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国家生态功能区主功能区考核的县是不是国家生态功能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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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函〔2014〕3号
安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乡县2014年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 《安乡县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乡县2014年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做好安乡县2014年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国家环保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环办〔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 一、组织领导
&&& 成立安乡县2014年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 组 长:黄旭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 副组长:林红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成 员:刘连华 县城镇办主任
&&&&&&&&& 昌美初& 县环保局局长
&&&&&&&&& 曾凡明& 县发改局副局长
&&&&&&&&& 傅义河 县财政局副局长
&&&&&&&&& 陈邦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 毛 勇& 县农业局副局长
&&&&&&&&& 石建新&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翠英& 县统计局副局长
&&&&&&&&&&何江涛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鉴斌 县气象局副局长
&&&&&&&&& 杨宏仁 县畜水局副局长
    & 刘 舜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杜德平 县环保局副局长
&&&&&&&&& 王 郁&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 庞 峰 县污水处理厂厂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日常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昌美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德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责任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单位考核事项联络经办工作。
&&&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 按照有关规定,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
&&& (一)自然生态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未利用地比例等。其中:林地覆盖率由县林业局负责提供,草地覆盖率由县农业局、畜水局负责提供,水域湿地覆盖率由县水利局负责提供,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住建局共同提供,未利用地比例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真实、科学、及时的原则提供考核数据。
&&& (二)环境状况指标。包括水质、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等,各项考核指标数据由县环保局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收集整理。我县不能独立完成的监测数据,由县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获得。
&&& 三、完成时限
&&& (一)日前,责任单位按各自任务要求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3年自然生态指标及自查报告、2013年环境状况指标及自查报告,以上指标数据必须有独立的证明材料。
&&& (二)日前,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办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2014年安乡县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含各责任单位指标数据证明材料、图片资料),同时报送省环保厅、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三)日前,接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对我县报送的自查报告(含证明材料)的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 四、职责分工
&&& 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要求,统筹负责县域自查工作,督导相关单位按时填报相关数据,编写自查报告;督导县环保局完成县域内水质、空气质量及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编制《2013年安乡县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
&&& 县环保局:负责填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情况表&、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监测能力一览表&、&监测数据表&和&环境统计证明材料&。
&&& 县财政局:负责完成&环境监测能力投入情况说明&,并填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表&、&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 县发改局: 负责完成 &2013年县域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填报&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填报2013年县域&国土面积和未利用地面积证明材料&。
&&& 县水利局:负责填报&水域湿地和土壤侵蚀强度指标证明材料&。
&&& 县林业局:负责填报&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 &草地指标证明材料&和&林地指标证明材料&。
&&&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厂填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
&&& 县统计局:负责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和&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补充)&。
&&&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垃圾填埋场填报&垃圾填埋厂信息表&。
&&& 县气象局:负责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和&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补充)&中的全年平均气温、降水量等气象数据。
&&& 县畜水局:负责填报&草地指标证明材料&。
&&& 县农业局:负责填报&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
&&& 五、工作要求
&&& (一)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编写自查报告,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
&&& (二)自查报告中的数据指标汇总表里填报的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 (三)填报数据时须注意数据量纲的转换,避免填报出现差错。
&&& (四)各责任单位编制的自查报告、提交的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等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正式文件材料一式10份及时报送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联系人:蒋潇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 (五)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作者:】
【责任编辑:张钦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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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安乡县人民政府 承办:安乡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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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积极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时间:&& 来源:博湖县环保局&
作者:司惠珍&& 字体:【
】 点击量:2743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2015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博湖县结合实际制订了《博湖县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县政府OA系统发送至相关责任单位,并于1月8日上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县环保局二楼小会议室召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部署会议。
  局长王光明同志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保护为主、逐步改善”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实事求是组织自查,以引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目标,积极组织完成博湖县2014年自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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