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吧土地规资源局长是谁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齐齐哈尔分局国有建设用地土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齐齐哈尔分局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垦齐土挂告字[2009]11号
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齐齐哈尔分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查哈阳农场
查哈阳农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竞买的,须按有关规定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人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资金证明,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到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齐齐哈尔分局506室办理竟买手续,并交付竞买保证金,按时汇入指定账户,竞买报名和交付竞买保证金时间截止到2009年9月26日14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9月11日
至2009年9月15日,到齐齐哈尔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利用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9月18日
至2009年9月27日,到
齐市龙沙区鹤城路99号五楼506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6日1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9月27日
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齐齐哈尔国土资源分局会议室503室;地块挂牌时间是:
1.&&& QCG2009-10号地块: 2009 年9月29日
2009年10月8日15时;
2.&&& QCG2009-11号地块: 2009 年9月29日
2009年10月8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 系 地 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路99号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人: &赵强&&&&&
  &&&&&        &&&&&&&&&&&&&&&
开 户 单 位: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齐齐哈尔分局 
开  户  行: 齐齐哈尔市建设银行                 
帐     号:                 
             &&&&&&&&&&&&&&&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
国土资源局齐齐哈尔分局
&& 2009年9月8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加强农工负担监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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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0:49 &&[]&[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加强农工负担监管的意见黑垦局发〔2013〕7号
黑垦局发〔2013〕7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
加强农工负担监管的意见
各管理局,各农牧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减负增收富民强场是垦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2006年以来,垦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决定,实施了以“两田一地”(即基本田、规模田、机动地)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改革,结合垦区实际很好地贯彻了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现了农业持续快速增产、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持续快速提高,推动垦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但是,个别农场在政策执行上出现偏差,突出表现为税改政策把握不准、宣传解释不到位、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土地承包收费调整频繁且调增幅度过大、经营性服务收费不透明。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农业部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转作风、促发展、惠民生”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完善垦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加强农工负担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两田一地”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田”分配标准,旱田劳均15亩,水田劳均8亩;劳均占有土地资源不足60亩的农场,可根据劳均享受税改补助额度,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基本田”的分配标准。科学确定“规模田”的承包规模,“规模田”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本场耕地总面积的40%,水田“规模田”面积控制在户均150亩至300亩之间,旱田适度“规模田”面积控制在200亩至400亩之间。严格控制“机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场耕地面积的20%;劳均占有土地资源多,外来承包土地人员多的农场,可将机动地的规模放大到30%。土地资源少的小型农场,可以在保证落实国家税改政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土地使用权配置方式,实现土地产出效益最大化。
二、严格把握“基本田”分配标准
凡是在2005年及之前实际承包国有农场土地的农工家庭(不包括未落户外来承包土地人员),均有权享受国家税改政策。2005年之后,新增加的承包土地人员,只要是农工家庭成年子女、复转军人、外来承包土地落户家庭成年之女、大专院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国家税改政策。垦区通过“基本田”的公平分配,“规模田”的合理配置,并通过“基本田”的定项收费和“规模田”的控制收费,落实国家税改补助政策。农工及配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收回“基本田”,分配给具备条件的承包土地人员。对于2005年之前年度承包土地,确因受灾或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中断土地承包的农场职工,可以分配“基本田”,或享受“基本田”待遇。对于2005年末之前场办工商运建服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转到农业生产队,但从未承包农场土地,目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求承包“基本田”的,各农场可根据农场人地资源状况,自行确定“基本田”分配政策。
三、严格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收费
根据《农业部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担管理的意见》(农垦发〔2008〕3号)“国有农场依法向农工收取的土地承包费,必须实行总量控制、定项限额、定向使用、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的管理办法。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收取标准,由各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农业部备案”,“国有农场因物价指数变动、国家政策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土地承包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方案必须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等规定,农场“基本田”、“规模田”土地承包费每3至5年调整一次。调整土地承包费要提前半年时间准备,向农工讲明调整的理由、政策依据,形成土地承包方案,广泛征求意见,经管理局(或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报总局批准,提交农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土地承包费调整坚持“两低于”原则,即:农场单位面积土地承包收费增长幅度,要低于农工单位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农产品价格增长幅度。坚持“基本田”定项收费,只收取农工自身受益的五项社会保险及农业风险的企业负担部分;“规模田”收费标准必须控制在“机动地”价格的80%以内;“机动地”按市场竞价原则定价,但一般不高于周边农村同等土地的流转价格。
四、严格规范涉农经营服务收费
深入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农工提供的生产、供销、技术、信息等生产经营性有偿服务,必须遵循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律,坚持自愿互利、谁受益谁承担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禁止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摊派、强制服务收费。凡是由农场统一提供的经营服务项目,必须建立规范的收费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票据齐全,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监督。由农场向农工收取的抗旱、防汛、排涝、灌溉等共同生产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由农场统一提供或由农场统一组织有资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向农工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同类同质商品的市场价格,做到质优价廉。农工、农工专业合作社有权选择农资供销企业。由农场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时当地市场行情确定收购价格,即时兑现收购资金,不得压级压价,变相增加农工负担。禁止将涉农公益性服务变为有偿服务。禁止将经营服务收费、统供生产资料收费和农业保险缴费与土地承包费捆绑收费。
对农牧场场部地区、管理区、居民点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要通过向农工筹资筹劳解决的,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居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执行,坚持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议定、程序规范、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按程序办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得超范围、超标准。
五、严格依法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农牧场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土地承包的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清理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在土地承包合同中附加与土地承包无关的条款,更不得在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维护农场与农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实行“两田一地”制度的农场,必须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基本田、规模田和机动地的承包面积、收费标准、收费额度,严禁强迫农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各农牧场要在2014年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依法规范合同管理,严格履行承包合同,杜绝合同纠纷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各种媒体,宣传国家、省、总局的惠农政策,保证农工的知情权。各级政策法规、政研、体改部门,是农工负担监管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耐心解答农工各种疑问。全面推进场务公开、财务公开,面向农工的各种收费、发放的各种补贴必须张榜公布,标清姓名、项目、标准、金额,注明理由,确保收取公开、发放透明。凡是没有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的农场,必须按总局制定的“农工负担手册”范本,发放农工负担手册,接受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职代会会前审批制度,各农牧场一年一度的职代会,必须经管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层层把好政策关。各级党政班子要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管理和农工负担监管工作,落实好国家税费改革政策和惠农补贴政策,确保广大农工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进一步健全农工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将农工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加重农工负担的行为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从根本上减轻种地职工负担。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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