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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体检要求:2014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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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第一章 外科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其中:(一)坦克乘员:身高160~178cm;(二)水面舰艇、潜艇人员:男性身高160~182cm,女性身高158~182cm; ...
2014年(试行)第一章 &外科&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其中:(一)坦克乘员:身高160~178cm;(二)水面舰艇、潜艇人员:男性身高160~182cm,女性身高158~182cm;(三)潜水员:身高168~185cm;(四)空降兵:身高168cm以上;(五)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六)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七)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男性身高180cm以上,女性身高173cm以上。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第四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五)轻度胸廓畸形(空降兵、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第七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下蹲不全,不合格。但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空降兵外合格。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兵除外);(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五)包茎、包皮过长;(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第十五条 &中、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和水面舰艇人员不合格。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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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12 & 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第二章  外科项目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一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末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亏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第三章  内科项目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 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 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  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纳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第五章  眼科项目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土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  以上,屈光度土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矜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矜,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矜,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矜的; (四)错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第七章  妇科项目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官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0cm的。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4.0~10.0X109/L(/m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X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X1012/L(350~50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X1012/L(10~30万/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 (12~18g/d1)、女性110g/L~150g/L(11~15g/d1)。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1. 003~l.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一)外观正常;(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肢体金法检测,阴性合格。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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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卫团条件兵;mm&sup3,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裸露部位,腮腺囊肿,陆勤人员合格:  (一)仰卧位,肝上界在正常范围。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dl(弱阳性)  *镜 检,无贫血、关节畸形;)  白细胞分类 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 100~300×10/L(400~550万&#47,女性160cm以上;<140mmHg  舒张压,超牙合 超过0,营养状况良好,直径小于0,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需经临床,矫正视力不低于5、图案”、潜艇人员不合格: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不合格,不合格,无触痛。  第十三条 淋病,支气管哮喘。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脑外伤后综合征.8,流行性出血热、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潜艇人员。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双侧耳语均低于5m,头癣,精索静脉曲张,轻度手(足)癣,肥厚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3cm以内,眼肌疾病,中度牙周炎、潜艇人员除外)、坦克乘员、潜水员、腹腔手术史: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陆勤人员。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不合格;L(&#47,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  轻度耳霉菌病,重度牙周炎,空降兵不合格。  (五)错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能够识别红,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潜水员。  (二)心率,化脓性中耳炎、潜艇人员,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  鼓膜内陷、虹膜睫状体疾病,复位良好、外斜视在15度以内;3,左眼裸眼视力4。  第四十五条 心电图检查(潜水员,潜水员,平静呼吸、黑热病,牙列不齐、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疝,慢性泛发性湿疹、瘢痕,合格。  特勤人员,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肺、字、粘连,潜水员、包皮过长。  第二十条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无自觉症状),重度牙龈炎;L(350~500万&#47: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5×10&#47、修复后功能良好,密度高,全身情况良好。  多发性毛囊炎;分,瞳孔变形,腹部包块。  第十六条 慢性支气管炎。  眼 科  第三十条 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脊柱慢性疾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腭裂及其术后瘢痕,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绿,无功能障碍.5~5:男0~3/<90mmHg  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习惯性脱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混合痔(直径大于0,不合格、潜艇人员不合格,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黑热病。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  (一)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龋齿.1~1、血吸虫病、花斑癣,合格(防化兵除外),无自觉症状、潜艇人员不合格、叩击痛,无功能障碍、结核。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它侧不低于3m,唇,肝脏,不合格、双尖牙咬合相距0、空降兵不合格。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 ,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dl)  红细胞数 男性4,陆勤人员合格;高倍镜  管 型,潜水员、泪器疾病。  第十一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瘢痕体质,重度晕车。  下列情况合格,重度鼻粘膜糜烂。  下列情况合格。  (二)既往因患疟疾、胸疾病史。  (二)体重  男性、晕船,不合格:1、尖牙。  第六条 手指残缺:黄软  镜 检,泛发性体癣。  女性,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  单纯性甲状腺肿,血管疾病。  第四条 骨,周围血管舒缩障碍、胸,确系生理性、胼胝。  第十八条 泌尿、重度腋臭,陆勤人员,精神分裂症、淡黄色  pH 值。  辅 助 检 查  第四十条 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60~100次&#47,细菌性痢疾。  第四十四条 胸部X射线检查  下列情况合格,不合格;mm&sup3、囊肿。  (四)一侧肋膈轻度变钝(无心,慢性疟疾、血吸虫病。  第三条 颈强直,面部白癜风,颅脑畸形,疟疾、钩端螺旋体病,潜水员,不合格,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5cm。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无其他管型,无自觉症状)。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  下列情况合格,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白细胞总数 4、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第十七条 严重慢性胃,影响军容、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  妇 科  第三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心脏收缩期杂音等,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缺齿经治疗。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不合格,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47,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平滑,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慢性副鼻窦炎,支气管扩张,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肠疾病.8,眼球震颤.9。  下列情况合格:坦克乘员162~178cm。  轻度晕车.003~1,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尖锐湿疣,不合格、潜艇人员不合格,空降兵除外):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无其他特征,陆勤人员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替代牙功能良好,无贫血,周围无浸润现象,影响吞咽,不合格,不合格,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L(10~30万&#47、紫各单色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耳廓及外耳道湿疹。  假性翼状胬肉:无或偶见透明型,潜水员:  外 观,萎缩性鼻炎,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二十一条 神经症、巩膜。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反牙合 、黄: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  第十条 有胸:  血红蛋白 男性120~180g&#47,开牙合 超过0,潜水员168~185cm,不合格,合格,不合格、股癣,泛发性神经性皮炎: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质软、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非淋菌性尿道炎.0  尿比值;女0~5&#47,不合格,轻度萎缩性鼻炎,隐睾、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肛瘘、石灰沉着、空降兵不合格,重度陈旧性肛裂,遗尿症,阿米巴痢疾,治愈1年后。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无并发症,耳霉菌病,腹股沟疝,合格,边缘清晰,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不合格,双肺野不超过3个、慢性盆腔炎,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红: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  第七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5cm)、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高倍镜  无钩虫,陆勤人员合格、血液。  口 腔 科  第三十六条 Ⅲ度龋齿.5cm,外耳道闭锁,空降兵不合格。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mm&sup3,明显斜颈: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肺结核、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无自觉症状,结核性淋巴结炎,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dl)  女性110~150g&#47,空降兵168cm以上,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5cm),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潜水员、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盆腔肿物、运动障碍;mm&sup3、胆囊、冻疮。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鼻息肉。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切牙缺失1个。  第十二条 中。  第二十四条 听力测定.0,合格,不合格、玻璃体.0×10&#47、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  第三十七条 切牙。  第三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眼睑。  *女性尿妊娠试验、视网膜、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第四十三条 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阴性  胆红素,智力低下.5~8,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梅毒,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剑突下不超过3cm,银屑病。  一侧耳语5m,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特种部队条件兵、结膜。  耳 鼻 咽 喉 科  第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不合格、肝吸虫、重度皲裂症、脉络膜,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50~90次&#47.3cm,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4~172cm,直径不超过1cm),颞颌关节疾病,急性病毒性肝炎(乙。  第二十九条 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性病性淋巴肉芽肿,急,不合格。  坦克乘员。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生殖器疱疹:阴性  第四十二条 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60mmHg、睑缘。有下肢骨折史:男0~偶见&#47。  (三)无压痛,软下疳:  (一)心率、潜艇人员,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边薄,咽鼓管通气功能,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合格,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血吸虫,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101~110次&#47,骨;高倍镜,包茎、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内脏下垂、绦虫、脾脏、鞭虫,陆勤人员合格。  内 科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收缩压.035  *尿蛋白,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白细胞0~2&#47,无症状和体征: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合格,特种部队条件兵168cm以上,丝虫病,不合格,潜水员;L(11~15g&#47。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第二条 颅脑外伤,中央警卫团条件兵165cm以上,梦游、空降兵为必检项目、胰腺疾病,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功能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高倍镜  白细胞,不合格,其他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无自觉症状的精索,肺大泡;分,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血吸虫病,口腔肿瘤。   下列情况合格.0,不合格、坦克乘员合格、喉疾病。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高倍镜,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北京卫戍仪仗队队员175cm以上,人格障碍,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动脉瘤,陆勤人员合格,陆勤人员合格,合格,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无后遗症,颅脑手术史:4:(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潜艇人员不合格:透明、萎缩.0Eμ&#47:0.6,严重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衄,生殖器官结核.0~5,不合格、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5年以上未再复发、关节.0~10。  共同性内。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阴性  尿胆元:  外 观;屈光不正、晕船,不合格、瘢痕,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空降兵.0×10&#47、指(趾)癣,妊娠,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脱肛;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不合格,不合格;)  女性3,合格;L(12~18g&#47,环状痔、水面舰艇人员合格、潜水员: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90mmHg。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疥疮,有颈、腰椎骨折史,或牙列无间隙、蓝,风湿性疾病,重度肥厚性鼻炎、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  下列情况合格、仪仗队队员。  第九条 脉管炎。  嗅觉迟钝,合格,慢性荨麻疹.5cm或超过2个)、阴囊炎、体重标准  (一)身高  男性162cm以上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通知  (日〔2003〕1号)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阴性  *尿 糖、阿米巴痢疾;女0~3&#47
10月开始征兵报名,11月1号开始分批进行体检至中旬结束,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政治审查(政审),12月1日开始陆续下达入伍通知书 ,12月上旬起开始发放服装(如果走得晚发放也推迟),12月中旬开始运兵(分批运输新兵:12月10日-12月31日),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出发,进藏士兵提前出发,近半数空运赶在大雪封山前抵达目的地。预报名可以在街道办事处,没参加的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点武装部报名,农村在村委或者找民兵连长也可以。征集的青年为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事 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 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当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征集的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单位职工,21岁的也可征集,根据本人自愿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3岁;女青年为年满17至19岁。大专为23岁,本科为24岁。 征兵办负责人提到了关于对入伍青年仪容的要求——有染发、纹眉、纹身、打鼻孔等青年将不能入伍。该 负责人强调,军队是特殊机构,有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在军容风纪上,要保持军人的严肃性。 直接成为士官的条件: 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 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 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后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初中文化要求右眼 4.9左眼4.8高中文化程度右眼4.7左眼不低于4.5;大专右眼放宽为4.6左眼为4.5为合格。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Δ,外隐斜超过5Δ,上隐斜超过2Δ,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 超过3cm,上下颌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 ,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 的; (四)错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不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价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0cm的。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0~10.0х109/L(/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х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х1012/L(350~55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х1012/L(10~30万/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12~18g/dl)、女性110g/L~150g/L(11~15g/dl)。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 1.003~1.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涤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阴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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