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发改委取消药品定价中央定价的影响

  原标题:中央定价项目减至25项  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今年要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破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为创业创新清障、服务。会议决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去年大幅减少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彻底取消这一审批类别。  同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拟修订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后的定价种类约比2001年版中央目录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减少约80%。  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展改革委网站就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定价种类约比2001年版中央目录减少46%,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与2001年版相比约减少80%。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将全部退出中央定价目录。  政府定价目录是政府定价权力的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即政府定价,或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即政府指导价。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规定中央定价权限和范围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说,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中,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已全部退出,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已退出。  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有三方面的修改。一是定价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约减少80%。二是改变了现行中央定价目录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表注等方式予以说明的办法,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均列明具体项目,使定价权力的清单更加明晰、准确。三是为使目录名称更加规范、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将名称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不再使用《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的说法。  依据《价格法》,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其中,中央定价目录规定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权限和范围。地方定价目录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权限和范围。  市场决定价格条件更加具备  据介绍,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具备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有必要修订中央定价目录,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推进价格管理职能转变。  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修订中央定价目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价格,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药品管理法》、《烟草专卖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对涉及价格改革的有关条款作了修订。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应相应修改中央定价目录。  三是2002年以来,中央定价目录中的中央储备物资收储、投放价格陆续由招标竞价形成。2009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放开了化肥价格。2014年以来,又先后放开了电信业务资费、烟叶、民爆器材、军品、药品和部分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中介服务、专业服务价格,将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教科书印张基准价、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下放到省级政府管理。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第三方登录
80%定价项目退出中央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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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展改革委网站就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说,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具体项目约减少80%。 “近十几年来,价格改革不断向深入推进,上一版定价目录中46%的定价种类和80%的具体项目实际上中央已经或即将放开。”许昆林说,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中,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已全部退出,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已退出。 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 许昆林说,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清单。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他说,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中,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其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17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8项。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央定价的项目包括天然气各省(区、市)门站价格,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客运或货运价格,信函、包裹(单件不超过10千克,计泡包裹除外)、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等邮政普遍服务资费,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和最高零售价格,以及商业银行基础服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征信服务、学历和公民身份认证等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许昆林说,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价格变化对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群众生活的影响,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公告等程序,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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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37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今年要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破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为创业创新清障、服务。会议决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在去年大幅减少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彻底取消这一审批类别。  同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拟修订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后的定价种类约比2001年版中央目录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减少约80%。  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展改革委网站就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定价种类约比2001年版中央目录减少46%,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与2001年版相比约减少80%。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将全部退出中央定价目录。  政府定价目录是政府定价权力的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即政府定价,或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即政府指导价。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规定中央定价权限和范围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说,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中,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已全部退出,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已退出。  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有三方面的修改。一是定价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约减少80%。二是改变了现行中央定价目录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表注等方式予以说明的办法,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均列明具体项目,使定价权力的清单更加明晰、准确。三是为使目录名称更加规范、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将名称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不再使用《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的说法。  依据《价格法》,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其中,中央定价目录规定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权限和范围。地方定价目录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权限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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