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滑坡地段,政府要求农村滑坡房自找地,自拆自建,政府部门有怎样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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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 16:46:00
文章来源:
阳政办发〔2012〕4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政府各部门: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国务院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鄂政办发[2007]84号)和《市委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地震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黄新农办文[2011]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居工程,全面提高我县农村居民抗御地震和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结合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县矿产资源丰富、采空区较多,处在郯庐断裂和咸宁&瑞昌交汇处,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民缺乏必要的防震知识,自主建房未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大部分房屋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因此,农村房屋抗震能力普遍低下,地震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从近年的地震情况看,如:2005年九江5.7级地震,2011年枫林镇坳上村4.6级地震。就出现了 &小震致灾&的情况。实施农居工程是有效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建设安全和谐新农村、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开展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和种类齐全的建造加固方案,结合移民搬迁、灾区重建、村镇改造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在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地区,形成一批分布范围较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使新建、改建、加固房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通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并逐步推广和扩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规模和范围,农民自建民居防震减灾能力普遍增强,到2018年,全县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各种途经,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的积极性。
2、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与开展&千村扶贫,百村整体推进&结合起来,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抵抗其他自然灾害结合起来,提高农村综合抗灾防灾能力。
3、经济实用,抗震安全。根据我县农村的自然条件、风俗民情、发展状况,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功能实用,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我县不同的区域农居特色,突出重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既注重质量,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又体现农村特色、地方特色。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规划
各镇(管理区)、县直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镇(管理区)农居工程规划和农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前期农房普查,综合评价各地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建立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明确抗震防灾工作重点,为科学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程建设规划打好基础。
(二)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按照村镇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的要求。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把抗震设防和统一村庄综合防灾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明确为村镇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农村民居选址时,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制度,加强安全把关,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加强农村建房抗震质量管理
国土(地震)、城建、规划、农业、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对新农村建设,灾区倒房重建、移民搬迁过程统一规划和建设的民居,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又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要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确保建房质量。对农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国土(地震)部门要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免费提供多种建房方案或图纸,通过加强技术指导措施,引导农民建造抗震安全的房屋。
(四)加强农村工匠防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各镇(管理区)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理论和方法、房屋抗震加固、抗震结构改造等施工培训,分类编制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标准,采取行业协会、职业教育技校等多渠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建筑工匠。为全面实施农村民居安全工程提供基层技术服务队伍,建立农村抗震防灾技术服务网络。紧密结合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等基层资源,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技术信息网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网络体系,为农民和建筑工匠提供长期的农村民居建设法规和技术培训、咨询、知识普及等各种信息服务。
(五)组织实施宣传农村民居示范工程
各镇(管理区)要加强农村抗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更新农民群众建房观念,增强农民群众对农居工程重要性和必须性认知,提高农民群众建设农居工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进村入户、深入人心。要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中小学危房改造等工作,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乡、示范村和示范户等多种形式,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对周围农民有吸引力的样板农村民居,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全面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各镇(管理区)要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国土(地震)、城建、规划、农业、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方案,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县科技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研工作、强化科技攻关和实用推广。
(二)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健康发展
各镇(管理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抗震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和社会扶持为辅的原则。整合村镇规划,征地安置和救灾扶贫等涉农政策资金,吸收社会捐赠,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
县建设、规划、国土(地震)等部门要优先批准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村规划区建房,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国土审批的前提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民居,优先为建造抗震房屋的农户审批宅基地;县财政部门要配套一定的补助资金、保障全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机制正常运转。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各镇(管理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农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居工程。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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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2013〕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大通县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存。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6日印发
大通县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西宁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通知》([20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其生活质量,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为建设和谐大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2013年,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把工作重点和对象牢牢锁定在“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保障最基本”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不得随意扩大实施范围。既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与“示范村”建设、易地扶贫整体搬迁以及“三集中”等建设项目密切结合,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对已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及“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的村,原则上不再安排危房改造项目);又要统筹考虑贫困山区、脑山地区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在积极做好这些地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予以倾斜,分步实施,使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所住危房能够得到及时改造。
(二)政府推动,群众为主。坚持政府推动,以困难群众为主体,充分调动各部门对口帮扶和社会各界共建帮扶的积极性,动员邻里相帮,筹建投资,帮工帮料和自己动手兴建家园。按照“多补一点、少建一点、帮扶一点”的思路,切实将连续几年纳入危房改造而无自筹能力建房的特困群众纳入危房改造项目。危房改造项目不准与其他住房建设项目捆绑,不准重复享受危房改造项目。
(三)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土地集约利用,结合民族特点、旅游等资源特色和群众生活习俗,充分考虑当地地理地貌、自然环境和村落布局,统一规划,科学设计,突出特色。积极推广利用热水炕管、太阳能利用、外墙保温等新材料、新技术。
(四)严格程序,公开透明。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做到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资金公开,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三级审核”,牢牢把握政策实质,准确核定危改对象;通过“三榜公示”,让群众心中有数,家喻户晓,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2013年,全县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2800户,各乡镇分配任务时,严格按照要求合理分配(具体安排见附表)。
四、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一次性补助,每户平均补助资金总计2.2万元。补助标准为:中央户均补助资金0.75万元,省级户均补助资金1.13万元,市级户均配套资金0.16万元,县级户均配套资金0.16万元。采取“区别对象、分档定级、分类施补”的做法,适当拉开补助档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实际,具体补助标准:
1、对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一次性补助资金4.4万元/床位;
2、对连续几年纳入危房改造而无自筹能力建房的民政“四类对象”中特困家庭一次性补助资金3.5万元/户(具体对象由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共同审定);
3、对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及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按照“区别对象、分档定级、分类施补”原则,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一次性补助资金1.8万元/户或2.2万元/户;
4、对因灾倒房的贫困灾民一次性补助资金1.8万元/户。
(二)建设标准
根据全县农村实际情况和群众生活习俗,危房改造以砖木或砖混结构为主,3口人60平方米、4口人80平方米为宜,防止因超规模建房造成叠加群众负担和质量下降等问题的出现。
五、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4月16日—4月20日)。调整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制定规划。
第二阶段:调查审核阶段(4月20日—5月10日)。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入户调查,拟定改造户数,申报、审核建房对象,并按程序进行上报、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10月20日)。全面启动危房改造工程。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在各乡镇对工程质量自查自验基础上,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统一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统一对危房改造户编号挂牌。
六、申请、核定、审批程序
各乡镇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采取“个人申请,村社评议,乡镇审核,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方式,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要在以往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倒排队”的办法确保住房最危险,生活最困难的“民政四类对象”纳入改造范围。
(一)申请。危房改造对象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申请危房改造的理由,建房规模,自筹资金情况,并提供相关证件。领取《青海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按规范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二)评议。各村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危房改造对象代表和乡(镇)驻村干部组成的村级评审小组。根据本村申报对象危房情况,家庭类别和书面申请,对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初步意见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驻村干部签字后,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三)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后,组织专人逐户审核
(在审核时,对拟建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拍照,并登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门牌号、家庭类别等相关信息。乡镇政府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审批。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审批表》和相关文件后,组织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抽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无异议的,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予以审批。乡镇统一制作危房改造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花名册》等档案资料(电子文本),报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七、建设要求
(一)统一规划,合理选址。以乡镇为单位,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危房改造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在规划时,坚持将危房改造与小城镇建设、旅游开发相结合,并与村镇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在选址上,要充分考虑水、电、路“三通”等因素,坚持“一避两让”的选址要求,即避开泥石流、山体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避开易灾地区降低灾害风险,避免造成新的经济损失。
(二)节约成本,保证质量。各乡镇要在充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就近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做好有关建筑材料的质检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建材符合规范要求。房屋设计要尊重农户意愿,既要倡导小康型住房建设,又要考虑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施工中要在不降低建房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农房的材料进行建设。在房屋建设上,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因条件所限或改造对象选择自建的,应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的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施工。在每户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总额中,列支1000元专门用于节能炕、暖墙、太阳能等新型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三)严格进度,确保安全。各乡镇要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本地区的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度计划,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进行监控,确保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安全顺利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要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建设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安监、住房保障和建设部门对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目标,积极督促施工人员严守建筑工程施工各项规章,确保施工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工作要求
(一)实行目标管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负总则,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计划,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需依靠政府力量,形成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顺利开展。民政局和农牧与扶贫开发局、新村办等单位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尽量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项目相结合;民政局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加强对危房改造的设计、施工、交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对完工的住房进行质检;国土资源局对新选址的危房改造宅基地审批方面给予优惠;交通、水务、供电、农牧和扶贫、广电等单位实施项目时给予大力支持;安监部门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乡镇要制定相应规划、方案,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在项目资金全部未到位的情况下,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帮助解决购买原材料、用工等困难,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资金安排要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或有偿周转,不得用于危房改造以外的任何项目。要建立专账,做到账目清晰、凭证齐全,并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监管到位、公开透明。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危房改造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严禁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行搭车收费和收取任何费用。在资金发放时,以“农村危房改造专用存折”形式进行社会化发放。
(四)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各乡镇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对建设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督。民政部门会同住建局、安检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巡、联查、联检,切实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绝不能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因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新的“危房”,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建立是实施工程建设的基础,是开展考核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它记录着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和补助资金的流向。各乡镇要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和基本数据库,逐户建档立卡,做到网上录入的电子信息档案与纸质档案完全相符,实行微机化管理。危房改造档案主要包括:一是危房改造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危房改造对象基本数据(改造对象所在乡镇、村社,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原有房屋结构、面积、间数,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间数,改造建材数量及来源,改造资金总额,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数及来源渠道等);三是危房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声像资料,如新旧房舍的对比照片等;四是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各乡镇要按上述要求,做好本乡镇危房改造档案,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存档,一份由乡镇存档。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把危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主要内容,对危房改造对象、下拨资金、补助标准、筹工筹劳、竣工验收等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财务审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坚决杜绝人情工程等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对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贪污、挪用、私分建房资金物资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
(七)动员各方力量帮建帮扶
近年来,随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住进了安全、节能的新房,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有了明显提高。但也有部分家庭因经济窘迫,无力承担自筹建房资金而放弃改造机会或被搁置下来,他们不仅长期生活在濒临倒塌的危房中,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而且也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对此,各乡镇要给予高度重视,要站在执政为民、为困难群众谋福祉的高度,将帮助无能力自筹建房资金的困难群众作为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多补一点、少建一点、帮扶一点”的思路开展工作。一方面要遵循“政府推动、群众主体”的原则,在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机制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与农户量力自筹相结合的方法,解决必要的建房资金。另一方面要注重在建房规模、建房质量上加以引导和督促检查,防止因超规模建房造成叠加群众负担和质量下降等问题的出现。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的帮扶作用,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制度,完善“县级干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党员干部包户、邻里群众互助”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帮助这些困难群众实现安居夙愿,努力诠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政策,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和资源均等化。
(八)加强组织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做好困难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危房改造工程的积极性。要引导困难群众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先期解决基本住房条件,防止因超规模超标准建房加重生活负担,形成新的贫困,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附:2013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表
2013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表
分类施补户数
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
其中:党政军企共建
4.4万元标准
3.5万元标准
2.2万元标准
1.8万元标准
胡基沟村11户。
小寨村20户,大寨村25户,山城村49户,土关12户村,苏家堡村86户,甘树湾村25户,哈门村45户。
杨家寨村36户,上柴村18户。
立树尔村0户,流水口村28户。
边麻沟村5户。
上甘沟村0户。
棉格勒村2户,毛合湾村0户,中庄村23户。
上浪加村15户,哈州村35户,口子庄村12户,下浪加村3户。
麻什藏村22户,古谷家10户村。
塔尔湾村0户,中庄村35户,下旧庄村30户,凉州庄村30户。
西庄村20户。
上毛佰胜村20户,龙曲村28户,塔哇村16户。
杏花庄村13户,仙米村5户,元墩子村35户。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存。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6日印发
大通县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西宁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通知》([20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其生活质量,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为建设和谐大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2013年,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把工作重点和对象牢牢锁定在“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保障最基本”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不得随意扩大实施范围。既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与“示范村”建设、易地扶贫整体搬迁以及“三集中”等建设项目密切结合,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对已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及“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的村,原则上不再安排危房改造项目);又要统筹考虑贫困山区、脑山地区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在积极做好这些地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予以倾斜,分步实施,使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所住危房能够得到及时改造。
(二)政府推动,群众为主。坚持政府推动,以困难群众为主体,充分调动各部门对口帮扶和社会各界共建帮扶的积极性,动员邻里相帮,筹建投资,帮工帮料和自己动手兴建家园。按照“多补一点、少建一点、帮扶一点”的思路,切实将连续几年纳入危房改造而无自筹能力建房的特困群众纳入危房改造项目。危房改造项目不准与其他住房建设项目捆绑,不准重复享受危房改造项目。
(三)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土地集约利用,结合民族特点、旅游等资源特色和群众生活习俗,充分考虑当地地理地貌、自然环境和村落布局,统一规划,科学设计,突出特色。积极推广利用热水炕管、太阳能利用、外墙保温等新材料、新技术。
(四)严格程序,公开透明。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做到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资金公开,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三级审核”,牢牢把握政策实质,准确核定危改对象;通过“三榜公示”,让群众心中有数,家喻户晓,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2013年,全县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2800户,各乡镇分配任务时,严格按照要求合理分配(具体安排见附表)。
四、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一次性补助,每户平均补助资金总计2.2万元。补助标准为:中央户均补助资金0.75万元,省级户均补助资金1.13万元,市级户均配套资金0.16万元,县级户均配套资金0.16万元。采取“区别对象、分档定级、分类施补”的做法,适当拉开补助档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实际,具体补助标准:
1、对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一次性补助资金4.4万元/床位;
2、对连续几年纳入危房改造而无自筹能力建房的民政“四类对象”中特困家庭一次性补助资金3.5万元/户(具体对象由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共同审定);
3、对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及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按照“区别对象、分档定级、分类施补”原则,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一次性补助资金1.8万元/户或2.2万元/户;
4、对因灾倒房的贫困灾民一次性补助资金1.8万元/户。
(二)建设标准
根据全县农村实际情况和群众生活习俗,危房改造以砖木或砖混结构为主,3口人60平方米、4口人80平方米为宜,防止因超规模建房造成叠加群众负担和质量下降等问题的出现。
五、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4月16日—4月20日)。调整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制定规划。
第二阶段:调查审核阶段(4月20日—5月10日)。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入户调查,拟定改造户数,申报、审核建房对象,并按程序进行上报、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10月20日)。全面启动危房改造工程。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在各乡镇对工程质量自查自验基础上,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统一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统一对危房改造户编号挂牌。
六、申请、核定、审批程序
各乡镇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采取“个人申请,村社评议,乡镇审核,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方式,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要在以往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倒排队”的办法确保住房最危险,生活最困难的“民政四类对象”纳入改造范围。
(一)申请。危房改造对象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申请危房改造的理由,建房规模,自筹资金情况,并提供相关证件。领取《青海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按规范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二)评议。各村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危房改造对象代表和乡(镇)驻村干部组成的村级评审小组。根据本村申报对象危房情况,家庭类别和书面申请,对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初步意见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驻村干部签字后,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三)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后,组织专人逐户审核
(在审核时,对拟建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拍照,并登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门牌号、家庭类别等相关信息。乡镇政府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审批。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审批表》和相关文件后,组织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抽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无异议的,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予以审批。乡镇统一制作危房改造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花名册》等档案资料(电子文本),报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七、建设要求
(一)统一规划,合理选址。以乡镇为单位,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危房改造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在规划时,坚持将危房改造与小城镇建设、旅游开发相结合,并与村镇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在选址上,要充分考虑水、电、路“三通”等因素,坚持“一避两让”的选址要求,即避开泥石流、山体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避开易灾地区降低灾害风险,避免造成新的经济损失。
(二)节约成本,保证质量。各乡镇要在充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就近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做好有关建筑材料的质检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建材符合规范要求。房屋设计要尊重农户意愿,既要倡导小康型住房建设,又要考虑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施工中要在不降低建房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农房的材料进行建设。在房屋建设上,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因条件所限或改造对象选择自建的,应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的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施工。在每户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总额中,列支1000元专门用于节能炕、暖墙、太阳能等新型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三)严格进度,确保安全。各乡镇要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本地区的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度计划,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进行监控,确保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安全顺利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要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建设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安监、住房保障和建设部门对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目标,积极督促施工人员严守建筑工程施工各项规章,确保施工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工作要求
(一)实行目标管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负总则,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计划,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需依靠政府力量,形成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顺利开展。民政局和农牧与扶贫开发局、新村办等单位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尽量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项目相结合;民政局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加强对危房改造的设计、施工、交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对完工的住房进行质检;国土资源局对新选址的危房改造宅基地审批方面给予优惠;交通、水务、供电、农牧和扶贫、广电等单位实施项目时给予大力支持;安监部门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乡镇要制定相应规划、方案,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在项目资金全部未到位的情况下,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帮助解决购买原材料、用工等困难,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资金安排要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或有偿周转,不得用于危房改造以外的任何项目。要建立专账,做到账目清晰、凭证齐全,并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监管到位、公开透明。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危房改造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严禁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行搭车收费和收取任何费用。在资金发放时,以“农村危房改造专用存折”形式进行社会化发放。
(四)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各乡镇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对建设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督。民政部门会同住建局、安检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巡、联查、联检,切实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绝不能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因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新的“危房”,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建立是实施工程建设的基础,是开展考核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它记录着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和补助资金的流向。各乡镇要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和基本数据库,逐户建档立卡,做到网上录入的电子信息档案与纸质档案完全相符,实行微机化管理。危房改造档案主要包括:一是危房改造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危房改造对象基本数据(改造对象所在乡镇、村社,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原有房屋结构、面积、间数,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间数,改造建材数量及来源,改造资金总额,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数及来源渠道等);三是危房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声像资料,如新旧房舍的对比照片等;四是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各乡镇要按上述要求,做好本乡镇危房改造档案,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存档,一份由乡镇存档。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把危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主要内容,对危房改造对象、下拨资金、补助标准、筹工筹劳、竣工验收等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财务审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坚决杜绝人情工程等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对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贪污、挪用、私分建房资金物资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
(七)动员各方力量帮建帮扶
近年来,随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住进了安全、节能的新房,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有了明显提高。但也有部分家庭因经济窘迫,无力承担自筹建房资金而放弃改造机会或被搁置下来,他们不仅长期生活在濒临倒塌的危房中,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而且也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对此,各乡镇要给予高度重视,要站在执政为民、为困难群众谋福祉的高度,将帮助无能力自筹建房资金的困难群众作为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多补一点、少建一点、帮扶一点”的思路开展工作。一方面要遵循“政府推动、群众主体”的原则,在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机制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与农户量力自筹相结合的方法,解决必要的建房资金。另一方面要注重在建房规模、建房质量上加以引导和督促检查,防止因超规模建房造成叠加群众负担和质量下降等问题的出现。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的帮扶作用,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制度,完善“县级干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党员干部包户、邻里群众互助”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帮助这些困难群众实现安居夙愿,努力诠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政策,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和资源均等化。
(八)加强组织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做好困难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危房改造工程的积极性。要引导困难群众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先期解决基本住房条件,防止因超规模超标准建房加重生活负担,形成新的贫困,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附:2013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表
2013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表
分类施补户数
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
其中:党政军企共建
4.4万元标准
3.5万元标准
2.2万元标准
1.8万元标准
胡基沟村11户。
小寨村20户,大寨村25户,山城村49户,土关12户村,苏家堡村86户,甘树湾村25户,哈门村45户。
杨家寨村36户,上柴村18户。
立树尔村0户,流水口村28户。
边麻沟村5户。
上甘沟村0户。
棉格勒村2户,毛合湾村0户,中庄村23户。
上浪加村15户,哈州村35户,口子庄村12户,下浪加村3户。
麻什藏村22户,古谷家10户村。
塔尔湾村0户,中庄村35户,下旧庄村30户,凉州庄村30户。
西庄村20户。
上毛佰胜村20户,龙曲村28户,塔哇村16户。
杏花庄村13户,仙米村5户,元墩子村3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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