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卅开证个人征信报告网上查询在哪

在郑卅买房子要有哪些证件?手续如何办理_百度知道
在郑卅买房子要有哪些证件?手续如何办理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身份证即可,其他交给卖房的就可以了。
问房产中介
其他类似问题
买房子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郑卅大学学报 的工作室 - midifan:我们关注电脑音乐
郑卅大学学报 的工作室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进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的改革与发展――建设部副部长郑一军在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同志们:&&&&刚才光焘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就如何贯彻党的“十六大” 精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提出了要求,请大家认真学习贯彻。下面我就过去五年的工作、今后五年的打算和今年的工作要点讲几点意见。&&&&一、五年来标准定额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1997年以来,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科技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和环境效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力协作,在各专业部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加快了标准定额的编制进度,为建立中国特色工程技术法规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截止到目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总数已达到3674项,其中,国家标准339项、行业标准2374项、地方标准817项、协会标准144项。近五年内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达1157项,占标准总量的31%。其中国家标准82项,行业标准623项,地方标准394项,协会标准58项。在五年中还编制完成了十五个部分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批准发布了265项城建、建工的产品标准;批准发布了30项全国统一的各类工程定额和工期定额,对900多项概、预算定额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国家计委共同批准发布了司法监狱、公安看守所、医院手术室等16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完成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的编制工作。农业、水利、电力、银行等二十多个部门也组织制定了本行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实施细则。&&&&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满足重点工程建设、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适时地组织编制发布了一批重要的标准定额。如:《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青藏铁路高原多年冻土区工程设计暂行规定》、《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以及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全国统一的市政地铁轻轨工程预算定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围绕近几年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热点问题,完成了一系列重要标准的编制工作。如:2001年,由于建筑装修而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众多新闻媒体对此作了大量报道,要求加强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呼声十分高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我部牵头编制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系列标准。又如:近几年,我国大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城市节水、治污工作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为此,我们组织开展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等十几项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总体看,近五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制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为适应国家大规模建设的需要,加快了标准的制定速度,大幅度地提高了标准的覆盖率,如:房屋建筑工程标准的覆盖率已接近80%、工程勘察标准的覆盖率已超过85%;二是标准化的对象由勘察、设计、施工环节逐步向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管理领域拓展,由单纯的技术领域逐步向技术管理领域拓展,填补了许多空白;三是标准定额的修订工作得到加强,在1995年以前批准发布的1904项标准中,有830余项各类标准已陆续进行了修订,大部分已重新批准发布。2002年,在各专业部门和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对1995年及以前批准发布的另1074项标准的全面复审工作,提出了171项保留、277项废止、186项局部修订、440项全面修订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这些标准,提高其质量和适用性创造了条件。&&&&(二)适应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需要,首次推出并全面完成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我国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条例》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对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厉的行政规定,打破了传统的单纯依靠行政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做法,实现了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协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制度。在我们实施了多年的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化体制中,强制性标准的数量占到了工程建设标准总数的85%以上,有2700多项,总条目达15万条之多,这些条文,有的是强制性内容,有的是推荐性内容。这种做法对于保持一部标准的完整性是必要的,但不能完全适应贯彻执行《条例》的需要。这就促使我们按照条文强制的思路,把以前陆续颁布的强制性标准中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关系国家和公众利益的,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摘出来,编制完成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信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共十五个部分的《强制性条文》。2002年,又从更科学、更严格地界定强制性条文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组织完成了房屋建筑部分的全面修订,开展了水利工程部分的修订工作。《强制性条文》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标志着标准化体制改革从研究、探索到具体实施,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开创了我国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法制化的新局面,不仅为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而且也为构建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框架创造了条件。&&&&(三)加快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立,启动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从2000年起,广东、天津、吉林、云南等地,按照“统一计价规则,有效控制消耗量,正确引导企业报价,市场竞争形成造价” 的思路, 进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试点工作,广东省通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新的评标定标办法,使工程造价普遍下降了10%,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去年我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开展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报批稿,近期将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规范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措施。&&&&(四)完成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的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在现阶段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的实际需要,同时,也是推动我国建设领域产业升级、强化政府监管、发展对外合作的实际需要,对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水平,增强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性、预见性和先进性,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首要的任务是要研究和编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框架。过去,大部分专业部门制定过本行业的标准体系表,有的已经正式发布,有的是做了研究工作但没有进行到底,近五年,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力量编制完成了本行业标准体系表。建设部也完成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这些工作为整个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和编制,摸索了经验。&&&&(五)加强了标准定额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建设部发布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明确了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原则、职责、方法、内容以及处罚措施等。形成了《条例》、《规定》、《强制性条文》相配套的标准实施与监督的法规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的开展。&&&&为严格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规范标准的制定工作,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制度的通知》,加强了标准的协调,避免了项目重复和内容矛盾。从2000年2月至今,共有210项行业标准和205项地方标准正式办理备案手续,占应当办理备案标准的95%左右。&&&&为完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制度,建设部发布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立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促进了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和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改革。&&&&为贯彻《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整顿规范建设市场工作的要求,针对建设市场中工程发承包阶段压级压价、高估冒算等不规范的工程计价情况,2001年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对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工程发承包计价行为,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法规和制度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完成了许多重要的条例、办法和实施细则等。例如:国家经贸委发布了《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力标准的管理体系,理顺了标准管理中政府、中介机构和企业间的关系。公安、水利、铁道等部门和行业,也都制定或完善了有关标准管理的规章制度。云南、上海、湖南、浙江、河南、山西、山东、青海等二十多个省市,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相继印发了有关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健全了机构、明确了职责、完善了制度,使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逐步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又如:云南省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的控制和规范承发包计价活动,建设厅做了大量的工作,去年经省人大批准发布了《云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这个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全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北京、吉林、河南、四川、上海、浙江、甘肃、青海等,在本省市的制定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工程造价管理有关内容和要求;黑龙江、广东、安徽、重庆等省市,以政府令形式发布了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铁道、石油、石化、化工、电力等行业分别制定了有关投资估算、概算等编制的管理办法。&&&&(六)加大了标准实施监督的力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陆续发布实施后,各专业部门、各地开展了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标准宣贯和系统培训。水利、化工、石化、广电等行业主管机构,连续举办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研讨班;山东在全省开展了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月和标准化知识竞赛活动;云南举办了声势浩大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知识电视大赛,邀请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参加,并利用卫视台播放比赛的实况录像;浙江、上海、北京、重庆、河南、四川、青海、甘肃、西藏、内蒙等二十多个省市区,通过举办辅导员培训班、巡回宣讲、集中培训或指定单位连续培训等方式,掀起了学习标准、掌握标准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全国接受标准培训的人员近150万人次,大大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贯彻标准的自觉性,提高了从业人员技术素质。&&&&从1999年到2002年,各专业部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四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大检查,有力地推进了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大大地提高了贯彻执行标准的严肃性。建设市场稽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开展,都对进一步强化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七)管理机构得到了加强,专业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在近几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工程建设标准化作为一项政府职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各专业部门、各地都设置或确定了标准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门的管理人员,有的省市还专门成立了标准定额处。五年来,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面向全行业、团结和依靠从事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依靠专业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培育并形成了一支水平高、门类全的标准化工作队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从事和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人员约4万余人。&&&&经过几年的建设,全国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队伍已近万人。五年来工程造价咨询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专业队伍不断壮大、执业水平不断提高。1999年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将工程造价咨询纳入了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范围,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管理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开展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200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的意见》,建设部提出并落实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的具体措施。目前,近4000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已基本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健康发展的经济实体。五年来,我部同国家人事部组织开展了每年一次的全国统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布在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30多万人参加了考试,合格人数为 4.5万人,其中,有 4万余人取得了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同志们,过去的五年,应当说是标准定额工作发展最快、收获最多的五年。这些成绩,凝聚着广大标准定额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刚才,我们对标准定额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工作者、优秀标准进行了表彰。借此机会,我要向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在座的各位和全国的标准定额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经过五年的工作实践,标准定额工作也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我们深切地认识到:只有充分认识到标准定额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切实地加强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强化工程造价的监管力度;只有坚持深化改革和不断创新,才能有效地促进标准定额管理体制和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增强标准定额工作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作用;只有坚持科技进步和依靠各方面专家与广大技术人员,才能保证和提高标准定额的质量和水平;只有坚持“编管并重”,才能确保标准的贯彻执行和计价行为的规范化。这些经验十分宝贵,是我们进一步推进标准定额工作发展的基础。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标准定额工作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是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的需要;二是科学完整的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某些领域标准的覆盖率低、缺项问题突出,有些标准的质量和水平亟待提高,新的管理运行机制尚待健全,标准的实施依然存在薄弱环节;三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尚不完善、招投标竞争定价的配套管理措施还不到位,工程造价的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服务的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方法参数的研究等都有待加强;五是标准定额管理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等等。这些问题和困难的存在,不利于标准定额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我们各级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努力解决。&&&&<二、今后五年标准定额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今后五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深化标准化工作和造价管理工作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积极探索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化管理新体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加快建立完善新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和工程造价监管的力度,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加快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经济评价方法参数的制定,努力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全面发展。&&&&(一)进一步加快标准定额的编制进度,增加标准的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建设领域的有标可控&&&&1、要按照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要求,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为出发点,加快新标准的编制速度,抓紧解决标准缺项较多的信息技术应用、工程管理、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和维护等领域对标准的需求。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使建设领域的标准覆盖率总体达到80%,通用标准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从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的情况看,五年内,要完成73项通用标准的编制工作,加上与通用标准配套的专用标准的编制,工作量是很大的,一定要高度重视而且要抓紧安排。今年上半年要做出今后五年完善上述三个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详细计划,明确项目、明确期限、明确要求,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要尽快下达第一批标准的制定计划。各专业部门、各地都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地方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作好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加强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计价所需各类指标、预测指数的制定,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依据。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相应的计价依据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利率、汇率和市场风险等因素,使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更为合理,要会同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在3~5年内重点制定修订一批交通、铁道、水利、信息产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部门和行业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概算编制办法。&&&&3、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为重点,分别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有关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制定。五年内,要会同国家计委完成50项建设标准的制定,使公检法司、科教文卫、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决策与建设基本做到有据可依,形成比较完善的建设标准体系。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各专业部门要认真研究,尽快提出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编制计划,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建设标准的质量。抓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房地产开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社会评价方法》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等的制、修订工作,并推动各行业实施细则和行业参数的制定。&&&&(二)不断充实和完善《强制性条文》,继续探索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标准新体制&&&&推进工程建设技术管理法制化,探索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新体制,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履行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政府承诺、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过去几年,我们组织专家先后对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建筑技术管理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开展了中外建筑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体制的对比研究和加入WTO对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影响及对策的研究,全文翻译了美、英、日、德、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六个国家的建筑技术法规,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总体上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技术管理,普遍采取的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是把那些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由政府发布强制执行,不执行技术法规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而没有被技术法规引用的标准都是自愿采用的,由合同各方协商采用。从2000年起,我们陆续发布的十五部分《强制性条文》,从其形式、内容以及实施的要求看,就是现阶段我国建设领域的技术法规或相当于国外普遍认可的技术法规,也可以说,目前我国建设领域以《强制性条文》作为技术法规的表现形式。在这方面,今后还要深入研究、继续探索,尤其是各专业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各自的特点,组织专家对国内外的情况进行调研,为完善《强制性条文》创造条件。&&&&《强制性条文》的发布实施,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建设领域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作用和效果都很明显。但是,随着原有标准的修订、新标准的发布实施以及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等,都需要对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这项工作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今后,凡是新批准标准中有强制性条文的,必须做到与此前发布的强制性条文相衔接,不能出现抵触和矛盾的现象,而且对于强制性条文的修订内容,利用各种媒体广为告知,保证及时贯彻执行。要确保《强制性条文》的科学性、严肃性,对于目前《强制性条文》中存在的内容不连贯,或偏重、偏宽等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研究,按照更科学、更严格的原则调整有关内容,三年内要把《强制性条文》的各部分,重新修订一遍。近期要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城镇建设部分的全面修订,争取年内完成。由于《强制性条文》内容来自于众多的标准,因此标准制订、修订力度加大,必然造成《强制性条文》内容的经常性变动,这种状况要逐步扭转,要参照国外的通行做法,改变强制性条文的产生方式,逐步形成以强制性条文制定和调整带动相关标准的修订或局部修订的良性机制。目前,我们已经开展了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专业的技术法规试编工作,要抓紧进行,同时,要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组织开展房屋建筑技术法规的试编工作,摸索经验,力争2004年有所突破,为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技术法规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及管理的方法或制度奠定基础。&&&&(三) 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立新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相对于现行招投标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有利于通过公开的竞争形成工程造价,同时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技术上便于规范招投标人的计价行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因此推行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和规范建设市场承发包计价行为的一项主要工作。&&&&推行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要在2~3年内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占主导地位。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和宣传《计价规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做好《计价规范》执行中的配套完善工作,尽快制定工、料、机消耗量定额和综合单价的编制,为企业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提供相应的服务。加强人工、材料、机具等生产要素价格测算发布工作,消耗量社会平均水平和价格信息是建设各方的需求,是引导规范市场定价的重要手段,要重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各专业部门、各地要根据建设市场各方的需求,建立区域性或部门行业的工程造价信息网,逐渐组织建立全国性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四)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贯彻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有序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要完成这项任务,应该有一个科学完整的标准体系框架,作为纲领性文件指导工作的开展。目前,我们在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三个方面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和编制上,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制定了一个结构优化、层次清晰、数量合理的体系框架。这个体系框架,在全面分析各专业国内外技术和标准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基础上,完整地提出了各专业标准项目名称和具体内容,确立了每项标准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为实现在标准项目确立上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突出解决重要标准的缺项问题,避免标准编制中出现的内容交叉、重复矛盾和低水平重复劳动等现象,创造了条件。今后几年,要继续加强其他方面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力争在2004年底前,完成编制任务。从2002年编制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部分标准体系框架的情况看,这项工作涉及面广,组织、协调、编制的难度都很大,需要各专业部门、各地密切协作、共同努力。会上,我们给大家发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同时,根据编制该标准体系框架的做法和经验,起草了《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研究和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请大家认真研究讨论。近期,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个重点,落实工作计划,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组织协调,保证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五)加强标准的复审和修订,促进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标准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以及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我国加入WTO后,通过标准保护我们自己,提高我国建设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更是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要目标。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适时地对标准进行复审和修订,这项工作必须引起我们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视。五年内,重点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标准的定期复审制度。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应超过五年复审一次,通过复审确保现行标准的适用性和可靠性。目前我部正着手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争取年内批准发布。各专业部门、各地要结合该办法的实施,抓好落实工作。&&&&二是要继续完成2002年标准复审的后续工作。按照对1995年及以前标准全面复审的结果,有277项标准应当废止,186项局部修订、440项全面修订。各专业部门、各地要根据本行业、本地方标准复审的情况,在近期内公布废止标准和确认继续有效标准的目录。积极组织力量,加快标准修订与局部修订的速度,今年要把186项局部修订标准全部纳入计划开展工作,2004年全部完成,同时,对440项需要全面修订的标准,要分期分批纳入计划,今年要保证那些急需修订的标准及时开展工作,争取3年内全部完成,实现标准复审与修订的良性循环。&&&&三是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着力抓好标准的局部修订,及时调整标准的内容,重点是影响新技术推广应用、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的技术要求。&&&&四是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对于建设领域负责编制的产品标准,要按照国家标准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国际标准的转化工作,提高对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对于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由于受地理、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要按照积极采用、认真研究、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国际标准的转化。今后,凡已有国际标准的,都要明确对国际标准的采用情况。&&&&(六)继续强化实施标准和工程计价的监管力度,使标准化和工程造价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1、严格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监督检查。近年来依靠标准保证和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2001年建设部、监察部组织的执法大检查情况看,在274项工程中,不同程度地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有136项,占49.6%,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不容乐观,这种状况必须得到彻底改变。各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一要切实把好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重要关口;二要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针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拆除等薄弱环节,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或重点抽查。标准管理机构要和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密切合作,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2、加强政府对工程造价监管工作。工程造价的监管是一项涉及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现在各地、各专业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有关措施和规章制度,重点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低于成本报价的判定、阴阳合同和恶性压价等扰乱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监督,使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法制化、规范化。&&&&3、深入开展标准的宣传培训。各专业部门、各地要结合本部门、本地方的实际情况,继续有计划地开展宣传培训,提高 贯标自觉性。尤其是对2002版的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我们专门召开了宣贯会议,提出了进一步组织开展宣贯、培训的要求,各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保证在本地方参与建设活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真正做到了解标准、掌握标准并自觉执行标准。&&&&4、要围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的需要,组织制定标准编制程序、标准复审、采用国际标准、标准对外通报、标准备案审批等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相关招投标计价和商务标评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在新时期新阶段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制度。会前我们起草了《工程建设标准制定程序》、《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商务标评标办法》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作为待议文件,请大家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七)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认真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和试验室检测认可工作&&&&工程建设领域是质量安全事故的多发区之一,不少质量安全事故与工程中的关键和要害部位使用的有些产品的质量有关。使用可靠的合格产品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抓好强制性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2002年,我部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的“统一目录、统一标准和技术法规、统一标志、统一收费”的“四统一”要求,在国家认监委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起草工作。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地域性强,所用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多,体量大、工序复杂、专业性强,受自然环境影响大,质量安全要求高等特点,提出了工程建设中所用的关键产品即要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又要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确保关键产品的质量满足工程建设的特殊要求。据此,我部确定了包括13大类、125个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目录,2002年已正式报国家认监委审批。&&&&今后,我们要按照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认证目录,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认证机构,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确保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强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工作,规范检测实验室的行为,不断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强计量认证评审员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对检测实验室人员的基础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会前,我们起草了《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实验室管理规定》和《建筑工程检测实验室计量认证管理规定》,提交会议讨论,请大家提出修改意见。&&&&(八)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标准定额工作的发展&&&&标准定额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地位和作用都很重要,但是工作的难度也很大。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家协调配合、共同努力。&&&&1、要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企业广泛参与标准化活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各专业部门、各地要积极支持和引导他们在标准编制、宣贯、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协助政府、连接社会、充满活力的标准化重要力量,依靠他们引导企业支持、重视和在更大范围内参与标准化工作。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作为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专业团体,具有联系面广、人才集中、信息灵通等优势。要继续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编制试点。&&&&2、发展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按照国务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意见,根据建设市场发展和应对WTO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后,公司运行机制、咨询服务标准、执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鼓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市场的要求进行兼并或重组,增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兼并或重组过程中,提倡发展专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五年内,专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比例应占到60%以上。同时加大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适度发展中外合资、合作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引进国外、境外成熟的管理和服务经验。在这些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协会的作用。&&&&3、继续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构建工程造价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体系。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造价工程师执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国家逐步弱化单位资质管理,加强专业执业人员管理的精神,在考试、培训、注册和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不断的完善,整体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技术素质。&&&&同志们,标准定额工作是保证和促进工程建设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增强建设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面对目前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和新的形势,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努力开创新时期新阶段标准定额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谢谢大家!&&&&三、2003年的工作要点&&&&为落实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做好今年的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今年,我们计划开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1、加强《强制性条文》和标准的日常管理,组建强制性条文咨询委员会和部分标准技术委员会。今年,要按照每一部分《强制性条文》组建一个咨询委员会的设想,组建除房屋建筑咨询委员会以外的其他十四个《强制性条文》咨询委员会,请各专业部门、各地以及各行业标准管理机构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同时,按照《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划分的专业领域,积极推进标准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争取有所突破。&&&&2、开展《强制性条文》的修订和技术法规的试编工作。2003年,要《强制性条文》各部分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对需要修订的及时纳入计划开展工作,特别是对急需修订的城乡规划、城镇建设部分,年内要完成修订。同时,依托《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年内完成房屋建筑技术法规试编的前期准备,并继续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专业技术法规试编工作的开展。&&&&3、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研究和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经讨论修改后,我们将尽快印发给大家。希望各专业部门、各行业标准管理机构,积极组织力量,近期提出本部门、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编制计划,并争取年内完成各部分的初稿。&&&&4、落实标准复审的后续工作,巩固标准复审的成果。根据2002年对1995年及以前标准全面复审的结果,各专业部门、各地以及各行业标准管理机构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拟废止标准的公告和对继续有效标准的确认工作;对需要修订或局部修订的标准,要区分轻重缓急,争取大部分标准纳入年度计划,特别是需要局部修订的标准,要早做安排。&&&&5、大力开展《强制性条文》和《计价规范》的宣贯培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2002版)》的宣传培训,年内要把本地方从事房屋建筑活动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系统培训一遍,并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开展2002版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监督检查。&&&&各专业部门、各地要从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计价规范》的重要性,加大《计价规范》宣贯力度,尽快使业主、施工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广大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规范内容和操作方法,同时抓紧制定与《计价规范》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和综合单价的编制工作,为企业自主报价提供服务、为《计价规范》实施创造条件。&&&&6、要结合《计价规范》的实施,研究制定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办法。要重点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要求,依据法规和部令加强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管,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主动与有关执法部门和机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对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监督管理取得突破。&&&&7、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规范管理。继续贯彻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意见,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规范力度,制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2003年,各专业部门、各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的检查和监督,结合年检,对违规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执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严格实行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保证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质量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8、建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体系,会同国家计委开展急需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制定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体系的研究和编制。抓紧《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公安戒毒所建设标准》、《治安拘留所建设标准》、《固定刑场建设标准》、《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标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工作,争取年内发布实施。今年要完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的修订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9、推进建设产品的质量认证。今年,要组织开展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开展建设系统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以及对检测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工作。&&&&10、抓好全国无障碍设施电视电话会议各项部署的落实,开展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创建活动。“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已于去年10月31日召开,温家宝副总理给大会致了信,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我们将认真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2003年,重点做好全国首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创建工作,通过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主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承办: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
编:100835&&&&&&&&&
备案编号:京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郑卅天气预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