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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关系方法在研究中的应用及其问题思考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 重要概念之间的理论关系或合理关系的连锁系统被称作是一个法则关系。法则关系包括原有模型、前因变量或结果变量。应用结构方程模型来检验法则关系中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法则有效性,从而对原模型作进一步修正,该方法能够更加科学地揭示出多变量问的因果关系。文中还提到了应用法则关系方法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指出未来的研究应当着重于进一步构建其理论框架、借助其来有效地开发和验证测量工具、以及探索该方法效度的影响因素等方向。 中国论文网 /1/view-161037.htm  关键词 法则关系方法;法则有效性;构思效度   分类号 B841      1 引言      “法则关系”在英文中是nomological network,最早出现于Cronbach和Meehl(1955)的一篇经典文章《心理测验中的构思效度》。国内学者在引进“法则关系”这一术语时,形成了两种代表性的译法,以李明斐和卢小君(2004)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把它译作“法则关系”,(叶映华和郑全全(2007)称之为法理学网络,也属于这种译法);以谢小云和王重鸣(2006)为代表的另一部分学者把它译作“诺莫网络”。这两种译法各有千秋,考虑到现在已经找到了中文对应的词汇,故本文选用第一种译法。自从法则关系于1955年首次提出以来,已经历时了半个世纪,本文将从法则关系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研究的概况、以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等角度对相关文献作较为全面的回顾,并通过部分学者研究的真实案例探讨了法则关系方法的应用,同时思考了应用该方法时所需要注意的问题。      2 法则关系的概念      科学地讲,要“弄清楚某事是什么”即意味着要阐明其发生所依循的法则,所提到法则的连锁系统,其构成了一个理论为法则关系。法则有效性是指构思能被采纳的必要条件是它存在于一个法则关系中,法则关系中的某些法则包括了观察到的现象,其中构思并非是简化了的“观察现象”,而是与法则关系中的其他构思结合在一起来预测观察现象(Cronbach&Meehl,1955)。叶映华和郑全全认为法则关系就是某种体系的法则。该方法要求必须在原有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前因变量或者结果变量,构成模型存在的法则关系,通过利用一定的技术(如结构方程模型)来检验模型与前因变量、结果变量之间的法则有效性,从而使模型得到进一步修正。实质上是通过对模型的外部检验来验证模型内部结构的正确性(李明斐,卢小君,2004)。比如,假设研究人员认为法则关系中构思“个人能动性”可能与构思“成就动机”有关,而与构思“随和性”无关。研究后,得到了个人能动性与成就动机之间的相关是0.39。而与随和性之间的相关是-0.09。这就说明了理论关系与实证关系之间的一个很好匹配。   在《心理测验中的构思效度》中,Cronbaeh和Meehl指出“需要一个严密的推论链来建立测验以测量构思。为了验证‘测验测量构思’,则必须存在围绕该构思的法则关系。当一个构思相当新时,也许几乎没有可指明的联系来约束构思。但随着研究的进行,构思向许多方向延伸,研究人员会发现其与越来越多的事实或者别的构思是相联系的”。换言之,在研究的初期阶段,研究人员对构思所具有的性质、含义等还不够了解,但随着研究的进行,对构思所包含的各维度、构思的概念、以及其与别的构思之间的关系等都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举例来说,研究人员要评价公务员胜任力对绩效的预测作用,则首先需要研究公务员胜任力这个构思所包括的维度,以及哪些前因变量来对公务员胜任力产生影响,假设绩效是胜任力的一个结果变量,前因变量、胜任力、和结果变量(如,绩效)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各个构思内部的关系所构成的一个集合即是法则关系。刚开始研究时,只能发现它们之间的部分联系,但伴随着研究的深入,加上研究方法的改进、研究理念的更新,则会发现它们之间更加具体的联系。   对实证主义者来说,这种方法用于为理论术语创造意义而不需要现实的参照。他们认为理论术语的意义单独由术语在法则关系中的位置决定。而不是由指向实际的参照决定。根据这一观点,理论术语可以不需要参照而获得意义。这个观点被Cronbach和Meehl用来改进构思效度相关的理论,其主要依赖于法则关系。法则关系为心理学构思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同时也产生了构思效度概念本身(叶映华,郑全全,2007)。      3 法则关系研究回顾      3.1 法则关系产生的背景以及理论基础   斯皮尔曼在上个世纪初有关智力和智力测验的著名研究,标志了经典测验理论及其方法的问世。在随后的几十年中,尽管出现了诸多的心理测验,但对它们的验证(如,测验是否真正测量了想要测量的内容)却很少涉及。同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验证流程以及标准。这就引起了心理学家的注意。美国心理学会委员会的专家于是在1954年提出了四种类型的效度:预测效度、同时效度、构思效度、内容效度。由于预测效度和同时效度所考察的都是测验结果与另一客观效标之间的相关程度,所以后来美国心理学会、美国教育研究学会与国家教育测量委员会在1966年联合出版的《教育与心理测验的标准和指南》中,又将效度类型进一步简化为效标关联效度、构思效度与内容效度三种。并且认为,不同的测验有不同的效度要求,比如成就测验更重视内容效度,能力测验强调效标关联效度,而人格测验则突出了构思效度(孙晓敏,张厚粲,2004)。因此,构思效度也就浮出了水面,随之进入广大研究人员的视野,但当时研究人员对构思效度的认识并不统一。      实际上构思效度概念的确定并不是一个孤立发展的过程。在《心理测验中的构思效度》这篇文章出现之前的十余年里,大多数用来测量构思的测验都不存在清晰明确的标准,同时许多这样的测验也是没有效度的。研究人员对各种效度的含糊定义很不满意,因此纷纷引入了许多新的术语以及观点,可是这却使得人们对于效度的认识变得更加模糊。起初引入构思效度的概念是为了详细说明心理学领域内各种不同类型的研究,这些研究在测验开发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人格测验以及一些能力测验,是根据特征来加以解释的,而在法则关系出现之前,对于这些特征并没有合适的标准(Cronbaeh&Meehl,1955)。基于这些原因,Cronbaeh和Meehl尝试着解释构思效度的概念,并阐述它的含义。   构思效度是由两个词语所组成:一为构思,一为效度。按照Cronbach和Meehl对构思的定义:“构思就是假定人所具有的某个属性,假定其会在心理测验的结果中得到反映”、“构思为法则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构思可被采纳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其存在于一个法则关系中”。这就引出了法则关系。   法则关系方法的产生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结合。就必然性而言,研究人员当时已经意识到,对构思的研究不应只局限于构思本身,而应当把它放
到一个整体的框架中作具体的分析,从而在整体上对其有个清晰的认识。仅是局限于构思会导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此外,引用我国的一句古诗“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要想认清构思的“真面目”,则需走远一些,来研究包含构思的法则关系。事实上,正是这种研究策略,使得心理测验在以后的应用上变得更具针对性,为以后心理测验的广泛推广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就偶然性而言,通过研究“nomological network”这个词组的起源,其正是由Cronbaeh和Meehl所发明的,那时研究人员对构思效度的认识并不统一,大家各执己见,但后来是由这两位科学家对其作了进一步的探索,并提出了法则关系的方法。   概括而言,当初研究人员提出四种类型的效度,其中包括了构思效度,进而研究到构思,这是一个由面到点的过程;然后由构思延伸到法则关系,再到扩大的法则关系(后文会涉及),这是一个由点到面的过程。      3.2 法则关系的基本原则   Cronbaeh和Meehl指出法则关系的基本原则如下:   (1)法则关系中的法则可能a 把观察到的现象(性质或者数量)彼此联系起来;或者b 把理论构思与观察到的现象联系起来;或者c 把不同的理论构思彼此联系起来。   (2)构思能被采纳的必要条件是它存在于一个法则关系中,至少法则关系中的某些法则包括了观察到的现象,而可采纳的构思可能与这些现象有较大差异。另外,构思并非简化了的观察现象,而是与法则关系中的其他构思相结合来预测可能会观察到的现象。   (3)在构思的初期阶段,法则关系中的限制条件较多。“更多地了解”一个理论构思包括,阐述它所存在的法则关系,或者通过研究加深对构思各个维度的认识。   (4)通过研究,如果发现存在新的构思与之前法则关系中的构思相联系,则可以把该构思加入到法则关系中;或者当法则关系中的不同构思发生重合时,可以进行筛选操作,去除重复的构思:此外,当法则关系与现实有出入时,研究人员可以选择在某处修改这个法则关系。也就是说,可能有组织法则关系的其他构思或者方法。      3.3 法则关系与效度之间的关系   Cronbach和Meehl当时认为构思效度指的是一个测验测量了理论构思的完美程度。而要想说明一个测验具有构思效度,他们认为应该为测验建构一个法则关系。该法则关系包括想测量的理论框架、如何测量的实证框架,以及两个框架之间关系的详细说明(Borsboom,Mellenbergh,&Heerden,2004)。   事实上法则关系与效度这两个概念是不相分离的,法则关系的出现与构思效度概念的详细阐述是相伴进行的。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如果法则关系中各构思所作的预测与后来测验得出的数据相吻合时,则在撰写测验报告时,研究人员不能只局限于描述测验的进展、成果、应用性等等,还需要说明该测验所具有的构思效度。Cronbach和Meehl指出只有阐明法则关系中各构思之间以及构思内部各个维度之间具体的关系,测验才具有构思效度。一个可接纳的心理学构思必须与行为是相关的。“可接受性”在效标关联效度与内容效度中很重要,在构思效度中也同样如此。若研究人员计划要建立一个测验来测量构思,则必须详细说明有关该构思的法则关系以使别人能有充分的认识,以便接受或是否决它。同时,如果想要更多地了解和应用构思的话,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与该构思相关的理论以及测量方法(Rode et al.2008)。      3.4 当前法则关系方法的局限性   理论上,研究人员希望通过使用该方法,能够由一组假设得出期望中的结论。然而,实际上即使是当前发展得高度完备的学科也只是接近这个理想,而不可能完全达到。就是我们已经知道的法则,也没有现成的法则关系能够预测到它们。而且大部分的法则关系都是不完善的,研究人员只好根据它们来定义构思的概念。当这个法则关系很不完善时,研究人员会不可避免地忽略或是弱化了许多构思之间的联系,从而使得这些构思所具有的含义也不够准确。换句话说,即不能从中清楚地观察到构思之间以及构思内部各维度之间的联系。   我国学者叶映华、郑全全指出,在应用法则关系时,有些学者存在着偏见,他们片面关注测验得分的解释是否与一个既定的法则关系相一致。对于实证主义者来说法则关系可以不借助于现实参照而给出构思的定义,他们认为构思的含义仅由其所在的法则关系来决定。按照这个逻辑,先画一个法则关系图,中间留出一些空点,然后就认定这些空点就是所暗含的构思,各构思所具有的属性、特点等也可以从该图中得出。很显然,单凭这个是很难让人信服的。当然,考虑一个构思与另一个构思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这是构建理论的关键步骤。但若就此认为法则关系展示了各构思的属性则有些牵强。   第二个问题是,确定各构思的含义及其属性需要一个详实、准确的法则关系。实际上,详实与准确这两个要求都是很难完全达到的(叶映华,郑全全,2007;Drew&Robert,2003)。没有科学家可以保证某个理论已经完美得无懈可击了,心理学也同样如此,随着它的不断发展,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会不断发掘出更多的内容。而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会对原有的成果作修改、补充。随着新研究的开展,回头再看看那些之前是详实、准确的研究成果,或许会发现它们已不再详实、准确。科研人员的目标也许只能是通过不懈地努力来不断完善已获得的研究成果。尽管如此,Gerald和Scott(2008)认为当研究人员评估科学理论时,负面的研究结果通常应当比正面的研究结果更有价值。因为研究人员基于负面的研究结果,可以总结该方法的不足之处,以便在以后的研究中加以改进。      4 法则关系方法的应用      法则关系方法在心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诸多领域里都有很广泛的应用前景。自其问世以来,已有多位专家学者应用、扩充以及发展该方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如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可以令其与专业评估技术相结合来评估各级员工的绩效。培训与开发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核心,必须要靠不断地培训、开发人才,才能在发展中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并为新的发展创造条件。同时,针对不同的岗位需求,可以结合法则关系方法分析出不同岗位员工所应具备的能力,再分别、有重点地培训相应员工。   在对绩效评估进行统计检验的过程中,研究人员经常采用交叉验证的方法,进而保证它们在最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出绩效评估的特质。在此基础上,可以利用Cronbach和DMeehl提出的法则关系进行法则有效性检验。使用该方法进行检验,需要在原评估的基础上引入前因变量或结果变量,构建法则关系(李明斐,卢小君,2004)。譬如,在进行胜任力研究时,不仅需要关注胜任力本身,还需要考虑
到其他变量(如,环境因素、工作特征等)对胜任力的影响,以及胜任力对工作绩效的影响。这里环境因素、工作特征等就是前因变量,而工作绩效就是结果变量,研究这些关系实质上是对胜任力结构模型的法则关系检验。   选用标准测验或是自行设计测量工具,首先就应当评价其效度。实践应用中,可以在可供选择的模型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以及交叉验证,从中选出最合适的模型,该模型将会使用在判别效度和法则有效性的检验中。Rode等人(2008)应用了多组验证性因子分析来检验了判别效度和法则有效性。多组验证性因子分析(或路径分析)是多组结构方程模型的一类,目的在于检验:各组的因子结构是否相同?某些路径参数在不同的组是否有显著的差异?另一类的多组结构方程模型是要进一步了解各组的因子均值是否相同(侯杰泰,温忠麟,成子娟,2004)。对于研究中法则有效性的效标变量可以应用有关绩效的客观测量方法来确定,这样效度证据将更有力,从而避免基于被试感知进行评估所带有的主观性。   Benson和Hafftvet(1996)认为法则有效性的提出是心理测量领域内的重要成果,是对量表效度进行检验的有利工具。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克服效标关联效度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其需要较强的统计学工具和理论。   应用结构方程建模(SEM)的方法来检查法则关系中各个构思之间假定的关系,可以使用探索性样本来寻找一个合适的sEM模型并且用验证性样本来检验这个模型。如果存在一个结构模型,其代表了与数据较好拟合的法则关系,并且发现先前假定的各构思之间具有显著的关系,则通过工具所测量的原模型与前因变量或结果变量之间是显著相关的;同时可以认为该测量工具具有法则有效性(Yang~,Watkins,&Marsiek,2004)。使用结构方程建模来确定所开发工具的法则有效性时,一般来讲,如果RMSEA值在0.08以下(越小越好),表明了模型一数据之间的拟合是合适的;NNFI和CFI在0.9以上(越大越好),即,通过被检验的模型,超过90%数据的联合方差与协方差能够得到说明,则所拟合的模型是一个好模型。需要注意的是,在应用结构方程建模方法时,大多数模型至少需要100至5200个被试,若需要依性别或其他变量进行分析时,样本容量要更大(侯杰泰,温忠麟,成子娟,2004;Yang,Watkins,&Marsick 2004)。   此外,一般而言,法则关系中的各组成部分都是提炼出来的构思,这就与现实存在一定的出入,换言之,即是准确度降低,好模型是尽可能准确且相对简洁的。要达到这个目标,可以研究有关构思的扩大的法则关系,也就是增加构思的维度,并且考虑构思与其他前因变量或结果变量之间的联系,这在实证领域中已有所涉及。在有关评价中心(Assessment Center,简称AC)构思效度的扩大的法则关系研究中,通过研究有关跨情境一致性的预测与评价中心绩效的特殊方面,来扩大评价中心的法则有效性。作者指出需要研究(a)其他的个体差异因素,例如,认知能力,工作经验,和自我监督,因为它们关系到整体AC绩效,与(b)其他的特殊情境因素,如,执行特殊任务的经验以及任务的困难程度,因为它们关系到特殊训练绩效,还有(c)结果标准(即,工作绩效的测量),这些会有助于完善AC效度的法则关系(Lance,Foster,Neme~,Gentry,&Drollinger,2007)。Chert,Fok,Bond和Matsumoto(2006)也指出需要确立构思与其他构思之间的联系来扩大法则关系。      4.1 应用法则关系方法的几个实例   当前公务员能力建设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要确定现阶段公务员所应具备哪些职位的胜任力,另一个问题是研究如何才能准确地测量出胜任力水平,好为上级领导部门进行行政决策时提供参考,以求选贤荐能、知人善任。李明斐(2006)借助于预试性调查、交叉验证检验、法则关系等分析方法多次检验问卷的信度和胜任力模型的构思效度以及胜任力模型对绩效的预测力,拓宽了法则关系的应用范围。研究表明,胜任力是绩效的决定因子之一,不同的胜任力要素对绩效的不同成分产生不同的影响作用,因此在研究中采用了法则关系方法以证明胜任力模型中的要素都对高绩效有着影响作用,从而证明了胜任力模型对绩效具有预测作用。   在以往的研究中,研究人员多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探讨胜任力与绩效之间的关系,这种方法有着定性分析本身所不可避免的缺陷,即缺少有关两者关系紧密程度的数据支持,使得研究者不能确定胜任力在何种程度上影响着绩效。而对两者关系进行定量分析时一些学者则采用了相关分析方法,但这种方法只能证明两者之间有关系,揭示两个变量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却无法知道胜任力与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孰是因,孰是果?另外一些研究人员则采用了回归分析的方法,但是回归分析一次只能分析一个因变量,难以考察自变量同时对多个因变量的影响程度以及这些因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与相关分析以及回归分析相比,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法则关系方法能更加科学地揭示多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NunnaRy指出在对一个构思进行检验时,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确定所研究的构思与其他构思之间是否存在理论研究推导出的某种关系(侯杰泰,温忠麟,成子娟,2004)。而法则关系的检验方法正与该研究要求相吻合。   Fay和Frese(2001)也做了很有益的实践与探索,他们在研究个人能动性(即Personal Imfiafive,简称PI)面试测量工具的构思效度时,构造了个人能动性的法则关系(见图1)。所谓个人能动性,即是指一种行为特征,其驱使着个体采用积极与自发主动的方式来达到以及完成工作上的目标与任务,并且坚持克服困难(Frese,Kring,Soose&Zempel,1996;Frese,Fay,Hilburger,Leng&Tag,1997)。   该模型假设了因果关系与相互关系,关于图1中所描述关系的法则关系的实证证据表明了构思的可行性以及关于PI的测量。PI与背景人格变量(如,成就动机、心理保守性、行动倾向)是一致相关的。其与职业资格、认知能力也是一致相关的。类似地,PI与个人倾向(如,控制愿望、自我效能感、改变倾向、积极应对、处理错误)是正相关的。最终,在个人水平上,所测量的PI与个人绩效以及小规模的公司绩效是相联系的;在组织水平上,作为一个氛围因素所测量的PI与公司的利润率相联系。   通过使用法则关系方法,研究人员确定了一个实践上与理论上都重要的构思,并且通过使用多重信息的来源(例如,参与者、面试中的行为(克服困难)、有关过去与现在PI行为的报告、以及面试者的评估等),已经开发出一个有关该构思的测量工具。   Conway.Lombardo和Sanders(2001)也借助
于法则关系来研究下属以及同事评估的构思效度。相较过去,尽管上司评估仍然是最常见的绩效测评手段,但是非传统信息来源(诸如下属以及同事)对于工作绩效的评估现在已经显著增加了。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评估在何种程度上有效地反映了被评估者对组织的贡献。如果效度能被确定,这将有助于解释进行非传统信息来源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如果效度不能被确定,则增加使用非传统信息来源的评估是值得商榷的,并且这可能会导致不准确的信息反馈以及管理决策(Conway,Lombardo,&Sanders,2001)。Borman(1997)指出多信息来源评估的价值取决于其所提供的增量效度超过了来自单一信息来源(最可能是上司)的评估。Conway和Huffcutt(1997)通过分析以往数据,指出信息来源的评估产生了不同的构思。除了如上所述的评估增量效度,重要的是要理解不同信息来源评估的含义(即,每个信息来源评估绩效构思的性质)。理论上,研究人员关注的是有关评估的扩大的法则关系,其中涉及到绩效的评估是如何与别的构思相关联的,如个体差异(例如:人格与能力)。通过应用法则关系方法,可以更好地了解非传统信息来源评估这个构思,而该构思是实施不同信息来源评估实践的基础,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理论指导实践”。   增量效度的证据意味着每个信息来源对于被评估者的绩效有一个相对独特的视角。然而,论证增量效度并不能有助于明白信息来源之间的区别。这需要着重评估每个信息来源所反映的构思,Conway和Huffcutt是通过法则关系来研究这些构思的。研究人员通过文献调查,设定决策规则,整理最终数据集,确定各个变量的符号,计算相关系数以及对结果做了必要的修正。研究结果表明:下属和同事评估与客观绩效标准是相联系的,并且每种信息来源提供超过上司的增量效度。在某种程度上,法则关系对于人格与能力的假设是合理的,同时研究结果表明,应用多信息来源进行绩效评估也有其合理性。      4.2 应用法则关系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结合法则关系方法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有一些需要研究人员注意的问题:   法则关系中的构思在性质上可能有较大差异,有些构思纯粹几乎是描述性的,而有些构思则是高度理论化的。在研究的不同阶段,法则关系中的构思会发生变化。伴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人员会不断发现与原有构思相联系的新构思,并且构思内部的维度也会增加或是减少,从而与现实能够更好地拟合。当法则关系中的一些预测与测验数据相拟合时,测验的构思效度可能存在。本质上,有关测验构思效度的研究与假定和验证理论的一般程序是相同的。对于研究得出的各个数据进行解释不应只是一个完全量化的过程,研究人员也不应只满足于对各个数据的描述。对于数据背后所反映的深层关系、可能的原因以及影响也需明确地予以指出,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Cronbach和Medal提到并不是先“证明”法则关系后验证测验,也不是反过来先验证测验再证明法则关系。法则关系中包括命题,其把测验与构思联系起来,把构思与别的构思联系起来,并且最终把其中的某些构思与观察到的现象联系起来。在研究中,推论链是非常复杂的。预测的实证关系允许验证所有导致那个预测的命题。对于链上的所有部分来说,证据非常重要,如果这个预测没有被证实,错误可能出现在推论链上的任何环节上。如果研究人员的预测与数据不一致,则可能有三种原因:a 该测验没有测量构思变量;b 产生假设的法则关系不正确;c 设计的测验没能恰当地测验假设。若是第1种情况,研究人员可以着手准备并且验证一个新的测验;若是第3种情况,研究人员则需要进行一个适当的研究;更多的也许是第2种情况。万一研究人员判定法则关系中的一些步骤是不健全的,可以重新组织一个法则关系;可以通过把一个概念分成两个或者更多的部分来修改这个法则关系,例如,通过指派焦虑的类型;或是详细说明附加条件,需要避免以事后合理化来取代合适的效度。当研究人员修改法则关系时,其需要搜集大量的新数据来测验已改变了的假设。   确定法则关系中各个子成分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消除法则关系内部的障碍,同时使得研究人员对于各个子成分之间哪些是相关关系、哪些是因果关系,或是其他关系都一目了然。另外,只有当预测与后来的测验数据之间有较强的正匹配时,使用者才能接受该测验。当预测与测验数据之间不匹配时,则不应当推广该测验,或者放弃这个测验。   在《心理测验中的构思效度》一文中,作者指出测验开发人员需要设法将他的理论传达给读者。测验开发人员(其提出的预测与测验数据之间是绝对一致的)需详细说明该测验所具有的构思效度,对此,其必须先陈述他脑海中的构思以及他对该构思的定义:对于一个新构思,可以指出构思假定的性质;对于一个具有较长历史的构思,需要指出研究前后对构思性质的不同认识。研究人员还要说明他先前根据法则关系所作的预测,并指出哪个预测被证实了,哪个预测被拒绝了以及拒绝的具体原因。同时应当注明,他的预测哪一部分是思考,哪一部分是根据不充分数据所作的推断。   研究人员在编制量表以获取数据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样本,样本应具有代表性且与研究主题相吻合。KouRcros,Nahm,Cheng和Lai(2007)在对组织设计构思的法则关系的实证评估中,通过选择特定的产业获取了充分大的样本容量,同时这些产业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进入这些产业,研究人员能更好地观察到各种措施的成效,并且对相关构思的法则关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5 未来研究的展望      法则关系自从20世纪50年代Cronbach和Meehl提出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其并没有进入广大研究者的视野,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才渐渐有学者借助法则关系来进行科学研究。之后,其研究范围不断扩大,研究方法也不断更新,但多数是在实证上的研究,而理论上的研究则相对滞后。伴随着研究的推进,也渐渐凸显了本文所论述到的一些问题。根据对以往研究成果以及存在问题的梳理分析,我们认为未来的研究趋势如下:   (1)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互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廓清法则关系的理论框架。理论上,目前涉及的学者很少,仍然处于模糊混沌阶段,很多方面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可以说目前法则关系方法的研究只是揭开了冰山一角。未来还需要开展大量的实证研究来检验现有的一些理论假设,并且在理论上继续深入下去。同时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的互动中逐步构建起法则关系方法的体系框架。   (2)借助法则关系来有效地开发以及验证相应的测量工具。在人力资源领域中,借助于法则关系,研究人员可以更深入地探寻各相关构思以及构思内部各维度之间的关系。认知理论、公平理论等社会学与心理学的理论为研究人员设计薪酬、开发有效绩效测评工具及探寻内在规律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从法则关系中各构思之间的关系及彼此形成的互动过程来看,引入博弈论、战略管理和现代信息经济学等相关理论,运用多学科理论探析法则关系的构建与影响机制,将可以成为对法则关系进行系统研究的重要趋势。   (3)探索法则关系方法效度的影响因素。目前对于法则关系效度来源以及效度影响因素的理解还很浅显。虽然之前的文章为理解法则关系方法的效度影响因素提供了一些线索,但是有关法则关系效度影响的研究还相当缺乏。现存的一些有关效度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还主要停留在测验的呈现方式上,而很少涉及采用法则关系方法的测验类型及其开发模式对于效度的影响。此外,由于对法则关系方法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现今主要借助于结构方程模型以及LISREL、SPSS、SAS等软件进行研究。随着统计学的发展与进步,我们可否将其他更为有效的工具应用于法则关系的探索?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地研究。   (4)进行跨文化相关的研究。社会文化对我们人的思想、行为产生很重要的影响,进而也影响到法则关系中的构思。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发现文化差异背景下有关法则关系的研究。此外,诸如结合法则关系方法开发与验证的测量工具是否也具有跨文化适用性等等,未来可以在这些方向上作深入地探索。   总的来看,在本文目前研究的基础上,法则关系方法还是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上面所列出的这些趋势指出了我们研究法则关系的方向。研究人员还需进行大量的研究来进一步发展、完善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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