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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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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日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刷卡消费已经成为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信用卡所具有的一系列优点,使其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但与之相伴的是各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发生,且呈现出高发性、隐蔽性、智能型等特点,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安全。威海中院以近三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信息为基础数据,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并分析原因提出防控对策。
  一、案件基本情况
  自2011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理信用卡诈骗案116件,在134名被告人中,男性占90%,女性为10%,年龄阶段大体为20-40岁,犯罪形态方面包括使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的3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13件,恶意透支的100件。从犯罪金额上看,116件案件中,犯罪金额最少5000元,最高为390429元。同时,116件案件已结112件,大部分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多数被告人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8%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12%被告人被判处实刑。
  二、案件特点
  1、从罪犯年龄结构来看,年轻化趋势明显,以中青年人群为准。其中20至40这个年龄段的人占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这反映出,中青年人群生活压力相对较大,往往容易滋生金融犯罪。
  2、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初高中为主。且很多被告人无业,职业多不稳定。
  3、多数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从庭审反馈的信息看,很多被告人都以为恶意透支信用卡等行为只是违法的,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
  4、发案数量持续上升,危害日趋严重。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在人们更多地享受信用卡带来方便,快捷的业务的同时,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现象与日俱增,情况日趋严重,从统计的发案数量看,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巨大,案件损失较大。
  5、恶意透支行为居多。主要表现形式有积少成多型的恶意透支,即指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内,但多次透支,透支额累计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一人多卡的恶意透支,即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及法律的立案标准内,但多张卡累计透支超过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行为;骗领信用卡型的恶意透支,即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的过程中,通过伪造身份证、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方式,向发卡行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从发卡行骗领到信用卡,从而骗领透支款的行为。
  三、犯罪成因
  (一)信用卡自身风险的原因
  信用卡自身存在透支功能,这就容易产生犯罪的风险。持卡人只要办好信用卡就能在卡内余额不足的情况下继续透支消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消费者,促进了商品流通,但是这也给存有不劳而获思想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温床,透支消费的引诱性是信用卡犯罪居高不下的重要动因之一。
  (二)金融机构的原因
  首先是审核程序不规范。在办理信用卡入口审查不严。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银行普遍采用“绩效与发卡量挂钩”的考核机制,导致在发卡行营业网点偏重发卡数量而疏忽信用卡质量,放松了信用卡申领的审核要求,造成许多收入不高甚至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得以拥有透支额度并不小的时尚信用卡,有时还不止一张两张。有些信用卡审批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文件审核草草了事,不负责地把信用卡发放给以他人身份证件申领信用卡的申请人。如环翠区法院受理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吴某先后用父亲和岳父的身份证在徽商银行分别办理两张信用卡,而银行方面经过重重审核之后,在不认识被告人也没有身份证本人签名的情况下,先后批准了吴某的申办请求。
  其次银行未尽风险提示业务。《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信用卡收费项目、计结息政策和业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认申请人已经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宣传解释”。反观,某些信用卡营销员在营销过程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为鼓励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员倾向于更多介绍信用卡的有利信息,如送免费礼品,介绍信用卡积分,说明透支免息期等,而未能尽到风险提示义务,详细说明透支利息的计算、罚息、滞纳金、超限费、法律风险等等,使得未来的持卡人对利息等情况缺乏合理的预期,欠缺信用卡的风险意识。审理的部分案件材料中,多名被告人都表现出对利率及还款日等信息的“无知”,利率的规定对其也只是概念化的条款,并没有鲜明的意识和切身的体悟。等到银行催缴时,才发现自己已经无力偿还,索性逃匿。本来是善意的或者是无意的,最后变成恶意。
  再次在信用卡欠款催收阶段,尚无统一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在恶意透支后,需经银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催收的方式、效力等没有明确规定。有的银行采取信函的方式催收,而有的银行仅仅采用电话短信的方式催收,不但催收效果一般,还没有相应的回复情况。即便是上门催收,也无持卡人或其他在场人的确认等,为催收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增加了难度。
  最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信用信息系统未联网,致使诚信评判缺失。因银行间信息不连通,犯罪分子在一家银行恶意透支后,往往又到另一家银行申领信用卡透支,连续作案,导致多家银行遭受损失。
  (三)被告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是法律意识淡薄。根据相关规定,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将会承担法律后果。很多犯罪分子在办理信用卡的初期,有可能财物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自身财物状况恶化,又急需资金,不得不铤而走险透支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其他犯罪活动,而很多人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违法行为已经进入刑法调控的范围;其次被告人贪利、侥幸心理是犯罪的重要诱因。利益的驱动性是财产型犯罪多发的重要诱因。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要求越来越高,有的人在自身财力无法满足心理需求时,在贪利心理和能够侥幸躲过法律惩罚的心理驱动下,不惜以身试法。
  (四)社会的原因
  一方面社会公众诚信缺失,奢侈消费观念泛滥,对侵占他人或社会财产的行为态度冷漠。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对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压力不大,导致人们对恶意透支等行为的危害后果缺乏足够认识。从社会监管来看,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是此类犯罪逐年增多的一个原因。信用卡诈骗犯罪往往技术含量较高,涉及到的金融、网路、电子商务等各方面的知识,许多监管机构的人员,如公安等部门都缺少相关专业背景,短时间内很难形成对此类犯罪的一个整体性把握,有可能有时候打击力度不够,会放纵犯罪。
  四、预防措施
  (一)持卡人自身要提高防范意识
  收到信用卡时要及时修改密码,不要使用个9,6个6等数字或与生日、卡号等有密切联系的数字作为密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将密码、卡号等信息告诉他人,避免被他人盗用。在使用后要及时收回信用卡,回执凭证等不要随意丢弃。尤其是身份证不能轻易交给他人或者向别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信用卡及身份证要分开保存以保证安全。
  (二)建立健全机制,规范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
  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发卡行为。
  一是不得对营销人员采用单一以发卡数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发卡银行应当从根本上放弃以简单的发卡数字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方式,综合考量发卡数量和质量,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并且将之落至实处,一以贯之。杜绝一切为追求发卡数量而简化信用卡办理程序的营销方式,尤其是外包。根本上减轻业务员的负荷,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感。业务员在向目标客户营销信用卡时,要更加着重向客户介绍信用卡相关的风险和法律规定,加强未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法律意识和透支使用的风险;提醒持卡人的注意义务,在住址、电话变更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等,避免持卡人不当使用信用卡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介绍语言应当明确、简洁、易懂,确保申请人对这些重要条款已经充分了解。
  二是严把信用卡发放关口,严格资信审查。在信用卡审批流程中,提高征信核查广度和深度。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谨慎审查和核实,必须有本人亲自确认的情况下才能为其开立信用卡;除了书面核实、电话访问等间接方式外,对透支风险较大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其他更加直接的方式查询他(她)的资信状况,如亲自到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核实其收入及资信情况。真正做到亲访亲签,谨防伪冒情况的发生。
  三是科学控制信用卡的初始信用额度。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大小和透支规模息息相关,而透支规模与信用额度紧密相连。从恶意透支的各环节来看,信用额度是导致恶意透支的要害因素,因为其决定着持卡人能从银行套取资金的多少。合理确定持卡人的授信额度,降低高风险客户的授信额度,对资信状况并不优越的申请人将透支额统一设定为1万元以下标准。尽管1万元可能并不是一个精确计算的最优基准,但应该是一个经验上的最优的标准。不仅能够减少银行对风险资产的投入资本,也应当能够有效减少恶意透支的现象,降低银行风险暴露的程度。透支额度也应当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随时进行调整。当发生频繁透支、大额透支或持卡人资信恶化等情况时,发卡行应当有所警觉并采取相应催缴措施。如持卡人不及时还款或提供其他有力资信证明,发卡行应当适时调整透支额度甚至止付。
  四是提供跟踪服务。对持卡人随后的资金流动情况予以监管和跟踪服务,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两次催收之前增设有效的消费提醒服务。这里的提醒是指充分应用银行短信服务平台或信用卡自动拨号平台,对透支超过固定值(包括在授信额度内的透支,如5000元、10000元等)及透支即将到期的持卡人予以风险提醒,内容包括透支金额、还款日期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对持卡人的频繁交易、连续消费、大额消费等异常交易予以监管,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尽量较少恶意透支风险的增加。
  五是完善内控监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银行应建立多级控制体系、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加强银行业务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素质。把信用卡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中,结合案件和司法建议专向治理,由中国银监会对单位年限内信用卡存活率予以考核,对未能达到标准的发卡行限制发卡资格和授信额度,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联动机制,防止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
  一是建议公安机关增设督促催告程序。《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前,持卡人已经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从降低犯罪率、和谐社会关系考虑,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可以根据情况,充分评估该透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足以需要司法介入,然后再做区分处理。对透支金额在十万元以内,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向透支持卡人或其亲属送达催告书。催告书的内容包括透支金额、利息及给付方式等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法律后果及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督促透支人还款,为其改过留有挽回的余地。
  二是建议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利,也是面对层出不穷的犯罪形态的应对之策。因此,建议检察机关从程序经济考虑,督促犯罪嫌疑人还款;对及时还款的嫌疑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便宜行事。这不仅是有利于对其本人的教育,也大大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经济原则,为其办理大案要案节约精力。
  (四)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实现预防打击信用卡犯罪的无缝对接
  一方面要加大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力度,增强法律的震慑力,尤其是对盗刷信用卡和恶意透支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另一方面要进行法制宣传,倡导理性消费。适时的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途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具体生动的案例分析,向广大民众宣传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性质、类型和后果,使得民众了解到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使其在主观上自觉抵制信用卡诈骗犯罪,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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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报告的事情?
卡窗金币 枚
我听说信用报告上有工作单位这一项?
我,两个银行填的工作单位不同,会影响信用度吗?
卡窗金币 枚
回复 #1 globalvip 的帖子
有工作单位一说~~~
卡窗金币 枚
共同关注!!
卡窗金币 枚
不会。两家银行都会给你报,但是各报各的。你会在你的信用报告上看到的。
卡窗金币 枚
那别人不怀疑,为什么两个报告的单位不同吗?
这不怀疑有一个是假的?
卡窗金币 枚
这一点不太清楚,不知道央行允不允许银行看别家银行给你报的个人基本信息。
卡窗金币 枚
有点恐怖,新闻上说,全国近6亿人已建立信用档案,还说跟一辈子!
卡窗金币 枚
按时间顺序覆盖,后提报的银行可以看到前一家银行报的
Powered by  记&者&董小芳&通讯员&王齐维&文/摄  作为一张特殊的“经济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越来越引起市民的关注。市民碰到的关于个人信用报告的“困惑”也越来越多。  有的是基本信息出错,有的是一不留神留下了“不良记录”。“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哪些问题平日里要注意?”  上周,帮办记者专程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的相关部门,请他们就市民常遇到的问题,做一解答和提醒。  凭空多出一个工作单位?  基本信息出错可以申请异议  上周,家住江东的张小姐想要办理贷款,便到甬上一家商业银行咨询申请。作为正常流程,银行在征得张小姐签字同意后,调看了张小姐的个人信用报告。  “信用记录都良好。只是看到自己的‘职业信息’一栏,竟平白无故多出一条工作记录!”张小姐很纳闷,“我从毕业以后一直在目前这家单位工作,为什么会多出另一个工作单位来呢?”  像张小姐一样遇到个人信用报告中基本信息出错的市民,不在少数。  “在我们目前接到的异议申请中,有一部分涉及到个人基本信息,例如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等,甚至个别人也遇到过性别出错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统计研究处征信管理科相关业务人员介绍说,之所以会出现基本信息出错的情况,与个人信用报告中基本信息的获取途径有关。  那么,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基本信息来自于哪里呢?  “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来源是各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市民在办理信用卡、贷款等各项业务中填写的基本资料;另一个来源是社保、电信等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说,信用报告中包含了大量的信息,有一些可能是市民在填写时笔误,也有些可能是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录入时出错,导致报送上来的信息出错。  出错以后怎么办?  “理论上讲,每一条基本信息都对应着一家银行或者一个非金融机构的单位。如果信息有误,人民银行是没有办法直接更改的,需要寻找到这条信息出错的根源,即银行或某个非金融机构,由信息源单位重新报送至征信中心更新。”工作人员说。因此,如果市民知道信息出错源自哪里,可以直接与这些机构或单位联系,申请信息更改。  如果不清楚信息出错的根源,市民朋友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服务大厅,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按照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后的20日内回复。如经核实,确系错误信息,报送错误信息的机构或单位会及时上报更正后的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也会向异议申请人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需要提醒的是,现在使用的新版个人信用报告,内容较以前有了不小的‘瘦身’。为了方便市民阅读查看,省略了职业信息、联系地址、养老保险等不少项目。因此,市民朋友如果是就这些信息提出异议,在申请时要告诉工作人员。”  莫名有了不良记录?  还款日期和金额都要弄清楚  看了2个月的房子,前不久,小秦终于选定了一套心仪的。可就在满心欢喜准备办理购房贷款时,遭遇了难题。  “银行一查我的信用报告,竟然有很多的逾期记录。我特别诧异,自己甚至连信用卡都没办过,怎么会有这些不良记录呢?”小秦满心困惑,仔细查看,原来问题出在助学贷款上。  “其实对于助学贷款,我一直很上心。第一个月一发工资,就立刻去还了。”小秦说,此后每个月月初收到工资,他总是尽快到银行还上一笔。“没想到,由于自己的疏忽,没好好看助学贷款协议上的规定,导致每次还钱都比规定的还款期限晚了半个月。所以就留下了这么多的逾期记录。”  和小秦一样,因“不良记录”而陷入困扰的人并不少。据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统计,去年我市有9.7万余人次因为信用记录问题,其贷款或办卡申请被金融机构拒绝。其中,个人贷款申请11783笔,涉及贷款金额32.81亿元;信用卡申请85753笔。  那么,哪些行为可能会导致个人信用出现“污点”呢?  据工作人员介绍,从日常审批个人信贷的情况来看,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的信用“污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利率上调以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从而导致还款金额不足,由此产生的欠息逾期;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由于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造成担保人有逾期记录。  其中,有不少人都是“晚还几天”惹的祸。  家住鄞州的赵女士对此深有感触。前不久,为了顺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她不得不去银行开具了一份“逾期非恶意”的证明。“其实也就是信用卡晚还款了几天,总共也就几百元,而且还不是连续的逾期记录,就告诉我贷款办不了。好冤枉啊!”  “不少市民都是粗心大意,记不清楚还款时间,一不小心就逾期了。也有的市民是因为出差等原因,来不及赶在最后期限前还款,造成了逾期。”人行宁波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工作人员提醒,这些都是稍加留意就可以避免的,市民切莫拿自己的信用记录开玩笑。  “要特别提醒的是申请过助学贷款的学生。近年来有一些毕业生因为助学贷款还款逾期而留下不良记录,导致其不能办理信用卡和购房贷款等。”工作人员提醒说,因为申办的学校、银行不同,助学贷款的协议也不尽相同。比如有些是一毕业就开始计利息的,有些是毕业两年后开始计利息,因此毕业生一定要看清楚协议,以免还款不足造成逾期。“另外,自己的联系方式等变更过后,一定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方便银行进行还款提醒。”  若确实因就业难等原因无法按约履行还贷义务,也应主动与银行联系,申请延长还贷期限。逃避不仅是不讲诚信的行为,还会在个人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给以后的贷款等造成不便。  新闻内存  有了“不良记录”还可以补救  据统计,目前我市已有约300万人在个人征信系统拥有了自己的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在市民办理金融业务中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去年全年,个人在征信系统的查询量已经达到227.76万次。  那么,如果因为一时疏忽,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了“污点”,该怎么办呢?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提醒:如果信用报告显示贷款或信用卡出现了逾期,首先要把已经逾期的款项尽快还上;其次是避免出现新的逾期,产生新的负面记录;最后要尽快重新建立自己的守信记录。  “商业银行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向好的方向发展。”  而且,任何人都有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的机会。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  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设定为5年,即当逾期月份距个人信用报告生成时间超过5年时,这条逾期记录将不再显示在信用报告上。值得提醒的是,如果信贷业务已经转为呆账或核销,则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因此,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当然,还需要提醒的是,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对信用报告中提供的信息拥有知情权、异议权等权利。市民朋友不妨每年对个人信用报告进行一次查询,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维护。”    如果市民想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个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届时,需要带上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一张申请表就可以了。  (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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