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军工安委办函 2015 4号(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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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五四一电厂灰库闭库整治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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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五四一电厂灰库闭库整治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704-CNCCC-SXWSYDC004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通过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国营五四一电厂灰渣库闭库整治设计方案的批复》(晋军工办函[2012]22号)批复,具备施工条件。项目业主为国营五四一电厂,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公司拨付,招标人为国营五四一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营五四一电厂灰库闭库整治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山西省绛县国营五四一电厂(山西省绛县安峪镇孙王村)
2.3计划工期:施工监理总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1)北山沟灰场闭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2)1#沟灰场闭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3)3#沟灰场闭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4)平原灰场闭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
3.1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监理投标人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企业独立法人。
3.3监理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的同类工程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起至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太原市长风街131号华德中心广场C座3单元1802室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盖红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须携带资料:①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拟派往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土建监理工程师证书等所有有效证件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贰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6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9时00分,地点为中信机电制造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招标人:国营五四一电厂地& 址:山西省绛县安峪镇孙王村国营五四一电厂电& 话:& 传& 真:联系人:李先生&& 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太原市长风街131号华德中心广场C座3单元1802室邮&&& 编:030006&&&&&&&& 联 系 人:熊宇峰&& 电&&& 话:3传&&& 真:3电子邮件:
监督人:五四一电厂纪委:联系人:王先生
供应商服务
采购商服务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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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 民爆物品行业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安监政发〔2011〕35号
各县(区)安监局,各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
&&& 现将《全市烟花爆竹 民爆物品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全市烟花爆竹 民爆物品行业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为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对全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安监管字[2011]22号)、省国防科工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晋军工办函[2011]53号)和市安委《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阳政安[2011]30号)文件精神,巩固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和安全生产形势,现决定在全市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行业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 一、指导思想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和精神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为重点,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 二、工作目标
&&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 (二)全面完成基层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推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提高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 (三)全面完成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建设。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筑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建设。
&&& 三、组织领导
&& (一)市专项整治领导组
&&& 市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市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 组& 长:刘宪云&&& 市安监局副局长
&&& 成& 员:市安监局民爆中心主任
&&& 各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 (二)领导组办公室
&&& 市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民爆中心,主任由康建贞兼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实时跟踪了解全市烟花爆竹、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 四、整治内容
&&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是否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08]35号文件中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分类整治。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对存在反复的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经整改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关实施了关闭;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落实了安全监管责任。
&& (二)“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停产整顿、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 (三)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 (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县(区)长助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的情况。
&& (六)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险情的调查处理情况。
&& (七)安全监管“四级监管、五级网络”建设情况;开展“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
&& (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和有关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 (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 (十)烟花爆竹经销依法经营情况。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和合法经营、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治理情况;经营储存设施的安全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储存、违规销售等行为,特别是违规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品、违规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及“三无”产品等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承包、转包、分包现象;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
&& (十一)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情况;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 五、方法步骤
&&& 今年的专项整治要在前两年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市、县(区)政府组织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垂直督导”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分级进行督导。具体分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阶段(4月至6月)
&&&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省政府晋政发[2008]3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过程中,各县(区)政府要分别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督导。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垂直督导。
&&& 第二阶段:县(区)政府督查阶段(7月-8月)
&&&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排查出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进行检查。对一类、二类企业要逐个进行检查,对三类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在县(区)政府督查阶段,市安委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县(区)重点企业进行垂直督导。
&&& 第三阶段:市级督查指导(9月-10月)
&&& 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深化专项整治的分工安排,制定本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县(区)检查督查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本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垂直检查和指导;对市属企业的检查抽查率要达到100%;对每个县(区)一类企业的检查抽查率达到100%,二类企业的抽查率不低于50%,对三类企业要重点抽查。同时市安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市重点企业和县(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抽查。
&&&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和总结(11月)
&&& 各县(区)、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一类企业的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同时,各县(区)和各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 六、工作要求
&&&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通力配合。
&&&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执行者,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和省政府24号文件精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和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做到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指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罚,予以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
&&& (四)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 各县(区)、各企业每月3日前要向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7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的半年和全年总结。
&&& 联系人:康建贞&&& 张& 龙
&&& 联系电话:2025505
&&& 电子邮箱:
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ICP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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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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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 民爆物品行业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安监政发〔2011〕35号
各县(区)安监局,各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
&&& 现将《全市烟花爆竹 民爆物品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全市烟花爆竹 民爆物品行业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为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对全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安监管字[2011]22号)、省国防科工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晋军工办函[2011]53号)和市安委《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阳政安[2011]30号)文件精神,巩固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和安全生产形势,现决定在全市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行业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 一、指导思想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和精神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为重点,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 二、工作目标
&&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 (二)全面完成基层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推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提高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 (三)全面完成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建设。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筑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建设。
&&& 三、组织领导
&& (一)市专项整治领导组
&&& 市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市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 组& 长:刘宪云&&& 市安监局副局长
&&& 成& 员:市安监局民爆中心主任
&&& 各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 (二)领导组办公室
&&& 市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民爆中心,主任由康建贞兼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实时跟踪了解全市烟花爆竹、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 四、整治内容
&&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是否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08]35号文件中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分类整治。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对存在反复的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经整改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关实施了关闭;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落实了安全监管责任。
&& (二)“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停产整顿、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 (三)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 (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县(区)长助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的情况。
&& (六)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险情的调查处理情况。
&& (七)安全监管“四级监管、五级网络”建设情况;开展“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
&& (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和有关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 (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 (十)烟花爆竹经销依法经营情况。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和合法经营、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治理情况;经营储存设施的安全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储存、违规销售等行为,特别是违规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品、违规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及“三无”产品等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承包、转包、分包现象;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
&& (十一)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情况;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 五、方法步骤
&&& 今年的专项整治要在前两年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市、县(区)政府组织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垂直督导”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分级进行督导。具体分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阶段(4月至6月)
&&&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省政府晋政发[2008]3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过程中,各县(区)政府要分别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督导。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垂直督导。
&&& 第二阶段:县(区)政府督查阶段(7月-8月)
&&&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排查出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进行检查。对一类、二类企业要逐个进行检查,对三类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在县(区)政府督查阶段,市安委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县(区)重点企业进行垂直督导。
&&& 第三阶段:市级督查指导(9月-10月)
&&& 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深化专项整治的分工安排,制定本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县(区)检查督查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本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垂直检查和指导;对市属企业的检查抽查率要达到100%;对每个县(区)一类企业的检查抽查率达到100%,二类企业的抽查率不低于50%,对三类企业要重点抽查。同时市安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市重点企业和县(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抽查。
&&&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和总结(11月)
&&& 各县(区)、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一类企业的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同时,各县(区)和各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 六、工作要求
&&&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通力配合。
&&&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执行者,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和省政府24号文件精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和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做到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指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罚,予以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
&&& (四)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 各县(区)、各企业每月3日前要向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7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的半年和全年总结。
&&& 联系人:康建贞&&& 张&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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