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大兴安岭森警支队中队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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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森警中队官兵举行“八一”座谈会
作者:admin&&&&发布时间: 16:17:14&&&&来源:本站&&&&浏览&90&次
“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勐腊森警中队官兵举行座谈会,邀请友邻单位共叙军民鱼水情,畅谈双拥工作,共同欢庆“八一”节。
副县长校甲出席座谈会并讲了话,他向部队官兵简要介绍了勐腊县经济发展情况,充分肯定了森警官兵为勐腊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特别是在扑灭森林火灾,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分子及抢险救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他表示地方政府将一如既往关心支持部队正规化建设,希望部队官兵保持优良传统,为部队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并代表县政府和全县各族人民对官兵们表示节日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县森警中队负责人介绍了部队建设情况。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直接关心下,勐腊县森警中队新营房于年月建成投入使用。近年来,在地方政府及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营区绿化率达到,营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达到现代化森警营房建设标准,彻底扭转了交通不便,不利于接警出动的不利局面,大大提高了森警部队在辖区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快速反应能力。县森警中队负责人表示,将不辜负人民的重托,为我县生态保护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等县属单位负责人以及友邻单位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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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绍兴市支队的前身,50年代初为专署公安警察大队,60年代是专署公安大队,70年代是地区公安局武装民警科及其所属的各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80年10月,武装民警科扩编为地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营级)。
1983年1月,又与原绍兴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消防科合并,组建绍兴地区武警支队(团级),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序列。首任支队长王洪官,政委何宝善。支队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消防科,下辖5个县(市)的武警中队和消防中队。8月,改称绍兴市武警支队。1984年6月,从省武警总队接收部分人员,组建直属中队,担负绍兴市机动执勤任务。支队组建时,机关驻绍兴城郊九里靶场,后移驻攒宫东方红茶场。1986年4月,迁至市区环城西路。8月,支队成立轮训队。1987年5月,消防科和各县(市)的消防中队,脱离武警支队建制。至此,市武警支队辖轮训队、直属中队和5个县(市)的武警中队。1989年5月,直属中队改称机动中队。9月,又从湖州市支队接收部分人员,充实到机动中队。绍兴市武警支队受浙江省武警总队、绍兴市委领导,受市公安局直接指挥,基本职能是镇压、制止反革命暴乱和骚乱,追捕围歼特大持枪杀人犯,逮捕、押解、看守犯人,警卫党政首脑机关,武装巡逻,担负临时性勤务和应付各种突发性的暴力事件。  武警支队自组建后,加强政治工作,在执勤、训练、“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了贡献。日晚,绍兴平水铜矿劳改犯夏裘川盗枪逃跑,绍兴公安警察大队立即组织围捕,于11日晨在山洞中将夏犯击伤活捉。在围捕中,副指导员李殿正、战士陈余康、民警吴基文牺牲。日,绍兴漓渚镇农民蒋兴昌杀害同村姑娘后持土枪潜逃,县武警中队仅用了半个小时就对逃犯完成包围,次日晨将蒋犯捕获。年,军事训练以围绕执勤为中心,突出射击、擒敌、捕歼等技术、战术的基础训练,并不断充实内容,加大难度。8年间,先后培养出一大批技术尖子和业务骨干。绍兴市武警支队自1984年起,安全工作年年受武警总部表彰。年,总部每年奖给小汽车1辆。1989年政委陈长林被总部记三等功一次。8年间,支队受省武警总队各种奖励25次,立三等功42人,受各级嘉奖的472人次,被评为优秀党员68人次。  [1]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通辽森警科左后旗中队“列兵之花”竞相绽放
《人民武警报》报道(刘泊彤、何飞)五月时季,骄阳四射,美丽的科尔沁草原腹地—大青沟,花开烂漫,美不胜收。为了将这美丽贮存,武警通辽森林支队科左后旗中队常年驻守在这里,而现在,这支部队里的“列兵之花”正在竞相绽放。
该中队通过前期扎实有效的“传、帮、带”活动,促使列兵同志已在近两个月时间里,逐渐适应了基层连队生活。在训练中,不甘示弱,敢于向老兵喊“我要超越你”,主动利用课余、饭前等时间给自己加压,不断超越自我;学习中,以“当好兵、读好书”活动为牵引,自我充电,不断提高个人文化素养;工作中,不惧苦累、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生活中,新老兵之间有困难勤帮助、有问题勤探讨、有想法勤交流,实现团结友爱共同进步。
随着第二适应期各项工作的深入展开,中队全体列兵同志进步明显,已初步形成战斗力,为当前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全年工作的圆满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松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松潘县2014年度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松府发〔2014〕3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松潘县2014年度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请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对受洪水、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寨、重要设施以及交通干线制定出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于5月1日前将防汛应急预案及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隐患点监测人员名单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联系电话(传真):7232675。&  &&  &&  &&&&&&&&&&&&&&&&&&&&&&&&&&&&&&&&&&&&&&&&&&&&&&&&&&&&&&&&&&&&&&&&& &松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  &&&&&&&&&&&&&&&&&&&& &&&&&&&&&&&&&&&&&&&&&&&&&&&&&&&&&&&&&&&&&&&&&&&& 2014年4月21日&  &&  &&  &&  松潘县2014年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  目  录&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工作原则&  (四)预案体系& & (五)适用范围&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二)日常管理机构&  (三)其它指挥机构&  (四)应急联动机制&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和预警信息&  (二)监测预警行动&  (三)预警支持系统&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和处理&  (二)应急响应&  (三)指挥与调度&  (四)紧急处置&  (五)应急结束&  &五、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二)社会救助& & (三)物资补充&  (四)工程修复&  (五)工作评估&  &六、信息发布&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二)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医疗卫生&  (五)交通运输&  (六)治安维护&  (七)通信保障&  (八)社会动员&  (九)工程抢险&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二)预案解释部门&  (三)预案实施时间&  &&  松潘县2014年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一是在水旱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二是在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实施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灾害,减少洪水等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阿坝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松潘县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决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二是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大力推动防汛抗旱工作。&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松潘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属的《松潘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中明确为应对洪涝干旱灾害的一个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据此预案制定相应的乡镇应急和保障预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与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灾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松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李& 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谢立成&&& 县人武部政委&  &&&&&&&&& 张立志&&&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王& 亮&&& 县发改局局长&  &&&&&&&&&&张建亭&&& 县经信局局长&  &&&&&&&&& 黄晓波&&& 县教育局局长&  &&&&&&&&& 马& 松&&& 县民政局局长&  &&&&&&&&&&张& 蓉&&& 县财政局局长&  &&&&&&&&& 尤珠塔&&&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 蒙成鹏&&& 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局长&  &&&&&&&&& 杨& 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朱泽旺&&& 县农业局局长&  &&&&&&&&& 赵顺勇&&& 县林业局局长&  &&&&&&&&& 刘廷成&&& 县卫生局局长&  &&&&&&&&& 张& 勇&&& 县安监局局长&  &&&&&&&&& 张天虎&&&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 刘晓东&&&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 林& 波&&&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李正军&&& 县环保局局长&  &&&&&&&&&&俄么郎嘉&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 唐振海&&&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 向弈东&&& 武警县中队队长&  &&&&&&&&& 吉海东&&& 县公路分局局长&  &&&&&&&&& 王勇刚&&& 电信松潘分公司总经理 &  &&&&&&&&& 袁& 彬&&& 移动松潘分公司总经理&  &&&&&&&&& 刘李斌&&& 县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郭靖民&&& 松潘县水文站站长&  松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张立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7232675),负责日常事务。指挥部下设通讯联络组、医疗救助组等,负责通讯联络和医疗救助等工作。&  (二)职责&  &1.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救灾的各项指令,发布启动预案命令,指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应对。&  (2)根据灾情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部署、协调灾害应急工作,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修改和完善《松潘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当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防汛工作应急会议,听取相关单位、乡镇及村委会的雨情、水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工作。&  (4)统一指挥全县的防洪抗旱应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5)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  (6)当防汛突发事件超出本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7)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8)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单位的防汛工作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9)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组织防汛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  (10)完成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县发改局:一是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抗旱建设项目、重大防洪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二是负责水库、电站在建项目的防洪安全。&  &县经信局:负责安排准备防汛抢险物资。&&&&县教育局:一是负责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及校舍等财产的防洪安全工作;二是做好灾后学校教学组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建设工作。&  县公安局:一是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二是遇有紧急汛情,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三是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与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防汛安全保卫工作。&  县监察局:一是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防洪抗旱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对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民政局:一是负责灾区的救灾工作;二是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安排救济粮、款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三是指导和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一是负责对重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治理工作,提供防御预案、治理方案、应急治理措施;二是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治理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县城乡建设住房局:一是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三是协助国土部门编制山地灾害的防治规划。&  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公路分局:一是负责所辖公路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二是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三是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县农业局:一是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生产恢复工作;二是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技术;三是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负责救灾用种的调剂和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一是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时所需用的木材及灾民重建房屋用材的协调和保障;二是负责组织安排、督促检查灾后植树造林和植被恢复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一是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畜牧业旱、涝灾情信息;二是指导全县畜牧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三是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资金管理,负责种畜禽、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的调剂和管理工作。&  武警县中队、森警大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洪任务。&  电信松潘分公司、移动松潘分公司、联通松潘分公司:一是负责所管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二是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三是保证防洪抢险通讯信息畅通,并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县气象局:一是负责监测天气,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雨量等气象信息;二是对汛期旱涝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松潘县水文站:负责及时提供洪水预报,监测站(点)水、雨情信息。&  (三)其它指挥机构&  水利工程管理施工、等单位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部门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应急联动机制&  当县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有关情况即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和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松潘县水文站按照国家规范的气象预报标准和水文预报标准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气象、水文部门负责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乡镇、村组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洪水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每日上午8时前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江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洪涝、干旱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通信设施、水电设施等方面的受损情况。&  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各乡镇务必掌握水、雨、汛情变化、辖区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的湿度情况并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洪、涝、旱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实时对灾情进行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二)监测预警行动&  &1.监测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按照“防汛保平安,抗旱夺丰收”的精神,加强宣传,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组织和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应急加固等工程建设,力争做到工程安全渡汛。&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针对主要江河重点段,还要制定专门的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抗旱指挥部需储备的防洪防汛抢险物资包括:编织袋、铁锹、照明器材、救生设备、运输工具等。&  &2.江河洪水预警&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洪水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24小时监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向上级部门汇报,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县防汛办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协商,进行汛情分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超标准洪水预警。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全县发布预警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城市洪水预警&  (1)城市外洪预警。城市外洪是指对城市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建设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执行。&  (2)城市内涝预警。由建设部门和水务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市周边山溪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内涝标准等级。由城建主管部门负责内涝的预警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1)水库(水电站)洪水预警。由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编制水库洪水调度运用方案,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水电站)洪水情况,当水库(水电站)洪水位达危险水位(超过校核水位)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  (2)堤防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脱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山洪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山洪灾害区域内,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干旱灾害预警&  (1)农业干旱。以农作物正常生长期间,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确定。&  (2)干旱等级评估。&  &全州旱: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州耕地面积的50%以上,即为全州旱。&  &单县旱: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县境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即为单县旱。这是以县为单位分析旱情的等级指标,多个单县旱可以构成全州旱。&  &局部旱: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县境内耕地面积的50%以下,即为局部干旱。&  (三)预警支持系统&  &1.防御洪水方案&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情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  &&2.抗旱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抗旱预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单位应贯彻执行。&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旱、工、险、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是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因险、灾情较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难以处理的,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三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旱、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四是凡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州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 (二)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以上者,为应急响应&  (1)数乡同时发生警戒水位以下洪水;&  (2)一乡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3)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全县发生轻度干旱。&  &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工作指导,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2)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  &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响应。&  一是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二是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到岗,并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特别是江河险工段的检查,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三是超保证洪水响应。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的集结,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乡镇组织好低洼地带、低矮岸边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四是超标准洪水响应。按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实施防汛抢险。&  (2)城市洪水响应。&  &一是城市外洪响应。严格按照江河洪水响应程序执行。&  &二是城市内涝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乡镇、各单位及人民群众做好防涝准备,并做好转移人员、物资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城市交通指挥和疏导,电力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确保重点通信畅通,消防部门组成机动排涝队伍,必要时出动武警、驻军部队支援。&  (3)突发性洪水响应。&  &一是水库(水电站)洪水响应。水库(水电站)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水库(水电站)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水库(水电站)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水电站)防汛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水电站)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地方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二是堤防工程失事响应。组织受灾范围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要城镇、工矿区、重要交通干线设施安全。&  &三是地质灾害响应。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重大灾害按州委州政府指示,由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成救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当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干旱灾害响应。&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全县特大干旱:&  一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发展趋势,分析灾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时通报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二是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会,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  三是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  四是发生特大干旱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五是加强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全县严重干旱:&  一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会,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二是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监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三是加强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全县中度、轻度干旱:&  一是掌握旱灾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况,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是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  4.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全县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干旱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一是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安全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必要时,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二是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是发生跨县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报告州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四是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瘟疫、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三)指挥与调度&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防汛抗旱的调度指挥机关,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发生重大灾害后,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开展,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 (四)紧急处置&  发生水旱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民兵预备役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1.安全防护。一是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二是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三是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2.医疗救护。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等部门加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防和报告等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并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可通过县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五)应急结束&  &一是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结束。&  &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县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三是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县人民政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五、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一是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县人民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州级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争取国家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二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洪涝、干旱灾害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团结协作。&  (二)社会救助&  &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进行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  (三)物资补充&  &根据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四川省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及时补充到位。&  (四)工程修复&  &一是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并尽快恢复抗旱工程的功能。&  &二是受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工作评估&  每年县、乡镇防汛抗旱机构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估和总结。从全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六、信息发布&  &汛情、旱情、防汛抗旱等动态信息,由县防汛办会同县民政局审核,涉及军队的信息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防汛抗旱信息。&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一是应急队伍指乡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抗旱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各乡村抢险队伍;机关单位(含国家、省、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由军事机关组织的武警部队支持地方的抗洪抢险队伍。&  &二是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三是需要武警、森警部队参与抗洪抗旱抢险时,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  &一是县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防洪投入应当纳入每年财政预算。&  (三)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救灾物资按分级原则储备。一是县、乡镇防汛抗旱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二是干旱、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三是各乡镇、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工作。&  (四)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回医疗,负责灾区抢救伤员、消毒、灾后防疫等工作。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交通运输&  &交通、公安部门确保交通畅通,汛期防汛抗旱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县范围优先通行。&  (六)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通信保障&  &一是通讯部门依法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传递。&  &二是在紧急情况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社会动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进行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等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有防洪任务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参加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紧急防汛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 (九)工程抢险&  &一是对重点险工段以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当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在新险情出现后,当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由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按分级原则建立相应的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原则建设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和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表彰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州人民政府表彰。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附件:1.松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片区负责人名单&  &&&&& 2.松潘县2014年度汛期带班、值班人员安排表&  &&附& 件1&  松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片区负责人名单&  &&  &&& 一、川主寺、松城、镇江片区&  &&&&&&&组& 长:李& 刚&&&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卫生&  &&&&&&&&&&&&&&& 局、县安监局、县公路分局、县气象局、松潘&  &&&&&&&&&&&&&&& 县水文站主要负责人。&&&&& &  &&& 二、毛尔盖、热务片区&  &&&&&&&组& 长:谢立成&&& 县武装部政委&  &&&&&&&成& 员: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  &&&&&&&&&&&&&&& 建设住房局、县环保局、武警县中队、电信松&  &&&&&&&&&&&&&&& 潘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 三、小河、白羊片区&  &&&&&&&组& 长:张立志& &&县水务局局长&  &&&&&& 成& 员: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扶贫移民&  &&&&&&&&&&&&&&& 局、县文体广新局、县畜牧兽医局、县防震减&  &&&&&&&&&&&&&&& 灾局、移动松潘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附& 件2&  松潘县2014年度汛期带班、值班人员安排表&
带班成员单位领导&
(政府办)&
7232451(办)&
7233347(办)&
7233666(办)&
7231255(办)&
7232793(办)&
7232502(办)&
& 县城乡建&
& 设住房局&
7232258(办)&
7232588(办)&
7232344(办)&
7232238(办)&
7232643(办)&
7232709(办)&
7232470(办)&
7237111(办)&
县国土资源局&
7232320(办)&
7232413(办)&
7232620(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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