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教育部学科评估2014书[2014]343号文件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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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评估发[2014]25号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日常管理的通知
公开事项名称:
云环评估发[2014]25号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日常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成日期:
公开日期:
云环评估发[2014]25号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日常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环评机构:&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云环发〔号)提出的“环评文件技术评审会议原则上须由主持项目的环评工程师汇报项目主要情况,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出具相关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进行汇报”的要求,强化环评机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提升环评机构项目负责人责任意识,经报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就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日常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报告书(表))项目负责人及各章节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掌握和熟悉报告书(表)的相关内容并负责汇报工作,当中心和建设项目业主商定评审会议并发出技术评审会通知后,环评机构主持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评工程师应参加中心组织的技术评审会并汇报项目主要情况,否则中心将取消此次技术评审会议,造成的后果由该环评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承担。&
二、中心和建设项目业主商定评审会议过程中,该报告书(表)项目负责人确因遇到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应在会议安排前向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委托书,待中心核实材料并与建设项目业主商定同意后,方可委托本环评机构熟悉该报告书(表)内容的专职技术人员代为参会并汇报。&
三、对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责任制的环评机构,中心将根据《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记入环评机构日常考核结果,并同时上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予以通报。&
请各环评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中心或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反馈。&
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主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承办: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云南电信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 昆明市西园南路27号 邮编:650032&云环评估发[[2014]25号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日常管理的通知_上级环保部门文件_政府文件_砚山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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