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办发新途胜2015款报价年29号文件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 公示时间:日-日
&&&&&&&&&&&&&&&&&&&&&&&&&&&&&&&&&&& 郯城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 &&&&[成都市人事局]2015年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工作通知资人社发[2015]29号
&&[成都市人事局]2015年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工作通知资人社发[2015]29号.更多关于助理社工师考试信息请登录学易网校 / 查询,网上课程学习请电话咨询:400-622-629166!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4号)和四川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5〕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日至3月23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日至3月24日。
  (三)缴费时间:日至3月25日。
  (四)发票打印时间:日至4月30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日至6月12日。
  (六)考试时间:至6月14日。
  二、考试科目
  6月13日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4日上午0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符合上述条件也可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名程序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
  (一)报名注册。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二)填写报名表。
  考生分为老考生和新报考人员两类,本文所称&老考生&指年报考过此项考试的人员;&新报考人员&指初次报考本项考试人员及未在年报考过此项考试的人员。新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再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进行。各区(市)县的考生按属地到当地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成都市级各部门及成都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到市民政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下列资料:
  (1)新报考人员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和加盖公章;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本科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3)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4)从事社会工作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2.资格审查人员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缴费。
  1.考生相片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3.考生全部通过网上缴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现场缴费。
  (五)打印发票。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cn)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cn/examfront)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8元,其余4科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2元。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
  (三)2015年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老考生新上传的照片也由资格审核单位一并审核。
  (四)本中心对任何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中心无关。
助理社工师网络课程
我猜这些文章对您也有帮助
助理社工师考试导航
保留登录信息索 引 号:
内容分类:
济政办发〔2015〕12号
发文日期: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6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和监测任务。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提升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规范统一、职责明确、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体系,有效发挥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改革发展、服务企业和公众,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二、全面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
  各级要按照统一管理、协调有力、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积极构建既能满足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又能满足部门管理需求的部门统计管理体制。各部门要在做好本系统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向全行业统计转变的观念,扎实推进行业统计工作。要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严格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不得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要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各部门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明确部门统计调查各环节、岗位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公布、报出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政府统计部门要牵头建立完善部门统计数据报表制度,指导各报表单位严格按规定报送数据,并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数据上报渠道,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建立部门统计数据网络上报平台,积极推进部门数据联网直报。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评估审定有关统计数据,部署安排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统计数据交换平台和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统计科学研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提高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强化统计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统计人员,不断充实统计力量,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保持统计队伍稳定。政府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报表单位开展集中检查。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统计工作法规意识,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部门统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鲁政办发〔2015〕2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60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已公开发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依法开展部门统计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不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要加强对基层单位依法开展部门统计的指导,对于基层单位拒不提供统计资料、弄虚作假、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应联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依法查处;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予以公示。
  二、扎实推进全行业统计
  各部门要在做好本系统统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树立向全行业统计转变的观念,扎实推进行业统计工作。在政府综合统计调查体系框架下,涉及联网直报的行业,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或有资质企业的联网直报统计工作;对规模以下、限额以下或不够资质的非联网直报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村(居)委会等不能联网直报的组织机构,要采取多种方法获取统计调查资料。不涉及联网直报的行业,有关部门要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行业管理交叉的部门,要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指导下明确责任,杜绝重报、漏报现象,确保部门间行业统计的无缝对接。
  三、完善数据报表制度
  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牵头建立和完善部门统计数据报表制度,指导各报表单位严格按规定报送数据。报表单位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团公司、社团组织、中央驻鲁机构、法院、检察院、驻鲁金融办事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办事处、营业部)等。要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数据上报渠道,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建立部门统计数据网络上报平台,适时实行部门数据联网直报。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月向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有条件的应提供在线查询服务。
  四、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各部门设立统计调查项目,要依法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申请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或使用失效的统计调查项目。对于不明确信息共享内容的统计调查项目,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不予审批。涉外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依法报经省级以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批准。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定期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设立的合法性进行检查,严禁部门擅自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于2015年年底前,建立动态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布非涉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五、注重监督检查提高数据质量
  建立统计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在每年第一季度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报表单位开展集中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省、市统计制度方法的执行情况;部门统计数据报表制度完成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各部门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明确部门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公布、报出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统计职能由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的部门,要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综合统计机构负责制,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
  六、按规定公布统计数据
  各部门经过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按照规定以本部门名义对外公布,并及时抄送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部门统计数据的公布,由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归口管理,或者由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会同有关机构共同管理。部门拟公布的统计数据,特别是发布对省市经济社会有影响的统计资料,要事先与本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协调衔接,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数据不一致的,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公布。
  七、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正确处理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为整体推进统计工作上水平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努力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在业务上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为统计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不断提高部门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下载: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九安举办鲁政发〔2015〕9号文件专题学习会
& 发表时间: 10:07:30&
点击数:489
&&& 4月21日,为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9号文件精神,山东九安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专题学习。宋执旺董事长向全体员工认真传达了《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就《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解析,和员工一起逐条逐句学习《意见》全部内容。并就下一步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学习贯彻《意见》领导小组要勇于担当,负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的重任;二是要整合资源,加强与媒体的协调沟通,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立体化的宣传;三是按要求尽快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把工作抓细抓实;四是要学深研透《意见》内涵,把握精神实质,用好用活用足政策,促进九安快速发展。
上条新闻:
下条新闻:
copyright&2015 山东九安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省人社厅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补缴政策问答,钢城区政府网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
&&目前位置:&&&
省人社厅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补缴政策问答
  发布: 16:42:29  浏览:次
&&&&&&&&&&&&&&&&&&&&&&&&&&& 省人社厅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 补缴政策问答
&&& 一、问:哪些人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答:三类人可以办理补缴手续:&&& (一)我市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以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之前在其他单位的应保未保年限,如本人自愿,可以个人身份补缴;&&& (二)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凭有效原始资料,可以个人身份补缴;&&& (三)具有我市户籍,日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日。&&& 二、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职工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及复印件。&&& 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补缴人员基本信息表,统一办理。&&&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由本人据实填写《参保补缴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其中,曾在参保单位工作过的还须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用工台账、工资台账等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三、问:可以补缴哪些年限?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何确定?&&& 答: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可以补缴在本单位应保未保的年限。其中,补缴日前的按历年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加收利息(利率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对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补缴利息的计算,按同期国家规定的一年期零存整取利率计算)。现单位为乡镇企业,或曾经为乡镇企业,并已按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存续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保未保年限的补缴时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我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1996年01月)。&&& 缴费基数以本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职工无法提供补缴期间的历年工资收入或历年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补缴年份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日前男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2011年6月底向前推,补缴最长不超过10年,且不早于我市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日期(1996年1月),其中个体工商户不早于领取营业执照时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2015年补缴的,缴费基数为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年的缴费额是5846.40元,以后年度补缴的按补缴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对于本人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2011年6月底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补缴的起止时间以不重复为原则,从2011年6月底向前推,根据补缴的年限确定其补缴的时间段,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我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1996年1月),其中个体工商户不早于领取营业执照时间。&&& 四、问:工商营业执照有时间要求吗?&&& 答: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日(含)以前取得。&&& 五、问: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 答: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 六、问:补缴期间的个人账户如何记入?指数如何计算?&&& 答: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 1996年1月至2005年12月按照缴费基数的11%记入,2006年1月(含)以后的按照8%记入。指数按照缴费基数除以相应年份的上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实计算。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个人账户统一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指数统一按照0.6计算。2011年7月(含)后的指数据实计算。&&& 个人账户按照国家规定计息。&&& 七、问:按规定补缴的参保人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符合补缴参保的人员,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自愿选择继续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选择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之月起,停止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原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资金在计发待遇前按国家规定转移至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原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按规定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之月起,停止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原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然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八、有视同缴费年限且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答: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所在市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原固定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其中,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当地已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也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其连续工龄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年限可以视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没有参保缴费的,只有所在市实行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补缴参保人员,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补缴参保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九、问:对曾经受过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处分的人员,能否补缴?&&& 答: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过工作经历,后因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单位的,符合《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z2015{29号)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这类人员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作年限,不得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曾经被判刑人员,原则上不执行鲁人社发z2015{29号文件。其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处理,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问:原来已经缴费,中断期间的欠费如何补缴?&&& 答:鲁人社发【2015】29号文的规定,“原来各市自行出台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因此,补缴中断期间的欠费也执行新标准。&&& 十一、问: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答:待遇的计发仍然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具体按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计发。&&& 十二、户口在我市,个体户营业执照在外地的从哪里办理?&&& 答:依本人自愿,可在我市办理。&&& 十三、问:到哪个经办机构办理补缴?&&& 答:未缴过养老保险费的到户籍所在地所在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高新区、雪野旅游区、泰钢工业园、经济开发区的到市级经办机构办理;以单位职工身份以及已经以个人身份缴过费的到目前所在经办机构办理。各级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市级经办机构:;莱城区经办机构:;钢城区经办机构:。
Copyright 2014 钢城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钢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办
信息中心 承办 技术支持
鲁ICP备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浏览网页最佳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5年公务员职级并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