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材料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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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县“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来源:日期: 16:16
新法宣〔2015〕04号
新建县&六五&普法检查验收
实 施 方 案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15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终期检查验收之年。根据南昌市《关于印发全市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南昌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于今年7-8月份对我县&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认真做好我县&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做到在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中不失分,特制定《新建县&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六五&普法规划为指针,全面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五年来&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新建县&六五&普法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六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为继续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推进法治新建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和考评标准
(一)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六五&普法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1.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
2.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工学法用法情况;
3.&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4.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5.依法治理和法治乡镇(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6.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7.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考评标准
根据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六五&普法决议和《南昌市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制定《全县&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具体见附件)。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工作汇报(五年)、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实地考察、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面进行。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召开全县&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动员部署工作会,下发全县&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全县统一计划安排,结合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5-6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7-8月)。7月中旬,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基层等方法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六五&普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8月上旬迎接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9月至11月)。逐级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推荐工作,确定拟上报全省、全市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适当方式对全县&六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具体表彰类型和办法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验收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检查验收工作列上日程,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进行部署,普法办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联系,保证检查验收有序进行。要向党委、政府汇报&六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步深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的意见建议。
(二)注重工作实效。检查督导工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廉洁自律,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县法宣办。
1.全县&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乡镇)
2.全县&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县直单位)
新建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0日
全县&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乡镇)
检查督导内容分值
检查督导内容分值
检查督导内容分值
检查督导内容分值
检查督导内容分值
检查督导内容分值
全县&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县直单位)
检查督导内容分值
检查督导内容分值
检查督导内容分值
检查督导内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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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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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治组〔2015〕4号
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各地、州、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中央驻疆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年。按照全国和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以及《2015年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为了全面总结全区各地(州、市)、各部门(单位)“六五”普法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经自治区领导同意,今年将对全区各地(州、市)、各部门(单位)“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5年4月开始,8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开展自查、组织检查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4月,各地(州、市)、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州、市)、本部门(单位)检查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
(二)开展自查。5-6月,各地(州、市)、各部门(单位)组织自查,并在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将于6月在“法治新疆”网站举办“六五”普法成果展,集中展示各地(州、市)、各部门(单位)“六五”普法以来的重点工作、亮点活动和成效实绩(通知另发)。
(三)组织检查。7月-8月中旬,自治区将从地(州、市)和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州、市)、各部门(单位)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知另发)。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二)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六五”普法以来各类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三)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流动人口、农牧民、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宗教人士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四)“法治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五)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六)依法治理特别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及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情况;
(七)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验收方式
各地(州、市)、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系统)的自查和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将协调相关领导和单位组成检查组,赴各地(州、市)和部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现场抽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是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有力举措。各地(州、市)、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协作配合,切实把检查验收纳入本地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自治区将把检查验收结果作为推荐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和自治区表彰“六五”普法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自查,总结提高。各地(州、市)、各部门(单位)要对照《自治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重点内容》,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工作,要把考核验收过程作为查找问题、弥补不足的过程,并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认真整理“六五”普法以来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为“六五”普法成果展做好准备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此次“六五”普法考核验收作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法治宣传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契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积极提供考核验收的信息素材,广泛宣传自治区法治建设成就,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吴 渤&& 陈 磊
联系电话:(1&& 2956522(传真)
附&&& 件:1.自治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重点内容(地、州、市)
2.自治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重点内容(自治区部门、单位)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自治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重点内容
(地、州、市)
一、工作机制
1.建立并落实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
2.制定并下发本地(州、市)“六五”普法规划;普法工作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3.地(州、市)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普法工作;
4.“法治六进”牵头单位有效落实各项责任,各牵头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定期向地(州、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5.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
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对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二、保障措施
7.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8.有3名以上专职普法工作人员和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设施;
9.普法依法治理纳入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并占有一定分值;
10.普法骨干培训常态化,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
11.建立健全法治宣讲团(普法讲师团),组织宣讲团(讲师团)每年至少开展4次集中法治讲座或送法进基层等活动;
12.根据普法对象需求,组织征订或编撰普法教材、资料,免费向基层群众发放;对自治区配发的法治宣传资料及时发放所辖各县(市、区)、乡(镇、街道);
三、主题活动
13.认真开展“12•4”宪法日、四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4.认真开展“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严打暴恐活动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等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主题活动;
15.认真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等主题活动;
四、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一)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
16.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
17.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制度,确保会议研究决策的问题依法依规、科学有效;
18.将法治宣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一个月内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治课不少于4课时;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治课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治课不少于16课时;
19.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治报告会或讲座不少于2次;
20.认真组织开展“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并对“一把手”讲课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
21.认真组织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工作,并对考试组织情况及分数进行通报;
(二)青少年
22.辖区中小学全部配齐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每所学校年度开展集中法治教育4次以上(随机抽查);
23.积极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模拟法庭、主题班会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每所学校年度开展以上活动不少于2项(随机抽查);
24.抓好法治教育向学科渗透试点工作,各试点学校能够认真开展各学科渗透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仅考核试点地州);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5.每年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治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针对企业职工的“送法”活动不少于2次;
(四)农牧民及社区居民
26.每年组织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开展法治培训不少于2次,开展针对农牧民(居民)的“送法”活动不少于4次;
(五)流动人口
27.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精神,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送法活动;
(六)宗教人士
28.每年组织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五、法治文化
29.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自治区法治文化建设的通知》(新治办〔2012〕39号)要求,所辖40%的县(市区)、50%的乡镇(街道)、60%的村(居)分别达到“五个一”、“四个一”、“三个一”阵地建设要求(随机抽查);
30.开展由地(州、市)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摄影书画展览、法治征文评选、法治影视巡演、法治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以上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项;
31.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在地(州、市)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法治宣传栏目、节目、专版、网页;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法治实践
32.建立本地(州、市)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试点单位,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认真开展符合本地实际的创建工作;
33.广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创建合格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
3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卫生安全、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校园周边整治等专项治理活动;
35.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无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工作
36.按时上报“法治在线”节目资料;
37.按时据实上报法治宣传教育数据报表;
38.每年被自治区依法治区简报采编信息(300字以上)不少于4篇;
39.做好“法治新疆”网站日常信息更新;
40.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各种文件、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自治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重点内容
(自治区部门、单位)
一、工作机制
1.健全并落实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2.制定并下发本部门、本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普法工作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3.党组(党委)研究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主要领导每年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
4.“法治六进”牵头单位有效落实工作职责,“六五”期间,牵头召开2次以上工作会议,对每一“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指导协调(仅考核“法治六进”牵头单位);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每年进行系统内自查考核;
二、保障措施
6.有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保障;
7.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8.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组织征订或编撰普法教材、资料,免费向机关干部或服务对象发放;及时发放自治区统一配发的法治宣传资料;
三、主题活动
9.认真开展“12•4”宪法日、四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0.认真开展“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严打暴恐活动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等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主题活动;
11.认真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等主题活动;
四、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一)领导干部
1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
13.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制度,确保会议研究决策的问题依法依规、科学有效;
14.认真组织开展“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一把手”亲自备课、讲课;
15.认真组织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工作,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0%,并对考试分数进行通报或公示;
(二)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
16.建立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本系统(单位、部门)干部培训计划,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2天,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天;
(三)社会普法
17.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开展与业务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每年面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送法”活动不少于3次;
五、法治文化
18.将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廉政文化、企业文化相结合,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用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反映本行业特色的文化作品或利用法治标语牌、法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法治常识、法治典故、法治警言等,以上项目或宣传阵地至少有2个;
19.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讲法治故事、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摄影书画展览、法治征文评选、法治影视巡演等法治文化活动,以上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项;
20.在部门(单位)网站、微博、微信上设有专门的法治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
六、法治实践
21.结合单位实际,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2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单位各项工作,无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无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23.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积极开展行业依法治理,行业管理规范有序。每年向自治区依法治区办上报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其他工作
24.积极参与“法律与你同行”广播直播节目,做好与群众互动和解答群众法律诉求的工作,按时上报“法治在线”节目资料(仅考核参播单位);
25.每年被自治区依法治区简报采编信息不少于1篇;
26.做好“法治新疆”网站日常共建和信息更新工作(仅考核共建单位);
27.按时据实上报法治宣传教育数据报表;
28.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各种文件、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29.按时完成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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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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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会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六五普法规划”
三、检查验收的时间
年4―8月份,
四、检查验收的要求
“六五普法规划”障“六五普”
“六五”普证“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为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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