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委办发川委发 2013 25号年2号文件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市教委治理办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镇乡(街道)教管中心,委直属单位:
现将市教委治理办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工作要点》做好2013年教育收费工作。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
渝教治办〔2013〕1号
2013年重庆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点
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2013年,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形成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禁止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择校费。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3年3月1日起,凡择校乱收费的,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的要求,对学校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收取的经费必须全额退还给缴费人。对2013年秋季入学新生,已经提前收取择校费的,学校必须在2013年3月1日前全额退还给家长。
二、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2013年,每个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严禁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三、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要求,严禁公办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严禁推荐、组织征订和使用幼儿教材及教辅资料。
四、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深入实施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录取程序。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严禁买卖生源,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和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分制改革为名超标准收取学费。严禁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严禁专转本、转专业乱收费。
五、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
区县公办学校和市教委直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在2013年5月1日前,与公办学校脱钩,并向社会公示。定性为公办学校的,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定性为民办学校的,履行民办学校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六、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
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严禁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乱收费。
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
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2〕45号)要求,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一律不使用教辅材料。普通初中、高中严格实行一科一辅。初中教辅材料由政府免费提供,高中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购买。
八、切实做好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落实教育投入各项政策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资金、中职资助资金、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在内的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与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不得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使用相应票据。
十、强化督查督办与责任追究
及时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努力做到调查、处理、清退“三到位”。坚持规范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对投诉量大、乱收费情节严重、查处不力的区县和学校,进行全程重点监控。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渝教监〔2012〕1号)和《关于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渝教办〔2012〕9号)要求,对情节恶劣、顶风违纪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范围内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教育乱收费的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
十一、加大教育乱收费源头治理力度
在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以“树立良好政风行风,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收费、师德师风、招生考试等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干部教师规范从教行为和教育收费行为的紧迫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抄 送: 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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