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的民事诉讼法解释2015课本什么时候出版

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来源:  16:20:26 【】 
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敬请关注!
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院系所、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001法律学院
030101法学理论
01法学理论
02法律语言学
611法学理论:《西方法律思想史》徐爱国、李桂林著,出版社2009年版;《法理学导论》徐永康主编、顾亚璐副主编,出版社2006年版;《法理学专论》徐永康主编、苏晓宏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2法律语言学方向由外语学院组织复试。
030102法律史
01中国法制史
02中国法律文化
03外国法制史
04西方经济法制史
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王立民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中国法律制度史》丁凌华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外国法制史》(第五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外国法制史》(第二版)何勤华、李秀清主编,出版社2010年版。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1中国宪法
02行政法学
04教育法学
61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学》童之伟、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沈福俊、邹荣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30104刑法学
614刑法学:《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犯罪构成原论》,杨兴培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补充修改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六个月以前的有关司法解释。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30105民商法学
615民商法学:《民法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彭万林主编,出版社;或《民法学》高富平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许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近两年书报中心编辑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商法学》(高等政法院校教材)覃有土主编,中国政学出版社2011年版;或《商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30106诉讼法学
616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叶青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刑事诉讼法:案例与图表》(第三版)叶青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案例刑事诉讼法学》叶青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8月版。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江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或《民事诉讼法学通论》洪冬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民事诉讼法案例与图表》(第三版)叶青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证据法学:问题与阐述》,叶青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律逻辑的理论与实践》张晓光主编,学林出版社2010年版,《法律逻辑:关于法律逻辑理论与应用分析的思考与探索》,四平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复试时使用)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02经济法学院
030107经济法学
617经济法学:《经济法教程》(第三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商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新编金融法学》(第三版)唐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证券法教程》吴弘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经济法部分,《民商法学》商法部分。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618环境法学:《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六版)韩德培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环境资源法教程》(第二版)蔡守秋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张璐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中国现行能源资源环境法律与相关规划和白皮书。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301J1法律与金融
621法律与金融:模块一参考书:《经济法教程》(第三版)(总论部分)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商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金融法学》吴志攀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第2版,第1-2章)罗培新译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模块二参考书:《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第2版,第1-2章)罗培新译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现代金融市场学(第三版)》,张亦春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年版;《中级财务会计学》(全国会计学术领军后备人才组编教材),朱国泓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04国际法学院
030109国际法学
01国际公法
02国际私法
03国际经济法
619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学》(第三版)王虎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近两年《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国际法学会主编,法律出版社;《国际私法学》(第三版)丁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近两年《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所主办,北京大学出版社;《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版)朱榄叶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近两年《国际经济法学刊》陈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近两年复印资料《国际法学》。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30110军事法学
③620军事法学:《国际公法学》(第三版)王虎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近两年《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国际法学会主编,法律出版社;《国际人道法简明教程(英文版)》,贾兵兵著,出版社&(2008-06出版);《国际人道法》朱文奇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2出版);近两年《红十字会国际评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编译,法律出版社。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30109国际法学
04国际航运法
619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学》(第三版)王虎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近两年《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国际法学会主编,法律出版社;《国际私法学》(第三版)丁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近两年《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北京大学出版社;《海商法专论》(第2版)司玉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近两年《中国海商法研究》司玉琢主编(CN21-1584/D);近两年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06刑事司法学院
★0301Z5公安法学
622公安法学:《侦查学原理》杨正鸣、倪铁著,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犯罪学》张远煌,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301Z1司法鉴定
02物证技术
03司法会计
04计算机与声像资料鉴定
该专业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联合培养。有医学、计算机等理工科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验的考生优先,本专业同时招收定向生。
623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法立法研究》杜志淳等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司法鉴定概论(第二版)》杜志淳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截至日之前)。
法医学方向:
《法医学》闵银龙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司法精神医学》闵银龙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实务》陈忆九、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朱广友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物证技术学方向:
《物证技术学》许爱东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文书司法鉴定理论与实务研究》,许爱东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会计司法鉴定方向:
《司法会计概论》于朝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司法会计鉴定实务》于朝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中级财务会计(第3版)》刘永泽、陈立军主编,出版社2012年版。
计算机与声像资料鉴定方向:
《计算机操作系统(修订版)》汤子瀛,西安出版社2001年版;《数据库系统概论(第四版)》王珊、萨师煊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计算机网络(第四版)》Andrew&S.Tanenbaum著,潘爱民等译,出版社2004年版;《信息安全原理与应用(第四版)》Charles&P.&Pfleeger著,李毅超等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
802法学综合(司鉴):《法学概论(第十版)》吴祖谋、李双元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叶青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诉讼证据法学(第二版)》叶青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0301Z3知识产权
624知识产权法法学:《商标法学》(第2版)王莲峰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四版)版权部分王迁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专利法》冯晓青、刘友华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知识产权法》(第三版)刘春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9月出版。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20202区域经济学
803区域经济学:《区域经济理论》陈秀山、张可云著,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中国区域经济问题研究》陈秀山、孙久文,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020204金融学
804金融学:《货币金融学》宣文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货币银行学》易纲、吴有昌著,格致出版社2014年版;《货币金融学》(第九版)(经济科学译丛;“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美》米什金著,郑艳文、荆国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020205产业经济学
805产业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简明教程》,尹伯成著,格致出版社第七版;《西方经济学》,高鸿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五版。
020206国际贸易学
806微观经济学:《经济学原理》(第六版)(微观经济学分册),(美)&N.格里高利•曼昆著,梁小民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国际贸易理论基本知识》:《国际经济学》宣文俊、唐晓云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其他的国际经济学教材也可以。
009政治理论部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625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807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625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807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625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808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陈秉公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0305Z1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
625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809新闻与传播学:《传播学教程》郭庆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新闻学概论》林凌等,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010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含政治学研究所)
030201政治学理论
626政治学原理:《政治学概论》(第二版)孙关宏等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政治科学导论》张明军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810当代中国政治:《当代中国政治社会分析》,张明军主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9月版;《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导论》,杨光斌、李月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030202中外政治制度
626政治学原理:《政治学概论》(第二版)孙关宏等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政治科学导论》张明军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811比较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曹沛霖、陈明明、唐亚林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比较政治学导论》(第二版)张小劲、景跃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28公共行政学:《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张国庆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公共行政学》(第二版)杨寅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版。
812公共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第二版)陈振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公共管理学》(第二版)黎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出版。
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
629高等教育学基础:《高等教育学概论(修订版)》杨德广主编,出版社2010年12月版。
813教育经济与管理综合:《公共管理学》,张康之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教育管理学》,黄崴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
120404社会保障
630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概论》(不含第五、六、七、八章),郑功成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社会保险学》,史潮主编,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814社会保障综合:《公共管理学》(第二版)(不含第八、九、十一、十二章),陈振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人力资源管理》,刘昕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劳动经济学》(第二版),曾湘泉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204Z2公共安全管理
631公共危机与应急管理:《应急管理概论》,&米切尔•K•林德尔(Michael&K.Lindell)&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公共危机管理:理论与实务》,张成福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812公共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第二版)陈振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公共管理学》(第二版)黎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出版。
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2015年版)。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2015年版)。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2015年版)。
012人文学院
★1204J1文化产业管理
632文化产业管理:《管理学-原理与方法》(第五版)&周三多&陈传明&鲁明泓&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文化产业与管理》赵晶媛,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文化管理学概论》田流川&何群&编著,出版社2006年版。
812公共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第二版)陈振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公共管理学》(第二版)黎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出版。
013社会发展学院
★0301Z4社会法学
627社会法学:《社会保障法论》方乐华著,世界图书出版社2001年版;《十大热点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董保华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版。参考读物:&《劳动合同立法的争鸣与思考》董保华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社会法原论》董保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
★1204Z1社会管理
633社会学理论:《社会学教程》&易益典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15社会学研究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第三版)风笑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 | 搜索公众微信号""  相关推荐:
文章责编:zhouxin1879&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 10:43:04)?&&( 10:24:49)?&&( 9:59:14)?&&( 9:50:55)?&&( 9:41:36)?&&( 9:27:51)
?智能练习?智能评估
扫描二维码下载
在线名师:  
著名政治教育专家;研究生、博士生导师;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
在线名师:  
北京师范大学英语语言美文学硕士。屠老师的课堂气氛活跃...[]
在线名师:  
教授,毕业于北京大学,拥有计算机、数学、金融.....[]
在线名师: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硕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用工具 |
| 大全 | 大全
     |
版权声明:如果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正版! 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下册)】北京正版! 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下册)价格 - 中国供应商
您好,欢迎回来
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供应商!
当前位置:
&正版! 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下册)
正版! 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下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可以货到付款
订货量(个)
所 &在&地:北京&
发 &货&期:1天内发货
供货总量:499套(个)
最小起订量:
联系人:王小姐
经营模式:
北京 通州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111号
主营产品:
供应信息分类
联系人:王小姐
职 位 :销售主管
电 话 :010-
传 真 :010-
地 址 :北京 通州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111号
价格:¥760.00
价格:¥760.00
价格:¥760.00
价格:¥760.00
价格:¥518.00
价格:¥1280.00
价格:¥1280.00
题材:学习教育
书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作者:沈德咏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规格:16开2册
出版日期:2015年2月
图书定价:258
品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正版! 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下册)
2015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主编: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著定价:258元(16开上下册)2015年2月出版@现货@优惠价206元套2套以上全国可货到付款&,需要货到付款的客户、请来电吧地址告诉我们就可以发货了你见货时,直接把书款给送货员就可以了.如需发票请提前通知.&订购热线:&010-&值班手机:!咨询Q&Q:郑重诚诺:本店所有图书均由出版社直接配送,保证正版全新,不必担心,请大家放心购买&内容简介:&&&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公布实施。《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权威&&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编,是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解释》的权威解读。全面&&本书对司法解释进行逐条释义,明确阐述规范目的及内容,能够使读者全面理解和把握《解释》规定精神。实用&&本书高度提炼条文主旨,方便查阅使用;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办案实务,深入剖析实务问题,对广大法官、律师、学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理解和准确适用《解释》具有重要参考作用。&&&&&&&&&&人民法院出版社&&&&&&&&定价258.00元@现货@优惠价206元套2套以上全国可货到付款&,需要货到付款的客户、请来电吧地址告诉我们就可以发货了你见货时,直接把书款给送货员就可以了.如需发票请提前通知.&订购热线:&010-&值班手机:!咨询Q&Q:郑重诚诺:本店所有图书均由出版社直接配送,保证正版全新,不必担心,请大家放心购买
君雅轩图书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知名的进出口专业性网上书店,自成立以来,以其专业、优质的服务
快速发展。我们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真诚对待每一位读者。
网站常备库存图书10000余种,码洋5000万;品种涵盖国家标准图书、大型工具书、名录、黄页、
年鉴、考试教材教辅、小说散文、宗教哲学、中外精品古典名著、经济管理、旅游地理、古典诗词、
工具辞典、医疗保健、书画集册、家俱装潢、服装编织、花鸟鱼虫、名人传记、计算机类、古玩收藏等,
深受广大读者喜爱。
北京阳光书城有限公司与全国各大出版社有着长年的诚信合作关系,代理各大出版社的书刊资料,同时为
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图书馆配送图书,大量批发图书,现面向全国诚招代理,欢迎各界朋友来
  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改进服务作风,为广大读者提供更优质
主营产品或服务:
主营行业:
经营模式:
注册资本:
10万人民币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所在地:
北京 通州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111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工商注册号:
北京 通州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111号
宜宾市君雅轩图书有限公司
价格:¥70.00
价格:¥3.00
价格:¥70.00
价格:¥8.00
价格:¥70.00
价格:¥70.00
价格:¥70.00
价格:¥130.00
价格:¥450.00
价格:¥49.00
价格:¥10.00
价格:¥32.00
免责声明:
本商铺内所展现的正版! 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下册)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由商铺所属企业自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商铺所属企业完全负责。中国供应商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
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
地址:北京 通州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111号&&
电话:010-&&
按拼音检索:
技术支持:&&&&&&&&&正文
2015年一级建造师知识点:民事诉讼法
15:56&&来源于网络&&【&&】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一)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
(二)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终方式。
(三)民事诉讼适用于没有仲裁协议的民事纠纷。
在民商事中有&或裁或审&制,如果选择仲裁,就失去了提起诉讼的权利。这里的仲裁和劳动仲裁不同,劳动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二、诉讼管辖
(一)管辖概念
管辖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案件的分工
2.我国法院的级别
(1)基层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
(4)最高级人民法院
3.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4.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5.各地的不同
6.各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②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
1.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3.特殊地域管辖
(1)以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4.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施工合同和不动产是不一样的,施工合同一般就是建设合同;不动产纠纷是建成的不动产发生的纠纷。
(四)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指定管辖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法院之间因管辖权争议的,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回避制度
(一)应回避的人员(5类)
1.审判人员
3.翻译人员
(二)回避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四、诉讼参加人
(一)当事人
当事人指原告与被告。
(二)诉讼代理人
1.法定诉讼代理人。
2.委托诉讼代理人。
(1)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或个人。
(2)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3)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合同和单方代理所产生的。
委托代理权可以因诉讼终结、当事人解除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应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书&无效。
五、财产保全
(一)概念
财产保全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藏、毁灭等情形从而将会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难使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时,根据利害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的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
(二)种类
1.诉前财产保全:保全后15日内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采取诉前保全,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2.诉讼财产保全
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
(2)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作出;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财产保全的对象及范围
1.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请求的范围一般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一般指本案的标的物。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四)财产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六、先予执行
(一)概念
法院在作出终审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诉讼法律制度。
(二)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三)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
5.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的诉讼过程中采用。
(四)先予执行的范围
1.仅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
2.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急需为限。
(五)先予执行的程序
2.责令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应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责令其提供;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六)错误的补救
1.应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
2.拒不返还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3.被申请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应受到赔偿。
七、审判程序
(一)一审程序
起诉的条件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2.审查与受理
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3.审查前的准备
4.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2)法庭调查陈述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④宣读鉴定结论;
⑤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制作判决书并公开宣判,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应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再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一个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在案件一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一审法院的裁判就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程序也因无当事人的上诉而无从发生,当事人的上诉是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前提。
1.上诉的条件
(1)上诉人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2)上诉对象必须依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
(3)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
①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审理方式
(1)开庭审理
(2)径行裁判
3.二审对案件的裁判
(1)维持原判决
(2)依法改判。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3)发回重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4)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认定事错误或不清,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4.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
(1)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2)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3)对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2.再审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的,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3)人民检察院抗诉。
八、执行程序与措施
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是并列的独立程序。审判程序是产生裁判书的过程,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判书内容的过程。
(一)执行的条件
1.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
2.执行根据必须具备给付内容。
3.执行必须以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二)执行根据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生效的调解书等;
2.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生效的仲裁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
6.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
1.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2.其它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法院执行。
(四)执行程序
1.申请执行
(1)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2)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
(3)从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移交执行
提交执行的案件有三类:(1)判决、裁定具有交付赡养费、抚养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2)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3)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五)执行中的其他特殊问题
1.委托执行
委托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直接到当地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
2.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员提出异议的。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异议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3.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失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六)执行措施(10条)
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10.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七)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即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八)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即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lala  更多推荐: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配套辅导书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自学能力强学员     550元/门
 报名、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适合提前备考的学员  880元/门
 高清智能交互课件,适合基础薄弱、工作较忙学员   1200元/门
 签协议保障通关,适合专职助教督促指导,零基础学员 2000元/门
延伸阅读:
收藏分享:
&&&&&&&&&&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师
咨询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特色班550元/门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时间充裕、自学能力强的学员
通关班880元/门
报名、考试不过,下一期免费学,适合提前备考的学员
精品班1200元/门
高清智能交互课件,适合基础薄弱、希望高效备考的学员
实验班2000元/门
签署协议保障通关,适合零基础、时间紧的学员
移动班360元/门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