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在线化必然压制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请运用经济知识加以分析

法治化:食品安全监管的路径分析作者:何传兵
  【内容摘要】:近年来,“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其主要原因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缺位,具体表现为信息透明度不够、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监管法律不完善、实际执法不到位等方面。要编织一张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食品安全,必须走法治化之路,法治化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必由之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治化,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主体法治化、内容法治化和责任法治化。其具体推进路径为公开化、透明化、标准化和责任化。
  俗语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近年来,问题食品事件频发,2008年发生波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2011年发生上海 “染色馒头”事件、浙江地沟油事件、2012年发生老酸奶添加明胶事件、2013年发生假冒羊肉事件、“山东毒生姜”事件等等,一次次让广大消费者心惊胆战。如何有效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防范、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再次发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
  之所以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根本原因在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有漏洞,监管执法不够到位。而食品安全监管常常缺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透明度不够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涵盖田间地头、商场超市直至百姓餐桌。加之当前我国食品加工生产的龙头企业不多,大多属中小企业,常常呈现多、散、小的形态,许多食品就是由小作坊、夫妻店加工生产而成。这些多、散、小的食品生产企业往往欠缺基本的信息发布意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政府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也很不全面及时。特别是发生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后,有些地方政府不仅不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提醒消费者,往往还帮助食品生产企业隐瞒压制信息发布。“目前与食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开情况很不理想。抽样调查的资料显示: 只有少数食品生产企业公开了其信用信息,部分政府网站食品安全信息长时间不更新。”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不透明,为监管部门机制执法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知情设置了巨大的障碍。
  (二)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
  要严格监管食品安全,则必须要有一套较为完整统一的检测和执法标准。但检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则会惊讶地发现,由于我国食品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监管模式,由各个部门各管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中的其中一段。导致多个部门的检测与监管标准各不相同,直接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食品检验检测标准各部门之间不统一众所周知,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众多, 不但其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而且其检测的标准也不近相同。目前, 我国食品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 其中食品工业国家标准有1070 项和行业标准1164 项, 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 项, 这些标准相互交叉、相互矛盾。因为食品各个流程监管的对象不同, 其所依据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因而导致同一食品可能这个环节是安全的, 到了下一个环节却成了问题食品。” 2013年农夫山泉桶装水标准门事件就是因农夫山泉外包装上印制的标准为浙江省地方标准,与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各异,导致一些媒体持续关注,各种争议与质疑声四起。
  (三)监管法律并不完善
  健全完善的法律规定是进行有效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但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并不健全完善。一是相互之间规定不一致。当前我国相继颁布了《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由于许多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属部门法,立法之初即是从部门利益出发,导致各监管法律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比如对市场上发现的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出售的没收违法所得;未出售的,首先依法补检,合格后可继续销售;不合格的,予以销毁”;而《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两部法律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了迥然不同的处罚措施,让执法人员无所适从。二是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追究规定模糊。尽管《食品安全法》第95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但反观实际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往往责任追究的板子直接打到食品加工、生产者身上,监管部门反复宣传和强调的是“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这一监管理念,有意无意地回避自身的严格监管责任。甚至一些监管部门协助、参与食品违法行为当中去,提供保护伞。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模糊与原则,导致实际被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监管人员并不多。
  (四)实际执法不到位
  当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已成一定规模,已完全告别了过去无法可依的局面。但众所周知,法律如果在实际当中得不到严格的执行,不能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则相关法律的规定如同废纸一张,毫无用处。近年来,一些地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能得到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未能得到实际落实,导致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一些监管部门往往出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的需要,对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明知道本地区的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存在不合法之处,仍采取“捂盖子,不出声”的办法,放任违法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继续违法违规加工生产。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中,河北省相关工商、质监部门其实已提前接到部分消费者关于三鹿奶粉公司在奶粉中违法添加化工原料“三氯氰胺”的投诉,特别是当地的石家庄市市政府基于本地区的利益考虑,采取了隐瞒措施,未能及时制止该违法行为,最终导致波及全国、影响整个国家奶粉行业的恶劣事件。
  二、法治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必由之路
  (一)法治化的必然性
  所谓法治,实质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念、原则和方法,是指导国家立法、执法、司法的方针和原则。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人治”,认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既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则作为国家工作的重要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要走法治化的道路。所以法治化是当前和今后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必由之路,别无他途。
  1.法治化是今后各项工作的共同发展方向
  依法治国,走法治化之路是世界各国发展之趋势,不可逆转。法治化是当前各现代强国走上繁荣强盛的制度保障和根本原因。而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必然要符合法治化发展的要求,不可避免地走向法治化。
  2.法治化才能达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目的
  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目的在于严格监管食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规范食品加工、生产和销售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避免权力寻租,杜绝行政腐败。近年来,从中央政府到各地政府,不可谓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殚精竭虑,各出奇招,创新不断,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食品事件仍层出不穷,距食品安全的根本目标还相距甚远。而只有走法治化之路,才能尽快达到既定目的。只有走法治化之路,才能尽可能克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些人为因素,真正编织出一张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
  3.法治化才能有效杜绝权力寻租
  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当前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纷纷批评、质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往往缺位,且监管部门权力较大,以致滋生形式繁多的各类腐败,未能及时制止和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离间政府与公民的应有信任。而法治化就可以有效地将各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法律化,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置于阳光之下,让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的申请者能清楚地预判自己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能否通过审批,通过审批的时间等等。这样可以较好地杜绝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减少各种腐败,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法治化的路径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治化,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主体法治化、内容法治化和责任法治化。
  1.主体法治化。即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通过法律法规予以明确,既不能无限扩大监管主体范围,也不能随意缩小监管主体范围,逃避应负的监管职责。
  2.内容法治化。即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内容一定要上升至法律的高度,内容具体明晰,既防止监管主体随意扩张行政权力,也让被监管者对具体要求一清二楚,有针对性的根据要求改进自身加工生产行为。
  3.责任法治化。无论作为监管的主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是被监管者——食品加工、生产和销售企业,一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一定要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杜绝人为干预。
  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法治化推进之具体路径
  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法治化,其具体路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着力。
  (一)公开化
  公开化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达到行政审批法治化的基本路径之一。公开的内容既要有食品安全加工、生产和销售的基本要求,更要有设置基本要求的原因、监管效益评价。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便于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有效监督,正确评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本和收益。向社会公开监管部门、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收费标准以及审批时限。严格按照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尽可能地公开行政审批的各项信息。“作为食品安全主要监管者的政府部门应从行政立法、行政程序和行政决定方面公开信息,公布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公开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过程,公布食品安全案件的处理结果。”“实施重大案件全程曝光制度。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均应对那些影响重大、社会反响强烈的食品安全案件全程曝光,以建立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者的信任。设立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制定和实施食品标签制度向公众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给消费者一个安全的信息导向;通过建立企业信誉评价机制向消费者传递真实信息,激励名优企业不断树立企业形象的同时,通过市场导向和消费者的选择迫使信誉差的企业自我改善;通过扶持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方式,公布其掌握的企业安全质量信息,以扩大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和可靠性;通过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建立科学的行业信息平台和信息网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即可采用传统的广播电视、报纸刊载、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也可借助新型媒介如政务微博、网络发布等形式,第一时间向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避免谣言四起,以讹传讹,人心惶恐。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餐饮环节一季度食品抽检数据,发现18批次米及米制品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铬超标。但未公布所检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名单,引起各大媒体的一片质疑和批评之声。其原因就是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不足,未能重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
  (二)透明化
  众所周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化是现代社会的特征,是信息化社会的必然要求。欧盟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表明“对于公众有效地监督欧共体机构的权力行使和提高各机构的民主性以及公众对于行政管理的信任,透明度是必须的。”将食品安全监管的监管机关、监管内容、审批程序、收费标准以及审批时限等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透明化,能够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来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压缩暗箱操作空间,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无菌环境下运行,这样既可提高监管的及时性,也可有效预防行政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标准化
  标准化是现代法治的内容之一。将部分食品安全审批事项需要达到的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设定各项基本达标标准,让行政申请者对照标准自我完善、评定。达到上述标准者,可自动获得审批通过,达不到上述标准者不得审批通过。有了细化的标准,并将标准公之于众,在节省食品加工生产的申请者的查询和准备时间的同时,也可以流水化食品安全许可工作,大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
  (四)责任化
  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不能将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全部加之于食品加工、生产和销售企业。食品加工、生产和销售企业当然负有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的责任,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不可免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就是要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职责,对于玩忽职守、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应一律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树立责任意识。
  五、结语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关乎广大公众的生命和健康。随着近年来的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让公众对食品重拾信心,已刻不容缓。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仅要勇往直前之勇气,更要有坚定走法治化道路之理念,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到法治化轨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才不会雷声大雨声小,广大公众才能真正对食品安全恢复信心。做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引领者-网络媒体 网络生态 网络行为 网络名人 网络新闻-中国新闻-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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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引领者
原标题: 做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引领者  作为网络媒体,理应坚持依法办网,不断改革创新,为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当前,我国网站总数将近400万个,网民规模达6.32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5.2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9%。网络社会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虚拟社会,而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反映和延伸,是现实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实现依法治网,需要互联网管理者、网站主办者和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作为网站主办者,理应主动自觉地做依法办网的践行者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引领者。  依法办网是加强依法治网的关键环节。法治的核心是契约,互联网法律法规就是互联网管理者、网站主办者和广大网民之间建立的契约。网站必须自觉按照契约精神依法办网,主动进行自我管理,而不是让政府代替自己去管网;网站必须对自身的内容、渠道、平台负责,引导网民主动依法上网。只要网站主办方坚持依法办网,便可以减轻互联网管理者的压力,实现网民依法上网也自然水到渠成。  依法办网是网站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互联网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以往个别网站靠犯规或“打擦边球”来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会自断生路。在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网民自觉监督下,网站只有选择自觉依法办网,加强管理、守法经营,才能实现顺利发展。  依法办网是维护网民权益的根本保证。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革命,层出不穷的互联网应用创新,早已融入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推动着经济社会发展,改变着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给我们带来了无穷的便利和宽广的眼界。但在互联网的广泛、开放、便捷背后,谣言、暴力、低俗等信息屡禁不止,网络诈骗、人肉搜索等损害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现象屡有发生。网站必须主动依法办网,积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才能切实维护网民权益,使网络信息技术真正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助推器”。  依法办网,就是要在网络建设中坚持党管媒体。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媒体获取信息,媒体格局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互联网的媒体属性越来越强,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网络媒体建设关系着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必须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健全适应网络媒体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确保网络新闻宣传的领导权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确保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真正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重视网络媒体组织建设,推动党组织向网络媒体领域延伸,主动帮助网站,尤其是民营网站建立健全党组织,指导开展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党员积极分子,提高凝聚力和向心力,切实发挥党组织在网络媒体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依法办网,就是要在网络建设中讲好中国故事。媒体的核心竞争力是生产优质产品的能力,其中最根本的是新闻信息和思想文化产品。网络媒体要始终将社会效益摆在首位,讲好中国故事,积极传播正能量。要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严守“七条底线”,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要坚持文明办网,遵守公序良俗,杜绝利用色情、暴力、低俗、负面新闻博取浏览量、点击率的行为。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优势和特点,重构内容生产模式和流程,重视和用好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技术,优化媒体内容制作、存储、分发流程,提升数据处理能力,有针对性地推出优质感人、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  依法办网,就是要在网络建设中做好舆论引导。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网上舆论往往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网络媒体必须牢记肩负的舆论导向重任,主动依法做好舆论引导。要坚持主动作为,加强议题设置和组织策划,牢牢把握好话语引导的主动权,抢占舆论制高点。要积极团结和培养网络名人,发挥其意见领袖作用。要坚持依法对论坛、博客、微博、微信、新闻跟帖等互动环节进行科学管理和正确引导,当好“把关人”,压缩违法和不良信息生存的空间,保障网民文明、理性、友善交流的权利。要探讨成立网上社会组织,发挥网民主动性;探讨建立网民和网上组织信用记录,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网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  依法办网,就是要在网络建设中确保运行安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当前,网上组织串联、网下实施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个人信息泄露、二维码扫描陷阱、移动快捷支付诈骗、移动应用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互联网版权纠纷不胜枚举,甚至网站自身也经常成为黑客攻击的对象。网站主办者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本网站违法有害信息的监管和处理,结合互联网传播特点,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流动。决不让互联网成为攻击的利器、犯罪的温床。要增强技术防护水平,提高自身安全维护能力。  依法办网,就是要在网络建设中强化队伍素质。网络媒体从管理到经营,从内容生产到技术支撑,选人用人是关键。要重视人才使用。真正把政治强、业务精、经验丰富、立场坚定的人才选派到最合适、最需要、最核心的岗位,发挥关键作用。要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强化教育培训。完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宣传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加强人员管理。坚决禁止网站从业人员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搜索结果,或者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对我国的互联网治理是一个重大机遇,为网络媒体的发展提供了前进方向和基本遵循。作为网络媒体,理应坚持依法办网,不断改革创新,为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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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引领者
日 09:4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原标题: 做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引领者  作为网络媒体,理应坚持依法办网,不断改革创新,为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当前,我国网站总数将近400万个,网民规模达6.32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5.2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9%。网络社会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虚拟社会,而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反映和延伸,是现实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实现依法治网,需要互联网管理者、网站主办者和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作为网站主办者,理应主动自觉地做依法办网的践行者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引领者。  依法办网是加强依法治网的关键环节。法治的核心是契约,互联网法律法规就是互联网管理者、网站主办者和广大网民之间建立的契约。网站必须自觉按照契约精神依法办网,主动进行自我管理,而不是让政府代替自己去管网;网站必须对自身的内容、渠道、平台负责,引导网民主动依法上网。只要网站主办方坚持依法办网,便可以减轻互联网管理者的压力,实现网民依法上网也自然水到渠成。  依法办网是网站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互联网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以往个别网站靠犯规或“打擦边球”来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会自断生路。在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网民自觉监督下,网站只有选择自觉依法办网,加强管理、守法经营,才能实现顺利发展。  依法办网是维护网民权益的根本保证。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革命,层出不穷的互联网应用创新,早已融入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推动着经济社会发展,改变着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给我们带来了无穷的便利和宽广的眼界。但在互联网的广泛、开放、便捷背后,谣言、暴力、低俗等信息屡禁不止,网络诈骗、人肉搜索等损害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现象屡有发生。网站必须主动依法办网,积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才能切实维护网民权益,使网络信息技术真正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助推器”。  依法办网,就是要在网络建设中坚持党管媒体。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媒体获取信息,媒体格局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互联网的媒体属性越来越强,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网络媒体建设关系着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必须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健全适应网络媒体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确保网络新闻宣传的领导权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确保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真正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重视网络媒体组织建设,推动党组织向网络媒体领域延伸,主动帮助网站,尤其是民营网站建立健全党组织,指导开展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党员积极分子,提高凝聚力和向心力,切实发挥党组织在网络媒体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依法办网,就是要在网络建设中讲好中国故事。媒体的核心竞争力是生产优质产品的能力,其中最根本的是新闻信息和思想文化产品。网络媒体要始终将社会效益摆在首位,讲好中国故事,积极传播正能量。要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严守“七条底线”,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要坚持文明办网,遵守公序良俗,杜绝利用色情、暴力、低俗、负面新闻博取浏览量、点击率的行为。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优势和特点,重构内容生产模式和流程,重视和用好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技术,优化媒体内容制作、存储、分发流程,提升数据处理能力,有针对性地推出优质感人、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  依法办网,就是要在网络建设中做好舆论引导。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网上舆论往往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网络媒体必须牢记肩负的舆论导向重任,主动依法做好舆论引导。要坚持主动作为,加强议题设置和组织策划,牢牢把握好话语引导的主动权,抢占舆论制高点。要积极团结和培养网络名人,发挥其意见领袖作用。要坚持依法对论坛、博客、微博、微信、新闻跟帖等互动环节进行科学管理和正确引导,当好“把关人”,压缩违法和不良信息生存的空间,保障网民文明、理性、友善交流的权利。要探讨成立网上社会组织,发挥网民主动性;探讨建立网民和网上组织信用记录,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网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  依法办网,就是要在网络建设中确保运行安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当前,网上组织串联、网下实施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个人信息泄露、二维码扫描陷阱、移动快捷支付诈骗、移动应用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互联网版权纠纷不胜枚举,甚至网站自身也经常成为黑客攻击的对象。网站主办者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本网站违法有害信息的监管和处理,结合互联网传播特点,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流动。决不让互联网成为攻击的利器、犯罪的温床。要增强技术防护水平,提高自身安全维护能力。  依法办网,就是要在网络建设中强化队伍素质。网络媒体从管理到经营,从内容生产到技术支撑,选人用人是关键。要重视人才使用。真正把政治强、业务精、经验丰富、立场坚定的人才选派到最合适、最需要、最核心的岗位,发挥关键作用。要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强化教育培训。完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宣传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加强人员管理。坚决禁止网站从业人员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搜索结果,或者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对我国的互联网治理是一个重大机遇,为网络媒体的发展提供了前进方向和基本遵循。作为网络媒体,理应坚持依法办网,不断改革创新,为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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