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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执行 301 个查询,用时 0.723445 秒,在线 13121 人,Gzip 已启用,占用内存 5.775 MB&img src=&/7ff91bd91f03b7e5369b0_b.jpg& class=&content_image&&&p&感谢本期引用的所有作者:&a href=&/people/497f941a42c565b3787f2cec5d3f3572& data-hash=&497f941a42c565b3787f2cec5d3f3572&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文石& data-tip=&p$b$497f941a42c565b3787f2cec5d3f3572&&@文石&/a& 、&a href=&/people/fff01f5aadbddf& data-hash=&fff01f5aadbddf&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acel rovsion& data-tip=&p$b$fff01f5aadbddf&&@acel rovsion&/a& 、以及一些我们可能知道是谁,也可能不知道是谁的匿名用户。&/p&&p&欢迎来到《哲学传播:发现更好的哲学》,这里是第009期,马克思主义与资本主义批判专版。我是专版编辑,也是本期的责编@Simon Luo。本版的简介请参见&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哲学传播:发现更好的哲学》有哪些专版? - Simon Luo 的回答&/a&。上期专版请参见&/p&&blockquote&&a href=&/miemie/& class=&internal&&《哲学传播:发现更好的哲学》No.2——马克思主义与资本主义批判专版 - 羊村历代哲学志 - 知乎专栏&/a&。&/blockquote&&p&在上一期专版里,我们试图针对「马克思主义不是什么」的问题,澄清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若干误解。显然,仅回答「马克思主义不是什么」,对理解卡尔·马克思的帮助非常有限,更容易引致「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的批评。我们终归要回到马克思本身来谈谈马克思。从某种程度上,我们很难避开一个哲学史的视角,来进入马克思的思想领域。而一旦涉及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史,有一个不得不提的人物,那就是法国思想家路易·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他的一个论断,深远地影响了马哲史研究的进程:&/p&&blockquote&&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如何评价阿尔都塞的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中的影响? - Simon Luo 的回答&/a&&/blockquote&&p&阿尔都塞认为,在马克思的思想史上,存在着一个认识论断层(epistemological break),区分了两种不同的马克思主义。尽管阿尔都塞本人更倾向于认为这个断裂可能是渐进的,但他的后来者们显然做了更多进一步的努力。不少学者致力于证明马克思的某一部著作体现了从「早期马克思」到「成熟马克思」的断裂,如今尤以东亚(日本和中国)学者为甚。另一些学者——例如以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为代表的「新左派」学者——则试图通过证明马克思前后思想的连贯来驳斥阿尔都塞。无论这一断层是否存在,「两个马克思」的论断都已经载入马克思研究史册。因而,虽然编者本人更倾向于强调马克思思想的连贯性,本期专刊仍然试图借用这个视角来进入马克思主义。&/p&&p&相较于更为中国大众熟悉的「成熟马克思」,亦即科学社会主义的马克思,早期马克思离大家的视野似乎更遥远一些。马克思早年最重要的哲学理论异化论,较之剩余价值学说、剥削理论、无产阶级革命论等理论,也更陌生一些。然而,正是这套理论,被不少学者视为解读马克思整套理论的「钥匙」。下面我们来看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异化论的阐述:&/p&&blockquote&&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马克思说的资本主义分工造成人的异化,这个异化是什么意思? - Simon Luo 的回答&/a&&/blockquote&&p&在同一著作,以及稍后写作的一些著作中,马克思以异化论为基础,首先推论了私有财产的来源。这里我着重推荐这个严谨精彩的答案:&/p&&blockquote&&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马克思为什么说异化 (alienated labor) 是私人财产 (private property) 产生的原因,而不是结果? - 文石的回答&/a&&/blockquote&&p&相较于中晚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异化论针对的则是一个哲学上的人类本质问题。异化论体现出了马克思的启蒙思想立场。他明显接受了主客二分思想的遗产,试图强调凸显人作为主体在自然和历史中的核心地位。这种将人的本质规定为自由自觉的主体的思路,被一批学者认为是早期马克思的显著特征。相较之下,在1845年写作的《费尔巴哈提纲》,对人类本质则有一些不同的看法:&/p&&blockquote&&p&&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如何理解“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 acel rovsion 的回答&/a&&/p&&p&&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如何理解“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 Simon Luo 的回答&/a&&/p&&/blockquote&&p&《费尔巴哈提纲》篇幅不长,并有很多著名的句子为人熟知,例如「The philosophers have only interpreted the world,
the point is to change it.」然而,这也使得不少读者将《提纲》中的语言视为一种哲理式的片断,却忽视其植根的语境,亦即忽略了这部著作在简单的语句背后所蕴含的复杂内涵。acel rovsion的这个答案对《提纲》的这条规定解释得非常详尽。从自由自觉的人到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对人类本质的规定似乎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也使一些「认识论断裂」理论的支持者将之作为证据,来证明马克思的思想确实存在跨越性变化。然而即便如此,从异化论的角度去理解马克思的其他理论,却仍然是非常有可行性的。下面让我们具体看一看如何从异化论的视角来理解一些马克思理论。&/p&&blockquote&&p&&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马克思为什么要消灭脑体分工差异? - 匿名用户的回答&/a&&/p&&p&&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马克思为什么要消灭脑体分工差异? - Simon Luo 的回答&/a&&/p&&br&&p&&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如何看待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消灭资产阶级,消灭私有制? - 匿名用户的回答&/a&&/p&&p&&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如何看待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消灭资产阶级,消灭私有制? - Simon Luo 的回答&/a&&/p&&/blockquote&&p&这两组答案分别简单地从逻辑上探讨了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和无产阶级革命论的一些思路。我们可以看见,在这些理论中,总是反射着异化论的光芒。进一步而言,马克思的哲学理论对于理解他的社会、政治、经济理论起到的最大作用,是使得我们拥有了一种武器,能够理解一种社会科学领域内的马克思理论究竟由何而来。换言之,我们可以看见马克思的社会科学理论的逻辑源泉,追溯他的推理过程,从而更清晰地看到一套理论内部的脉络,而非仅仅关注一个结论。甚至对于一些我们认为比较熟悉的理论,重新建构这样一种内在的逻辑必然性也是很有帮助的,例如:&/p&&br&&blockquote&Simon Luo: &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知乎 - 与世界分享你的知识、经验和见解&/a&&/blockquote&&p&共产主义理论,是很多人提及马克思主义时的第一反应。近现代的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运动的渲染,则使一些来源不甚明确的对共产主义理论的理解广为传播。从这个答案来看,我们能够通过早期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来追踪共产主义理论的逻辑来源,还原一种「辩证法的逻辑终点」的共产主义认识。当然,哲学上的异化论不是理解共产主义的唯一途径——事实上,对于很多马克思主义体系下的理论而言,理解都是多重进路的,毕竟马克思着意建立的,本来就是一个全面而宏大的对人类社会及历史的分析。&/p&&p&在本期专版的最后,我希望回到一个被反复提问的问题,&a href=&/question/& class=&internal&&想了解马克思的思想应该看哪些书籍? - 哲学&/a&。&br&&/p&&p&在推荐这个答案(&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想了解马克思的思想应该看哪些书籍? - 匿名用户的回答&/a&)的同时,我同时也希望推荐另一本书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入门,那就是Oxford系列丛书的&i&Marx: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i&。本书作者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是当代出色的伦理学家,却并不是一名马克思主义者,这可能也使他相对能够置身于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与论敌之间的激烈辩论。本书继承了Oxford这一系列的高水准,在很短的篇幅内尽可能地厘清了马克思的思想脉络,并做出了相对中肯的评价。相信对希望了解马克思的人来说,能有很大的帮助。&/p&&p&辛格说:&b&「Can anyone now think about
society without reference to Marx’s insights into the links between economic
and intellectual life? Marx’s ideas brought about modern sociology, transformed
the study of history, and profoundly affected philosophy, literature, and the
arts. In this sense of the term – admittedly a very loose sense – we are all
Marxists now.&/b&&b&」&/b&以历史的后视角来看,马克思的雄心早已超越了某个我们目前规定的学科。他成为了今日我们所称的社会学家、经济学家、政治理论家,甚至也在文学批评领域大放光芒。然而对于不少哲学学科的工作者而言,马克思在这些领域的成就几无可能与他的哲学思想割裂而谈。本期专版正是希望通过对马克思早期哲学思想的代表理论异化论的简单介绍,为读者们还原更细致缜密的马克思理论体系。&/p&&p&
感谢大家阅读,让我们期待下一期编辑&a href=&/people/fc6423cd56f0b& data-hash=&fc6423cd56f0b&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tip=&p$b$fc6423cd56f0b&&@芈十四&/a&&/p&
感谢本期引用的所有作者: 、 、以及一些我们可能知道是谁,也可能不知道是谁的匿名用户。欢迎来到《哲学传播:发现更好的哲学》,这里是第009期,马克思主义与资本主义批判专版。我是专版编辑,也是本期的责编@Simon Luo。本版的简介请…
非常重要。&br&&br&在马克思思想研究这个领域中,路易·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是一个很难绕过的人物。阿尔都塞对马克思理论最大的影响是提出了著名的&b&『早期马克思/成熟马克思』&/b&&b&论断&/b&。&br&&br&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存在着一个断裂,这个断裂区分了早期马克思和成熟马克思。早期马克思时代约为年,成熟马克思则始于1845年之后,这一断裂的标志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写作。早期马克思的思想受到强烈的费尔巴哈人道主义的影响,是『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广泛地使用了『人类本质』、『异化』等典型的人道主义概念。1845年,马克思写作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完成了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同时摒弃了人道主义,转向科学社会主义。他的文本中人道主义的概念明显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科学社会主义的『资本』、『雇佣关系』、『剩余价值』等。&br&&br&这一论断对马哲及马哲史研究影响深远。首先,马克思著作中出现了水平高低的分野。早期马克思的人道主义倾向被认为是水平较低的,晚期的科学社会主义则得到了更多的褒扬。这也导致在一段时间内,早期马克思著作被大大忽视,研究并没有深入进行,这其中包括后来得到了极大重视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其次,早期/成熟这一断层存在于何处的问题也被广为研究,在欧陆、东欧、日本、美国、中国,都有不同的学者为这个问题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其三,伴随着马克思著作的继续发表和新MEGA的继续编纂,文献学研究也来到了一个相对的高峰上。而这一切,都是围绕着阿尔都塞论断进行的。&br&&br&时至今日,关于阿尔都塞论断的争论在马哲界也还并未停止。大量的辩证马克思研究者和马哲史研究者,都不可避免地要对这个问题给出一个解答。(相较之下,分析马克思学派的Cohen、Roemer、Elster等人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显然较低。)除了早期/成熟断层存在于何处之外,也有学者认为这一断层并不存在,或者认为这一断层也许存在,但并不重要。当然,时至今日,对阿尔都塞论断的批判也越来越多。但无论如何,都证明了至少直到目前为止,阿尔都塞论断还是马哲和马哲史研究中的一道重要桥梁,可以支持它,也可以反对它,但很难不从它身上踏过。&br&&br&阿尔都塞的另一个重要学术影响是意识形态理论。他从马克思、拉康、葛兰西等人处取材,对意识形态理论进行了极大的扩充。这一领域出于我自己的研究兴趣原因,了解并不如上一部分透彻,故而不作详述。同时我个人认为,意识形态理论固然非常重要,但其影响并不像阿尔都塞论断那样无可取代。当然这并不代表学界主流观点,还请谨慎采信。&br&&br&欢迎参见&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a&中我的答案,有相关说明。
非常重要。在马克思思想研究这个领域中,路易·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是一个很难绕过的人物。阿尔都塞对马克思理论最大的影响是提出了著名的『早期马克思/成熟马克思』论断。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存在着一个断裂,这个断裂区分了早期马克思和…
先抖个机灵。&br&&br&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各参与实体有退出权的国家是苏联,因为这个原因俄国人被美国法学家们嘲笑了很长一段时间,结局自然大家都是懂的。&br&-----------------------------------------------------------------------------------------------------------------------------------------&br&&a data-hash=&cca4b616c04a6acb682a& href=&/people/cca4b616c04a6acb682a&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stevenliuyi& data-tip=&p$b$cca4b616c04a6acb682a&&@stevenliuyi&/a&的答案列出的案例很充分了,有人问到这个机制具体是怎么运行的,最近忙着考试,就只能简单把法的运行逻辑捋一捋:&br&&br&(声明:我的观点仅来自于阿克曼和波斯纳一派,本人只是研究中借用其工具而已)&br&&br&阅读者须要注意一个前提:&br&&br&&b&阿克曼和&/b&&b&波斯纳&/b&&b&反对美国大法院自“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以来所形成的司法审查传统。&/b&&br&&br&首先必须知道,对于美国而言,包括《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在内的一系列开国法律文件,以及撰写它们的开国元勋们被视为一个神圣的存在——这其实也就是任何国家必须神圣化自身的一个必然过程——由此建立了一个合法性的最终基础,就是 &a data-hash=&cca4b616c04a6acb682a& href=&/people/cca4b616c04a6acb682a&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stevenliuyi& data-tip=&p$b$cca4b616c04a6acb682a&&@stevenliuyi&/a&答案中提到的“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并为美国提供了一套一切问题的终极解决方案:宪法文本。&br&&br&在这样的大环境里,国家生活中所有问题的讨论都不得违背开国先贤的宗旨,并以宪法为基本解决思路,承认宪法的法统是进行讨论的必要基础。用波斯纳的话说:“一个本质上是欺骗性的,有关法律往昔的概念,如果可以年复一年、十年复十年、百年复百年地得到维护,这是很值得尊重的。&b&大多数美国人继续理所应当地认为,最高法院的宪法性判决,即使最新的判决也是植根于宪法本身的,都是1787年的国父们们早就已经想好的。甚至大多数法律职业者也相信这一点。&/b&”&br&&br&那么,如果国家分裂思想可以作为一种“言论自由”加以宣扬呢?大法官们依据宪法给出的答案是可以,作为一种思想它和它的持有者是无罪的。因为任何一种主张、思想,都可视为现实矛盾的反应,思想既然可以产生、也就可以被放弃,那么可以通过具体矛盾的解决化解主张存在的基础,从而证明思想终究是无害的。宪法默认,任何没有进入行动阶段的思想上的分裂分子,其实都承认宪法对解决其诉求存在效力。&br&&br&&br&&b&但是、但是、但是,也正因为如此,分裂&/b&思想是不允许被转化为实质性的行动的。因为进入实质性行动阶段的分裂行动就是对宪法法统的背叛,即行动的发生者做出的是破坏整个共同体存续基础的选择,因此是制裁是正义的、是必要的。在这一逻辑之下,言论自由和维护统一可能产生的张力被法律定义下思想与行动的鸿沟所消解了。&br&&br&从根本上而言,这也是“煽动颠覆”在美国非罪得以实现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的原因。也正是在这一逻辑下,一个国家通过宪法为自己的死亡预留空间在美国人看来也是愚蠢而不可想象的,因为这样做的逻辑等同于宣布宪法不具备解决终极问题的效能,国家的建立这一事件本身也就毫无意义。当然苏联的做法本就源自不同的逻辑——在马克思看来,一切国家的消亡都是必然的。&br&&br&所以,美国各州可不可以脱离联邦呢?在思想上可以,在行动上不可以——仿佛一个完美的和稀泥之道。&br&&br&但是别忘记了,这一切的基础都是建立在上面那个加黑体字的神话之上。那么,问题就来了。&br&&br&&b&其一,1787年的开国先贤们的制宪活动本身就是一个反宪政的行为。&/b&早在这部宪法之前,美国独立战争后已经制定有第一部宪法《邦联条款》,而所有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人,都是被授权去修改宪法,绝非要他们去废除一部宪法而制定另一部。而且同样,他们的批准程序也是完全背离了原先的宪法——旧有的《邦联条款》要求13个邦同时批准方能生效,这也是“There was no place for reconsideration or revocation, except through revolution or through consent of the States.”的根本由来所在——而实际上这部新宪法只得到了9个邦的同意就宣布生效了。&br&&br&&b&其二,南北战争的爆发本身就意味着《1787年宪法》的失败&/b&——宪法作为终极调和手段却在“斯科特案”中成为了内战推手,而假使通过宪政能够解决一切问题的话,为什么还会爆发战争?南北战争后的13、14条修正案则是彻底毁弃了《1787年宪法》以来的法统:这一法案是在不承认南部选出来的众议员、参议员的情况下通过的。&br&&br&可以说,自南北战争之后美国就已经进入了第二个宪法时代,而对此美国大法官们的解释是:之前我们对开国先贤们的思想理解不够透彻——具体而言,是通过对司法审查权的利用,将神话变为自己的工具。&br&&br&我们当然要承认司法审查权在对抗恶法时的意义,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一凭空而生的自赋性权力在解决社会重大问题时存在严重的“全能者悖论”。一方面是对开国元勋们的神圣文本的解读必将存在尽头,不可能从中开发出无限的法统资源,这就造成美国对于修宪的谨慎,所以只好规定一个难度极高的修正程序,使得修正案几乎不可能通过。所以,宪法的重大修订都不是通过正常的修宪程序完成的,也并不难理解;另一方面,美国人会为之辩护说,从南北战争起他们真正重大的社会变革都是在宪政体系以外发生的,是非宪法的,以规避宪法的缓慢。这又引出一个根本性问题——&b&假如重大社会问题并不需要通过宪法、甚至承认宪法的无力性,那么整个法治的意义到底何在?建立在宪法之上的国家神圣性如何保存?&/b&&br&&br&和稀泥,总有一天要和到泥巴干掉的时候。&br&&br&这就回到了我开头给大家提到过的前提,&b&阿克曼和&/b&&b&波斯纳&/b&&b&反对美国大法院自“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以来所形成的司法审查传统——&/b&司法审查的权力根本上来自开国先贤的文本,每一次司法审查权的使用都是对国家神圣性的压榨。&br&&br&两个多世纪已经过去了,即使伟大如美国宪法,如今的有些理念是如何扭曲1787年的场景和文本都无法设想、解释和加以规制的,比如互联网中的国家边界、世界恐怖主义与美国国内的个人恐怖主义等等等等……当它们再一次与美国能否分裂的问题相叠加爆发,也就意味着《1787年宪法》中蕴含的神圣性快到了尽头。而那时或许就是美国宪法退回序言,重新开始的时候:&br&&blockquote&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br&&/blockquote&不谈权利与义务、不谈法理与伦理。仅仅阐明宪法的权利来源“We the people”三个字以及制定宪法的目的;这本来也就是以杰弗逊为代表的开国先贤们伟大梦想中最质朴的部分。&br&&br&---------------------------------------------------------------说点题外话-------------------------------------------------------&br&&br&我一直相信,美国例外论是毫无疑问正确的。神圣的开国先贤这种法统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高度稀缺的:伟人雕像被各种革命洗刷过无数遍的老欧洲各个都有分裂的痛脚,孤悬海外的日已落帝国在道义和法理上都有愧于苏格兰,圣雄甘地拉不住一个完整的印度;而伊斯兰世界居然还有一个半人物,一个是凯末尔,半个是霍梅尼,恰好土耳其和伊朗也是最贴近现代文明的中东国家。缺乏这种法统的资源的任何国家,比如菲律宾与利比里亚,哪怕精确地照搬美国宪法的每一个字符、民主也胜利了,法制失败都是一种必然。&br&&br&刘仲敬看出了这一点,甘阳和刘小枫也看出了这一点。&br&&br&为宪法培植法统资源,解决办法大体有三条:&br&&br&第一,像美国宪法那样,寻找神圣性话语、人物,为国家的建立提供一种目标性的解释——这就不难理解,甘阳刘小枫二人之前的“国父论”。&br&&br&第二,对于中国当今这种已经毫无法统资源可以压榨、即使有也不敢去压榨的国家,就像德国历史学派把欧洲的法律传统推到罗马法的那里一样,学习尼采明目张胆地胡说八道,歪曲更久远历史服务现在,比如自面瘫帝以来的“新儒家运动”,很巧,又有甘阳和刘小枫的影子。&br&&br&第三种,是放弃对法统资源的搜索,而转到对法统本身的定义上。从“we the people”三个字着手,法统就是对民众的呼吁的回应,和平时通过民调施政,危机时最高领袖身为主权者为了保卫共同体本身的存在而有权摧毁行使上的宪法,而这种和平与危机转化的“宪法时刻&,决断的正当性根源于群众的&呼喊&——浓缩起来一句话“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走国家主义的施特劳斯、施密特道路,作为传达群众呼喊的工具的民主制度也并无不妥,反正具备随时被摧毁的可能性与合法性——在这里怎么又看到了甘阳和刘小枫?&br&&br&而刘仲敬阿姨在干嘛,他在一遍一遍地用德国历史学派的口吻,“自700年前蒙受主的基督教之荣光照耀起,订立神圣契约的使命就不可动摇得、也仅仅只能交由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完成”——通过承认自己是费拉民族,从而与实现与费拉民族的切割,我只能说这背后是极端精致的利己主义,而于解决宪政问题——无论是推翻或坚守——毫无意义。当然,阿姨作为一个历史学博士,让他去思考重建的问题实在是太超出其能力范围了。&br&&br&在这个层面上,选阿姨当自己的启蒙者,除了把自己洗成历史虚无主义者不会有太多别的可能性,远邪群体变成今天这个样子又有什么奇怪的。而正因为如此我敬重硕帝,硕帝对基督威力的承认是真实的、同时他还抱着一个建构新国家的梦想。&br&&br&诶,一不小心又写了这么多……真难过……好吧我承认其实只是在 &a data-hash=&e37b94c765dcc& href=&/people/e37b94c765dcc&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tip=&p$b$e37b94c765dcc&&@姬轩亦&/a& 的新书在豆瓣上被人刷C型曲线而借这个地方发些私货。&br&&br&最后,阿克曼爷的镇楼&br&&br&&img src=&/fccfc800a421acdc8a792_b.jpg& data-rawwidth=&441& data-rawheight=&614&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441& data-original=&/fccfc800a421acdc8a792_r.jpg&&
先抖个机灵。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各参与实体有退出权的国家是苏联,因为这个原因俄国人被美国法学家们嘲笑了很长一段时间,结局自然大家都是懂的。--------------------------------------------------------------------------------------------------------…
&p& 一直以来,质疑《反垄断法》存续正当性的声音便络绎不绝。这样的质疑主要源自美国学者对美国反托拉斯法发展中的质疑和批评。这些质疑和批评包括合理的部分,例如质疑美国反托拉斯法适用的不确定性很大,影响了企业对自己经营行为合法与否的可预见性,以及一些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任期内(如沃伦大法官)曾作出涉嫌民粹倾向、更偏好追求更低价格、保护中小企业,而忽略限制竞争行为中也可能存在一些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因素。学术界的这些积极、建设性的批评刺激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发展,也影响了欧盟及其成员国和其他国家的相关实践。&/p&&p&实际上,反对反托拉斯法的声音在《谢尔曼法案》诞生之前就已经持续很多年了,甚至在亚当·斯密时代就存在。而亚当·斯密是反对限制竞争的。另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美国至今没有废止反托拉斯法,而是选择继续不断完善,并在奥巴马任期内强化了执法的力度。&br&&/p&&p&我国《反垄断法》主要移植了欧盟的立法例,兼顾了德国法的一些特色规则。两者都有不断扬弃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经验。可以说,总体而言,从结构和规制框架来看,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先进的,就仿佛甲午海战之前,清政府重金采购的军舰在技术指标上也是不错的。但我国《反垄断法》的设计确实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它的运行,但更多的问题归结于我国现有的法治环境,《反垄断法》运行机制的设计以及执法者、司法者、学者对法治本身的信仰、信心不足。&/p&&p&国内一些学者,例如张维迎老师、薛兆丰老师等,长期对《反垄断法》持总体否定的态度。许多人,包括媒体人、企业家,甚至官员,也都深受这种观点的影响,认为《反垄断法》没有存在的必要。笔者举4个例子,来证明《反垄断法》如果不能全面有效落实会出现什么结果。这几个例子均在笔者以往的相关文章中提过,已经阅读过这些文章的知友可以忽略下文。&br&&br&&/p&&h2&&b&1. 传统经济&/b&&/h2&&p&传统经济中,无论是经营者集中,还是限制竞争协议都需要《反垄断法》的规制。但国内目前存在执法权分散、权限重叠与竞争的奇特现象,执法者自由裁量空间
太大,且发改委长期偏好价格干预,没能正确使用《反垄断法》,更没能处理好价格法与《反垄断法》之间旧法与新法的关系,但这不是否定《反垄断法》价值的理由。以下3个例子节选自《&a href=&/competitionlaw/& class=&internal&&刘旭:《疾呼:反垄断执法不能脱离法治原则!》 - 竞争法研究 - 知乎专栏&/a&》:&br&&/p&&p&【案例一:&a href=&/9400294.s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合肥亿帆垄断尿素原料案&i class=&icon-external&&&/i&&/a&】&br&&/p&&blockquote&以&a href=&/9400294.s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合肥亿帆垄断尿素原料案&i class=&icon-external&&&/i&&/a&为例,2009年下半年,亿帆医药、新陇海制药、芙蓉制药三家公司重组,随后尿素原料国内销售价格从&u&&b&35元1公斤变为350元1公斤&/b&&/u&,较原价上涨10倍。该案是否达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标准,是否应申报未申报不得而知。但《&a href=&/zwgk//content_1063769.htm&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i class=&icon-external&&&/i&&/a&》第四条规定,即便未达到申报标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但是,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机构没有请商务部调查,而是在自行调查后,在2012年要求该企业将原料药价格“&u&&b&从每公斤380元降至198元&/b&&/u&,为下游企业减轻负担2000万元”。(《&a href=&ki.net/magazine/Article/ZGWJ.htm&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2012年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和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i class=&icon-external&&&/i&&/a&》,载《中国物价》2013年2月)这也就意味着,发改委系统的反垄断执法为这样的定价套上了“合法的外衣”,&b&倘若对比相关企业重组前进行换算,就等于让下游企业不得不多转嫁至少1646万元给消费者&/b&。即便如此,该案没有对争议企业作出处罚,也没有公开信息证明如此的定价干预曾召开听证会。&/blockquote&&p&【案例二:&a href=&http://www./fzgggz/jgjdyfld/jjszhdt/582.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广西食糖囤积案&i class=&icon-external&&&/i&&/a&】 &br&&/p&&p&以&a href=&http://www./fzgggz/jgjdyfld/jjszhdt/582.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广西食糖囤积案&i class=&icon-external&&&/i&&/a&为例,该案涉及的囤积行为起始于2009年,《反垄断法》生效后。但因为立法者在授权商务部起草《反垄断法》时,没能敦促发改委和工商系统平行地起草修订 《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与《反垄断法》交叉的规定,所以对于囤积这类竞争者间借助限制销售数量来限制竞争的行为,虽然应当由工商系统适用新生效的《反垄断法》从严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以儆效尤,迫使违法者恢复有效竞争。但是,发改委系统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未处罚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而是
仍旧按《价格法》进行干预,在本已被限制竞争行为扭曲近3年的价格基础上,为囤积的食糖设定了每吨7000元的最高限价。&b&但,市场是从不讲任何情面的。&/b&这
个相当于发改委系统认可的价格卡特尔,最终导致了食糖市场供需扭曲、生产与进口无序、走私激增,许多蔗农非但没从这样的价格干预中获益,反而因下游市场竞
争趋缓而失去选择余地,只能在收购方的持续压价后走向破产。日央广网记者刘乐报道《&a href=&.cn/chanjing/cyxw/.s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中国糖业全行业大规模亏损 预计全年亏损超22亿&i class=&icon-external&&&/i&&/a&》,国内食糖价格从之前的7千多元人民币每吨的高价一直跌回到4千元。如果执法权限厘清、法律交叉消除,2009年或2010年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机构能及时介入调查,从严查处,结果或许两样。&/p&&br&&p&【案例三:酒业涨价】&/p&&p&2011年4月,《&a class=& wrap external& href=&.cn/money/GB/.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国家发改委约谈酒业巨头 白酒轮番涨价挨批&i class=&icon-external&&&/i&&/a&》。当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者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对白酒业、啤酒业进行调查,但是却选择了约谈。那么为什么到了2013年初,发改委突然就(敢)适用《反垄断法》调查茅台、五粮液了呢?&/p&&p&一个广为人知,但很少有人把它与《反垄断法》联系在一起的背景是《&a href=&/2907406.s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周永康二弟代理五粮液发家 郎酒董事长涉案仍无音信&i class=&icon-external&&&/i&&/a& 》。由于通过限制竞争行为可以获得暴利,所以会促使从事这些限制竞争行为的企业去【寻求权力的保护】。发改委系统对茅台、五粮液的处罚究竟是否与【周案】的进展存在一定关联,外界无从知晓。但限制竞争行为给企业自身带来危害,或者说市场对限制竞争者的报复,是迟早要大白天下的。&br&&/p&&br&&blockquote&&p&“银基集团2013财年净利润巨亏11.34亿港元,库存高达12.27亿港元。银基集团对此解释称,‘月间采购和囤积了大量高端白酒,本集团管理层面对当时旺盛的市场需求,十分看好高端白酒销售,采取了今天看来十分激进的销售策略。’”(&a href=&/a/045.htm&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李琴、黄丽:每日经济新闻,&i class=&icon-external&&&/i&&/a&)&/p&&br&&p&为什么当时(&b&在发改委公开批评白酒行业轮番涨价之后&/b&)银基集团销售策略敢那么激进呢?因为“与贵州茅台悄然提价不同的是,另一白酒巨头五粮液昨晚则公开发布公告称,自日起对“五粮液”酒产品出厂供货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上调幅度约为20%-30%。”(&a href=&/fortune//c_.htm&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胡笑红:《京华时报》日&i class=&icon-external&&&/i&&/a&)
这样的联动涉嫌构成横纵向混合的协同行为,会严重限制价格竞争,扭曲价格信号。但是,或许是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有限编制当时主要还在忙着
调查中电信、中联通,而截至2013年查处五粮液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时,2011年五粮液与银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却仍旧没能被发现、或没能被重
视。最终,沉重打击操纵市场价格者的,不是四川发改委对其王牌企业五粮液违反《反垄断法》行为的2.02亿罚款,而是市场扭曲到一定程度后的价格坍塌带来
的巨大亏损,而这还是在四川发改委没有罚没五粮液过去几年来违法所得的前提下。《反垄断法》执法不彻底、罚款畸轻、违法所得不没收也不勒令退还时,习惯了
靠限制竞争来攫取高额利润的企业,会真的“立地成佛”吗?《&a href=&.cn//.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新京报》张轶骁、朱星在日披露&i class=&icon-external&&&/i&&/a&:“茅台传出封杀酒类电商酒仙网的消息,随后,郎酒也称封杀电商1919连锁。……电商平台1919连锁表示准备向国家发改委举报郎酒涉嫌价格垄断。”但是,该案后续又如何了呢?&/p&&/blockquote&&br&&p&酒业反垄断执法没能继续深入,只是个典型的例子。实则,在其他许多行业,类似的这种限制竞争的企业依附或俘获权力以保护短期暴利,并最终遭到市场报复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尤其是那些产能过剩的行业。但最终为此而买单的,不仅有这些企业自身,还有整个社会、整个国家,以及由于市场机制被扭曲,负面外部效应无法及时得到治理所导致的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们,例如已经习惯在雾霾下生活的人们。&br&&/p&&br&&h2&&b&2. 互联网经济&/b&&/h2&&p&即便是在互联网企业,由于网络效应会带来马太效应,一旦一个市场领域有企业提供的互联网服务形成很强的用户锁定效果,或称粘性,就会出现一极多强的格局,&br&甚至出现一家独大,完全无须顾忌竞争对手和用户的反应。&br&&br&以腾讯为例,许多中小互联网企业最害怕,或者最反感的是腾讯通过免费推广其团队模仿竞争对手的软件服务,来排挤这些竞争对手。而比这种“大树底下不长草”更极端的行为是对用户的裹挟。&br&&/p&&p&【案例4: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br&腾讯在PC端的即时通讯服务领域就存在市场支配地位,并直接导致2010年3Q大战期间就强迫用户“二选一”。&/p&&p&&br&但更可怕的不是这个,而是选择:&/p&&ul&&li&游说政府(参见《&a href=&r.cn/gundong/685987.s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李克强问计专家企业家:你们的发言含金量很高&i class=&icon-external&&&/i&&/a&》:“ 对于马化腾提出完善《反垄断法》的建议,李克强也当场表态,要求相关部委抓紧研究。”)、&/li&&li&影响执法者(如腾讯通过与京东换股而向后者出售拍拍、网购和&br&物流业务也没有向商务部申报,且没有被后者追究责任),&/li&&li&“俘获”知名学者的中立性(如《&a class=& wrap external& href=&http://t.cn/RPWoXq0&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中成品的王老吉 批评刘旭在【反馈意见】中对叶明老师文章节选的批评&i class=&icon-external&&&/i&&/a&》中的争论),甚至诚信(如。《&a class=&internal& href=&/competitionlaw/&&高通案:回复知友@什么鬼 &/a&》【仅举一例】后的介绍),&/li&&li&&b&甚至让最高法院选择性使用证据以便做出明显偏袒一方的判决,并极力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行为做全面辩护!(参见&/b&拙文《&a href=&http://t.cn/R7VGDzI&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简评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案.pdf&i class=&icon-external&&&/i&&/a&》)&/li&&/ul&&p&上述令人痛心疾首的乱象是《反垄断法》没能全面有效落实造成的,是法治不兴造成的,不是《反垄断法》本身的错。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放松管制与《反垄断法》并不冲突;相反,《反垄断法》的全面有效落实可以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营造更好的环境和保障。没有《反垄断法》,放弃对《反垄断法》全面有效落实的推动和监督,更多的限制竞争行为只会变本加厉地给市场、给国家、给我们自己带来更多更大的危害。&/p&
一直以来,质疑《反垄断法》存续正当性的声音便络绎不绝。这样的质疑主要源自美国学者对美国反托拉斯法发展中的质疑和批评。这些质疑和批评包括合理的部分,例如质疑美国反托拉斯法适用的不确定性很大,影响了企业对自己经营行为合法与否的可预见性,以及一…
这套书写得实在是太好了!连这套书都不懂得欣赏,那你们还有什么前途!&br&&br&1&br&&br&要评价事实上一定要放在同类作品的参照系中才有意义。相仿的系列,应该说是以下两种:&br&&br&&blockquote&&b&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华文明史普及读本&/b&;&br&&b&哈佛大学出版社History of Imperial China&/b&(帝制中国系列)。&/blockquote&&br&和讲谈社中国历史系列一样,他们都是由一线学者基于自身研究特长、以断代为基本框架、面向普通读者的普及读物。另外还有两种系列可以参考:&br&&br&&blockquote&&b&上海人民出版社细说历史系列&/b&:黎东方执笔的部分太多,其他参与撰写者,除了虞云国以外,很难说是断代内的领军人物;&br&&b&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断代史系列&/b&:这确实汇集了各个断代的顶尖学者,但写法上和教科书更接近一些,作为普及读物则多一些旧时代的影子。&/blockquote&&br&整体而言,和以上四种系列相比,讲谈社系列可以拔得头筹吧。以下,在这个参照系下简单评价一下讲谈社的六种作品,从魏晋开始一直到近代。&br&&br&2&br&&br&&b&《中华的奔溃与扩大·魏晋南北朝》&/b&&br&&br&这是六册中最一般的一本。&br&&br&史述条理清晰,并未见得有许多新见。和Mark Edward Lewis的&i&China Between Empires: The Northern and Southern Dynasties&/i&相若,可以互相参照。比起阎步克老师的《波峰与波谷》(北大中华文明史系列)似乎还缺少一些味道。&br&&br&这册有一个地方尤其让人失望: 我很期待作者能够在东亚史的框架下,梳理此时段中朝鲜半岛与日本列岛的诸种变局,及其在当时东北亚地缘政治中的影响。在我看来,这对理解隋唐帝国的东北亚政策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作者对此却无涉及。相反,另辟一张专门讨论古代东亚与日本,割裂感较强。&br&&br&当然,瑕不掩瑜。对于这一纷扰的时段,这仍然是一本纲举目张、引人入胜的力作。&br&&br&&br&&b&《绚烂的世界帝国·隋唐时代》&/b&&br&&br&几乎每一个学唐史的人都知道的日本人:气贺泽保规。我们终于读到他的作品了。&br&&br&这本书格局宏大,可以说是从西域到东海尽收眼底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层线索清晰,面举重若轻,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比起Mark Edward Lewis的&i&China's Cosmopolitan Empire:The Tang Dynasty&/i&,深入浅出之处有过之而无不及。&br&&br&有两处值得注意。第一是日本唐史研究的传统,从律令制国家来把握唐前期的政治体制。基于隋唐体制在日本的变体,来重新思考其母体的一些特征,日本学者做了大量的工作,其成果我们国内也大量使用(如仁井田升辑《唐令拾遗》),但背后的学术脉络、习惯与思考方式,事实上并不十分熟悉。第二是作者对府兵制的看法。府兵的性质在日本曾引起长期的争论,本书中相关部分的介绍可谓力透纸背,值得特别的关注。&br&&br&&br&&b&《中国思想与宗教的奔流:宋朝》&/b&&br&&br&这是其中最有情趣的一本。&br&&br&作者似乎并不甘心写一本宋朝的断代。他更想写一种对于中国思想与文化转向的鸟瞰,然而, 要把握这种转向,必须回到两宋间的政治、社会与经济环境中去。换而言之,他有一种在探索新文化史的书写的感觉。&br&&br&在这样一本给宋学与宋代文化突出地位的书中,作者却说:&br&&blockquote&“朱熹真是一个令人厌恶的家伙。”&/blockquote&&br&说到朱熹,他还感叹道,“啊,可怕可怕!” 这些时候,读者便能感受到作者并不是在写导论,而是在和大家聊着一个他所熟悉的时代。&br&&br&Dieter Kuhn写过一本同题作文:&i&The Age of Confucian Rule: The Song Transformation of China&/i&——应该说在伯仲之间吧,整体感Kuhn书更好一些。就政治史的脉络而言,还需参考虞云国的《细说宋朝》。另外,北大版中华文明史系列把隋唐至明中叶视为一体,应该是很好的做法。只是总感觉教科书风味略浓,没有仔细看……&br&&br&&br&&b&《疾驰的草原征服者:辽 西夏 金 元》&/b&&br&&br&这是在写法上最具魄力的一本。&br&&br&对于一般读者而言,可能会对其反对中华本位的立场感到吃惊,或在情感上难以接受。然而,但凡对近来的清史或内亚史有所了解,就应该能意识到这一立场的意义与价值。我们传统的史料是以蛮夷华夏的视角来看待周边民族的,这其中难免有局限与偏见。于是其中的问题是:如何基于相对单一的、以中华为中心的史料,重建出不同族群的各自立场,以及多元视角下的东亚与内亚格局?&br&&br&此书当然在这个维度上展开。但他最有魄力之处并不在此。&br&&br&这书的时段,大体是我们平时说的晚唐五代辽宋夏金元。全书到了三分之二的地方还在讲辽,庶几,耶律阿保机刚死——我不禁在想:作者你接下去要怎搞啊!但这三分之二的内容是我近来读到的、关于十世纪前半叶最具洞察力的观察。&br&&br&比如,我们的五代史叙述往往把契丹作为一个重要的局外人。作者的角度全然不同。他立足于后安禄山时代整个东亚格局的变化,以河东沙陀与辽东契丹两大族群的“成长”为线索。他提醒我们注意:当契丹完成了从部落联盟向君权国家转型的时候,沙陀还无法完成皇位的顺利传递。换而言之,在利用大唐的遗产建立新兴国家的竞赛中,契丹是先进分子,宋代才是后来者。&br&&br&&b&《海与帝国:明清时代》&/b&&br&&br&这是最具雄心壮志的一本,这显而易见。&br&&br&从书名就可以看出,我们一直在说明清王朝闭关锁国,作者却以海洋与帝国系联之。前一位回答者似乎没有很多好地理解本书。作者并不是要讲明清所有重要的历史现象放在海洋史的框架下解读,事实上他摆出了一个大问题:的中国史,主线条到底在哪里?过往的学者习惯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中原与内亚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家或政府与地方精英或士绅的关系。即使在欧美新近的学者看来,这是宋元明清的主要线索——Smith et von Glahn ed. &i&The Song-Yuan-Ming Transition in Chinese History&/i&。作者说:这不够,你们忽略了另一条尤其重要的线索,我们必须考虑到正在形成中的全球经济体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与冲击——如果我们充分重视这条线索,我们就会提出不一样的问题,关注不一样的现象。&br&&br&举例而言,我们对元代统治的理解是比较单薄的。近来有许多文章,试图论证蒙元的地方治理不那么糟,但是,无法否认的是元廷对于大规模水患以及因之而起的社会危机拿不出有效的办法。作者指出了背后更深层的原因:元后期货币经济面临着空前的危机。这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br&&br&(1)传统货币经济大量使用铜为媒介,元代,铜的使用逐渐被淘汰——大量铜币只能出口到日本越南等地。&br&(2) 这是因为以白银为中心的贵金属成为主要的一般等价物。&br&(3) 一旦白银开始风靡,人们开始大量囤积白银,流通中的白银逐渐减少;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对白银的需求又越来越大。&br&(4) 严重的通货紧缩随之发生了。&br&(5) 元代纸币政策彻底失败,通货紧缩加剧。&br&&br&通货紧缩究竟有什么问题呢?在现代社会可能会抑制投资与生产,古代社会略有不同。一个古代的地主如果希望囤积白银,不可能去问农民收白银,他只能问农民收粮食。如果通过紧缩以后,一两白银可以兑换更多的粮食,对于我们的地主来说,为了囤积一两白银就要盘剥更多的粮食。换而言之,通过紧缩在元代社会中无形地加剧了对底层的剥削。这是一个最直接,往往也最容易被忽略的结果。&br&&br&如果我们理解了元代经济的崩溃,事实上也就能理解明代的制度。&br&&br&元朝做了三件事:(a)让纸币失去了信用;(b)让铜钱都到外国去了;(c)让白银不见了。对于明初的执政者来说,他们面临一个根本的问题:没什么东西适合做货币了,难道用丝绸么,这已经不现实了……那该怎么办呢?或者说,明初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在货币大量匮乏的情况下,实现全帝国的税收与物资调度?这是理解明初制度的基本线索。只有在这个线索下,我们才能充分认识一些做法在历史情境下的合理性,而不至于认为是一种大倒退。&br&&br&暂时先写到这里。&br&&br&简单说,我认为这书明代的部分,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力压Timothy Brook的大作:&i&The Troubled Empire China in the Yuan and Ming Dynasties&/i&——这本书也是极好。清代的部分,由于篇幅的局限,读者不妨也参考William Rowe的&i&China's Last Empire: The Great Qing&/i&。&br&&br&&b&《末代王朝与近代中国:清末 中华民国》&/b&&br&&br&我对这个时段兴趣不大,读来也比较匆匆。整体感觉,是比较四平八稳的一册。&br&&br&基本框架与大陆学界相差不大——近代史似乎也很大建立起全然不同的框架,涉及日中关系的部分间或有一些我看来清新的看法。&br&&br&&br&&b&其实还有下一册&/b&,只是没有出出来,因为讲毛和邓了。要读的同学大概只有努力学日文去了。&br&&br&3&br&&br&要之,我想讲谈社系列无疑是同类作品中的佼佼者了。只是相比同类的欧洲史,比如Penguin History of Europe,短处似乎还比较明显。
这套书写得实在是太好了!连这套书都不懂得欣赏,那你们还有什么前途!1要评价事实上一定要放在同类作品的参照系中才有意义。相仿的系列,应该说是以下两种: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华文明史普及读本;哈佛大学出版社History of Imperial China(帝制中国系列)。…
给楼上答案的逻辑跪了。。。&br&“原则上能......但是......不可能。”&br&--p且非p&br&&br&他们看起来是想说:(1)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因为运算太过复杂庞大,目前实现不了--但做不到不代表不可能啊。(数学上不可能是另一个问题,详细见下。)或者:(2)看起来好像是可以,但是深究起来会发现理论上就是不可能的--但他们又没说为什么不可能。&br&&br&这个问题展开说来有很多个层面,并且不仅仅局限于化学,对于生物学、心理学、经济学、流行病学等等,甚至物理学内部(热力学、凝聚态等)都适用。&br&关键词:reduction, emergence, supervenience, holism, special sciences, and fundamental laws of physics&br&&br&&p&首先,为什么理论上是可能的呢?如果你相信physicalism(物理主义),认为这个世界上everything is physical(所有东西都是物理的),一些看起来非物理的--比如生物的,心理的,经济的--实际上都supervene on the physical(附随于物理对象)。通俗的来说,我们的世界是由基本物质组成的:在牛顿力学中,基本物质是elementary particles(基本粒子);在quantum field theory(量子场论)中,基本物质是场。在量子力学中,基本物质是啥不清楚。也就是说,在牛顿力学的语境下,桌子细胞星球和汪其实就是一大堆elementary particles在空间中运动过来~~运动过去~~ 但这并代表除基本物质之外的其他东西并不存在,而是说如果知道这个宇宙中所有基本粒子在某一时刻的状态,以及fundamental laws of physics(基本的物理法则),就能知道关于这个宇宙在这一刻之前和之后的所有事情,比如恐龙是如何灭亡的,比如肯尼迪是谁杀死的,比如女神到底喜不喜欢你,当然也包括laws of special sciences(化学的、生物的、心理学的、经济的等等等等的法则或定律)。&/p&&br&&p&这样一种观点一般被称为reductionism(还原论)这其中其实涉及了几个需要澄清的问题,也正是楼上答案所混淆的地方。&/p&&p&1. Ontological reductionism(本体的还原论):这个世界上只有基本物质和物理属性。由于人类认知上的局限性,我们也许能知道,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这个世界是如何由其本体结构所还原的。&/p&&p&2. Epistemological reductionism(认知的还原论):在知道最基本的物理事实和物理法则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推导出special sciences(其他科学)的理论或法则。&/p&&p&3. Methodological reductionism(方法的还原论):即便2成立,并不代表单独研究其他科学(化学生物经济等等)是没有必要或是没有意义的。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讲,其他科学的研究能够提供更为简洁的信息,这些信息虽然是近似的,但只有在追求完全准确的情况,我们才需要考虑物理的情况。&/p&&p&--方法论的有效性并不能证明认知的还原论是错误的。&/p&&br&&p&关于还原论讨论的焦点一般在于意识(consciousness or mind)。很多人认为意识并不是物理的,也不遵守严格的物理定律。因此一旦有人类意识的涉入--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等这些学科的理论是无法由物理法则推导出来的,相比自然科学来说也更难准确的预测。也有很多人认为这是纯扯淡,意识就是大脑,心理学就是神经科学。&/p&&br&&p&另外一个层面在于生物。有的人认为有生命的物体和无生命的物体有本质上的区别,一棵树就是比一块石头在本质上多了点什么神奇的东西。但是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人能说清这神奇的东西是什么。&/p&&br&&p&还有一个争执点在holism(整体论)。有的人认为整体并不等于其各个部分相加起来。这个问题一般的讨论点在quantum non-separability。&/p&&br&&p&至于化学是否能够reduce到物理,讨论的人就比较少了,很多人都觉得这是理所应当的。就举两个我觉得比较有说服力的反对reductionism的论证,但它们也不局限于化学。&/p&&br&&p&第一,即便我们知道所有基本粒子的物理状态和基本物理法则,仅仅由此我们无法知道每个特殊科学的概念。比如光看着一堆粒子动来动去,你怎么知道什么是喵,什么是国家,什么是超级赛亚人(咦。。好像有什么奇怪的东西混进来了。。)&/p&&br&&p&举个例子来具体说明。一个个别的分子有其物理上无法解释的个别的分子结构。methyl ether(甲醚)和乙醇的Hamiltonian(the quantum mechanical description of their energetic properties)是同样的,但它们是非常不同的分子。&/p&&br&&p&第二,Hilary Putnam和Jerry Fodor由multiple realization(多重实现)指出,存在这样的possible worlds(可能世界,我会再写个答案解释这个),它们有着和我们的世界不同的基本的物理法则,但是在这些possible worlds中,我们的生物学、epidemiology(流行疾病学),或者经济学的定律或法则依旧成立。也就是说这些特殊科学包含着一些物理学所不具备的信息。&/p&&br&&p&在我看来支持还原论的人对此都有很好的回应,在这就不展开说了。反对还原论的人认为我们还从来没有发现任何straightforward reductions(简单直接的还原),更别说复杂情况了。而支持还原论的认为由thermodynamics(热力学)到statistic mechanics(统计力学)的还原则是非常好的例证。比如说,Reductionists(还原论者)认为温度这个概念可以还原为分子的平均动能(当其满足Boltzmann distribution)。但是反对还原论的人则认为,由于Boltzmann distribution本身又和温度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其实是循环定义。Reductionists对此的回应与the direction of time有关,这就扯远了,详细请见&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哲学和物理学有联系吗,在物理学中有哪些地方体现了这种联系? - 与光同尘的回答&/a&。&/p&&br&我个人是倾向于支持物理主义和还原论的。因为反对这两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认这个世界有一些神奇的东西是非物理的,而反对者又说不清楚这非物理的东西是神马。但是我承认,物理主义和还原论本身其实并没有很好的positive(肯定的)证明,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是一种faith(信念)。尤其是我们的意识具有一些很特别的属性(比如intentionality,reasoning,和qualia)目前没有特别合理的物理解释。所以我挺好奇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的小伙伴是怎么想哒(技术水平达不到不算很好的理由ORZ) &br&&br&&p&*还原论并不等于物理主义,还原的最基本层不一定非是物理的。&/p&&p&*reduction,emergence和supervenience这三个概念联系非常紧密,在这里没用emergence是因为物理学家和哲学家常常用emergence表达不同的含义,容易造成混淆。&/p&&img src=&/97b733d375d85ed78726_b.jpg& data-rawwidth=&1440& data-rawheight=&783&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440& data-original=&/97b733d375d85ed78726_r.jpg&&&p&*关于数学上解不出来的问题:&/p&&p&首先,是可以得到近似解的。很多还原论者认为近似解就可以了,所以这并不能作为反对还原论的理由。&/p&&p&当然这里还牵扯到应该如何理解数学和物理之间的关系。如果你并不相信数学实在论(mathematical realism),也就是不相信现有的数学对象是真实存在于这个世界的,那么是不是有可能发展出另外一套有解的数学体系呢?这样的话,原则上还是能推出的。不过这个就扯远了,简单的说,即便数学上无解,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技术问题,而非原则问题。&/p&我想问的是,如果要反对还原论的话,是因为相信这个世界并不完全是物理的吗?如果相信物理主义的话,有什么原则性的原因使得物理主义成立而还原论不成立?&br&&br&&p&谢谢小伙伴们提问和帮忙回答~&/p&&p&&a data-hash=&247b240ccc5abbae0bdac30& href=&/people/247b240ccc5abbae0bdac30&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tip=&p$b$247b240ccc5abbae0bdac30&&@Andy Lee&/a&&a data-hash=&3d05ac25dddded38& href=&/people/3d05ac25dddded38&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tip=&p$b$3d05ac25dddded38&&@周子涵&/a& 是哒~在这里为了方便讨论考虑的是牛顿经典力学,但即便在量子力学概率的情况下,并不影响讨论,因为概率是多少是可以知道的。&/p&&br&&p&&a data-hash=&af3a77ecf1ddebe& href=&/people/af3a77ecf1ddebe&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tip=&p$b$af3a77ecf1ddebe&&@Anastasia Karynne&/a& 在这里指的是我们最终得到的完备的物理法则。&/p&&br&&p&*最后吐个槽。看到好多人提凝聚态,想起搞凝聚态的小伙伴跑来问我哲学上对非还原论怎么看。另一个小伙伴吐槽说,非还原论在物理学的兴起很大原因在于看不过眼particle physics太火了。&/p&&br&&p&*化学的部分我不大了解,所以参考了&a href=&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chemistry/&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Philosophy of Chemistry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i class=&icon-external&&&/i&&/a&&/p&
给楼上答案的逻辑跪了。。。“原则上能......但是......不可能。”--p且非p他们看起来是想说:(1)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因为运算太过复杂庞大,目前实现不了--但做不到不代表不可能啊。(数学上不可能是另一个问题,详细见下。)或者:(2)看起…
应邀。&br&&br&这几个概念里,在哲学上首先进行的(也是最重视的)是&b&原因(cause)&/b&和其他两者的区分。我们以“某人抬手拿起水杯喝水”这个动作来说明这一系列问题。&br&&br&从哲学的角度来讲,所谓“原因”都是指产生一个事项结果的&b&物理-生理机制&/b&上的因素,当然其结果也是一个物理-生理性的结果。比如说那个人要抬手拿水杯,那就一定是他的大脑中控制肌肉的神经中枢发生一个电脉冲,然后经过一系列神经结后传导至手部肌肉,然后才能让其肌肉收缩、做出相应动作。&br&&br&而“目的”和“动机”则并非如此。从哲学的角度来看,&b&这两者&/b&&b&至少不完全是物理-生理机制上的因素&/b&。比如说可以实行以下的一种区分:物理-生理机制因素是需要由广义物理科学进行研究才能获知的东西(比如神经冲动的机制);&b&而&/b&&b&“目的”和“动机”则是通过人的内省等方式即可以“直接”获知的东西&/b&。比如某人要拿水杯喝水,那他的目的和动机无非就是他渴了、他想要喝水等等,而要获取这些认识并不需要他对神经生理机制有任何了解。(当然这个区分可能有问题,后述)&br&&br&由于“目的”和“动机”与一般的“原因”有上述不同,哲学就可以将前两者划入&b&心理状态(mental state)的范畴&/b&,特别是从属于其中的一个特殊子类,即所谓&b&意向性(intentionality)状态&/b&。意向性状态有一个特点,即它指涉了某种&b&内容(content)&/b&。也就是说这种状态实际上都是关于“XX”、指向“XX”之类,引号里面的就是内容,比如动机“要喝水”就是关于“喝水”这个事情的一个想法。而且这种内容会进入人类的公共可交流的语言系统,成为广义的语义(semantics)中的一部分、成为知识。相反,单纯的原因则没有内容——神经冲动只是物理状态的传导,它所负载的内容都是基于人的理解而赋予的。这种区别可以引入另外一个在哲学上非常重要的概念(以及相关区分),即“&b&理由(reason)”&/b&,并且进行“理由”和“原因”的区分。“原因”见前,而“理由”则是有内容(也因而有语义)的、可以进入人类的思考和公共知识体系的东西。【注】&br&&br&顺带一提,意向性状态除了包含目的和动机这些东西之外,其实还包括非常重要的一个子类,即&b&信念(belief)&/b&。&br&&br&在区分了理由和原因的基础之上,才能继续讨论目的和动机是什么。不过个人认为严格区分后两者有时不太必要。当然从语感上来看,动机(motivation)里也许会包含一种“欲求(desire)”;而目的(或者叫“意图(intention)”更好?)是动作被设计成的最终结果,包含一点预测的意思。只是这种感觉未必是很关键的。&br&&br&区分了理由和原因之后,哲学即可以区分&b&“行为(behaviour)”和“行动(action)”&/b&。&b&行为就是只需要原因即可解释的动作,而行动则是除了原因之外还需要理由来解释的动作&/b&。比如膝跳反射就是行为,因为这个动作不需要理由而只是人的神经系统的本能反应。但是拿杯子喝水这个就是行动,因为它的发生需要人类有相应的动机和意图。从这个角度来说,&b&理由就具有一种“效果”,就是类似于原因那样可以使人进行相应的动作。或者说,人的行动不仅仅需要一般的原因,而是至少需要一种能够“理由化”的原因。&/b&对它的讨论就形成&b&心理因果性(mental causation)&/b&方面的研究。当然,这也面临着很多问题,特别是如果承诺&b&“因果性的物理封闭性原则”&/b&的话,心理因果性就是一个比较古怪的概念。&br&&br&在区分行为和行动的基础之上,哲学可以引入对&b&“自由意志(free will)”&/b&的讨论。哲学上说一个人有自由意志,通常指的是他自身具备自主的、充分的理由,而且这种理由能够控制他的动作,使他进行很多的行动。&br&&br&不过现在&b&哲学上还有另外一个阐释原因、意图和动机等的方向,从根本上说就是取消原因和理由(包括意图、动机等)的区分,这就是“自然主义”(naturalism)&/b&。对应到人拿杯子喝水这个例子来说,自然主义解释也是行得通的。按照这种解释,人渴了要喝水无非只是身体产生一个生理信号,然后让中枢神经产生反射性的冲动罢了。于是人喝水和动物喝水一样都是生物本能,并不需要目的或动机这样的理由,或者说理由是人虚构之后“赋予”原因的。不过毕竟人喝水这个例子比较简单,而自然主义解释在面对一些复杂情形的时候就比较麻烦。比如说如果问“为什么某人A要上一门哲学课?”通常我们当然可以很简便地提出各种理由,比如动机“A想要解决人生问题”、意图“A希望了解分析哲学对人的阐释”等等。可是如果我们把上述理由都抛弃后完全用物理-生理机制来解释,则一方面这种解释很麻烦以至于抓不住要点——比如为什么这个步骤如此琐碎漫长的信号激发和传递机制会让他上这门哲学课而不是上那门哲学课;为什么他是选择去上哲学课而不是去教堂听牧师告解?等等。另一方面则是这种解释未必是可以复现的,比如使不同的人选择去上哲学课的物理-生理机制很可能各不相同,可是基于理由的解释则可以相当通用。因此,自然主义的解释方式也有很多问题。&br&&br&【注】为了避免误解,特地注明一下,物理-生理科学研究的那些东西到底是原因还是理由?这要看情况,比如说一个被物理学发现的规律,如果在不需要人研究它、认识它的情况下,它就造成了很多现象,这时它就是原因。可是如果谈论的是人类对这个规律的认识,要通过科学研究来讨论人的这个认识到底正不正确、合不合理、能不能指导工程技术上的进展甚至我们的生活,这个就是理由。因此,并不是说只要是科学告诉我们的东西就一定是原因——它是原因还是理由,关键是要看它是否有需要进入一个“理由化”的过程。&br&&br&——————————————————————————————&br&&br&上述介绍中只要是后面带上英文的概念,大抵都可以在SEP等哲学资料中找到相应的词条、解释。而且这些概念联合起来就可以组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关于人的心灵、行动、理由和意义的哲学研究领域。&br&&br&分析哲学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之后就朝这个领域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因此有谁敢说分析哲学不研究人的问题?此外这一系列领域也是现象学的研究重点,因此我推荐这个答案:&a href=&/question//answer/& class=&internal&&学现象学就会变神棍吗? - 赵守卿的回答&/a&。如果是不喜欢分析风格而宁愿选择现象学风格的话,这也是极好的。&br&&br&我个人并不算非常擅长这个领域,因此以上介绍必有错漏,请各位注意自行分辨。
应邀。这几个概念里,在哲学上首先进行的(也是最重视的)是原因(cause)和其他两者的区分。我们以“某人抬手拿起水杯喝水”这个动作来说明这一系列问题。从哲学的角度来讲,所谓“原因”都是指产生一个事项结果的物理-生理机制上的因素,当然其结果也是一…
因为个人喜好的原因,实名反对一下 &a data-hash=&2e88cc7acbf8f& href=&/people/2e88cc7acbf8f&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姜源& data-tip=&p$b$2e88cc7acbf8f&&@姜源&/a&(不知道@对了没有)的答案。以下意见均代表个人观点。&br&霍布斯的理论(主要指其《利维坦》一书中的理论。用霍布斯晚期著作对照早期著作当然会发现许多前后矛盾的地方)严谨清晰,具有高度的前后一致性,其逻辑自洽程度在我个人读过的政治哲学著作中十分罕见。&br&关于霍布斯的重要意义,英国保守主义哲学家Oakeshott于1946年编纂的Leviathan一书的introduction部分已经讲得非常透彻。该文笔力雄浑,用词典雅,视野宏大,有兴趣的读者请自行阅读。&br&&b&我个人认为,霍布斯的重要性在于,他在抽去了古典目的论和中世纪神学内核之后,从极其简洁的预设出发,完美推导出现代主权国家的法权结构。这一法权结构根植于人类政治事务的性质之中,成为现代国家法权结构事实上的底线。&/b&&br&Leviathan一书的副标题是论世俗和宗教共和国(commonwealth)的形式因、质料因和动力因,在标题中,他的野心有两个,写得很明确:一是要抛弃亚里士多德经典的四因分析框架(去掉了目的因);二是要发明一个能把宗教体系也容纳进来的大一统政治哲学。&br&在该书的方法论部分,他的经验主义认识论体系一环扣一环,(以那个时代的论证水平来说)完美地排斥了目的因在这个体系中的作用。这个认识论体系的简化逻辑如下:&br&1)感觉的本质是外在事物对我们的感官施加直接作用力:&br&比如视觉就是光线对眼睛施加的作用力。这个作用力会慢慢消逝,于我们的精神造成的影响就是遗留下渐渐褪色的记忆。这也是梦、迷信和幻觉的来源。&br&2)人类运用语言的能力就是根据以上的作用力,建立起正确的名词关系:&br&比如我们看到了桌子,这是因为(按当时的物理知识)桌子的光触到我们的眼睛。然后我们作出判断:这是桌子。(霍布斯认为动词本质上讲是一种特殊的名词)&br&3)沿着正确的名词关系,我们可以构筑正确的逻辑判断链。&br&比如:我面前的这个物体是桌子。桌子是平的。桌子能让我工作。我工作能赚钱和赢得地位。&br&而跟这种正确的名词关系无关的话语,霍布斯认为全是废话,本质上跟无意义的咕哝声没有区别。这类话语包括但不限于:人性善还是性恶?大天使的N种美德都有什么、我们活着的意义是什么?&br&4)心灵(mind)可以通过调动回忆来让我们回想起外界施加的作用力,让我们产生意向和欲望(desire)。&br&由于这些作用力是逻辑判断链最原初的起源,所以欲望才是人类活动最真实的基础,而话语则是靠不住的。那些宣称要压制某种欲望的人,他们要么是在用修辞术撒谎,要么是在说无意义的话语,要么是想满足另外一种欲望。&br&3)和4)就让霍布斯与其它宣扬“性恶”和“人性自私”的思想家不同:他直接取消了“善”和“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所以我认为说霍布斯宣扬“性恶论”没有意义,因为他根本不承认传统所谓的“善恶”区分标准,而是自己通过自己的经验主义认识论重新定义了一套标准。在他的体系里,能满足欲望的就是善,否则就是恶。&br&好,接着这个认识论体系,霍布斯开始发展他的法权理论体系:&br&5)人最基础、真实、不可剥夺和不可抑止的欲望是自我保全的欲望,也就是要活着。&br&&b&6)在自然状态下,人为了要活着,有权利利用这个世界上的一切他可以利用的东西来自保,这是人唯一的自然权利。&/b&&br&&blockquote&&b&&/b&&p&THE right of nature, which writers commonly call jus naturale, is the liberty each man hath to use his own power as he will himself for the preservati that is to say, of his own life&/p&&/blockquote&&b&注意,霍布斯认为由于自然界中资源永恒的相对稀缺性,人运用这种权利时必然会和他人的同等权利发生冲突,这才是他所谓“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的根本来源。&/b&&br&举个例子: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陷入这样的处境:我就要渴死了,然后我发现了你手里有一个苹果。那这个时候我有权利使用这个苹果来延续我的生命。但如果你也要渴死了怎么办?&b&这个时候,natural law不可能剥夺我们其中任何一个人使用这个苹果延续自己生命的right,否则它就不是natural law,因为natural law是一种在一切时刻对一切人都平等地起作用、决定何为正义行为的法律。&/b&&br&而谁敢说,所有人终其一生也不会遇上这种极端的紧急状况?&br&只要这种紧急状况存在,那霍布斯的主张就是合理的:我要杀死你,你也要杀死我,来抢夺这个苹果。无论文明怎么发展,这个紧急状况永远不可能消失。&br&霍布斯不是在讲人性,他是在讲逻辑。他认为自己的这个“囚徒困境”是永远不可消除的。&br&7)所有人杀死彼此的能力都是平等的。道理很简单:我们每个人的智力和体力相差不多,你比我强壮,但是我可以趁你睡觉暗杀你,给你下毒弄死你,先获得你的信任再背刺你……诸如此类。&br&注意:6)和7)两个原则一起构成了霍布斯著名的“自然状态”,也就是可悲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这两个原则缺一,自然状态就不成立:要是一个人的力量和智力比剩下99个人的力量和智力加起来都要强大,那他们之间就不是战争状态,而是单方面的猎杀、奴役或驯养状态了,就像老虎猎杀羊,或者人驯养鸡犬一样。&br&8)人唯一摆脱自然状态的希望是签订契约,放弃对对方行使自然权利,条件是对方也放弃对自己行使自然权利。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能和平地共存。&br&&b&9)但是在纯粹自然状态下,这个契约是无法建立起来的。因为霍布斯一开始就讲过,话语是靠不住的。你跟人签契约,人家知道你是不是在骗他?&/b&&br&10)所以契约只有在有第三方力量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因为让人遵守契约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有一个比签约者任何一方都要强大的单独个体,威胁签约任何一方:如果背弃契约,我就弄死你。&br&11)这个第三方不能签约,因为他拥有随时破坏契约的力量,这个约就没有意义了。&br&12)所以霍布斯的契约理论,是一个社会中的所有人跟所有人签订契约,自愿放弃彼此之间行使自然权利,并把这个行使权利转让给一个与他们完全无关的第三方力量。&b&这个第三方力量,就是主权者,就是国家。&/b&&br&13)到这里,霍布斯给我们挖了一个最大的坑没有解决。当我们懂了这个坑在哪里,我们就懂了他的理论全部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br&&br&总结:&br&骂霍布斯“极权”、“专制”、“反人性”很容易,因为给人贴标签再骂人本身就是个很容易的工作,随便找个网民,他都会干。&br&但是你要驳倒霍布斯的理论,你必须从一开始就驳倒他的理论预设。如果你承认他的理论预设,同时反对他的结论,那么大多数情况下是你自己的逻辑出现了问题——只有那个他故意要隐藏起来的坑除外。&br&比如,你可以反对世界上一定存在“自然法”这样的观念。这样你就不必面对6)里面那个紧急状态的困境了。但是,相信我,如果你相信“自然法”是不存在的,后果会更可怕。&br&&b&因此,在我看来,霍布斯理论最大的意义,就是给政治哲学史上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黑影。任人类如何进步、如何发展、如何靠近我们心目中自以为完美的正义理念,我们都无法消弭、抹杀、根除这个阴影。也正是因为这个阴影的存在,我们才能对人类的政治处境时刻保持头脑清醒。&/b&&br&这就是霍布斯的伟大之处。
因为个人喜好的原因,实名反对一下 (不知道@对了没有)的答案。以下意见均代表个人观点。霍布斯的理论(主要指其《利维坦》一书中的理论。用霍布斯晚期著作对照早期著作当然会发现许多前后矛盾的地方)严谨清晰,具有高度的前后一致性,其逻辑自洽程…
谢邀。&br&首先,这里有一些误解。提出”回归家庭“的并不是“保守主义”,而是另一批人。批判嬉皮士文化和性开放文化的是“反性解放”的福音派保守主义者,而此时的主流是新保守主义。事实上新保守主义在80年代里根时期就开始回潮了,而新保守主义和传统意义上圣经带(Bible belt)的保守基督教福音派(也就是我们说的“白右”)是不同的。他们的主张中并没有触及平权运动的根基,相反时支持的,他们与女权主义者的矛盾更多体现在话语权问题上,新保守主义者和女权中的新自由主义者的矛盾颇深,并且极度厌恶进步运动中,完全靠价值判断和塑造“乌托邦”道德准则,以及公共运动来把持议事体系,尤其是反感社会运动家通过公共话语权,对于司法系统和公共政策系统进行“过度”影响,因为新保守主义者,依然维护某种意义的秩序权威,并且希望从建国初传下来的“庶民主义”话语体系和“精英主义话语体系”保持平衡,而不是前者压制后者。&br&&br&而在性别问题上的主张,以乔治·韦格尔(George Weigel)为代表,&br&1,反对乌托邦和诺斯替主义,后者试图凭借高于一切的抽象道德理想或政治意识形态来彻底改变人类社会,他们将秩序下各司其职的自由置于第一准则。&br&2,同意女权主义对于基督教父权意识的批判,认为传统的基督教父权家庭观是不合时宜的,但是现阶段保持多元主义,慢慢将父权家庭观通过社会关系的变迁,过渡到平权社会。&br&&br&所以,新保守主义者并没有倡导“回归家庭”这么一说,只是说“应该允许有人回归家庭”,在性别问题上和女权人士也没有太多冲突,毕竟关注点不一样。而在90年代末,也就是从Betty Frieda发表《The Feminine Mystiqu》开始,到第三波浪潮的交界处,激进女权开始式微,这时候出现了一派新的女权主义,她们也确实受了新保守主义的熏陶,叫做选择女权主义(Choice Feminism),也叫做新女权主义(new Feminism)。这一派建立在对于80年代激进女权的批判上,认为她们过渡输出了一种新的主流价值观,使得自主意愿下愿意回归家庭的女性承受了莫名的指责,而在80年代,很多专栏观点中,家庭妇女确实被黑非常惨,几乎被某些激进人士打成了叛徒。所以,这派女权倡导,“回归家庭也是女性自主意愿下的一种正当选择”。。&br&&br&&u&本来这派人在主流女权学术界并不遭待见&/u&,比如琳达?赫什曼(Linda Hirshman)在《The American Prospect》杂志刊发题为《返航回家》(Homeward Bound),认为这派论调就是对所有女权先辈的侮辱,完全属于无知行径。&br&&br&但是这派人在民间女性里面受众非常之广,一个数据(引用自wiki):&br&&br&1978年美国已婚女性就业率上升到50%。1997年达到61%,在21世纪初头几年的经济繁荣期时,认同“返回家庭相夫教子”的“选择女权主义”回潮,已婚女性就业率曾经回落到54%。当然2008年金融危机后,又回升到了60%以上。&br&&br&活脱脱把女性就业率搞到了1978年的水准(当然也不仅仅是一派思想的影响,新保守主义的传播,&b&&u&连带了家族观念的返潮&/u&&/b&,虽然新保守主义没有包含这个,但是在文化语境上有联动),家庭主妇人数暴涨。&br&&br&而这一波运动,并没有死硬,因为至今新女权主义依然是美国主流的价值观,虽然在文化偏左的纽约完全不受待见。但是当初的口号,也就是说“女性在自主意愿下回归家庭是正当的”,这&b&&u&个问题本身在当今美国失去任何讨论意义,也可以看作已经结束了&/u&&/b&,因为社会关系变化,和美国劳动力市场变化,注定了必然需要更多女性加入到分工体系中。所以,新女权现在的主要任务就是如同《Lean In》( Sheryl Sandberg),宣扬女性应该勇于进入主流分工体系,与男性竞争,并且成为&b&women in power&/b&,来保障女性的话语权,而最体现新女权价值观的就是《Boston Legal》和《the good wife》里面的女性精英角色。但是在文化偏左,精英女性云集的纽约,这种形象仍然不是很受待见,虽然这种女性角色,&b&&u&相对于亚洲父权国家和普通中产,已经是比较进步的女性角色了。&/u&&/b&但是左派女性认为,这种形象实质上是对于新保守主义者的妥协(因为这是标准的新保守主义男性精英形象的翻版,女性在外是精英女人,与男性竞争赢得尊重,在家里就是合格的妻子和母亲,既强调女性对家庭的奉献,又保证女性独立性,可以随时抛弃非良性的婚姻),但是&u&左派女性认为这依然是忽视了女性的“主体性”,依然是一个完全男性凝视的产物,只不过相对进步了一点而已。&/u&而精英女性作为拥有社会资源的独立议价体,她们理应更加多元,而不是被迫扮演一个父权社会预设的“精英女性”形象,并且每天在社交场合和公共场合扮演这种角色,尤其是这一地欧美女性精英比率暴涨而且年轻化,对于这种新保守主义味很浓的角色不怎么感冒,&u&她们还在寻求进一步的性别平权&/u&。&br&&br&革命还在继续。
谢邀。首先,这里有一些误解。提出”回归家庭“的并不是“保守主义”,而是另一批人。批判嬉皮士文化和性开放文化的是“反性解放”的福音派保守主义者,而此时的主流是新保守主义。事实上新保守主义在80年代里根时期就开始回潮了,而新保守主义和传统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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