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被抓,几个小时后放出来了,。还会看不出来再传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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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七色火 八样人
一、 金明家的丧事
这天清早,刘家村西传出一阵热烈的鞭炮炸响声―
―刘金明的老母去世了。刘金明没有悲哀的样子,倒是
很高兴地夸下海口:我母亲的丧事要超过木子坪李镇长
的母亲出门。他母亲出门坐了60 桌,出动车辆20 部,
鞭炮放了近3 万元。那算什么?近年来,刘家不少的人
搞冶炼发了,而李家的人仍以种养为主,日子虽过得下,
但办事远不如刘家人气派。李镇长有职有权,他母亲升
天时,捧场的多,总算给木子坪争了回脸,但刘金明发
誓要超过他。
刘金明有四兄弟,金荣、金华、金富、金明。四兄
弟除老大金荣其它三个都搞冶炼,都发了。刘金明原本
是个猥琐小人,那年碾米,三角钱都不肯借给日亮。现
在发了,小人得志,格外盛气凌人。金荣、金华、金富
都白衣白帽到各自的岳丈家报丧去了,金明却不去,他
叫老婆去娘家喊一声,还说,你娘家愿来就来,不来就
刘金明自认为财大气粗,欺负老婆李竹英忠厚,也
不把李龙良放在眼里。他和三嫂偷情,把外面的女人往
家里带竹英都不敢说,何况这事。
李竹英走到木子坪李家村口也就是七孔桥头时,正
值夕阳西下。他看见弟弟李龙良肩背鸭篙在鸭群前面喊
口令:“一、一、一二一”。身后的群鸭在他身后沿机耕
道扯成标直的一线。
少说也有近百米长的鸭队随口令踏出整齐的脚步
声,李竹英眼都亮了。田垌里的人也直起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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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更好的答案
后她父母报案,无罪,我被中国法律规定,在自愿前提下和14岁以上女性发生X行为,都属合法我和一16女孩在她不反对和不拒绝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
看人家会追究吗?要搞也搞成熟女性啊
对方这算非法拘禁
不会的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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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当代冤狱钩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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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十九、民警张金波的十年冤狱&&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金波无罪。一起民警含冤入狱10年的错案终于真相大白。站在被告席上的张金波流着泪哽咽地说:“10年了,我没有掉过一滴泪,为的就是等到这一天。”
张金波因强奸罪名入狱10年,他被还以清白时,已服满刑期。
&&&&1995年时,张金波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芦家派出所的一名管片民警。当时,他辖区内的居民45岁的郭某,与丈夫开了一家小饭店。原定当年3月8日开业,因没有办理防火执照,张金波未让她开业,从此留下祸根。后来郭某请张金波吃饭、洗澡,并许诺说市局“有人”可以帮他升官。不久,郭某的小饭店开始营业了。
然而,张金波没有想到,在日那天,他的人生从此改变。那年他仅仅32岁。
那天下午3时左右,张金波来到郭某的小饭店检查,听到房间里有打麻将的声音。他推门而进,发现郭某正同3个男人打麻将。当时张金波身穿警服,3个男人看见他就推倒了手中的牌,只有郭某无动于衷。张金波回忆说:“当时郭某对其他人说,别理他,继续玩儿。”
张金波感觉像是受到了“污辱”,非常生气,看到桌上有钱,就认定他们是聚众赌博,于是上前收起麻将。郭某与她儿子的女朋友李某上前与张金波撕抢。张金波更加恼火,认为郭某和李某的行为是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要求她们到派出所听候处理。大约半个小时后,张金波回到派出所。令他没想到的是,郭某与李某正在派出所里控告张金波耍流氓。事后张金波从当时的笔录内容得知,郭某说,张金波打李某,并持枪威胁李某。李某说,张金波打她,还撕扯她的衣服摸其乳房。
5月31日下午,郭某又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控告张金波,说他在1995年3月至5月间3次强奸了她。
当晚6时,张金波被刑事拘留,而此时他还不知道自己犯的是什么罪。提审他时,他才从卷宗上看到了“强奸”二字,当时他“气得肺都要炸了”。
在看守所待了671天后被无罪释放
市公安局纪检委专门针对此案成立了专案组。原专案组成员、南岗公安分局预审科预审员孙洪彬回忆当时的情景:“我被抽到监察室帮忙,领导说,市局转来一份举报材料,要求7天之内搞清基本犯罪事实,报送检察院批捕。”
6月6日,专案组一行六七人来到看守所对张金波进行了第一次提审,张金波拒不承认犯罪事实。
提审结束后,孙洪彬问专案组组长:“日期写哪一天?”对方回答:“往前提。”按照法律规定,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提审。孙洪彬就按照要求将日期提前到了法定期限内。
第一次提审,张金波没有承认犯罪事实,专案组很不满意。孙洪彬就去搜集其他证据。“当时就认为他有罪,所以想办法凑足材料。”孙洪彬说。
举报信中还提到另外两件事,一是张金波授意在郭某小饭店门前建一小房,并要据为己有。二是郭某的弟弟请张金波和另外两名民警到洗浴场所嫖娼。
后经孙洪彬调查,第一件事居委会证实,小房是准备做警务室用的,同时为贫困户解决生活困难。而关于嫖娼的事,也没有被查实。&期间,南岗公安分局两次报请南岗区人民检查院批捕张金波,但均被退卷要求补充侦查。在第三次报到检察院后,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于日将张金波批准逮捕。罪名是涉嫌强奸,其主要证据是被害人郭某的供述和其未过门儿媳李某的佐证。
此后从1995年11月至日期间,市公安局七处先后数次将预审卷移交市人民检查院提请公诉,并在原来“强奸罪”的基础上新加上了一个“流氓罪”,但均被市检察院退回。
日,市检察院作出决定,张金波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提起公诉。日,张金波已在看守所度过了671天后,被无罪释放。那一天正是除夕。
&&&张金波出来后,被安排在南岗公安分局行管科工作。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他发现自己成了“编外”人员,心理极不平衡,开始不断找领导要求安排工作。日,张金波分别向南岗公安分局和南岗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赔偿申请书,要求对他的错误刑事拘留予以赔偿。
3月27日,南岗分局向张金波送达了“拒赔理由书”。
7月17日,张金波申请赔偿一事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然而,一个半月后,法官通知张金波案件停止审理,并告之卷宗已被有关部门调走。
张金波的代理律师说,张金波因为上访,引起了有关方面的不满,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了由公、检、法参加的协调会。孙洪彬作为办案人参加了会议,他回忆说,当时领导对张金波上访一事很反感,“身为警察还要求赔偿?”有位领导当场问:“张金波案能不能定得住?”有人回答说:“应该能定住。”
就这样,在日,张金波第二次被抓进看守所。据张金波反映,公安机关并没有出示拘留或逮捕证,他仅收到了一张《哈尔滨市公安分局撤销对张金波释放证明的通知》。
4月14日,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岗区人民法院没有公开审理此案。记者注意到,起诉书只有两页,其中是这样
描述3次强奸事件的:被告人张金波于1995年3月下旬某日14时许,到被害人郭某家中,以手枪相威胁,将其强奸;1995年4月初某日14时许,被告人张金波用手枪顶着被害人郭某饭店服务员李某的脑袋,逼其敲开被害人郭某的房门,将郭某强奸;1995年5月某日15时许,被告人张金波用手枪顶着李某的脑袋,逼其敲开被害人郭某的房门,将郭某强奸。
公诉机关提出的主要证据,仍然是郭某的证言和李某的佐证。张金波拒不认罪。
张金波在法庭上辩护说:“仅凭郭某和李某的证言不能确定我有罪,而且两人的证言漏洞百出,比如李某的证言中称,我用手枪顶着她的脑袋从饭店后门将她拖出,然后叫开郭某的房门将郭某强奸。而实际上,该饭店根本就没有后门。”法庭上,张金波始终认为郭某和李某在诬告陷害他。
日,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张金波犯有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对这一判决,张金波当庭提出上诉。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金波被投监到黑龙江省黎明监狱。
&&二审合议庭一致认为被告无罪,但审判委员会未获通过
&再审又回到二审法院,再次维持原判
&张金波的父母也不断地到哈尔滨及北京上访,甚至“三九”天在室外长跪不起。张金波的冤情终于引起了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视。200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指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立案审理。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书》,认为原判认定张金波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遗憾的是,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认为,有被害人郭某的陈述证实,有证人李某的证言佐证,足以认定被告人张金波以持枪威胁手段强奸被害人的事实。该裁定再次维持原判。
省高院直接提审此案,“受害人”及证人均未到庭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金波一案再次发出《再审决定书》,决定由本院进行提审。
开庭前,省高院法官到监狱中问张金波有什么要求?张金波提出两个请求:一是要求此次开庭时请法院传郭某和李某到庭,张金波要当庭和她们对证;二是要求法院为张金波、郭某和李某分别做测谎实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了张金波的诉讼请求。
&但此时,郭某与李某已不见踪影,法官费了一番周折才找到她们,并将开庭传票送到她们手中。但在11月29日开庭时,郭某和李某并没有出庭。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为被害人郭某证实张金波几次对其实施强奸的陈述不够稳定,既有本身不一致的地方,又有与证人李某证言相矛盾之处,李某的证言亦如此。且被告人张金波始终不供认强奸被害人郭某。因而原裁定依据被害人郭某的陈述和证人李某的证实认定张金波强奸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宣告张金波无罪。此时,张金波已在监狱里服满刑期,并于日刑满释放。
&十八、安徽赵新建因“杀人奸尸”蒙冤8年获释
赵新建,安徽省亳州市农民。日凌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邢庄村一17岁少女被杀害,凶案现场因有该庄村民赵新建衣物、拖鞋等,赵新建的噩梦从此开始,他最终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直到杀人真凶被捕,赵新建的冤情才得以昭雪。日,亳州市谯城区公安分局发出释放通知书,将赵新建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释放。
  赵新建案疑点甚多,但亳州法院却两次判处赵新建死刑、一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些证据本该在法院能够得到全面审查的,却没有引起法院的足够重视。赵新建的代理律师施晓文回忆说,尽管他把所有的疑点都提了出来,并明确说该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赵新建作了案,但法官未予采纳。
  尽管安徽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亳州中院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但最终亳州法院还是判决赵新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赵新建案件侦办和审理期间,他的家人虽多次上访喊冤;赵新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的家人不能接受,也在上访。邢某某被害案件成为安徽省挂牌上访案件。此案引起当时刚担任亳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祁述志关注。他亲自调取赵新建案卷进行审查,发现证据存在重大问题。他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抓捕李某某归案。
  日,追捕小组最终在山东黄河故道的茅草房内将李某某抓捕归案。
  李某某被抓捕后,当即交代了杀害邢某某并奸尸的犯罪事实,并否认与赵新建参与共同作案。这时,邢某某被杀案的本来面目才得到还原。
  日,李某某交代了作案的全过程。
  日晚10时许,李某某睡不着觉,欲上邻村邢庄邢某某家猥亵邢某某,就从周庄窜至邢庄。走至邢某某家南大坑东岸时,把所穿拖鞋放在坑东岸一墙角处。由于邢某某家大门关闭,便窜到了邢大捧家,从其东墙翻入院内后进入邢大捧家堂屋东间,邢大捧被惊醒并跺了李某某一脚,李某某慌忙翻墙逃走。呆了一段时间,见无动静,又赤脚来至石朝民家,欲对石朝民之女行不轨。刚进石朝民家院里,就被石妻发现,李迅速逃离。后见无动静,李某某又赤脚来到邢某某家东墙外,爬上砖摞子翻入墙内。见一打鼾老头睡在院内,邢某某家堂屋门没关,于是悄悄进入,用手捂着手电光照屋内,发现西间有一铁床,邢某某头南脚北睡在床上。李某某来到邢某某床旁,欲行不轨,邢伸手去拉灯绳,结果被李某某扯掉,李某某恐邢叫喊用手掐其脖子致其不动为止并对邢某某进行了奸淫。随后,李某某跳墙出邢家。怕事情败露,李某某考虑到赵新建刚劳教出来不久,遂产生嫁祸赵新建之念。于是从赵新建家西墙翻入,偷走一件汗衣和一双塑料拖鞋,原路返回到邢某某家中,将赵新建汗衣放在邢某某床上,拖鞋放在邢某某床下,后又原路返回……
  李某某的交代,与当晚发生在邢庄的事实相吻合。李某某进入4村民家的时间顺序,和村民反映的情况也相一致。亳州市公安局长祁述志说,尽管现场留有赵新建的衣物拖鞋等物,但这些全部是间接证据。赵新建案的错误根源就在于,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完全用间接证据来证明赵新建存在的“犯罪事实”。
  他说,纠正这起错案,可能是自己揭了自己的短,“这只不过是执法上犯的一个错误,但这对当事人、当事人的家庭却是灾难性的,一辈子的事。”
  日,安徽省高院作出(2006)皖刑再终字第0001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皖刑终字第23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亳中刑初字第0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可是到6月,亳州中院仍然没有重审此案。
  等不及的亳州市公安局,要求谯城区公安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立即放人。6月23日,亳州市谯城区公安分局作出谯公刑释字(号释放通知书,将赵新建以没有犯罪事实而释放。
  7月17日,亳州中院裁定准许亳州市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赵新建故意杀人一案的起诉。
&十七、 云南陈金昌因“抢劫杀人”案
陈金昌,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学安镇凉水井村青年农民,95年5月11日晚,陈金昌正在朋友家打麻将,来了三个穿便衣的人。一个说:“你就叫陈金昌听说你很有名气,打麻将很厉害。”陈被带到富源县公安局,当晚被带进去的还有同村的温绍国。5月13日,14日,同村的姚泽坤和温绍荣也被抓来。四名青年被带到公安局后,被要求做同一件事:交待罪行。
11月3日,法庭认为:“陈金昌在庭审中拒不供认所犯罪行,应予严惩。”“温绍国、姚泽坤、温绍荣在庭中拒不供认所犯罪行,应从重处罚。”最后,以抢劫罪判处陈金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温绍国有期徒刑15年,判处姚泽坤和温绍荣有期徒刑13年,5年。判决后,四人不服,上诉。云南省高院审理中认为“实属狡辩,其上诉均应驳回”。但也注意到若干疑点,改判死缓。
判决生效后,陈金昌等人分别被押往云南省四监,省少管所服刑。服刑期间,他们仍不断申诉。
一件偶然的事,改变了这一切。两年后的5月底,富源县公安局另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荣东等人,张荣东口供中提到两年前曾在花果山一带实施抢劫杀人。
这一事实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重视,为慎重起见,他们将此事向县里有关领导作了汇报。6月23日,富源县政法委召开会议提出,一定要把这件事落实清楚,办错的案子一定要纠正过来。从6月份开始,富源县公检法三家抽调大批人员,专门调查此案。一直到12月份,案情基本搞清楚,张荣东等人才是花果山抢劫案的犯罪人,而陈金昌等四人纯属无辜。
第二年的2月17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判决,宣告四人无罪,立即释放。判决书认为:“陈金昌、温绍国、姚泽坤、温绍荣在本案侦查阶段所作有罪供述的口供系刑讯逼供和指名问供形成,不能作为指控其犯罪的证据。”&
&十六、河南安阳70岁孙义新“被警方失踪案”
日,马电强四兄妹的母亲,70岁老人孙新义在河南省安阳市的街头被接上警车,神秘失踪;四年间,为了失踪的母亲,马电强四兄妹尝尽艰辛,甚至被两次拘留。四年后的一天,他们来到父亲的坟头,焚香立碑,墓碑上写着:母亲下落不明,兄妹遭非法拘禁。令人发指!祥见视频:
一、佘祥林杀妻案&(佘母杨五香冤死、警察潘余均自杀案)
199412428199892215200532841320059270
杨五香案&&
杨五香,那位生前满含怨恨、受尽折磨、被关押9个月的苦难母亲,为了给儿子佘祥林申冤,早在1996年就已含冤去世。佘祥林案无论是否冤案,她进行申诉的权利也照样存在;现在佘祥林案既已证明是冤案,那么因为对这起冤案的申诉行为而发生的案件,当然就是一起连环冤案。
为什么对杨五香案至今不平反?这起连环冤案到底详情如何?笔者只是看到了媒体的零星报道:“母亲杨五香因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和上访,于日被抓入狱,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关了9个半月,后来交了3000元才把人领出来,但已经气若游丝。三个多月后,杨五香含恨而去,时年54岁。”(3月31日《新京报》)“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曾因提供张在玉仍在人世的证明被控‘包庇罪’,受到羁押。回家不久后即亡故。”(4月14日《新京报》)
&这些报道没有说明以下问题:这起案件最终是由什么主体进行处理的,是由公安机关决定还是由法院判决的;以什么依据对她进行关押,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劳动教养条例,还是刑法或者是连形式上的依据都没有出具;对她进行的是什么性质的处罚,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是根据什么程序进行处理的,是行政程序还是刑事诉讼程序;是根据什么事实处理的,处理时提供了哪些证据;由哪些因素导致对她的处理,即在处理中是否受到过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的干涉;在关押过程中是否遭受了非法、不人道的待遇。
&佘祥林案已经进行了重审平反,杨五香案呢?逝者长已矣,生者却不能对此不了了之,京山县有关部门有义务回答这些疑问,媒体也有责任进行追问。
潘余均自杀案&&&&&&曾经侦办佘祥林杀妻案的湖北京山县公安局110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潘余均于2005年5月25日凌晨自缢身亡。27日,湖北省纪委有关人员与潘的家人进行了首次交涉,省纪委人员口头承认对潘死亡负有一定责任。但当家属方要求就5月24日潘的行踪,如他接受谈话的时间、进餐时间、发现出走时间及死亡时间等提供书面材料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要向上级反映。(见5月28日《大河报》)
到底有没有必要公布潘余均5月24日的行踪?答案不言而喻:不仅要公布潘自杀前这一天的行踪,还应及时将纠错专案组调查潘余均的所有经过全部详细公之于众。这是因为,对于潘余均的自杀原因,潘的家属与纠错专案组目前是各执一词。潘的妻子张银兰说,自从佘祥林的案子闹出来后,她能感觉到他有些压力。佘祥林刚到武汉时潘打电话说“没啥事儿”,让家里人放心;可后来再打电话给他,他就说“别再打电话了,不方便”;再后来,潘往家打电话的语气就变了,说“我受不了了,无路可走了,没有任何退路了”等等,接下来就是长时间的哽咽……张的话再明白不过,那就是怀疑她的丈夫自杀可能源于外力。而警方却不这么认为,京山县政法委书记、京山县公安局局长李德权甚至说,潘的自杀行为“是不负责任的”,他没理由这么做!那么,要想让潘家人相信潘余均的自杀纯属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你纠错专案组不把调查潘自杀当天的详细经过公布出来,潘家能信吗?
更为重要的是,潘余均自杀事件已在国内引起了巨大震动,现在公众的看法基本趋向于潘余均自杀可能另有隐情。这除了潘的妻子所讲的那番话外,潘在当年由京山县公安局成立的专案组名单中排名最后,对佘祥林的刑讯逼供也不过只属于中等偏上(佘祥林语),现在其他人一个个都活得好好的,独潘想不开,如此结局同样令人生疑。而潘余均自杀前用鲜血写下的那三个字“我冤枉”,似乎是对潘妻的话进行了印证,更让人从情感上没有理由不去同情潘余均及其家人。
面对公众的普遍质疑,纠错专案组如果确实没有在背后对潘余均使用“另类手段”,如果真的把公众舆论当回事,那么就应该公布对潘余均进行调查的详细经过,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审查,用铁的事实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197411619949231994101109199533199531519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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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四人抢劫、强奸、杀人案
(节选自南京周建平律师的乐平行)
在江西景德镇的乐平市也有个案件,被认为是彻头彻尾的冤案。四个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被指控在2000年5月抢劫、强奸、杀人(碎尸),中院一审被判死刑,上诉后省高院发回重审。重审一审仍然被判处死刑,上诉省高院改判死缓。四名被告人一直坚持自己是冤枉的,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是在遭受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四名被告人一直在坚持申诉,所有家属也一直在申诉、上访,但没有任何结果。2011年12月,当地在侦破另一起命案时抓获一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身上还有其他命案。在一次公安陪同指认现场时,嫌疑人对同村的两个人说“绿宝超市老板那个(即前述四被告人获罪的案件)杀人案也是我干的”。但至今司法机关没有启动再审程序。
因为多年的上访,10年来家属们已经耗尽了他们的家产,有的家庭已经债台高筑,有的家庭已经家破人亡。他们已经无力再请律师为他们伸冤,也没有人肯为他们呼吁、为他们说话。这位北京的律师同行一直在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只是他感到力量太单薄了,力不从心了,希望律师同行们能伸出援助之手。
2012年月11日上午,先期抵达乐平李和平律师和杨慧文来电,获悉乐平市公安局通过当地镇政府约了四位家属,于6月12日下午去公安局谈话,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但他们希望我和何律师能马上赶去。经过一路夜奔,我和何新辉律师于6月12日上午9点左右,终于来到了位于赣东北的乐平市,乐平是个县级市,隶属于景德镇市。第一被告人黄志强的父亲黄全正打了个摩的来接我们到宾馆,李和平和杨慧文已经在那里等我们了。李和平和滕彪、许志永等是最早介入这个案件申诉的律师,多年来他们到乐平许多次,做了大量的工作。我深深地被他们的行为感动!
这次来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寻找证人,寻找听到承认自己是“绿宝超市老板被杀案”真凶的证人。在我们来乐平之前,两位律师已经找到了两位女性,制作了证人证言笔录,并且全程进行录像,将证据固定。日,乐平警方在破获一起强奸杀人案时抓获了一名犯罪嫌疑人方林崽(和前述四被告人同为乐平中店村人),方交代了另外的几起命案也是其所为。日上午11时许,方在身着便衣的警察带领下去指认现场,在乐平赣东北大市场门口,看见同村的两位妇女黄彩华和邹兰兰。两位妇女都证实,方看见她俩后“朝我勾手,示意我过去”,两位妇女走到方身后两三米的地方,方突然回头对我说“绿宝超市的老板是我杀的”。就说了一句话,方就被警察捂住嘴带走了。&
家属来了:黄志强的父亲黄全正、方春平的母亲程荣莲(方的父亲方贵水在3月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去北京上访,因欲跳楼被北京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还在服刑)、程发根的父亲程文坤、程立和的父亲程火生。程发根的父亲拿出一份有他们中店村近八百村民签名的申诉状,八百村名同时呼喊“惊天命案,冤案!错案!”,村民们都在上面签字按了手印。方春平的母亲给我看了一份方春平在景德镇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后写给家里的一封家信,里面写道:“爸妈、金霞,我被冤死以后,你们一定要继续帮我申(伸)冤,不管申多久都要帮我申,你们千万不要灰心,不要放弃。金霞这世上肯定有好人,也肯定有正义敢(感)的人,也有讲理、也有公道、也有公正的地方。爸妈、金霞我死了以后,你们千万要帮我申(伸)冤,一定要帮我讨一个公道,要还我一身清白,不要让我死得不明不白,不要让我死不明(瞑)目。”在这封信的下面,有方春平用血书的两个大大的字——“冤枉”,尽管经过了七八年,这两个血书的“冤枉”还是那么鲜红,还是那样引人注目,还是那样刺激你的神经。
家属们说,乐平市公安局通过政府和他们约谈是在下午三点。但是,对去公安约谈的家属有明确的要求,不准拍照、不准录音、不准录像,不许带律师。家属们大约3点进了公安局大门,不一会儿我们约好的一个对案件比较熟悉的人来电话,他已经在办公室等我们了(我们原来约好晚上与他碰头的)。我们四人当即决定,由我和李和平律师去与知情人(我姑且这样叫他)见面,杨慧文和何辉新律师则继续在公安局门口等家属。
乐平不大,一会儿我们就坐在知情人的办公室里了。他是一个很有担当、很有正义感的人。当我们和他说明来意后,他说他很乐意将其所了解的情况如实告诉我们,只是考虑到他还要在乐平继续工作、生活,故请我们一定不要透露他的个人情况,这点我们绝对会做到。
“这个案件你们所做的是有价值的!”他以这句话开了场,“原来一审、二审,所有辩护律师都是作无罪辩护的。”一谈到这个案件,他直接的看法是这个案件的判决太成问题:很多事实没有查清,很多认定不符合常理,侦查机关没有依法采集证据,也没对采集的证据进行鉴定,证据之间既无法相互印证,也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人命关天的案件如此判决,怎能让人信服?他把案件的来龙去脉给我们作了个详细的介绍,有很多情况是我们原来没掌握的。日凌晨6点多,有人发现并报案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被人杀死在乐平市中店村附近俗称“无天地”的田畈中。后查实,当地部队有个军人,交了一个山东籍的女友郝强,因没有结婚,部队不能留宿。该军人即将女友郝某托付给其熟悉的开饭店的女子郭红娟,郝某遂吃住都在郭开的饭店里。郭饭店里的女服务员平时与客人也做皮肉生意,这些郝某都看在眼里,加之郭看郝某长得比较漂亮,多次对郝某说你要是肯在我这里做,一定会赚大钱,郝某慢慢就心动了。后军人为郝某买了回山东的火车票,将郝某送进火车站,郝某等军人一离开,即返身出了火车站,打的跑回了郭开的饭店。日,郭打电话给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说她饭店里来了个很漂亮的妹妹,当天,蒋即来到郭的饭店,与郝某发生了关系,并给了郭600元钱。第二天即日晚,蒋泽才骑着春兰牌摩托车来到郭的饭店,要求将郝某带出去玩,郭同意了。结果24日早上,有人发现蒋泽才死在田畈处,而郝某不知去向。日,家住乐平市新平路的蔡黎妹发现,其家的狗在自家的院子里叼到一只人手,并发现了一个红色塑料袋。经辽宁省公安厅DNA分析鉴定,该手臂为被害人郝强的。日,当地公安机关即对本案立案侦查,但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没有取得任何线索。日,本案被告人程立和因涉嫌销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接受审讯过程中“交代”了抢劫、杀害蒋泽才和轮奸、杀害郝强并分尸的过程。之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相继被抓。据公诉机关后来的指控,五名被告人(另一名被告人汪深兵在逃)……
“这个案件疑点重重啊!”他发出一声感慨。“案件中的很多细节都是经不起推敲的,甚至是违反常理的。”是的,你能想象吗,按照判决认定的事实,第二天(也就是5月24日)一早6点多,被害人蒋泽才即被人发现遇害了,警方随即开始封锁现场,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而当天中午五名被告人就在离警方几百米的地方抓阄持刀分尸,随即将尸块装进塑料袋各自拎走四处抛散。要知道这时候警方可是在全力破案啊,光天化日之下,在警察的眼皮底下,这帮子人分尸、抛尸,有这么淡定的被告人吗???更为不正常的是,第一次一审开完庭以后,一些为被告人作证的人或者不再愿意作证,或者推翻了原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词。更有甚者,原来一审有个本地律师因为在法庭上作无罪辩护,进行了抗争,结果开完庭第二天就以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一个星期以后才出来,到发回重审一审开庭时他就没有再出现在辩护人席。
回到乐平市公安局门口不一会儿,就看见家属们出来了。回到住地,我们要他们慢慢回忆今天下午发生的事情,公安都和他们谈了些什么。有个家属还从口袋里掏出了录音笔,我在旁边看了想笑,看来公安不准家属这样不准那样,反而倒是提醒了家属“应当”那样。不过我并不急于听这个录音,我需要的是他们亲口反映的情况。我同时也做了个《情况反映》的记录。
黄志强的父亲黄全正说,他们今天到了乐平市公安局三楼,和他们谈话的是局长傅金林(音)、刑大副大队长黄景春和另外两个不知姓名的人。黄全正说他和公安谈了四个问题:1、刑讯逼供的事;2、我要求北京律师会见方林仔;3、现场27个烟头为何不做鉴定?4、杀人凶器在哪里?为了突出问题的关键,我直接提了一个问题,就是对方林仔承认是绿宝超市老板案的杀人凶手,公安是如何解释的?黄全正说,傅局长说了方林仔说绿宝超市老板是他杀的,但公安、检察事后找方林仔核实后,认为方林仔说的是假话。傅局长还要求我们不要上访,说我们如果违法要处理我们。律师说这个案件是冤假错案,那是律师要出名。对于我提的几个问题,刑大的黄景春副大队长作了回答:北京律师要会见方林仔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现场的27个烟头,因为下雨了现场又人多,乱了,所以没鉴定;至于刑讯逼供,从1995年开始法律就禁止刑讯逼供了,这个案件审讯是合法的。黄景春还说当时看到方林仔与两个“妈妈仔”(女人)说话,他们也没有为难两个妈妈仔。
我的当事人程发根的父亲程文坤说,我和他们谈了几个问题。一是我儿子程发根5月23号还有人证明与他们在一起,在景德镇买摩托车。刑大的黄大说只要一个小时就有作案时间了。二是程发根得到了蒋泽才的手机,到景德镇的手机市场卖给了一个做二手机的人。公安说后来找到了拿个老板,老板讲好像是有个乐平的卖给他一个摩托罗拉的手机,后来拆了零件卖掉了。我问摩托罗拉手机是好手机,为什么要拆零件卖,他回答不出来。三讲到毁尸,为什么外地人(郝强)的尸体要毁,而蒋泽才是本地人尸体为什么不毁?说明这个事不是他们干的。公安讲原来是想把蒋泽才绑在摩托车上搬走的,结果摩托车翻了,压住了尸体无法运走。我说一个人搬不动,五个人是搬得动的,(因此他们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四是有三个为程发根作证的,公安后来找到他们,对他们家属进行威胁。警察对人家老婆讲,你老公在景德镇打工,和程发根买摩托车,到乐平去杀人。三个家属都被公安吓着了,要老公去公安局把原来的证据毁掉了。
程立和的父亲程火生说,傅局长还讲,在逃的汪深兵为什么不敢回来?就因为是杀人的真凶。如果汪深兵抓到了,你们的儿子早就枪毙了。方春平的母亲讲,我跟他们说了,我儿子在喝酒,没有作案时间,他们不听。
九、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因故意杀人罪于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1999年10
月20日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日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7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以昆公监发(2000)12号文件恢复杜培武于日被开除的公职,同时杜培武的党籍及工资福利待遇也得到恢复。
日下午19时左右,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王晓湘及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二人尸体后被人发现置于一辆牌照号为云O?A0455的昌河微型警车上,载尸汽车被人从第一现场移动弃置于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一公司门外人行道上。
  这一案件引起了云南省和昆明市的高度重视,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侦破此案。4月2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晓湘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拘押讯问,7月2日被刑事拘留,8月3日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杜培武,10月20日昆明市检察院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昆明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杜培武死刑。
  2000年6月中旬,昆明公安机关破获杨天勇等抢劫杀人团伙案,缴获王俊波被抢手枪(七七式,枪号:1605825)等赃物,犯罪嫌疑人供认日杀害“二王”系他们所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办案人员发现所谓“杜培武报复故意杀人”纯属子虚乌有,于是经上级同意,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告杜培武无罪释放。
  在云南省高级法院关于杜培武案的《刑事判决书》中,有这么一句话:“被害人……被枪杀……的事实,已有由公安机关提供并经本院查证属实的新的证据证明非杜培武所为。原审判决认定杜培武犯罪的证据已不能成立”。
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伯联、队长宁兴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1
年、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十、云南丘北县王树红强奸杀人案
王树红,30岁,丘北县锦屏镇马头山村民委员会磨依村村农民,小学文化。三年前,他体格健壮,随便就能抗起一百多斤的东西,是家里的头号劳动力。而现在,他是七级残疾,胸11、12及腰1、2椎体轻度陈旧性压缩性骨折,腰部呈130度弯曲,无法直立,走路必须拄拐杖,,活动能力严重受限,至少丧失了85%。看上去就象一个憔悴的小老头。
两年半前,丘北县农民王树红被疑强奸杀人,因此被羁押达299天。在真凶归案后,重获自由的他已经成为一个浑身是伤的残疾人。今日下午,接受指定管辖的官渡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公开审理当年办理此案的三名丘北县公安民警,理由是涉嫌刑讯逼供。据悉,由于案情影响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派人前来关注审理。
1、电击逼供农民变身"强奸犯"
日,王树红到丘北县城办事,下车后途经三鑫花园时,突然被一名男子拦住去路,并被强拉进了丘北县公安局。此人自称是丘北县禁毒大队副教导员,名叫刘自春,而抓王树红的原因是他"杀了人"。王树红回忆说,是在第三天的晚上,该局另外两名公安李光兴(时为丘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卢梁甲等人也来审讯过他,对他说:"你老实点,小姑娘都说人是你杀的。"他辩解说:"我天天在家种地放牛,怎么可能杀人!"为让他屈服,二人就对他采取了用木棍殴打,电击等手段进行逼供。几次三番后,他被人拉起手在早已准备好的"笔录"上按下了手印。
让王树红遭受冤枉的案件就发生在他失去自由前几天。日,一个名叫朱永琼的年轻女子被人杀害在县城里的安乐旅社中,死前曾遭到强奸。在刚刚立案约一周后,县公安局就从王树红口中取得了这样的供述:当天10时许,王树红来到安乐旅社嫖娼,与朱谈好价钱后一起进入了306房间。由于王拿不出现金,朱不愿意发生性关系。于是,王强行将其扳倒在床上,并用双手分开其双腿,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朱要40元,王不给,却提出"再来一次"。挣扎中,王骑到对方身上,恰住其脖子,然后用包带勒住脖子,又拿卫生纸和朱身上的一件红色衣服塞在她嘴里。见对方已经不能动弹,王便仓皇逃离了现场。
根据以上有罪供述,20029月7日上午9时许,戴着脚镣的王树红被带到丘北县安乐旅社指认作案现场,此时,他已经被打断了胸椎和腰椎。由于害怕再被打,他"非常老实"。于是,案件的前期侦破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当年10月10日,丘北县检察院批捕王树红。10月11日,在县一中门口召开了公开宣判大会,宣布王"因嫖娼杀人"被逮捕。
2、非常奇怪关键证据全没有
由于案情性质恶劣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管辖方面的规定,丘北县检察院向文山州检察院移送起诉。文山州检察院受理后,发现该案存在大量疑点:第一、没有死者身体提取的遗留物(精斑)和王的血液(DNA)对比鉴定;第二、关于作案工具的供述前后矛盾;第三、王是否具有作案时间无法认定,关于此点,磨依村村民写有联名信,证实案发当日王在村里放牛。于是,州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先后两次把《提请逮捕书》退回丘北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任何强奸犯罪中,精斑鉴定是最为关键的证据之一,那么,为何本案中没有做这个鉴定呢?迫于压力,2003年4月,丘北县公安局委托云南省公安厅就死者身体提取物(精斑)和王的血液(DNA)作对比鉴定,结论为"两者不属同一人"。这个重要反证引起了文山州检察院高度重视,于是,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看守所提审王树红,王反反复复讲述了自己是被屈打成招的情况。  
&3、水落石出真凶归案他无辜
在此期间另一起案子的告破,更证明了王树红的无辜。日,该案作案人名叫王标林交代:当日,由于母亲生病,他想找点钱买药,便打算到了抢劫小姐。为此,他专门买了一根小钢绳,挽成圈揣在口袋里就去了安乐旅社。遇到朱永琼(死者)。在和朱发生了性关系仅一分钟后,他就掏出钢绳,一手拉一头,勒在了对方的脖子上。朱断气后,他翻遍其身上的口袋,都没找到钱。于是,他就装好钢绳,直接下楼去车站坐车回家了。真凶落网不久后的日,王树红被一部警车从看守所送回了家。此时,他已被无辜羁押达299天,遍体鳞伤从未得到过好好治疗的他已经无法站稳,家人连拖带拉才把他搀进家门。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标林死刑
4、七级残疾他要索赔6万余
在这之前的4月26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作出(2004)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确认了本院当年对没有犯罪事实的王树红实施批准逮捕的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按照200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决定支付赔偿金共16723.07元人民币。还没等检察院支付,王全家就表示:这笔赔偿实在太少,他们拒绝接受
&从恢复自由那一天时,王树红就一刻不停的在做着两件事:一是接受治疗,为此,家人到丘北县公安局索赔,公安称批准逮捕是检察院决定的,不应该又公安来赔;二是向有关部门强烈要求严惩当初在办案过程中殴打,并由此造成冤案的民警。日,县公安局刘自春、李光兴、卢梁甲3人被刑拘。9月2日,三人被正式逮捕。
由于全国媒体前期的持续关注,该案已经得到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将派出专人,对整个审理进行旁听。昨日,在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本报记者同时见到了受害人王树红和他的委托代理律师李斌。由于全身还有很多伤都没治好,他无法自己行走,是在哥哥陪同下来的,看上去反应非常迟钝,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都明显还没恢复。代理人李斌介绍说:经鉴定,现在王树红是七级残疾,胸11、12及腰1、2椎体轻度陈旧性压缩性骨折,腰部呈130度弯曲,畸形的非常厉害,活动能力严重受限,至少丧失了85%。
此案由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云南人民检察院指定,移交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由该院负责提出公诉,案由是涉嫌刑讯逼供罪。今日下午,官渡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与此同时,王树红将委托律师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索赔63502.1元。首席记者温星
十一、河北唐山李久明故意杀人案
日凌晨2时许,河北省冀东监狱转业干部郭某和妻子唐某被蒙面入室歹徒刺成重伤,歹徒行凶后逃走。时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因与唐某的妹妹曾有暧昧关系,在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下,被迫编造了杀人经过。同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2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元。李提出上诉。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不久,温州警方向唐山警方发出协查通报,温州市瓯海公安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蔡明新供述了日凌晨在冀东监狱家属区入室抢劫伤人的事实。日,被关押两年多后李久明被无罪释放。 &&
死刑犯揭出秘密洗冤情
  日晚,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发生了一起特大抢劫、强奸、杀人案件。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蔡明新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就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蔡明新抢劫、强奸、杀人案进行死刑复核的过程中,蔡明新在看守所却道出了一个“惊天秘密”:日,他曾蹿入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东监狱家属院友爱楼6号楼309室盗窃并杀人后成功脱逃。
日晚,李久明的亲友纪桂林突然接到了一位自称是“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知情人”的男子的匿名电话。电话中称:唐山市公安局接到了从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发来的一份协查通报。通报上说,羁押在该分局看守所的一名叫蔡明新的犯人供认,日凌晨发生在冀东监狱家属区友爱楼6号楼309室的盗窃、杀人案是其所为,请予以查证。为核实消息的真伪,第二天上午,李树亭律师就赶到了温州。
费尽周折,李树亭终于与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取得了联系。警方表示,在该分局看守所确有一名叫蔡明新的犯人曾供述其于日凌晨在冀东监狱家属区友爱楼6号楼309室进行盗窃并杀人后逃走。至此,李树亭心头的一块石头才落了地。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的一位办案人员说,尽管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两位民警曾赶赴温州,对蔡明新进行了提审。但是,此后就再也没了下文。如果唐山警方再不能把查证情况及时反馈回来,我们将把相关情况整理后上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对蔡明新暂缓执行。
日,李树亭将调查了解的全部情况整理成《情况反映》,紧急寄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对蔡明新“枪下留人”,提审蔡明新并对蔡明新案进行彻底审查。
2004年9月,蔡明新的“坦白”供述被查证属实,河北省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两个专案组。一组赶赴温州,对蔡明新进行了提审。另一组赶赴唐山,对李久明案的全部案卷进行封存。2004年10月,河北省公安厅就唐山“7·12”特大杀人案成立了专案组,开赴唐山展开全面调查。2004年11月,在被关押两年零四个月后,李久明的冤情终于得以洗脱。
十二、处女卖淫案
陕西泾阳县&&&
2001年元月8日晚,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干警王海涛与派出所聘用司机胡安定将一家美容美发店的19岁少女麻某某带回派出所轮流单独讯问,要求麻旦旦承认与某男有过不正当性行为。麻旦旦不承认,遭到王、胡的威胁、恫吓、殴打并被铐在篮球杆上。麻旦旦被非法讯问了23小时后,元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一直到凌晨4时30分,我没有喝过一口水,在寒冷的露天黑夜里遭到不断的折磨和辱骂用手摸我的脸,摸我的胸部。我对彭亮说:‘你再这样我就叫人了。’彭亮说:‘别人没事不敢到我这里来。让人都知道你这个卖淫货,到时看谁敢娶你。彭亮站起来,朝我的小腿上狠踢了两脚,我被踢倒在沙发上。王海涛说:‘你嘴硬,行,我写好笔录后,你把你的名字填在上边。’拉起我冻肿的右手逼我往纸上签字,我想要是我写上自己的名字,这一生就毁了。
我不签字,他们就要打我。我最后就流着泪签了字,王海涛又强行抓住我肿痛的手按了手印。”
河北唐县&&&
日,一位还是处女之身的年轻姑娘因警务人员刑讯逼供,被迫承认和9个男人发生过性关系;被非法拘禁82个小时获得人身自由后,她向有关部门控告却又被行唐县公安局以涉嫌诬告陷害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行唐县南翟营乡吴磁沟村19岁的姑娘吴小玲在县城“追梦美发店“当服务员。
8月18日,一个自称刘满红的人证称“曾同吴小玲发生过两次性关系,第一次给了吴小玲100元,第二次给了60元“。
8月20日22时,吴小玲以涉嫌卖淫被带到南翟营派出所,办案人员是王银海、赵国利、赵增光、高建红。
11月17日,“一位警察将门帘铺到地上,让我趴下,用一把椅子压在我后背上,两个人分别踩住我的两条腿;一个人在椅子上坐着,用电警棍电我的头部和肩部,让我交代卖淫问题。我说没有,他就电我。“他们又用手铐把我铐到暖气片上,让我好好想一想,这样,我带着手铐坐了一晚上……“
“……第二天……下午,派出所的人出去找人,回来后……说我不好好配合,记笔录的人又打了我几巴掌。““在派出所他们用椅子把我压在地上,我不说他们就用电警棍电我,直到我承认。骂我的话有的简直不堪入耳“。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近日对行唐县“处女卖淫案”进行审判,四名涉嫌民警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两年徒刑。
  山东东营&&&
在东营打工的日照女孩张旦和公司经理外出时,被4名公安联防人员抓到警区,逼他们承认了卖淫嫖娼,事后经过当地两家大医院检查,证明张旦还是处女。日下午3点左右,她坐着经理开的夏利车出外要账,当车开到离立新村附近一村道时,为了整理借条,经理将车驶离公路,在离公路七八米远的村道边停下。不久一辆警车出现了,下来4名协警,不由分说将他们带到了辛北派出所第二警务区。 在警区里,4名协警审问张旦并让她承认卖淫,承认和经理发生过关系。张旦表示自己仍是处女,请他们调查清楚再说。这时一名二十多岁的协警脱下警服,抓着张的头发往墙上撞,后又打她的脸,踢她,并用警棍打她,另一名协警也参与进来。张被打得头晕恶心,只好按对方的要求做了笔录。次日,张旦的经理按照他们的要求,将5000元罚款交了过去,罚款收据上写明“嫖娼“。
江苏盐城&&&&
盐城公安局称处女也可卖淫,日,江苏省盐城市收容所。农民金国瑞夫妇经过两个月的奔波求告,终于见到了女儿金磊。尽管有收容所所长从旁监督,金氏夫妇还是忍不住嚎啕大哭。3月8日,盐城建湖县22岁的女青年金磊被盐城市城东派出所干警抓去,理由是卖淫。但金磊坚称自己没有与任何男子发生过性关系。此后有关部门对金磊进行的4次检查得出一致结果:金磊处女膜完好,系处女。
河南新安&&&&
日晚11时30分左右,在新安县帝豪美食城工作了一天的晓梅走在回她姐姐住处的路上。就在离她姐姐的店不到50米的地方,一辆红色面包车突然在她面前停住了,3个男人下车拦住了她的去路。后来晓梅才知道,这3个人分别是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合同制警察卢胜利、黄小三和薛胜利。3个人始终没有亮明身份,晓梅依然把他们当作坏人。“前面就是我姐姐的店子,你们要钱,我到那儿给你们拿。”3个人理也不理,开车就跑。据新安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姜伟介绍,这3个人是县巡警大队统招的临时工,根本不具备单独办案的资格。在车上,3个人轮番威胁晓梅,不让她叫:“再喊,我们把你整死。”晓梅吓得再也没敢吱声。不久车子开到了新安县巡警大队,这下晓梅心里踏实一些了,毕竟这些人不是坏人,毕竟自己没犯什么事。但被带到一间屋子里以后,晓梅发现自己错了。这3个人强迫晓梅脱了外套,而且一上来就是一通拳打脚踢。“你犯了事,你知道不知道?”晓梅刚说不知道,其中一个人便冲上来,抓住她的头发冲她的脸上就是一通耳光。晓梅被打倒在地,3个人逼着晓梅交代问题。没有办法,晓梅只好谎称偷了美食城老板500元钱。3个人并不满意,晓梅又招来了一通拳打脚踢,只好“加码”,承认偷了美食城老板1000元钱。这3个人让晓梅再想一想,继续交代:“你长得恁漂亮,会没有人追你,会没有跟人上床?”。晓梅告诉3个人,自己刚刚初中毕业不久,在学校都没和男同学拉过手。不等晓梅说下去,又是一通猛打,于是,晓梅只好承认和人发生过两性关系。但这3个人还嫌交代不彻底,让她继续交代,并提醒她,既然在县城里同人有关系,难道在学校里就没有。 就这样,连初中老师在内,晓梅一共交代了8个人,不只是要交代这8个人的身份,还要交代这些人做完事后给了多少钱,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的关系,当时穿什么衣服。没有找到嫖客,这3个人没有罢手。回到巡警大队,晓梅又被带回了小屋。这次,3个人又强迫晓梅脱掉外套,双腿弯曲岔开,伸直双臂站马步。晓梅稍一反抗,其中一个人便拿电警棍击打她。3月18日下午,晓梅到新安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妇科检查。记者见到了这份证明晓梅清白的“诊断证明书”:月经期第三天,处女膜完整。晓梅的父亲告诉记者,今年4月29日,在新安县有关部门的调解下,他和公安局签订了协议书,县公安局承认在办案过程中侵犯了晓梅的人身权利,造成了损害,经双方协商,县公安局一次性赔偿晓梅3.5万元。
云南昆明&&&
日《云南信息报》报道,昆明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和刘莉莉(13岁)姐妹俩,在自家的出租屋门前,被警方认定为“卖淫女”,连同她们的父母一起被抓到派出所询问,随后又因“没有抓到现行,卖淫证据不足”被集体释放。其间,她们和父母受到的损害被鉴定为轻微伤。随后,法院出具的鉴定证明显示,刘芳芳、刘莉莉处女膜完整。 
3月16日傍晚,现年分别为15岁和13岁的刘芳芳、刘莉莉因在街上吃烧烤时说了句“要不要耍一下”,便引起了巡防员和两学员警的注意,随后,当刘芳芳和刘莉莉同一“陌生男子”徐某(这是警方单方认为的,对刘芳芳和刘莉莉来说,徐某是不是陌生人尚需考证)一同进了出租房,便认为他们是在进行卖淫嫖娼,并守在一旁,等待值班警察前来处理。就在等待期间,徐姓男子从屋里走出来,刘芳芳也跟着出来了,巡防员便上前阻止他们离开,并要求他们等待民警前来调查。结果发生了肢体冲突,并被警察带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3月16日晚8点,她们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然后穿过20多米长的小巷,来到大街上。那里人来人往,喜欢看热闹的人们都知道,这是警方在抓“卖淫女”。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叔叔普恩富。实施这一行为的是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务人员。 
& 所有的人被控制后,临走时“他们拿了家里的一些工具还有圆凳,说是袭警的凶器。”然后,刘芳芳等人被带到街上,那里是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大门口对面。曾经跟刘仕华一起在工地打工的黄宝龙,当晚目睹了发生在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1号大门口对面街上的情景。他愿意为他所看到的一切做证,并出具了按了手印的证明:“3月16号晚上8点左右我在生活区1号大门,看见一群人在哪(那)里闹。我过去就认着以前跟他干活的刘老板,这个老板的名字叫刘仕华,我看有十多个人把他家一家人还有几个我不认识的人打来跪起(跪着),十多分钟来了两辆警车把他们带走……证明人:黄宝龙
号”除了黄宝龙,还有邓小军以及开面包车的张棉等人也就此事出具了书面证词,看到“一帮人用拳头和警棍打他们一家人,打来跪起”。刘仕华说,还不是最糟的。“进了派出所才难过。有两个警察对我进行了3个小时的询问,在这期间,我的手被反拷着,保持跪姿。他们要我承认我的两个女娃是卖淫的。怎么承认啊?”刘仕华说。“我不承认,他们就打我。拿书垫着,用警棍打。”
在此次事件中两根肋骨骨折的普恩富称自己是被带到派出所后被殴打受伤:“我们被带到王家桥派出所,下车后就要我们跪着。过来两个警察就用脚踢我,我痛得发抖,抱着胸部,还得跪着。”
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因此,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  3月17日11点,普恩富从派出所出来后,疼痛难忍,便去医院输液。3月19日,普恩富前往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表明:伤者普恩富此次损伤造成头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刘芳芳和刘莉莉也于3月18日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她们的损伤为轻微伤。  刘仕华和张安芬没有做伤情鉴定,原因是“实在没钱做”。“3000元的罚款都是跟我小舅子借的,他当时在贵州,把钱打在我的银行卡上,取出来上缴的。”刘仕华说。“警察说我们袭警,3000元罚款得交。”刘仕华的小舅子张安军当时在贵州,“我接到他(指刘仕华)的电话,要我赶紧给他卡上打3000块钱,说是要给派出所交罚款。我听着很紧急,就马上给他办了。”张安军说。后来,警方把这3000元退还。  
对于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身体损伤一事,警方表示会积极客观的进行处理。涉及到执法人员过错的行为也绝不偏袒,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根据相关规定,理应赔偿。  
日下午2点,五华公安分局3楼。就此事件中相关人员的经济赔偿的协商会在这里举行,虽然经过了漫长的谈判,但因双方的主张过于分歧,最后无果而终。  “他们给我们一家4口的赔偿总额为15000元,这是我们绝不能接受的,医疗费都是小事,给我们心里所带来的伤害怎能估量?尤其是我的两个女儿,学也上不成了,她们以后的日子还长,她们该怎么面对将来,面对这个世界?”刘仕华说。  关于赔偿,五华公安分局认为,刘仕华等提出总计20万的赔偿金额没有相关依据,“是个天文数字”,他们只能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日前,刘仕华向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检察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员,给自己全家一个书面答复,赔礼道歉和赔偿所有损失。  刘芳芳、刘莉莉先后在昆明法医院做了诊断,法医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她们的处女膜完整。“我跟人借钱去给孩子做的鉴定,这是证明她们清白的一个渠道。”刘仕华说,但他不希望这是唯一的、最后的渠道。  日,端午节的头一天,昆明市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刘仕华一家租住的出租房里,刘芳芳、刘莉莉茫然地看着不停哭诉的母亲。从3月19日开始至今的近70个日夜,她们基本呆在家里。她们不再跟从前的同学和朋友来往,甚至很少出门,也不再去街上买从前爱吃的烧烤。“我害怕,害怕有人说我们是‘做那个的’”。刘芳芳说。  
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在日之前,她们是昆明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她们是同班同学,也是亲姐妹。但现在,她们背负着“卖淫女”的名声,辍学了。成天在苍蝇乱飞的出租房里发呆。她们很想上学,但没脸走进校园。
 6月2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就昆明“3·16”事件召开新闻通报会。  昆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宇表示,昆明市公安局已成立事件调查组,对“3.16”事件相关情况全面调查,目前昆明市公安局已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暂停执行职务。  
据王宇介绍,经调查组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得到线索,对王某某、刘氏姐妹涉嫌卖淫嫖娼进行调查。在依法传唤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民警调查传唤,发生肢体冲突。几名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后,分别进行了调查询问。由于被调查人员中仅有王某某一人的陈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以卖淫嫖娼案进行立案查处,及时将被传唤人员结束传唤询问。因此,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王宇代表昆明市公安局向社会和媒体郑重承诺:昆明市公安局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全面细致开展调查,如发现民警在执法过程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河南鹿邑&&&
2003年,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被河南鹿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一群警察以非法拘禁、强迫蹲马步等手段逼迫承认卖淫,事后经医学鉴定,该女大学生为处女,当事的四名警察因此分别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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