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服务站的公共卫生国税自查报告怎么写和医疗安全报告怎么写

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局2012年社会评价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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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麒麟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区级部门(单位)2012年度社会评价办法&的通知》(区纪办发[2012]11号)文件要求,麒麟区卫生局认真组织进行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麒麟区卫生局是政府综合管理卫生工作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对卫生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工作任务,制定全区卫生工作相关政策、实施意见、方案和管理办法等十七项工作职能。卫生局机关现有编制19人,现有人员18人,设有医教科、防保科、防艾办、法监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应急办、爱卫办8个职能科室。同时机关还设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有编制20人,实有人员18人。卫生局下属有区直医疗卫生单位4家,分别为麒麟区人民医院、麒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麒麟区妇幼保健院和麒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有乡(镇)卫生院6个;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有村卫生所109个。
二、社会评价内容落实情况
一年来,麒麟区卫生局结合责任政府四项制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和&创先争优&、学习型组织建设、&三好一满意&等活动的开展,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社会评价目标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深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服务态度和质量
区卫生局和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窗口,看党和政府的形象,看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成效。
1、卫生局机关和卫生监督局着重强化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树立&忠于职守、服务人民,乐于奉献&的卫生行业新风尚,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把工作职能、科室人员情况和科室职能向社会和群众进行了公示,把办事流程进行梳理并公示,有8项工作进驻麒麟区政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方便了服务对象。
2、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引导医务工作者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弘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医务工作者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和&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进一步端正服务理念,规范服务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重点抓好门诊、急诊、挂号室、收费室、药房等&窗口&的服务态度,在医院挂号、收费、药房、门诊等窗口,增设温馨提示,方便病人就医;继续加强医患沟通,推行人性化服务,打造温馨平台、凸显亲情关爱,大力倡导尊重病人、体贴病人、关爱病人的良好风气,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和家属关心的就诊、治疗、手术、用药等问题耐心地作出解释和说明;努力提高医疗质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小医疗纠纷的发生,着力化解医患矛盾,尽可能使医患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保证医患纠纷不出科、不出院,杜绝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改善了医疗服务态度,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规范了医疗服务流程,着力扭转了少数医务人员宗旨意识淡薄,冷漠对待群众、对待患者,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的不良风气。
(二)办事效率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麒麟区卫生局从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入手,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制度的落实来保障效率的提高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1、局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麒麟区卫生局工作制度》,促进了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和正常化,使机关工作更加运转有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要求,制定了《麒麟区卫生局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促进了卫生局机关和卫生监督局依法行政,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继续落实好《麒麟区卫生局服务承诺实施细则》、《麒麟区卫生局首问责任实施细则》、《麒麟区卫生局限时办结实施细则》和《麒麟区卫生局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等制度,使各项工作都有具体的承办科室和人员,避免了职责不清,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推诿扯皮等现象,使办事程序更加简便,办事效率得到提高。
2、各医疗卫生单位在重点抓好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区卫生局关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等制度和措施落实的同时,结合单位的工作性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主动将工作职责、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办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1年1月至11月,在麒麟区电子政务门户网上公布信息135期,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网上公布新农合住院补偿公示36条。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加成制度、病人选择医生制度、费用清单制、费用查询制,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首诊负责制、医疗告知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诚信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降低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规范使用高值耗材和贵重高价药品,避免过度医疗。
(三)工作绩效
1、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⑴农民参合率保持较高水平。2012年全区参合农户104010户,参合农民380818人,参合率达96.31%;乡(镇)和行政村覆盖率均达100%。
⑵2012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230元提高到290元。
⑶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提高最高支付限额。一是提高门诊费用减免比例。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减免比例从40%提高到50%。每人每次减免限额: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从15元提高到20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从12元提高到15元。二是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80%提高到85%;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65%提高到7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0%。 三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合农民门诊减免最高支付限额从150元提高到200元,70周岁以上持有《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参合老年人,门诊减免最高支付限额从200元提高到500元;经区合管办审核认证的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人门诊减免最高支付限额从400元提高到800元;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从50000元提高到60000元;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从60000元提高到70000元;四是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按照国家、省确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结合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列入的重大疾病,将影响生命力或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8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试点保障范围,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70000元。
⑷基金分配与使用进一步规范。2012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90元。1&10月,共为参合农民减免、补偿医药费用8675.69万元。其中:门诊减免1037989人次,减免医药费1994.67万元;住院补偿43123人次,补偿医药费7265.46万元;正常分娩产妇住院定额补偿1550人次,补偿医药费75.55万元;门诊减免资金占基金支出总额的15%,住院补偿资金占基金支出总额的85%,基金使用情况基本体现了&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兼顾小病&的原则。
2、基本药物工作成效明显。
区卫生局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抓组织领导,强责任落实;抓政策保障,强工作落实;抓业务培训,强舆论引导;抓规范统一,强配套服务;抓监管督查,强长效机制&的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通过&五抓五强&,麒麟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产生明显成效。一是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全区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配备基本药物、100%使用基本药物。区人民医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达到了总数的45%,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药品销售总额的45%以上。二是&以药补医&问题基本解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全区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例,从55%降到了45%;村卫生所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例,从80%降到了70%。三是群众满意程度显著提高。自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至日,全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共采购基本药物6876.09万元,实行零差率销售,让利患者825.12万元。同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的品规、价格有公示牌,群众购买时阳光透明、心里有数,群众能就近购买到安全、价廉、质优的药品,对基本药物制度非常满意。
从日开始,已通过省级平台网络系统采购药品997.66万元,实际到货金额861.25万元,到货率86.9%。配送不到位的主要是一些低价药品,例如青霉素针、柴胡针等。
3、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认真落实。
麒麟区卫生局按照&基础牢固、管理规范、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为重点,创新四级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创造性地开展联合式整体化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明显的成效。
在开展联合式整体化服务中做到&两个结合&:一是乡村两级医务人员联合开展服务工作。乡级医护人员的业务能力更强一些,村级医务人员对群众的各方面情况了解更多一些,两级医务人员联合开展工作,优势互补,群众既感到亲切又享受到较高水平的服务。二是临床诊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推行整体化的服务。麒麟区卫生局提出临床诊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的工作策略,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公共卫生服务团队时,既要有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生,又要有从事临床业务的医生,尽可能在进村入户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过程中,为一些群众开展临床诊疗服务;另一方面要求临床医生在医院为患者看病时,必须尽量了解病人的各方面状况,并做好保健指导。
通过实施四级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开展联合式整体化服务,麒麟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健康档案实现 &两个突破&,健康教育实现&三个覆盖&,计划免疫实现&四巩固四提高&,传染病防治实现&五个100%&,妇幼保健实现&六个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4、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区卫生局制定了严格的医疗质量检查、考核措施,定期不定期对各基层医疗机构行政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院感控制、医技管理、药事管理、中医中药等七个方面进行检查,在全区卫生系统实行&处方点评&、&医疗文书评比&等活动。二是积极争取拉动内需项目。2008年至2012年,麒麟区共争取到各级对卫生建设项目投入4978余万元,建设面积达20000多平方米。三是添置医疗设备。区人民医院、区妇保院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经批准购置高端彩色多普超声仪、高端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子胃镜、妇科治疗仪等先进医疗设备。2011年区属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中华慈善总会捐赠价值1855.33万元的彩超、数字化X光机等医疗设备。四是加强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着力改善卫生所内外环境,增添设备,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不断提升村卫生所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通过规范化管理、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先进医疗设备的购置,极大地改善了麒麟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条件,提高了卫生服务能力。
5、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优质医疗服务机制。
一是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认真落实护理人员配置标准,健全护理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分组管理病人,责任到人,确保基础护理与分级护理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开展看病有人引、手续有人办、检查有人陪、出院有人送的&四有&服务。
二是加强抗菌素的使用和管理。为确保合理使用抗菌素,区人民医院专门成立了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和《麒麟区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考核办法》,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麒麟区卫生局还组织有关专家对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多项措施,麒麟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不合理应用得到逐步遏制,抗菌药物使用率实现逐步下降,使用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沿江乡卫生院、三宝镇卫生院在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比例控制中率先达到卫生部要求的60%以下水平,其中三宝卫生院门诊抗菌药物使用比例从4月份达到22.52%。
三是推行多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区人民医院结合工作实际在相关科室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30个,入临床路径561次,出临床路径170人次,完成路径391人次。
四是大力发展民营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扶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全区民营医院发展速度较快,基本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多种形式办医的新格局。截止目前,全区有各类民营医院3家,新增床位40张、占7%,新增卫生技术人员52人、占7.6%,为麒麟区卫生资源增加了活力和后劲。
五是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核心,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全区医疗质量显著提高,医疗事故逐年减少。
& (四)廉政建设
1、从宣传教育入手,筑牢反腐倡廉工作基础。利用召开院长会和职工会的时机,组织卫生局机关干部和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加强反腐倡廉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认真组织对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反腐倡廉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卫生局专门邀请了区检察院领导为卫生局机关领导干部和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上警示教育课、组织中层领导干部参观曲靖市警示教育基地,用典型案例的剖析,对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作了有效警示,使各位领导干部绷紧反腐倡廉之弦,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2、以加强制度建设出发,保障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根据《麒麟区人民政府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卫生局制定了《麒麟区卫生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方案》,为卫生系统年度纠风工作制定了目标任务,提出了要求,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麒麟区卫生局对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与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签订了《麒麟区卫生系统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促使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做到反腐倡廉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并根据班子分工,分管领导的党风廉政考核与分管的科室和联系的单位挂钩,形成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3、从群众利益着眼,强化反腐倡廉宗旨意识。坚决纠正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医疗问题,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加强医院的分配管理、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查询制。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计费人员的规范化培训,严肃查处医疗单位乱收费问题并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狠抓各级医疗机构就医环境,杜绝&脏、乱、差&现象,为患者提供干净、整洁、安全的就医环境,促进广大医务人员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和患者的沟通交流,克服&生、冷、硬、顶、推、拖&现象。各级医疗机构就医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约束监督机制,严肃处理卫生人员执法不当,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事。行业纠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完善医院和公共卫生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目录,切实做好医疗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耗材价格、调查处理结果为重点的信息公开。
4、从监督措施着力,抓好反腐败源头治理。定期和不定期对卫生系统扩大内需项目进行督查,特别是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工程进度周报制度,确保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出问题。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落实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按季度对新农合医疗基金的使用和补偿情况进行通报,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违规使用资金的两起案件进行了及时调查,做出妥善处理。公共卫生项目的基础实施多媒体设备、电视机、DVD机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采购,邀请了财政局、第五纪工委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杜绝采购中的不廉洁行为发生。进一步防范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三、存在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区卫生局在服务态度和质量、办事效率、廉政建设上有了很好的改善,也促进了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是:一是服务意识不够强,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在执行制度上还存在一阵松、一阵紧的现象,不能始终保持一贯积极热情的态度;二是一些基础设施不完善,便民措施跟不上工作发展需要,为群众服务的能力不强。三是医疗工作是一门经验科学,还有一些疾病的规律不是完全能解释清楚,导致与群众的沟通困难,医患和谐关系的建设还任重道远;四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对医疗需求的增长,导致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超负荷运转比较普遍,在压力下医务人员难以保持一贯热情的态度;五是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下一步,区卫生局将根据存在的不足,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改善服务流程,创新运行机制,使服务态度和质量、办事效率、廉政建设工作上有新突破,圆满完成各项卫生工作任务,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出更好的贡献。
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局
发布部门:麒麟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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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康服务 - 社康查询 - 市卫生局 - 发表日期:日&出处:深圳市卫生局&编辑:陈伟明&有15545位读者读过此文
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府〔2006〕1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社区健康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构建以社区健康服务为基础,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市的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经过10年的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了方便、廉价、高效、数字化和一体化管理的全市性网络,为保障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投入不足、基础设施与服务能力不适应居民快速增长需求等薄弱环节。为深化我市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我市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服务。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健康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健康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实施院办院管发展社区健康服务;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分类指导,防治结合;坚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健全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坚持以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发展社区健康服务。
(三)工作目标。到2008年,实现一个社区建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形成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合理设置,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服务网络,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到2010年,建成完善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社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高。
二、加强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是政府主导卫生事业发展、担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的主要载体。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制定全市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社区健康服务体系以社区的医院为依托,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和诊所及门诊部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原则上一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在范围较大、人口较多的社区,可按每1-2万人设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标准设置。在比较独立的大型企业内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解决劳务工就医和预防保健问题。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行院办院管的管理体制,由各级各类医院举办或管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举办或管理单位直接管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以及业务运行,并保障社区健康服务的工作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规划并主导建设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作用,补充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健康服务网络。民营资本举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与公立医院举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一致,其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可以委托医院管理。
(二)坚持公益,完善功能。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站两种形式。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所在社区的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必须具备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功能的能力。社区医疗服务站主要为劳务工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基本医疗服务,亦可作为大型社区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辅助机构,弥补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足,根据社区居民需要和自身能力适当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设置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至少要设置全科诊室或内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理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等临床科室;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指导室等公共卫生科室及医技等辅助科室。配备基本诊疗设备、辅助检查设备、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预防保健设备、健康教育设备、消毒灭菌设备、通讯设备和社保信息网络设备等。至少设三张观察床,不设病床。详细标准将按国家卫生部要求另行制定。
社区医疗服务站按深卫医发〔2005〕13号文的相关标准设置。
(三)服务社区,明确职责。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通过社区诊断等手段,抓住主要健康问题,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发挥社区在预防保健、常见病诊疗、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逐步与家庭或个人建立“契约式”的服务关系。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具体职责:
社区预防:社区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爱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
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
(四)分工协作,社区首诊。在上级预防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与举办医院或非举办单位的区域性医疗中心(二级、三级医院)要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规范社区健康服务的项目和内容,由社区健康服务机构逐步承担二级及三级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二级及三级医院要及时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和康复患者转到社区进行康复和治疗,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大型医院和专科医院应集中力量从事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教学、科研工作。
改革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偿付机制,探索实施定额预付包干制度,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探索实施社区医疗费用优惠价格机制,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制。
(五)改革机制,增强活力。政府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机构的服务功能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按照工作人员完成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居民的满意度等因素搞活内部分配。逐步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零差率销售药品等,推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内部运行机制实现根本的变革。
根据居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规律,制订不同时期政府为群众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包的具体项目、内容及量化评估标准,立足创新和底线公平原则,服务包的内涵随政府财政收支增长情况逐步增加。
(六)加强监管,规范执业。依法严格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命名规范,标识统一,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社区健康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所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必须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设立社区健康服务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属医院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监管,其他单位和民营资本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由所在区卫生局监管。
按规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健康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健康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增强机构的竞争意识。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通过建立行业自律、政府和社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管机制,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确发展方向,保障居民的基本健康服务,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利。加快制定《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条例》,促进社区健康服务法制化管理。
三、完善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政策
(一)落实经济补助政策。各区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健康服务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社区健康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保证社区健康服务工作良性运行,政府每年要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立项计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每建成一个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市、区两级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建设经费,并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切实保障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业务发展经费投入,包括维持经费、重点项目经费和全科医学人才培训经费。重点项目经费和全科医学人才培训经费按计划纳入市、区两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维持经费按每年每个服务对象2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市直单位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其它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辖区区级财政拨付,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估结果据实核拨。要制订维持经费核拨、使用、管理、监督办法,保障维持经费专帐专管专用,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以社区健康服务为基础的医疗救助制度,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对低保人群的医疗救助,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安排专项补偿经费。
民营资本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经费自筹安排,维持经费按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同一标准由所在区财政拨付,重点项目经费和全科医学人才培训经费按预算安排统筹使用。
(二)妥善解决业务用房。各级政府要将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引导卫生资源配置重点向社区转移。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社区建设规划纲要()》要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移交、同步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在公共服务设施中建设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用房而未按规划要求预留建设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验收、登记等手续。
由政府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要按有关规定配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资金由财政专项支付,建成后产权移交登记在辖区卫生局名下,由辖区卫生局提供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使用。农村城市化前后由原村集体或股份公司无偿提供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继续按原方式使用。对租赁非政府房产的业务用房,采取政府购买或全额补助房租等不同方式解决。市直医疗单位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购买或补助房租的经费由市级财政解决,其它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购买或补助房租的经费按属地原则由各区政府解决。民营资本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购买或租房经费自筹安排。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根据社区规模,按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配备相应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人员,原则上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师(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医师与护士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其他人员由举办单位自行解决。编制划拨给举办单位调济使用和管理,纳入地方财政供给。政府只核定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社区医疗服务站所需人员原则上由举办主体解决,民营资本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健康服务,其原有退休待遇不变。继续实行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技术职称前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工作的制度。改善社区健康服务人员的福利待遇,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待遇不得低于举办单位同类别、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
组织实施全科医学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探索全科专科医师制度,建立以全科医师专科培训为核心,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相补充的协调发展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按照全科医师任职资格标准,健全全科医师的职称评聘制度,在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时,对社区医务人员实行政策倾斜。制定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的政策措施,鼓励医务人员从事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工作。
(四)发挥医保调控作用。要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及时将符合定点条件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五)发挥中医优势作用。配合中医药强省建设,大力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四、加强社区健康服务工作领导
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健康服务的领导,把积极推进社区健康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统筹规划,组织实施。
市政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性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制订服务标准,加强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水平,把社区健康服务建设列入考核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内容之一。各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大型医院,要集中资源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研究解决社区健康服务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其必需的人、财、物投入,统筹解决辖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用房问题,指导开展社区健康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站要设立专人负责协调辖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健康服务活动。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研究与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相关措施。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准入办法和管理规范,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考核评价标准,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健康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积极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健康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年度立项计划安排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按政府有关补助标准,核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启动经费。
财政部门要优化卫生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社区健康服务的投入力度,研究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将社区健康服务的维持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维持经费标准,根据考评情况做好资金保障。开展绩效评估,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以社区健康服务为基础的城市低保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健康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人员编制。
人事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参照我市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合理核定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指导卫生部门组织全科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聘任与管理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制定城市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设计审批和办理规划验收时,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标准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核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用房,并依法监督落实。
建设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设计监督建设单位落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用房建设,监督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在验收时予以核实。
国土房产部门负责对规划验收及竣工验收合格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用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劳务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并探索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社区首诊制以及总额预付等科学合理的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发挥医疗保险基金在社区健康服务中的作用。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社区健康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扩大影响,营造关心和扶持社区健康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文明办要积极组织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将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纳入文明区、文明社区考核内容。
税务部门要支持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持续发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使用期间,依法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予以扣除。
工商物价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特点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健康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人口计生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卫联手、育医结合”工作,组织认定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点,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卫生部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健康服务工作内容,指导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配备必需的设备。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护工作,对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进行环保业务指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民政、宣传(文明办)、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规划、国土房产、建设、人口计生、残联、税务、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的社区健康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健康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建立各成员单位责任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推动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的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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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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