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场四大天王从四楼扔下压力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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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全国的河南周口6名警察杀人案最后一名落网女警今天(12月28日)受审。5天前,在死亡2650天后,周口市下岗职工李胜利的遗体终于火化并下葬。七年前的日,李胜利被6名警察在派出所打晕,被从四楼扔下坠亡。随后又伪造了李跳楼自杀的现场。李的家属开始了艰难而漫长的上访之路。2008年,此案主犯李立田伏法,同案吕留生、冷飞等被判重刑;张伞、王海宇在今年的清网行动中被抓获。【详见附件1:崔木扬《六警察杀人案最后一女警候审》】其间,幸亏得到一位陌生贵人相助,案件受到高层领导批示,成为督办案件,局面迅速改观。此前有人曾对李的家属说,“这个案子破不了是正常的,破了是奇迹。”“奇迹”究竟是怎样发生的?为什么此案一拖7年才最终告破?是不是如有人所说,案中有案?一、为什么说警察杀人案告破是“一个奇迹”受害人李胜利遗像案情一拖7年,遗体迟迟难以下葬这是一幕惨绝人寰的悲剧:只因对一名民警的姐姐说了一句牢骚话,做小生意的河南周口市民李胜利竟丢了性命!接手调查此案的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万春还原了整个案件的真相:2004年,李胜利与当地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发生口角。随后,吕邀请七一路派出所警员为其出气。接下来,被带回派出所的李胜利遭六名警员殴打昏迷,疑似死亡。为掩盖真相,涉案警员冷飞、李立田经商议,将昏迷中的李胜利从四楼扔下,并伪造其坠楼身亡的案发现场。今年12月23日,在死亡七年之后,周口市下岗职工李胜利的遗体终于火化并被下葬。火化前,妹妹李艳红将内脏放进哥哥的胸膛。李胜利第一次尸检后,五脏六腑被翻了出来检查一遍,法医证实,坠楼没有问题。李艳红问法医,“那俺哥的内脏咋办?”“自己找地方收起来。”李艳红把哥哥的内脏装进一个充满福尔马林液的塑料桶,在家一放7年。【详见附件2:李晨《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死者家属回忆侦破内幕》】两度推迟审理,双方力量胶着争斗2006年11月,检察机关侦查结束,起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中院本定于日开庭审理此案,3月28日上午,李胜利家属得到法庭口头通知:开庭日期推迟,待定。在开庭前后的敏感时期,两方力量仍在胶着争斗。 涉案民警家属甚至打着标语横幅,要求司法机关 公正审理此案。同时,死者家属在市区公众场所 广贴开庭公告,“望广大市民关注”。日上午,原定在周口市中级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但是被告家属为阻止法院正常开庭,先是殴打受害者家属,再堵法院大门,并以跳楼的方式威胁法院,不准开庭审理。迫使法院不得不改期再审。此事在全国法院系统中还是第一次发生。三种结论,玄机重重案发仅十几个小时后,在法医鉴定尚未做出的情况下,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便作出了《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确认李胜利属跳楼自杀而死。检察院介入侦查后也认为:“警察没有违法行为,李胜利属跳楼自杀身亡”;2005年2月,案件得到高层领导批示后调查提级,局面迅速扭转。日,周口市检察院第二份报告作出结论:多名警察“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2007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周口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立田死刑;判处吕留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冷飞无期徒刑。三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跳楼自杀、刑讯逼供到故意杀人,结论变化之巨可谓云泥之别。四次尸检,结论逐步逼近真相日,也就是惨剧发生的第二天,周口市检察院对李胜利进行第一次尸检,结论为死亡系高坠形成。10月2日,河南省检察院对李胜利进行第二次尸检,结论为高坠可以形成李胜利身体伤痕。2005年1月,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李胜利进行第三次尸检,结论为高坠致创伤合并失血性休克。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先后对李胜利案作出批示,要求严查。5月9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再次作出批示,周口市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接管调查。11月16日,周口市检察院对李立田、吕留生、冷飞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立案调查。日,“9?20”专案组为李胜利做了第四次尸检。这次尸检不但对李做了身体着地点及受力方向、残留物、死因认定等8项检查,还给李的全身拍了X光片。这次尸检结果中多了一条这样的结论:不排除李胜利系被动坠地死亡之可能。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专业法医,认定一个人身上的伤是高坠形成还是殴打形成并不难,认定是自行跳下还是被人抛下,更不需要多高深的知识。但是,在某些力量的支配下,参与鉴定的法医专家成为错误鉴定的维护者。据报道,李的家人曾跪倒在鉴定法医专家脚下,乞求他们公正鉴定,但并未起作用。而此案真相大白之后,亦未闻当初鉴定的法医是否受到追究。【详见附件3:乔志峰《“警察杀人案”背后有多少“奇迹”》】二、案情已结,但真相待解李胜利坠落处女警何以潜逃五年之久与王海宇同案的主犯李立田早在2008年就已伏法,而对她的审判却“姗姗来迟”,这对于被害人来说显然不公。2006年,被批捕的王海宇就因怀孕被取保候审,随后潜逃;2011年11月,王海宇再次归案,但20余天后又因怀孕被取保候审。且不说她这次“怀孕”的真假,最重要的是,王在取保、监视居住后逃跑,似乎并没有什么严重后果。对王海宇因何能长期不归案,参与办案的警官不愿谈及。“有时候警力不够,还有时候找不到人。”一位警员说,“你应该理解我们的难处。”警员所说的难处是王海宇的身份,她的父亲王培林退休前,是周口市检察院的一名干部。王海宇母亲李华承认丈夫确实是周口市检察院的中层领导,而且曾是第一任反贪局局长。但55岁的丈夫已经退居二线了,在新人辈出的检察院很少有发言权。一直关注并报道此案的记者李晨说,王海宇至今还在派出所领工资。【详见附件4:杨涛《女警潜逃五年,“取保候审”需完善》】派出所警察何以屡遭诟病就当前中国警察的总体素质而言,警察任意打死人,然后伪造现场的事情,在中国恐非个案。就河南省而言,曾在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全国公众安全感调查中,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可就是在这个全国最安全的省份,警察打死人的事件却不断发生,仅近几年,就有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在看守所被提审时“喝开水死亡”;穆大民在开封市劳教被强行冲冷水,导致脑血管破裂,在送往医院后死亡――“冲凉死”;汝阳县上店镇农民丁天宇死在九店乡派出所厨房和院墙的夹道内,后该县公安组织100多人、出动30多辆车抢尸。警察和冤狱密不可分。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永坤认为,我国冤狱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有公检法人员素质的问题,更多的则是制度层面的问题。三、求真相之时,还应求真理法庭外死者家属举着死者遗像求公正判决国家欠李胜利们一个道歉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仅仅因为主角们是警察,就让李金花、李艳红姐妹四处流亡、到处求告,只是因为偶然机会得到贵人相助,将“御状”告到中央领导手上,才得以洗冤,如此情形,不该让公民感激涕零,而是国家应当向公民表达深深的歉意,因为国家欠公民一个快捷的救济正义,欠公民一个公正的法治环境。按理说,一个公民被警察无辜杀害,无须被害公民亲属四处求告,作为以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的公权力机关应当积极行动起来,侦查案件、抓捕罪犯,还被害人一个公正。李胜利的冤虽然洗了,但公权仍然亏欠他与他的家属,因为法治的不完善,救济渠道的不畅通,让他们付出了更多艰辛,流了不该流的泪水。【详见附件5:杨涛《为何贵人相助才能洗沉冤?》】国家的权力持有者吃了花了纳税人的钱还耀武扬威、趾高气扬,用纳税人的钱讨外国人欢心,用了纳税人的钱却让纳税人谢主隆恩,让纳税人感受皇恩浩荡。道德教化无法解决腐败难题司法腐败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大特征,古代统治者建立和完善了包括官吏的选任、职务责任、国家监察在内的各种制度及法律,而且还形成了一整套使官吏成为道德模范的思想教化体系。然而这一切看似面面俱到,却并未能真正解决司法腐败的问题,它带给我们的启示是:面对当今社会日益弥漫的司法腐败现象,如果我们期望能从自己的历史中寻找到根治的良方,则无异于缘木求鱼。谭嗣同在其名著《仁学》中说:“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苟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这句话,是对中国传统政治本质最简洁而深刻的揭示。在本案中,公检法领域一些败类知(执)法犯法,沆瀣一气,鱼肉百姓,草菅人命,对他们仅仅进行道德教化,显然是无效的。四、“贵人相助”骨子里还是人治公权对李胜利及其家人仍有一个法治亏欠中国老百姓自古有“贵人”情结在封建社会,中国老百姓总在企盼清官的出现,希望“青天大老爷”的个人道德勇气能冲破官场的黑暗,可制度性问题不是个人节操所能抗衡的。在今天,理性的态度是:要法制,也要青天,但不要青天大老爷。【详见附件6:大地编辑部《要青天,但不是青天大老爷》】为什么恶性事故与事件接连不断,说到底,都是人治惹的祸。地方官员动辄作批示、拍桌子、打招呼、“怒斥”……这是典型的人治思维,遇事地方领导发个威,雷厉风行地去查去抓,丝毫不去反思问题背后的体制性因素,包括权利保障、权力制约、官员选用、制度完善等,如此问题怎能彻底被解决。领导“批示”的调门再高,下面只是抓几个低层的小人物祭旗,拿几个低级别的公职人员“开刀”,这样明批暗保,又怎能以儆效尤。贵人相助只是个案的胜利,无法创造长久“奇迹”李胜利案因贵人相助、领导批示得以洗冤,但是,这只是一个个案的胜利,并不是每一个蒙冤的公民都能遇到贵人,更不是每一位蒙冤的公民能得到高层领导的批示。人治社会憎恶法治,所谓“青天大老爷”终究是破碎的幻想从民众角度讲,过于依仗人治,而非法治,这也是一种明显的“青天大老爷”意识。即便问题得到解决,也是依靠长官的权力威慑而非真正的法律途径。这种解决方式掩盖了一些社会问题,而被掩盖的这些问题要远比解决问题本身更为根本。通宵排队、门庭若市、高喊青天、跪拜领导,热闹的大接访,看似一条“老大难问题,老大出面就不难”的捷径,其实只是一条拥挤而狭窄的“羊肠小道”,“人治”的逻辑注定了这种形式是落后而乏力的。其实,我们需要的是那种行为高尚的“贵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贵人行为理应高尚”的解释是,那些较有特权的人们将负起把他们更紧地束缚于一种正义制度的职责。哪些人较有特权?当然主要是权力的行使者。一个兼有自由与平等的正义制度,不但使那些有特权的坏人不能做坏事,还不得不做好事,而做好事的道德要求却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主动受制于制度。在这一基本前提下,一个占据公职的人应对民众负有义务,应一直寻求民众的信赖和信任,且与民众通力合作。不主动受制制度的人,不能称之为贵人。【详见附件7:木然《“贵人行为理应高尚”》】五、结语李胜利亲属充满艰辛的七年求公道之路,最后以“胜利”而告终;虽然姗姗来迟,令人心酸,但毕竟带给人们更多的反思,从这一点来看,也不算晚。附件1:六警察杀人案最后一女警候审崔木扬被害人遗体停放7年后火化下葬;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仍在取保候审12月23日,被害人李胜利的家人在墓前祭奠(历经7年,最后一名嫌疑人落网,李胜利的遗体得以入土为安。 )本报讯 “周口6警察杀人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海宇落网之后,原定于今日开庭对她进行审判,因故推迟到明日开庭审理。今年12月23日,在死亡七年之后,周口市下岗职工李胜利的遗体终于火化并被下葬。火化前,妹妹李艳红将内脏放进哥哥的胸膛。李胜利第一次尸检后,五脏六腑被翻了出来检查一遍,法医证实,坠楼没有问题。李艳红问法医,“那俺哥的内脏咋办?”“自己找地方收起来。”李艳红把哥哥的内脏装进一个充满福尔马林液的塑料桶,在家一放7年。七年前,日,在河南省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下岗职工李胜利被六名警察打晕,从四楼被扔下坠亡。随后,6名警察伪造李胜利跳楼自杀的现场。此后,李的家属不停地上访,讨要公道。历经多年的侦查,案情告破。2008年,此案的主犯李立田伏法,同案的吕留生、冷飞等被判重刑;张伞、王海宇在今年的清网行动中被抓捕。作为犯罪嫌疑人,王海宇以怀孕为由再次被取保候审。■ 案情回放当年中学生作证扭转案情妹妹替哥哥申冤日,在周口市医院太平间,妹妹李艳红看到哥哥李胜利的遗体。据当时周口警方的认定,哥哥系跳楼自杀。当时的警方称,当天,李胜利因与人发生口角,被七一路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带进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趁警察不备从四楼跳下,系自杀身亡。在太平间,李艳红看见哥哥脸上的血迹已被擦去,裸露的四肢上布满淤痕,袜子也少了一只。“好好的人为啥去跳楼,死得冤。”她回忆说,“当时,警察四处放风说,俺小哥有精神病,这显然不对。”从太平间出来,李艳红决定去上访。她希望,为死去的哥哥讨个公道。经过一年的上访,李艳红和律师发现警方很多漏洞:比如,李胜利坠楼的角度几乎为零,而正常人跳楼一定会有弧度。还有目击者看见,李胜利被警察带走时,有人说“到所里弄死他。”关键证人改变案情2005年,时任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的王万春接手调查此案。据王万春的一位同事回忆,当时,没想到会是今天的这个结果。最初认为,顶多就是警察把李胜利打得受不了,李愤然跳楼。“查来查去,不是那么回事。”该同事说,“因为我们发现了一个具有决定性和颠覆性的证据。”这个颠覆性的证据来自一名叫董钊的证人。“我们调取了在李胜利死亡当天,周口市110派给七一路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与派出所交给我们的记录对比后,发现少了一名叫董钊的报警人。”该同事回忆说,后来,他们找到了董钊。历经四次询问,王万春从董钊那里获得一个曾被周口市公安局原局长称为“如属实,整个地球都将震动”的事实。李胜利是被警察从派出所四楼扔下去的。董钊目击了李胜利生命的最后时刻。当时,董钊还在上中学,因同学被打,警察将他们带到七一路派出所调查。在进入派出所三楼的一间办公室后,恰巧遇见四五个警察抬着昏迷不醒的李胜利往外走,当时李胜利满脸是血。随后,王海宇把董钊拽进一间办公室,没多久,就有警察大喊“有人跳楼了。”据此证据,王万春还原了整个案件的真相:2004年,李胜利与当地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发生口角。随后,吕邀请七一路派出所警员为其出气。接下来,被带回派出所的李胜利遭六名警员殴打昏迷,疑似死亡。为掩盖真相,涉案警员冷飞、李立田经商议,将昏迷中的李胜利从四楼扔下,并伪造其坠楼身亡的案发现场。■ 焦点问题:嫌疑人两次以“怀孕”取保候审王海宇2006年因怀孕被取保候审,经历潜逃落网后,再次声称怀孕在李胜利死亡七年后,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海宇终于归案。王海宇,女,33岁,系参与殴打李胜利的警察之一,七年来,她被两次逮捕,一次通缉。2006年,李胜利死因得以澄清后,周口市检察院对王进行批捕。同年10月13日,王因怀孕被取保候审。随后,潜逃。三年后,2009年,经李艳红举报,公安部门对王进行网上通缉。2011年11月,王再次归案。随后,因第二次怀孕被取保候审。据《许昌市中心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显示,此时王怀孕42天。周口市扶沟县检察院编号为扶检刑诉(号的起诉书印证了李艳红的说法。据该起诉书显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王海宇日被刑事拘留,随后,因哺乳婴儿改为监视居住。一年后,2007年,检察院决定对王海宇进行逮捕。四年后,王海宇归案并于20余天后取保候审。对王海宇因何能长期不归案,参与办案的警官不愿谈及。“有时候警力不够,还有时候找不到人。”一位警员说,“你应该理解我们的难处。”据了解,警员所说的难处是王海宇的身份,她的父亲王培林退休前,是周口市检察院的一名干部,曾任周口市检察院反贪局、起诉处等多部门领导职务。怀孕被指造假同时,此前与案子有关的一些事实令人不解。一直关注并报道此案的记者李晨说,王海宇至今还在派出所领工资,而且第二次怀孕涉嫌造假。李晨出示了两份证据。一份是七一路派出所财务科王科长的录音。录音中,王科长承认王海宇还在领工资,不过他没见过这个人,估计是休病假了。第二份是王海宇丈夫单位领导张东立的口证――王海宇的丈夫告诉他,妻子怀孕是假的。昨日,记者就此疑点向七一路派出所王主任求证。对方称,据其了解王海宇可能没领工资,但具体事宜要向财务科王科长求证。不过,王科长电话始终关机。昨日,李艳红说,王海宇与她会面表示歉意,希望她能原谅自己的行为,并对此事不再追究,“我们谈崩了,具体细节还不便透露”。两人谈崩之后,扶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给李艳红打来电话。原定27日开庭审理的王海宇案,因故推迟到28日。“法官说,法警被抽调到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人手不够。”涉案警员曾同时翻供另外,令人费解的是,在李胜利案二审第一次开庭时,关押在三个不同地方的涉案警员同时翻供。而且关押在看守所的原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当庭脱掉了外套,露出了前后写有“冤”字的背心。二审第二次开庭,警员家属在法院门口围攻了前来诉讼的律师,还爬上了法院的大楼扬言跳楼。为此,法院不得不推迟开庭审理。■讲述:检察官:办案期间曾遭恶意撞车警察杀人案的案卷,摆到王万春面前时,是2005年,他时任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万春没有料到,压力随之而来。2006年,在王的侦办下,对涉案警员的起诉由涉嫌刑讯逼供,转为故意杀人。此后有人提出,既然是杀人案就应该交回公安部门办理。王万春记得,当时他向检察长汇报了自己的想法,检察长问,有几成把握把案子办好。他说,六七成。“检察长说,好,那我就向省里汇报,案子还由你来办。”他回忆,接下来,他在黑天回家时,被几个男子围住谩骂;关于他刑讯逼供的举报,递交到有关部门;涉案警员的家属也闹到了周口市检察院。最让王万春感到不安的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一次车祸。王万春回忆,当时自己正在高速路上开车,忽然有一辆小轿车斜着撞了过来。“第一次没撞上,就开到前面等,等我的车上去了,又接着撞了两次。后来就跑了”,他说,“报了案,现在还没进展,不过这一定是有目的和准备的,因为撞我的车是一辆套牌车。”昨天,聊起他办理的6警察杀人案,在200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首届全国反渎职侵权十大精品案件,他笑说,这是对自己最好的奖励。如今,王万春被调到了周口市检察院监所处任处长。他办公室的角落里,堆着一张合起来的行军床。床是从原工作部门带过来的,那时办案子累了,就倒在上面睡上一觉。(日新京报)附件2: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死者家属回忆侦破内幕李晨李胜利坠落处3天前,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的被害人李胜利终于被安葬(详见本报12月24日A9版)。7年多来李金花、李艳红姐妹为挽回同胞的尊严,为他讨回公道历尽磨难,其间有人曾对李艳红说,“这个案子破不了是正常的,破了是奇迹。”12月24、25日,李胜利家属跟记者讲述了案件侦破中许多不为人知的故事。无形的压力从四面八方逼来日,李胜利死在派出所,派出所的说法是“跳楼自杀”。家属看到李胜利时,发现他身上多处伤痕,有只眼睛也成了“熊猫眼”,当下怀疑死因。为申请尸检鉴定,李胜利家人一次又一次上访,奔波在周口、郑州、北京等地。在一次次申请尸检的同时,李胜利家人感到有种无形的压力正从四面八方逼来。日,李胜利亲属拿着李胜利一身伤痕的照片来到周口市委门口,没过几分钟几十名防暴警察赶来现场。李妻周影霞先被强行带上警车。在一旁拍照取证的李金花被警察发现后,相机被当场砸到地上,人也被往警车的方向拖。“我越是反抗他们就越使劲拖,上衣都被他们拽掉了。”当晚郑州一家电视台赶到周口采访此案,警方才将四人释放。当天在沙南分局找领导反映问题的李胜利父亲,按照警方要求他一一登记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当时沙南分局的说法是,登记是为有进展后好进行通知。后来李家人发现,警方根据这份名单调查了他家所有亲属的背景。不久,公安局领导找妹妹李艳红所在单位领导谈话。“以后不得让李艳红请假外出,否则扣发工资、开除公职,单位的文明评比资格将被取消。”李胜利的案子真相大白后,李艳红的局长对她说,“以前不了解内情,对不起了。”一天,李艳红的爱人去郑州跑案子的事,车刚上高速就接到领导打来的电话,问他是不是要去郑州并让他立即返回。李艳红说那时身上经常揣着4部手机,几个电话卡来回倒着用。李艳红最绝望时给周口市的一位老领导打电话反映情况。“你们的电话被公安上监听了,有事到家里来说。”李艳红见到这位老领导后自己还没开口,老领导就对她讲“不用说了,这事我比你清楚,去告他们。”幸有陌生贵人相助2004年底,李金花、李艳红姐妹俩来到北京信访。姐俩两眼一抹黑没少走冤枉路。直到一天晚上,李艳红姐妹来到国家信访局的门口想先看看位置,免得第二天又跑错地方。过了一会儿,一个年纪大约50多岁正跑步的人从李艳红姐妹身边经过。李艳红再一次下跪。跑步的人停下来问情况。“开始他还不太相信,俺就把大河报的报道又递给他。'嗯,这可能是真的了,’当时他说了句这话。”此时李艳红才顾上仔细打量了一下眼前的这个人,“跑步没穿运动服,有领导的派头。他让我们明晚还这个时间,到这里找他。”第二天晚上回到旅店,李艳红姐妹累得睁不开眼。“但再累也得去,有希望没希望,去了才知道"。姐妹俩又坐上公交车来到国家信访局的门口。不一会儿,李艳红看见昨天的那个人正往这边跑步。他让我们再等他一会儿。等了一会,他回来了,身边还有一个秘书样子的人。“秘书戴着眼镜,看上去有40多岁。”这个人开始好像是在给谁打电话。这中间秘书模样的人跟李艳红姐妹搭了句话,“你们找对人了。”这位领导挂断电话后,带着李家姐妹俩来到附近的一个值班室。“他进房间打了几个电话。”李艳红隐约听见这位领导在电话里问另一头的人休息了没有,然后说:“你过来一下,我拦了个闲事。”这位领导走出办公室时李艳红跟在他后面出了大门走到街上。没一会,一个三十出头的大个小伙子满头大汗地跑了过来。“这位领导把俺的情况跟小伙子说了,让他第二天按程序帮我把材料递上去。”第二天,按照程序,李艳红把材料递交给一个录入员后,李胜利案正式成为了督办案件。家属自购偷拍机、微型录音机2005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对李胜利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查。3月10日,周口市检察院接到最高检贾春旺检察长关于李胜利坠楼一案的批示,随即成立“9?20”专案组,并将李胜利案由川汇区检察院提办至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侦破,案情开始出现转机。时任周口纪委书记的李洪民曾召集市里有关部门和李艳红兄妹一起在周口市委院一楼开会。会上李洪民告诉受害人家属,周口市委为这个案子曾在夜里两点都开过会,并问他们有什么要求都可以提。李胜利家属当即要求由周口市检察院介入调查。不久,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万春接手案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李胜利死亡有关的证据一个个消失。李艳红从一个拍纪录片的朋友手中借来一台偷拍机,又到市场上买了微型录音机。她三天两头往市检察院的专案组跑,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实际上也是在监督他们的侦破情况。“那时候他们不知道,我天天背着摄像机去向专案组问进展。”随着与“9?20”专案组人员的接触,李胜利的家人发现这是一支真正在认真办案的队伍。李艳红记得,当时在专案组王万春的房间里有两个花盆,一盆是文竹,一盆是冬青。当时派出所称李胜利身上的有些伤痕就是从楼上掉下后砸到这两盆花造成的。可王万春经过研究,觉得其中有些蹊跷,下面的花盆被砸坏,叶子为啥是完好无损的?王万春接手案件后直接把花盆搬到自己办公室里去研究。“俺听他们之间说办案经费紧张的时候就自己垫钱办案。”李艳红说。有一次李艳红和爱人在街上碰见了王万春,心直口快的她说了句“听说冷飞是沈丘的,您的老家也是沈丘的?”王万春嗯了一声,还继续和李艳红两口子说了几句话。第二天,李艳红又到渎侦局正局长办公室问案情,正撞见王万春在局长办公室里。“任局长这个案件我不办了,”李艳红这时心里一惊。“为啥不办了?”任局长问。“因为冷飞是沈丘的,俺老家也是沈丘的,为了避嫌,这个案件我不办了,你看再安排别人办得了。”李艳红当时就急得哭了出来,赶紧向王万春道歉。“王局长对不起,我说这话真没有意识,并不是说他家沈丘的,你家也是沈丘的就怀疑你。我从来没有这个想法,就是无意中说的话。”李艳红怎么赔礼道歉,王万春就是不理。“王局长人非常正直,但也有脾气有个性,他吵了你过后就忘,就事说事。”李艳红这样评价王万春。“当时案件正有眉目,我担心此时王局长撂挑子后面就难查下去了。”没过几天,李艳红看见王万春又开始在专案组里认真办案,心里别提多高兴了。妹妹妹夫曾自摆乌龙妹妹李艳红慢慢地像个侦探,“盯梢、画地图,只要能给俺哥洗清冤情啥都敢干。”李艳红说。当时很多证人都被当地公安纳入控制范围,作出伪证,检察院很难下手实施抓捕。七一路派出所的门卫张某就是其中之一。2005年夏天,专案组让李艳红找找张的下落。李艳红开始在派出所门口蹲守。她发现这时张某已经有了反侦查能力,张的老婆在派出所门口右侧的店里卖茶叶。下班时两个人总一起回家。张某推着一个自行车驮着一个孩子,另一个孩子让老婆在后面领着。不时,张会装着看路边的广告画灯箱往后面瞅瞅,然后再走一段再扭脸看看。张的住所十分隐蔽,由从原来较远的家中搬出住进了周口师范学校院子里的一个楼房中。在跟踪了两三次后,李艳红把张某住的情况,路程远近,在哪拐弯,都画个图交给专案组的办案人员。就在检察院决定实施抓捕那天,恰好李艳红和老公又来到周口师范学校盯梢。当时专案组从各县检察院抽调了几十名得力的检察官在师范学校里埋伏好,决定实施抓捕。李艳红的老公不认识这些侦查员,跟着张某就走进院中。这时事先埋伏在院中的侦查员以为李艳红老公是便衣警察,就报告了王万春,说张某的后面有警察保护,“不行连他一起抓。”随后王万春可能意识到这个案件必须慎重,于是下令取消了这次抓捕行动。金砖头砸我都砸不倒日,“9?20”专案组为李胜利做了第四次尸检。这次尸检不但对李胜利做了身体着地点及受力方向、残留物、死因认定等8项检查,还为给李胜利的全身拍了X光片。这次李胜利的尸检结果中多了一条这样的结论:不排除李胜利系被动坠地死亡之可能。不久,李艳红听说,为不重判,冷飞已经把自己的别墅卖了,最多判个十五六年。李艳红听后立马去找王万春,把听来的话向王万春复述了一遍。王万春没立即表态。没多久,李胜利案中的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被抓到。李艳红又见到了王万春。“李艳红你说话伤人心知不知道?”王万春的话让平时快言快语的李艳红有些不知所措。“我说话咋伤人了?”“啥意思你?你说冷飞把别墅都卖了,你怀疑冷飞给俺们送钱了?是我们收他的钱了不是?”“王局长对不起,我说话绝对没这个意思,俺是怕冷飞把这钱花到领导那儿,有领导压着你不让你去办这个案件,俺担心的是这。”王万春缓和了一下语气,“你别太小看我了,这些人他们用金砖头金蛋子砸我都砸不倒。”李艳红回忆,当她听了这话心里踏实许多。上天派来一个证人在案件的最初侦查阶段,专案组总感觉是在赛跑。他们走到哪就有人跟到哪,他们找到什么人就有人提前也去找这个人。“上天派来一个证人,不该李胜利冤死。”王万春后来曾这样对李艳红说。在王万春接手李胜利案的时候,案件已经过去近半年,证据几乎全部被毁。在繁杂的信息中,专案组的侦查员们开始一条一条地找到线索。在一条被派出所故意隐瞒起来的线索中,专案组发现了其中的蛛丝马迹。在李胜利死亡当天,110指挥中心接到周口的两名中学生报警,而在七一路派出所的接警记录中却没有这两人的信息。随后专案组经过走访调查,得知其中一名学生已经参军。于是又到部队向这名姓董的学生了解信息。开始董某称自己看到了李胜利跳楼的位置。可当检察官到他当时在七一路派出所所在的位置观看时,却发现根本无法看到李胜利的尸体。经过反反复复几次工作,加上部队首长的教导,在专案组第三次找到董某时,董某的心理防线开始崩溃了。董某又给家里打电话打40分钟,最后他决定说出所有实情。他承认自己当时被楼下一个不知道李胜利已被打死的民警安排上楼找办案警察,结果推门进屋后正看到满脸是血的李胜利,几个人正把他往门外抬。当这些人看到董某后又赶紧往回抬。随后他被王海宇带到隔壁办公室并威胁他说:“刚才你看到的听到的如果说出去一个字,你全家小心”。为避免灾祸,董某选择了参军远离周口。后来冷飞被抓,检察官们在他的桑塔纳警车里发现,也有去董某部队的高速公路发票。李艳红记得,当她看到了第一本起诉意见书后,高兴地告诉王万春说自己还有个偷拍机,问他们专案组用不用?“李艳红,你太可怕了!”然后举着偷拍机开玩笑地对其他检察官说,“看看,这都是对付咱的”。周口警察杀人案案件经过:日上午,李胜利被带到七一路派出所后,先是留置在二楼值班室。中午14时许,冷飞安排孟军伟、张伞、许磊、贾学会将李胜利带到七一路派出所三楼一办公室内。中午吕留生宴请派出所的民警在汗牛拉面馆吃饭,其间共喝了3瓶白酒1箱啤酒。酒后回到派出所,李立田、吕留生、冷飞伙同贾学会、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对被害人李胜利进行殴打,将李胜利打昏在地。看到李胜利被打得严重时,李立田、吕留生提议将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冷飞说等等。后冷飞将楼下院内等候处理的其他案件当事人全部召集到三楼第一警务区办公室。李立田、吕留生、孟军伟、张伞、许磊抬着李胜利走到三楼女厕所门口时,孟军伟、张伞、许磊松开了手,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二人将李胜利从三楼走廊栏杆处推了下去。(《北京青年报》)附件3:“警察杀人案”背后有多少“奇迹”乔志峰河南6名警察杀人案最后落网女警将受审。2004年,下岗职工李胜利在河南周口一派出所被6名警察打晕后从3楼扔下坠亡,6名警察伪造李胜利跳楼现场。近年,涉案嫌犯陆续落网,最后一名嫌犯王海宇(女)也于2011年归案。法院12月28日将对其进行审判。有知情者称,王海宇至今还在派出所领工资。(12月27日《新京报》)历经多年、几经博弈,“杀人女警”终于归案。纵观此起“警察杀人案”,让人有一种“黑得没法睁眼”的感觉:警察派出所内推受害人坠楼,官方认定其自杀;中央批示后案情翻转;王海宇曾利用怀孕取保后潜逃;二审第一次开庭时,关押在三个不同地方的涉案警员同时翻供……一位长期关注该案的检察官追问:为什么此案久拖不决?为什么法医鉴定前后出入很大?为什么调查结果截然不同?在过去的时间里,到底是什么力量在袒护这些肇事警察?不过,窃以为上述“黑幕”并非多大的“奇迹”,现在不少地方、不少部门恐怕都有这个“水平”。“警察杀人案”中真正的“奇迹”,一是“路遇贵人”。案发后,当地公安局坚持认定李胜利为“跳楼自杀”。2004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李胜利的亲属来到北京告状。在中央信访局门口,她们遇到了一位50多岁、领导模样的人,该领导看完材料,听她们哭诉了原委后,义愤填膺。在那位领导的帮助下,她们直接走进中央信访局汇报案情。2005年2月,中央相关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查此案。这位“50多岁、领导模样的人”是谁?素昧平生,竟然能为上访者提供帮助,在当今社会实属难能可贵。第二个奇迹是“碰上傻子”。2005年,时任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的王万春接手调查此案,才发现疑点,揭开被捂得很紧的盖子。也正因此,他在黑夜回家时,被几个男子围住谩骂;关于他刑讯逼供的举报,递交到有关部门;涉案警员的家属也闹到了周口市检察院。更有甚者,他办案期间曾遭恶意撞车……不畏强权、宁折不弯,果然是官场的异类,傻得一塌糊涂。如果没有鬼使神差般的“路遇贵人”,如果没有碰到傻乎乎的王万春,此案或将永难昭雪。也许,这就是天意;也许,这就叫缘分。这才是真正的奇迹。老百姓只能靠“运气”和“巧合”才能创造“奇迹”、讨回公道,不仅是法律和法制的悲哀,更是公平和正义的悲哀。最后一名嫌犯归案,并不能为“警察杀人案”画上句号。还有若干包庇者甚至贪赃枉法者依然逍遥法外。我们期待着另一个“奇迹”――相关部门不包庇、不护短,将案件一查到底,将所有的责任人都绳之于法。(日红网)附件4:女警潜逃五年,“取保候审”需完善杨涛“周口6警察杀人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海宇落网之后,原定于12月27日开庭对她进行审判,因故推迟到12月28日开庭审理。(《新京报》12月27日)与王海宇同案的主犯李立田早在2008年就已伏法,而对她的审判却“姗姗来迟”,这对于被害人来说显然不公正。而王海宇的迟迟不归案,与法律上取保候审存在的缺陷不无关系。2006年,被批捕的王海宇就因怀孕被取保候审,随后潜逃;2011年11月,王海宇再次归案,但20余天后又因怀孕被取保候审。且不说她这次“怀孕”的真假,最重要的是,王海宇在取保、监视居住后逃跑,似乎并没有什么严重后果。根据现行法律,取保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财保,一种是人保。财保的金额由公安机关确认,被取保的人逃跑后,没收这些保证金通常来说也不足以令嫌疑人“心痛”,况且有些人的保证金额特别小;至于人保,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保证人,法律虽有罚款乃至追究刑责的规定,但并不细致,现实中执行得也不好。眼下,刑事诉讼法正面临修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备受人们关注。在让犯罪嫌疑人更多地享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权利的同时,也要防止这项权利被滥用。如果取保候审制度,无法保证犯罪嫌疑人及时归案,反而成为他们逃避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工具,甚至成为某些司法人员徇私舞弊的工具,这不但浪费了司法资源,对于被害人和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来说,也不公平。所以,针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为一些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工具的情况,立法必须有预防措施。比如,对于不履行责任的保证人应当规定明确的处罚标准;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收缴有关证件,并上网登记,防范他们外逃;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规定从重处罚。如此,王海宇取保后就无法潜逃,潜逃也得不到好处,恐怕就不至于如此“姗姗来迟”受审了。(日新京报)附件5:为何贵人相助才能洗沉冤?杨涛被警察杀害讨回正义有多难? 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为我们诠释了什么叫艰难。被害人李胜利的家属李金花、李艳红姐妹历经千辛万苦,得到一位陌生领导相助,才得以让案件成为督办案件。近日,李艳红姐妹向记者披露了她们洗冤道路的内幕。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仅仅因为主角是警察,就让李金花、李艳红姐妹四处流亡、到处求告,只是因为偶得贵人相助,将“御状”告到中央领导手上,才得以洗冤,如此情形,不是让人感激涕零,而是公权应当向公民表达深深歉意。按理说,一个公民被警察无辜杀害,无须被害人家属四处求告,作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的公权力机关就应当积极行动起来,侦查案件、抓捕罪犯,还被害人一个公正。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当地公安机关的警察,那么,检察机关应当介入侦查,如果在当地遇到阻力,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介入立案侦查。奈何反倒让被害者家属被追得四处流窜,直至到北京上访,遇到贵人,进而得到有关中央领导的批示,才能得以洗冤?在某些地方,公正的获得,已经高度依赖于领导的批示这种方式,举凡遭遇强拆、欠薪、案件上不公正处理,当事人无不层层上访,希望得到领导一纸批示。领导批示成为获取公正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是,这只是一个个案的胜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李胜利的冤虽然洗了,但公权仍然亏欠他与他的家属,因为法治的不完善、救济渠道的不畅通,让他们多付出了太多的艰辛。只有通过李胜利洗冤的曲折道路,完善我们的法治,健全公民救济渠道,而不仅仅是满足于个案的胜利,公权对于公民才不会有亏欠。(日北京青年报)附件6:要青天,但不是青天大老爷大地编辑部弱者的尊严和利益如何维护,是任何国家、民族和社会在任何时代都要面对的课题,堪称是一个永恒的制度性难题。但凡弱者这个身份被强调出来的时候,必定会有一个弱者的对立面,也就是所谓的强者。强者和弱者之间发生了利益纠葛,矛盾冲突,对弱者一方来讲,无可避免地会陷入一场“不对称的战争”。弱者也许占了“理”,占了“法”,但由于实力较量的劣势,很可能会败下阵来。这样的败阵,不仅仅是对弱者个人的不公,也意味着社会正义的局部丧失。如果强弱过于悬殊,弱者的处境可能是不幸的,甚至是很悲惨的。亚当?斯密说:下层阶级的境遇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维护和改善,标志着社会的效率和公正程度。在法律和社会认知都规定人人平等的今天,虽然不能再把哪部分人划定为“下层阶级”,但弱者的确存在,弱者和强者的区别也一目了然。在当代,亚当?斯密的论断也可以这样来“翻译”:弱者的利益和尊严能否得到维护和改善,标志一个社会文明和公正的程度。在不同时代和不同背景下,弱者和强者的利益纠葛有不同的解决方法。自然界的方法最直接最简单:弱肉强食,弱者完全处于被宰割的地位。这样的丛林法则在人类历史上也长期占据主流地位,弱者或者被强者所吞噬,或者依附于强者,完全放弃自己的尊严。但人类文明的进步,就在于创造和形成了区别于自然界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和社会认知。即便在极权专制的时代,也承认和确立了弱者有自身合理的利益和权利,强者在理论上也必须尊重弱者的利益。所谓“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实际上是说:达官贵人的行为也要约束,如果平白无故侵犯到小百姓的合法权益,在理论上也是不允许的。但准则的确立是一回事,实际的操作和执行是另一回事,用什么办法保护小老百姓的利益呢,尤其是,当侵害者是绝对强者的时候。在封建社会里,中国老百姓总在企盼清官的出现,只有包公那样的“青天大老爷”,才会不计个人得失和身家性命,站在弱者的一方。老百姓希望包青天的个人道德勇气能冲破官场的黑暗,可制度性问题不是个人节操所能抗衡的。包拯为普通民妇铡掉当朝驸马只是一个美丽传说,在封建社会官场潜规则的主宰下,即便有这样的人,也早早就会在权力结构中出局了,根本没有当青天的机会。在现代社会,如何维护“无小事”的“群众利益”,许多人会脱口而出:“靠法制”。这是没有错的,健全的法制是在根本上维护弱者利益的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者和弱者不能因为权力大小、地位高低和财富多少而分个三六九等,谁对谁错,要看法律的规定。但中国老百姓依然喜欢“告状”,现在叫作“上访”,而且为了让百姓能“告状”,国家做了制度层面上的设计,有专门的信访制度和信访部门。中国老百姓有事儿为什么不都靠法律解决,还要走信访途径呢?有人说,是老百姓不懂法,法制观念薄弱。有人说,是因为中国的法制不健全。有人甚至痛心疾首地表示,中国老百姓直到今天还在盼望着“青天大老爷”,还有严重的“青天” 情结,这是落后和不文明的体现。上述这些答案可能都有道理,但要真正回答这个复杂的问题,不是一篇文章甚至一本杂志能做到的。拿“法制不健全”的说法来讲,我们不止一次听说过,在所谓法制很健全的国家和地区,一个能花巨款请到好律师的有钱人面对一个穷人时,依然可以轻松地处于“不对称” 的优势地位,可见这确实是个任何社会都要面对的难题。归根结底,在社会主义中国所实行的信访制度,是一种面对事实、不逃避、也不矫情的务实做法,它所面对的是中国特殊的国情,更是没有先例可循的中国社会转型期。无论信访制度未来的改变和前景是什么,它对许许多多普通人处境和命运的改变,它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作用,尤其一个个信访工作者所付出的不懈努力,都应该被深深铭记。不喜欢“青天”的人不妨回到这个汉语词汇的字面原意,青天当然是指透明的、没有阴霾的天空,在这个天空之下,每个生灵都应该生来平等,同受关爱。青天当然不应该是“青天大老爷” ,因为现代社会的官员早就被定位为人民的仆人。仆人只有服务的义务,不能有施舍的姿态。在今天,我们的态度是:要法制,也要青天,但不要青天大老爷。(日人民网)附件7:“贵人行为理应高尚”木然罗尔斯在《正义论》对“贵人行为理应高尚”的解释是,那些较有特权的人们将负起把他们更紧地束缚于一种正义制度的职责。哪些人较有特权?当然主要是权力的行使者。罗尔斯是个制度决定论者,一个兼有自由与平等的正义制度,不但使那些有特权的坏人不能做坏事,还不得不做好事,而做好事的道德要求却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主动受制于制度。在这样的基本前提下,一个占据公职的人应对民众负有义务,应一直寻求民众的信赖和信任,且民众通力合作。不主动受制制度的人,不能称之为贵人。“贵人行为理应高尚”其前提预设却不那么高尚。无论是西方基督教的人性恶还是自由主义的人性恶,无论是人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无知还是人的理性有限都直逼人性的不良之处和幽暗之处,他们都放弃了改变人性的努力,以寻求外在的规则以约束人性。他们不求人性会变好,只求人性不会变得太坏,所以西方哲人给出了贵人的最高理想是认可枷锁,受制权力的游戏规则。加入游戏,就负有“遵守规则和正大光明的职责。”这是个小孩子都懂的道理。“贵人行为理应高尚”说的是“理应”,这是一个规范用语,而不是一个描述用语。罗尔斯的《正义论》观点简单明了,论述却是不厌其烦。他对人尤其是对贵人没有信心,对贵人的理想并不奢求。他知道人心叵测,江湖险恶,霍布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狼与狼的关系并不是无中生有,空穴来风。就是他自己的无知之幕的设定,其中所在之人是理性而冷淡。他如同以往的自由主义者一样,同样放弃了改变人性的努力,通过无知之幕的预设来推演出一个体现自由平等的正义宪政制度来规制特权之人,他只是希望在这样一个制度下,贵人应该放弃野性归于人性,归于人之理性,从而自觉遵从制度。“贵人理应行为高尚”就要自觉认同和受制权力分立。国人经常有意无意对三权分立进行误读和误导,其用意如司马昭之心人人皆知。三权分立主要不是在“三”,目的也不是在“三”。三权分立是制衡,其价值是工具性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由,按孟德斯鸠的意思,是让人能够心境平安。所以,一个贵人行为的高尚,就是认可权力的分立,服从权力的分立,主动接受权力分立的制约。实际上“三”与“不三”并不重要,权力可二,如英国,权力可三,如美国,权力可不三不四,如法国。但权力却不可以为一,如中国的封建社会和现在的朝鲜,朝鲜把百元货币说变成一元就变成一元,事先又不和他的臣民商量,可见一元权力的张狂与傲慢无礼。“贵人行为理应高尚”在美国前总统那里说出来让一些政治家很不舒服,即一个良好的政治是把政治家关在笼子里的政治,政治家,在笼子里说话民众会觉得安全。如果一个政治家在笼子之外而民众被关在笼子里,那么民众对一个裸奔的政治家就会束手无策。如果政治家无笼可关,民众只有四散而逃,亡命天涯。这三个“如果”可以找到三个样板,美国政治是把政治家关在笼子里的成功政治,朝鲜政治是把民众关在笼子里的成功政治,萨达姆时期的伊拉克和目前的索马里则是没笼子的政治。当然还有这三种样板的混合体。“贵人理应高尚”使得贵人不得不保持谦逊状态。贵人知道,他的权力来自人民,他在笼子里的舒服与否取决于笼子之外喂养他的纳税人。贵人知道花了纳税人的钱,吃了纳税人的饭就得为纳税人服务。这与专制国家不同,专制国家的权力持有者吃了花了纳税人的钱还耀武扬威、趾高气扬,用纳税人的钱讨外国人的欢心,用纳税人的钱还让纳税人谢主隆恩,让纳税人感受皇恩浩荡。“贵人理应高尚”的贵人不属于专制。专制没有贵人只有主人和奴才。在主人的眼里,权力就是用来享受的,有权就有一切,有权就可以朝令夕改,有权就可以搞一个又一个运动。权力在运动群众中获得满足与快乐,权力在打击对手时得到升华。既然是主人,主人的权力就不可分割和不受限制。不受制于规则,不受制于宪法,如孙悟空般大闹天宫是主人的标志。毛泽东的所谓宪法都是司局干部搞的,因此有了对宪法嗤之以鼻的理由,一句马克思加秦始皇道出了主人的真实心态。“贵人行为理应高尚”是高尚在底线上,这使那些道德家很是愤怒。中国的道德从来都是以人性善为预设的出发点,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为公等为政治家在政治上占领了道德制高点,以道德雄霸天下,使那些寻求制度解决之策的人一下子心虚起来。中国几千年的专制社会就这么表面一路高举着道德大旗走过来,实质上却做着蝇营狗苟的勾当,说白了就是当婊子立牌坊。“贵人行为理应高尚”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道理,那就是:制度好使人高尚,制度不好使人伪高尚。有了宪法而不遵守宪法就是伪高尚,有了宪法仍在宪法之外对公民指手划脚就是伪高尚,有了宪法仍然强调以德治国就是伪高尚。一个不守法的政府是个坏政府,人人都假崇高,人人都玩崇高的制度一定是一个不良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一个公民就有不服从的义务,享有特权的人要想不作第二个苏联,对此应有自知之明并对此做深刻反省。(日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雅虎评论”第640期,)欢迎您转载分享:推荐:相关好文章摘抄热点好文章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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