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铂辰长冤案上访视频

(434)(3147)(1236)(17)(4)(0)(7)(1)(0)
习近平主席请彻底调查建昌县民营企业家张铂长冤案!
&&&&&&&&&&&&&&&&&&习近平: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
&&&&&&&&&&&&&&&&&&&&&&&&&&&&&&作者:新华网
记者 && 来源:新华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家张铂长在1997年通过中国有色金属公司依法承包了八家子铅锌矿36年的吴家屯井田,法院判决书说:张铂长没有采矿许可证,1999年八家子铅锌矿改制破产,被人大代表于洪购买,之后于洪对张铂长的吴家屯井田垂涎三尺,一心霸占到自己手中,使用及其卑劣手段多番迫害张铂长,勾结公检法制造辽宁省奇冤大案、、、、、
2004年5月,法制经济论坛,焦作
&& 关于企业改制的法律问题,当然讲的企业改制显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这个题目就感觉到这几乎是20年前的老问题。如果说从国有企业从改制的问题探讨一直到今天,今天我们再来谈企业改制的有关问题,显然就不是20年前轮
2004年5月,法制经济论坛,焦作
&& 关于企业改制的法律问题,当然讲的企业改制显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这个题目就感觉到这几乎是20年前的老问题。如果说从国有企业从改制的问题探讨一直到今天,今天我们再来谈企业改制的有关问题,显然就不是20年前轮
&14:02:00 来源:&今晚报(天津)
狗官、贪官、祸国殃民的死官去见阎王爷吧!
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将来我们法院就是管审判,这是一个很正确的方向,也可以减少法院的腐败。但是,要保障法官真正能够公正审判,必须保证他们后顾无忧。
周滨背后的利益集团是如何形成的
朱达志 《中国青年报》(日02版)
这几天,一个叫周滨的富商的腐败故事,十分地引人注目。眼下,“反腐败”可谓如火如荼。毫无疑问,它已融入了当下中国社会与政治生活的主旋律。但别忘了还有一个热词,那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它才是主旋律中的最强音。
& & 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后,我们摸着石头走进了改革
老请您地下有灵笑开颜:习主席上台顺天意,清正廉洁为民办实事,下大力度解决上访问题平反冤案顺民心&&&&&&&&&&&&&女作家六六维权事件击中电商服务软肋辽宁省建昌县全国著名企业家张铂长天下第一大冤案申诉状
女作家六六维权事件击中电商服务软肋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傩送
  这几天,作家六六成了新闻人物,不是因为她的作品,而是因为她的一次网购维权经历。六六称,自己在京东一网店买山竹,图片上看个大肉白非常诱人,立刻下单买了8斤,谁知送到家个头小不说,打开又黄又烂,于是申请退单,却遭遇各种扯皮。六六一怒之下将整个扯皮过程发布到微博,没到5分钟就接到涉事网店的电话,说可以全额退款,半小时后京东客服也打来了致歉电话,网店还试图邀请六六做质量监督员,每月给500元水果卡。此举更加激怒了六六,她再次发微博表示不接受和解,还撰长文感慨“做一介草民好难”。
  单从此次网购维权来说,六六取得了胜利,而且赢得很漂亮。然而六六主动放弃了唾手可得的胜利成果,在她看来,赢了的是“微博大V六六”,而非“普通消费者六六”,因此她继续发文声讨京东,“想要属于老百姓的公平”。这句话引起了很多围观者的共鸣,网友们纷纷表示有同感,并晒出自己不堪回首的网购维权经历。
  很明显,六六维权成功,仰仗的是著名作家的身份、微博大V的名头以及上千万粉丝构筑的巨大影响力,正如她自己所言,“我作为普通百姓的生活,举步维艰,每每都要靠大V身份和粉丝帮助才能讨回我本该拥有的权利”。如果是人微言轻的平头百姓,遭遇和六六同样的网购纠纷,采取和六六同样的维权路径,几乎不可能有这样立竿见影的效果。在这一事件中,某些电商“看人下菜碟”的嘴脸暴露无遗。
  这些年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之快超乎人们想象,网购大有取代实体店购物成为人们主要消费方式的势头,但电子商务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消费者权益屡屡被侵犯,经常陷入投诉无门的窘境。人们原以为互联网与生俱来的“草根”、“平等”等观念会自然融入电商发展进程,成为电商平台及网店自觉遵循的经营理念,但现实却是,“线下”的某些潜规则在“线上”依然适用,六六和京东及相关网店的这一场撕扯,让人们看到了某些电商并非对每位消费者公平以待,而是因身份差别有选择性地优待或歧视。
  六六的“讨京东檄文”让网友们出了一口恶气,也让相关商家一时名誉扫地,但要说此举对某些电商改进服务水平有醍醐灌顶之功效,还言之尚早。事发后相关商家的危机公关路径,一如既往地沿袭了“看人下菜碟”的方式,并没有意识到这件事对普通消费者造成的伤害,而是企图通过“收买”六六平息事态,封堵天下人悠悠之口,这种拙劣的“灭火”方式更加激起了网友的愤怒。数日之后,另一位微博大V王思聪网上发声力挺六六,并指责京东曾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时隔不到一天,京东发言人在微博上向王思聪道歉,并表示已在第一时间要求店铺删除相关信息,并根据规定对该店铺进行处罚。京东的道歉引来更多网民质疑:怎么没见向那些被侵权的普通人公开道歉? 
电子商务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购物体验,它的低成本运作也让消费者享受到了更多实惠,但说到底这只是新技术革命带来的经营方式转变,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依然是所有商家安身立命之本和长远发展闪之道。某种意义上说,电商是一个靠口碑吃饭的行业,“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句话在互联网时代更显威力,因而诚信经营就尤为重要。六六维权事件对所有电商都是一个值得汲取的深刻教训,提醒电商对消费者应做到一视同仁,当你选择性漠视某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焉知他不是身后站着成千上万消费者的披着马甲的大V?
  无论大V还是普通消费者,他们赖以维权的本不应是人脉,不应是粉丝数量,而应该是规则,是法律。这也提醒我们的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管理和约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维权渠道,唯此才能打造一个“人人权利平等”的网络购物环境。
辽宁省建昌县全国著名企业家张铂长天下第一大冤案申诉状
申诉人:张铂长,男,日,汉族,硕士文化,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号楼401室,原辽宁省建昌县虹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服刑。
&&&申诉代理人:张靖婉,女,张铂长的女儿,住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曼哈顿小区9A402.身份证:09094X,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1条之规定,按信访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对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2011)兴刑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书,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葫刑二终字第00070号刑事判决书,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葫审刑监字第00003号驳回申请通知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辽刑监字第00015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请求贵院依据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全部证据证明的事实,依法撤销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2011)兴刑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书,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葫刑二终字第00070号刑事判决书,重审本案,改判申诉人无罪。
申诉事实与理由:
&一,在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2011)兴刑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书,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葫刑二终字第00070号刑事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赵连军供述,建昌县硫铁矿巷道陷落,矿停产了一段时间,张铂长让他和刘志和一起设计把剩余的矿采出来,把矿偷走后砌了一道封闭墙。月份的时候,张久昌又让他把封闭墙打开进行采矿。1997年5月和1999年8月,被告人张铂长两次决定打开永久性封闭墙,安排矿长张久昌(另案处理)组织王焕余、信玉祥等人在被告人赵连军、刘志和的指导下、带领矿工进入建昌县硫铁矿的矿区内进行开采,造成建昌县硫铁矿采矿区内的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鉴定,张铂长等人非法开采出矿石量吨,采出矿产资源价值16.885.389.00元,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184680吨,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7.776.980.00元。”“上诉人张铂长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有矿区范围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原审被告人赵连军、刘志和明知张铂长越界开采,仍予以协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据以下证据:
1),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1、2、3、4均证明1997年瓦房沟村铅硫矿和建昌县硫铁矿打漏后根本没建封闭墙。
2),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6,在日一审庭审简要陈述笔录中张铂长说:“1997年县矿和村矿根本就没有打封闭,因此根本不存在起诉书所称的村矿两次打开永久性封闭的事实,两家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越界问题,应由矿管部门现场实测确认,1997年县调查组没有认定村矿越界,没有越界就没有打永久性封闭,所以起诉书所称县矿。村矿边界打封闭的事实根本不存在。这里必须强调一个常识,就是硫矿矿洞不适合打封闭,因为打封闭会产生一氧化碳剧毒气体工人闻到立即死亡,相邻企业都发生过血的教训,所以村矿和同类矿井的废矿洞和禁令区都是挂禁止牌,从没打过封闭,由此可知,起诉书所称村矿边界打封闭完全是捏造的事实,企图浑浊视听,颠倒黑白。赵连军、刘志和的口供根本不能证明村矿越界,赵连军、刘志和两人都是没有资质证件的技术员,并且1996年至1999年赵连军不在村矿,他们两人的口供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法律效力,没有职能部门的认可,也没有权威部门的认定,根本不能作为证据。14年后重搞的不具备条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的所谓鉴定勘验,完全不能认定村矿越界。”。
3),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7,第一次庭审法庭调查单独审讯张铂长的非法采矿罪的笔录中。公诉人问:“日建昌县矿发生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张铂长答:“双方打透了县矿向上级汇报说我方越界。”
公诉人问:“是否因为你矿越界开采造成的?” 张铂长答:“不是” 公诉人问:“当时建昌县矿管部门是否通知你矿停止生产?”
张铂长答:“没有书面通知,县调查组当时就到现场了,通知县矿和我的矿停产,进行现场检查。”公诉人问:“是否要求你矿退回开采界内,建永久性封闭?”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是否向你送达停产通知文件?”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建昌县联合调查组对本次事故是怎么处理的?”张铂长答:进行了一周的现场勘察测量,资料都是齐全的,双方没有越界,各自离开边界15米外不要在塌区的地方采,有危险,两矿就撤离了危险区。公诉人问:“当时矿管部门是否下达处理意见?”张铂长答:“有”公诉人问:“你对处理意见是否接受?”张铂长答:“双方撤离我接受”公诉人问:“你向建昌县矿管部门写过事故报告和保证书吗?”张铂长答:“我记不准”
公诉人问:“你矿是否按照矿管部门的要求,在边界线上建永久封闭?”张铂长答:“没有”
公诉人问:“事故处理结果后,你是否安排张久昌带人越过封闭墙继续开采?”张铂长答:“没有。”第一辩护人问:“被告人张铂长,赵连军、刘志和当初是你的矿里人什么职务?”张铂长答:“赵连军96年以后不在我矿上,刘志和一个人在我这儿做技术指导。”第一辩护人问:“97年坍塌的期间,和在那之后一段时间,赵连军、刘志和是不是都在你矿上上班?”张铂长答:“赵连军不在。”第一辩护人问:“96年99年不在。”第一辩护人问:“你讲从来没有打过封闭,是从来没有打过还是你想不起来了?”张铂长答:“从来没有打过封闭。”第一辩护人问:“政府是否要求你打过封闭?”张铂长答:“97年调查组有笔录,有录像有照片,如果打了封闭应该有录像和照片。”第二辩护人问:“在日和5月9日,你是否接到过有关行政机关给你下发的书面责令停止开采通知书?”张铂长答:“我接到过一个,这个文件的内容是村矿、县矿各自撤离边界15米外开采,因为县矿和村矿形成了多处危险区,出现过事故,怕再出事故才撤离,没有下达过认定两矿越界的通知,这个通知被公安局给搜走了。”第二辩护人问:“在日以后,你是否接到过行政机关认定你越界开采的通知书?”张铂长答:“没有。”第二辩护人问:“是否允许在硫铁矿和铅锌矿打永久封闭?”张铂长答:“不允许,尤其是硫矿洞。”
4),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5,第一次法庭庭审调查单独讯问赵连军的笔录中,公诉人问赵连军:“早期张铂长的开采范围是几线你知道吗?”赵连军答:“说不清楚。”公诉人问:“你回到瓦房沟村铅硫矿以后,当时在-50米开凿水平巷道,是否越过7线进入到建昌县硫铁矿开采范围?”赵连军答:“不清楚。”公诉人问:“建昌县硫铁矿-22米中段巷道发生坍塌是什么时间?”赵连军答:“记不清楚了。”公诉人问:但是你是否在张铂长的瓦房沟铅硫矿工作?赵连军答:“在。”公诉人问:“这个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赵连军答:“不属于坍塌,是属于打透。”公诉人问:“工作区什么位置?”赵连军答:“具体位置当时也没有图,我也不太清楚。”公诉人问:“建昌县矿管部门进入事故调查了吗?”赵连军答:“不清楚。”公诉人问:“这个事故后怎么处理的?”赵连军答:“不知道。”公诉人问:“建昌县矿管部门是否要求瓦房沟村铅硫矿建封闭墙?”赵连军答:“不清楚。”公诉人问:“这个封闭墙后来打开过吗?”赵连军答:“不清楚。”公诉人问:“经历99年再次开采以后,这个矿还能够开采吗?”赵连军答:“我说的99年时间不对,这个硫进入空气以后超过一年就着火了,具体什么时间的事我记不清楚了”
公诉人问:“经过那次开采以后,这个矿还能够开采吗?”赵连军答:“后来我也没去,什么程度我也不清楚。”公诉人问:“根据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有两期工程,这两期工程是你设计吗?”赵连军答:“是。”公诉人问:“你设计的基础资料是什么?”赵连军答:“根据辽宁地质三大队提供的地质资料,地形图、7线、9线、11线的地质抛线图、地质报告等。”公诉人问:“你根据地质资料进行设计的,你的这些设计有越界吗?”赵连军答:“没有。”公诉人问:“如果按照你的图纸设计进行施工,能够越界吗?”赵连军答:“不能。”审判长说:“被告人张铂长辩护人对被告人(赵连军)有无发问?”第一辩护人答:“他的证言不能证明被告人张铂长犯非法采矿罪,不再发问。”。
5),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8,日做出的甲方兴城市公安局。乙方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察研究院。委托勘查协议书中:“5,在乙方现场工作期间,经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区存在危险,不能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乙方可以利用所掌握的图件、数据等资料对该地区进行估算或根据经验进行推断。”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85条第(六)项之规定:“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该勘验凭借着估算和推断做出的勘验鉴定报告,是严重的违反鉴定勘验程序的违法行为,为虚假的伪证。作出该勘验报告的单位触犯刑法第229条305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伪证罪。兴城市公安局触犯刑法305条犯伪证罪。勘验工作人员都进入不到勘验工作区存在危险,不能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怎么就能确认被勘验单位进入该工作区就不存在危险,就能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了吗?非法采出矿石吨呢?这不是在自欺欺人吗?
6),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9,在第一次庭审质证阶段张铂长对公诉人提出的3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破坏鉴定书》(盗窃诉讼文书、鉴定结论卷48-82页)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张铂长答:“没有事实依据,来源不合法,没有法律效力。”而将此鉴定书给予彻底否定。在法庭质证阶段,没有将两次打开封闭墙、越界开采的事实证据进行当庭质证。此证据为无效证据。
根据以上证据充分证明:
a,村矿和县矿的封闭墙根本不存在。
b,根据张铂长法庭供述,赵连军96年至99年根本不在村矿,根据赵连军法庭的讯问笔录,赵连军根本不知道有封闭墙,通过这些证据证明,判决书中赵连军供述,“建昌县硫铁矿巷道陷落,矿停产了一段时间,张铂长让他和刘志和一起设计把剩余的矿采出来,把矿偷走后砌了一道封闭墙。”这个事实纯属于虚假事实。
c,根据张铂长的法庭供述和赵连军的法庭供述,及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勘验鉴定报告,该勘验区域根本就无法进入盗采矿石。
d,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鉴定作出的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勘验鉴定报告,也根本无法说明申诉人张铂长十多年前盗采的吨矿石的去向,为虚假的鉴定。
根据以上证明张铂长越界开采的事实犯非法采矿罪根本不存在,纯属是诬告和陷害,司法人员犯伪证罪、诬告陷害罪、徇私枉法裁判罪。
二,在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2011)兴刑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书,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葫刑二终字第00070号刑事判决书中认定:“2002年7月间,被告人张铂长为使其承包经营的吴家屯井田能用于抵押贷款,在委托盘锦鸿兴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借款评估时,指使被告人董仲向评估人故意隐瞒吴家屯井田没有采矿许可证,盘锦鸿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根据被告人董仲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以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虹源公司的资产评估为总价值33,834.,638,00元(其中吴家屯井田的竖井、平巷、供风管道和供暖管道评估价值为21,391,536,00元)并于日出具了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的借款抵押评估报告。日被告人张铂长以虹源公司的名义向八家子信用社申请贷款2000万元用于‘倒据’。被告人张铂长在明知吴家屯井田没有采矿许可证,且抵押登记日期已过期的情况,在代表虹源公司向八家子信用社提供抵押物证明文件时,八家子信用社根据虹源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和抵押物证明文件,将包括吴家屯井田的竖井、平巷、供风管道和供暖管道在内的抵押物价值确定为30,250,000,00元。日被告人张铂长代表虹源公司与八家子信用社签订了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的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5年,虹源公司每年偿还400万元本金及利息,日,被告人张铂长、董仲作为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在贷款借据上签字,八家子信用社将2000万元贷款发放给虹源公司,、27日,虹源公司偿还了张铂长、建昌县八家子瓦房沟村铅硫矿和虹源公司所欠八家子信用社的21,740,000,00元贷款本金及利息。虹源公司在2000年-2008年实现净利润1300余万元的情况下,经八家子信用社多次催收,仅于2007年偿还了2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人张铂长为转移虹源公司的资产,于2004年至2006年间共计支出现金2718,90万元,其中1178,84万元用于购买建昌县金利源冶炼有限公司,并将该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出资500万元、以其妻董敬卓名义出资400万元注册成立建昌县虹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支付90.20万元委托张国风用张名义购买建昌县八家子镇卫生院;支付1449,86万元购买了建昌县八家子铅硫矿的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以及建昌县八家子磁选锰有限责任公司的磁选锰设备。2008年以后,八家子信用社多次到虹源公司催收贷款,均因无法联系到被告人张铂长而无果,截止日,虹源公司所欠1800万元贷款本金447万元利息无法收回。”。
1),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6,日,张铂长在第一次法庭简要陈述中说:“针对合同诈骗,虹源公司没有任何骗贷故意,也没有任何骗贷行为,根本不存在有还贷能力而不还贷的事实,虹源公司向信用社贷款2000万元,用建设竖井平巷设备做抵押,手续齐全,在信用社存根备案有据可查。信用社不收本金,信用社继续支付高额利息,我认为我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7,第一次法庭调查单独审讯张铂长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讯问笔录:公诉人问:“2000年以后你以个人名义从八家子信用联社贷过多少笔款?”张铂长答:“40多笔,一共是2000万。”公诉人问:“这些贷款是从哪年开始贷的?”张铂长答:“1997年至1999年”公诉人问:“你贷这些款都做什么用了?”张铂长答:“500万用于购买吴家屯井田经营权了,剩下的1500万元用于打井建设了。”公诉人问:“你贷款的这2000多万都用于吴家屯井田的投资建设,是吗?”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你用于投资吴家屯井田的目的是什么?”张铂长答:“挣钱”公诉人问:“通过什么方式挣钱?”张铂长答:“取得经营权然后进行投资建设,采矿卖矿。”公诉人问:“通过开采矿石,销售矿石,实现销售收入,获取利润,是吗?”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你建设吴家屯井田一共投资多少钱?”张铂长答:“账面上体现2005年的时候资产总值超过一亿,固定资产是3000多万。”公诉人问:“在你向八家子信用社申请贷款用于吴家屯井田建设的时候,你对是否归还贷款的事是怎么考虑的?你有没有不偿还贷款的想法?”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你对如何筹措资金是怎么打算的?”张铂长答:“我有偿还贷款多少倍的经济实力。我们双方协商如何来偿还,他只要要本金,我就还本金,他要利息,我就还利息。”公诉人问:“你要用于投资你手没有钱你才贷款.?”张铂长答:“不能说我手没有钱,我有钱也可以贷款。”公诉人问:“你是以个人、硫铁矿和虹源公司贷款的。你作为当时企业的法人,你贷款的时候你说有偿还贷款的想法,你贷款的时候为什么要贷款?”张铂长答:“发展企业。“公诉人问:”如果公司资金足够,还需要贷款吗?“张铂长答:“需要”公诉人问:“什么理由?”张铂长答:“扩大生产”公诉人问:“你偿还贷款的时候应该是拿公司的利润偿还,是吗?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八家子信用社当时为什么能给你,或者硫铁矿或者是虹源公司发放贷款?”张铂长答:“吴家屯井田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我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有足够的抵押担保。”公诉人问:“如果你投资建设吴家屯井田,不能开采出矿石,你能收回投资吗?”张铂长答:“科学证明吴家屯井田有矿。”公诉人问?“能开采出矿石就能收回投资,是吗?”张铂长答:“是、并且有抵押物作保障。”公诉人问:“吴家屯的井田竖井你投资了多少钱?”张铂长答:“2003年固定资产3000多万,2005年资产总值1亿。”公诉人问:“打了多少米?”张铂长答:“竖井536米”公诉人问:“什么时间开始正式出矿的?张铂长答:“2003年。”公诉人问:“出矿以后你们公司对吴家屯井田一共开采了多长时间?”张铂长答:“2005年停产”公诉人问:“在矿山中,竖井和斜井是做什么用的?”张铂长答:“公用、通风和提升。”公诉人问:“所说的提升是不是意味着矿工下井开采以及运送开采中的矿石要通过竖井和斜井?”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供风系统和供暖系统是做什么用的?”张铂长答:“供风有的是井下供氧气的风,有的是凿岩用风。”公诉人问:“供风管道和供暖管道是不是在开采矿石过程中必要有的?”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如果没有它,矿管部门是否能够允许生产?“张铂长答:”没有它也生产不了,那个时候没有安全部门。“公诉人问:”你投资建设竖井供风管道以后,如果不开采矿石,你公司能否收回投资,获取利润?“张铂长答:”不开采矿石,也可以收回利润。这个地下井的矿石科学认定了这个地区是国家批准划定的,只要投资,就成倍的增值。”公诉人问:“如果你不开采矿石,你能否收回投资?”张铂长答:“如果卖了或者是国家收购也可以收回投资。”公诉人问:“2000年以后,办理的17笔贷款的时候,是否设置抵押物了?”张铂长答:“设置了”公诉人问:“抵押物都有什么?”张铂长答:“主要是吴家屯井田的竖井、是滚动式的。”公诉人问:“你投资抵押物主要包括你投资建设的吴家屯井田的竖井,用这个做抵押物,用前一段打通的竖井做下一段的抵押物是吗?”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八家子信用社为什么同意你用竖井做抵押?”张铂长答:“这是他们的决定。”公诉人问:“他让你用竖井做抵押的目的是为了回收竖井还是因为打通竖井以后可以开采矿石进行销售获取利润?”张铂长答:“为了收取他的回报,但是主要是开采矿石,为了矿井建成以后获得利润。”公诉人问:“2000年以后你办理的17笔贷款的时候,是否设置抵押物了?”张铂长答:“设置了。”公诉人问:“抵押物都是什么?”张铂长答:“主要是吴家屯井田竖井,是滚动式的。”公诉人问:“你投资抵押物主要包括你投资建设的吴家屯井田的竖井,用这个做抵押担保,用前段打通的竖井做下一段的抵押物是吗?”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八家子信用社为什么同意你用竖井做抵押?”张铂长答:“这是他们的决定。”公诉人问:“他让你用竖井做抵押的目的是为了回收竖井还是因为打通竖井以后,可以开采矿石进行销售获取利润?”张铂长答:“为了收取他的回报,当时主要是开采矿石,为了矿井建成以后获得利润。”公诉人问:“2000年以前,你在八家子信用社所贷的贷款40笔,后来合成17笔,在贷款到期日是否归还?”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为什么没有归还?”张铂长答:“矿井没建成,没有出效益,信用社不收抵押物,也不收贷款,让我还利息继续建井。”公诉人问:“如果八家子信用社将竖井收回,你的吴家屯井田能够建成?”张铂长答:“不能,我可以不交他抵押物,还他贷款。如果收回抵押物,变现也可以收回贷款。”公诉人问:“如果不能建成,不能出矿,你对吴家屯井田投资怎么收回?”张铂长答:“既然投资了就不能让我白投资,因为这是合法投资。”公诉人问:“按照我国矿产资源等法律规定,没有采矿许可证,能否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张铂长答:“不能。”公诉人问:“企业能否通过销售矿产品获取利润?”张铂长答:“不能开采就没有矿产品”
公诉人问:“你们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采矿许可证吗?”张铂长答:“有。”公诉人问:“采矿许可证的立体开采范围是吴家屯井田?”张铂长答:“不包括。”公诉人问:“你们公司有吴家屯井田的采矿许可证吗?”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你是否委托盘锦市鸿兴评估事务所进行过资产评估?”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什么?”张铂长答:“记不清楚了。”公诉人问:“是否为了借款抵押?”张铂长答:“不是为了借款,没有借款。”公诉人问:“在办理评估过程中,你是否代表公司签署了委托评估承诺书?”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为你公司确认所有权的资产?”张铂长答:“确认所有权。”公诉人问:“评估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是谁提供的?”张铂长答:“虹源公司。”公诉人问:“具体是谁?”张铂长答:“记不清楚了。”公诉人问:“盘锦市鸿兴评估事务所是否到你公司进行过实地考察?”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你当时安排谁负责接待的?”张铂长答:“董仲。”
公诉人问:“你是否和董仲说过一定要把南山评估进去?”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盘锦市鸿兴评估事务所给你们出具的评估报告是谁取回来的?”张铂长答:“不记得了。”公诉人问:“是否要求盘锦市鸿兴评估事务所给出具公司位置平面图”
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盘锦市鸿兴评估事务所给你们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用于办理抵押贷款?”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2003年12月份,在你们虹源公司在八家子信用社贷款2000万的时候,是否用了鸿兴事务所给出具的评估报告?”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这笔贷款是否是你们公司向八家子信用社申请的?”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你们公司与八家子信用社是否签订的贷款合同?”张铂长答:“签订了。”公诉人问:“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你们公司向八家子信用社提交了哪些资料?”张铂长答:“公司所有权的资产,增加抵押物。2003年签的合同,给2000年以前的贷款增加抵押物,公司提供的就是公司所有权的资产。”公诉人问:“提供了哪些材料?”张铂长答:“所有资产的明细表。”公诉人问:“除了明细表以外,还提供了什么?”张铂长答:“没有提供其他的。”公诉人问:“八家子信用社是否到你公司对抵押物井下核查?”张铂长答:“经常在虹源公司,有现场驻债员。”公诉人问:“八家子信用社主任高树林就你们公司抵押物进行核查的时是否问过你吴家屯井田和铅硫矿共用一个采矿证?”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你是否向高树林言明共用一个采矿证?”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是否告知过吴家屯井田没有采矿证?”张铂长答:“吴家屯井田有采矿证,但是没有在虹源公司。”公诉人问:“虹源公司没有采矿证你是否告诉过高树林?”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你是否将公司位置图交给高树林用以说明这两个矿共用一个采矿证?”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你是否代表公司在八家子信用社做的抵押物清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是否代表公司向八家子信用社出具贷款抵押决策意见书?”张铂长答:“记不清楚了。”公诉人问:“你是否代表公司向建昌县公安局办理抵押登记?”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你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时提前至日”
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在办理这笔贷款过程中,董仲做了哪些工作?”张铂长答:“他没有做工作,只是跟我去了。”公诉人问:“贷款抵押决策意见书上,董仲的签名是谁签的”
张铂长答:“信用社的要求,董仲在2003年的合同和换据借据上签的名字”
公诉人问:“你回答公诉人你们吴家屯井田是2003年开始出矿的,正式出矿以后就实现了矿石的销售,就应该获取利润,是吗?”张铂长答:“这是推测,出了矿不见得可以获得利润。”公诉人问:“你们公司从什么时间开始实现利润的?”张铂长答:“说不准”,需要看财务账。“公诉人问:“日你代表公司从八家子信用社所贷的2000万贷款,你向信用社还贷款的本金了吗?”张铂长答:“99年360万,03年174万,07年200万,剩下的一直支付利息。”公诉人问:“其他的为什么没有还?”张铂长答:“信用社只要还利息,不要求我还本金.”公诉人问:“你是否委托张国凤购买八家子卫生院?”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资金哪来的?”张铂长答:“我个人资金,但是从虹源公司拿的。”公诉人问:“你是否购买了八家子铅硫矿设备?”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这是你以个人名义购买的还是以公司名义购买的?”张铂长答:“应该是公司。”公诉人问:“签订合同的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还是以公司名义购买的?”张铂长答:“办手续签在公司名下的。”公诉人问:“购买八家子矿的资金是哪来的?”张铂长答:“公司财务支取的。”公诉人问:“金利源冶炼有限公司是你购买的?”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什么时间购买的?”张铂长答:“2005年。”公诉人问:“当时是以你个人名义购买的还是公司名义购买的?”张铂长答:“都是公司。”公诉人问:“购买金利源冶炼有限公司资金是从哪来的?”张铂长答:“和上面一样。”公诉人问:“建昌县虹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是你和董庆国注册的公司吗?”张铂长答:“我个人”公诉人问:“这个公司与金利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关系?”张铂长答:“金利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公诉人问:“建昌县虹源冶炼有限公司和虹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与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关系?”张铂长答:“金利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关系,我买了金利源冶炼有限公司以后改名为虹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公诉人问:“虹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是你购买金利源冶炼有限公司注册的吗?”张铂长答:“是”审判长说:“被告人张铂长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张铂长第一辩护人问:“你这些贷款,特别是2003年那笔所谓的转贷是以谁的名义贷款的?”张铂长答:“虹源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转贷,而是2003年续签的贷款抵押合同。”第一辩护人问:“起诉书中提出的转贷你有意见吗?”张铂长答:“我认为不是转贷。”第一辩护人问:“这笔贷款是谁提出的要这么做?”张铂长答:信用社提出的,因为贷款2000年以前都到期了,矿井没有建成,矿井建成以后,他要求将整个矿井进行抵押。”第一辩护人问:“这种转贷对虹源公司有什么好处?”张铂长答:“不是转贷,对虹源公司没有任何好处,但是对信用社有好处。”第一辩护人问:“你们公司能不能控制和使用这笔钱?”张铂长答:“没有见到这笔钱,没有给虹源公司一分钱。2000年以后虹源公司没有向信用社借过贷款,所有的贷款都是2000年以前的贷款。”第一辩护人问:“信用社提出要这么倒据的时候。”张铂长答:“他不是提出的倒据,2003年信用社要求虹源公司要求174万本金,剩2000万继续收利息,因为没有174万的单张借据,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就写了174万的收据和2000万的借据。第一辩护人问:“换据怎么实现的?”张铂长答:“每年还本金的时候,他说定的数额174万是零头,他的整个贷款2000多万是17笔贷款合并。”第一辩护人问:“这次合同是贷款还是换据?”张铂长答:“给贷款增加抵押物,给2000年以前剩余的贷款增加抵押物。”第一辩护人问:“这2000万走账了吗?”张铂长答:“174万收条,2000万是借据。”第一辩护人问:“通过这次重新签订的担保抵押合同,账上体现了2000万的贷款,又还了174万,然后形成了一个新的欠款,是吗?”张铂长答:“是”
第一辩护人问:“你每年还利息还到哪一年?”张铂长答:“2008年。”第一辩护人问:“也就是说到2008年底你不欠利息,是吗?”张铂长答:“是”
第一辩护人问:“利息你一共支付了多少?”张铂长答:“2000多万。”第一辩护人问:“你刚接手吴家屯井田的时候,工程进度是怎么样?”张铂长答:“荒山,只有围墙和井架,没有投资建设。”第一辩护人问:“有竖井吗?”张铂长答:“没有,有30米的坑,没有任何安装。”第一辩护人问:“吴家屯井田到底有没有采矿许可证?”张铂长答:“有独立的采矿许可证,从1991年至2021年30年的。”第一辩护人问:“你接手吴家屯井田以后,采矿证为什么没有过到你的名下?”张铂长答:“他招商引资之后,我们和他签的合同给它支付的1000万,他保证我们开采经营36年,政府允许我们就开采投资建井,法律政府都是允许的,后来我们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变更采矿权人,由于局外人的原因,干扰阻扰,导致采矿证没有变。”第一辩护人问:“你申请变更了,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变更,是吗?”张铂长答:“是。”第一辩护人问:“你没有采矿许可证,这些年你在吴家屯井田经营,政府部门制止过吗?”张铂长答:“没有。”第一辩护人问:“从来没有吗?”张铂长答:“从来没有,如果他不允许,也不能建井。”第一辩护人问:“你在吴家屯井田一共投入了多少资金?”张铂长答:“4、5千万。”第一辩护人问:“你刚才讲是2003年出矿,是吗?”张铂长答:“是。”第一辩护人问:“后来为什么停产?”张铂长答:“政府给停产了。”第一辩护人问:“因为什么停产的?”张铂长答:“没有原因。”第一辩护人问:“这2000万你是以什么做抵押?是以矿业权还是物权?”张铂长答:“物权,财产权。”第一辩护人问:“你具体的物都有什么?”张铂长答:“可以看明细,每一物都是公司的所有权。”第一辩护人问:“虹源公司现在的资产能有多少?”张铂长答:“几个亿。”第一辩护人问:“除了吴家屯井田的财产,你虹源公司还有其他的财产吗?”张铂长答:“主要是吴家屯井田。”第一辩护人问:“你现在有矿石吗?”张铂长答:“有50000多吨,2010年的时候每吨值1000多元。”第一辩护人问:“你有没有故意不还贷款的想法?”张铂长答:“没有。”第一辩护人问:“信用社对你提起过诉讼吗?”张铂长答:“2007年提起过。”第一辩护人问:“怎么提起的?”张铂长答:“向建昌法院申请让我偿还2000万贷款,法院下达了支付令。”第一辩护人问:“你履行了支付令还是提出了异议?”张铂长答:“我提出了异议,他们商量让我偿还200万,他撤回了支付令。”第一辩护人问:“之后提起过民事诉讼吗?”张铂长答:“没有。”第一辩护人问:“找你催款都是口头的,是吗?”张铂长答:“从来都没有,就是到年底让我支付利息。”第一辩护人问:“2002年11月,你找盘锦评估事务所评估这些财产的目的是什么?”张铂长答:“想从别的银行贷款,把信用社的款还上,或者是发展企业,不知道什么原因搞的评估。”第一辩护人问:“这个评估有效期限到什么时候?”张铂长答:“一年。”第一辩护人问:“刚才公诉人问你,你买的这些矿是你个人买的还是公司买的?”张铂长答:“公司是50万注册资金,现在资产总值上亿了,除了信用社的贷款之外都是我个人资金,我外借资金和我个人借给公司的资金没有和公司算账,买冶炼厂等是我个人的资金还是公司的资金没有具体明确。”第一辩护人问:“也就是说公司里有你个人的钱,是吗?”张铂长答:“是。”第一辩护人问:“对于这个问题公司人员有没有提出异议?特别是股东之间?”张铂长答:“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是两个人以上,我给我哥挂了1%的名,他本人没有签任何名字,也没有到场。”第二辩护人问:“你说吴家屯井田有采矿许可证,哪年发的?有效期是多少年?”张铂长答:“1991年发的,30年。”第二辩护人问:“你什么时间承包吴家屯井田?”张铂长答:“97年。”第二辩护人问:“承包期间是多少年?”张铂长答:“采矿证到期为止,再能续采矿证再承包给我。”第二辩护人问:“在采矿证全部开采期限内,都由你来承包,可以这么理解吗?”张铂长答:“可以,资产所有权永远归我所有,有合同。”第二辩护人问:“你投入的所有都归你所有,是吗?”张铂长答:“是。”第二辩护人问:“吴家屯井田的竖井平巷供风管道和供暖管道的所有权是谁?”张铂长答:“我的。”第二辩护人问:“你当时抵押,不管是倒据或者是转贷或者是增加的抵押物,2003年抵押物是吴家屯井田的采矿权还是这些资产?”张铂长答:“资产,2000年以前投资的资产,井田由地表干到200米的时候,是贷款建设的,之后竖井建设完后信用社也要全部的资产作抵押。”第二辩护人问:“假如不采矿了,银行要收回竖井、平巷、供风管道和供暖管道等,这些财产有价值吗?”张铂长答:“这是新建矿山,范围是国家划定的合法有效的范围,这些范围根据设计固定这个地点投资建井,只有这个地点可以采矿,他是采矿的决定性的东西,只要资源没有采尽之前,都是保值增值的。”第二辩护人问:“你在承包吴家屯井田以后,你要求更换采矿权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是否同意你更换并且予以受理?”张铂长答:“受理了,下边也同意了,但是因为个别的原因造成了没有换成。”第二辩护人问:“你是承包的吴家屯井田,原来属于八家子铅锌矿的,你承包来以后按照正常变更没有变更过来,99年8月份,八家子铅锌矿破产了,吴家屯井田是否在破产之列?”张铂长答:“不在破产之列。”第二辩护人问:“八家子铅锌矿破产之后,吴家屯井田有谁经营?”张铂长答:“我经营。”第二辩护人问:“有文件吗?”张铂长答:“有。”第二辩护人问:“2003年,无论从公诉机关所说的倒贷,或者是倒据,还是你说的只是增加一个抵押物,这笔2000万款项到没到你手里?”张铂长答:“没有。”第二辩护人问:“你想非法占有这2000万,你可以占有吗?”张铂长答:“我没有看到钱。”第二辩护人问:“你现在的虹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它的下属企业,他的资产能不能足以偿还这贷款本金和利息?”张铂长答:“随时就可以偿还。”第二辩护人问:“如果有关部门对你的资产进行评估,有没有这么大的价值?”张铂长答:“超过他的多少倍。”
审判长问:“公诉人有无补充发问?”
公诉人问:“被告人张铂长,从2003年至2008年,你向八家子信用社偿还的结算贷款利息,是你主动结算的,还是八家子信用社向你催要的?”张铂长答:“他要我支付利息我就支付利息。”
公诉人问:“是否要求你偿还贷款本金?”张铂长答:“没有。”
公诉人问:“你们公司到2009年之前,进行过利润分配吗?”张铂长答:“没有。”
公诉人问:“购买八家子医院、铅硫矿以及金利源冶炼有限公司,你们公司是否召开董事会了?”张铂长答:“没有。”
公诉人问:“2008年以后,你是否长期离开公司?”张铂长答:“公司停产了。”
公诉人问:“这个期间你都干什么了?”张铂长答:“向上级申请恢复公司生产。”
公诉人问:“上什么地方去了?”张铂长答:“省市县以及北京。”
公诉人问:“你是否给信用社留联系方式了?”张铂长答:“留了,我们经常有联系。”
公诉人问:“你们公司的人能找到你吗?”张铂长答:“可以。” 公诉人问:“都谁可以找到你?”张铂长答:“需要找到我的人都可以找到我。”
公诉人问:“2008年以后王家胜在你们公司做什么工作?”张铂长答:“值班。” 公诉人问:“以前他做什么工作的?”张铂长答:“副经理。”
公诉人问:“在这个期间你更换了多少个手机号?”张铂长答:“记不清楚了。”
公诉人问:“在八家子有很多的硫铁矿,你作为一个硫铁矿的经营人,如果其他的矿山急需资金,他把竖井抵押给你,向你借钱,你会借他吗?”张铂长答:“我借他不是看他有没有竖井。”
公诉人问:“如果一个盗墓人,他想修建盗墓通道,你会借他吗?”张铂长答:“他是违法的,我不会借。”
公诉人问:“你说的对八家子信用社有什么好处?”张铂长答:“增加抵押物了。”
公诉人问:“增加抵押物对你来说是坏处。”张铂长答:“我还款是我的责任也是义务。”
公诉人问:“问你有没有经济实力还贷款,你说你有还贷款好几倍的实力还贷款,你说贷款是经营方式。”张铂长答:“一个是经营方式,另一个是信用社愿意借我。”
公诉人问:“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所以在有这么雄厚资金的情况下,还贷款,并转贷,就是延长你的贷款期限。”张铂长答:“我2003年不是转贷,就是给贷款增加抵押物。”
公诉人问:“是不是延长了贷款的使用期限?”张铂长答:“不是为了延长贷款使用期限。”公诉人问:“原贷款使用期限是否得以延长?”张铂长答:“不是因为合同,是他没收造成的延长。”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2003年你说贷款的时候是为了增加抵押物,增加了什么抵押物?”张铂长答:“用2000年以后的资产做2000年以前贷款的抵押。”审判长问:“竖井、平巷、供风管道的所有权是谁?”张铂长答:“我的。”审判长问:“你和吴家屯井田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合同?”张铂长答:“承包经营合同。”审判长问:“合同中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所有权是你吗?”张铂长答:“是”审判长问:“你向银行把抵押物增加进去以后,是否需要手续?”张铂长答:“需要,我提供的是增加明细,当时我们公司没有资产明细,就把盘锦鸿兴评估事务所的资产明细给提供了。”审判长问:“盘锦鸿兴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书你提供了吗?”张铂长答:“拿了,但是我提供的不是报告,我公司没有这种明细,就把这个明细账给他了。”审判长问:“是否应该这些报告去登记,日期的变动是谁变动的?”张铂长答:“信用社自己做的,我没到工商去。”
3),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11,日,第一次法庭调查单独讯问董仲的笔录中,公诉人问董仲:“你在公司具体做什么工作?”董仲答:“干零活。”公诉人问:“从什么时间接触财务工作的?”董仲答:“2003年左右,具体时间记不太清楚了”
公诉人问:“什么时间开始正式担任虹源矿业有限公司会计工作的?”董仲答:“2005年。”公诉人问:“你协助财务做工作的时候是哪一年?”董仲答:“记不清楚了”
公诉人问:“月份,你们虹源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盘锦一家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你参与了吗?”董仲答:“没有。”公诉人问:“你是否接触过评估事务所的人”
董仲答:“没有。”公诉人问:“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期间,提审你的过程中,曾经就你在侦查机关是否是被刑讯逼供,和所做的供述是否属实,你没有提出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你都没有提出这个问题,你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董仲答:“不属实。”公诉人问:“为什么不属实?”董仲答:“当时他们是那么写的,我也没办法。”公诉人问:“你是否在你的供述材料上签字?”董仲答:“签了。”公诉人问:“是否按押?”董仲答:“按了。”公诉人问:“办理2000万元贷款的过程中,你到过八家子信用社去过几次?”董仲答:“没去过。”公诉人问:“你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曾经供述,委托盘锦的评估事务所这个事的时候,张铂长曾经安排你负责接待工作,并且告诉你一定要把南山矿井评估进去,这样才能达到贷款资产数额,如果要采矿许可证,就把原瓦房沟的许可证提供出来,这是你的供述吗?”董仲答:“不是我说的,当时我也不是会计,对这一行我也不太明白,老板也不可能告诉我去接待这些人。”
公诉人问:“你在公安机关曾经供述张铂长在八家子信用社签订你们公司贷款决策书的时候,你在场。”董仲答:“当时不在场,这是公安机关说的。”公诉人问:“你在八家子信用社贷款借据上签过字吗?”董仲答:“没有。”公诉人问:“从协助财务工作开始一直到2009年底,你在协助或者负责公司财务工作期间,你们公司有利润吗?”董仲答:“有,在2002年有。”公诉人问:“你们公司对利润是怎么分配和处理的?”董仲答:“没有分配。”公诉人问:“公司有利润为什么没有按期偿还贷款”
董仲答:“具体不清楚”
公诉人问:“八家子信用社的人到你们公司催收过贷款吗?”董仲答:“找我的时候都是要的贷款利息,从来没提过要贷款本金。”公诉人问:“你接待过信用社的人员吗?”董仲答:“接待过。”公诉人问:“当时张铂长在公司吗?”董仲答:“不在。”公诉人问:“公司停产以后,他在公司上班吗?”董仲答:“有时候去,不经常在。”公诉人问:“你们公司有利润没有进行分配,这个利润现在还在账上吗?”董仲答:“有一部分对外投资了。”公诉人问:“都投资哪些项目了?”董仲答:“建昌有一个冶炼厂、购买了一个八家子镇铅硫矿。”公诉人问:“朝阳的锰矿和八家子卫生院也是吗?”董仲答:“是。”公诉人问:“购买这些时候和你商量过吗?”董仲答:“没有。”公诉人问:“财务怎么处理的?”董仲答:“投资。”公诉人问:“谁让你这么做的?”董仲答:“老板,因为钱是公司出的,而且对外投资也是虹源公司的名头。”公诉人问:“2005年张铂长向公司做过投资吗?”董仲答:“没有。”公诉人问:“公司账上反映出的950万投资是怎么回事?”董仲答:“用以前的资本公积科目调到实收资本科目。”公诉人问:“你是否帮助张铂长向评估单位隐瞒八家子矿没有采矿许可证的事?”董仲答:“没有。”审判长说:“张铂长的辩护人对被告人董仲有无发问?”张铂长第一辩护人问董仲:“你在虹源是股东吗?”董仲答:“不是。”第一辩护人问:“2003年的时候,虹源公司发生了一笔转贷,这时候你在做什么?”董仲答:“当时在财务,给会计算账。”第一辩护人问:“你参与这个事了吗?”董仲答:“没有。”第一辩护人问:“你了解这个事的事情吗?”董仲答:“不了解。”第一辩护人问:“虹源公司每年是否向信用社还一部分钱?”董仲答:“有一部分是贷款利息,还有200万的本金。”第一辩护人问:“利息还到哪一年?”董仲答:“2008年以前的利息”
第一辩护人问:“是还了一部分还是全部还清?”董仲答:“全部还清。”
第一辩护人问:“虹源公司的资产状况,特别是固定资产状况你了解吗?”董仲答:“了解。”第一辩护人问:“能不能抵偿现有债务?”董仲答:“可以。”第一辩护人问:“当时信用社到法院起诉过虹源公司吗?”董仲答:“不清楚。”第一辩护人问:“起诉书指控这笔转贷你虽然没参与,但是你是会计,这次转贷,这笔钱虹源公司能不能占有?”董仲答:“不能。”第一辩护人问:“他想使用能不能做到?”董仲答:“全部让虹源公司花了,全部都在虹源公司的财务账上。”第一辩护人问:“这个钱划到公司了吗?”董仲答:“划到了。”第一辩护人问:“这个钱上哪去了?”董仲答:“有一部分还了2000万贷款。”第一辩护人问:“原来欠多少,后来还欠多少,是吗?”董仲答:“原来欠的多。”第一辩护人问:“买八家子卫生院等等资产,用什么钱买的?”董仲答:“虹源公司出的。”第一辩护人问:“走没走公司账目?”董仲答:“走了。”第一辩护人问:“名头是谁?”董仲答:“虹源公司”
第一辩护人问:“买这些财产是公司投资还是给某个股东个人买的?”董仲答:“公司投资。”第一辩护人问:“公司内部的人对这个行为有没有异议?”董仲答:“不好说,这是私人公司。”第一辩护人问:“虹源公司还银行的款比较缓慢原因?”董仲答:“不知道。”第二辩护人问:“购买建昌县金利园和八家子镇的铅硫矿还有医院,按照你回答是属于虹源矿业有限公司的投资,会计账上记明这一点了吗?”董仲答:“记明了。”第二辩护人问:“在2004年至2006年这个期间,虹源公司买了这四家企业的当时,虹源公司是否如期偿还信用社的贷款利息?”董仲答:“如期偿还。”审判长问:“赵连军辩护人对被告人董仲有无发问?”辩护人:“没有。”审判长问:“刘志和辩护人对被告人董仲有无发问?”辩护人:“没有。”审判长问:“被告人董仲,你陈述说虹源矿业公司账上有资产3000多万,这个钱是什么钱?”董仲答:“是固定资产不到3000万。”审判长问:“公安机关查封的时候,虹源公司账面现金多少钱?”董仲答:“没有现金。”。
4),辽宁省兴城市法院诉讼一审卷宗法庭对张铂长、董仲犯合同诈骗罪庭审举证:
依据证据提交情况表,序号:12关于合同诈骗罪庭审质证笔录。审判长说;“下面由公诉人就合同诈骗——案向法庭出示证据。”
1,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贷款诈骗二136页)。
2,建昌县工商局档案(贷款诈骗二卷76页—162页)。
审判长问:“被告张铂长,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张铂长答:“没有。”
审判长问:“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答:“没有。”
审判长问:“被告人董仲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董仲答:“没有。”
审判长问:“被告单位诉讼代理人,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答;“没有。”
3,吴家屯井田承包经营合同书(贷款诈骗二卷45页—55页)。
4,吴家屯井田采矿许可证(贷款诈骗二卷6页-7页)。
5,瓦房沟村铅硫矿采矿许可证(贷款诈骗-卷94页)。
6,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贷款诈骗二卷135页)。
7,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吴家屯井田资源开采办理采矿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的有关情况》(贷款诈骗二卷1页)。
8,葫芦岛市国土局《关于原八家子铅硫矿吴家屯井田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的说明》(贷款诈骗二卷3-5页)。
9,建昌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有关情况的说明》(贷款诈骗二卷2页)。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张铂长答:“有异议,这些证据不是事实,虹源矿业有限公司有吴家屯井田采矿经营权,吴家屯井田有采矿许可证。”
审判长问:“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第一辩护人答:“对真实性没有异议,这组证据恰恰证明了张铂长承包吴家屯井田是有历史渊源的,是合法取得,而且这么多年来,一直在实际经营着吴家屯井田,吴家屯井田不是没有采矿许可证,当初国有企业在承建他的时候,吴家屯井田就已经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而且是独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6年,后来把矿承包给张铂长,这个期间发生了一次破产,当时换证是政策性的原因,和某些纠纷存在着一些障碍,致使换证工作不能进行,这种原因导致的证没有换下来,和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认定被告人张铂长,虹源公司没有采矿许可证,这种说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这种说法是不客观的。”
第二辩护人:“上述这组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张铂长犯有贷款诈骗罪没有关联性,因为本案抵押的不是采矿权,有没有采矿证对本案犯罪没有关联性,这些证据均证明虹源矿业有限公司缴纳1000万的承包费,取得了吴家屯井田经营权,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谁投资的其产权归投资者个人,当时吴家屯井田就是一个30米的坑,现在所有的资产均是虹源公司投资的,财产的所有权是虹源公司的,虹源公司用财产所有权做的抵押,这些证据证明虹源公司包括张铂长本人无罪。张铂长的虹源公司没有取得吴家屯井田的采矿许可证,是有其历史的原因,与张铂长无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到建昌县国土资源局,上面明确的说明了一个问题,虹源公司积极的在办理这个采矿许可证的换证,,但是在99年换证的时候因为破产矿业如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变更手续没有政策,不能变更,等到后来的时候发生纠纷,按照辽宁省的规定,如果有纠纷的矿产是暂缓发证,不是没有证,或者证作废,这样从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证据看,虹源公司积极办理的后来因为政府的原因没有办理证件的变更。这些证据都以证明张铂长无罪。公诉机关在卷宗里还有关于吴家屯井田采矿许可证换证申请和说明,辩护人另行举证。”
审判长问:“被告人董仲,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董仲答:“没有。”
审判长问:“被告单位诉讼代理人,有无异议?”
被告诉讼代理人答:“没有。”
10,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贷款诈骗四卷50-52页)。
11,委托评估承诺函(贷款诈骗四卷48页)。
12,资产评估明细分类汇总表(贷款诈骗四卷9页)。
13,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明细表(贷款诈骗四卷10—11页)。
14,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物清查明细表(贷款诈骗四卷12---15)。
15,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贷款诈骗四卷4—8页)。
16,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贷款诈骗四卷20页)。
17,房屋产权证(贷款诈骗四卷22页至38页)。
18,机器设备照片(贷款诈骗四卷46页)。
19,汽车行驶证照片(贷款诈骗四卷47页至49页)。
20,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置平面图(贷款诈骗四卷17页)。
21,竖井平巷(南山)采掘延长剖面图(贷款诈骗四卷18页)。
22,盘锦鸿兴资产评估事务所证实材料(贷款诈骗四卷14页)。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张铂长答;“有异议,虹源公司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自己拥有合法资产,提供自己所有的真实有效的书证和实物进行评估,评估的实物与其价值完全相符,评估报告真实合法有效,评估的是井田的资产,而不是井田的资源,井田的资产评估前就是信用社贷款的抵押物,评估后仍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审判长问:“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第一辩护人答:“围绕着盘锦鸿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所评估和发生的系列事情,这组证据应当是对本案定罪没有意义,公诉机关讲的转贷实际上应该是借新还旧,把过去所有的欠款整理成一个借据,整理抵押物,可以缩小贷款规模,另外优化资产配制,增强贷款的安全性,在金融系统是经常采制的,法律并不禁止,信用社对此已经做一说明,为什么说这组证据没有定案价值,首先,虹源公司评估的这些资产是物权,不是矿业权,根据矿产管理办法,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物业权可以用做抵押,需要提供采矿许可证,如果没有采矿许可证会导致抵押合同无效,从合同法讲贷款合同是主合同,从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本案都是用车、房子、通风管道等抵押的,这些都是物权,采用评估目的因为被告人张铂长和虹源公司并没有使用评估,而是在转贷的时候才用上,被告人张铂长、虹源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他也不可能占有这笔贷款,因为这笔贷款只是倒据,而且真正收益的是信用社,所以这份证据根本不能证明被告人张铂长、虹源公司构成犯罪。”
第二辩护人:“关于这份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评估所的证实和证人证言看,与指控犯罪没有关联性,当时在2002年六月做这份资产评估报告的时候,还没有2003年12月份所谓转贷,倒据的事,并不是因为这个事所做的评估报告。这份评估报告在2003年12月份倒据的时候并不是作为资产额的法定评估报告提交给信用社的,他只是要用这个评估报告上面记载的数字,有效资产的价值,供信用社调取哪些作为抵押物,因此评估报告上评估价值是3300余万元,而在2003年12月份信用社的抵押财产清单上,他价值是3025万元,信用社根本就没有用这个借款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数额。公诉人想用这组证据来证明张铂长当时虚假的把吴家屯井田也说有采矿许可证,所以他采取欺骗手段了,而这些证人证言都证实谁也没见过张铂长,张铂长怎样去欺骗的评估所,是因为有董仲,说是张铂长安排董仲去欺骗的。评估所没有接触过张铂长,因此作为张铂长也没有采取欺骗手段。”&&
审判长问:“被告人董仲,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董仲答:“我没有看过这个评估报告。”
审判长问:“被告单位诉讼代理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代理人答:“我不清楚。”
23,证人郭强证言(贷款诈骗—卷20页-26页、28页-32页、贷款诈骗补充卷3-5页)。
24,证人崔浩杰证言(贷款诈骗-卷45页-48页)。
25,证人倪建勋证言(贷款诈骗-卷39页-43页)。
26,证人张诺军证言(贷款诈骗-卷33页-38页)。
27,证人尹殿阁证言(贷款诈骗补充卷7页-10页)。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张铂长答:“有异议,井田是否有开采证,与2003年是否续签贷款合同没有任何的关系。起诉书所称虹源公司隐瞒采矿证进行资产评估不是事实。”
审判长问;“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第一辩护人答:“这组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张铂长犯合同诈骗罪没有关联性,前面已经提到,这次评估主要的是以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做的评估,法律意义上构筑物是指竖井、桥梁、涵洞等等,这个构筑物显然指的是巷道、竖井、根本不涉及到矿产资源这一块,是否提供采矿许可证无关紧要,证人提到的是评估的是矿井,没有采矿许可证就不能凭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证明被告单位和张铂长犯有合同诈骗罪。”
审判长问:“被告人董仲,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董仲答:“有异议,以前我和崔浩杰没有见过面,怎么会和他联系。”
审判长问:“被告单位诉讼代理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单位诉讼代理人答:“有异议。”
28,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贷款诈骗四卷73-74页)。
29,采矿许可证(贷款诈骗四卷65页)。
30,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置平面图(贷款诈骗四卷67页)。
31,竖井平巷(南山)采掘延长剖面图(贷款诈骗四卷66页)。
32,房屋产权证(贷款诈骗四卷94-109页)。
33,机器设备照片(贷款诈骗四卷116页)。
34,汽车行驶证和照片(贷款诈骗四卷110页-115页、117页)。
35,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抵押综合卷(贷款诈骗四卷121页-139页)。
36,抵押(质押)物品清单(贷款诈骗四卷80页-92页)。
37,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抵押物决策意见书、抵押意见书(贷款诈骗四卷75页、62页)。
38,抵押物登记证(贷款诈骗四卷93页)。
39,企业短期借款申请书(贷款诈骗四卷63页-64页)。
40,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贷款诈骗四卷57页-61页)。
41,信用社贷款借据(贷款诈骗补充卷宗255-258)
42,农村信用社贷款凭证(贷款诈骗补充卷宗259页)。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张铂长答:“2003年后的合同没有借过一分钱贷款,信用社没有2000万贷款,2000年以前建设的吴家屯井田竖井平巷就是贷款的抵押物。不能证明虹源公司骗贷,2001年以后,虹源公司从没有向信用社申请过贷款和转贷,所有的贷款都是2000年以前到期,并没有续签合同,虹源公司是通过借据每年还利息。”
审判长问:“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答:“我认为这个事实已经发生,对这些文书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他所证实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抵押物品清单恰恰证明了前两份证据辩护人在质证时发生质证意见基本一致,抵押明细上清楚的列明了都有什么,全都是物权。就这组抵押担保合同也不能证明被告人张铂长和被告公司犯有合同诈骗罪,特别是不能单独的来看到这些合同因为还有其他证据作证,比如说信用联社理事会怎么认定的,信用社对这个是怎么看的希望法庭综合看这些证据,不能拿出合同直接证明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犯有合同诈骗罪。”
审判长问:“被告人董仲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董仲答:“有异议,我并没有在借据上签字。”
审判长问:“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单位诉讼代表答:“没有。”
43,证人高树林证言(贷款诈骗三卷60页-75页、贷款诈骗补充侦查卷37页-39页)。
44,证人李忠良证言(贷款诈骗-卷94页-99页、贷款诈骗三卷77页)。
45,证人邱礼文证言(贷款诈骗补充卷32页-36页)。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张铂长答:“这些证人证言都是谎言,不是事实,我从来没到过工商局办过任何手续,我也没找过信用社和高树林出过任何手续。高树林也从来没和我说过我转贷的事,另外高树林说的不是事实。虹源公司是2000年以前全部贷款到期,99年发生的贷款的抵押物是有明细的,就是竖井和公司的资产,2003年续签的合同就是增加抵押物,没有借过一分贷款。”
审判长问:“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答:“证人证言恰恰证明的辩护人所讲的这笔贷款是倒据,也就是借新还旧,高树林他当时做这份笔录时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他讲的一些不符合实际的东西缺少客观性。信用社本身对倒据是非常积极的,所以不存在被告人张铂长要在这上面做什么文章。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张铂长通过这次转贷得不到任何好处,实际上是信用社在积极促成这件事,通过这次倒据,要换174万本金,既没有占有的故意,实际上客观上也没有实际占有。”
审判长问:“被告人董仲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董仲答:“没有。”
审判长问:“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单位诉讼代表人答;“没有。”
公诉人问:“对证据缺少客观性真实性的问题做一说明,刚才辩护人提到高树林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认为他的证言缺少客观性,真实性,在今天法庭上所有被告人的供述都缺少客观性和真实性吗?”
46,收回贷款利益凭证和贷款收息收入凭证(贷款诈骗四卷155页-163页)。
47,建昌县人民法院支付令、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补充侦查卷1页-36页)。
48,回收凭证(补充侦查卷38页-39页)。
49,催收贷款通知书(补充侦查卷244页-254页)。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张铂长答:“2007年信用社向建昌县法院申请虹源公司还贷,法院下达了支付令,虹源公司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多次找信用社还本金,信用社不要,信用社和法院决定收200万,法院撤回了支付令,完全说明虹源公司没有不还本金的意思。恰恰证明虹源公司一直在还贷款。”
审判长问:“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单位诉讼代表人答:“没有。”
50,证人高树林证言(贷款诈骗三卷60页-75页)。
51,证人李忠良证言(贷款诈骗-卷94页-99页)、贷款诈骗三卷77页)。
52,证人叶长年证言(贷款诈骗-卷120页-122页)。
53,证人李永林证言(贷款诈骗-卷65页-70页)。
54,证人潘永林证言(贷款诈骗-卷101页-102页)。
55,证人刘春良证言(贷款诈骗104页-105页)。
56,证人李玉志证言(贷款诈骗—卷108页-111页、贷款诈骗补充卷宗12页-13页)。
57,证人陈福生证言(贷款诈骗-卷113页-114页、贷款诈骗卷宗14页-15页)。
58,证人张树江证言(贷款诈骗-卷116页-117页、贷款诈骗补充卷宗16页-17页)。
59,证人王家胜证言(贷款诈骗补充卷26页-29页)。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张铂长答:“这些人说的不是事实,虹源公司每年都支付利息,也偿还本金,但是信用社不要本金,只要利息,王家胜部分说的是事实,2003年以后正式生产,虹源公司有能力还贷,还本金信用社不要,只要利息,企业停产以后我已经正式通知他、如果要只有矿产品,随时都可以做。”.
审判长问:“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第一辩护人答:“这组证人证言不能证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张铂长构成合同诈骗罪,他们承认这是公司贷款,这笔贷款是公司贷款,至于能不能找到被告人张铂长不影响主张权利,完整的反映出借贷纠纷,高树林他承认利息还了,王家胜说买房子的钱也够还贷了,我的钱干什么用,是不是用于还贷不是构成犯罪要件,。李玉志的证言说法院诉讼程序非常复杂,还要给法院支付一大笔费用,张铂长本人有钱,这就反映了能不能找到和能不能主张权利的问题。虽然支付令最后被撤销,但是被告单位为此支付了200万的本金,既然找法院可以要到这个钱,为什么不通过诉讼解决。”
第二辩护人:“关于2003年以后到2005年这段时间,吴家屯井田在正常生产,而信用社不收贷款本金,只收利息,关于张铂长的这个辩解,我们到法院看一下异议里有没有这个理由,如果真有这个理由,又给了200万就撤了,说明这是成立的,就与刚才的证人证言相违背。有一个事实是2005年11月份以后,公安局已经停止虹源公司,虹源公司给县国土资源局打的请示报告,结果证一直没有批下来,没有换证之前无法生产,05年末企业已经无法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还还贷款利息,,一直还到2008年年底。这些证人证言不足以说明张铂长犯有合同诈骗罪。”
审判长问;“被告人董仲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董仲答:“证人有些说的不是事实,虹源公司每年都还利息。”
审判长问:“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单位诉讼代表人答:“我不知道。”
60,葫芦岛鸿祥会计事务所会计司法鉴定报告(贷款诈骗诉讼文书、技术鉴定卷25页-39页)。
61,购买八家子镇铅硫矿的合同书、公证书(贷款诈骗五卷103页-112页)。
62,购买金利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书(补充侦查卷62页-64页)。
63,购买朝阳锰矿的协议书及勘察许可证(贷款诈骗补充卷宗76-79页)、141-143)。
64,购买磁选锰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书(贷款诈骗补充卷宗76-79)。
65,购买八家子镇医院的委托书(贷款诈骗补充卷宗65-69)。
66,购买上述资产入账的账页、会计凭证(贷款诈骗补充卷宗41-134页)。
67,鸿祥会计事务所司法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卷宗)。
68,虹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贷款诈骗补充卷宗144-199页)。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张铂长答:“虹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与董建国没有关系,虹源责任有限公司有资金的情况下信用社不收本金,只收利息,所以才购买了冶炼厂和八家子铅硫矿,信用社贷款原有的抵押物还在,没有动。”
审判长问:“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答:“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这是属于虹源公司的投资行为,与本案的定罪没有必然的关联性。提到2009年虹源公司有还款能力而不还,不构成犯罪。”
审判长问:“被告人董仲,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董仲答:“没有。”
审判长问:“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单位诉讼代表人答:“没有。”
69,证人孙德文证言(贷款诈骗五卷114页-116页、贷款诈骗补充侦查卷48页-50页)。
70,证人王焕余证言(贷款诈骗补充卷51页-53页)。
71,证人信玉祥证言(贷款诈骗补充卷43页、-45页)。
72,证人张国凤证言(贷款诈骗补充卷139页-140页)。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张铂长答:“说的是事实,但我和公司没有算账,是公司的钱还是我的钱没有算账,但这都是在还信用社贷款信用社不收本金的前提下购买的,况且现在公司仍然有矿产品可以还贷款。”
审判长问;;“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答:“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必然联系。”
审判长问:“被告人董仲,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董仲答:“没有。”
审判长问:“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单位诉讼代表人答:“没有。”
73,商品房买卖合同七份(贷款诈骗五卷4页-24页、25页-44页、45页-54页、55页-65页、87页-91页、93-97页)。
75,北京市上位家园车位协议书两份(贷款诈骗五卷45页-54页)。
76,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贷款诈骗五卷98页、101页-102页)。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张铂长答:“以公司名义购买的车是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购买的车是个人资产,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审判长问:“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第一辩护人答:“与本案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必然的联系。”
第二辩护人答:“无论是房子和车子,均与指控的合同诈骗罪无关,如果2000年以前的贷款是被骗的款,这笔款是在吴家屯井田的资产里,如果说2003年的转贷这笔款是诈骗,这笔款还在信用社,所以无论是家庭财产,车辆房屋和是否诈骗没有关系。”
审判长问:“被告人董仲,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董仲答:“没有。”
审判长问:“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单位诉讼代表人答:“没有。”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你买上述房产和车辆的资金哪来的?”
张铂长答:“我家里的钱,是我挣的钱,但是钱哪年挣多少钱我没有明细,我没有用过贷款的钱。”
审判长问:“案发时你个人的账户没有钱,你生活支出从哪里来的?”
张铂长答:“来的渠道很多。”
审判长问:“被告人董仲,矿石的回收款走公司账目吗?”
董仲答:“对。”
审判长问:“每一笔账目都有体现吗?”
董仲答:“有。”
77,被告人董仲供述(贷款诈骗三卷37页-58页、贷款诈骗补充卷18页-25页)。
审判长问:“被告人董仲,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董仲答:“不属实,贷款签字的时候我根本就没有去过信用社,如果我要去了能让别人代签吗?信用社是不会同意的。”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张铂长答:“有异议。”
审判长问:“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答:“证明不了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张铂长犯合同诈骗罪。”
78,被告人张铂长供述(贷款诈骗三卷5页-35页)。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张铂长答:“不属实。”
审判长问:“盘锦鸿兴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人过来的时候你让公司谁接待的?”
张铂长答:“由我来决定。”
审判长问:“你亲自接待了吗?”
张铂长答:“我安排的。”
审判长问:“你安排谁的?”
张铂长答:“我公司的人很多。”
审判长问:“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答:“卷宗中张铂长所有的供述都是做的无罪供述,基本上是零口供。”
审判长问:“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单位诉讼代表人答:“没有。”
审判长问:“公诉人,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出示吗?”
公诉人答:“没有。”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辩护人,就合同诈骗罪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答:“要求公诉人提供关于借新还旧贷款法律效力的说明?关于法律清收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公司贷款的情况说明?”
公诉人;“关于借新还旧贷款法律效力的说明(贷款诈骗卷二50页)。关于依法清收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公司贷款的情况说明(贷款诈骗卷二卷52-53页)。”
审判长问:“辩护人,你要求公诉人提供以上证据想说明什么问题?”。
辩护人答:“第一份证据说明这种行为是借新还旧,没有社会危害性,不被法律所禁止,也说明了银行借新还旧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合同抵押,减少风险。第二份证据的时间是日建昌县信用联社出具的,本案的立案时间日,说明信用联社从来没有承认他自己被诈骗过,他在这里请求贵单位协助依法清收,没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本案被害人不承认自己被害。”
审判长问;“辩护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答:“要求公诉人提供八家子信用联社理事会会议纪要,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企业短期借款申请书,(贷款诈骗卷五卷63页)。”
公诉人:“八家子信用联社理事会会议纪要(贷款诈骗卷五卷78页-79页)、葫芦岛市农村信用社企业短期借款申请书(贷款诈骗卷五卷63页)。”
审判长问:“辩护人,你要求公诉人提供以上证据想说明什么问题?”
辩护人答:“理事会会议纪要参加人员有高树林、李忠良、王凯等人,在这个会议上高树林明知是通过理事会研究的要倒据,申请表上在用途直接写上了倒据,这笔贷款的目的、由来、提起、作用就很明确了,所以这就证明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发表质证意见?”
张铂长答:“刚才公诉人和辩护人提出的完全能说明信用社不收贷款本金,继续让虹源公司交付利息。他没有提出虹源公司骗贷,他这种做法是他多次例会商量的,。如果他想收本金,虹源公司有抵押物,有足够的矿产品。”
审判长问:“辩护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第二辩护人答:“要求公诉人提供吴家屯井田采矿许可证换证申请、关于吴家屯井田采矿许可证情况说明?”
公诉人答:“吴家屯井田采矿许可证换证申请、关于吴家屯井田采矿许可证情况说明(贷款诈骗三卷13页、14页)。”
审判长问:“辩护人,要求公诉人提供以上证据想说明什么?”
第二辩护人答:“想证明八家子破产后,吴家屯井田作为独立的财产没有列入破产债权,而是交由虹源矿业有限公司继续合法经营。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致函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证明吴家屯井田承包经营合法有效。虹源矿业公司再次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采矿许可证的换证请求,作为建昌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在日均认可吴家屯井田的经营开采权在虹源矿业公司,并都加盖的公章。”
审判长问:“辩护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答:“没有。”
5),依据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14,吴家屯井田审批背景材料,充分的证明了吴家屯井田有采矿许可证的。
6),依据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15,吴家屯井田建设背景材料,充分的证明了虹源公司承包经营吴家屯井田具有合法的采矿和经营权的。
7),依据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16,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抵押书,充分证明了虹源公司用吴家屯井田设备实物作抵押贷款。而且不是用吴家屯井田的资源做抵押,跟吴家屯井田有无采矿许可证没有任何关系。而是借用盘锦鸿兴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资产评估的结果的实物清单,供信用社调取哪些作为抵押物。因此评估报告评估资产价值结果是3300余万元,信用社的抵押财产清单的价值是3025万余元。信用社根本就没有用评估报告结果的数值。而评估所评估的实物是真实的虹源公司的抵押物,也就是说申诉人根本就没有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去欺骗信用社进行抵押担保贷款。
经过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
a,申诉人张铂长及虹源公司对吴家屯井田有合法的采矿和经营权有采矿许可证。
b,倒据中的实物抵押与有无吴家屯井田采矿许可证没有任何关系。借用盘锦鸿兴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实物清单,供信用社调取哪些作为抵押物,信用社根本就没有用评估报告的数值。而评估所所评估的实物是真实虹源公司的抵押物,申诉人就根本没有欺骗信用社进行抵押担保贷款。
c,购买建昌县的冶炼厂,八家子镇的铅硫矿,朝阳锰矿和八家子卫生院是企业的正常合法投资扩大再生产的行为。这根本就不是骗贷或是转移资金。而且申诉人也一再提出你信用社如要求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就如数偿还,但是信用社就是不要本金,只要求偿还利息。
d,虹源公司的数亿的固定资产都在那呢?还有那么多的抵押物在那放着呢?你要清算信用社的贷款和你找到找不到申诉人又有什么关系呢?你随时扣押申诉人的抵押物,一点点固定资产。不就足可以清算2000万元的贷款了吗?
e,建昌县信用联社在日出具了,请求兴城市公安局协助依法清收贷款书。也没有提出追究申诉人刑事责任的要求。而本案的立案时间是日,说明信用联社从来没有承认他自己被诈骗过,也就是本案的被害人根本不承认自己被害。你们这不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吗?可能不只是多管闲事这么简单了吧!这里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阴谋。是在全国人大代表勾结公检法对申诉人用自己辛勤的汗水积累的数亿财富洗劫一空,而后将申诉人送进了监狱,迫使申诉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境地。这简直就是一群地地道道的强盗,打家劫舍的土匪。
而指控申诉人犯合同诈骗罪是没有一丝一毫的事实关联的。而作出申诉人犯合同诈骗罪的法官就是一个地痞无赖的行为。三级法院在办理申诉人案过程中是严重触犯“刑法”305条,399条第一款,犯伪证罪,徇私枉法裁判罪。必须严惩他们的犯罪行为。
三,1),当张靖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去阅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葫刑二终字第00070号刑事判决的卷宗时,无意中看到了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的批示,针对兴城市人民法院(2011)兴刑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报省高法,请求省高法出示批示,王振华院长批示意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不要再上报省高法。”下面有王振华院长的亲笔签字盖章。而最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葫刑二终字第00070号刑事判决书,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葫审刑监字第00003号驳回申请通知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辽刑监字第00015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完全按照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的批示作出的。完全违反法律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依据罪刑人定,未审先判,制造了张铂长这一特大冤案,完全是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王振华院长一手制造的。依据法发〔2015〕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第55条:“
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必须追究原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的法律责任。
2),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庭庭审笔录中,同参加庭审人员确认,该庭审笔录都是经过修改过,大部分原意都不是法庭上被告人回答的原意。需要最高院查明二审法庭笔录的真伪,严惩法庭笔录造假者。所以本申诉状主要引入的是一审法庭庭审笔录。
3),张铂长在法庭上,法庭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慷慨陈词,妙语连珠的对公诉人的有罪指控一一作出了强有力的义正辞严的驳斥,驳得公诉方体无完肤,无言以对。而且法官不顾申诉人张铂长在法庭上的正确观点,完全违反法律上罪刑法定的原则,一意孤行的作出了违反客观事实的枉法裁判。让我国在法律的法庭上设计的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形同虚设,这是对我国法治精神的极大破坏和践踏。根据以上一,二的事实,非法采矿罪、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根本不能成立。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一),(二),(三),(四),(五)项,再审的条件。而申诉人的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的全部证据,完全符合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六条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四),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从兴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兴刑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书和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葫刑二终字第00070号刑事判决书中的全部定罪量刑的证据证明可以看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之规定,(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没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没有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都没有排除合理的怀疑。本案全部证据都不确实,不充分,都应依法排除。
纵观申诉人案的全部卷宗。除了申诉人张铂长的名字是真的以外,其余没有一件事实是真的。这在全世界也是举世奇观。他们的做法,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破坏,是罄南山之竹也难书其罪,决东海之波恐难流其恶。
为了维护法律庄严,公正,神圣的尊严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依法启动信访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本案,改判申诉人无罪。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申诉人:张铂长。
&&&&&&&&&&&&&&&&&&&&&&&
代理人:张靖婉。
&&&&&&&&&&&&&&&&&&&&&&&
执笔人:赵精勤。
老请您地下有灵笑开颜:习主席上台顺天意,清正廉洁为民办实事,下大力度解决上访问题平反冤案顺民心&&&&&&&&&&&&&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孙善武冤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