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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军事铭文中的同义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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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两周军事铭文中的同义动词,有些是从殷商甲骨卜辞中继承和发展而来的,有一部分是两周时期新产生的,这使得该系统呈现出一些较为复杂的面貌:同义动词的来源千差万别,其抽象程度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有些是在词义发展引申的过程中,在某一个语义枝上相同或者相近,有些同义词概念意义反映的是同一个动作行为的不同阶段或者属于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之间的关系。造词时的深层语义差异、词反映的社会文化现象的变化二者对同义词的发展、演变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此外,同义词反映的社会价值观念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中国论文网 /4/view-4133728.htm  关键词:周代金文;甲骨卜辞;军事铭文;同义动词;词源语用;社会历史观念   中图分类号:H3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7—10   近年学者从语言学角度对殷周金文中的同义词进行考察。张桂光选择三组金文单音同义词“岁一年祀”、“人 民”、“父考”,结合出土材料与传世典籍,从词义的侧重、用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通行时间等方面辨析同义词异同点。武振玉对两周金文中“祈、乞、降、妥、赐、求、追”等10个含有“祈求”义的动词进行归纳;把殷周金文中的运动类动词根据运动的方向性分为表示由彼及此、由此及彼、上下方向、含有“循”义、没有明显方向五个大类;依据征战进程,把征战类动词分为“兴兵、备战”类、“攻击、追击”类、“守卫、防御”类、“战果”类四个大类;把“承继”类动词分为表示“接受、承受”义、“继承、踵继”义、“遵循、效法”义、“秉持、保有”义四个大类;分析了由“赏、赐、贶、趋、馈、赍、贿、赠、畀、舍、授、禀、遗、降、绥、宾、令、休、惠、等”等词构成的同义词系统的特点。谌于蓝对金文中的同义词进行了全面梳理。杨怀源解析了金文中“休”的语义系统,依据《说文》释义分析了“休”所在的“赐予”同义语义场的构成情况。李发全面整理了甲骨卜辞中军事活动中的校阅礼制,从文字学和历史文献学角度对建旗聚众、检验训练、犒劳军士等涉及到的动词进行了梳理和疏证。   目前殷周金文同义词研究的主流思路,是按语义类别进行分类和断代描写。其优点在于可以对每一时代的每一类语义所涉及的词类进行详尽描写和归纳。其弱点也显而易见:一是强调共时描写而对历时现象解释不够,对词的来源挖掘深度不够;二是强调从语言学角度对词的语义场意义的归纳,忽视了对词汇使用过程中隐含的社会历史意义的考察;三是强调对词所在句法环境的描写,对语义场内部词的差异性、抽象语义考察不够;四是描写着眼点较分散,对属于同一性质材料中的用词关注不够。鉴于以往研究者考察视角分散于两周金文所有材料中,缺乏集中的观察点,对语言中动词的研究过多地集中在平面描写上,本文集中观察两周军事类铭文,以动词同义语义场为基础进行研究。本文整理其中各具特点的六组同义动词,探讨其历时来源、语用语法差异、相关同义语义场内部差异性,并探究同义词差异性所反映的社会历史价值和意义。一、追、逐   “追”甲骨文字形从“止”从“师”,“逐”甲骨文字形从“止”从“豕”,异体或从“犬”,或从“兔”。《说文》“追”“逐”互训,都有“追赶”、“追逐”义。二者在甲骨卜辞中的语用对象差异明显。杨树达认为“二字用法划然不紊,盖追必用于人,逐必用于兽”。陈梦家…埘、姚孝遂等亦持此类观点。“追”的对象是“人”,“逐”的对象是兽类。“追”甲骨卜辞如:“戊午卜,贞:雀追亘,有获?”(《合集》6947正)“贞:犬追亘,有及?”(《合集》6946正)“贞:呼追,及?”(《合集》566)“逐”甲骨卜辞如:“癸丑卜,王其逐豕,获?允获豕。”(《合集》10230)“贞:翌辛巳王勿往逐兕?弗其获。,,(《合集》10401)“丙申卜,争贞:王其逐,遘?”(《合集》10345正)先秦典籍如《公羊传·庄公十八年》:“夏,追戎于济西。”《左传·隐公十一年》:“公孙与颍考叔争车,颍考叔挟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   到西周军事铭文,“追”、“逐”用法发生了颠覆性变化。“追”一方面保持了殷商甲骨时代的“追赶”、“追逐”意义,铭文如:   追搏于世。(多友鼎,《集成》5.2835)   余命汝驭追于襄,汝以我车宕伐猃狁于高陵。(不其簋,《集成》8.4328)   冬率有司师氏奔追御戎于碉林。(冬簋,《集成》8.4322)   王令我羞追于西。(不其簋,《集成》8.4328)   令汝羞追于齐。(五年师使簋,《集成》8.4217)   王令敌追御于上洛愁谷。(敌簋,《集成》8.4323)   另一方面,在非军事铭文中,“追”引申出“追悼”、“追祭”义。铭文如:   追孝于高祖辛公。(典钟,《集成》1.246)   其用追孝于其辟君武公。(孟姬旨鼎,《集成》7.4071)   用追孝于皇祖皇考。(邡公诚,《集成》9.4600)   用追孝于厥皇考。(伯虎鼎,《集成》7.4073)   其用追孝于朕皇祖帝考。(叔买簋,《集成》8.4129)   其用追孝于皇考己伯。(兮仲钟,《集成》1.70)   “逐”在金文中出现6例,多作人名,只有一例动词:“卑复虐逐厥君厥师’’(《集成》9.4469,冉)。意义由“追逐”引申为“驱逐”、“放逐”。涉及的宾语对象由兽类变成人。从殷商甲骨卜辞到西周军事铭文,“追”“逐”意义、用法差异加大的原因,主要源于社会时代和词汇内在意义取向的变化。   从社会时代变迁看,甲骨卜辞时代,战争与祭祀是国之大事,战争也和田猎关系密切,而田猎与农垦区的开辟密不可分,很多重要的农垦区由田猎区发展而来。殷商时代虽然农耕已较发达,但仍与田猎互补。“追”主要反映战争,用于追逐、追赶敌人。“逐”主要反映田猎,用于追逐兽类。到西周军事铭文时代,战争、祭祀仍是社会主流文化,农耕文明基本上代替了田猎文化。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冶金技术、铜器加工工艺的提升,刻铸铜器来记功和追祭先祖成为更盛行的主流文化。金文已见不到田猎的记载,相关记载是田地的分类更加精细、耕作方式有较大改进、田地管理更加科学、农作物品种更加多样化、赐予贵族和有战功将领以田地和农民、解决粮食纠纷等。这也是周王朝以农业耕种为国之根本的反映,田猎经济基本上退出了主流。“追”反映的社会文化背景增加了新的要素,“逐”反映的社会文化背景则逐渐萎缩、消隐。   从词汇内在的意义取向看,两个词基本义都是“追逐”,但其深层意义指向却有很大差别。“追”足“杀”,使对象离开或消失;“逐”是“获得”,使对象被带回。“追”的运动线是单向而无结果的、开放性的,为其词义引申留下了空间。“追”没有留下动词的结果指向,人们引申出了“追回”一义以指明,在此基础上引申出“追回亡灵”以求保佑的“追悼”、“追孝”,使之适应新增的文化要素——追祭先祖,使词义有向褒义发展的可能性。“逐”的运动线是双向的,闭合而自足,非常具体。“追回”与“逐”的意义内涵重合,由于词义系统闭合自足,没有太大的引申空间,加之“逐”的对象也有了很大变化,“逐”被迫变成开放性的运动,去补充“追”已放弃了的原始义“使对象离开”,而在附加有贬义趋向的感情色彩义上与“追”有所区别。“逐”的对象是动物,当其对象用“人”时,就带有贬义色彩。金文和先秦典籍也证实了这一点。   二、征、伐   两剧金文中“征”的对象有四方、楚荆、南尸、南淮尸、东尸、无需、商等。“伐”的对象有南淮尸、东尸、南国、东国、商、鄂侯驭方、鬼方、虎方、淖黑、楚伯、荆、楚荆、宿夷、内国、郐、海眉、商邑、至、西俞、荀、鄂、角、角津、桐、通、溟、参泉、裕、敏、阴阳洛、长必等。“征”的对象范围较宽泛,伐大四方,包括很多小国在内,最小也是一个方国。“伐”的对象较笼统,可以具体到很小的地点。大的范围用法同“征”,小的地点如商邑、都、京师、阴阳洛、长必等。“王征南淮尸,伐角津,伐桐、通,寥生从。”(寥生,《集成》9.4459)“王南征,伐角。”(鄂侯鼎,《集成》5.2810)可看出“征”和“伐”的对象有明显差异。   金文中“征”与其他动词连用的情况仅见两种:于征伐、征行。第二例中“征”与“行”连用,说明其意义不与“伐”接近,而与“行”义近。“伐”在金文中与其他动词连用有11种之多:于伐、于征伐、来伐、克伐、内伐、各伐、出伐、敦伐、扑伐、刺伐、搏伐。“征”和“伐”在与其他动词连用上存在着数量卜的不平衡。   两词在金文中意义和用法的差异源于甲骨文。“征”甲骨文从方框从“止”,孙诒让认为“征”有“征行”、“征伐”两义。罗振玉认为“征”与“正”同字,征伐义。王国维认为“正”以“征行”为本义,而许慎所释是引申义。吴其昌认为卜辞“征”象止向预悬鹄的之方域进行。甲骨文“征”象人的脚向一个目标前行,表示笼统的位移过程,强调“行军”。这就导致“征”偏向在前面加方位词。如果与动词连用,则是偏向与位移动词连用。甲骨文如:“癸未卜,黄贞:王旬亡祸,王来征人方?”(《合集》36496)“贞:平往征……”(《合集》6728)金文中多见“南征”、“东征”用法。   “伐”在甲骨文中从“人”从“戈”。张秉权认为象戈头斩人颈之形。陈梦家认为卜辞“伐羌十”即是杀人牲以祭祀。郭沫若认为是以戈伐人,戈必及人身。李孝定认为卜辞伐某方是征伐某方。伍仕谦认为“伐”都与用兵器杀人有关。罗琨认为“伐”字本义专指断人头。“伐”甲骨文字形是以戈击人,表示具体的杀人动作,对象可以是单个的人,也可以是群体,这导致它在金文中征伐的范围可大可小。   这一行为本身为“伐”的引申发展赋予了丰富的外延空间。它既可与位移动词连用,表示去杀伐,当引申到一定的抽象程度时,它也可作为上位概念出现,在前面使用一些具体的杀伐动词,形成动词连用格式。甲骨卜辞如:“己丑卜,贞:令戊来,曰,探伐工方,十月。”(《合集》39873)“辛丑卜,贞:工方其来,王勿逆伐?”(《合集》6199)“贞:王比口或册伐召方,受又?口册伐召方,受又?”(《合集}33020)“戊巳卜,宾贞:其专伐?”(《合集》7603正)。由于“伐”的概念义本身不带有方向要素,所以它一般不直接与方位词组合,但可以和位移动词连用。甲骨卜辞如:“戊巳卜,宾贞:迄步伐工方,受又又?”(《合集}6292)“贞:惟王往伐工方?”(《合集》614)“庚午贞:乙亥其延伐?”(《合集》32258)“……其敏来伐……”(《合集}3676)   相较于甲骨卜辞,金文“征”、“伐”语用特征有所不同,在对象和用法上有所发展。甲骨卜辞中,对中原殷王朝和周边外邦方国的战争都可以说“征”,甲骨卜辞如:‘‘癸口王贞:羌其征?”(《合集》20531)“壬口口内贞:卫其来征我于兹宋?”(《合集》6882)“癸丑贞:王征召方,受又?”(《屯》4103)“丙辰卜,宾贞:王隹用方征?”(《合集》6657)金文未见外邦、诸侯对周王朝的军事行动称为“征”。“伐”在甲骨文中主要用于殷王朝对外邦方国的征伐,不见于方国对中原的征伐。究其原因,“伐”一词重在“杀伐”,血腥气味浓重。作为殷王朝的档案,记述外邦方国对自己征战,要回避“伐”一词。这与《孟子·告子下》“伐者,敌国相征”有差异,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孟子》用“敌国相征”来界定“伐”,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殷商甲骨卜辞记录的“伐”是用来表现血淋淋的战争杀戮场面。   在西周金文中,“征”只用于西周王朝对外邦、诸侯的征伐。如:   唯王来征人方,唯王十祀又五肜日。(小臣俞犀尊,《集成》11.5990)   师众仆不从王征于方。(师旃鼎,《集成》5.2809)   唯九月鸿叔从王员征楚荆。(鸿叔簋,《集成》7.3950)   唯十又三年正月初吉壬寅,王征南夷。(无其簋,《集成》8.4225)   西周王朝对外的征伐可称为“伐”,同时外邦对西周王朝的征伐亦可称“伐”,前一种情况如:   伐鄂侯驭方,勿遗寿幼。(禹鼎,《集成》5.2833)   唯王于伐楚伯在炎。(作册矢令簋,《集成》8.4301)   唯王令明公遣三族伐东国。(明公簋,《集成》7.4029)   后者金文如:   淮夷敢伐内国。(录冬卣,《集成》10.5419)   南淮夷迁殳,内伐溟、昴、参泉、裕、敏、阴阳洛。(敌簋,《集成》8.4323)   亦唯鄂侯驭方率南淮夷、东夷广伐南国、东国。(禹鼎,《集成》5.2833)   用狁放兴,广伐京师。(多友鼎,《集成》5.2835)   在殷商甲金文和西周金文中难觅方国之间和诸侯之间的征战是否用“伐”一词,但东周诸侯之间的征伐均可称“伐”,又多了一层新的含义,《左传·庄公二年》说“凡师有钟鼓曰伐”,突出“伐”激烈的杀戮场面。   西周金文时代,“征”的正统意义得以显现,东周铭文如:“以征不义之邦,奋桴振铎。”(中山王错鼎,《集成》5.2840)这与《孟子》“征者,上伐下也”的观念有密切联系。孟子的“征”观念始于西周金文时代,并非殷商观念。史家所谓正义战争的观念反映在用词上。为了弥补“征、伐”同义语义场中“征”的发展变化而引起的用法空位,西周金文中“伐”的用法由殷商时期的单向变为双向,与殷商甲骨卜辞时代“征”的用法一致。   三、归、班、还、反   “归”卜辞或释为“还”。卜辞如:“辛卯卜,争贞:勿令望乘先归,九月。”(《合集》7488)“贞:令归?六月。”(《合集》3948)“己亥卜,觳贞:翌庚子王涉归?’’(《合集》5231)“贞:勿呼归?”(《合集》4194)《说文·止部》:“归,女嫁也。从妇省。”《易·渐》:“女归,吉。”孔颖达疏:“女人生有外成之义,以夫为家,故谓嫁日归也。”《国语·晋语四》:“秦伯归女五人。”韦昭注:”归,嫁也。”而又有《广雅·释言》:“归,返也。”《诗经·小雅·出车》:“执讯获丑,薄言还归。”从字形上见,“归”的造词本义为“女出嫁”,卜辞军事卜辞开始所用的“还”都是其引申义。金文如:“王隹反,归在成周。”(晋侯苏编钟)   “班”本义是以刀分瑞玉,《说文·珏部》:“班,分瑞玉。从珏从刀。”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从分省,会意,分亦声。”《尚书·舜典》:“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由“分瑞玉”引申有“分开”义。《集韵·删韵》:“班,别也。”《左传·襄公十八年》:“邢伯告中行伯日:‘有班马之声,齐师其遁?”杜预注:“夜遁,马不相见,故鸣。班,别也。”由“分开”引申为军队离开征伐中的驻扎地,向原驻地返回。《尚书·大禹谟》:“班师振旅。”孔传:“遂还师。”《逸周书·克殷》:“乃命宗祝崇宾飨,祷之于军.乃班。”孔晁注:“还镐京也。”《世说新语·德行》:“遂班均而还,一郡并获全。”金文:“王令御于上洛谷,至于伊班。”(敌簋,《集成》8.4323)   《说文·部》:“还,复也。”又《说文·彳部》“後,往来也。”《尔雅·释言》:“还、复,返也。”《广雅·释诂二》:“还,归也。”《诗经·小雅·何人斯》:“尔还而人,我心易也;还而不入,否难知电。”郑玄笺:“还,行反也。”“还”有“后退”义。《玉篇·是部》:“还,退也。”《仪礼·乡饮酒礼》:“主人速宾,宾拜辱;主人答拜,还宾拜辱。”郑玄注:“还,犹退。”《汉书·周昌传》:“昌尝燕入奏事,高帝方捌戚姬,昌还走。”颜师古注:“还,谓却退也。”金文:“唯还自征。”(鄂侯鼎,《集成》5.2810)   “反”后起区别字为“返”。《说文·部》:“返,还也。《商书》曰:‘祖甲返。”’承培元引经证例:“此引《书》证字也。祖甲无返事,大甲有返事而无其文,此当为‘祖伊返’之讹也。返,今经传多作反。”《广雅·释诂二》:“返,归也。”《古今韵会举要·阮韵》:“返,还也。通作反。”《孙子·行军》:“粟马肉食,军无悬瓴,不返其舍者,穷寇也。”金文:“王隹反,归在成周。”(晋侯苏编钟)   班、还、反、归这四者的差异主要是:“班”是表示停止行进、战斗而向反方向折回,表示的是回师的开始。如:“王隹反,归在成周。”(晋侯苏编钟)“王令敌追御于上洛谷,至于伊班。”(敌簋,《集成》8.4323)指的就是到达伊地之后就停止追击而回来了。其传达的信息是:此次征战到此为止,告一个段落了。“归”强调回来的结果,即已到达目的地。如:“王隹反,归在成周。”(晋侯苏编钟)“公归祀于周庙。”(冉方鼎,《集成》5.2739)“……归,献【于灵公】之所。”(庚壶,《集成》9733)有少数时候“归”和“还”的意义和用法很接近。如:“唯叔从王南征,唯归。”(唯叔鼎,《集成》5.2615)“伯懋父北征,唯还。”(吕行壶,《集成》15.9689)“班”强调回师的开始,“还”“反”强调回师的过程,“归”强调同师的结果。从《说文》释义看,“还”的意义应是双向的,指征战的全过程,包括从兴兵到征伐到回来的全部。它传达的信息应是一次征战完成了。从实际用例来看,与“反”没有太大差别,都重在强调回来的过程。如:“唯还自征。”(鄂侯鼎,《集成》5.2810)差异在于两词的用字,“还”用的是本字,“反”用的是假借字。   四、即、组、征、行、往   “即”的甲骨文字形,姚孝遂认为象人就食于簋之形。《说文·p部》:“即,即食也。”林义光《文源》:“即人字。即,就也……象人就食之形。”《易·鼎》:“鼎有食,我仇有疾,不我能即。”高亨注:“《说文》:‘即,就食也。’此用其本义。”“即”有“就”义,引申为“依就、从、来犯”。甲骨卜辞:“贞:方其大即捍。”(《合集》151正)“庚辰贞:方来即,使于犬延。”(《合集》32904)《尔雅·释诂下》:“即.尼也。”郭璞注:“尼者,近也。”《诗经·卫风·氓》:“非来贸丝,来即我谋。”郑玄笺:“即.就也。”《沦语·子张》:“君子有三变,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邢疏:“就近之则颜色温和。”由此引申出在战争中开赴某地、到某地之义。铭文:“唯白犀父以成师即东。”(竞卣,《集成》10.5425)   “组”是“徂”的假借字。西周新产生词。从“彳”同义,《说文》中“徂”从“且”声,释义为“往也”。《尔雅·释诂上》:“徂,往也。”《方言》卷一:“徂,往也。徂,齐语也。”《尚书》·说命下》:“自河徂毫。”《汉书·武五子传》:“朕命将率,徂征厥罪。”颜师古注:“徂,往也。”由“往”义引申为“至、到”。《诗经·大雅·云汉》:“不殄秤祀,自郊徂宫。”王引之《经传释词》:“徂,犹及也,言俘祀之礼,自郊而及于宗庙也。”铭文:“今余弗暇组。”(师袁,《集成》8.4313)   《说文》“征”从,与从“彳”部为异构。《说文》释“征”为“正行也”。《尔雅·释言》:“征,行也。”《诗经·小雅·小明》:“我征徂西,至于艽野。”郑玄笺:“征,行也。”《楚辞·离骚》:“济沅湘以南征兮。”于逸注:“征,行也。”金文:“王南征,伐角通。”(鄂侯鼎,《集成》5.2810)“征”的意义发展接近于“伐”,可与“伐”“行”等词连用。   “行”甲骨文字形罗振玉认为象四达之衢,屈万里认为卜辞中有“道路”义。《尔雅.释宫》:“行,道也。”《诗经·豳风·七月》:“女执懿筐,遵彼微行。”毛传:“微行,墙下径也。”《左传·襄公几年》:“魏绛斩行栗。”杜预注:“行栗,表道树。”《国语·晋语四》:“夙夜征行。’’韦昭注:‘‘行,道也。”在此基础上引申出“行走”义,甲骨卜辞如:“辛末卜,行贞,其乎永行,又遘?”(《合集》23671)“贞:非行,灾,不雉众?”(《合集》26887)“贞:弼用非行,惟恤行用,灾羌方,于之不雉人?”(《合集》26896)《说文·行部》:“行,人之步趋也。”《释名·释姿容》:“两足进日行。行,抗也,抗足而前也。”《墨子·公输》:“行十日十夜,而至于郢。”《左传·僖公五年》:“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国语‘周语中》:“是行也,秦师还,晋人败诸崤,获其三帅丙、术、视。”金文:“唯寞南行。”(墙盘,《集成》16.10175)   “往”甲骨文从止王声。于省吾认为“往”之“止”表示行动义。孙海波认为“往”表示“去往”义。甲骨卜辞:“辛聚壬王勿往于田,其每。”(《合集))28605)“丙寅卜,王,己巳步往易日。”(《合集》21079)“戊寅卜贞:王弋于丘,往亡炎?王占日:引吉。唯王二祀乡日。”(《合集》36734)《说文·彳部》:“往,之也。”《广雅·释诂一》:“往,至也。”《易·系辞下》:“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史记·项羽本纪》:“请往谓项伯,言沛公不敢背项王也。”金文:“既死霸壬寅,王往东。”(晋侯苏编钟)“往”与“伐”“彳”等词连用。仅见一例,字形从彳从止,意义与“往,,近,金文中与“往”连用:“既死霸壬寅,王往东。”(晋侯苏编钟)   该组表示行军的同义词源于一般行为动词,“即”、“征”、“行”、“往”产生于甲骨卜辞时代,“组”产生于两周铜器铭文时代。语法特征有差异,“即”、“往”带的是方位词作宾语。如:“唯白犀父以成师即东。”(竞卣,《集成》10.5425)“既死霸壬寅,王往东。”(晋侯苏编钟)“征”不带方位词作宾语,如果要表示运动方向则前加方位状语。如:“隹王南征,在口。,’(小子生尊,《集成》11.6001)“王南征,伐角”(鄂侯鼎,《集成》5.2810)“行”“组”是不带宾语的。从语源来看,“即,,源于“就食”,“征”源于“向某个目标前行”,“行”源于“道路”,“往”源于“脚趾”,而“组”的本字也与“道路”相关。就行军过程而言,“即”强调靠近某地。“征”和“行”强调向某地行军的过程。“往”强调出发,《说文》释“往”为“之也”,《说文·之部》:“之,出也。”《礼记·祭义》:“如语焉而未之然。”俞樾《群经平议》:“此之字乃其本义。未之者,未出也;如语焉而未之者,如语焉而未出也。”强调行军的目的地。   五、俘、取、获   “孚”甲骨文以手抓人形,是“俘”的古字。甲骨卜辞:“四日庚申亦有自北。子既告日:昔甲辰,方征于有,俘人十又五人。五日戊申,方亦征,俘人十又六人。六月在敦。”(《合集》137反)《说文·人部》:“俘,军所获也。从人孚声。”《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楚子使师缙示之俘馘。”杜预注:“俘,所得囚。”《孔子家语·相鲁》:“裔夷之俘,敢以兵乱之。”“俘,军所获虏也。”拿《陈情表》:“今臣亡国贱俘,至微至陋。”李善注引贾逵《国语注》:“伐国取人日俘。”甲骨文多见“俘人”等用例。《尔雅·释诂下》:“俘,取也。”邢疏引李巡日:“囚敌日俘,伐执之日取。”《左传·成公十二年》:“俘我王官,剪我羁马。”南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小则俘民略畜,大则攻城剽邑。”金文如:   俘人万三千八十一人,俘马……匹,俘车卅辆,俘牛三百五十五牛。(小盂鼎,《集成》5.   2839)   俘戎车百乘一十又七乘。(多友鼎,《集成》5.2835)   俘戎俘人百又十又四人。(冬簋,《集成》8.4322)   “复”甲骨文罗振玉认为象捕鸟在手之形,孙海波认为甲骨卜辞用屈万里认为“堡”与“获”为古今字《说文·犬部》:“获,猎所获也。”王筠《说文句读》:“《夏官·大司马》:‘获者取左耳。’郑注:‘获,得也。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案:此获之本义也。”它应是狩猎时代的产物,由猎获禽兽引申为在战争中俘获。当用于战争、狩猎的擒获时,可与“征”、“执”、“擒”等连用。甲骨卜辞:“庚午卜,贞:其有获羌?”(《合集}39493)“贞:旨获羌?”(《合集}39492)“贞:戊不其获羌?”(《合集~39488)“贞:雀弗其获征微?”(《合集}6986)“甲寅卜口贞:其获征土方?”(《合集》6452)“己亥卜,争贞:令弗其获执亘?”(《合集》6952正)“……狩获擒鹿五十又六。”(《合集》10308)《诗经·小雅·出车》:“执讯获丑,薄言还归。”《礼记·檀弓下》:“古之侵伐者,不斩祀,不杀厉,不获二毛。”郑玄注:“获谓虏之。”金文如:   获馘四千八百口二馘。(小盂鼎,《集成》5.2839)   休获厥君驭方。(禹鼎,《集成》5.2833)   俾克厥敌,获馘百。(冬簋,《集成》8.4322)   “取”商承祚认为甲骨文从又从耳,作以手取人耳之形,《说文·又部》:“取,捕取也。从又耳。”《周礼·夏官·大司马》:“(狩)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诗经·大雅·皇矣》:“执讯连连,攸馘安安。”毛传:“馘,获也。不服者杀而献其左耳,日馘。”《诗经·鲁颂·泮水》:“矫矫虎臣,在泮献馘。”郑玄笺:“馘,所格之左耳。”它是上古战争中杀人取耳的真实写照。甲骨卜辞如:“戊寅卜,亘贞:取牛,不齿?”(《合集}8803)“……辰卜,古贞:呼取马于以三月?”(《合集》8797正)《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且今之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集韵·厚韵》:“取,获也。”《诗经·豳风·七月》:“取彼狐狸,为公子裘。”甲骨文中常见取马、取牛等,这是“取”意义的引申。温少峰、袁庭栋认为殷王征收牲畜,以供国用,在卜辞中称为“取”。说明在甲骨文时代“取”的意义已经既可用于战争也可用为一般的行为动词。   金文中见到的“获”可用于获人和获馘。“取”仅见于取金的用例。“俘”的对象可是人、马、车、牛、馘、金、贝、戈、器、胄等,即凡是战争中所有的获取都可以称为“俘”。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人部》:“俘,引伸之,取物亦日俘。”《尚书·汤誓》:“俘厥宝玉。”孔传:“俘,取也。”可见,“俘”的造字、造词本义已较模糊,其意义和用法已覆盖了“获”和“取”。后两者的地位逐渐下降,处于退出“俘获”语义场的边缘,把它们承担的意义和用法交给了“俘”。“获”在西周金文中仅见5例,“取”1例:“征繁汤员采,取厥吉金。”(晋姜鼎,《集成》2826),“俘”有25例。“俘”与“获”还有一个意义上的区别是,“获”有着眼于一场战争的高度,隐含了能不能战胜对方的话题。“俘”站的角度是获取了什么、获取了多少。如:“希侯获巢,俘厥金胄”(希侯鼎,《集成}2457)暗含的前提条件是只有获巢才能有所俘。又如:“休获厥君驭方。”(禹鼎,《集成》5.2833)修饰语用“休”,关注重点是征战是否顺利。“俘”是在战胜对方之后对战利品的获取,如:“癸未,戎伐荀,衣俘。”(多友鼎,《集成》5.2835)   六、处、戍、次“处”的意义为驻守边防,为西周时新词。其最初动词义为“居住”。《说文·几部》:“处,止也。”《广雅·释诂二》:“处,尻也。”《易·系辞下》:“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庄子·至乐》:“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墨子·节用中》:“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掘穴而处焉。”《山海经·南山经》:“鸟栖林,鱼处渊。”《淮南子·汜论》:“燕雀处帷幄而兵不休息。”铭文如:   延令臣谏口口口亚旅处于。(臣谏簋,《集成》8.4237)   余处此南疆。(南疆钲,《集成》1.428)   “戍”为驻守军事要塞以防备外敌的入侵。“戍”产生于殷商时期,郭沫若认为甲骨文字形示人以戈戍守,人立在戈下。姚孝遂认为卜辞“戍”或用作动词,乃戍守之义。李孝定认为甲骨卜辞之“戍”有“戍守”义。甲骨卜辞如:“贞:勿呼雀戍?”(《合集》3227)“王惟次令五族戍羌方?”(《合集928053)“癸巳卜,王其令五族戍?伐灾。”(《合集》28054)“甲寅卜,乙王其田于丰,以戍擒?”(《怀》1444)   “戍守”意义得到了继承。《说文·戈部》:“戍,守边也。从人持戈。”《诗经·王风·扬之水》:“不与我戍申。”毛传:“戍,守也。”《史记·陈涉世家》:“发左适戍渔阳。”司马贞索隐:“戍者,屯兵而守也。”铭文如:   师雍父戍在古师。(禹廛瓦,《集成》3.948)   司从师雍父戍于古师。(司卣,《集成》10.5411)   “次”义为在行军打仗过程中的临时驻扎。“次”产生于殷商时期,是一个名词,军队驻守之地,甲骨卜辞如:“癸未王卜,在惠次贞:旬亡祸?王占日:吉。在五月甲申祭祖甲勐日蓖甲。”(《合集》35886)“癸……卜,王:旬亡祸?在五月在惠次。”(《合集936495)“癸丑王卜贞:旬亡祸?在齐次。”(《合集》36821)“己酉卜贞:王其田无炎?在黄次。”(《屯》92182)“次”在西周才出现动词用例,这可能是在名词基础上引申出来的动词义。传世文献中“次”使用较普遍,可以用作名词,表示古时用帷幕遮蔽的歇息或更衣的处所。如《仪礼·士冠礼》:“请醴礼宾,宾礼辞,许,宾就次。”郑玄注:“次,门外更衣处也,为帷幕簟席为之。”作名词时,也特指途中止宿的处所。《易·旅》:“旅即次。”王弼注:“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秣马蓐食,师陈焚次。”杜预注:“次,舍也。焚舍,示必死。”它可以用作动词,表“驻留、止歇”义。《广雅·释诂四》:“次,舍也。”王念孙疏证:“为舍止之舍。”《尚书·泰誓中》:“惟戊午,王次于河朔。”孔传:“次,止也。”《左传·庄公三年》:“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唐·李白《永王东巡歌十一首》之七:“王出三江按五湖,楼船跨海次扬都。”铭文如:   辰在戊寅,次于淄。(叔夷钟,《集成》1.272)   复造必邦,在止师次。(中,《集成》3.949)   这一组同义词情况较复杂。“戍”的动词词性和“戍守”语义均继承于殷商甲骨卜辞次只是继承了甲骨卜辞时代的“歇息之所”这一语义特征,而表示动词词性的用法始于两周军事铭文时代。其名词性语义由“用帷幕遮蔽的歇息或更衣的处所”引申为“军队驻守之地”。其动词性语义由“止歇”引申为“军队驻守”,再引申为“军队在一地驻守两宿以上”。“处’’则是两周军事铭文中的新词,由一般行为动词“居住”引申为“军队驻扎”。   七、结语:同义动词的差异性及其社会意义   两周军事铭文中的同义动词,有些是从殷商甲骨卜辞中继承和发展而来的,有一部分是两周时期新产生的,这就使得这些同义动词在词义来源、用法上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同义词的抽象程度存在差异。如“征”、“伐”都可以表示“征伐”义,但是从实际用例看,“征”的意义更抽象,更加偏重“征伐”过程的“行军”一面;而“伐”的意义则更具体,重在杀伐。及物性质的同义词的宾语对象性质亦有不同。“征”的宾语对象在范围上较大,重在对某一地区或某一国家采取军事行动;而“伐”的宾语对象所涉及的范围则是可大可小。   同义词来源不同,它们在词义发展引申的过程中,在某一语义枝上相同或相近了。如“即、组、征、行、往”一组,“即”表示靠近餐具去吃饭,引申出“依就”;“组”来自齐方言“徂”,表示“去、往”义;“征”本义是向目的地前行;“行”本义为道路,后引申为“行走”;“往”本义为“行走”。这些词用在军事活动中,自然引申出“行军”义,构成一个来源复杂的同义系统。有些同义词反映的概念意义源于同一个动作行为的不同阶段,在上位概念上形成同义关系。如“俘、取、获”一组,《周礼·秋官.朝士》:“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郑玄注:“俘而取之日获。”三个阋在后代的区别所在,“俘”是动作,“取”是结果,而“获”是一个泛称、是一个上位概念。   同义词反映社会现象,当社会时代发生变化时,同义语义场内部的关系也随之作出调整。如“追、逐”一组。甲骨文时代离造字时代较近,字形义往往直接反映相应的词的概念所指,“逐”字形上从“止”从“豕”,也可以从“犬”、“兔”等,主要反映狩猎文明的社会文化现实;而“追”字形上从“止”从“师”,“师”就是军队,反映社会战争现状。到了金文时代,甲骨文中以字形表意功能逐渐减弱,抽象的趋势更加明显。农耕经济成为核心、主导经济,田猎从经济大流中隐退。“逐”造字反映的社会现象也随之消隐,“逐”的对象向“追”的对象靠近,挤占了“追”的很小一部分对象空间,“追”在保留原来的一大部分对象的同时,又发展了新的对象空间。这就是伴随着铸造青铜器记功、追悼先祖社会现象的盛行,它又可以用作“追祭”先王的祭祀动词了。   同义词的内在深层语义对词的演变起着至关重要的导向性作用。如“逐”的对象是动物,而当其对象用“人”时,就带有贬义色彩。“追”的对象是人,当‘‘追”的对象是已逝世的先辈时,就是追忆、追祭,就带有褒义色彩,这样就造成两个词在金文中的差异。先秦典籍中“追”、“逐”有褒贬义之分亦可能是由此而来的。甲骨卜辞中“追”的意义指向“杀”和“逐离”入侵者,而“逐”的意义指向“猎取”和“获得”猎物。“追”的意义指向比“逐”更具单向性和开放性,这为其词义引申留下了空间。由于“追”具有单向性指向,人们用“回”来指明动作方向,引申出了“追回亡灵”以求保佑的“追悼”、“追孝”,这也使得“追”的词义有向着褒义方向发展的可能性。“逐”的意义指向具有双向闭合的自足特征。“追回”又与“逐”的意义内涵重合,其词义系统又闭合自足,引申空间不大,加之“逐”的对象由于狩猎时代的逐渐远去而有了很大变化,“逐”被迫开放,去补充“追”已放弃的原始义“使对象离开”,其贬义趋向的感情色彩义又与“追”有所区别。   对两周军事铭文中同义动词的研究,特别是对其历时来源进行考察时,发现史家之“春秋笔法”在殷商时代就有所显现。在殷商甲骨卜辞中“伐”的使用就较有代表性。“伐”在甲骨文中主要用于殷商王朝对外邦方国的征伐,基本上不见于方国对中原殷商王朝的征伐,原因在于“伐”是对人的血淋淋的杀戮,还要取其左耳以记功,该词“杀气”太重,过于野蛮。《孟子·告子下》“伐者”为“敌国相征”,中原王朝与外邦之间的征伐还是不使用这一类词。另一方面,殷商时期的甲骨卜辞中“征”的观念不符合“春秋笔法”,《孟子》认为“征”为“上伐下”,甲骨卜辞中“征”既可用于殷商中原王朝对外邦方国的战争,也可用于外邦方国对殷商王朝的战争,没有“上伐下”的观念。到西周时期,“征”才完全体现《孟子》“上伐下”的观念。   清理这一系统不仅有助于词义发展变化的研究,有助于语义场内部诸要素关系的研究。现有语义场理论的建构一般比较关注共时层面的语义关系、语用特征以及句法功能,而对相对静止的共时平面之下的历时动态沉淀过程则少有关注。实际上,对这一沉淀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语义来源差异、用法差异、语用差异的研究,恰恰是研究汉语词汇发展史的最重要的基础。传统的汉语词汇学研究较关注词汇本体的研究,即词的音义的考察和词的语义场的考察,而对词汇反映的相关社会历史观念的起源、形成和发展的研究则较少。事实上,对语言词汇的研究,对词汇发展过程中相关语言文献的梳理是研究传统哲学、逻辑学的基础,是考察这一语言社会思想意识、历史观念演进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责任编辑 韩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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