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博士后公需课创新理论与实践实践基地的账号必须是法人权限吗

江门 省第五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始接受申报|申报|人力资源_凤凰资讯
江门 省第五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始接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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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第五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始接受申报,江门市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须按管理权限先向属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于9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原标题:江门 省第五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始接受申报近日,广东省第五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始接受申报,江门市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须按管理权限先向属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于9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据悉,今年的申报工作优先考虑粤东西北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骨干企业、珠江西岸先进制造装备业,优先考虑参与国家或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通讯员 人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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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市人社局:我市启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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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我市正式启动了2013年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和条件
《通知》明确了申报对象为我市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
申报单位的各项基本条件:一是要求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8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二是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三是申报单位须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四是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基地。区域性单位申报创新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
优势互补,合作双赢
据介绍,凡是高新技术、技术密集、有高新技术和高层次人才需求,具备一定科研和人才队伍构成条件,对博士后工作有较为深刻认识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确立企业科研课题,提供经费,与高校或科研院所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
&流动站有高层人才资源集中、科学技术研究和设施条件优良、图书信息丰富等方面的优势;企事业单位具有贴近市场需求,贴近生产实际需要,资金充裕、市场信息灵敏等方面的优势,双方优势互补,合作能达到双赢的效果。&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也可以为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具体的申报流程是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于9月2日前报市人社局;市人社部门按照《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结合必要的实地考察,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后报送省人社厅;省人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立通知。
新设基地和博士后进站可获财政专项奖励
据介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是我省为完善博士后工作体系,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共有13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5家基地分站,涉及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制造、医疗卫生、现代农业、环保、海洋资源、化工等多个领域。为推进博士后事业发展,市委、市政府还出台了鼓励措施,对新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由政府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每招收1名博士,政府财政补助所在单位科研经费4万元。(胡学锋)
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安全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防科技工业局
保密局 密码管理局核安全局
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市口岸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员会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编委办市委老干部局(市行政学院)(馆)市政府直属单位市农科院连云发展集团振兴集团&奥神集团 轻工资产管理公司商业资产管理公司煤炭工业公司金桥盐业公司汉高华威公司建筑总公司物产集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市文联市社科院市关工委老促会民革连云港市委民盟连云港市委 民建连云港市委民进连云港市委农工民主党连云港市委致工党连云港市委九三学社连云港市委省属单位国家安全局邮政局连岛海训基地省农垦办设备成套局核电公司供电公司石油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卫通公司&铁通公司新华书店部属单位&716研究所连云港江河集团中化工程公司中轻物资供销公司外运陆桥运输公司外运公司中港三航局江苏公司上海航道局第一航道工程处中储物流中心其他上网单位人行连云港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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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号)要求,2012年将继续组织开展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南京地区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和市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性单位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申请设立创新基地。根据博士后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南京地区部省属单位的申报工作也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8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基地。
  区域性单位申报创新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见附件1,电子表格可从南京专家博士后网站www.&工作动态&栏目《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中下载),经所在区县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
  (二)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视情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确定推荐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申报单位。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后审定批准。
  四、有关要求
  (一)创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扩大宣传动员的范围,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的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特别要鼓励在本地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具有市场、规模、资金、科技、人才等比较优势、能够成为优化产业结构和带动产业升级主导力量的单位积极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一式3份。
  2、有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包括本单位综合情况简介和《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有关表项所填内容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等。
  3、《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的电子文档;
  4、《申报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联系表》(附件2)。
  (三)申报单位务必于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朱清怡、刘晶晶
  联系电话:711724(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828室
  附件:1、《》
  &&&&& 2、《》
二О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博士后 申报 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日印发
&&&&&&&&&&&&&&&&&&&&&&&&&&&&&&&&&&&&&&&&&&&&&&&&&&&&&&&&&&&&&&&&&&&&&&&&& 共印80份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号:苏ICP备号-2关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意见
山西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意见
关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意见
在线链接地址
关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意见
关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意见
晋人社厅发[2011]8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1]2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一、目的及原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博士后工作的拓展和深化,是省级博士后工作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主要目的是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人才技术优势,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服务发展、统一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方式&&&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委托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利、义务等通过协议的方法约定。双方的合作方式要切合实际、灵活多样,企业可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到基地开展项目研发;可将博士后科研成果直接在基地转化;可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开发项目;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以满足企业人才需求为主导,加强与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校区或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等等。&&& 三、设立范围及条件&&& 凡在山西省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以及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均可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具有市场前景较好和学术、技术水平较高的研究项目;&&& (四)重视博士后工作,单位经营管理运行情况良好,有很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建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承担着省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四、申报程序&&& (一)每年3月底前,具备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填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样表附后),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按照设立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形成正式报告,于4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5月底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进行考查、论证和评审,确定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五、相关待遇&&& (一)被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颁发“山西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时,以流动站为主办理相关手续。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贴。&&& (三)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研究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后,可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四)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五)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为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提供项目和经费支持。&&& 六、管理与考核&&&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综合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做好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项目资助和基地考核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我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制定具体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各设立基地单位应建立对基地内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考核和中期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评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 (四)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基地工作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评估结果,划分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布。对管理工作优秀的基地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基地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开展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明确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管理工作。&&& (二)关于今年的申报工作,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于8月30日前将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报告,所属单位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恽
&&& 附件:
&&&&&&&&&&&&&&&&&&&&&&&&&&&&&&&&&&&&&&&&&&&&&&&&&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建议使用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启动
& & 本报讯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我市2014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工作。该项工作在我省尚属首次组织实施,是博士后工作的延伸和发展,对企事业单位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 & 申报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研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队伍,具有市场前景较好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研究项目;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凡在我市市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均可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承担省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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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西省林业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 江西省林业科技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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