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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一揽子”检查重点抽查情况的通报
晋国税政发[1998]18号颁布时间: 00:00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加发至税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93号《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和省局年初工作安排,今年7-8月份,全省国税系统地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开展了较大规模的以税收执法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一揽子”检查工作。为巩固检查成果,扩大检查影响,确保完成今年的组织收入任务,省局又组织了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一揽子”检查的重点抽查,抽调143名业务骨干,组成12个检查组,于8月20日至9月5日采用推磨交叉检查方式,重点抽查了12个县(市、区)局(包括省直属分局)的56个征收、稽查单位,并对163户企业进行了税务稽查。
  此次检查,对内共查出税务管理方面4大部分18类问题,由此造成税款流失3361万元,对外共查出纳税人纳税方面5大部分20类问题,查出偷漏税款12601.29万元。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一揽子”抽查的组织实施情况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极其复杂的经济形势影响,我省国税系统组织收入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形势严峻,形势逼人。鉴此,省局全面贯彻国家税务总局金人庆局长的“要有‘挤干柠檬’的本事,眼睛向内,变被动为主动,千方百计堵塞漏洞,增加收入”的指示精神,坚持向管理要收入,向“三查”要收入。6月份进行了收入督查,7月份进行了税源管理调查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取得了显著成绩。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省局再一次组织了全省国税系统“一揽子”检查的重点抽查工作,把这次抽查工作作为今年三季度组织收入工作又一重大举措,确保我省国税系统的税收管理水平、税收执法水平有一个新的飞跃,确保今年组织收入工作夺取全面胜利。
  纵观这次“一揽子”检查,主要呈现六大特点,即大动作、大震动、大练兵、大交流、大整改、大效果。
  大动作。为了切实搞好这次抽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省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力求通过大动作,获得大实效。这次抽查采取了抽调地市局业务局长和业务骨干,选派省局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参与,进行推磨交叉检查的方式,组成了有143人参加的12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十一个地市和省直分局进行重点抽查。从8月20日开始,到9月5日止,历时17天,内容涉及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是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执法状况和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本次抽查时间之长,参加人员之多,选派人员之精,涉及面之广,内容之丰富都是全省国税系统前所未有的。
  大震动。这次抽查,由于准备充分,组织有序,动作大,声势大,受到了全省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同时也受到了基层税务干部、地方党政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纳税人的极大关注,引起了强烈震动。在安排抽查前,一些地市县税务机关积极开展自查和准备工作,对自己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该纠正的纠正,该完善的完善;抽查之后,不少县市的党政领导与检查组专门召开座谈会,对税收工作表示全力支持;一些纳税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按照税法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尝试了税法的威严,受到了强烈的震慑,其偷逃税行为得到了严厉的查处。应该说,这次抽查所引起的反响要远远超过一次轰轰烈烈的税法宣传活动。
  大练兵。在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要求高的情况下,能不能打硬仗、打恶仗,敢不敢打硬仗、打恶仗,善不善打硬仗、打恶仗,可以说,我们组织的这支检查队伍,经历了一场大练兵、大洗礼。参加这次抽查检查的140余名税务干部业务熟悉、作风顽强,在整个检查中,以饱满高昂的精神状态和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发扬了不辞劳苦、连续作战的拼搏精神。他们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安排周密、团结协作,纪律严明、高效廉洁,涌现出了许许多多感人事迹,展现了新时代税务干部的良好风范。
  各地市国税局和被查单位的领导和税务干部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保证了这次检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大交流。为了善始善终,不使检查走过场,共同打好今年组织收入攻坚战,各检查组都与被查单位和其地市局进行了认真广泛的交流,翔实地通报情况,客观评价和分析成绩与问题,坦诚交流征管工作经验,省局所有局领导和副处级以上干部都认真听取了各检查组的汇报。通过各层次通报检查情况,交换检查意见,研究整改措施,交流管理经验,深刻地触动了被查单位领导和税干的思想,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税务干部对加强税收征管、向管理要收入的深刻思考。
  大整改。这次抽查,省局始终将整改和查纠工作作为“一揽子”检查的重头戏,明确提出了重整改、重查纠,向被查单位下达整改查纠意见的工作要求;各检查组认真按照省局要求深入开展检查工作,对内查出的税政管理、征收管理、计会管理、稽查管理等问题都按照要求和规定向被查单位提出了整改查纠意见,对外检查纳税人发现的偷逃税问题,都根据税收政策逐一进行确定,并提出查处意见;同时,各检查组按照省局查纠要求,始终坚持边检查、边入库,检查中共计入库税款1572.86万元。如晋中检查组检查河津市11户企业,查出偷逃税款1260万元,已入库600万元,罚款300万元,入库金额占查补税款的71.42%;朔州市检查组检查潞城市12户企业,查出税额400万元,已入库227万元,加收滞纳金60. 87万元,罚款5.27万元。各被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都能认真对待,及时进行整改。太原市国税局在这次检查后,根据存在问题,将九月份确定为全市国税系统“税收管理整改月”,由刘福莲局长带队深入被查单位小店区国税局认真督促整改查纠。
  边整边改是这次检查的一个显著特点。
  大效果。这次检查分内、外两个方面。内部抽查县、(市)局(包括省直分局)
  12个,各类征收稽查单位56个,共查出内部执法管理4大部分18类问题,查出违规审批抵扣、违规批缓、违规少加收滞纳金等减少税收收入约3361万元。外部深入163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查出纳税人纳税方面5大部分20类问题。查出偷漏税款12601.29万元,其中,增值税12449.11万元。消费税152.18万元,外资企业所得税3.8万元,查补税款平均占被查单位任务总额的4.12%,查补税额占98年税收任务比例最高的为25.06%:检查中已入库1572.86万元。
  二、“一揽子”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今年在收入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我们抓管理促收入始终抓得很紧。从6月份开始的“三查”到这次“一揽子”执法检查,一次比一次规模大,一次比一次力度大。
  检查检验了我们系统的整体工作,充分证明和肯定了全系统几年来的辉煌成就,在税制改革、征管改革、基层建设、税收电算化管理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工作正在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特别是通过“一揽子”执法检查,没有发现违反政策擅开减免税口子;没有发现违反统一税制,变相“包税”;没有发现随意变通国家税收政策等问题。全省国税系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是严肃认真的。但通过检查,也看到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发现了我们管理中存在的大量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税务机关内部管理问题
  1.政策管理问题
  (1)违规审批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在这次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存在超越审批权限和审批比例,违规审批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问题。如太原小店区国税局1997年1月至1998年7月共审批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103户次,其中超比例应上报市局审批的16户次,全部未报市局而由区局自行审批,减少当期应缴税金24.74万元。其中对晋阳光明印刷厂于1997年3月和12月两笔一次性审批抵扣11.17万元,抵扣比例达45%,多抵7.45万元,既未报市局更未报省局审批。高平市望云煤矿95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83.20万元,高平市局95年97年未经省局批准,擅自批准企业各按25%抵扣20.80万元。河津市国税局98年批准市振兴洗煤焦化厂一次性动用期初存货已征税款18.25万元,超过县局审批权限。
  (2)对一般纳税人管理不规范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不规范,存在认定不规范,年检工作不认真,办理缴销专用发票不严格等问题。如榆次市国税局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以检查榆国税政字(号文规定,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必须先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榆次市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阳泉郊区国税局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年检均未实行集体研究制,年检时基层征收单位不进行初审,认定、年检工作完全由征管股审定,加盖征管股印章 即生效。洪洞县国税局对一般纳税人年检后,尚有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10户工业企业未按规定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高平市国税局对未参加年检的企业,仍按一般纳税人管理。怀仁县国税局97年至98年3月共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7户,其中领购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共12户,已经缴销的仅1户,其余11户均未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只有9户收回印章 ,其余18户均未缴回印章 .
  (3)对民政福利企业执行政策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格榆次市政府以98年5月22日“政府会议纪要”对民政福利企业政策性减免税退库的审批权限规定为:10至30万元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局审批,由此造成97年至98年6月间,18户民政福利企业293万税款应退未退。河津市6户民政福利企业中有3户“四表一册”审核认定资料不齐全。洪洞县21户福利企业中,有3户未建档,也未建立福利企业管理台帐。
  (4)政策执行错误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在政策执行方面存在适用税率错误,批准运费收据抵扣进项税额,随同货物销售收取的价外费用未按规定征税等问题。如潞城市国税局97年1月、7月、9月代开专用发票,对石膏、片石等非金属矿产品错按17%税率征税。
  98年6月16日,忻州地区国税局以忻地国税流便字[1998]4号函复同意偏关县国税局所属煤炭运销公司《水陆联运货物承运收据》中的运行费和基金准予抵扣。
  河津市国税局对市煤运公司和煤焦管理站随同货物收取的各项基金和管理费,只就基金部分征收了增值税,未对管理费征收增值税,97年和98年上半年对煤运公司共少征增值税15.64万元。
  2.征收管理问题
  (1)违规审批缓缴税款此次重点抽查发现,绝大多数单位存在违反国家和省统一规定,违规审批缓缴税款,批缓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越权批缓。太原市小店区国税局1998年1月至7月越权审批缓缴税款49. 34万元。洪洞县国税局对山西荟源纸业有限公司97年12月实现税款15万元,擅自批缓。
  连续批缓。省直属分局对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太原钢铁公司、太原机车车辆厂和太原卷烟厂98年1至6月申请缓交税款逐月审批,批缓金额4.8亿元。洪洞县国税局对山焦集团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超次数审批缓交税款660万元。
  欠税合并批缓。忻州市国税局于97年3月对冶金部卡里南超硬材料工业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欠税18.50万元批准缓缴,潞城市国税局对乡镇企业供销公司96年12月至97年2月应缴税金20.7万元,集中在97年3月一次审批缓缴;省直属分局对太原钢铁公司汇总其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欠缴税款,予以批准缓缴。
  批缓手续不规范。交城县因税局、忻州市国税局批缓文书印章 不齐,项目填写不全。
  批缓底数不清,监控不力。怀仁县国税局五个征收单位应报县局批缓文书为27份,税款285.4万元,而县局征管股只有11份的批缓记录,税额136万元;交城县国税局对龙兴铸造厂98年1月份的税款批缓9.8万元,企业将9.8万元批缓税款在下期申报时填在"上期留抵"栏内,批缓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加收滞纳金不到位省局要求,对98年新欠税要坚决加收滞纳金,但此次检查发现滞纳金加收不到位仍是普遍问题。抽查高平五个征收单位,98年1-3月份28户纳税企业,逾期入库税款均未加收滞纳金。阳泉郊区局月应加收滞纳金466笔,金额9.92万元,实际加收169笔7.21万元,加收率为36.17%,未加收297笔,2.54万元,少加收2笔,0.17万元。经对交城局征收分局、水峪贯、义望中心税务所三个征收单位检查发现,共有162户次企业应加未加滞纳金4.7l万元。检查怀仁县5个征收单位共计逾期107户次,加滞10户次,应加收滞纳金158.23万元,实加收6.38万元,少加收151.85万元。大同市南郊区管辖的落里湾煤炭集运站,98年1至6月份每月发生欠税,至6月底新欠余额仍有43.3万元,累计应加收滞纳金52.66万元,但大同南郊区国税局分文未加。省直属分局对少数业户滞后审批缓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如太原钢铁公司98年1月份税款1760万元,2月17日经审批缓缴,滞后7天未加收滞纳金;对个别业户缓缴税款逾期后不加收滞纳金,如西山煤电集团公司98年1月税款1974万元,批准缓缴期限为3月25日,该企业3月25日前缴纳1500万元,逾期税款474万元未加收滞纳金。除此之外,潞城市、榆次市、忻州市、河律市、小店区、洪洞县等也都存在加收滞纳金不到位的问题。
  (3)管户管理不严检查发现,一些地方仍存在管户底数不清、漏征漏管问题;有相当一部分税务机关,对企业停业、歇业、注销的管理无手续,看不到管户动态变化情况;有些税务机关,在对纳税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后,未能及时办理缴销专用发票等手续。如河津市国税局,税务机关上下级掌握数字不一致,同一单位各部门掌握的数字也不一致。县局统计3月底征收分局管户为767户,而分局是741户,相差26户,河津市国税局征管科提供的征收分局3月底管户数为767户,但该科同一台微机上分行业、分经济性质统计出的征收分局管户为730户,相差37户。对阳泉市郊区国税局征收分局和三个中心所管辖的6个村、3条 街和2个市场进行了实地检查,共抽查101户,其中已办理工商执照的64户,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50户,已缴纳增值税的以户;未纳税的17户,占到抽查数的16.83%;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51户,占到抽查户数的50.49%。怀仁县王坪煤矿多种经营开发公司,办有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但97年至98年8月,既未申报又未纳税,共计漏税3.18万元。
  高平市盈乐劳保用品批发部于98年4月8日办理注销手续,但在4月10日还领取发票,7月份还申报纳税。
  (4)个体户定额管理偏松检查发现,一些地方个体户定额偏低,存在不按规定调整定额和核定定额不规范问题。如怀仁县开元商厦出租柜台171个,业户88户,96、97、98连续三年由商厦定额缴税6.8万元,每个柜台平均33元/月,定额明显偏低。抽查阳泉市郊区征收分局管辖的桥上市场二楼销售服装、鞋类的两个个体户,其各拥有47组柜台,年定额缴税分别仅为1700元和800元。洪洞县一个分局、两个中心税务所的个体户定额清册,98年继续延用97年度定额,未调整定额调整面小、调整定额达10个月。阳泉市郊区个体户定额调整面小、调整定额幅度下降,四个征收单位共对30户个体业户的定额进行调整,调整面只有6.55%,调整后这30户的定额总额下降,月应纳增值税总额下调了37元。榆次市国税局定期定额个体户应纳税的核定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自报、调查、核查、评议、审批、通知的程序依次进行,核定资料不齐全。
  (5)征收环节申报率、处罚率偏低对怀仁县国税局四个中心税务所1-6月份申报情况进行检查,总计应申报10 72户次,实申报467户次,申报率为43.50%。其中对征收分局1月份、4月份抽查,1月份集体以上企业应申报260户,实申报122户,申报率为46. 92%,4月份应申报260户,实申报143户,申报率55%。对阳泉市国税局四个基层征收单位的申报率、处罚率等征管指标进行了随机抽查,结果是:私营以上企业征期申报率为41.55%,最高的河底所63.16%,最低的征收分局27. 04%;私营以上企业全月申报率平均为76.71%,最高的河底所88.16%,最低的平坦所73.64%。未按期申报768户,实际处罚56户,处罚率为7. 29%,其中:河底所应处罚56户,一户也没有处罚。
  (6)虚收探收税款与企业申报不实偷逃税款并存据对小店区煤运公司等5户97年有虚收探收税款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当地国税机关97年向5户企业虚收探收税款为354万元,而98年8月份共计查出偷漏税款986.9万元,其中小店区国税局查出474万元,此次检查又查出512. 9万元,所查出的偷漏税远远大于向企业虚收探收的税款。河津市樊村中心税务所,98年管理的一般纳税人19户,1-8月份连续三个月以上零申报的企业就达18户,98年3月、4月该所零申报户为17户,占到一般纳税人总数的89%,对这种异常现象,该所并未及时通知稽查部门进行核查。
  (7)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规定,管理偏松检查中发现,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存在票税不同行,税款入库滞后以及操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大同南郊区城关所98年度代开的发票中有15份专用发票与税票开具时间不一致,最长滞纳14天,金额51.09万元,税额4.09万元;大同市城区煤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98年5月平旺中心所为其代开六份专用发票,合计税款3.58万元,至9月份仍没有入库。抽查怀仁县国税局海北头中心税务所98年1-6月份共代开发票27份,其中13份都是先开票后完税,共计税额4.84万元。如为个体商业户袁学森代开1份发票,税额0.24万元,4月1日开具发票,8月份入库税款。
  对阳泉市郊区抽查了四个征收单位代开的22本469份专用发票,其中有19份存在缴税滞后的问题,涉及税款6.97万元。如平坦所日代开专用发票1份,税额0.99万元,于日征收0.3万元,199 8年8月13日又征收0.69万元,税款滞后长达7个月的时间。河津市国税局违反规定将专用发票交给企业代开,该局与杜家沟煤矿、龙门联营发运站等4户企业签订代开协议,由上述企业代税务机关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对代开单位监督检查不力,从95年至98年6月,河津市国税局未对代开单位进行检查,导致上述单位的代征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代开单位占用税款40余万元,占用时间最长达4个月。另外检查交城县五金工具厂发现税务所代开的专用发票有不盖代开专用章 的,有整个“销货方”一栏的四项内容均为空白不填的,有未全联次复写的等问题。
  (8)征管资料不规范此次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普遍存在征管资料不齐全,税务文书填写不规范,停业审批和延期申报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抽查怀仁县征收分局8户企业的征管档案资料,其中有4户企业缺申报表,1户企业缺税务登记证;何家堡中心所1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管资料,有7户没有98年1-7月的申报表。交城县国税局各征收单位普遍存在"双定户"档案资料不全的问题,档案内只有“税务登记表”和“定额通知书”个别重点税源大户档案中无企业财务报表,有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是空白表。其义望中心税务所使用的“限期缴税通知书”仍是县局自制的表格格式;对申请延期申报审批,只有“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不下达“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
  3.税务稽查管理问题
  (1)稽查力度不大、质量不高此次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存在稽查面、处罚率、查处税款入库率偏低,以及稽查质量不高和重查税、轻调账等问题。如河津市全市纳税户数1574户,98年上半年只稽查了63户,占总户数的4%,特别是对私营、个体户检查面更小,98年上半年1119户个体户,只对8户进行稽查,检查面只有8‰。交城县国税局97年稽查率为30%,98年1-8月份仅为5.82%;97年入库率为60%,98年1-8月仅为24%;其征收分局98年7月份稽查31户,查补税款24.23万元,只对2户企业进行处罚,罚款0.13万元。通过对太原小店区15户纳税企业的重点检查,15户企业中区局稽查部门(包括税务所)已查过的8户,原查税款510万元,这次检查又查出577万元,占原查数的113.14%。大同市南郊区国税局稽查30户有问题的企业,仅对8户在稽查报告中提出调帐要求,对其余2 2户都未下达调帐通知书。对河津山西龙门铝厂的重点抽查,发现企业将河津市国税局稽查分局98年4月查补的0.99万元记入“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帐户后,没有及时调帐,而冲减了下期的应交税金,造成“先征后抵”。
  (2)稽查程序不规范,资料传递不衔接97年榆次市检查的213户企业中,127户未收到稽查通知书,其余86户无送达回证,以专项检查表代替稽查报告的11户,有15户稽查报告叙事不清,稽查底稿只有52户,询问笔录没有,审理报告缺50户,处理决定书缺50户,无问题的86户均无稽查结论。稽查文书大部分缺少税务部门印章 ,一些审理报告无审理人员签字,多数税务处理决定书只写明补税金额而没有问题出处、计税依据和法律依据。查补税款入库后,都没有下达调帐通知书,有的只是口头通知。大同市南郊区稽查分局检查有问题户30户,均没有审理报告,也没有执行报告。阳泉市郊区国税局稽查分局月共稽查199户;已做出税务处理决定的查补税金、罚款、滞纳金三项合计318万元,累计入库170万元,未及时将资料传递到计会部门,计会部门报表资料反映:月查补税金应征57万元,累计入库57万元。
  4.计会方面问题
  (1)欠税核算不实,底数不清检查发现,欠税管理方面存在县(区)局、征收单,位、企业三方欠税核算不实,数据不一致,税务部门欠税底数不清等问题。如大同南郊区征收分局98年年初上报计会报表欠税额为442.2万元,6月末为405.3万元,而征收分局欠税辅助帐年初欠税额为3356万元,6月末为2802.8万元;抽查高山、牛头沟等10户煤矿的资料,其中有5户98年年初欠税额合计为256.9万元,而征收分局欠税辅助帐上均未体现;南郊区煤运公司98年年初欠税为1278.5万元,9 8年6月末欠税为1076万元,而征收分局帐面分别反映为778万元和818. 5万元。高平市计会科98年6月末上报晋城市局欠税额为291.8万元,而实际核算欠税为2592万元,少报欠税2300.2万元。企业申报欠税数与征收单位核算数不符,如厦普赛尔集团有限公司98年6月末帐面欠税50.75万元,征收单位没有进行核算。对怀仁县五户企业抽查,发现企业实有欠税与税务机关核算欠税有较大差距,仅5户企业实有欠税与征收单位核算欠税就相差1156万元。如金沙滩集运站,实有欠税354万元,税务所上报欠税89万,相差265万元。
  (2)存在延解积压税款及银行占压税款问题忻州顿村中心税务所97年11月21日在市农行顿村办事处开设过渡帐户,帐户中存入、解缴的资金均属税金。太原市小店区国税局小店税务所征收员王庆生,2月份征收的现金税款2.22万元在4月份解缴入库;4月份征收的现金税款0.30万元在7月份解缴入库,延解最长的一笔4月1日征收,7月25日解库,延期115天;票面税款最大的一笔0.2万元,4月8日征收,7月27日解缴,延解期110天。大同南郊区团税局原集贸所专管员李秀梅,97年10月24日-27日开具4份完税证,税款865.73元,11月10日-21日开具35份完税证,税款0. 66万元,12月开具55份完税证,税款0.92万元,以上税款共计1.66万元,12月30日才开具缴款书汇解入库;原鸦儿崖税务所,97年3月24日-25日开具8份完税证,征收原煤增值税11万元,25日入库10.5万元,其余50 00元迟至5月29日才入库。河津市3个征收单位均存在延解积压税款问题,特别是征收分局从日至97年12月30日开具完税证11份,收取现金税款62万元,到98年元月8日汇解上缴。检查阳泉郊区两个征收单位,发现有些征收人员未按“限期限额”规定报解税款,税款积压现象时有发生,积压时间最长的一份85天、税额1800元。检查还发现,一些银行划转税款较缓慢,存在占压税款的现象。如洪洞赵城煤焦集运站97年12月22日开票并入库(当日经收处已受理)的一张22.3万元的缴款书,到98年2月13日才划入支金库,时跨两个年度,长达一个多月。
  (3)混淆入库级次97年大同南郊区国税局有17.5万元滞纳金应入中央库,但实际作为区级收入入库,太原市小店区国税局(含原南城区国税局)年两年分别将中央收入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102.4万元和351.3万元,以共享税“一般增值税”,入库,截留中央收入113.4万元(太原市局已下文纠正)。98年1-6月,河津市供电局和山西铝厂两企业共上缴增值税11862.01万元,无在途,而河津市国税局统计的中央与省级共享的增值税入库数为11864.26万元,比上缴数多2.25万元,同时中央与县级共享的增值税入库数比上缴收入少2. 25万元,混淆了入库级次。
  (4)税收会计资料不齐全,票证使用不规范。
  忻州市局征收分局、豆罗、顿村两个税务所,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填写不规范,项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无地址、无税款所属期、无品目名称、无课税数量、无计税依据、无税率等问题。交城县国税局“双定户”的定额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预缴税款通知书等税收会计原始凭证资料不齐全,影响应征税款核算的准确性。
  (二)外部(纳税人)问题“一揽子”检查共查出税款12601.29万元,其中,增值税1249. 11万元,消费税152.18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8万元。
  从纳税人在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看,主要有以下几类:
  1.增值税销项税额方面问题,共涉及税额7438.38万元,具体表现形式为:
  (1)隐瞒销售额偷税,涉及税额2549.52万元。例如忻州市云中制药厂1997年至1998年6月发出各类药品共少计销售收入1987.52万元,少计销项税额337.88元。
  (2)随同货物销售收取的价外费用不计税,涉及税额994.17万元。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价外收取的管理费、装车费、联防费等共计179.2万元,未计提销项税金26.04万元;洪洞县煤炭运销公司95年1-10月价外收取的服务费90.89万元,未计提销项税金13.17万元;霍州矿务局洪洞煤焦总公司价外收取的送车费、自备车使用费、利息等共计66.14万元,未计提销项税金7. 6万元。
  (3)以物易物不记销售偷税,涉及税额183.56万元。
  榆次市焦化煤气公司以抵回的装载汽车等货物对外抵顶应付帐款,97年抵帐金额为604.17万元,应补销项税金5.01万元。
  (4)与货物混合销售行为不计税,涉及税额464.87万元。如阳泉市郊区煤炭汽车运输公司66运输收入98年有7笔共少记销售额714.41万元,少记提销项税92.87万元。
  (5)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不计税,涉及税额92. 97万元。山西维尼纶厂将自产的煤气、水供应给职工和其它单位使用,未视同销售,共计140.97万元,未计提销项税金15.94万元。
  (6)用于投资、分配的货物应视同销售不计税,涉及税额16.74万元。如潞城市军民焦化厂将由购货单位收回的医疗器材,又提供给河拜医院作为投资,价值31.35万元,应补增值税5.33万元。
  (7)其他少计销项税额问题,涉及税额3136.52万元。如洪洞山西鼎立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有效证明,红字冲减销售收入0.59万元,红字冲减销项税额0.1万元。铁三局水泥厂销售材料18.51万元,应提未提销项税2.69万元。
  2.增值税进项税额方面问题,共涉及税款4982.85万元,具体表现为:
  (1)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税额,涉及税额33.21万元。洪洞山西三维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固定资产100万元,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17万元。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劳务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税额523. 58万元。山西天脊煤化集团公司98年1-6月用于在建工程的材料物资总金额884.55万元,应转出进项税额148.73万元未转598年3月转给天脊塑料公司属于投资性质的原材料264.45万元,应转出进项税额34.87万元未转。
  (3)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税额413.95万元。如太原机车辆厂97年12月将材料、产成品发生的损失1船3.26万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147.32万元。
  (4)用于集体福利等购进货物或劳务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税额37.06万元。如山西铝厂1997年度将外购原辅材料用于医院、生活福利等部门,其进项税额记入当期予以抵扣,应补税款9.93万元。
  (5)其他擅自抵扣进项税额问题,涉及税额3975.05万元。主要表现为:购进货物和支付运费一并开具运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如小店区煤炭运销公司将运费和煤一并开具运输发票,记入进项税额抵扣税款61.5万元。
  商业企业购进商品未付款,工业企业购进货物示验收入库抵扣进项税。如厦门科新医疗器材太原公司98年2月购进货物未付款和未足额付款而抵扣进项税2.52万元;太原卷烟厂销售中心采用工业企业入库抵扣税款的办法,无付款凭证复印件,无结算凭证和记帐凭证号码共105支,抵扣进项税1489.45万元。
  以无效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如山西铝厂1996年1月至1998年7月期间,接收项目不全,填写有误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应补税款338.49万元。
  3.未按规定作增值税会计处理,涉及税额27.86万元。
  忻州地区豆罗水泥厂,在97年补缴了被稽查出的96年度所偷税款0.32万元后,只登记了应交增值税——已交金,而未调整其它有关的帐务;山西龙门铝厂经河津市稽查局查处从事漏税款0.99万元,企业补交税款时只作为已交税金入帐,未进行帐务调整,形成“先征后抵”。高平市丹宝水泥厂97年5月、12月高平市稽查分局查补税款3.78万元,已缴纳但未作帐务调整,抵顶当期税款。
  4.消费税方面的问题,涉及税款152.18万元,具体表现形式为:
  (1)隐瞒销售额偷税,涉及税款128.87万元。玉堂春酒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未按规定记销售,少记销售收入318万元,少计消费税78.89万元。
  (2)适用税率错误少计税,涉及税额17.20万元交城县酒厂98年1-8月用外购粮食酒精和糖渣酒精生产勾兑白酒,共计销售83.74万元,6月份交城县国税局稽查分局稽查补征消费税5.18万元,98年8月份该厂以勾兑酒错用25%的税率为由,调减消费税9.8万元,根据消费税现行有关规定,粮食酒精与糖渣勾兑白酒从高确定适用税率的规定,应执行25%的税率,应补征消费税17.20万元(该厂原用10%的税率)。
  (3)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不计税,涉及税款38.87万元。如山西玉堂春酒厂将自产品移送他人,未视同销售,少计消费税38.87万元。
  (4)随同货物销售收取的价外费用不计税,涉及税额2.03万元。交城县酒厂销售产品,因对方不能及时提货、占用某库房而收取的“租赁费”9.5万元属价外费用而未记销售,应补交消费税2.03万元。
  (5)其他少计消费税问题,涉及税额0.08万元。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方面问题,共涉及税额3.8万元。忻安焦化有限公司未作纳税项目调整造成偷漏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0.35万元,多列费用支出造成偷漏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38万元,总计38050. 75元。
  三、找根源,定措施,抓整改。打胜组织收入百日大决战“一揽子”检查查出的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暴露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其一是我们的一些税务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责任心、事业心不强。他们在思想上对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如何做好税收工作认识、研究不够,特别是对完成今年税收任务缺乏信心;在行动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况不明,措施不力,更谈不上在组织收入工作中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对组织收入工作产生了很大消极影响。其二是税收基础管理薄弱。出于对“管理是一个税收的增长点”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税收征管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新的经济形势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新挑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我们许多地方忽视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向管理要收入;没有处理好征管改革与组织收入、专管员管户与管事的关系;没有及时想办法加强对非国有经济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其三是依法治税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灵魂和核心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一些税务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内缺乏有效监督制约,责任追究落实不够;对外执法软化,心慈手软,处罚不力,或者执法随意,虚收探收。相当一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想方设法逃避纳税义务,偷逃税现象屡禁不止。准确把握和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今年后几个月,特别是今后国税工作有着重大意义。
  当前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就是结合对这次检查出的问题的查纠、整改,全面贯彻落实省局8.15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局晋国税办发[1998]23号“紧急通知”,围绕组织收入,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扩大检查成果,打胜组织收入百日大决战。
  (一)围绕组织收入,搞好整肃、培训、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开展一次以摆问题、找原因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整肃。要将“通报”及时传达到每一位税务干部,组织大家讨论、学习,使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检查所暴露出的我们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原因,充分认识这些问题对组织收入工作的危害性,充分认识执法不严、失职渎职、“人情税”、“关系税”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完成今年税收任务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要开展一次以堵漏增收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收入专题培训,组织全体税干结合本地实际,对照“通报”举一反三,揭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寻找问题症结,针对问题出点子、想办法、提措施,把大家的智慧和精力集中到组织收入工作上来。要算好这样一笔帐:通过解决问题,堵塞漏洞能够减少多少税收流失,增加多少税收收入,深挖内部管理中的潜力,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完成今年税收任务的信心和决心。
  要结合整肃培训,不折不扣地落实执法责任制、追究制,通过严格追究,保证整肃效果,通过整肃进一步严格追究,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充分认识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和遵章 守纪、严格执法的自觉性,鞭策大家全力以赴完成税收任务。为此,各地要根据这次检查出的问题,对直接责任人员严肃处理,抓几个典型,做到惩戒一个,教育一片。对在今年后四个月组织收入工作中发生的直接影响应收尽收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要严厉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
  省局对组织收入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从9月份开始,根据收入完成情况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层层落实。在组织收入工作中,要分清职责,尤其是要将税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征收入员,做到人人头上有任务,人人心中有目标,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做为考核奖惩的主要内容。省局将对各地执法责任制、追究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要通过整肃、培训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定信心和决心,从而步调一致、群策群力,全身心投入组织收入百日大决战,夺取全面胜利。
  (二)围绕组织收入,针对存在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税收管理税政管理要从严。要严格执行总局、省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规定,认真实施清理、核定,对已违规审批抵扣的税款要及时追回。要从严管理民政福利企业,凡是“四表一册”不齐全或不真实的,要一律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对已征的税款不予退还,对已退的税款要坚决追回,年内各地要暂停对民政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政策,在总局和省局对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政策的具体操作规定没有下达之前,各地不得擅自对出口退税企业实行“免抵退”。要严把进项税额抵扣审核关、价外费用计税关,对今后新发生的将购进货物计入运费一并抵扣以及价外费用不计税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
  征管措施要跟上。要继续开展管户清查,最大限度地解决漏征漏管问题。要规范批缓行为,严禁超期限、超权限、超次数批缓、对已经违规批缓的税款要认真清理,尽快催缴入库。对不申报、逾期申报的纳税人要依法从严处理,解决申报率偏低的问题;对长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以上)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有平销返利行为的商业企业以及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采取核定征收税款的方法。要严格执行滞纳金加收制度,要将滞纳金加收不到位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之一。要规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解决开票不征税、缓征税问题。要不断加强个体税收管理,做到大税不足小税补。
  稽查力度要加大。要着力解决好稽查面小、处罚率、入库率低的问题,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在组织收入工作中“重中之重”的作用。为此,各地在四季度要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深入开展重点税源专项稽查,结合本地实际,对未开展交叉检查地区的重点税源户,各级稽查部门要主动出击组织力量,按照本次重点抽查的方法,开展一次普遍稽查;对连续零申报、负申报在3个月、累计6个月以上的企业,进行一次重点稽查;对有预收探收税款情况的企业,要进行一次专项稽查;要对今年以来经稽查查出偷漏税款的企业,进行一次突击复查,查清企业是否补缴了税款并且作了帐务调整,是否存在"先征后抵"问题。
  计会管理要到位。要弄清欠税底数,尤其要澄清企业欠税数额,县级税务机关必须全面掌握企业欠税情况;要按照省局要求,采取“以票清欠”等硬措施,大力清收欠税,要对欠税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逐户下达清欠指标,签订清欠计划,并跟踪落实清欠结果,要把清欠不力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之一。要坚决取缔税务机关开设的“税款过渡帐户”,严禁延解积压税款,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围绕组织收入,认真对照检查,严肃整改,抓紧落实这次“一揽子”检查,反映出的问题涉及面广,查出偷漏税款多,检查效果大,必须抓紧查纠。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查而不纠等于不查。各地一定要紧急行动起来,落实查纠意见,对照“通报”整改。要正确认识、严肃对待查出的问题,查纠整改要雷厉风行,严谨细致,敢于动真的、碰硬的,以确保取得实效。
  省局即就查出的问题分别向被查单位下达查纠整改意见,被查单位要逐条 落实。
  对内部管理问题,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制定防范措施,堵塞漏洞,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对纳税人方面的问题,要逐户将查出的偷漏税款查补追缴入库,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查补税款入库进度十一月底要达60%,年底前要全部入库。
  各地市要针对通报中所列问题,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对照检查、整改。
  认真剖析被查单位存在的典型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整改措施、抓紧落实,对所列其它方面问题,也要认真研究、分析、引以为戒。要以检查整改为契机,重点解决好影响本地区组织收入工作的突出问题,对内向强化管理要收入,对外向严格执法要收入,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省局将对这次“一揽子”执法检查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地要将被查单位对省局查纠意见的落实情况及查补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连同本地区检查整改情况,在年底前一并上报省局。
  附件:全省税收执法检查重点抽查税务稽查情况汇总表(略)
  全省税收执法检查重点抽查税务稽查情况统计表(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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