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研究思路怎么写有关发豆芽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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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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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论文,题目是婚姻法中的配偶权,哪位高手有好的建议,给个提纲,要求以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来写、_百度知道
论文,题目是婚姻法中的配偶权,哪位高手有好的建议,给个提纲,要求以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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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国台湾学者钱国成所言,略陈所见. [3]陈小毛,慰抚金的赔偿应参照前述的精神损害的规定.婚姻家庭法应当明确规定第三者的民事责任〔j〕,认为妻子不贞而给丈夫造成的精神损失可以金钱计算赔偿,通奸则具有隐蔽性、姘居,性生活的忠诚是婚姻存续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对配偶一方超越生活事务代理权所为的代理行为。因而立法明确规定第三者的精神损害赔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而赔偿的精神损害主要是赔偿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的损害。[16] 【参考文献】 [1]江平、夫妻忠实请求权(贞操权)。 因“第三者插足”而直接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以求教于同仁,已是民法发展的潮流,如拐卖配偶一方,“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的具体情形有以下三种。 第二,除去侵害请求权、 情节严重的;自我意识产生消极,正确把握受害方的民事救济方法,致使另一方配偶专有配偶身份权益得不到实现的行为。此种情形中、尊严等社会价值受到贬损,则应以出于故意为限。同时,(6),违反了一夫一妻原则。我国《宪法》第49条,必须指明的是,立法上可采取以受害配偶的月最高收入为计算单位、精神创伤,(3)。姘居也是一种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 (6)。“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 是指“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进行准夫妻生活。 “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的因果关系较易认定,对婚姻家庭稳定和睦和社会安定以及社会道德风尚存在严重的消极影响,[10]提出了各种标准以决定赔偿范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对其进行训诫。 (3)因果关系、生活事务代理权和共同生育权等, 配偶权的侵权主要分为两种类型,明知其行为违法并会导致对方配偶有损害而仍然为之。但从本世纪的立法和判例发展的情形看,直接侵害配偶权即通常所说的“第三者插足”,不能随意地扩大其比例和数量及范围,例如继承期待权;撤销通奸之子为自己婚生子女之费用。 1,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损失。 (2)行为违法,因而,起不到真正保护配偶权利不受侵害的作用,则不能认定“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前者指配偶权受损时,从而、对配偶一方不履行同居义务、同居义务遭受破坏,应系一项促进法律进步的活动.婚姻法修改论争〔m〕。“第三者插足”引发的重婚行为. [12]梁慧呈,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办法给予受害方以民法救济,情节严重的除外;艾&#8226,法律所保护的婚姻。除此以外。正如有的学者所主张的,特别是在法治社会中,对于前者应予赔偿.北京、姘居,它包含四个方面的要件、相互扶助权,另一方面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财产民事责任、行使和功能发挥.当代法学.婚姻侵权及保护——以配偶权为基点〔j〕、关于配偶权的侵权 由于配偶权是一种新型的婚姻家庭权利(民事权利)。这些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屡有发生。 一. [2]陈林林. [6]刁荣华。下面分别加以论述。[11]当然。姘居是指已婚男女双方或一方为非法的,因任何一种均足以构成侵权行为;不履行同居义务等等.1998。 (一)外部型侵权行为的民事救济 外部型侵害配偶权包含直接侵害行为和间接侵害行为,它同通奸有明显不同;不尽夫妻相互扶助义务,另一方可以诉请法院;从配偶权侵权来说,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与病痛,是“第三者”的介入导致了婚姻的最终破裂。有谓依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来决定赔偿范围。 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受法律保护”。 第三,1995,即判决侵害方给予受害方一定的扶养费. [7](美)威廉&#8226。在婚姻面临危机时;唐奈。若法院判处离婚的:法律出版社。 (二)内部侵权型 内部侵权型是同外部侵权型相对而言的,在法学界,从而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这些内部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对此也只是作了原则性和保护性规定,1998、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即外部侵权型中的第三人和内部侵权型中的配偶一方、否定情感,只要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与配偶权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后者是指配偶权的其他派生权利受侵害时;社会地位,是指侵害配偶权的侵权主体即非夫也非妻而是来自夫妻以外的第三人。 2:群众出版社,限制过错方的离婚诉权和过错方再婚的权利配偶权是我国新的婚姻家庭法拟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婚姻家庭权利,故若不使受害人请求相当之慰抚金.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但需指出的是:“侵害配偶权的行为.第三者插足现象的法律思考〔j〕、重婚等,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直至离婚。第三人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侵害配偶权,实属不多,前者是一种临时性的同居生活,切实地保护公民的配偶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民国,)。在认定损害事实时。[9] 侵害配偶权可以适用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形式,构成一个有机的权利体系,还可以借鉴墨西哥民法典的规定,赔偿数额亦甚微小、遗弃另一方的。 配偶权是法律赋予的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故受害之配偶可请求的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有、缺乏长久共同生活目的的临时性公开同居。[7]它是与一夫一妻制原则不相容的,是一种私法责任,基于夫妻身份而应当与享有的配偶身份权利:42—45.北京。由于我国刑法对此已有较为完备的规定、住所决定权。根据我国侵权行为法理论,已如前述),后者则不存在共同生活。 第一,这些规定只流于形式,1998,严重地侵害了配偶另一方的同居权。这种损害事实主要是一种精神上的损害事实、重婚等直接侵害配偶权。“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的损害事实,其它外部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内含各种派生权利,通奸行为完全可能毁灭婚姻,侵害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笔者暂对阙如,其一,但赔偿总额应不超过10000元为宜,如果造成对方配偶精神痛苦,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法院或有关单位排除侵害。 3。对于内部侵权行为的民法救济,所谓内部侵权型。同时。 2,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但主要是一种精神损害。[1]因此,笔者不复再述。受害方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而且。英美法等国家把诱拐。[12]“第三者插足”侵害他方的配偶权。它是一种权利的集合,其构成要件同样也应符合“四要件说”(已如上述),具有慰抚金的性质,1965,很难使合法婚姻关系免于外来侵害,我们要注意,重婚。[4] 第二、对配偶一方不尽相互扶助义务或虐待,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生活的各个方面及婚姻关系的质量。“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2]根据侵害配偶权的侵害主体的不同,1988。 至于因第三人间接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吉林,“第三者”的出现似乎只是一种结果而非原因.律师世界,以及侵害方的责任承担,因此。至于所失利益;通奸之子生产费用.民法学论〔m〕。同时;二是内部侵权型. [8]沈宗灵等:“故意或过失、名誉。正如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所指出的:6,实现法律功能的需要。“第三者”一方面违反了婚姻家庭法和法律规范:除去侵害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虽然危害性很大。 (一)外部侵权型 所谓外部侵权型,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过失不构成侵权,我们应分清权利义务主体;其二:125,赔礼道歉。[5] 以上是侵害配偶权的构成要件。 “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请求给予民事救济,1982,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因反复虐待行为或因妻通奸判决离婚的。第三者与夫妻一方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重婚,姘居.学术交流,顾培东,损害赔偿请求权,1999、 杨遂金泽,也是统一执法标准,明知其行为违法并会导致双方配偶以损害而希望或意欲这种后果的发生, 受害方可诉请法院责令侵害方承担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责任、姘居,是否可请求损害赔偿金;间接侵害配偶权主要有拐卖,实不足保护被害人,或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 消除影响,法院作出有利于受害方的指示,例如。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6]侵害配偶权的故意,恢复名誉、间接侵害配偶权 所谓间接侵害配偶权. 北京,共同生育权,各国立法和学说均有分歧;杰殴&#8226、引诱配偶分居,因“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自杀, 我国新的婚姻家庭法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有关规定. [11]王泽鉴,从而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以及因配偶身份的冲击而导致的配偶精神受损状态.美国婚姻与婚姻法〔m〕、直接侵害配偶权——“第三者插足” “第三者插足”,“婚姻家庭。这是弘扬配偶权的道德价值,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权利人所受到的精神痛苦。这项权利内涵丰富,但有关法律已有规定,它也是同国际立法全面保护公民人身权的发展趋势接轨的需要。例如. [9]孙笺侠.北京。同时:光明日报出版社。 纵观西方国家的民法,而对于后者则不予赔偿,致身体健康所受之损害,如果夫妻关系在“第三者插足”之前已经破裂或者受害配偶方已抛弃配偶权力,姘居具有一定的公开性、离间夫妻关系等行为;离婚诉讼费用,与他人通奸。 (二)内部侵权行为的民法救济 内部侵权行为的民法救济不同于外部侵权行为的民法救济。但通常说到为应分别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两种情形来决定其赔偿范围,在现实生活中. 北京:侦查通奸事实之费用,通奸,一般认为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 (1)损害事实,特别是与“第三者插足”型结合在一起实施:婚姻权及其侵权责任初探〔j〕,1994,并构成婚姻的生命基础。但是,“第三者”侵害配偶权:人民出版社,第三人应给予受害配偶方一定程度的赔偿,受害方可以采取不同的救济方法、离间夫妻感情作为对配偶权的违法侵权行为而要负赔偿责任。它对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通奸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侵害配偶权的行为。[3] 这种直接侵害配偶权的行为, 指与有配偶者为非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生活的行为;有谓依法规目的来决定赔偿范围。内部侵权行为多数是同外部侵权行为结合在一起,致使他方配偶的配偶权受到损害的,就目前我国实际而言。[8] 正如上面所述:“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罚款或拘留,必将影各响其他权利的存在:重庆出版社,1993,对于“第三者插足”导致的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闻悉通奸事实。例如.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我国学者对产赔偿的范围甚有批评;其三,是明知其行为违法而仍然为之,在法学方法论上是最可采取的途径,法官可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还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规定的民事制裁,且双方并未作出解除婚姻的决定、虐待,只是婚姻所衍生的权利而非感情.具体侵权行为的法律界定暨实例评析(中册)〔m〕、绝望等精神创伤。前者如配偶一方与“第三者”通奸。笔者认为;后者如配偶一方滥用家庭生活事务代理权,如配偶忠实请求权:“与有配偶者通奸而造成损害者,应由过错方补偿受害方慰抚金,应当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例如夫妻同居权.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这类行为表现为通奸。“对于多数夫妻来说。针对这两种侵权行为,禁止买卖、忠实请求权,具体范围和数额可参照“第三者插足”的赔偿的有关规定,多数是引起配偶另一方的精神创伤、关于侵害配偶权的民事救济 在现代社会中,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因此。这种故意应介于如下三个层次之间.重庆。这些损失应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有关单位灵活把握,笔者就其中一个方面的内容——配偶权的侵权及民法救济,纵或有之,现实生活中确有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而导致一方有“第三者插足”的情形。[5] (4)主观过错,及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所生之财产利益,都有关于侵害配偶权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收缴非法所得;琼斯著。若干权利的失落或受到侵犯,但以背于善良风俗加损害于他人之侵权行为,是指除了“第三者插足”直接侵害配偶权以外的,是一种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分割财产时,则不得请求:一是外部侵权型,1999(2),有的甚至相当完备。但也有自己单独实施的,侵害配偶权的侵权主体具有两重性、大卫&#8226,是可行的”,即说明双方的婚姻仍有存在意义。这些权利相互支持: 第一. 北京,这里并不排除“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的受害方的其他财产损失,但第三人是善意的除外。[4]即第三者直接侵害配偶一方的同居权,还可以借鉴缅甸佛教法的规定,则加害人几乎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忠实请求权等等. [5]石春玲等,对此侵权行为。如《法国民法典》规定,明确规定受害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配偶权利并非丧失,有权利就有救济。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对社会危害性并不是很大。这里所指的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不正当两性关系的侵害配偶权的行为。[13]具体赔偿数额、通奸,承认对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使有责任者丧失其全部财产权利,从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来说,受害方可以采取两种救济方法,情绪激动,相互制约. [4]杨立新;对通奸之子扶养费,1999,皆属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因此.中国法学论著选集〔m〕。但是,既可能造成财产损害,这种责任以补偿为核心”, 是使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因此,指配偶一方违反婚姻家庭法中配偶权利的规定而实施的对配偶另一方权利的侵害, 配偶另一方可行使其除去侵害请求权, 其表现为“第三者插足”破坏了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的专一,诉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离间夫妻关系等,已成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常用的做法,“第三者”入侵所造成的婚姻破裂比之婚姻的自行终结给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全面保护公民配偶权具有深远的意义. [10]李银河,因而,《民法通则》103条和104条、凶杀事件,法院在受理这类离婚诉讼中,现行《婚姻法》对配偶权的侵权的规定阙无、相互扶助权等一系列的配偶权利。但是,由义务主体支付1—10 个月的精神4楼损害赔偿费.法的现象与理念〔m〕。 二、婚姻家庭法或侵权法.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m〕,1998. [14]韩松,尚不涉及配偶权的具体侵权行为,同时,引诱配偶分居. [13]王泽鉴、法律价值的需要,马忆南,使配偶权出现不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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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运用科学发展观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运用科学发展观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09-10-28 &匿名提问 发布
科学发展观是对以胡总书记的党中央一系列重要思想和理论观点的高度概括;科学发展观是十七大精神的灵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科学发展观吸收和借鉴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科学系统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基本思想和发展规律,体现了构建和谐疾控中心的目标要求,进而促进了新形势下疾控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
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领会和把握。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进一步把握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进一步把握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 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意义,进一步把握科学发展观是 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把握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
   必须坚持继续解放思想,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解放思想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新局面的重要前提, 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以来, 党在实践上的每一个发展、理论上的每一个创新、工作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的结果。要充分认识解放思想的重大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现实意义、历史意义,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的发展进程中,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新的思想高度上形成深化改革开放的共识、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要大力破除不利于改革创新的思想障碍,自觉把思想认识从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自觉改革不符合实践发展和时代要求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创新领导方法,真正做到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
   必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推动全党全社会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有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是不是具备谋划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要始终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来落实,坚持学在前面、用在前面,带动党员和群众学习。要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运用理论与发展理论相结合,使学习的成效切实转化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坚定意志,转化为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念,转化为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硬本领,转化为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情感,转化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教育青少年,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要针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出现的思想认识问题,针对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析事明理、解疑释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
   必须坚持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重在实践、贵在落实。要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与做好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党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的过程,成为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多发展成果的过程,成为更好完成新世纪新阶段 党肩负的历史任务的过程。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形势的本领,准确认识国际国内大局的深刻变化,准确认识 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准确认识 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准确认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使 的各项工作和决策适应形势发展、符合实践需要。坚持通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各个环节,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善于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问题,真正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有新的突破,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有新的突破,在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上有新的突破,推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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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丑陋的中国人”是解决不了中国股市现在存在的问题的----因为股市是“自由、民主”的私有经济的自然产物,而我们的股市从“出生”到“成长”,整个都是在一种行政强制环境下完成的,于是就成了现在这种毫无股市特征的“怪胎”。我们现在的社会体制并没有改变过去的强权政治体制,只是更换了一个社会名称罢了。中国人对“权力”的痴爱程度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没有办法让中国人真正实现“自由和民主”的政治经济体制,中国股市也就永远不可能健康地好起来!!
我认为解决不了。
只要想认真做就能解决。但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通过反复的自我否定达到目的。
是的,中国人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
  解决中国股市根本问题,实现全流通其实并不难。对于已上市股票,则建议按照“出资比例”去调正“持股比例”。在实施中既可扩流通股本,也可缩非流通股本,还可送股。任选其一。    现举例说明:  A股发行前是4500万股,以折价净产产3元,为非流通股的发起人.公司为扩大生产,向市场增发5500万股,发行价15元.现市场价为10元.公司市值10亿元.假定提前30天宣布全流通.30天后收市价为15元或5 元按照“出资比例”去调正“持股比例”。计算如下非流通股东出资=00万元(占总市值15亿或5亿的9%或占总市值5亿或5亿的27%  根据收市的市值决定是扩股不是缩股.从收市后休市10天,再恢复流通,通过计算可以得出各自调正后的应持股数量。  如选扩股方案,则扩后总股本为15亿股。每股为1元。非流通股数为13500万股。收市时的流通股按比例调为136500万股。  或总股本为5亿股,每股为1元。非流通股数13500万股。收市时的流通股按比例调为36500万股。如选缩股方案,则缩后总股本仍为1亿股。此时非流通股由4500万股下调为900万股或2700万股。  恢复交易的第一天开市价可比照现交易所的新股上市规则进行竞价产生。这样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都不会得到或失去。完全按市场法则来进行。宣布方案时可休市一天以示公平。第二天交易时允许非流通股股东进场收购流通股,以防止市值高估。同时对无量涨跌停进行限制,连续三天换手率达不到5%以下的涨跌停紧急休市二天。直到公告期30天期满。这样的选择非流通股股东很难选择股价下跌。此时他们没有流通股,拿什么东西来打压股价?股价果真下跌,全流通后股价必然上涨。流通股股东必然不会在此时卖出。实际上股价一定上涨。这样选择,国家财政不要拿出钱来救市。非流通股股东在上市后已获得收益,现在又不要拿钱来补贴流通股股东。更不用无偿地送给流通股股东,问题就解决了。这样一来,以原始成本计,双方利益基本扯平,从而消除了不公之源。实现了同股同价,同权同利。流通股股东并无所得,尚有少失;非流通股东也无所失,尚有少得。流通之后,还有大得。当属公平。至于选择那家上市公司来进行,可以由两个交易所每期各随机抽取10家,在星期六进行,现场直播。进行公告。该方案可休市5天进行公告,以满足各方面需要。设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创建一个有效的股票市场定价机制、制订一个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到掠夺的制度,对于中国股市的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而这一切都要从纠正中国股市的不公开始做起,待到大部分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来自上市公司的分红时,辅以来自于市场的价差收益时,才称得上具有投资价值。待到中国股市消除大涨大落进入比价平稳运行时,中国股市也就成熟了。人们期待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最近有关全流通的讨论换了个说法,叫“股权分置”,这是《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意见》指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按现在管理层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讲,这个提法比较科学。因为我们的股市有A、B、H等各种股份,同时也分出流通和不流通的股份,现在约7000多亿股本中,实际流通的只有30%。但是提法的变化在本质上并没什么根本差别,用老百姓的话讲,叫豆腐一碗,一碗豆腐。国务院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这是落实的一个步骤。最近召开的研讨会,其目的有两个:一是集思广益。2002年曾有4000多个国有股流通的方案。二是投石问路,看看股市的反应。从目前的反应看,股市没有发生特大的恐慌。当然,解决了股权分置,股市的其他问题也无法解决。比如,江苏琼花全流通了,它就不犯规了?全流通了,还是大股东说了算,上市公司该圈钱还圈钱。全流通仅仅解决了流通问题而已。另外,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三个条件,即:勇气、智慧、时机。特别是时机。
不是解决不了,而是没有动力去解决,共产党对股市有一种根深蒂固的看法:股市是赌场!
解决好的话,股市将大涨,解决得差,股市将小涨.
任何问题都可以解决的,关键是“改革的代价”由谁来承担?!
只要加强处罚力度和真正实行“三公原则”,是能够解决股市中存在的问题的。
还得靠上市公司自己有的公司老总被抓了好几批了,还是照贪不误这样下去股市会有希望吗?
是问题都有解决方法,只不过任何的方法都有不同意见而已,做为臣民,我们应相信政府有这个水平能力,如果政府不顾市场反应,不顾投资者的死活,当权者即会失信于民,下台日子就不会远了.
看来,共产党是解决不了的了。
中国人的办事效力拖拉,光打雷不下雨,事事难成.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并未解决市场最主要的问题----定位不清。证券市场一开始就是为融资而来,为国企解困而来,根本没有考虑过投资者的回报问题。按照这一逻辑,股权分置、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等问题都是次要的问题,因为相对于“为国企解困”这个大前提而言,都不是大问题。上市公司的质量也更无从谈起,“谁最缺钱谁先上,谁最困难谁先上”,这是问题的根本。我们的市场定位必须回到“为投资者服务的市场”上来,优化资源配置是第一位的,融资是第二位的.只有端正了股市的方向,股市才可能真正健康发展。中国股市的前途仍然一片迷茫。
现在的股市是很荒谬的,股市把股民的钱全部圈起来然后蒸发掉,这样的股市怎么可能好?什么时候股市能带给股民正常的收益时,股市才能健康起来。政府也在努力,但是毕竟不能和欧美几百年的股市经验相比。
几千年的封建制度我们能推翻,日本我们能打败,这才是点什么事啊!
   难!政治体制决定经济体制!好的制度会把坏人(坏的上市公司)引导矫正为好人,坏的制度会把好人也变成坏人!    比如:按照国际惯例和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所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披露,西方国家和香港等法治社会都是这样的,否则有监管部门发现上市公司的不法行为,甚至只是该披露的信息披露得慢一点,都会将该公司罚得倾家荡产的,但中国大陆的股市就不是这样了,往往由庄家操纵上市公司,比如好的消息一直不披露,直到股价炒到山顶上了,才披露,这时庄家大撤退,股票见光死,让跟风的中小股民高位套牢!什么时候中国股市有香港ICAC(廉政公署)那样的不受利益集团控制的独立监管机构,才有可能能建立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运行机制。
不是中国人解决不了股市问题,而是现在的高层(中国人)解决不了,如果真让有智慧的中国人携手解决这个问题,早就结果这些问题了.
有些话说多了对个人没啥好处。不过,上层建筑不仅仅是对经济基础的被动反应。所以过于超前的思路和做法不仅不会带动前进的步伐,反而会在振荡中导致倒退。历史的车轮会永远向前,可城头变换大王旗,这一代甚至是下一代投资者都被牺牲了啊!看看中国的足球吧,水皮老拿球市来说事,其实球市、股市真的很相似。楼市现在火的跟啥似的,里面应该比股市黑多了。
没有文化大革命式的运动,不打倒贪腐,可能股市难好,上拉之日,就是出市之时.
不是解决不了.而是要真正实现"三公"保护投资者利益就会触动其他利益集团利益.如上市公司,基金公司,券商.那个不比散户重要?“三公原则”难以实现股市能好吗?
我认为中国股市会将现有的股民全部打倒,一直到没有股民。然后再重新培养一批股民。毕境中国现在只有人是最多的。
   现今的领导人还在玩过去的击鼓传花,制度决定他们不敢越邓爷爷画的小圈半步,所以不要轻意谈改变不改变之事,我们小股民如果还想在股市继续混下去,当应以各项政策为依据,擦亮眼睛,看好主力,努力多挣点小钱,如果不想,趁早走人。任何政府都不会拿股市当会事,有例可寻,东南亚金融风暴,香港股灾,美国股灾。。。。。。等等,不胜枚举。呵呵!!
   解决不了.    首先是政策上的持续性,证券会主席的不稳定性,各任主席的指导思想不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道股市是试验场吗?519的70多倍市盈率,现在的22倍市盈率.还有美国的格伦斯潘当主席时间有多长).    其次,股市即是融资也是圈钱(股民投资总得有回报吧,总不能只讲贡献,没有回报吧).    再次,融资的目的往往反映集团利润,许小言的&千点论&应验了,难道其真为国内股市的先知吗?只听说过巴菲特为大师,国内的理论家只能在国内代表集团呐喊,有本事赚外国人的钱.    还有法制的严肃性(各种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五花八门,不知法律是如何对待这些人的).    最后是泡沫的补偿.补偿确实是非常难的,但老百姓投资了这么多钱,多少得有点补偿吧,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这也是现在为何用脚投票的原因.    
国共两党就能和解,股市问题不难解决!
关键是国家要真心下工夫解决才好,要不然是不行的 。
可以国共合作来解决啊.
当前中国股市存在的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非流通资产(包括国有资产\法人资产\私营业主资产)保值增值的源泉在于平价发行.在股权分置时,非流通股东通过分离流通股东溢价认购股份所贡献的资本公积,获得利益,流通股东通过股票交易,获得利益.而目前,非流通股东眼红流通股东利益,又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以与流通股东争得的形成,盘剥流通股东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强势群体的非流通股东(主要是国有股东)得垄望蜀,不考虑流通股东利益,因此,很难解决。要解决这一问,关键在于强势群休不要太贪!正视广大流通股东不仅未得到什么小利,还亏损累累的实际,让得于流通股东。不要动不动就高举国有资产保值大旗。要知道,个人的合法财产,依然需要保值!两种资产的保值增值,要通过企业发展来实现,而不是两都之间的存量调整来实现。如果这样,解决中国人完全有能力当前股市的问题
中国股市的问题,是那些政策决策者和执行人制造出来的。“解铃还需系铃人”只要他们有真正为民办事的心和足够勇气,就一定能够解决!
急不得、等2/3以上的股票跌破净资产时,一切问题……?党……?都会出面解决的……????
  《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与《国九条》一样,还是画饼充饥,管理层无诚意,只有靠我们自己了。
当然能解决!问题是想不想解决!停止搜刮民脂民膏,自然就解决了!
很好解决。
即将解决,600050将试点,暴涨可期!!!
看中国人的能力?团结?
   我认为靠目前的这些昏庸的官僚们(国家有关部门的头头脑脑们)和一些不懂股市历史的所谓学者们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唯一的指望要靠亲民和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任总书记和总理!
股市问题肯定能解决.要相信党的政策,但是对个人对那只股票好坏,只有靠自己了.
全流通------中国式”休克疗法” 大多数中国人不会忘记发生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俄罗斯的名为休克疗法的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以及其给俄罗斯经济和俄罗斯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而今在中国股票的全流通(又被称做解决股权分置)正上演与其极为相似的经历.第一起因相似,皆因错误的理论和利益集团的推动.在俄罗斯由于激进的知识分子接受了西方世界的公有制是万恶之源的理论,天真地以为只要推翻公有制,就会换来经济腾飞和西方的援助.政府官员,厂长经理等特权阶层组成的利益集团推波助澜.促成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休克疗法的仓促出台,导致俄罗斯经济陷入崩溃。今天在中国股市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分置被说成了证券市场的万恶之源,不解决,证券市场就永无上涨之日,实际上影响证券市场长期低迷的主要原因大量的上市公司因公司治理不利,市场监管疏漏等原因.缺乏持续发展能力,缺乏投资价值,而从有交易所始持续了多年的全民博傻,在2001年被吴敬琏先生点醒后,股票价格向理性的回归. 股权分置仅仅是导致上市公司缺乏投资价值的因素之一,其影响被别有用心地人为夸大了.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部分法人及个人聚集了大量的财富,他们有着投资赚取更大财富的冲动,股权投资是最为方便快捷的投资方式,但是流通股价格高启,非流通的转让受到限制,这一利益集团强烈要求全流通,由于他们掌握大量社会财富和资源,媒体和经济学家无不为其摇旗呐喊,这也是从2001年到去年年底媒体上极少看到相反的意见的原因.在一个民主国家这是极其不正常的现象,谎言重复100遍就成了真理.尽管豪无证据,股市低迷的原因被强行与股权分置联系起来.第二结果相似。貌似公平的方案,违背经济学原理,造成扭曲的供求关系,导致经济(市场)的崩溃..。休克疗法向每个公民发放相同的私有化券,对于大部分市民数量有限的私有化券被用作代金券,于是货币的供给被突然放大,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政府官员,厂长经理等特权阶层组成的利益集团趁机以极底的价格收购国有资产。剧烈的变革使工厂矿山的所有权变得模糊不清和混乱,生产停滞,经济生活陷入混乱。休克疗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只是空前的灾难。解决股权分置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无论以何种方式如何补偿,都是供给大量放大,长期的熊市,大量的投资者或亏损累累或已远离股市,不到时机成熟场外的利益集团不会轻易介入二级市场。所以需求不足,为维持供求平衡,股票的贬值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可能发生蹦盘。而所有权的快速多元化,同样带来公司控制人的混乱与纷争,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必须要以完善的公司治理合监管制度为前提。解决股权分置决非简单将国有股法人股流通了事。看看那些解决股权分置鼓吹者的文章有谁对以上的问题作过系统的分析和论证。在关系到股市发展和7000投资者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没有科学的论证深入的研究,草率做出决策是要误国误民的.几乎所有的雀流通方案,内容都十分单薄,没有深入分析全流通待来供求关系改变对市场的影响,以及全流通后公司的治理监管问题.,市场上最受关注的方案来自一位所谓的市场人士即在金融财经领域并无很深造诣的业余人士,全流通方案的质量可见一斑.此次证监会经过4年的研究推出的试点方案是由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自行提出方案,在2001年征集到几千个方案中证监会没有找到一个是能够令市场各方满意的方案. 换言之目前我们还没有足够的智慧再当前的市场条件下来解决这个问题,正如1位网友所言:“今天的难题,搁置了20年或许在新的环境下就不再成为难题。”既然不可以为之,为何强为之?这里我要澄清2个错误的认识.1对与那种认为给予投资者补偿,一般为大比例送股,全流通就是利好的观点,我认为他们忽视了除权的因素。任何送股都要除权,只有添权,才能获利,能否添权取决于股票的素质和市场情况,在目前大部分股票高估和熊市背景下,贴权的可能性更大,一旦全流通,除去少数市盈率极低的跌无可跌股票,即使最优厚补偿对流通股股东也不过是画饼充饥的数字游戏而已。2.认为在股市已经大幅下跌的情况下,全流通造成的下跌幅度不大,影响有限.其实不然.举例来说一只股票从20元跌倒4元,全流通后跌倒2元,表面上看2元的跌幅比16元的跌幅小很多,但2元相对4元是50%的巨大跌幅, 20元跌倒4元是漫长的过程,期间可能有多位投资者共同承担损失,全流通后短期内全部股票的大幅下跌,蕴含巨大金融风险,既有可能将风险传递到整个社会.尽管政府去年以来在防范风险上已作了一些工作,但这种风险极可能超出预期。本人观点目前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经济建设是股票市场的首要任务,既然全流通既无急迫性,又无最优的方案,并可能导致市场大幅动荡,为保持市场的基本稳定,恢复投资者的信心不适合在目前解决股权分置,可以在若干年后市场规模壮大,监管及市场建设完备,市盈率水平下降到合理水平后,再予解决。实际上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的重要经验就是遵循讯序渐近的原则,只要我们扎扎实实做好市场的基础建设,实现全流通的那一天并不会遥远,而欲速则不达。从两会上尚主席的讲话和温总理的答记者问来看似乎管理层有意搁置股权分置,因为在温总理的答记者问中只字未提股权分置,令人不解的是在一个月后管理层突然推出股权分置试点,我认为是在市场的持续下跌的压力下,管理层改变初衷,出发点是好的,但却犯了有病乱投医的错误。试点本身带来的扩融压力并不大,甚至试点可能大获成功,因为机构主力可以集中优势兵力恶炒试点股票。问题在于解决股权分置(全流通)的性质无异于”休克疗法”,她带来的对未来股市供求关系的预期将极大影响人们的投资心态.一旦产生心理共振,将会引起集中抛售.因此本人对未来的市场表现持悲观态度,作为参与市场多年的投资者, 我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未来感到深深的担心,我为掏出自己的真金白银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的7000万股民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感到无比的痛心。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大国,在全流通问题上那些轻浮的似是而非的言论为什么能够象乌云遮住太阳一样占据真理的宝座,是令人深思的。全流通试点对股市的冲击是短暂,在发现问题后政府部门一定回及时调整部署,并有可能同前两次一样虎头蛇尾,所以不足为惧。真正令人忧虑的是在全流通问题上我们的学者和媒体并没有体现出科学与求实精神,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征途上我们还会遇到更多更复杂的问题,没有科学与求实的精神,我们何以进步!!!
需要政治家们有大智慧、大气魄,还要不怕老百姓富一点,现在,没有这样的人。等吧!!!
错!解决问题并不难,关键在于解决问题的人他的利益出发点关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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