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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idWorks 2007宝典_百度百科
关闭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SolidWorks 2007宝典本词条缺少概述,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页&&&&数669页出版时间日
出版社: ; 第1版 ()
尺寸: 26.4 x 18.8 x 2.8 cm
重量: 1 Kg作者:(美国)隆巴德(Matt Lombard) 译者:谢晖 何邕
Matt Lombard是一位有独特见解的Solidworks顾问。由于他在So||dWo rks用户组及其SoIidWo rks网站和在线论坛上的声望,Matt已被誉为SoLidWo rks万事通。目前,他就职于SoLIdWorks用户组网络委员会。《SolidWorks 2007宝典》循序渐进地介绍了SolidWorks的几乎全部知识。全书共分为7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SolidWorks入门、用户界面、使用草图以及生成简单零件装备体和工程图等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介绍了让零件更智能的各种方法,例如选择特征类型、阵列和镜像、选择方程式使用零件配置以及编辑和评估;第三部分讲解了使用装配体的一些内容,其中包括了组织装配体、配合的高级话题、装配体配置和显示状态、零部件阵列以及关联建模;第四部分是关于创建和使用库的内容,介绍了使用异型孔向导、库特征和智能零部件的方法;第五部分用了6章的篇幅教给读者如何创建工程图;第六部分介绍了一些SolidWorks中的高级技巧,包括多实体建模、使用曲面、主模型技术、使用焊件以及生成和使用宏等内容;最后的附录部分是关于使SolidWorks生效、工具选项设置、查找帮助和配套光盘的内容。《SolidWorks 2007宝典》的配套光盘分别对应各个章节,提供了样例和指导教程零件、装配体和工程图以及模板、宏和表格。第1部分 SolidWorks基础
第1章 熟悉SolidWorks
第2章 掌握SolidWorks用户界面
第3章 SolidWorks入门
第4章 使用草图
第5章 生成简单的零件、装配体和工程图
第2部分 让零件图更智能
第6章 从草图中获得更多信息
第7章 选择特征类型
第8章 阵列和镜向
第9章 使用方程式
第10章 使用零件配置
第11章 编辑和评估
第3部分 使用装配体
第12章 组织装配体
第13章 配合的高级话题
第14章 装配体配置和显示状态
第15章 零部件阵列
第16章 关联建模
第4部分 创建和使用库
第17章 使用异型孔向导和Toolbox
第18章 使用库特征
第19章 使用智能零部件
第5部分 创建工程图
第20章 自动工程图:基础知识
第21章 使用工程图视图
第22章 使用注解和符号
第23章 尺寸和公差
第24章 使用表格和工程图
第25章 使用图层、线型和颜色
第6部分 使用高级技巧
第26章 多实体建模
第27章 使用曲面
第28章 主模型技术
第29章 使用基体法兰方法处理钣金零件
第30章 对钣金零件使用插入折弯方法
第31章 使用焊件
第32章 生成和使用宏
第7部分 附录
附录A 工具选项设置
附录B 配套光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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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资讯排行榜论规范分析方法在交叉性法学中的价值及应用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法学期刊
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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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规范分析方法在交叉性法学中的价值及应用
【法宝引证码】
【作者单位】
【期刊名称】
【期刊年份】
【中文关键词】交叉性法学;规范分析方法;经营者集中行为
【页码】90
【中文摘要】
在交叉性法学研究中,对多学科交叉研究的强调遮盖了对传统分析方法的轻视和应用不足。交叉性法学的法规范没有被有逻辑、有体系地梳理,导致这些学科规范性知识贫乏,不利于法律的良好适用。应对之策是回归规范分析方法,回归对实在法的概念、要素和逻辑结构的关切。应用规范分析方法可以矫正交叉性法学研究重心的过分偏移,可以取得对传统法学学科认识工具的开放性视角,增强交叉性法学规范知识的准确性和体系性。以《反垄断法》为例,通过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规范分析,可以发掘出制止必要性这一重要概念和构成要素。
*武腾,男,山东菏泽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民法学、经济法学。
[1]参见焦宝乾:《法律方法论中国化的一种实践》,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10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2]比如张守文教授指出:“法学方法论既存的有限研究,对于传统法学研究也许较为适合,但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却不敷其用。”“既然传统法学没有给经济法学留下完全适合的方法论遗产,那就需要经济法学者另辟蹊径,创立自己的方法论,以解决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参见张守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刍议》,载《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4期。
[3]参见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
[4]参见[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蒋兆康译,林毅夫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以下。
[5]如对相关市场等问题的界定,十分需要依靠经济分析。参见张俊文《反垄断法中的市场界定》,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
[6]参见[美]约翰?莫纳什、劳伦斯?沃克《法律中的社会科学》(第六版),何美欢等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以下。
[7]George L. Priest, Breach and Remedy for the Tender of Nonconforming Goods under th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an Economic Approach, 91 Harv. L. Rev. 960( 1978)
[8]参见张守文:《论经济法学的特异性范畴》,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9]有学者就意识到了这一问题,认为“法学应当要有与经济学截然不同的理论视角与思维理念。经济学的任务主要在于证明政府干预经济的有效性和重要性,法学则应从宪政、有限政府和控权理论出发,注意设定法律制度去防范和规制政府对经济运行的不当干预行为,架构精致透明的法律机制来制约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权力滥用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和普通民众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行政行为的侵害。”参见秦国荣:《维权与控权:经济法的本质及功能定位―对“需要干预说”的理论评析》,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值得指出,虽然应当强调经济法的法学属性,但法学的任务不能仅仅理解为“设定”法律制度。
[10]陈金钊:《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
[11][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9页。
[12]可参见孙笑侠:《作为职业知识体系的法学》,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林来梵、郑磊:《所谓“围绕规范”―续谈方法论意义上的规范宪法学》,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4期;古力、余军:《行政法律责任的规范分析》,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5期。
[13]参见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4]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15]参见孙笑侠:《作为职业知识体系的法学》,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林来梵、郑磊:《所谓“围绕规范”―续谈方法论意义上的规范宪法学》,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4期;古力、余军:《行政法律责任的规范分析》,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5期。
[16]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7]参见黄文艺、强昌文、段书军《分析法学三论》,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3期。
[18][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1卷),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
[19][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77页。
[20][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84页。
[21]近年来宪法学在这方面的争讨十分热烈,可参见陈端洪、林来梵、高全喜:《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对话”实录》,载胡建森主编:《公法研究》(第10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2]近来规范分析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面的应用有了很大进展,可参见焦宝乾:《法律方法论中国化的一种实践》,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10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23]韩大元:《中国宪法学方法论的学术倾向与问题意识》,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1期。
[24]参见陈步雷:《社会法的部门法哲学反思》,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5期。
[25]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8页。
[26]参见董保华:《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15页。
[27]如川岛武宜所言:“立志于变革的人只能通过艰难的探索去重新构筑新的技术概念,但由于人类的思考存在一定的思维方式,所以完全抛弃已形成的概念和逻辑而另起炉灶时常难免失败。”因此,“除法律家特别是法官的思考模式已在发生改变,或社会现实的压力增强了说服力之外,最有效的方法是对已形成的,与人们的思维模式相同的传统概念和逻辑进行加工和修正。”[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8页。
[28]比如有学者探讨“法律关系”的局限性时,认为这一模型“通常只在民法的知识体系中才是有效的,而在其他部门法中可能并不一定是重要的原理性知识”,“用法律关系模型分析经济法问题,不仅存在理论框架的错用问题,而且还在理论方法的误用问题”。“经济法……从总体上看,公法的性质可能更显著。从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经验看,公法的理论体系中较少使用法律关系的理论模型,因此,属于公法的各部门法的理论体系中,大都没有专门的法律关系部分,并且这样做也没有影响这些部门法学的理论解释力。”参见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92页以下。但实际上,我国公法学者正是在探讨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形成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并始终重视对行政法律关系的探讨。参见罗豪才、袁宏曙、李文栋《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罗豪才、方世荣:《论发展变化中的中国行政法律关系》,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4期。
[29]参见王中美:《论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载《行政与法》2008年第6期。
[30]参见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9页。
[31]王晓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的评析》,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
[32]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页。
[33]王景斌:《论公共利益之界定》,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1期。
[34]参见[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28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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