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废弃物的危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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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类对手机,对各国环境构成了很大威胁,从环境保护和资源化的角度来看、打印机、个人电脑。在高科技电子信息产品给人们生活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的同时。我国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冰箱等电子产品的依赖程度可谓空前,电子废弃物(WEEE)的数量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产业已经形成,已成为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已建立了较完备的回收体系、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电子电器产业起步早,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一项全新挑战额,怎么老在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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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设计
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处理
年 级: 10环监1班
姓 名: 李云云
专 业: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指导老师: 黄兆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第一章、电子废弃物的概念,分类及特点…………………….4
第二章、电子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及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危害.6
第三章、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火法,湿法机械处理方法)………………………………………………………….7
第四章、电子废弃物分类回收及其意义……………….9
第五章、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亟待解决的问题…………….10
第六章、解决问题的对策……………………………………12
第七章、电子废弃物的全球转移及影响……………………14
第八章、国外电子废弃物的处置现状………………………16
第九章、我国电子废弃物的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17
第十章、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建议………………………19
第十一章、结语………………………………………………….20
参考文献…………………………………………………………….20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品普遍提高,电子工业迅猛发展提高了电子产品的普及率,加快了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同时也使得大量废旧电子产品的堆积。将成为继“白色污染”,餐厨垃圾后的又一威胁城市环境的固体废弃物。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规范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体系。大量家用电器超期服役和废旧家电任意处置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的安全隐患,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
关键字:电子废弃物
废弃物回收利用 处理技术 循环经济
处理不当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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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历史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分析--《2010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四卷)》2010年
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分析
【摘要】:电子废弃物(electronic waste,E-waste)增长势头迅猛,从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合理地回收E-waste及再生资源化处理将成为我国解决"电子垃圾"问题的最佳方法。开展E-waste处理处置过程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技术研究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系统地分析我国电子废物回收处理系统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发展情况,为环境部门有效地实施污染控制提供参考。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X76【正文快照】:
一、我国目前的电子废弃物管理现状(一)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处置现状目前我国电子产品市场的总规模已经超过10(XX)亿元人民币,电子工业产值已跃居世界第4位川。国内电子产品的高速发展和产品更新速度的加大使电子废弃物(electI’onic waste,E-waste)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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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4号59电子废弃物资源化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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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电子废弃物资源化的论文
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关键词:电子废弃物循环经济回收;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投入市场使用的电子产;经过工业革命以来近300年的消耗之后,可供人类利;一、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的法律现状;我国一向具有利用各种废弃物的优良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此法第18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新修订
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日期开始实施,这部法律中规定了对从生产、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的废弃物质污染环境的防治。目前,国内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频繁,家用电器已到了淘汰高峰期,如何妥善处理这些淘汰产品,正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已加入WTO,电子废弃物已成为固体废弃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市场环境下,要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立法,对其污染环境进行规范防治。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积极探索,利用循环经济原理,制定出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本文对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提出了粗浅的看法和建议。关键词:电子废弃物 循环经济 回收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投入市场使用的电子产品日益增加,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加快。人们在享受高科技成果的便捷舒适的同时,自然也带来大量的科技废弃物。例如,在这个高科技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手机,手机作为人们相互联系的移动通信工具已经在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带给人们的便捷是人们所始料未及的。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截至2004年9月,我国移动电话用户达到2.5亿户,仅北京市的手机普及率达到81%,其中60%以上的使用者更换过手机,大约1年更换1个;更有52%的消费者更换过3个以上的手机。北京目前每年更换的手机不少于70万部,平均日更换1850部。这么高的淘汰率,在京城除了诺基亚一家手机生产商回收报废手机,其他手机生产企业没有一家承担回收责任。像移动电话、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电视机等许多废弃的电子产品已经成为市场上日益增加的、复杂的废旧品物流的一部分。这些废旧电子产品例如:阴极射线管、电路板、电池和其他电子元器件等包含着各种有毒的物质成分,例如:铅、水银、镉和其他重金属。这些有毒的废物流,通过空气、水或其他媒体,就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电子废弃物的处理完全是个人在利益驱动下自发进行的,收购的电子废弃物有的直接销往落后地区,有的卖给旧家电经销商,这种处理方式导致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点:第一,由于处理方式落后,只能回收塑料、铁、铜、铝等易于回收的资源,而金、银、铂等一些宝贵的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回炉”。第二,有毒有害物质没有专门处理,严重污染环境。经过工业革命以来近300年的消耗之后,可供人类利用的自然资源已很少了,人类必须寻求新的发展道路。新的文明时代必须伴随着新的产业出现,废物再利用产业的兴起就是人类社会步入环境文明时代的标志,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的法律现状我国一向具有利用各种废弃物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回收各种资源,建立了废物回收系统,并取得了重大成绩。比如从80年代开始重视对工矿业废物的综合利用,从末端治理思想出发,通过回收达到节约资源、治理污染的目的。我国早就意识到制定关于废旧物资的回收的法律的重要性,国家环保局独资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的行政规章,颁布了十几项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制定了若干个鼓励对固体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政策、办法,一些地方也制定了有关法规。这些虽然对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提供了一些依据,但不全面、不系统、对于电子废弃物回收的立法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框架。从我国目前的环境法体系来看,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关于电子废弃物的法律,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的负责人说,“2004年9月向全国征求意见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具体时间则要根据审查结果而定。该办法已提到国家2005年的议事日程上了。”据悉,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国家将对废旧家电处理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此外,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废旧家电不教处理企业处理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旧家电经销商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旧家电,交有资格的企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为加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是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法,该法于日开始实施。该法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责任进行了较全面的规定,从而使我国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其历史地位不容低估。但是,对使用后的产品和包装的回收利用以及处置责任基本没有涉及,所以需要进一步的修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修订通过,此法已于日起开始实施。此法第18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生产、销售、进口依法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第19条规定:“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物。”第37条规定:“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产品和废弃机动车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新修订的《固废法》引入循环经济理念,是循环经济理念制度化的一个良好开端,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修订后的《固废法》虽已开始注重资源的回收利用,也明确了生产者延伸责任,但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使其约束力和执行力大打折扣。同时,修订后的《固废法》在生产者延伸责任中主要设置了行为责任,但生产者的信息责任应该也是其延伸责任的一部分。生产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和废物回收、再生、处置者提供其产品生命周期所有阶段造成环境影响的信息,并说明产品包含的有害物质的成份以及最佳处置方法。新《固废法》对政府行政管理规定得较为充分,但对行业自律管理则未重视,未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新《固废法》是一部好的实体法,但是却没有一部好的程序法来保证实施,这也是我国一些法律法规没办法很好的实施的一个主要原因。二、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法的必要性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是新世纪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的现代化越来越高,产生的电子废弃物也越来越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自2003年起,我国每年至少报废400万台冰箱、500万台电视机、600万台洗衣机。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规范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亦未能及时通过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法,大量的废旧家电处于超期服役状态,任意处置废旧家电的现象也较为普遍。由于缺少相关规范,电子垃圾对人们的生活影响很大。二手电器多半都过了使用寿命期,继续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废弃电子元件里含有大量铅、汞、锡、镉、铬等重金属,随意抛弃将对环境造成巨大污染。然而,目前大多数市民对废旧家电的处理,都会选择随手把它扔掉或者卖给回收旧家电的小贩。我国虽然已颁布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多年,但因其属于固体废物的纲领性法规,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未作专门规定,依法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我国在这方面面临的污染防治形势非常严峻,加强立法刻不容缓。 首先,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1992年6月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确立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新战略。在新战略指导下,我国环境保护从单纯的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转变为以人为中心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协调发展基础上的循环经济活动模式。我国现在正处在经济发展的高速时期,应以持续的方式使用资源,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善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控制环境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使经济的发展保持在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之内。所以,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是对可持续发展进行法律的调整和保障。其次,对电子废弃物进行立法也是公民环境权实现的有力保障。设立权利的目的是为了使之受到保护,保护是权利的应有之意。公民环境权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对人的尊严及自由的日益重视,权利的种类和内容不断得以扩充和完善而进入文明体系的。在我国还没有以立法方式明确承认环境权,环境权对于我国公民来说还是一种应有权利。但随着整个世界范围对环境权的承认和保护,我国法学界认为公民环境权应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循环经济的立法对于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则是致关重要的。回收法律可以调动国家、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力量实现社会资源的循环利用,防止废弃物的产生,从而成为公民良好的生活环境的制度性保障,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又兼顾社会整体利益的立法要求。三、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法的构想(一)日本有关电子废物回收的法律在以法律为基础构建废旧家用电器回收体系方面,日本是世界上最为先进的国家,日本政府提出的建立循环经济社会的战略方针已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国民的理解和支持,企业和国民都十分积极的响应,主动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工作。日本是亚洲最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国和销售国,同时也是电子垃圾的最大制造国,所以日本很早就开始对废旧物资进行回收。20世纪90年代,日本政府提出了“环境立国”的口号,并集中制定了废弃物处理、再生资源利用、包装容器利用和家用电器循环利用等一系列法律法规。2000年,日本召开了“环保国会”,通过和修改了多项环保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发,为日本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搭建起了稳固的社会法律框架,规范了在这一问题上的社会行为。这些法规大致可以分成三个层面,基础层面是《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二个层面是综合性的两部法律,分别是《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第三个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五部具体法律法规,分别是《容器和包装物分类促进回收法》、《特种家用机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可循环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特种家用机器回收法》 日颁布。在以法律为基础构建废旧家用电器回收体系方面,日本是世界上最为先进的国家。《特种家用机器回收法》于2001年4月实施,其目的是为正确而顺利地实施特种家用机器零售业者以及制造业者等对特种家用机器废弃物进行收集及搬运再商品化等而采取措施,通过废弃物减量以及再生资源充分利用等,谋求废弃物得到妥当的处理以及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而为保护生活环境以及国民经济健全发展做出贡献。《特种家用机器回收法》涉及的不同主体承担的责任如下: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强制回收它们生产的指定电器,并负责安排适当的存放场所。它们还必须循环使用回收电器的零部件;零售商必须在规定的条件下收集废旧电器,并将收集的电器运送给生产商或指定接收单位;市政部门必须将收集的电器运送给生产商或指定接收单位,也可以自行再循环;消费者必须参与回收利用工作,如将废旧电器运送给零售商、支付回收费用等。(二)主要启示日本的这部《特种家用机器回收法》明确规定了基本方针以及各个相关主体的责任和罚则,规定具体详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日本给我们提供的值得借鉴的启示有: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来提高、规范、和约束政府、社会、企业以及国民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社会责任和相应的义务,使得回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制定倾向于回收的经济政策。例如政府奖励政策和税收优惠、收费政策和征税政策等等。4、健全社会中介组织。非盈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能起到独特的作用,例如日本大阪建立废品回收情报网络,及时向市民发布旧货信息并组织旧货调剂交易会。5、鼓励公众参与,提倡绿色消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传媒加强宣传。日本大阪从引导公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增进反复利用意识等方面入手,鼓励公众参与。(三)对我国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法的几点建议1、要有明确的目的一部立法必须有确定的目的,通过对我国电子废弃物现状的探索和研究,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所要确立的目的是为了在发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过程中,防治废旧电子产品污染环境,通过预防和回收,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和减轻环境污染等诸方面的压力,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体健康。2、确定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法的原则(1)政府干预的原则:政府是一个国家法律的支撑者,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干预和宏观调控,对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仅仅刚刚起步,要规范的实施就必须有法律的支持,必须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体系,通过经济手段来鼓励回收和重新使用废弃电子产品。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证实施,可以采取的措施有: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回收废旧电子产品,方便民众进行废旧电器回收;政府部门作为电子产品的一个采购大户,必须尽量购买有利于环保的电子产品,从而起到表率作用,并且促使个方面提高环保意识;通过税收政策,对那些采取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技术的企业可以适当的优惠和减免税收。(2)循环利用的原则:随着地球资源不断的减少和环境危机日益严重,传统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项物质流动经济已不适应经济的发展,只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根据3R的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流动过程,循环利用物质,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从清洁生产到绿色消费的全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少产生废弃物,最大限度的减少废物末端处理。这必将对国家提高资源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减轻环境污染压力产生显著效果,并为新生的资源再生产业带来丰厚的物质利润。在循环利用中,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3)环境责任原则:此原则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应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在这里,环境责任主要要规定生产者责任。生产者不仅承担生产产品的责任,而且对其产品在最终被消耗后承担有关的环境责任。生产者对其设计、制造和销售的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有义务进行收集、再使用和处置。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无条件的回收自己的废旧产品,它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物的义务,而电子产品销售商有回收废旧电子产品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在利用的义务。(4)公众参与原则:环境保护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环境质量的好坏会影响到所有人的生活和健康,加强对环境的管理、维护环境质量,不仅需要国家的努力,更需要公众的参与。保持一个良好、清洁、舒适的环境,既是人们的愿望,也符合人民的利益。任何公民都有享受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是一项新兴产业,更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国家要运用各种手段与舆论传媒加强对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的社会宣传,以提高国民对再生资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四、结论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城乡之间以及城市不同收入家庭之间生活水平的差距还很大。废旧电子产品不能强制报废,更不能强制回收。从废旧电子产品可以卖钱到丢弃废旧电子产品须付处置费,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国外的这个过程实际上也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而且须以排放固体垃圾的付费制为前提。因此,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促使废旧电子产品及时报废回收处理,这是在建立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体系过程中需要从法规(管理办法)、政策、机制等方面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难题。所以笔者认为这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回收,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目前最重要的是出台一部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管理法规,使废旧家用电器的回收利用有法可依,并实现与国际接轨。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专业论文、生活休闲娱乐、外语学习资料、行业资料、应用写作文书、各类资格考试、高等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59电子废弃物资源化的论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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