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性公墓审批改変用途须如何审批村

您当前位置:
法律咨询热线:400-676-8333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
  1、乡(镇)村企业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申报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
  (2)拟用土地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必须是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5)符合省(市、区)规定的用地标准。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上报)&告知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单位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批复;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协议;
  (6)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用权证书复印件);
  (7)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8)规划部门的&一书一证&及红线图;
  (9)土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0)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
  (11)其它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按农用地转用报批收费标准收取)
  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申报条件:
  (1)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
  (2)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公共事业用地。与农民建住宅、乡镇企业用地等不同的是,《土地管理法》并未要求这种类型的用地应当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对其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未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这种类型的用地可以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未利用地、农用地,与&单独选址&项目有些类似。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上报)&告知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批复;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征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协议;
  (6)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7)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8)规划部门的&一书一证&及红线图;
  (9)土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0)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
  (11)其它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按农用地转用报批收费标准收取)
  3、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申报条件:
  (1)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一户一宅;
  (3)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4)必须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
  (5)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6)节约用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农用地的需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7)申请宅基地的农民没有出卖、出租住房的行为。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上报)&告知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个人住宅用地申报表(乡镇、村组、国土资源管理所签署意见并盖章);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家庭人员结构状况;
  (4)建设或规划部门的&一书一证&(规划区以外的提供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用地规划红线图及现状图;
  (6)村民代表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书面说明;
  (7)拆旧建新使用原宅基地的,原用地面积超出规划面积的申请人应与村委会签定多余面积退还集体的书面协议;
  (8)重新选址交旧建新的,申请人应与村委会签定建新交旧的书面协议;
  (9)土地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重新选址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按农用地转用报批收费标准收取)
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还可以直接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font color="#ff6-8333,专业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已有条评论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关联热词:
杰出律师推荐
土地纠纷频道
(人)|(个)|(条)
共有个相关咨询,
下一步您可以:
免责声明:找法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专家面对面
专业律师推荐
精彩内容推荐
按地区找土地纠纷律师
土地纠纷频道
:人 :个 :条
Copyright@ 找法网() 版权所有公有房屋改变使用用途审批制度
尚志市行政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
公有房屋改变使用用途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尚志市房产住宅局建筑装饰装修办公室
责 任 人:承办人、主任、分管副局长。
二、许可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公有房屋经产权单位同意可以改变用途。但改变用途前,应到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许可条件和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应当予以批准:
(一)申请人须为公有房屋的产权单位或者承租人;
(二)承租人申请的经产权单位同意;
(三)经土地、规划、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房屋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有拆改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拆改审批手续。
(五)住宅改为商业用房的,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所需材料
改变公有房屋使用用途,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 公有房屋改变使用用途申请表;
(二)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房屋产权证(或者承租证)、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承租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产权单位书面同意意见;
(五)土地、规划、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六)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有拆改的,应提交施工许可证或者房屋拆改审批文件
(七)住宅改为商业用房的,提交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证明文件。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2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我局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审批权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六、审批与决定
承办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转另一承办人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现场踏察,并将情况向主任报告;主任批准并报分管副局长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制发《公有房屋改变使用用途批准书》。
七、审批时限
申报符合要求,许可材料齐全的,自受理审批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发放《公有房屋改变使用用途批准书》。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九、监督检查
执行《尚志市房产住宅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尚志市房产住宅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十一、公开公示
本制度在尚志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示
网址:http://www./xzqlyyx/
附:公有房屋改变使用用途审批工作流程图
【行权单位:
房产住宅局
&主办单位:尚志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尚志市政府办公室&&&技术支持:
地址:黑龙江省尚志市东浦新区尚志市办公服务中心Active Server Pages 错误 'ASP 0126'
找不到包含文件
/detail.asp,行 4
找不到包含文件 'conn/conn.asp'。假定某大学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还需要经过国家的审批吗?&盖什么用途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待解决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假定某大学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还需要经过国家的审批吗?&盖什么用途
山东-济南&03-17 08:40&&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剩余时间:
假定某大学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还需要经过国家的审批吗?&盖什么用途,什么高度,什么风格,多大面积的房子还需要经过国家的审批?规定出自于哪部法律法规条文?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私密留言: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最佳律师解答
(朱君秀)()&
(陈祖权)()&
(尊而光家事部团队)()&
(尊而光家事部团队)()&
(尊而光家事部团队)()&
(尊而光家事部团队)()&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普陀区
上海 浦东新区中国·连江-网上办事-改变水工程功能、用途等审批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主动公开信息
重点办事服务
民生领域服务
改变水工程功能、用途等审批
事项名称:
&改变水工程功能、用途等审批
事项类别:
办理法律依据: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理程序:
&1、审查申请:项目业主向负责审批的县水利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窗口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受理: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给水管科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 3、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专家审查:组织专家组对改变水工程功能、用途的论证报告进行审查论证,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如需补充、修改,由项目业主协调负责形成报批稿。(不计审批时限内)。 5、审批:县水利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6、送达:县水利局颁发许可证件。(1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1、符合相关流域规划和产业政策。2、符合国家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对水利工程和防洪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4、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5、管理单位同意。6、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同意意见。7、申报材料齐全。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 2、项目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 4、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纸质原件或复印件1份) 6、改变水工程功能、用途的论证报告;(送审稿12份,报批稿3份) 7、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及水利设施管理单位意见;(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地方政府意见;(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其他材料。(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根据情况需要提供)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水利局水利管理科
办理地址:
&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早上0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早上0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表格下载:
样表下载:
主办: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连江县政府数字办
联系我们: Tel:1
您是光临本网的第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浙江生态公益林补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