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办港澳通行证四环免费通行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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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规范 时间: 14:34:23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
业务名称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 服务对象 个人
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 办事地点 电话 服务时间
管理处 北陵大街47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30
行政许可条件 沈阳市市区(市内五区)及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康平、法库、新民、辽中八区(县、市)常住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申办材料 1、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附复印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1、照片为近期直边正面单人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
2、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3、白色背景,深色上衣。
3、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4、相片大小: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办理程序及期限
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2、申请人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3、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证
签注:一次有效 20元/件
二次有效 40元/件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备注 康平、法库、新民、辽中四县(市)常住居民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办事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表格下载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正面).doc、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背面).doc
(打印说明: 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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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
业务名称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 服务对象 个人
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 办事地点 电话 服务时间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 024- 周一至周五:
8:30-11:40,13:00-16:30
行政许可条件 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沈阳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申办材料 1、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4、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7、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1、照片为近期直边正面单人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
2、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3、白色背景,深色上衣。
4、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相片大小: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办理程序及期限
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2、申请人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3、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紧急商务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证
签注:一次有效 20元/件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 100元/件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备注 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企业人员,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履行企业商务备案登记手续
办事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表格下载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正面).doc、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背面).doc
(打印说明: 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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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
业务名称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 服务对象 个人
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 办事地点 电话 服务时间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 024-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30
行政许可条件 沈阳市市区(市内五区)及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康平、法库、新民、辽中八区(县、市)常住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申办材料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亲属”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1、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附复印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4、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附复印件;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1、照片为近期直边正面单人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
2、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3、白色背景,深色上衣。
3、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4、相片大小: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办理程序及期限
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2、申请人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3、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证
签注:一次有效 20元/件
二次有效 40元/件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 100元/件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办事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表格下载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申请表(正面).doc、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背面).doc(打印说明: 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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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
业务名称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 服务对象 个人
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 办事地点 电话 服务时间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 024-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30
行政许可条件 沈阳市市区(市内五区)及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康平、法库、新民、辽中八区(县、市)常住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申办材料 1、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附复印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4、(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1、照片为近期直边正面单人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
2、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3、白色背景,深色上衣。
3、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4、相片大小: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办理程序及期限
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2、申请人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3、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证
签注:一次有效 20元/件
二次有效 40元/件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 100元/件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办事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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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类
业务名称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类 服务对象 个人
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 办事地点 电话 服务时间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 024-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30
行政许可条件 沈阳市市区(市内五区)及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康平、法库、新民、辽中八区(县、市)常住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申办材料 1、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附复印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4、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1、照片为近期直边正面单人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
2、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3、白色背景,深色上衣。
3、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4、相片大小: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办理程序及期限
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2、申请人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3、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证
签注:一次有效 20元/件
二次有效 40元/件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办事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表格下载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正面).doc、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背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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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
业务名称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 服务对象 个人
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 办事地点 电话 服务时间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 024-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6:30
行政许可条件 沈阳市市区(市内五区)及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康平、法库、新民、辽中八区(县、市)常住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申办材料 一 赴港澳地区定居条件
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
(一)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 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 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 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 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一款中申请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一名14岁以下的子女同行。
第二款中申请人须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第三款中“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儿童”指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的14岁以下的内地居民。
第四款指港澳居民身边无直系亲属,去世后,需内地子女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产业。对多数人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遗产的申请。
第五款指有特殊理由确需赴港澳地区定居的。
以上“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近亲属”指,兄弟姐妹。
二 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三)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四)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六)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 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一)申请去港澳定居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三)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孤儿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投靠养父母的儿童还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四)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亲属的内地无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五)申请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上述五款所指的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四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一)公职人员,由其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在校初中以上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出具意见。
办理程序及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前往港澳通行证 50元/证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 依据法律法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办事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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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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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10天签发
申请网上预约,可在指定时间办证,无须排队
.cn   来源:
  公安部推出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于日正式实施。其中推行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设立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简化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格、一年内可重复使用出入境证件照片信息等5项便民利民措施,涉及出入境管理工作。
  7月24日,辽宁省公安厅对于这些便民政策予以解读。
  网上预约办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填写身份信息及需要办理的证件类型,并在约定时间内到出入境接待场所指定受理窗口办理相关证件,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
  ●政策解读:
  申请人可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地点和具体时段,从而节约办证的时间、精力和成本。
  &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正式启用后,群众可以通过该平台链接到&辽宁公安出入境政务网&,也可以直接登录&辽宁公安出入境政务网&进行预约申请、预约查询、预约取消和预填申请表信息,各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大厅设立专门网上预约办理窗口。
  特殊事由可走&绿色通道&
  在非工作时间,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紧急申办相关证件。
  ●政策解读:
  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窗口在非工作时间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服务,全省各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的24小时服务电话,在&辽宁公安出入境政务网&上对社会发布。
  护照、港澳台通行证
  10天签发
  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的时限统一为:一般情况下,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台湾签注不超过7个工作日签发。
  ●政策解读:
  辽宁省已于日起向社会发布并承诺缩短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便民举措。因私电子普通护照由11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往来港澳通行证由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由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签注由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实行自助受理往来港澳行证再次签注的,由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
  简化申请表格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简化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材料齐全的,可一次填表同时申办上述三类证件。
  ●政策解读:
  以前,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需分别填写申请表,表格内容较为复杂。辽宁省已自日起,将这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进行简化并合为一表,删除了部分栏目,方便群众填写。
  一年内可重复使用照片信息
  16周岁(含)以上、办理过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按要求提交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无需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政策解读:
  考虑到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年内面相变化不大,公安部决定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年内再次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可以调用此前提交的电子制证照片。沈阳日报记者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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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沈阳市办理《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可否代办?
具体情况是这样:
问题一:我是沈阳市户口,老公是锦州市户口,我俩已经登记结婚,请问我俩可否在沈阳办理通行证?
问题二:我俩现在都在福建工作,暂时不能回沈阳办理,可否让家人代办?
问题三:个人自由行,办理台通证都需要哪些资料?
问题一:可以,出示结婚证就可以两个人一起在沈阳办。
问题二:不行,必须本人去办。
问题三:具体参看这里:
同时转发到:
/question/513253.html沈阳市公安局 >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办理核发(申请、换发、补发、单独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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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沈阳公安> 沈阳市公安局 > 阅读信息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办理核发(申请、换发、补发、单独签注)
出入境管理局 时间: 10:46:26
办理要件:1. 沈阳户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
3.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未满16周岁,提交本人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证件的证明。持国务院台办或省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6.申请人是军人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并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证件的意见。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及复印件。
8.申请证件换发的,提交原证件及复印件。
9.申请再次签注的,还应当提交原证件及复印件。
10.沈阳户籍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子女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本市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
11.在沈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沈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对一次性补缴一年以上的不予认可。在沈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就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及学生证。上述人员的配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子女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就业亲属的身份证、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证明。
12.年满60周岁的非本市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需提交在我市暂(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13.在我市暂(居)住6个月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
14.在我市居住的本省其他城市居民还需提交在我市暂(居)住12个月以上的证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1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15.个人赴台旅游的,提交以上材料即可办理。取得证件后应当到旅游局办理个人旅游入台许可。
16. 团队旅游的,提交组团社出具的旅游发票。
17.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省台办“赴台批件”原件。
18.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19.定居、探亲、居留、其他类的,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
20. 批准定居的,应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居民身份证,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签发前往台湾签注。
办理流程:照相、复印―填表―递交申请―交款―内部工作流程―领证。
收费标准:30元/本。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多次签注100元/件。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申请再次签注的,5个工作日。办理单位: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咨询电话:。
铁西、于洪、苏家屯、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居民在所属分、县(市)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需发函核查人员,须到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其中铁西、东陵(浑南)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可接受全市居民办证申请。办证地点及咨询电话同护照办理。
  来源: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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