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驾驶员继续教育转续资料有那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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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度连续监测
远程压实监测系统
产品简介:远程压实度监测系统是国家专利技术融合了连续无损在线监测与GPRS/CDMA/3G无线远程传输技术的管理平台,实现了压实质量的远程化、集群化、测点网络化。无线传输无距离限制,监管部门可以在监控中心对任何有手机的压实施工现场作远程在线监管。该系统具有压路机的调度管理、实时曲线与数据监测、漏压欠压过压报警提示、压实数据汇总、综合报表自动生成、历史数据查询、分析与改良碾压工艺等功能。将压实数据转化为直观的压实区域图,
特 点1、压实数据实时显示,便于发现未达标压实段,极大地提高了压实施工效率;2、压实质量连续检测,避免出现漏压欠压过压现象,提高碾压均匀程度;3、智能计算碾压施工区域合格率;4、智能判断是否进入碾压施工区域;5、无距离限制,有手机信号的地方即能无线远程在线监测;6、对多个碾压施工作业工地进行集中监控与管理;7、监控中心平台提供数据的统筹管理与统计分析,为改良碾压工艺提供了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8、监控中心对实时曲线与压实数据进行同步显示,具有测点通信断线报警功能;9、监控中心具有漏压、欠压、过压报警指示;10、钢轮反弹预警,降低过压风险,避免破坏碾压铺层。工作原理随着振动压路机压实工作的进行,土的密实度和弹性模量不断增加,土与压实轮之间的相互作用力也不断增大,所以压实轮的振动幅频特性也在不断变化,从而可以通过检测振动幅频特性变化,运用数字信号处理技术结合现场岩土材料的参数间接获得振动耐压的压实状况通过振动轮的动态响应来检测基础压实度情况,能更好的反映其下卧层状况及承载力。压实监测传感器安装在钢轮上,连续传送经过处理的信号并以数值(CMV值)形式传送到ICCC压实度监测仪的操作面板上。与传统检测的压实度相比,压实度联系监测仪的误差控制在5%以内,并通过经验数据及现场标定进行修正,采用ICCC压实度监测仪后,驾驶员从显示器上随时查看压实情况,振动频率、行驶速度,能够实现质量的实时控制,并能保存数据以备其他数据处理使用。使用方法在碾压合格实验路段,用安装了智能ICCC压实度监测仪的压路机,弱振并正向行驶,提取该类填料的目标CMV值,仪器会自动保存该类填料的合格标准。路基填料后,设备自动提取的目标CMV值。开始进行碾压,碾压过程中,仪器引导界面实时显示当前CMV值、碾压遍数、行驶速度等值,并在主视图中以颜色区域显示碾压轨迹,对操作人员进行引导,保障施工质量的同时防止漏压,超压和提高施工进程与效率为施工企业带来明显的效益。1、压路模式 &&在填料结束后获得相应的材料基础参数如填料厚度、填料材质、含水量等等,然后开始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碾压,碾压过程中,ICCC会自动的实时显示当前CMV、碾压遍数、行驶速度等相应参数,并在主视图中以颜色区域显示碾压轨迹,对操作人员进行引导,保障施工质量的同时防止漏压,过压现象。碾压结束后会自动保存数据,并通过U盘导出数据。 2、验收模式 &&用该类填料的目标CMV值进行验收,可以使标准试验段的采集获得也可以使根据规范要求手动输入得到。ICCC压实度监测仪记录了验收路段完整压实质量图和cmv合格率百分比统计,同时还支持txt/word格式报表输出打印。为检测单位提供了真实完整压实质量数据。 3、数据回显 &&ICCC压实度监测仪配置大容量存储,能存储上千条的压路信息数据,能真实有效的回显数据、波形曲线、耐压轨迹图标等,能够客观的了解施工过程的质量情况,控制施工进度,促进施工单位施工工艺的改善,加强施工管理等。 4、打印报表 &&自动生成压实质量报表,支持U盘数据导出和在线打印,现场碾压报告中包括了施工路段、施工人员、施工时间等客观数据外还包括了碾压起始、结束桩号、碾压遍数统计、分层填筑厚度统计、cmv百分比统计、碾压轨迹颜色图表等压实质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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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为切实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等定制的日&&&&期二○一○年四月十六日类&&&&别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养老[2010]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保障参保人员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精神,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跨省或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到河南省就业参保的,新就业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非河南户籍的参保人员,不再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新就业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待其转出河南省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其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二)参保人员从河南省流动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但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到非其户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时,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为其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转移接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 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各省辖市范围内部流动就业参保的,应在新参保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跨省辖市流动就业,应在新参保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到非其户籍所在的省辖市时,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新就业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待其再次流动就业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其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在河南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跨省辖市流动就业,不转移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临时缴费账户,待其再次流动就业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为其建有临时缴费账户的经办机构分别将其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待遇领取地。
(四) 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因单位重组、拆分、搬迁等原因造成养老保险关系整体转移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五)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工商注册地或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参保缴费。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已经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可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缴费,也可以在工商注册地或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参保缴费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
(六) 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资金转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各省辖市范围内部流动就业,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
(二)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河南省范围内跨省辖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并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日至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日之后的,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其待遇领取地应为河南省的,区别情况确定其具体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河南省的,将相应资金归集到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河南省但户籍在河南省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该县(市、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户籍均不在河南省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其原在河南省最后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员仅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就业参保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由河南省转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转出前在河南省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在河南省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也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二)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时,应先向其欠费的社保经办机构补齐单位和个人全部欠费。确实难以补缴的,经参保人员同意,也应及时办理省内转移手续,但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后也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第八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按规定应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在河南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流动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及待遇核算按照河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在计算缴费工资指数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与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在按照豫劳社养老[2006]26号文件规定的新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时,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仍按1.0000计算。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二)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参保人员到国外、境外定居或者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到国外、境外定居或者死亡的,由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保留地个人账户储存额;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临时缴费账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清退工作,期间的单位缴费不再转回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本办法从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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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温州平阳上班,我要离开温州去杭州上班,请问社保怎么办里转移手续,需要哪些材料,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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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所在社保局办理手续即可.一下资料会让你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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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现在可以办了。”记者昨日在南京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窗口了解到,自近日南京社保转移解禁以后,每天几乎都有200位参保人员前来办理转移手续。  工作人员提醒,前来办理转移业务的参保人员带齐资料。需要转出南京的,由供转出地(南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来办理;如果是代人来办,则需要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代办委托书原件。拿到这个凭证后,到转入地办理转移手续。需要转入南京的,则需提供转出地(外省或省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个人来办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人来办则需要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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