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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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一、基本情况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1.&人民人民
(二)科学规划,分步分类实施
  (三)创新办园体制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四)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1.&人民人民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六)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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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号:桂ICP备9805983号&公安机关备案号:14&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邮编:535099&联系电话:&[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4)]  各省(区、市)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扩大培养规模。鼓励地方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为农村幼儿园培养一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教师。各地可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体系,各地2015年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五)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六)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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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来源:广安新闻网 作者:广安新闻网 时间: 08:29: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年,各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快速扩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城乡普惠性资源依然短缺,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后,教师数量不足、职业吸引力不强,保育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引导激励作用。   
到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扩大总量。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区县为单位制订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园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各地可以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各省(区、市)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地根据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各地2015年底前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地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达到。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地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除继续鼓励地方完善幼儿资助制度、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外,将原来的校舍改建类和综合奖补类项目整合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支持地方改扩建和新建公办幼儿园、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并向中西部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引导和激励地方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各省(区、市)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扩大培养规模。鼓励地方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为农村幼儿园培养一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教师。各地可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体系,各地2015年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五)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六)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科学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县为基本单位逐级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   
(二)推进综合改革。各地要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级和地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办园体制,鼓励各地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各类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   
(三)强化资金监管。地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四)加强督导检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对各地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   
各省(区、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日前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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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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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13年,全区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628所,幼儿园教师新增2.1万人……这是在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传出的好消息。
  在这两个文件中,明确对新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建设、幼儿教育整体素质、收费制度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到今年底,全区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499所,新增在园幼儿6万人,达到124万人;新增教师0.85万人,达到4.55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5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75%。
新建小区要预留幼儿园用地
  在两个文件中明确提出,在城镇新建小区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建好配套幼儿园。各级发展改革、规划、住建部门在审批城市住宅小区、旧城区成片改造等项目时,应按规定对是否配套建设幼儿园进行审查,并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按国家规定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对城镇住宅小区闲置或改变用途的配套幼儿园要进行全面排查,并限期交付教育行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到“十二五”期末,我区要力争实现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每县(市、区)建设1至2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将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
  目前,我区的民办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90%,但在园(班)幼儿仅占全区在园(班)人数的44.3%。民办幼儿园规模小,保教质量水平低,严重制约幼儿园的发展。
  《意见》和《行动计划》提出,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对民办幼儿园经报批备案并公示收取的保教费免征营业税。建立升级激励制度,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向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制度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共同发展机制,实行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制度,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
提高幼儿教育整体素质
  目前,我区幼儿园师资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补给、提高机制。2010年,全区有幼儿园教师3.7万人,其中编制内教师8089人,仅占教师总数的21.9%。
  《意见》和《行动计划》提出,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中央规定的人员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编制。力争在2012年前完成全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编制核定工作,2015年前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新增的公办幼儿园编制优先向农村倾斜,特别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倾斜。
  同时,实施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在2013年前,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组织对未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13年起,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在幼儿园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任教。
  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用人单位和应聘教师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聘期、权利、义务和待遇。
  无证幼儿园将全面取缔
  近年来,幼儿园安全事故屡屡发生,不少家长十分担心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是否安全。
  《意见》和《行动计划》提出,我区要实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已批准设立的幼儿园,要建立年检制度和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2012年前,对全区幼儿园重新进行登记注册,未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将依法予以取缔。
  同时,还指出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幼儿园的收费问题历来是家长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意见》和《行动计划》提出,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定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收费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幼儿园收费收入要专项用于学前教育发展,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要确保幼儿园收费收入资金按时核拨到位和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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