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载超限物品深圳港澳通行证材料换证需具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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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货车载物“三超”临时通行证需什么资料?
  你好!申请办理《车辆运载超限物品道路通行证》需提供《车辆运载超限物品道路通行证审批表》;申请报告(内容:需申请办证的车辆数量;办证车辆具体从事哪方面的货运业务;办证车辆需在市区通行的具体路段;车辆需在市区道路通行的具体时间和时限、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必须4面复印,即行驶证正、副证两面);能够证明申请单位确需行驶市区内禁行路段的资料如施工合同,送货合同等;申请单位必须出具办证车辆对需行驶市区路段的道路设施不会造成损坏的考察报告;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持以上资料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交警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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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管理员电子邮箱:webmaster@印发禹州市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作者:信息发布管理员&&来源:禹州 &&时间: 14:36:30&&浏览
禹政办〔2008〕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 《禹州市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禹州市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
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号)和河南省、许昌市有关文件精神,巩固和扩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市“治超”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治超”工作、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道路畅通、确保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办)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全面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市“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 从2008年起,将“治超”工作由集中治理全面转向常态治理和长效治理,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公路管理体系、路面“治超”监控网络、路面联合执法协作“治超”机制,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货运车辆上路行驶要达到货装平槽,散货覆盖。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坚决遏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路、上桥行驶,保障公路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三、工作措施
&&& (一)源头监管
&&& 1.各乡镇(办)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治理。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深入了解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危害,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物流企业、煤炭企业、石料厂、货源场站、货物集散地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装载,杜绝非法超限超载以及运输流散物体不按要求覆盖车辆上路行驶。
&&& 2.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规范改装企业的行为,配合工商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杜绝非法车辆出厂。发现机动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或虚假标定车辆技术数据的,逐级报请国家发改委取消该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
&&& 3.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货运汽车的登记、检验工作,继续做好免费变更“大吨小标”车辆行驶证的换发工作。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检验。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发改、工商、质监等部门。
&&& 4.工商部门要继续按照治理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要求,会同发改、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汽车企业,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公路沿线煤场、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监督管理,取缔无证、无照货物集散场所。
&&& 5.交通部门要加强营运车辆检测登记、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管。做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工作,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车辆不予评定、检测、发证。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违法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恶意压价揽货、恶性超限超载运输和私自改装运输车辆的经营者,吊销其营运资格和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件。
&&& 6.质监部门应认真执行缺陷车召回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从事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行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及时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改装企业及产品。
&&& (二)路面治理
&&& 1.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继续坚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要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严格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标准认定超限超载行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共同做好“治超”工作,把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
&&& 2.加大“治超”流动稽查力度。不断健全和充实“治超”流动稽查队力量,配备专用检测设备,依托固定超限站或经批准的卸货点对超限超载车辆开展流动执法。稽查路线和时间及实施方案按许昌市批复路线、时间和实施方案进行。流动稽查重点查处绕道、闯卡、聚集堵路和无固定监测站路段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通过重要桥梁的大吨车辆以及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车辆的查处力度。
&&& 3.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严格按照公路技术等级限制车货总重超过设计通过能力的车辆驶入。其管理主体要根据公路技术等级和实际需要,在本辖区内重要的路口和连接干线公路路网的线路入口处,按标准设置明显具有反光功能的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按照“治超”的有关规定和县乡公路技术等级的限载要求,严格限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车辆驶入。
&&& 4.强制处理非法改、拼装车辆。对已认定的非法超限超载和改、拼装车辆(含罐装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并引导到超限站实施强制消除违法状态,依法予以处罚;公安部门依法对司机予以记分处罚;交通征稽部门追缴养路费。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由承运人提供有关资料及申请到交通、公路路政部门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及《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对所载货物、路段、时间与证件登记不相符以及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证件的车辆,交通、公路路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 5.深入打击假冒军、警车辆。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军警车辆违章信息抄报制度,属军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移交当地警备部门和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处理;属假冒军警车辆的,由武装、武警会同交通、公安、公路执法部门对车辆和人员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缴其欠缴的各种规费。
有关方面要加强对各种军、警号牌发放的管理,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工作。除军队、武警按正式编制配发使用的军警车辆、符合规定的有严格数额限制的军地联合办公单位配发使用的军警车辆、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按正式编制配发使用的警务用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车辆一律不得悬挂使用军、警牌照。
&&& 6.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管。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装载。非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非法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不得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行驶在公路上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滞留、卸载和罚款,但必须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并将违法行为抄告有关执法监管机构。
&&& (三)经济调节
&&& 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降低部分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包干缴费办法。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运输企业按规定给予优惠,利用经济调节手段,降低大吨位货车的运输成本。对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的技术参数不符的改装、改型车辆,按照实际技术参数核定征收吨位。
&&& (四)保障措施
&&&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由市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是本部门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办)、各成员单位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单位工作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 2.完善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流动稽查队,人员从交通、公路、公安、纠风等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干线公路以及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
&&& 3.加强经费保障。市、乡两级把“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治超”检测、计量检定、设备维修、“治超”人员以及货物源头派驻人员经费、补助等支出。
&&& 4.净化执法、执收环境。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参与上述活动的国家机关干部和党员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扰正常执法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监察部门要予以查处,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 5.严格规范“治超”行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禁因开展“治超”工作引发公路“三乱”(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对举报的案件,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6.加强舆论宣传。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府的“治超”政策措施,大力宣传《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各种宣传方式,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宣传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充分报道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舆论监督工作,加强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的报道工作。
&&& 7.实施责任倒查制度。在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实行超限车辆责任倒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要逐级追查责任,并延伸追究沿途交警、超限站点、货源装载地、改装企业、上牌发照机关、出厂车辆厂家等,逐段追查失职、渎职人员放行超限车辆的责任、分管领导的责任。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及企业属于外地的,要抄告所属地工商、交通、质监、公安、发改等部门处理。
&&& (五)考核奖惩
&&& 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2008年开始,市、乡两级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每年将对各乡镇(办)和各成员单位的“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排队公布。对“治超”责任制落实好、“治超”效果好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在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投资和管理经费上给予倾斜。对“治超”责任不落实,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乡镇(办)进行通报批评,交通公路部门实行交通项目限批,核减交通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由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效能告诫。第二条 本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证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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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莉)“我们车上拉的是风力发电机的定子,之前已经在陕西省交通厅办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可是上路又被交警拦住了。”司机郭师傅说,这让他很困惑。  郭师傅说,昨日上午他们用特种车辆拉着风力发电机  的定子从高陵到西安,由于拉的东西比较宽,之前办了陕西省交通厅制的陕西省(区、市)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驶路段是泾河开发区至西安六村堡,而且还有路政人员陪同押运,可是一行车辆行驶至西安马家湾十字时却被交警把车辆手续扣了,理由是车辆超限。  陪同押运的高陵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李姓工作人员说,运送风力发电机定子的车辆共有12辆拖挂车,由于运送物体体积较大,按照规定,他们负责监护,保证将其送出高陵管辖范围。至于交警为何拦车,他也不是很清楚。  昨日中午,负责处理此事的高陵县交警大队马家湾支队的刘警官说,运送车辆超宽、超长,需要在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可是这些车辆都没有手续。据了解,在陕西省交通厅办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是公路证明,交通部门从运输物品是否可能对通行路段造成损坏方面考虑进行审批,但是交警从超限运输车辆是否可能对道路交通安全行驶造成危害,也可对车辆采取一定的措施。  昨日下午2时许,郭师傅说,交警给他开了100元的罚单,他们已经被放行了,处罚理由是《陕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六款: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未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200元罚款。  可是郭师傅说,他们公司是运输大件货品的,经常经过此路段,以前并没有被交警拦挡过。  高陵县交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4月1日开始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开展大货车专项整治行动,超宽、超限车辆通行需要在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审批的时间通行。昨日的超限车辆超宽很明显,影响交通安全,当事车辆对处罚也认可,随后将对有关运输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作者:张莉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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