先按规定向系提出申请,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另外说明),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先按规定向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向系提出申请并《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
(三)9月26~9月27日,各系初审、评审阶段。
各系要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初审,按学校分配的名额提出意见。各系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
(四)9月28日下午5:00前,各系上报材料阶段。
(五)9月29日&&9月30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和确定阶段。
校资助中心集体研究和审定各系提出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集体研究通过后,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六)10月8日-10月15日,公示阶段。(至少三天)
将学校审定通过后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和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10月16日-10月18日,材料整理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填写《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
撰写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九)10月19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上报材料和电子文档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严格按照进度安排程序和评审程序,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二)各系各班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1.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资助中心
2014年9月20日
作者:吴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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