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拐卖人贩子李宁篮球鞋被放了没有

强烈要求修改法律:对拐卖儿童,幼儿的人贩子加重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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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修改法律:对拐卖儿童,幼儿的人贩子加重处罚力度。
  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强烈要求修改法律:对拐卖儿童,幼儿的人贩子加重处罚力度。对收买儿童幼儿的也加重处罚力度,应该建立奖励制度,对举报来历不明的,儿童,幼儿,妇女,给与奖励建议给与5000元以上奖励。对举报来历不明的儿童,幼儿,妇女,并帮助解救的的给与重奖,建议给与1万元甚至10万元重奖。建议官方建立奖励基金由财政拿出一部分,社会团体赞助一部分。只有建立重奖机制,才会调动社会各个人员参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每个人只要发现身边有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应该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线索有效就应该重奖,最低5000元、。
  国家的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活动。每个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把身边发现的来历不明的儿童妇女向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居委会报告。有权利监督公安机关对来历不明儿童妇女的调查情况。比如,在大街上我们看到一个流浪小孩,我们怀疑是来历不明的儿童,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报告给当地派出所,并监督其调查结果。尤其是在偏远地区更应该建立奖励制度。例如:某偏远山村里。发现一从未见过的儿童妇女,不知道其来历,其他村民有权了解其来历。不能了解的就要报告给公安机关。
  强烈要求建立重奖机制,只有重奖机制才会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打击拐卖儿童的违法活动。拐卖儿童等同于杀害儿童。因为:假如孩子找不回来对父母来说和孩子死了有什么区别?甚至更让父母痛苦一生。强烈要求修改法律加大惩罚力度。
  每年都有这么多孩子被拐,说明社会上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很猖獗。没丢失孩子的父母,以及其他社会成员。除了加强戒备,提高警惕,还要有义务有责任参与打击拐卖儿童的活动,参与解救被拐儿童的活动中,我们要做的就是发现身边来历不明的儿童有义务有权利报告给当地公安部门。试想一下,假如是自己的孩子被拐,我们是不是也希望全社会的所有人都能举报一下身边来历不明的儿童呢?假如这个孩子被拐卖到某一地方,周围的人发现这孩子从来没见过,有权利也有义务先去了解,不能了解到情况的就要报告给权利部门。
  收买被拐卖儿童几乎没有违法成本。
  这是儿童被猖狂拐卖的根源,因此必须尽快修改法律。我们要做的第一步不是花大力气去寻找孩子,应该尽快修补法律这个漏洞,然后才能调动社会全体力量找回孩子。
  拐卖儿童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狂的根源在法律有漏洞所以必须先修补这个漏洞。否则孩子会继续丢,丢了也很难找回来。
  只有修改了法律漏洞,孩子才不会丢,丢了也容易找回来。
06:07:43 被【】修改
恭喜!本帖被邵轩@-3t1Y 加为精华。系统奖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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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些专家的保守调查和评估,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总数在20万左右,而能够被找回来的只占0.1%,也就是区区200人。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在承受肝肠寸断的精神摧残的同时,倾家荡产,风餐露宿,踏上万里寻子路。
  有了孩子的为人父为人母者,都会理解“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这句话的含义。没有结婚没有生育的人,谁不是从儿童时代慢慢成长过来的?谁没有体会到“小小的我”对母亲、对父亲的依恋?谁没有体验过父母不在身边时那种无助的惶恐和不安?请大家仔细回忆一下自己小时候的这种感觉,人贩子对被拐卖、被拐骗、被偷抢儿童的心理残害的程度要胜过我们所能回忆起来的感觉的千万倍!
  我甚至不愿意想象这样的凄惨场景:一个小孩被人贩子偷抢…孩子在陌生人面前极度恐惧大声啼哭…人贩子终有不耐烦的时候,对孩子的打骂是不可能不发生的事情…在辗转途中,小孩饿了渴了没人搭理或者根本不敢喊饿喊渴…小孩想念爸爸妈妈,在抽抽搭搭的哭泣中昏昏沉沉的睡去…
  被拐卖的小孩,基本上是作为传宗接代来收养;或者流落到犯罪分子的手中,被胁迫从事偷盗或者其他犯罪,有时候仅仅作为犯罪分子掩护作案的“道具”。甚至有的小孩被犯罪分子故意“弄”成残疾,以增加被同情度,指令他们到街上乞讨或者偷盗。
  人贩子的恶,还在于制造了一个恐怖阴影,影响着孩子一生的身心健康。可以说,人贩子伤天害理、泯灭人伦、丧心病狂,给太多的孩子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给太多的家庭造成巨大精神创伤,严重威胁社会稳定,严重影响中国形象,这已经是一个危害极大的社会问题了。
  这样一个被千夫所指的社会问题,长期而广泛的存在着,其原因相当复杂。一是部分人、尤其是农村人“男孩传宗“的观念根深蒂固,一旦自身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就把希望寄托在“买”一个男孩的念头上,从而为人贩子准备了市场。
  二是法律很不完善、甚至非常荒唐。例如,法律规定,只要小孩的“买主”不虐待孩子,即使到最后事情败露、孩子被解救出来了,“买主”可以不负法律责任。这叫什么逻辑?可以说是混蛋逻辑!中国的法律界确实存在大量的脑残智障!毒品的买卖双方都是犯罪,那么孩子的买卖双方为什么就不是?
  同时,对拐卖儿童的量刑偏轻,是“纵容”人贩子的根源之一。刑法规定,对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刑期,貌似“很重”,但是大家不要忘了,被拐卖的可是活生生的而且是丝毫没有自卫能力的“儿童”啊!如果连人都可以买来卖去,人还是人吗?因此,对待这些毫无人性的人渣人贩子,最低刑期绝对应该在10年以上。前些日子看到一个报道,四川一个老太婆,因为贩卖了180克海洛因,被枪毙了,虽然强调她是“累犯”,但是谁听说过哪个人贩子被枪毙了?刑法规定,对于“拐骗”未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的,最轻可以被判“拘役”,面对这样的“规定”,我无语!
  大家再来看一下这个规定,“小孩失踪不满24小时,不予立案”。也就是说,在孩子失踪之后的24小时之内,即使家长100%肯定自己的孩子丢了,公安完全可以“不予理睬”,而且这种不予理睬是“合法”的!呜呼~~
  三是办案不力打击不力。小孩失踪案件,很少有公安主动寻找线索的,原因是线索太难以追寻,人贩子在一个地方偷抢了孩子,可能贩卖到几千里外的一个地方,办理这样的案件往往需要大量经费。但是这不是消极的理由。
  四是主流媒体集体噤声。如此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主流媒体置若罔闻,是装着看不见、还是看见了有“难言之隐”不便说、不敢说?
  因此,这样一个败坏中国声誉、践踏人权的社会问题,既羞辱了陈旧的传宗接代的思想观念,也羞辱了“有关部门”,羞辱了那些冷漠的教条式法律条文,也羞辱了大众良心主流媒体。
  俗话说,知耻而后勇。我盼望看到一个全社会握成的铁拳,带着呼啸的寒风,砸烂人贩子的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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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山发现的西北虎很象华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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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浏星雨
最近,各大论坛出现了不少寻找失踪孩子的帖子。有的父母变卖家产,足迹踏遍祖国大江南北,悬赏10万,20万,甚至100万人民币求得自家孩子的踪影。看着失踪儿童那一张张俏皮可爱的脸,心情难以平静。望着失去孩子的父母那憔悴的面,难以名状。
二三十年来,贩卖妇女儿童愈演愈烈,失踪人口大幅增加。根据《人民网》的报道,在1995年上海公安部门登记的失踪人员为4526人,到2001年就达到9627人,6年时间上升2.13倍。可以想像实际失踪人数将更多。
根据央视《新闻调查》节目,广州东莞城中村孩子失踪400多个,其中一条路两旁就有7个幼儿失踪。人口绑架和贩卖情况,几乎遍布全国。河南郑州人贩子交代:“3个月中经我手卖掉了12个小孩了”,男孩2万五千一个,女孩700元一个。山东淄博贩卖婴幼儿案:20多名婴幼儿被贩卖。河南新乡贩特大婴案:当场解救被贩婴儿31名。江苏南京特大贩婴案:解救婴儿40多名。河北邯郸特大贩卖婴幼儿案:40多名婴幼儿被贩卖。
震惊全国的内蒙古“5.11”特大贩婴案: 贩卖婴儿总数达76人,其中数人死亡。医生,医院职工,餐馆老板,汽车司机组成了一个“地下党”贩卖链条。据贩婴团伙头子任素彦交代,经她手贩卖的婴儿数量无法详细统计,但没有一起被报案。广西玉林特大贩婴案:参与贩婴的医护人员有12名之多,共贩卖婴儿118人。其中一次,将28名婴幼儿手脚困住,强灌药物,装进数个编织袋,搁置于长途汽车的行李架上,其中一人在车内窒息死亡。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根据公安部门的早先公报,仅在1999年的一年内,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近6900起,打掉人口贩卖集团1640个。这些年来,中国的人口贩卖集团内部已经形成了诱拐、绑架、收购、运送、批发和零售等「一条龙」的托拉斯。云南的一个村,70%的成年人从事人口贩卖,人称“拐卖村”,公安机关只能选择罪大恶极的18人进行审判。
人们人-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全国各地广阔的人口市场需求。也由于警力和办案经费的缺乏,公安机关只能每隔一段时间开展一次“打拐”专项行动,刹一刹人口贩卖集团的气焰。然后,就是这样也还受到经费短缺的困扰。云南省富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曾破获一起特大男婴幼儿的案件,至记者发稿时,被贩卖的75名婴幼儿中,还有66人因无办案经费,无法进行解救。
那些已经被解救的儿童也会因经费短缺原因而无法得到妥善的安置。在内蒙古特大贩婴案中,解救婴儿数十个,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只接受一人。院长说,就是这一个孩子也无法维持。因为每个孩子每月仅有190元经费,吃饭、穿衣、看病、上学、康复费用都包含在内了。在公安部督办“10&8”专项打拐斗争中,也因为经费短缺的原因昆明福利院将解救的孩子送到市郊农民家代养。从福建晋江解救出来的26个孩子,经过公安部下文批准,又被送还到买家手中(买家缴押金2万元)。虽然刑法第241条规定:为了收养和做老婆为目的,购买妇女儿童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但是,犯罪人数太多,打击面不可能过大,这项法律无法得到严肃执行。
一位长期打拐的刑警曾告诉记者,公安部曾在1999年建立过被拐儿童数据库,拐入地警方负责收集来历不明儿童的血样,送给公安部研究所做亲子鉴定,没有合法收养手续的就是被拐儿童。“当时我们晋江送上去的来历不明儿童的血样有290多个,泉州和安溪县各送了几千个血样上去。全国的量更是大得惊人。做一个血样至少几百元,前期经费很快就用完了。”刑警叹了口气说。经费不足导致这个现代化网络刚刚起步几个月就搁浅了。不过,有专家披露,这些工作被叫停主要原因是涉及面太大,国家无力善后,反而会造成更大的伦理危机。
根据凤凰周刊的调查估计:“我国每年约有20多万儿童失踪,目前仍然没有放弃寻找的案件逾60万件”。据信大多数失踪儿童属于被拐卖,甚至被残害,因为一家媒体在2006年9月所作的调查数据显示,历年失踪的儿童只有3.4%被找回。这说明,我们的社会对于儿童失踪问题缺乏应有的重视。
一个孩子失踪,耗费一个家庭大量精力和金钱。千万个孩子失踪,就是社会财富的巨大损耗。更何况,一个孩子失踪,就是一个家庭破碎。没有安稳的家庭,哪有和谐的社会。两会即将召开,全国人大有必要像别的国家那样颁布一部《失踪妇女儿童援助法》,给予公安司法和民政部门以专项基金,让他们有心有力保障祖国花朵所应该享有的人-权(参阅《真实记录:苦涩无助的寻子日记》)
儿童失踪不是中国的独有现象。2002年,美国盐湖城一名14岁女孩被家里园丁(曾经)从家里诱拐,9个月后才被找回,现在这名女孩已经是大学音乐系的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所发布的《2006年美国人-权纪录》这样写到:“美国儿童的权利缺乏保障。儿童失踪数量惊人。据报道,美国司法部每年接到近80万宗儿童失踪或绑架案。美国司法部称,美国每年有将近100件危险状况失踪案,这些危险失踪儿童中有40%最后被杀害。”
的确如此。一年失踪80万,占同年龄孩子的1.1%,平均每天失踪2100人。这相当于一所2000人规模的学校,每年要失踪23人。听起来有些恐怖,但在美国,99.9%的孩子很快就回到父母身边,大约只有几十人会遭到犯罪分子的杀害,只是万分之零点几的比例。这个比例大致相当于孩子走在马路上被车撞死的概率。另外,大家也不要凭想像,认为孩子在美国被诱拐或被绑架了,就一定会遭遇不测,其实绝大多数的被诱拐的孩子不会受到任何身体伤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是如何帮助失踪孩子家庭的呢?首先,是社会舆论的重视,形成强大的民意,促使国会在1982年立法通过《少年儿童失踪法》。法律反过来促使人们防范意识的增强,使得警方登记的失踪少年儿童人数暴增了468%,社会哗然。这又迫使美国警方调集充分警力成立专门机构以帮助失踪儿童,根据美国司法部的一份回顾调查,在1968年-2002年的35年间所发生的735件“儿童绑架死亡”案件的初次立案率为98.2%(第一次报告失踪就立案)。
在1984年,美国国会又授权里根政府成立“全美儿童失踪和虐待防范中心”以研究和统筹安排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我国务院发布的《美国人-权的纪录》中有关美国儿童权益受侵害的不少内容来自于这个机构的工作报告。在美国,儿童遭遇传统诱拐和绑架,FBI立即介入,并启动全国性的“琥珀寻人警报系统”。从2005年起,手机用户可以免费联网进入这一系统,向全美50个州同时发布失踪儿童的信息。这比起,中国的失踪儿童家长在电线杆上刷小广告,效率要高得多了。
2008年10月,内华达州一名6岁小男孩被绑失踪,“琥珀寻人警报系统”立即启动。很快加州洛杉矶居民报告曾在大街上看见,FBI据此派出近百名侦探,轮班工作,几天后找到。这说明了这个系统的有效性。
在今年的2月10日(2009年),有人通过手机向这个系统发送短信,称纽约州奥尔巴尼一名7岁的小女孩被一名驾驶一辆银灰色,牌照号码为72B381卡车的男性绑架。奥尔巴尼市警方立即进行地毯式排查,奥尔巴尼是个小地方,警方很快确认没有那样小女孩失踪。接FBI又查明,72B381牌照属于美国西南部的亚利桑那州,没有作案的时间。虽然,“全美儿童失踪和性剥削防范中心”官员认为这是一起恶作剧,但说明了这一系统的开放性。(在该网页可以看到美国帮助失踪儿童的历程:/en_US/timeline/flash.html)
在这80万个美国儿童失踪案中,按照年龄分,6周岁以下幼儿占12%;6-11岁的儿童占14%;12岁-17岁的少年占76%。按照性别分,男性占51%;女性占49%。下面,我们就来看看80万个儿童失踪案的构成。
一, 在这80万个失踪案中,“少年离家”失踪占大头。占总失踪案的45%,平均失踪时间为3.5天。77%的案例离家时间在1周以内。
二, 在这80万个失踪案中,“意愿”失踪占第二,占总失踪案的43%,平均失踪时间为3小时。95%的案例失踪时间在24小时以内。
三, 在这80万个失踪案中,“无奈”失踪占第三,占总失踪案的8.5%,平均失踪时间为4小时。93%的案例失踪时间在24小时以内。
四, 在这80万个失踪案中,“亲属诱拐”失踪占第四,占总失踪案的7%,平均失踪时间为8天。80%的案例失踪时间在1个月内。
五, 在这80万个失踪案中,“非亲属诱拐”失踪占第五,占总失踪案的2%以下,平均失踪时间为9个小时。 90%的案例失踪时间在24小时以内。
六, 在这80万个失踪案中,传统意义上的“拐卖”和“绑架”失踪占第六,平均每年大约100起,占总失踪案的万分之1.25,平均失踪时间为14个小时。90%的案例失踪时间在24小时以内。这类被绑架的孩子中,有57%返回;40%被杀害;另有约为3-4%的孩子处于失踪状态12个月以上。
看完了80万失踪案的构成后,就需要继续来看看这些失踪案件的定义。
一,“少年离家”失踪,美国司法部青少年办公室(下面简称司法部)的定义是:15周岁以下的孩子在未知会监护人的情况下,擅自离家在外过一夜;或者15周岁及以上的孩子擅自离家在外两夜;或者18周岁以下的孩子“被迫”离家在外过一夜,致使监护人到处寻找,这些都属于失踪。这类失踪占总失踪案的45%。失踪人为15岁以上者占这类失踪案的68%;12-14岁为28%;7-11岁为4%。
比如-1:父母周五离家去城市另一边照顾生病的爷爷,计划在周日晚上返回。家里两个孩子,一个17岁,另一个19岁因为玩游戏而吵架,哥哥让弟弟滚出家门。弟弟愤而出门,去同学家躲避两天。到夜里10点的时候,哥哥冷静下来后觉得害怕,就到处找弟弟,并报警求助。但在第二天才找到弟弟。这个案例为孩子“被迫”离家失踪一夜。
比如-2:一个14岁的孩子,厌烦母亲要他天天做作业。周五晚上,在没有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溜出家门,去游戏厅打通宵。父母不见孩子,着急报警。第二天早上孩子自动回家。这个案例属于“儿童离家”失踪一夜。
比如-3:一对夫妇关系不好,几乎天天吵架。某天两人又吵架了,16岁的孩子受不了这种噪音,背起行囊到社区主办的“少年之家”去住了。吵歇了的父母才发现儿子不见了,枕头被单也不见了。夫妇到处找,并报警求助。一个星期后,孩子在“少年之家”义工的陪伴下回到了家里。这个案例为“少年离家”失踪7天。
比如-4:一个15岁的孩子考试得了3个C。父亲教训他,他和父亲顶嘴,父亲一气之下甩了他一个巴掌。少年夺路而逃,躲进“少年之家”。因为害怕回家再挨打,不肯说出姓名和家庭电话。3天后,孩子母亲在警察的陪伴下找到“少年之家”里的孩子。这个案例为遭遇暴力,“被迫”离家失踪3天。
二,“意愿”失踪,司法部的定义是:除去另外五种种失踪类型以外的所有失踪案。只要监护人想找孩子却不知道孩子在哪里并求助于警察或少年儿童保护机构(官方和民间,网络和实体的都可以)超过1个小时的案例,都是属于“意愿”失踪案。这类失踪案之所以被归类于“意愿”失踪,是因为孩子是否失踪,完全依照监护人的感觉和意愿。有些监护人性格比较担忧和敏感,一下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就急得发疯,到处寻求帮助。这类失踪者中12岁以上者占64%;6-11岁占21%;6周岁以下者不到15%。(此类失踪的英文为“Missing Benign Explanation”)
比如-1:一个1周岁的孩子由成年姨妈带出去玩,但一个小时后还没有回来。孩子的妈妈着急了,就到处打电话寻找。两个小以后孩子的奶奶打电话给警察请求帮助。奶奶放下电话后大约15分钟,姨妈带着孩子安全回来了。姨妈说:带小孩去儿童乐园玩,是要化两三个小时的,孩子的妈妈则说压根儿就没想到要这么长时间,否则就不会同意孩子出去。这类失踪案主要是由于沟通“误解”造成的。
比如-2:一个15岁的女孩放学后去女同学家玩,并过夜,但没有打电话回家。这个女孩的监护人是她的朋友。她的朋友认为女孩一定在别的地方,于是就担忧起来并打电话给警察寻求帮助。第二天早上这个15岁的女孩安全回来了。这类失踪案也是由于监护人过度担忧造成的。
比如-3:一个7岁的男孩原本在客厅里看电视,却擅自跑自家院子里面玩去了。她妈妈喊他吃晚饭,却找不到他,于是发动邻居帮助寻找。邻居打电话给警察寻求帮助。实际上,小孩在自家车库角落里面睡着了。这类失踪案挺具有戏剧性的。
比如-4:一个13岁的男孩在课间的时候从学校溜出来,到街上游玩去了。学校老师报告警察这个学生失踪,母亲非常担忧到处寻找。结果3个小时后,这个孩子安全回家了。这类失踪案不在少数,以初中生为多。
比如-5: 一个14岁男孩放学后擅自去同学家玩,到晚上11点钟还没有回来,父亲虽然知道他去同学家玩了,但还是担忧了,因为往常早就回来的。所以他的父亲到处给孩子同学的家长打电话,却偏偏漏掉了他儿子所在的那家。父亲打电话报警,半夜1点,这男孩找到。男孩说:周五晚上想在同学家过夜,明天没有课,以为没事儿。这类是由于“理解错误“而导致的失踪案。
比如-1:上学的第一天,放学时,一个7周岁的学生被班主任老师带到了一辆不属于他的校车上。当校车司机发现错误,将孩子送回学校的时候,班主任老师已经不在了。学生被安置在校长室,但无人知道家长的电话和地址。学生母亲左等右等等了一个多小时,赶到学校发现儿子由校长陪着。这类属于无心错误造成的失踪案件。
比如-2:一个11岁的孩子在自家后院的树林里面玩,到了吃完饭的时间还没有回来。母亲着急邻居帮忙寻找,并打电话给警察要求帮助。后来这个孩子自己找到出林子的路,自己回家了。这个属于迷路失踪。
比如-3:母亲带一个2周岁的孩子去参加圣诞游行。母亲在上厕所的时候临时将孩子交给一同前来的邻居照看。但孩子却跟着游行队伍走了,母亲一着急就立即打电话给警察。后来,警察在距离厕所200米的街角找到了孩子。这是由于年幼无知“走失”造成的失踪案。
比如-4:14岁和11岁的孩子跟着父亲去山间小路骑自行车。孩子们得到父亲允许先走一步,但一个多小时还没有返回,父亲追到路的尽头也没见人影,害得父亲到处找。后来姐弟俩自己回来了,但确实迷路了,他们不是从他们想走的那条路回来的。这也是“迷路”失踪案。
比如-5: 一个16周岁的孩子陪同学去医院看病,但没有在预计的时间内返家。母亲着急了,孩子的电话又打不通。实际上,他们遭遇了车祸,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急救,后来又转院。5小时后,这个16岁的孩子才打电话回家。这样,这个孩子由于“受伤”而失踪5个小时。
比如-6: 一个13岁的男孩在回家的路上崴了脚,就拐到路边树林的石凳上看起漫画书来了。结果男孩母亲没有看到本该到点回家的孩子,着急了。到处寻找,还报警求助。结果在2小时后,被警察找到。这个男孩因为“受伤”失踪2小时。
四, “亲属诱拐”失踪,司法部的定义是:孩子的父母,祖父母,哥哥姐姐等家庭成员在没有征得原有实际监护人的同意,把孩子带走;或者事先征得实际监护人的同意带走,但没有按期送还并试图不让实际监护人接触孩子。如果孩子在15周岁以上,则需要证明大孩子受到物理力量的迫胁或受到比如“挨打”的口头威胁,才算“亲属诱拐或绑架”。实际上,这类“诱拐”和“绑架”的实施者,大多已经拥有了法律上的监护权,只是因为原有的实际监护人迟迟不肯放人,导致“诱拐”和“绑架”案的发生。53%的“绑架者”为亲生父亲,25%的“绑架者”为亲生母亲,其余为祖父母哥姐等。
比如-1:一个6岁孩子的离婚父亲按照协议规定来接孩子去度周末,孩子的离婚母亲谎称孩子不知道跑哪里玩去了。并和孩子父亲一道到处寻找,孩子父亲报警,结果2小时以后警察从孩子的外婆家里带回了孩子。这个案例中,这个6岁的孩子因为“母亲诱拐”至少失踪2个小时。
比如-2:一个10岁孩子的离婚父亲把孩子接走度周末,按照协议本应在周日下午5点送回的。结果孩子母亲左等右等就是等不来,打孩子父亲的手机,却无人接听,于是孩子母亲报警。实际上孩子父亲想和孩子多呆一会儿,带孩子去看马戏表演,直到10点才送回。这个案例中,孩子因为“父亲诱拐”失踪5个小时。
比如-3:一对夫妇离婚,孩子被判归母亲。父亲不服气,去托儿所将4岁的孩子接走,并送到孩子的婶婶家。孩子母亲知道父亲接走了孩子,但不知道孩子在哪里。结果通过司法途径终于要回孩子的时候,已经是1个月以后了。这个案例中,孩子因为“父亲诱拐”失踪1个月。
比如-4:一对夫妇分居多年,孩子一直跟母亲同住。这对夫妇离婚,孩子被判归父亲,但母亲不肯给。一天,这个14岁的孩子在同学家后院玩,孩子父亲以已征得母亲同意的虚假名义带孩子去迪斯尼乐园玩。从迪斯尼回来后父亲就带着儿子搬家了,以致母亲不知道孩子在哪里,报警求助。但警方多方查找,也没有结果。这个案例中,孩子一直处于“诱拐”失踪状态。
五, “非亲属诱拐”失踪, 司法部的定义是:非家庭成员,比如熟人或陌生人将孩子藏匿或限制自由1小时以上者,属于“非亲属诱拐”或“绑架”失踪。对于15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孩子,需要在物理力量或口头威胁的情况下,才算“非亲属诱拐”或“绑架”失踪。这类失踪案很少见,大概占总失踪案的2%以下。将孩子永久保留和收养,或贩卖牟利,或杀害不是这类绑架的目的和结果。这类失踪孩子99%能安全返回。
比如-1:一个17岁的女孩开车去餐馆打工,在停车场女孩的前男朋友拦着她,并要找地方跟她说清楚。前男友强迫她到一个购物中心的停车场论理,纠缠了她4个多小时才让她离开。餐馆老板没见女孩按时上班,就打电话给女孩母亲,母亲则报警救助。这个案例中,这个17岁的女孩被她的前男友“绑架”失踪4个小时。
比如-2:一个14岁的男孩在公园的森林里玩,一个陌生人出现,呵斥他为什么跑到他家后院来了。这个陌生人拿着枪逼这个男孩脱去衣服裤子,让他看看是否偷了他家的东西。然后逼着男孩向森林深处走去。陌生人则乘机脱身。男孩迷路未能按时回家。男孩母亲着急到处寻找,并报警求助。男孩终于回家,但比预定时间晚了3个小时。这个案例也属于被陌生人“绑架”失踪,同时这个男孩遭遇性侵犯。
比如-3:一所小学校车司机在送学生回家的路上,突发奇想。告诉20几个孩子说带他们去华盛顿看樱花,虽然有几个孩子反对,但校车还是一路朝华盛顿奔去。20多名孩子的家长不见孩子回来,纷纷给学校打电话。学校也不知道校车在哪?于是报警。联邦警察应急系统紧急启动,在靠近华盛顿的高速公路上截获校车,没有看到樱花的学生垂头丧气。校车司机被当场逮捕。这20几个孩子由于校车司机的实际“绑架”行为,而失踪3个多小时。
比如-4:一个9岁的女孩被一个邻居老头用糖果骗到家里,以给钱为诱饵要女孩脱衣给他看。女孩母亲找不到女儿,报警求助。2个小时后女孩自己回家,没有受到身体伤害。这个案例中,女孩被“诱拐”失踪2个小时,遭遇性侵犯。
比如-5:一个17岁的女孩和一个17岁的男孩谈恋爱两年多。女孩以母亲反对为由拒绝和男孩继续来往。男孩以请吃“分手饭”的名义骗出女孩,女孩离家前告诉母亲说去朋友家玩,2小时后回来。结果女孩被纠缠5个小时,女孩多次提出要走,被男孩拖住,还被男孩强行抱住亲吻抠摸。不见女儿回家的母亲着急了,给警察打电话求助。这个案例中,女孩被“诱拐”和“绑架”导致失踪3个小时,伴随着“性侵犯”。
六, 传统意义上的绑架失踪,是“非亲属诱拐和绑架”的极端类型, 司法部的定义是:非家庭成员,比如有点熟的人或陌生人,为了将孩子攫为己有(比如当自己的儿女抚养),为了将孩子用作筹码作获利工具或者贩卖牟利,甚至为了杀害,而将孩子藏匿扣留一夜以上,或者至少转移50英里。这类被绑架的孩子中,有57%能活着返回;有40%被杀害;另有约为3-4%的孩子处于失踪状态长达12个月以上。
比如-1:一个12岁的女孩告诉母亲出去跑步,20分钟后回来。女孩没有按时回家,母亲报警求助。2个星期后一个遛狗的人在她家旁边的树林子里面发现了她的尸体。警察根据勘查结果认为,女孩在慢跑的时候被罪犯挟持,逼拖到树林里强-奸后杀害。这个案例是“绑架”失踪,强奸杀人案。
比如-2:傍晚,两个14岁的女孩告诉母亲出去买东西,在路上被人以带路为名骗进一辆轿车,轿车载着女孩到一个偏僻的公园。威逼她们来到树林里面,并强-奸了其中的一个。母亲见女孩没有回来,就出去寻找,未果后报警。公园保安巡视关闭的公园的时候,无意间发现了她们。这个案例是“绑架”失踪强奸案,但活着返回。
比如-3: 一对生意上的朋友因欠债反目,债主从幼儿园带出债务人的5岁孩子并藏匿起来,称不还钱就见不到孩子了。债务人和债主电话沟通未果,已经2个小时不知道孩子在哪里。故而报警,警察在3小时后找回孩子。这个案件属于典型“绑架”导致失踪5小时。
比如-4: 一对不能生育的夫妇,很想要一个小孩。妻子假装怀孕10个月,丈夫大张旗鼓地告知亲朋好友中年得子,送妻子去医院待产。实际上,他们按照预先计划,外出盗窃了一个新生儿回家。这对夫妇将孩子养到7岁,被学校怀疑报警。失踪7年的孩子回到了亲生父母的身边。这个案例是“绑架”失踪长达7年。这类案例大约数年才会出现一例。
比如-5: 一对不能生育的夫妇,很想领养一个孩子。他们委托亲朋好友帮忙介绍,并答应给一大笔钱酬谢。这家女主人的密闺为酬金动心,去南方诱骗了一个2岁的小孩,诓称小孩父母车祸死亡,孤儿的祖母年迈无力抚养。3个月后,邻居看到警方的寻人通告产生怀疑,报警。这个案例是“绑架和拐卖”导致失踪3个月。这类案件及其罕见,大约一年也出不了几例。
比如-6: 一个2岁的小孩在人潮如流的购物中心和母亲走散,母亲当即报警救助。孩子父母和警方努力寻找10年未果。孩子仍然处于失踪状态中,不知是死还是活,失踪原因未知。
这类传统意义上的“绑架”失踪案件,令人毛骨悚然。一旦出现,就是电视报纸上的热门话题,但非常少见,大约每年在100起左右。以1997年为例,这类绑架案子共有115例,其中90例因绑架导致失踪。其中受害者为6岁以下者为21例;6-11岁为27例;12-17岁为67例。其中男孩占31%,女孩占69%。绑架的目的主要是“性侵犯”,而不是贩卖和敲诈赎金。
另外,司法部2006年发布的一份“少年儿童因绑架而死亡的调查报告”,仔细审查了(1968年-2002年)35年间所发生的735件“儿童绑架死亡”案件,发现被绑儿童在1小时内死亡的占46.8%;在2-3小时内死亡的占29.4%;在24小时内死亡的占88.5%。这份报告还发现被绑死亡儿童89.9%的年龄在6周岁及以上,10岁以上者占68.4%;女孩占74%;55.6%的凶手为朋友或者家庭成员;最多的杀人手段为“勒死”。这说明儿童绑架事件需要及时报案,及时立案。那种儿童失踪24小时才能立案的规定是极其荒唐的,是无视儿童生存权的体现。
在现代社会,儿童失踪的的概念有了更深的内涵,更广的外延:当第一监护人意识到,自己不知道孩子(18周岁以下者)在哪里并试图寻找超过一个小时,那么这个孩子就被定义为“监护人失踪”;如果在这期间,监护人寻求警察或少年儿童保护机构(官方和民间,网络和实体的都可以),那么这个孩子就被定义为“报告失踪”。
从根本上说,一个孩子是否“失踪”主要看孩子家长的知识和意识,而不是孩子所处的实际环境和条件。一个孩子出去玩了,有的家长就很当心,一下招呼不到就到处寻找;而另一些家长却很宽心,孩子两个小时不见,也不操心,觉得会安全回来的。所以,孩子是否真的失踪,不是定义孩子“失踪”的必要条件。导致孩子失踪的因素很多,比如离家出走,被诱拐,车船晚班,或者仅仅是沟通不畅和计划安排变动,就会造成失踪。
当你找不到自家孩子的时候,并怀疑被诱拐或绑架,那么你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且应该寻求致力于保障少年儿童权益的民间组织的帮助。警察救助是出于职责,难免有官僚脾性;而民间组织人士,则是出于爱心,是出于对保护少年儿童事业的热爱而帮助你。所以,应当呼吁人大从立法角度多多培育中国的民间慈善组织,替政府分忧,为百姓服务。
警方有警方的权威,民间组织有民间组织的优势。现在公民权益保障类型的民间组织实力也不能小看,他们也能够得到政府财政的资助。比如美国“少年儿童失踪中心”每年从美国政府获得2000多万美元的资助,从社会得到1000多万美元捐款,年预算达4000万美元。它以100多种语言24小时开通电话报警服务,平均每天接获300个求助电话,每年帮助1万余名失踪少年儿童回家。
前面已经说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多年,人民生活也渐超温饱。和谐社会,以人为本。首先应该认识到,儿童安全比有些部门的脸面要紧,家庭健全也比高楼大厦更重要。儿童失踪问题,已经肆意二三十年,现在是该下功夫解决的时候了。以往的教训要吸取;过往的悲剧不能再重演;他国的经验,我们要吸收。冬去春来,又到“两会”时。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愿全社会一起来关注失踪妇女儿童的安危。
浏星雨 写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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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山发现的西北虎很象华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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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帖子里做广告的人 都是猪狗不如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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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问警察干吗去拉,我们的警察叔叔只会事后诸葛啊
在问问那些买主事后被惩罚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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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楼 宁夏大哥 】:
在这个帖子里做广告的人 都是猪狗不如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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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的广告帖已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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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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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区分,是真真的人贩子 就要极刑,干脆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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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奖金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还是素质问题 教育好了生活好了谁去拐卖孩子啊 提高奖金只会引发更多的问题
何况帮忙解救是应该做的事情 要奖金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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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拐卖儿童幼儿之人,的确该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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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凭天性,抺尽红尘浸, 幽思仍是纯,蓝天托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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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有警方的权威,民间组织有民间组织的优势。现在公民权益保障类型的民间组织实力也不能小看,他们也能够得到政府财政的资助。比如美国“少年儿童失踪中心”每年从美国政府获得2000多万美元的资助,从社会得到1000多万美元捐款,年预算达4000万美元。它以100多种语言24小时开通电话报警服务,平均每天接获300个求助电话,每年帮助1万余名失踪少年儿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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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高度重视孩子安全,千万不可大意,现在拐卖孩子的犯罪活动非常猖獗,不信你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关键字 :被拐孩子,被拐幼儿,,,。打击拐卖孩子的艰巨任务必须靠大家,靠我们每个人来关心,别人家的孩子丢了我们不关心,当有一天万一我们自己的孩子丢了谁来关心呢?全民打拐,让人贩子无处可藏。不能只是指望公安部门。一定要靠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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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彻底赶走鲁迅,欢迎“小沈阳”,让人们在开心笑声中忘却现实的不公和苦痛,在笑声中渐渐地麻木、渐渐地变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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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又听到2个小孩子被拐走的消息,非常欣赏楼主的文章,希望能到处传播,影响国家重视,机制不改,罪恶就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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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顶。。。应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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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坏人猖狂,所以我学会杀猪,不杀猪我还能干什么呢?
可猛博客:/296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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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我们国家的法律漏洞太多,打拐打拐,打了多少年啦,依然猖獗,杀猪一定要用宰牛刀,打击力度一定要狠,不狠,那些没人性的畜生依然会很猖獗的!哥么,写得好,赞一个,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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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奶粉要换着喝,千万别迷信一种品牌,孩子特喜欢一种加工后的食品恰恰是一种潜在危险的表现,谁知道那里添加了什么东西那么诱惑孩子。长期吃一种品牌的食物,万一里面添加有害物质,长期积累就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假如三鹿受害儿童不是长期给孩子喝三鹿,即使三聚氰胺超标,通过更换品牌就不会在儿童体内造成三聚氰胺积累。你只检查一袋奶粉虽然是超标不太严重,但是孩子要喝多少奶粉?长期积累那后果有多严重?
  谁都知道食品是天然的最好,可是食品企业在宣传他们的加工食品时,一边腔调天然性,更可笑的是又说高科技食品。既然食品经过了高科技加工,那还有食品的天然性吗?食品的高科技高在哪里?是添加了高科技物质?还是通过高科技手段改变了食品的特性?
  如果是添加了高科技物质那这个物质到底是什么东西?是三聚氰胺吗?可以提高蛋白质含量的检测值,或者是一种什么神奇的物质让你的宝宝只喜欢吃这种品牌的奶粉?
  如果是通过高科技手段改变了食品的特性,那和天然食品比来又是哪个好呢?
  所以食品的高科技往往是可怕的。因为里面到底有什么神奇的东西,往往让高科技这个词给掩盖了它的巨大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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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在大街上抢孩子了,不是偷也不是拐骗,趁你不注意就抢走了。。 。。法律不改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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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国民有一个可怕的思维误区:天下乌鸦一般黑;世上没有不贪的官?
因为这个思维的误区,我们对贪污腐败的容忍也超过世界上的任何一个民族。
如果我们对腐败容忍麻木,清官也会变成贪官;如果我们对腐败不依不饶,为维护自身权利敢于反抗强权,为寻求公正不怕牺牲,贪官也会变成清官。
当我们在腐败面前不依不饶不怕牺牲时,贪官就会越来越少,贪污腐败就会逐渐在中国绝迹,“廉洁政府”也就不再是“冬天里的童话”,我们的民族就会日益兴旺起来。
容忍腐败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瘟疫,其危害比腐败本身更为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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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一个杯子,你是水,也许我是你喜欢的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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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确认犯罪人,国家立马诛九族,看看还敢丧良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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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部分乞讨儿童由父母亲人带领 并非被拐
  乞讨儿童权益该如何保障?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在全国网友和媒体的关注下如火如荼地展开后,随着警方的介入和调查,发现街头的乞讨儿童中被拐卖并组织乞讨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乞讨儿童,则是在亲人的带领下在街头行乞。这一部分乞讨儿童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儿童乞讨:
  多由父母亲人带领
  2月10日,一位一直关注本报微博的网友报料,张掖路步行街有一名男子带着双胞胎女儿在乞讨。本报记者随后赶到张掖路新世界百货门前看到,乞讨男子利用一台便携式的音响,正在新世界商城楼下演唱乞讨,面前白纸上写着自己的妻子因为身患脑出血,正在白银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生命危在旦夕,而手术费还差3000元没有凑齐,无奈只好带着2个年仅4岁的双胞胎姐妹来兰乞讨,以期为妻子凑足手术费。
  为了核实乞讨男子的身份,并且确认双胞胎姐妹和男子是否是亲属关系,本报记者联系到了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由张掖路派出所民警对男子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后确认该男子来自贵州省,双胞胎姐妹确系其女儿。但随后记者在白银市各大医院没有查到该男子所说的女患者。
  无独有偶,2月11日,另有一位网友在本报微博上发了一张来自武威街头一对乞讨母子的照片。本报记者按照网友提供的线索找到了乞讨的小女孩,并在凉州区公安民警的帮助下核实了乞讨女孩的身份:女孩名叫崔凤凤(音),平时由母亲带领乞讨。崔凤凤的父亲几年前不幸因车祸身亡,母亲也疾病缠身,曾两次做手术开刀,因无法下地干活,只好带着她和弟弟出来乞讨。
  对于这些由自己的亲人带领乞讨的儿童,其真实身份虽然可以得到民警的核实,但乞讨的原因是否真如他们所说的那样,为生活所迫,却需要更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专家看法:
  孩子被当做赚钱工具
  被拐卖的儿童上街乞讨,沦为不法分子赚钱的工具,这令人痛心。但被亲人携带上街乞讨的儿童,命运也不比被拐儿童好上多少。对类似的社会现象,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王教授有着自己的看法。
  王教授说,以乞讨为生的生存方式自古就有,所谓的“丐帮”并非只是出自于武侠小说的杜撰。原先的乞丐,大多数都是没有能力获取生存资料的老弱病残,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天灾人祸导致生活紧张,不得已而为之。但是,现在的乞丐已然成为一种职业,被当成了一种没有生产成本的谋生手段,所以也就不奇怪有乞丐村、乞丐家族、乞丐团体的出现了。据兰州市相关部门统计,2010年一年,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帮助过541名流浪、乞讨儿童,并将他们一一送回家中,而这些仅仅是乞讨儿童中的一部分。
  携带自己的亲生儿女乞讨,有一部分的确是出于生活所迫,但是有的却是家长的投机心理在作祟,因为利用儿童乞讨,更能博得人们的同情,进而获得更大的利润。这些家长无视孩子成长的需要,仅仅把孩子当做赚钱的工具来使用,混淆孩子的荣辱观念,助长“不劳而获”的思想。同时,儿童乞讨现象也牵扯出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大多数乞讨儿童都是受到亲人长辈的利用和诱导,并非出于自主自愿,也不是自我意识的独立体现,那么,应当如何保护这些无辜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得他们的尊严和信心不受伤害?专家指出,这才是我们应该思考的根本和焦点。
  律师观点:
  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就如何保护乞讨儿童的合法权益,记者采访了甘肃锦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岳戎。岳律师认为,要保护乞讨儿童的合法权益,应当以顺水治水、多管齐下的思路,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综合治理。
  岳律师说,那些拐卖儿童甚至致残儿童专门从事乞讨行业的犯罪行为,属于刑事打击的范畴,有相对明确的处理界限;对于由亲人带领乞讨的儿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岳律师认为,目前保护儿童的法制是相对健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加强执法保护力度,如何在全社会和各部门齐抓共管下从根本上抑制儿童乞讨的现象。
  要想从根本上抑制儿童乞讨的现象,首先应该消除其衍生土壤,对乞讨儿童的监护人加强劳动教育,在不影响其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予以经济处罚,比如由相关部门没收利用儿童乞讨所得的利润,增加其违法成本;或者是在不导致被监护人丧失被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对监护人予以行政处罚。其次,应该设立专项的乞讨人员救助基金,创造固定的劳动场所、劳动条件,使其自食其力。对屡教不改,甚至虐待被抚养人的,可以限制、剥夺其抚养权,将孩子交由福利机构重点进行荣辱观重塑教育。
  社会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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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体系有待完善
  随着“微博打拐”行动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有更多的网友加入了这项解救被拐乞讨儿童的爱心接力,另一方面,随着“微博打拐”悄然向“微博禁乞”的趋势发展,也有更多理性思考的声音传递了出来。
  兰州市救助管理站的统计数据显示,以往被救助的孩子年龄大部分都在10至12岁之间,他们其中的60%都是走失儿童,救助站接收后,想方设法将他们逐一送回家中或者联系到家人来救助站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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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在哪里?
 3月6日,来自山西新绛县的黄引果拿着自己孩子的资料,向过往市民求助。当日,由山西6个失踪儿童家庭父母组成的“寻子团”来到太原寻找失踪的孩子,他们将100多名失踪孩子的照片和信息制作成条幅,希望热心人能提供线索。据了解,这些父母自从孩子失踪后,奔波在全国多个省区市寻找线索,途经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每到一个地方就有失踪儿童家长加入。此后他们成为“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在找寻孩子的同时帮助更多人寻找失踪的孩子。新华社记者 詹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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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山西太原市的刘静军拿着全家福照片向路人求助。新华社记者 詹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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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山西太原市的李永飞在地上铺开“寻子图”。新华社记者 詹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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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山西太原市的冯建林在太原五一广场铺开“寻子图”,希望能得到帮助。新华社记者 詹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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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来自山西大同市的王叶叶在太原五一广场向过往市民散发寻子资料。新华社记者 詹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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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男婴在火车站被人抱走 母亲伤心欲绝(图)
宝宝失踪时,头戴黄色的兔子帽,身穿白色棉袄和黑色棉裤。图片由警方提供
大意妈妈把孩子和行李放在一起,离开去找老公仅仅五分钟时间,孩子就不见了,监控没拍到当时情况热心义工已发动网络力量寻找孩子,您有线索也请拨打96068热线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儿子,天气这么冷,你究竟在哪里?你能按时喝上奶吗?儿子,妈妈怎么样才能找到你呢?哪怕付出所有,妈妈一定要把你找回来……
这是刘妈妈的一声声呼唤。3月4日,苍南刘女士11月大的儿子失踪了,伤心欲绝的她不吃不喝,发疯似地找儿子。她的儿子到底是怎么失踪的呢?是不是被人抱走了?
警方表示,案件正在侦查中,希望市民能提供相关线索。
浙江义工也行动起来了。义工“大北”、“心舞”、“宝宝”、小周等发动了上百人,他们通过QQ上群发消息、微博上发照片等形式,一起帮助伤心妈妈找孩子。
离开五分钟,独自站着的儿子不见了
3月4日,刘女士从娘家福建浦城抱着11个月儿子要回苍南。因为没有直达车,她只能计划先坐大客车到温州新南站再转车。
“因为孩子小,奶瓶、尿不湿、衣服等身边带的东西很多,还有行李箱和几个行李包。出发之前我和老公打了电话,让他在车子到站后来接我们。”刘女士说。
当天,车子到达温州新南站是在下午4点左右。刘女士抱着孩子下车后,只拿了个包走出车站,但是一时没有看到老公。
下午4时10分左右,刘女士把随身的一只行李箱拉到了温州新南站车站外面的花圃边,然后把孩子放下。她让孩子扶着行李箱,自己则又回到十几米开外的地方,去拿剩余的行李包,然后又在附近找了一下老公,可是没找到。
“当我拿了行李包回来,一看孩子已经不见了。我吓得到处哭喊,但边上那么多人,没有一个说知道的。”刘女士痛哭着说,大约也就五分钟的时间孩子就丢了。
当时,正是车站人流最多的时候,刘女士一个人根本不知道该往何处寻找孩子。
警方希望市民提供线索
在围观群众的提醒下,刘女士立即报了警。
刘女士说,儿子失踪时,头戴黄色的兔子帽,身穿白色棉袄和黑色棉裤,布鞋是灰色面加绿色鞋底,手上还戴了棕色袖套。
看来,刘女士的儿子失踪时还是有明显的特征。
可惜的是,警方发现刘女士放孩子的地方刚好是监控盲区。
一位民警说:“一听说孩子失踪了,我们立即让民警调出车站里面和附近的所有录像查看,可没有发现可疑人物抱着孩子。”
与此同时,警方还进行了周边排查,但依然没有线索。
上百名义工加入寻找队伍
“我们一定帮忙寻找。”接到记者的求助电话,在省慈善总会上班的义工“大北”表示,他会尽力发动更多的义工们参加到此次寻找孩子的队伍中来。
昨天晚上10点多,金华义工“心舞”开始在全国的驴友网里发帖,并在QQ群中发了刘女士儿子的照片和帖子,请大家提供线索。
温州义工小周立即在微博中发了孩子的照片,他表示,只要有空他会组织一批义工帮助民警一起寻找。
杭州义工组织者“宝宝”也发动了网内几百名义工,通过各种方法来寻找孩子。
一个、两个、三个……越来越多人加入寻找队伍。
刘女士希望有知情者或有看到孩子的市民能提供线索,当面酬谢。
如果你有相关线索,可以拨打,也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068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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