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的增刊可以在正常刊期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的增刊每年可以出版多少期增刊

从“增刊”“初级版”“本院版”想到期刊的管理与发展(一)
原载《创新出版》2015年第1期(总第36期)
从“增刊”“初级版”“本院版”想到期刊的管理与发展(一)
作者:李勇军
增刊一种杂志每年可以出版多少种增刊?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期刊出版增刊审批问题的通知》〔新出期(号〕的规定:“正式期刊每年一般只批准出版一期增刊,一次申请只对一期增刊有效。有特殊情况需一年出版一期以上增刊的,应逐次报批。”另据《期刊管理暂行规定》〔(88)新出期字第1359号〕:“期刊出版增刊,其宗旨、开本和发行范围应当与正刊一致。”具体来说,大至是月刊、双月刊、季刊一年可出版一期增刊,周刊、旬刊、半月刊可出版两期增刊。
在此规定出台之前,“增刊”的出版并不多。比如:《草地》是四川省文联创办的一份文学月刊,1956年10月该刊出版“纪念鲁迅逝世20周年专辑”增刊一期,16开32页,是“白皮书”的形式,首页是鲁迅像(木刻),头题文章是《毛主席著作中谈到的鲁迅》,另外还有《我所记忆的四十五年前的鲁迅先生》《大海的启示》《鲁迅作品中人物的特征》《鲁迅先生与民间文学》《少年儿童作家向鲁迅学习什么?》等。末页有“本期增刊随正刊附送,不另加价”字样。
但是,笔者在查阅出版史料时,发现当年有一特例,即《中国农报》出版的增刊,基本上出版达三年之久(),而且有正常的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市期刊登记证出期字第289号)、邮发代号,已完全是“自成体系”的另一种刊物。
经对比1958年度的《中国农报》与《中国农报·增刊》,发现两者封面均有醒目的“农业杂志社出版”字样,编辑者均为“中国农报编辑室”,均由邮电部北京邮局发行。两者的页码也大体相当(内文32页,后者标有33页是因为包含封三)。但是,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1)出刊日期。前者为每月8日、23日,后者为“每月末日在北京出版”——比如第2期印有“上期:实际出版日期&
1月31日”。(2)邮发代号。前者为2—46,后者为2—51,也就是说在邮局征订目录上是两个独立的刊物。(3)定价。前者为一角六分;后者为二角,略高于前者;而实际页码前者略高于后者,比如“正刊”1958年第1期内文43页,且标有“本期扩大篇幅,不另加价”;第3期内文36页,第11期36页。之所以如此,可能与后者印数较低、出版成本较高有关。前者印数:第1期24125册,第3期25554册,第11期25387册;后者印数:第1期6710册,第2期6680册,第10期4407册,第11期7400册。
另外,《中国农报·增刊》不标总期数,更不与《中国农报》的期号连续计算。
《中国农报·增刊》在正式出版发行之前,还专门出版过征求意见的“试刊号”,时间为日,内有启事:“我社为适应读者需要,自今年起,出版中国农报增刊一种,每月一期,现试刊号业已印出,特寄赠一期,请提供意见。增刊第一期定于四月份起,正式出版。希即与当地邮局办理订阅手续。”
另外,该“增刊”的开本也不像今天所要求的“必须与正刊一致”。上述试刊号为32开本,当年5月号为“茶叶专辑”(40页)、“蚕桑专辑”(44页),也是32开本,其他各期却是16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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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刊出版增刊审批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新闻出版署文  号:新出期[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解放军总政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随着期刊出版工作逐步走上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根据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原则,我署决定停止执行(89)新出期字第1323号、(91)新出期字第135号、第1369号文,并对增刊(含精选、精华本)的审批规定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正式期刊每年一般只批准出版一期增刊,一次申请只对一期增刊有效。有特殊情况需一年出版一期以上增刊的,应逐次报批。
  申请出版增刊应具备下列条件:正式期刊连续正常出版一年以上并按规定及时缴送样刊;正式期刊两年内未受过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增刊的宗旨、编辑方针、开本和发行范围与正刊一致。
  二、社会科学类期刊出版增刊按《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第15条、第19条、第29条审批、登记、出版。中央单位主办的期刊出版增刊,可由主管单位指定的期刊管理部门向新闻出版署期刊司申报。
  自然科学技术类期刊出版增刊按《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三、期刊主管单位(含其指定的期刊管理部门)提出的增刊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如是本刊已发表的文章,须注明本刊发表的时间)、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审核批准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期刊社提供拟编入增刊的文章原文。
  四、经批准出版的增刊,办刊单位在收到批准件之日起30天内,应持批准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由登记机关发给一次性的“增刊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登记的,批准件失效。增刊登记后3个月内不出刊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不得继续出版增刊。如要继续出版增刊,应按原程序重新报批。
  五、期刊出版增刊,应刊印国内统一刊号及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不得冠以其它名称或副标题。
  六、期刊出版增刊,必须由本刊编辑出版,不得以委托、承包或类似方式由其它单位或个人编辑出版,亦不得以本刊派出机构的名义及其它变相形式编辑出版。
  七、期刊出版增刊应严格按照有关出版管理规定及批准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出版。凡违反有关出版管理规定或批准文件规定出版增刊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比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副本须在批准之日起30天内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增刊出版后,必须及时向登记机关及新闻出版署期刊司缴送样本各3册。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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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期刊鉴别方法
11:45:06 来源:创新医学网浏览次数:58次
文章摘要: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由新闻出版总署分配国内统一刊号,并申请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即为正式期刊。
通常认为期刊是一种有固定名称,有固定的办刊宗旨,定期或不定期装订成册的连续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2005年12月l日起施行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期刊与书籍的不同之点是它的定期性和连续性。又因它不以报道时事为主,而是以解说、评论、论证、教育、宣传、娱乐为主,且又装订成册,因而有别于报纸。杂志则是期刊的别称。期刊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即有较强的随意性和选择性,读者阅读期刊可以不受时间、空间、内容的限制。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由新闻出版总署分配国内统一刊号,并申请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即为正式期刊。期刊的出版发行,必须遵循有关出版管理法规,其要点有:(一)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后者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内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禁止向境外发行。(二)期刊不得刊登禁载内容。(三)期刊必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期刊名称,主管、主办、出版、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刊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公开发行的期刊应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领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并向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申领条形码。(四)期刊必须在封面明显位置刊载刊名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封面的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五)不得用同一个国内统一刊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六)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经申请批准后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业务范围(办刊宗旨和文种)。开本应与正刊一致,并应在封面刊印正刊刊名,注明“增刊”。同时刊载国内统一刊号和增刊号,不得冠以其他名称或标识。(七)期刊合订本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不得对期刊内容另行编排,并在其封面明显位置标明刊名及“合订本”字样。市场上的非法期刊包括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期刊,其表现形式主要有: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包括已撤销的);2、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增刊(精华本、珍藏版),无增刊号或使用无效增刊号;3、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合作出版的期刊;使用或盗用境外刊号在内地出版发行;4、内部期刊在社会上公开陈列、发行;5、刊登禁载内容;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或以低级庸俗内容、挑逗性画面充斥其中;6、不按规定刊载期刊版本记录;7、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明显于刊名;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8、盗用或胡编刊号;无条形码或盗用、胡编条形码;只有国际标准刊号,无国内统一刊号,或只有国内统一刊号,无国际标准刊号;以书号、电子出版物专用标准书号或音像制品版号出刊;9、期刊合订本,内容重新编排,出现连续页码;10、印刷质量低劣,开本、版本记录、定价,以及内容违反办刊宗旨等,都是非法期刊的疑点;对于有非法报刊疑点的问题,应与出版单位或主管该报刊的省、市、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报刊管理部门核实,方可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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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出时间: 15:28:24
杂志的增刊是否等同与正刊?
我投稿一个杂志,说是正刊近期排队的很多,需要增刊发表。不知道增刊是不是晋升和正刊同等重要。
行业分类:其他专业技术
回答时间: 23:04:31
以下几点供参考:
1、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
2、增刊就是在正常的期刊以外增加发行的一期刊物,如一年12期,年终加一期就是增刊。有的是发行商为了增加收入和满足用户需求增加的,有的是发行商为了答谢订户而发行的。等等。每年出两期,上半年一期下半年一期。对发表在增刊上面的文章要求要低一点,范围要广一些.增刊评职称的时候一般是不管用的。增刊一般也没有CNKI等网络检索的
3、例如:《化学试剂》是为全国中文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是核心期刊。《化学试剂》增刊不能算核心期刊,它是为了满足广大作者的要求而增加的栏目。它包括:研究报告与简报、专论与综述、分析测试研究、试剂介绍、仪器介绍、经验交流、生产与提纯技术等,还新设有特色栏目“化学教育”。
4、增刊不是刊物的主要部分。在职称评定论文的认定中,专刊和增刊一样,不被看好,也就是说不承认这类刊物的文章。增刊大都不被论文网收录,一般评职称要求在正规刊物正版上发表学术论文
5、一些核心期刊也出增刊或专辑,增刊或专辑不能等同于正刊。
所以,增刊在评职称中已不予承认。你最好问问你将来要用到评价的单位他们是否认可。也有的省市和有的评价系统在人事职称等评定条文规定在正常评审使用的论文,增刊发表2篇可等同正式刊物发表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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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3:54:31
学术期刊的“增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正常出版的期数外增加的一期刊物,例如月刊是每年12期,由于稿源丰富而多出了一期,这种情况增刊与正常期刊对论文的审稿要求是一样的,有些SCI杂志就以这种方式出版,这些增刊文章应该与其它期的一样认同。但是有时为了介绍会议内容的增刊中没有登全文,只是摘要,不能认可。
另一种情况是“增刊”对主刊来说等同于“副刊”,不论是内容和审稿要求与主刊都不一样,期数可以同于主刊,也可以不同于主刊,其接受发表的论文常常不被认同为主刊同样水平的论文。所以投稿前一定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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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5:55:50
差不多,评职称什么的,算文章数!
增刊也是以正刊的刊号出版的!
如果能发表到正刊上那是更好!排不上号,增刊也可当正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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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22:36:35
不一定吧,比如破格晋升有的省就规定增刊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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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07:28:58
增刊不能等同于正刊,有些数据库不能检索到,有的单位是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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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07:33:20
增刊不能等同于正刊,有些数据库不能检索到,有的单位是不认可的,完全正确!我们学校评职称就不承认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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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08:11:39
增刊不能等同于正刊,具体就看所在地区单位的操作怎样 国家没有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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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08:55:15
不同的杂志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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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09:11:07
个人认为还是正刊比较好,情愿不发也不想发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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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2:03:13
根据不同单位而定,具体还要看是什么刊物了。但是能投正刊还是不要投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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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0:12:26
增刊在我们单位不承认,估计大多数都不认可吧,也许能够凑个数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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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23:42:18
增刊在我们单位也认可,可能具体到不同单位不同而以。但是最好不要投稿增刊,投稿前你可以问问你晋升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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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22:52:32
应该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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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4:18:07
先投正式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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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1:58:49
应该感觉还是正刊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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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7:40:11
增刊不能等同于正刊,有些数据库不能检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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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8:04:18
增刊不能等同于正刊,有些数据库不能检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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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20:53:05
看来正义不小啊,还是不要投到增刊上面了,往后拖一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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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20:57:55
小的杂志的增刊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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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09:29:25
学术期刊的“增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正常出版的期数外增加的一期刊物,例如月刊是每年12期,由于稿源丰富而多出了一期,这种情况增刊与正常期刊对论文的审稿要求是一样的,有些SCI杂志就以这种方式出版,这些增刊文章应该与其它期的一样认同。但是有时为了介绍会议内容的增刊中没有登全文,只是摘要,不能认可。
另一种情况是“增刊”对主刊来说等同于“副刊”,不论是内容和审稿要求与主刊都不一样,期数可以同于主刊,也可以不同于主刊,其接受发表的论文常常不被认同为主刊同样水平的论文。所以投稿前一定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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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09:30:23
增刊一般评职称或者毕业什么的都不算的,除非是很好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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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0:40:49
学术期刊的“增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正常出版的期数外增加的一期刊物,例如月刊是每年12期,由于稿源丰富而多出了一期,这种情况增刊与正常期刊对论文的审稿要求是一样的,有些SCI杂志就以这种方式出版,这些增刊文章应该与其它期的一样认同。但是有时为了介绍会议内容的增刊中没有登全文,只是摘要,不能认可。
另一种情况是“增刊”对主刊来说等同于“副刊”,不论是内容和审稿要求与主刊都不一样,期数可以同于主刊,也可以不同于主刊,其接受发表的论文常常不被认同为主刊同样水平的论文。所以投稿前一定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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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21:13:49
增刊评职称的时候一般是不管用的。增刊一般也没有CNKI等网络检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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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21:49:23
我已经打听过了,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在晋升时不算数的。省卫生厅同志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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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07:50:52
我们学校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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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3:41:24
应该不算 我们学校的也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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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0:54:00
不一定吧,比如破格晋升有的省就规定增刊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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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1:11:45
增刊不能等同于正刊,有些数据库不能检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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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2:50:38
以下几点供参考:
1、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
2、增刊就是在正常的期刊以外增加发行的一期刊物,如一年12期,年终加一期就是增刊。有的是发行商为了增加收入和满足用户需求增加的,有的是发行商为了答谢订户而发行的。等等。每年出两期,上半年一期下半年一期。对发表在增刊上面的文章要求要低一点,范围要广一些.增刊评职称的时候一般是不管用的。增刊一般也没有CNKI等网络检索的
3、例如:《化学试剂》是为全国中文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是核心期刊。《化学试剂》增刊不能算核心期刊,它是为了满足广大作者的要求而增加的栏目。它包括:研究报告与简报、专论与综述、分析测试研究、试剂介绍、仪器介绍、经验交流、生产与提纯技术等,还新设有特色栏目“化学教育”。
4、增刊不是刊物的主要部分。在职称评定论文的认定中,专刊和增刊一样,不被看好,也就是说不承认这类刊物的文章。增刊大都不被论文网收录,一般评职称要求在正规刊物正版上发表学术论文
5、一些核心期刊也出增刊或专辑,增刊或专辑不能等同于正刊。
所以,增刊在评职称中已不予承认。你最好问问你将来要用到评价的单位他们是否认可。也有的省市和有的评价系统在人事职称等评定条文规定在正常评审使用的论文,增刊发表2篇可等同正式刊物发表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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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2:58:28
差不多,评职称什么的,算文章数!
增刊也是以正刊的刊号出版的!
如果能发表到正刊上那是更好!排不上号,增刊也可当正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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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22:02:59
差不多,评职称什么的,算文章数!
增刊也是以正刊的刊号出版的!
如果能发表到正刊上那是更好!排不上号,增刊也可当正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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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21:53:15
1、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
2、增刊就是在正常的期刊以外增加发行的一期刊物,如一年12期,年终加一期就是增刊。有的是发行商为了增加收入和满足用户需求增加的,有的是发行商为了答谢订户而发行的。等等。每年出两期,上半年一期下半年一期。对发表在增刊上面的文章要求要低一点,范围要广一些.增刊评职称的时候一般是不管用的。增刊一般也没有CNKI等网络检索的
3、例如:《化学试剂》是为全国中文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是核心期刊。《化学试剂》增刊不能算核心期刊,它是为了满足广大作者的要求而增加的栏目。它包括:研究报告与简报、专论与综述、分析测试研究、试剂介绍、仪器介绍、经验交流、生产与提纯技术等,还新设有特色栏目“化学教育”。
4、增刊不是刊物的主要部分。在职称评定论文的认定中,专刊和增刊一样,不被看好,也就是说不承认这类刊物的文章。增刊大都不被论文网收录,一般评职称要求在正规刊物正版上发表学术论文
5、一些核心期刊也出增刊或专辑,增刊或专辑不能等同于正刊。
所以,增刊在评职称中已不予承认。你最好问问你将来要用到评价的单位他们是否认可。也有的省市和有的评价系统在人事职称等评定条文规定在正常评审使用的论文,增刊发表2篇可等同正式刊物发表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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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 14:14:41
差不多,评职称什么的,算文章数!
增刊也是以正刊的刊号出版的!
如果能发表到正刊上那是更好!排不上号,增刊也可当正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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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已提出一个月以上,回答功能关闭,如需求助可重新学术期刊乱象诊断:假刊增刊 买卖版面 虚假引用
随着市场经济中的不良现象向学术领域的不断渗透,随着以量化为主导的学术评价越来越强势,学术期刊受到了双重压力的夹击,由原先的边缘地带被推向风口浪尖,屡屡成为被质疑、被抨击的对象。
原标题:学术期刊乱象诊断:假刊增刊 买卖版面 虚假引用
随着市场经济中的不良现象向学术领域的不断渗透,随着以量化为主导的学术评价越来越强势,学术期刊受到了双重压力的夹击,由原先的边缘地带被推向风口浪尖,屡屡成为被质疑、被抨击的对象。早在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报》就发表《祛痈扶正,学术期刊治理势在必行》的报道,记者在文中指出:学术期刊乱象纷纭,存在买卖版面、违规增刊、页数增多、“假刊”、虚假引用等现象,“诸多乱象是期刊异化的产物,严重败坏期刊自身形象,玷污学术风气,令学者深感忧虑乃至愤怒。”把一切责任都推给期刊,显然不公平。不过,现状确实令人担忧,在某种意义上说学术期刊得病了,而且还病得不轻。在笔者看来,主要存在以下乱象。
乱象之一:“假刊”牟利
“假刊”现象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出现,据《法制日报》2001年报道,河北省承德医学院学报某些编辑人员为了捞钱,竟私自出版盗版学报,受到了新闻出版部门的查处。据《中国青年报》2013年报道,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早在2000年就已合并至北京交通大学,但《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仍在出版,每月出版3期,收取版面费。为骗取外界信任,该学报还伪造了《期刊出版许可证》和学报官方网站。《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2期共刊载了259篇论文,涉及我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区、市)的340名作者,其中既有副教授、教授,也有小学甚至幼儿园教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明这是典型的“假刊”,根本不具备法定出版条件,因此依法予以注销。
乱象之二:增刊泛滥
增刊是指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正常刊期外增出的刊物,原本是为了解决刊物因刊期、篇幅所限,导致供过于求矛盾的一种变通办法。根据有关规定,每本合法期刊,一年可以出版1-2期增刊,并可适当收取一定数额的工本费用。由于增刊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刊号都与正常周期出版的刊物完全一致,不能称之为非法出版物或违规出版物,所以具有一定的“官方”背景和市场需求。不少学术期刊看到了“商机”,争先恐后地出版增刊。一时间,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增刊:有待价而沽、不计稿件质量,只要给钱即可发稿的增刊;有出让增刊编审权,由某组织或个人买断编审权的增刊;有由几个编辑分版承包组稿合成的增刊;有企业或单位赞助因而也主要刊发这些单位作者文章的增刊。学术期刊出版增刊,既有经济利益的驱动,也有“职称稿件”的压力,致使一些质量低劣的文章得以发表,并堂而皇之地以合法身份进入学术资源库中。2005年,教育部曾通报批评了《现代中小学教育》滥出增刊,以此作为创收手段,“严重损害了高校期刊界的形象,腐蚀了编辑队伍,破坏了出版工作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乱象之三:买卖版面
据了解,国内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当时因纸张、出版及发行费用急剧增加,绝大多数科技期刊出现亏损,且数额日益增大。为解决这一棘手问题,1988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出台了《关于建议各学会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通知》。《通知》称,“各学会的学术期刊是各学科领域全国同行共有的论坛和财富。在经费问题上,除受托承办单位给予支持外,还应该争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收取论文版面费是合理的,也是可能的。因此,建议各学会的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不过,《通知》还特别强调学术期刊“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出卖版面,使期刊质量受影响。”人文社科学术期刊买卖版面的始作俑者虽已无从查考,不过搭车跟风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跟风者之所以热衷于“跟”,归根结底都是利益驱动。其实,国内办得比较好的人文社科学术期刊都不收版面费,恰恰是一些经费短缺、学术水平差的期刊收取版面费,刊物越编越厚,论文越发越短,钱越收越黑。论文买卖,买了利益卖了学术,发表的多是粗制滥造的学术垃圾,从而陷入恶性循环。
乱象之四:学术平庸
有人以“井喷现象”形容学术论文近年的生产和发表。在这种虚假繁荣的背后,是数量与质量的不成正比,是学术质量不高、学术观点雷同、论证重复的平庸之作泛滥,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大量发生。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基本科学指针统计显示,年的10年间,在前145个国家中,我国论文总数排第13位,论文引用数排第6位,但单篇论文的平均引用数却位居第117位。学术平庸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低水平重复、肤浅分析和搞噱头吸引眼球,其本质特征是思想能力的缺失,阿伦特称之为“平庸之恶”。平庸之作表面上看具有某种吸引力,其实是无聊的伪学术,不可能长久。学术平庸对学术的蛀蚀,比学术不端更为普遍、更为严重,因此也更难揭露、更难治理。学术平庸与鸡肋期刊,互为因果,恶性循环,这是对学术生态的巨大伤害。所以,不少有识之士呼吁:拒绝平庸,超越平庸!
乱象之五:虚假引用
学术期刊作为学术成果的发布平台具有学术评价的功能,同时作为期刊主体又是被评价的对象。专业评价机构借助行政权力部门的青睐,高举“量化评价”的指挥棒,通过采集各种引文数据对学术期刊分等定级,并发布排行榜或排名表,一时间搅得周天寒彻,进入者弹冠相庆,落选者垂头丧气。有的期刊为挤进核心期刊的行列不惜造假,拉帮结盟互相引用对方的论文;有的期刊要求作者提交的论文必须引用本刊发表过的论文,以提高影响因子;有的期刊公开悬赏学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引用该刊的论文;有的期刊为不跌出排行榜或排名表,甚至施加各种糖衣炮弹;有的期刊为了迎合核心、来源期刊评选的偏好,更在选稿、用稿和参考文献等方面投其所好,逐渐丧失了学术个性和活力。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买卖版面、违规增刊、页数增多、“假刊”、虚假引用等现象,看似乱象纷呈,各不相同,但从中都可以看到利益纠葛清晰的影子,这是诸种乱象的共同动因。近年来,学术期刊与学术乱象、权学交易和钱学交易等不良风气越来越多地联系在一起,确有少数期刊人难辞其咎。他们丧失了道德底线,把学术期刊作为谋取私利的资源,暗箱操作越来越多。
必须指出的是,与学术期刊乱象同时存在的是学术乱象和评价乱象,三者之间是有紧密关联的。事实上,学术功利主义笼罩着整个学术生产体制。当下的中国高校,可量化的学术研究被抬高到空前的、过度重要的位置。学校是否优秀,教师是否能够升等、研究生是否可以毕业,科研的成绩单成为最重要的衡量指标。老师的教学可以马虎、学生的毕业论文可以勉强通过,但只要有相当量的论文发表,便一俊遮百丑。多数高校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和升等要求,都有严格的论文发表量规定,而一个大学每年的论文发表篇数,都影响到官方和民间的各种大学排行榜的位置,是大学领导政绩工程的核心部分。于是千军万马写论文、拼数量,就像大跃进时期的全民大炼钢铁,产量是最重要的,而质量如何,倒是其次的。
功利主义太重,学风浮躁,就会急功近利:急于发文章、急于拿学位、急于出专著、急于评职称、急于争课题、急于成名家。“当学术研究中的非学术因子成为一种主导时,不仅带来研究者的精神变异,更带来学术的社会性危机,最终使学者和学术都失去了社会的公信力。”一言以蔽之,我们在抨击学术期刊、学术评价乱象的时候,不能忽视或者遮蔽了体制所应承担的责任。
(作者张耀铭 为《新华文摘》原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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