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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第三节&&维护权利&履行义务&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此课是湘教版社七年级《思想品德》上册第五单元
“走进法律”中的第三节的内容,本课包括两个子目: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教学目标】了解法律上指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有什么内涵,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义务;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把追求法律的公正作为人生活在社会中的基本态度。能够初步掌握搜集、处理、运用社会信息的方法和技能,对基本的法律问题能够独立思考、提出疑问和进行反思。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青少年应当如何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难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学情分析】经过前几课时的学习,初一学生已经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已经知道我们的生活需要法律,法律具有的特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但他们对于法律在生活中通过什么来发挥作用还不是很清楚,对自己如何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不够清楚。
【教学准备】教师准备好导学案,收集可为课堂教学服务的相关案例,制作多媒体课件;学生课前完成导学案,回答教师课前提出的问题,导演好小品。
【教学策略】
1、体现教师与学生的双主体地位,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作学生学习中的指导者、促进者、学生能力和积极个性的培养者;
2、体现体验教育的要求,让学生在角色体验中领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探讨如何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3、教学方法采用 “大家来闯关”、“
法律践行”的方式,积极地创设能够引起讨论的问题情境,组织学生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参与,引导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内容。最后,通过向学生展示教师自编顺口溜的形式,对本课内进行小结,提高升华。
【教学过程】
& 一、联系实际资料导入
&&&多媒体播放视频:“CCTV十大经济人物“乙肝卫士-雷闯”事例
思考:为什么雷闯被提名为十大经济人物候选人呢?
&(因为这是一条刚刚发布的新闻,刚好与权利和义务相关,针对政治教学的时政性,而且生活中很多人也确实面临乙肝的困恼,所以选了这一素材。)
&&师:雷闯的做法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利,而且履行了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就是这节课我们要探究的内容。
& (多媒体显示:第三节&&
维护权利&&
履行义务)
& 二、小组展示导学案的答案
(在课前预习,自学答疑中,学生可以把老师即将要教授的内容提前思考,自己动脑,解决自己基本的一些问题,也可以收集一些相关信息,提高他们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同时课堂的展示也让学生锻炼了各种能力,展示了小组合作的成果。)
&三、课堂学习
1、说一说:什么是法律上的权利?什么是法律上的义务?
2、辨一辨:下列行为哪些是权利?哪些是义务?
参加劳动&&
保护环境& 接受义务教育
&&赡养父母&&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及学会辨析权利和义务)
3、演一演:《遗产风波》
思考:为什么法院不会支持两个女儿的诉讼要求呢?
(这个角色扮演,让学生兴奋不已,积极参与,在角色体验中学生领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教师适当点拨使学生明确要享有权利必行履行相应的义务,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前提。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4、合作共享:我行我秀&
思考: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权利?如何履行义务?
(要求:学生分组谈论,确定中心发言人,到讲台前展示)
5、大家来闯关
第一关:情景一:旅游车上,大多数旅客们正在闭目养神,但张亮等四人在高声谈笑。旅客们皱起了眉头。旅客甲拍拍张亮的肩膀说道:“小兄弟,请声音轻点,别影响大家休息”。
张亮的话对不对?为什么?
(学生通过抢答发言明确张亮做法的不可取之处,教师借学生的发言总结。)
师: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应时时处处遵守法律,决不能在自己享有权利的时候去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营造和谐的社会。
(多媒体显示:维护权利应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关:情境二:汽车在继续行驶,张亮拿出记号笔把打油诗写在车座背上和车厢上。导游小姐看见了走过来阻止。&
张亮蛮横地说:“我是掏了钱给旅游公司的,我爱怎么着就怎么着,汽车又不是你的,你管得着吗?”你认为张亮的行为对吗?为什么?
(学生通过抢答发言明确张亮做法的不可取之处,教师借学生的发言总结引导学生明白我们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应积极履行保护社会公共财产的责任。)
(多媒体显示: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
情境三:汽车继续行驶,突然张亮大叫起来:“我的钱包不见了,谁偷了?”稍许,张亮盯着旅客甲说到:“肯定是你偷了我的钱包,你的样子一看就是个小偷,我要搜你的身。”旅客甲急了答道:“你别侮辱人,我没偷,你凭啥要搜我的身。”其它旅客附和道:“既然你没偷就让他搜一搜,以证明你的清白。”
思考:1、如果你是旅客甲你该怎么做?
2、张亮的说法和做法对吗?为什么?
(学生通过发言明确应该采取的正确的做法,教师适当点拨使学生明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依法维权。)
(多媒体显示: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法律禁止的事情坚决不做)
(学生经过几关的讨论、集体评议这些合作学习的环节,明白了维护权利的内容,履行义务时应注意的问题。)
6、法律践行
某校七年级同学刘英在日记中写道:今天我可高兴了,上语文课时唐老师一连三次让我回答问题,还表扬我听课认真,思维活跃。在校庆大会上,我又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放学后,我拿自己平时攒的零花钱,买了水果到医院看望生病的妈妈,帮妈妈洗衣服,妈妈看着大大的“三好学生”证书,吃着又香又甜的苹果,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
你知道刘英同学日记里的活动与哪些法律有关吗?她享有哪些权利?履行了哪些义务?(学生分组合作讨论、交流)
7、快板结尾总结概括
教师以自编快板将本节课内容总结,师生共同朗读,总结升华。
& (多媒体显示:略)
附1:、导学案:课前预习教材,自学答疑&&
(一)填空
1、法律是通过(&&
)关系来发挥作用和功能的
2、法律上的权利是指(&&
);法律上的义务是指(&
4、权利和义务的(&
)既体现要求公民增强(&
)观念,依法维护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强( )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5、公民履行义务要做到:①法律所鼓励的(&
)去做;②法律所要求的(&&
)去做 ;③法律所禁止的(&
(二)、判断正误
1、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2、我们都应讲普通话,因为这是法律要求我们必须做的。
3、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是公民法律意识的集中体现。
4、只有真正尊重他人的权利,才能真正享有自己的权利。
(三)简答:在法律上,维护权利有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附2、小品案例:遗产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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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好多人啊!&A:'中国的道路交通真得改改了!&B:&哎,我想到一个问题,你知道司马迁是怎么死的吗?&A:'不知道哎!&B:&LONG,LONG AGO,司马迁排队去买馄饨,因为人太多了,他便开始写&&史记.&&,等到他写完的时候,他前面只剩下一个人了,这时饭堂的阿姨却把出饭口给关了,司马迁就心脏病发,挂了.&A:&啊!?那我们,会不会像司马迁那样啊?B;&不会,前面那个男生好傻哦!说不定可以玩玩他喔!&A:(A同学拍拍正在发呆的C)“同学你好帅哦!你的头发很有型哎!”B:“恩,(拼命点头)。还有眉毛很卡哇伊丫,还有还有,他长得好象周润发哦,对不对呀!A:&不对,不对,因该是像吴克群.&B:“对哎,对哎!我是不是失明了呀?怎么没看见呢!?我真的很木啊!C:(有些不好意思,在那儿笑)A:“所以为了更好得看清你的帅气,我们可不可以站在你的前面呢?(很崇拜的样子)C:“(已被冲昏了头脑,突然从口袋里掏出一面镜子,边照边摸自订订斥寡俪干筹吮船经己的脸说:“呀!终于遇见伯乐了呀!这两位真是好眼力啊!想当年有一女生那是一见我就激动得在那儿抖啊!(一捋头发)可想而知我有多帅啊!”A和B(切切私语,那肯定是一冬天,那女生冷的。”)A:“上当咧!B:“好笨喔!赶紧端完饭盘走人喽!(接着两位走入后台)C:(还在那自恋)(接着学生会干部出场,无须配音)D、E:哈,哈,大家好,我们就是当年赤姹风云的学生会干部。D揽着C说:“谁插队啦!(表情暧昧)C、D、E同时指着A、BA、B(马上僵在那里,B手上的书掉了下来,A手上的纸没掉)这时C说:“STOP。”(要超有震撼里)除了C,全体向后愣住。B拿住A的纸说,“这个是要掉下来的”。然后把纸放在地上。“ACTION”D、E拉住A、B说:“插队这是不对地,跟我们走吧!”A、B被拉着走这时B对A说:“我们逃吧!”9然后向反方向跑去。D、E:“别跑”C还在照镜子,看到他们走后,大叫:“等等我。”
我有一篇自己写的(有的是抄前辈的)内容主题是指不好学习,去网吧后来南下打工的我可以发邮件给你,实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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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节后,思品老师请小军、小刚和婷..
在学习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节后,思品老师请小军、小刚和婷婷三位同学表演小品,谈谈这节课的感受。(三位同学上台表演)小军:嗨!这节课真有意思,以前我光知道法律赋予我们各种权利。现在才知道,享受权利时还必须履行义务。小刚:履行义务?那多累啊,你想享受权利,所以必须履行义务。我放弃权利,不就可以不用再去理什么义务了吗?婷婷:放弃所有的权利?那多没劲!对了,我有一个好办法:咱们可以多享受一些权利少尽点义务,这不是两全其美嘛!(1)你知道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分别有哪些吗?(权利和义务各答出一个即可)。(4分)(2)对于小品中三位同学的观点,你赞成谁?反对谁?并简要说明理由。(4分)
题型:论述题难度:中档来源:不详
(1)基本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受教育权、人身自由权、选举权和被被举权、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义务如: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等。(权利义务各1分,共2分)(2)赞成小军的观点,(1分)反对小刚和婷婷的观点。(1分)理由:①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只想行使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或“多享受权利少尽义务”的思想都是错误的,有害的。②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答到①或者②即可得2分)本题考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及其理解。本题只需了解权利与义务的内涵。公民的权利即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的权益。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二题必须具体的做法,从思想到行动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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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在学习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节后,思品老师请小军、小刚和婷..”主要考查你对&&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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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3、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4、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5、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怎样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②加强自我保护,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哪些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人格尊严权基本内容: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2)公民享有肖像权。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也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我们应如何尊重、维护自己的名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为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实施细则都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了相应的规定。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①一个人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名誉,首先自己要爱惜和尊重自己的名誉,还要学会尊重他人的名誉。 ②要讲诚信。诚信不仅是经商的道德基础,也是做人的最基本道理,还是一个民族综合素质的体现,一个人有了信誉才能获得良好的名誉。 ③不做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事。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 如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①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尊纪守法,既是公民良好素质的体现,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②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怎样对待同学之间的起绰号问题: ①绰号并非都具有侮辱性,但故意给别人取不雅的绰号,不分场合随意喊别人的绰号,其实质是取笑别人,是一种不尊重人的表现,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 ②起绰号不仅反映了一个人的生活情趣,也反映了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心理素质和伦理道德等问题。 ③给人起绰号,应慎之又慎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尊重他人的隐私权,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公民必须遵循的公共生活准则。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标志。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因为:保护隐私,尊重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公民有权自己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将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写成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等。辨析隐私=丑事:点拨:将隐私与丑事等同是错误的。隐私并非丑事,隐私的构成条件决定隐私的特点:一、合法性,这是隐私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二、私人性,仅与个人相关。三、隐秘性,不为人知或不想为人所知。四、主观性,确认某项具体的私人之事是否为隐私,主要取决于权利人的主观感受,即使他人已知权利人的某项信息,但权利人认为该信息仍需保密,那就必须尊重权利人的意愿。隐私简言之就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秘密,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个人的很多方面。而丑事却是违背道德和法律,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所以隐私不等于丑事。尊重自己的隐私权就是对自己的一些私人秘密还要到处宣扬,还包括运用法律制止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包括:未经同意,不私看他人的信件或日记;不私自闯入他人住宅;不私自发布和传播他人的隐私。苏教版:学会尊重他人隐私:①尊重他人隐私,首先表现在不蓄意打听和刺探别人的秘密。②其次表现在当你无意中听到或看到他人的隐私,应当为他人保守秘密。不经本人允许,不得散布他人的隐私。(未成年学生处于被教育者的地位,个别家长和教师为了解学生情况以弃清事实或者加强教育的针对性,采用翻学生抽屉、看学生日记、追问学生交往情况等手段,尽管可能出于善意,但也是不尊重学生隐私的表现。)维护自己的隐私:①个人的姓名等一系列属于个人的信息资料,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本人允许,任何商业机构、个人都不得向别人透露,否则便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者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②要有效地保护自己的隐私,这需要在日常生活中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和适度的情感距离。(“一米线”实际上要求的是对别人隐私权的尊重,它是基于道德标准而提出来的一项措施,是现代社会保护个人权益的文明观念的体现。)③保护个人隐私,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隐私权受侵犯时的做法: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示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害:尊重自己和他人的隐私权,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害,应做到:①树立隐私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自觉保护自己的隐私。②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尊重他人的隐私。③当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通信自由权:公民拥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诚信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怎样应对父母或老师私拆我们的信件或偷看日记:父母或老师私自拆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或偷看日记,虽然他们主要是出于善意,但也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利,我们应加以反对和制止。做法:①与父母(或老师)沟通,向其宣传有关的法律知识,要求其停止侵犯自己的隐私权。②向老师或其他人员求助,帮助劝说父母不要侵犯自己的隐私权。③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由。人身自由内容包括: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如何维护人身自由权:⑴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⑵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对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⑶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发现相似题
与“在学习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节后,思品老师请小军、小刚和婷..”考查相似的试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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