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婚酒席多少钱一桌后悔了怎么办?

刚刚拿证一个月,明年办酒席,可是现在突然不想结婚了,后悔了,怎么办??
现在离婚比有了孩子离婚好。  你现在都和他过不下去了,以后更难。现在这个时候应该是两个人最甜蜜的时候。
  我已经失去信心了,又谈了一次,无果!  
  总是在后悔的人伤不起。蠢了一次又一次  
  看了这贴我差点认为是另外一个我。。。也是和老公领证不久,今年年底办酒席。可是也是老吵架,双方都要强,倔强。每次吵架都会很伤心的想是不是不该领这么早。但是。。。吵过无数次后,我渐渐冷静了,发现其实每次我们吵架的理由都很可笑,鸡毛蒜皮的事都吵的起来,就因为谁也不肯让谁。。。于是我开始认为这样很没意思,还伤感情,于是乎自我反省,脾气太急,一遇到问题就想发作。。。我老公也是个急脾气。特别生气的时候喜欢用吼的。后来我俩谈了几次心,说好以后要再遇到什么棘手的问题,绝对要忍3秒,只要3秒。。。。火气没那么大了再去解决。然后再一个是,不是什么原则的问题能让对方就让。以前我一直要和老公争到他承认我是对的为止,可是现在想想即使我争论赢了又怎样呢?也不能证明我就是对的,只能说明他在乎我,而我,却在伤他。夫妻相处还是要互相理解包容和忍让的,就算你现在觉得你们不合适了,离了,你 能保证你遇到的下一个男人就能无条件的忍让你?一直忍让你?不会的,忍让久了就厌烦了,所以这是相互的。不能说是大道理,起码是我这几个月的心得。
  我刚领证那会也有点小失落,慢慢就习惯了    生活不像爱情,本来就是很平淡的
  先不要着急  先和你LG沟通一下,看看能不能解决一点问题。  再好好考虑问一下自己,以后一辈子和他在一起自己能不能接受。  如果真的很痛苦的话,在现在还可以选择的时候给自己选一条适合自己的路。以后办酒席了之后再分那就不是父母的事情了,亲戚朋友都知道了
  今天跟父母认真谈了一次,当然他们是非常保守的人,绝对不允许我有其他想法,只让我好好处理磨合期,哎  
  @Eiko是个二流子  23:30:22  我一朋友姐姐,跟男朋友恋爱7年,打好证!啥都在筹备了,连婚房都在装修了  临近结婚的前一个月突然通知说两人掰了不结婚了,至今原因不明 = =  结婚还是要考虑好了,说实在的现在都觉得过不下去了要怎么去过活一辈子!  -----------------------------  吓我一跳,以为在说我。。。不过我没婚房。
    作者:我不开心很不开心 回复日期: 12:11:39  回复
      我甚至有想逃离一切去找前男友的想法,  ----------------------------------------------------------------  心里有个人,怎么能看你老公顺眼呢?
  你先确定他爱不爱吧  
  唠嗑群~    欢迎大家
  @我不开心很不开心 60楼   我承认我脾气比较倔强,更多的时候希望他让我多一点,但是他却喜欢和我对着来,不服输也听不进去我的话,我也不知道这种男人应该怎么调教.确实应验了一句话,要多听父母的  -----------------------------  楼主SB
  最蠢的就是动不动就想离婚,那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你能保证离了婚就不后悔吗?  找到问题的根本原因吧经常吵架肯定是两人之间出了问题  至于前男友什么的都是浮云,一定不要去想了,真和你没关系了  除非你想把事情搞得复杂  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就找父母朋友吧  说实在的,我也不了解你,能给的建议就这些  .====================  +
  结婚了就要慢慢磨合,让父母少操心吧,过份要强每个男人都会一样受不了的。  一个男人,既然你改变不了他,那就只有接受他。这是我和老公的相处之道。  
  我想知道你们现在怎样了?热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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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每次喝醉酒都会打我,打完之后他自己又会后悔,最近他写了一份保证书给我,内容大概是他再打wo就同意我离婚的要求,并且自愿把房子给我,这样的保证书有效吗?
提问者:| 浏览次数:22次 |问题来自: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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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后后悔了怎么办
结婚登记后后悔了怎么办
你要是为了"麻烦"才不结婚,真不知怎么说你才好,一般结婚的人多少都会有点婚前恐惧怔,你是讨厌呢,还是不爱他.如果不爱他那就头也不回离开,,,,现在登记了这种事要想清楚
结婚登记婚宴酒店耳饰写真
8条其他回答
如果,你爱你的男朋友,而且他的生活稳定,就私奔,反正结婚登记又不要父母同意,来个既成事实,
最多几年里,和父母的关系不太好,毕竟是血缘关系,以后父母看到你们的生活很好,态度也会渐渐好起来的。我的一个亲戚就是这样的,就偷偷拿着户口本去登记结婚。刚开始,和她父母关系差到极点了,现在也变好了。 但是,首先,要确定你的男友一定是值得你这样做的人。
人生有时候博一下,会有风险,但毕竟是自己的选择,不会后悔的
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结离需谨慎,不要轻言离婚
龄也就成为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要求。为此,1980 年颁布的婚姻法把结婚年 龄提高了两周岁。这是个最低限的结婚年龄,国家提倡鼓励晚婚,男女青年 晚结婚几年,有利于集中精力和时间增长才干,为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做较 多的贡献,利国亦利己。总之,法律规定结婚年龄是有客观根据的,是科学 的和必要的,遵守法定婚龄结婚,应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124.妹妹 17 岁与他人举行婚礼同居,劝阻无效怎么办?
  [事例情况]武新轩的妹妹武某,17 岁,在县办织布厂做临时工期间同男 工友徐某谈恋爱。8 月 15 日,徐将武带到家中过中秋节,同时举行婚礼,以 民间方式结婚。武新轩闻讯,即到徐家找妹妹,想再次劝说妹妹不到法定结 婚年龄不要结婚。武某曾多次不听兄姐的劝阻,这次她同徐某商量,一是自 己隐藏起来不同兄长见面,二是徐某等人批评武某干涉婚姻自由。当晚,徐 某的大哥主持婚礼,徐武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公开以夫妻名义共 同生活。武新轩对妹妹不听劝阻,违法结婚束手无策。
  [分析意见]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徐某与武某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女方武某年仅 17 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尽 管他们举行了民间结婚仪式,但他们的这种婚姻是违法的,是得不 79 到 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应当怎样妥善处理徐、武的不合法婚姻问题呢?最好 是找到武某本人,郑重其事他讲明结婚是人生终身大事,必须严肃慎重对待, 切不可草率从事。不合法婚姻关系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婚姻纠纷,妇 女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护,后悔就晚了。同时,应当进行婚姻法宣传教育, 遵守婚姻法是婚姻当事人的义务。既然法律有结婚年龄的规定,有婚姻登记 程序的规定,怎么可以公开违反法律规定结婚呢?婚姻法第 34 条规定:“违 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这就是说,公然 违法结婚的当事人,是要被依法追究其责任的。要使她知道,他们这样作是 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自动改正过来。如果徐、武双方坚持错误,不肯脱离 非法夫妻关系,可先向其所在单位领导反映,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 政干预,也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司法机关揭发其违法行为,请求依法查处。
  125.男女一方的单位不给开申请登记结婚的证明,怎么办?
  [事例情况]某厂工人张某同女青年许某自愿结为夫妻,厂里有关部门未 说明任何理由,不给张某开具申请登记结婚的证明信。使得张某同许某的婚 期一拖再拖,束手无策。
  [分析意见]男女双方一同申请结婚登记,是请求依法确立夫妻关系。依 法进行登记的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受到法津保护。为保障社会主义婚 姻制度的实行,防止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 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 登记。申请时,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 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 婚、丧偶)的证明。” 这里规定应持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的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是为了防 止在法定婚龄上弄虚作假和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以确保男女婚姻自由和婚 后家庭生活美满幸福。申请人所在单位不说明理由不出具证明的做法是不对 的。如果确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 机关请求查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应   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126.刊登了征婚启事,应征女方持有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双方 还须办理结婚登记吗?
  [事例情况]某工厂干部路某在某报纸上登出征婚启事后,某村女青年朱 某应征。路、朱经过通信相互了解,双方同意结婚。朱某持当地派出所开具 的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未婚等内容的证明,由哥 哥送亲来到路某家。路家按当地习惯举行了婚礼,路某同朱某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村里群众认为路、朱是婚姻新潮流的时髦夫妻。后来,朱某的户 口报不上,理由是朱某同路某不是合法夫妻关系。路某认为他们的婚姻是登 报征婚夫妻、是政府开了证明的,怎么还不合法?
  [分析意见]路某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启事,是未婚公民单方面的一种求婚 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朱某请求公安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不属 于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事宜,不具有法定结婚程序的意义。所 以,路、朱来按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其婚姻关系是不合法的。通过征婚启事 同对方联系,相互了解,达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才能成为合法的婚姻。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路某和朱某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 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一同到一方户口 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了解,认为符合法定结婚条件, 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男方女方各持一份,才是合法婚姻,路某、 朱某作为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127.男女自愿结婚,为什么必须进行婚姻登记?
  [事例情况]女青年尤某同男青年朱某自幼相识,一起读小学中学,两家 长辈是世代好朋友,常来常往,他们在这种环境中建立起了感情。他们把自 己的想法告诉了父母,双方的父母非常高兴。随后,尤某也去朱家住几天, 朱某也来尤家住几天。做父母的觉着孩子们你来我住的,不如把婚事办了, 免得招来闲话。尤某、朱某知道自己还没有到结婚年龄,领不回来《结婚证》, 就商定尤某搬进朱家住,不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就成亲。不久,尤 某就生了孩子。他们认为结婚的人双方完全是自愿的,有深厚的感情,双方 的家长都非常满意,不会出什么问题,不进行婚姻登记,也会白头到老。后 来乡里的婚姻登记员把他们叫去,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补办了结婚登记 手续。临走时,朱某还提出问题问婚姻登记员,我们的婚姻关系很好,今后 也会很好,为什么一定要进行婚姻登记呢?
  [分析意见]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 1 条规定:“为了保 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 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依据婚姻法和 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由此可见,进行婚姻登记,其目的就是保证婚姻 法各项基本原则、结婚条件和离婚标准得到贯彻实行,保护合法婚姻关系, 防止违法婚姻发生。这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公民的婚姻问题认真负责和关 心的表现。婚姻登记既然是一项法律制度,就决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结婚手 续。结婚登记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说,没有 结婚登记,就没有合法的婚姻家庭。认真履行婚姻登记程序,对于巩固和发 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 数群众能够自觉按法定程序进行结婚登记,但也有极少数人,对申请结婚登   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婚姻法知道的很少,他们把婚姻登记看作是可有可 无的事,而把民间操办的结婚仪式看成非有不可。有的男女青年,已经按法 定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他们则要在举行了结婚仪式后,才同居生活,才是 结了婚。对于这种情况,应当继续宣传婚姻法,使广大群众普遍认识到,未 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准予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 保护的。为此,要帮助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婚姻法律制度的观念,自觉 履行婚姻登记程序。
  128.要求做婚前健康状况检查有法律根据吗?
  [事例情况]男青年许某同女青年刘某经过一年多恋爱,双方决定结婚。 许某建议在结婚前一同到医院做一次健康状况检查,以确保婚后夫妻生活美 满幸福。刘某亦有此想法,表示同意。可是到了医院,医生却不给检查,理 由是医生是给病人看病治病的,挂号看病可以,婚前健康检查没有做过。并 问当事人,婚姻法上有婚前健康检查的规定吗?
  [分析意见]我国婚姻法和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均没有关于要 求结婚的男女须做婚前健康状况检查的规定。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无须提 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但是,按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 明。这样做,完全是为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健康和我国公民的健康,是必要 的。既然婚前健康检查对于婚姻当事人有益而无损,在法律尚无此项规定的 情况下,国内公民间在结婚时,自愿要求做婚前健康检查的,具备条件的医 院应给予支持,应当事人请求,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予以指导和帮助。至于婚 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因为国家有关部门尚无比项健康检查内容的 规定,医院可应当事人请求检查的项目和内容,进行诊断和鉴定,出具检验 证明。如果健康检查发现患有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不能发生性行为 的生理缺陷,应向对方讲明白,不要隐瞒,从关心友善同情的心情出发,处 理好双方的关系。
  129.托人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视为该项婚姻无效
  [事例情况]某县女青年豆某经朋友介绍同邻村王某谈恋爱,双方同意结 婚。因女方不到法定婚龄,不敢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双方 商定托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来了《结婚证》。结婚后女方对男方不满意,要 求离婚。王某持《结婚证》找到民政部门,请求保护他同豆某的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调查了解,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了《结婚证》。
  [分析意见]托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领取《结婚证》,是一种违反婚姻
  法的行为。婚姻法第 7 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 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 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 9 条、第 11 条也作了同 样内容的规定。这里说的“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是指必须由男 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所确立的夫妻关系。 也只有男女双方亲自领取到的《结婚证》,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明, 才能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婚姻法所以要作这样严格的规定,是为了 防止包办、买卖或其他形式干涉男女婚姻自由,防止在确立婚姻关系中弄虚 作假。由此可见,王某同豆某得到的《结婚证》,是弄虚作假骗取来的。婚 姻登记机关发现了婚姻当事人这种违反婚姻法的行为,理所当然要宣布该项 婚姻无效,并收回骗去的《结婚证》。这样处理,豆某要求同王某离婚,也   就由于婚姻登记机关收回了她同王某的本来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 问题得到了解决。即法律上不承认豆某和王某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就不办离 婚手续了。
  130.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男方死亡,女方也算是结过婚的吗?
  [事例情况]女青年小冬同廖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尚未同居生活,廖某 从小冬家拉嫁妆回去途中,汽车翻车坠入深沟,廖某当场死亡,此后,小冬 找不到对象。当地未婚青年一听说介绍的对象是小冬,都摇头说,她是结过 婚的,不同意跟小冬处对象。小冬想不通,自己没有“破身子”,也算结过 婚吗?
  [分析意见]结婚是个法律概念,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 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①男女双方完全 自愿,②达到结婚年龄,③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程序是,男女双方自愿结 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了解,符合法律 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男女双方自取得《结 婚证》时起,就是正式结婚了。结婚的社会本质意义在于:法律承认的夫妻 关系受法律保护。小冬同廖某已经依法领取到了《结婚证》,她已经结婚了。 她没有与丈夫同居过夫妻性生活,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内容。所 以,不能以此事实而说她没有结过婚。至于有的未婚青年因小冬姑娘结过婚, 而不愿同她处对象,则是一种歧视妇女的偏见。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 家庭权利。一个女青年结过婚,而且事实上没有过夫妻生活,就被看得低人 一等,是不应该的,是封建旧思想在某些人头脑中的反映。在出现此类现象 的地方,应当进行男女婚姻家庭权利平等、婚姻自由新思想和禁止歧视妇女 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更新旧的婚姻观念,以利于社会 主义婚姻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131.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八年,女方出走一年
  多杳无音讯,男方可以与第三人结婚吗?
  [事例情况]村民张某于 1983 年 4 月同女青年皮某自愿结合,未办理结婚 登记,邀请亲朋好友举行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张某和皮某是初 中同班同学,彼此有较多的了解,此时,男女双方也均已达到法律规定的结 婚年龄。因为皮某的父亲坚持要把女儿嫁到县城里去,不让村委会给皮某开 具申请结婚的证明。二人就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结婚手续,便同居过夫妻生 活了。几年以后,皮某后悔当初未听从父亲的意见,没有嫁到城市里去。1990
  年 6 月的一天,皮某不辞而别,一年多过去了,张某没打听到她的下落,他
  已年过 30 岁,没有儿子,想与第三人结婚,不知法律是否准许结婚?
  [分析意见]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必须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依法履行结婚 登记的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受法律保护。但是,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 有着复杂的原因而形成的未办理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关 系。对于这类婚姻关系,也有女方和儿童合法权益需要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 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烟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社会安 定团结,有条件承认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的事实婚 姻关系,是符合我国当前社会生活实际的。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未办 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 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从张某同皮某结合为夫   妻的情况来看,其婚姻关系可以按事实婚姻关系对待。如果张某要同皮某离 婚,他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法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在没有依法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之前,张某不得同第三者结婚,也不得同第三者形成新的 事实婚姻关系。否则,他将承担重婚罪的责任。
  132.未办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女方回娘家不归,男方可另行结婚吗?
  [事例情况]山东农民叶某经人介绍同四川来的易姑娘“结婚”,未办结 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女方向男方要走人民币 2500 元寄回娘 家。三个月后,易某要求回娘家探亲,一去半年多音信全无。男方不打算找 易某回来,想另行结婚,又怕法律上不允许。
  [分析意见]近年来,一些不务正业的妇女流窜到外省外县比较落后的地 方,以结婚为诱饵骗取钱财。她们找婆家,当天就可同男方过夫妻生活,但 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和接受必要的审查。在所谓的结婚后不久, 她们以回家探亲、进城买东西等为借口,离家溜走,一去不回,造成一些男 人上当受骗,“人财两空”,目前,这种极不正常的婚姻现象,在农村或偏 僻山区仍时有发生,人们应当有听警觉,以防上当。对于女方易某一去不返, 男方叶某可不可以另行结婚的问题,从叶易的婚姻关系来看,他们不是合法 夫妻关系,双方同居三个月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叶某不打算把女方 找回来,又想另行结婚,这表明了同易棠解除关系的意愿。为慎重起见,叶 某可给易某去信,提出同易某解除“婚姻关系”,然后,另行择偶结婚,法 律保护依法确立的夫妻关系。
  133.受婆母虐待,违心地协议离婚后,双方思念夫妻之情,可以过夫妻
  生活吗?
  [事例情况]王某同男青年邢某自由恋爱结婚后,感情甚笃。婆母姜某却 横竖看不惯小两口的婚姻。开始她要儿子提出离婚,邢某表示不愿意离婚。 后来,姜某就对儿媳妇施加各种虐待,迫使王某同儿子离婚。邢某说服不了 母亲,又不忍心看到妻子遭受虐待,为了让王某生活得幸福些,他二人商量 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了离婚手续。但从离婚之日起,双方思念夫妻之情与 日俱增。女不思嫁、男不思娶,偶(耦)断思(丝)联,欲聚不能,对生产 和生活没有兴趣。双方都想在一起过夫妻生活,又怕招来危害自己的后果, 不知道怎样做才好。
  [分析意见]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建立和存续的基础。王某邢某恋爱结
  婚,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只因母亲干涉儿子的婚姻,并采用虐待儿媳妇的违 法手段,迫使儿子同妻子离婚,王、邢才违心地协议离了婚。这样的离婚, 应视为属于违背婚姻自主自愿原则的离婚行为。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如 实反映情况,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确认其协议离婚为无效行为,收回
  《离婚证》。然后,由王某同邢某申请复婚登记,发回《结婚证》。政府依 法保护公民富有感情的夫妻关系。对姜某干涉儿子婚姻自由虐待儿媳的行 为,应通过有关组织对她进行批评教育,宣传婚姻法的有关知识,令其改正 错误。王某和邢某申请协议离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所表示的离婚意愿是不 真实的,带欺骗性的行为,双方应对这起无效离婚协议承担责任。所以,王 某邢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宣布该项离婚协议无效和准予复婚登记之前,是不可 以在一起过夫妻生活的。他们只有依法恢复了夫妻关系,双方的婚姻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才受法律保护。
  134.江某领取了两个结婚证,哪个合法有效?   [事例情况]某县男青年江某同女青年秦某恋爱,双方年龄均是 21 岁,江 某的父母通过熟人在婚姻登记机关为江某秦某领取了《结婚证》。因秦某正 上职业专科学校毕业班,双方没有同居生活。一年后,江某随叔父到沧州市 就业,不久,他同沧州市一女青年范某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 领取了《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秦某从学校毕业并安排工作后,找到江某 商量建立新家庭的事。江某说,“那次结婚登记是无效的。我当时 21 岁,还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证是托人办来的,我已经在沧州结婚了。你不要来 找我了”。秦某听了觉得不对,江某手里有两个结婚证,哪一个是合法有效 的呢?或者两个都无效呢?该怎么办呢?
  [分析意见]婚姻法第 5 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江 某同秦某登记结婚时,只有 21 岁未达到结婚年龄,这样的不符合结婚条件的 婚姻登记,应当是无效的。尽管婚姻登记机关发给了《结婚证》,因为申请 办理登记的人欺骗了婚姻登记机关,如果提供的江某的出生年月是真实的, 是不会准予登记的。因此可以说,这张《结婚证》是骗取的,骗取结婚证是 违反法律的行为。还有,婚姻法第 7 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 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审查了解,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 登记,发给《结婚证》。江某秦某没有亲自去进行婚姻登记,而是托熟人代 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也发给了《结婚证》,这是一种渎职违法行为。 对于婚姻登记员的这种行为的法律责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即: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的资格。
  江某在取得第一个结婚证时,虽然不是自己亲自去办的,但知道自己不
  到结婚年龄,却有意隐瞒,是一种欺骗行为。在取得《结婚证》后,又自行 视为无效,在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的情况下,又与范某在异地办理结 婚登记,他一人手里持有两个《结婚证》,有两名无配偶女青年同他结婚, 江某已构成重婚。对江某的重婚行为,秦某、范某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 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他的责任。对于江某同秦某、江某同 范某的婚姻关系,确定和维持哪一个,或者否定和撤销哪一个,或者两个均 予以撤销,亦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135.未办理离婚手续,男方女方各自同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
  方都犯重婚罪吗?还要办离婚手续吗?
  [事例情况]余某 1983 年 1 月同王某结婚,生一女孩,5 岁多。夫妻和谐 相处六年后,余某同丈夫分居。1990 年春节期间,余某经人介绍认识樊某。 樊某丧妻,有个一岁多的男孩,是搞运输业的万元户。樊某请余某当孩子的 保姆,舍得在余某身上花钱,余某对樊某感到很满意。5 月,樊某设宴请客 举行婚礼,向众人表示樊某余某自愿结婚。王某听到余某已经又结婚,未加 干预,于同年 8 月与通奸多年的有夫之妇夏某公开同居。夏某的丈夫对此无 意告发,说“让她去吧”。王某对夏某说,“我们结婚了”。余某投书郑律 师,询问如果没有人告发,她犯不犯重婚罪?还要不要同王某离婚?
  [分析意见]我国法律把重婚规定为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 对重婚者,要按照刑法 180 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 任。所谓重婚,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而与他 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以及自己虽无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行为。余某王某是结婚多年的合法夫妻,虽有两年分居不过夫妻生活, 但没有依法解除夫妻关系。所以,余某同无配偶的樊某公开举行婚礼,以夫   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樊某如果确实不知道余某有配偶, 则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明知余某有配偶且未离婚,则亦构成了重婚罪。王某 是有配偶之人,同有夫之妇夏某将隐蔽的通奸公开化为夫妻关系,并向众人 表示已经“结婚”,王某、夏某均已构成重婚罪。
  夏某的丈夫对妻子同王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持无所谓态度,对夏、王重 婚无意告发,是不对的。他应当从维护法律尊严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 角度出发,从制止破坏夫妻关系、制裁违法犯罪分子的角度出发,向人民法 院提出控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在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 后,余某王某的夫妻关系,夏某同丈夫的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依 法申请登记离婚,亦可由法院以调解方式或者判决离婚。各方在合法离婚后, 仍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权利,可以自由自主择偶和依法结婚。
  136.已结婚的女方与第三人同居生了儿子,男方可以控告女方犯重婚罪 吗?法律允许女方继续非法同居吗?
  [事例情况]农民商某同范某于 1984 年依法结婚后,夫妻和睦相处,感情 甚笃,生一男儿,已五岁多。1990 年 4 月,范某因受外流人员金钱利诱等的 影响,弃家弃儿外流,并同一丧妻男子张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当年就 生一男孩。商某几次找到范某,诚心接她回来。范某表示,她已经有了同张 某生活的家,有了同张结合的儿子,不再回商家去了,不再当商某的妻子。 商某想控告范某张某犯重婚罪,解除范、张的婚姻关系,又怕告不倒,担心 自己反而吃亏。
  [分析意见]一夫一妻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男
  公民只能有一个妻子,女公民只能有一个丈夫,禁止重婚行为。所谓重婚, 是指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的行为,或者虽未登记结婚,实际上以夫妻名 义同居生活;以及没有配偶的公民,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 婚是一种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且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 刑法第 180 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范某是有夫之妇,未办理离婚手续,弃家 出走,与张某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生一男孩,已构成重婚罪。张某无配偶, 但他明知范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亦已构成重婚罪。商某作 为范某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利提供证据向人民法院控告范某 和张某犯重婚罪,请求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法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解 除范某同张某的非法婚姻关系,并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如果商某提出与范 某离婚,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137.女方再婚又离婚后,同无配们的前夫同居生活,犯法吗?
  [事例情况]妇女李某同黄某于 1989 年 6 月,双方自愿申请离婚,交回了
  《结婚证》,领取了《离婚证》。同年 10 月,李某同农民方某依法登记结婚。 婚后,她仍留恋同黄某的夫妻和家庭生活,且来往日益密切。这种情况亦被 方某发现。1991 年 1 月,李某要求同方某离婚。方某见妻子的心早不在自己 这里了,就同她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李某就到前夫黄某家一同生活去了。 黄、李二人都说他们复婚了。实际上黄、李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村里有人 说李某犯法了,也有人说她没有犯法。
  [分析意见]我国婚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也就是在法 律规定的条件内,男女公民可以自主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对方加 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的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只要符合
问一下,你的注册是指网上注册预约还是说已经去民政局登记了。 如果是登记了,当然是已经有记录了,已经经过司法公正过了,肯定算是已婚了,你以为是小孩子过家家呢。 你现在后悔取消就是走离婚手续。没人能告诉你怎么办,所有的都是你自己的选择,后悔还是继续下去都是你自己的生活,没人帮的了你
要求个P,你让他自己打飞机去。如果一个男的真的爱你,不会这样子要求你。他现在只是用下半身去爱你而已。如果你们俩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那你就跟他说,要去注册登记结婚去。如果他听后表现出来的反应是拒绝的话,证明他根本不爱你,也没有一套你们将来打算过的方案,根本只是一时之间的下半身想解决需要。你管他难不难过,男人真的要的话打飞机也能解决,如果你一时心软你会后悔一辈子的。如果这男的并不是你将来的老公,那你从此之后只会让人嫌你而已,这是社会现实,没有男的不介意自己的另一半不是第一次
只要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调节无效的,法院就应该予以批准离婚了《婚姻法》中的规定是: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感情破裂做了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我看你们的矛盾根源是经济问题.
你们都还小本不应结婚的,(因为正式登记结婚的人都都比你们大,相对比经济独立上比你们强,性格也比你们要成熟,)但是你们结了,就这样吧.因为你说舍不得你老公,说明你还是爱他的,这是其一.
其二是你们现在还小,不要急于要小孩,先共同搞个人的事业,有了事业才能有收入,这样你们的吵架情况也会改善.
其三,反正已经结婚了,在做到前两条的情况下自己的心态也慢慢成熟,然后再考虑是否真的要现在的家庭,到时再拿主意不迟.
我也是河北人,我觉得河北人挺好的,让周边的人接受你一个外来的媳妇这需要一个过程,不要急,慢慢来
不合法,按照规定要求结婚双方自己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因为那样才知道你们是出于自愿结婚的。我不知道你什么意思?如果你现在后悔了,就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如果害怕以后有问题,有时间的时候自己再去登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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